1. 引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以非凡成就与蓬勃生机进入不惑之年,回顾改革开放之前,应该总结哪些教训?立足当下,如何精准把握现代化的演进与发展规律?面向未来,必须坚守怎样的战略定力?在这关键的时间节点上,我们非常有必要对改革开放前后的历程与发展进行深刻的哲学思考,并对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进行深入探讨。
2. 改革开放40年之哲学思考
2.1. 关于二元对立公私观与动态辩证的公私观的哲学思考
现在仍然存在姓“资”姓“社”之争,判断的依据似乎仍然是以生产资料归属为依据的“公”与“非公”(私有制),即认为公有制就是社会主义性质的,而非公有制就是非社会主义性质的。似乎允许非公有制存在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权宜之计,认为“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殊现象,不能凝固化、永恒化” [1] ,等到时机成熟了(社会主义发展到中级阶段、高级阶段了),我们将还要再来一次“剥夺剥夺者的公有化运动”。这种思路根源在于对改革开放前22年(1956至1978)我国社会主义初步探索时期失败的根本原因分析不透彻,固守“二元对立公私观”。到现在,我国主流学者还把社会主义前22年失败仅仅归因于“文革”,这显然没法解释东欧和前苏联没有搞中国这样的“文革”也无一例外地失败。其实,失败的根源不是别的,而是二元对立公私观和建立在二元对立公私观基础上的计划经济、按劳分配等一系列僵化体制机制。二元对立的公私观的实践已经证明:“兴公灭私”——以“公有制”的名义消灭“非公”经济成分,以“公”的名义消灭“私”的欲望,挫伤“私”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然造成“公私两无”。
与二元对立的公私观相对应的是动态辩证的公私观,两者的比较如表1所示。这里很有必要重点介绍一下动态辩证的公私观。动态辩证的公私观源自于日本学者佐佐木毅和韩国学者金泰昌主编的《公共哲学》丛书,主张“公”与“私”是动态的辩证的 [2] 。所谓动态的是指主体的“公”“私”角色可以进行动态转换,比如,国家相对于全体国民来说是最大的“公”,但相对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而言,它便是一种“私”的存在;个人一般被认为是最小的“私”,但他作为全民中公的一分子仍然具有“公”的属性,现代社会的个人可以被称作“公民”,尤其是抽象的个体可以看成“公”,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则意味着原子化的个体合法权益能够得到保障,原子化个体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充分保障就是现代社会最大的“公”。所谓辩证的则是指1) 组织内部,公是私的整合,私是公的分解,公与私是密切关联的有机统一体,公有制经济体也应该与集体成员或者国民的“私”有机对接,与个体“私”割裂的“公”,本质上是支配者之“私”;2) 同一对象往往具有公与私的双层属性,比如我国农村的土地既保证了集体所有制“公”权的性质,又保证了农民享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私”权的性质。从动态辩证的公私观出发,我们可以挖掘非公经济体的“公”与“公共”属性,比如,非公经济体解决了更多的社会就业问题、为社会提供丰富多彩的产品和服务、为公共财政增加大量的财政税收收入,这些都具有“公”与“公共”属性。动态辩证的公私观意味着公与私是既对立又统一整体,重视保护个体和组织合法“私”权,充分调动“私”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客观上能够达到“活私开公,公私共济”之目的。

Table 1. Comparison of the Dualistically Opposite Publicness-privateness View with the Dynamic & Dialectical Publicness-privateness View
表1. 二元对立公私观与动态辩证公私观的比较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的非公经济成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其地位从处于从属地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的有益补充”,到“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再到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3] ,其背后是非公有制经济体的迅猛发展,与此同时,催生了一大批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企业家,如马云、马化腾、任正菲、李书福等等。这些原来被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清理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经济成分解决了大量的诸如就业、创造社会财富、增加公共财政收入等公共问题,以前认为的“非社会主义”的经济成分已经完全融入到了社会主义的骨髓。如果说,现在还有社会矛盾没有很好解决的话,从整体上看,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绝对不是元凶,恰恰相反,非公有制经济成分客观上助推不少社会矛盾的解决,如振兴农村战略的根本之道还在于引导这些要素流向农村。因此,我们不应该再以传统的二元对立公私观的“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作为定义姓“资”姓“社”的标准了。
从动态辩证的公私观的角度看,就不会存在关于所有制的争论问题。对于那些没有效率的公有制僵尸企业,不仅消耗了大量的公共资源,如无偿使用土地、矿藏,并得到金融支持和行政垄断,经营亏损还能得到财政用纳税人的钱补贴,其“公共性”反而存在严重问题。这些僵尸企业早日破产,政府还干净轻松。现实普遍存在的事实是,不少公有制企业存在产权不明晰,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低下,缺乏市场竞争能力等问题,成为了改革最难啃而又必须啃的硬骨头。同样的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让“非公”经济体通过付费购买公有资源的使用权(并不改变资源的“公有”属性),如果“非公”企业生产效率更高,向公共财政交纳更多的税收,那何乐而不为?实践证明,从整体上看,产权明晰的企业能够经营得更好,非公经济体为社会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向财政交了更多的税收。非公经济体组织间和组织内部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则由国家建立健全法治体系,运用法治化“公权力”解决,也就是说非公经济同样接受公权力治理,不存在破坏和颠覆公权力的问题。从动态辩证的公私观的角度审视,“非公”经济成分的“公”与“公共”的属性应该得到充分肯定,而一些“公有制”企业反而更应该拷问如何改变经营方式,如何激发“私”的活力,如何更好实现其“公共性”。在此,笔者无意否定公有制在国家主权、经济安全方面的战略地位,涉及关系到国家主权和经济安全的领域毫无疑问地必须要有大型国有企业支撑,只是强调不要试图把消灭私有制作为终极目标。现在的“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3] ,就是最好的经济制度。实际上,市场可以做得更好的充分地交给市场去完成,政府不仅可以大量精减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成本,还可以使职责更加明确,腾出更多精力,做好公共服务,更好实现公权力的公共性。
2.2. 关于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与唯物辩证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思考
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本质是什么?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课题,应该说,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中已经解决,然而,从现实情况看未必如此。到现在,理论界仍然存在着两种马克思主义观—即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观与唯物辩证马克思主义观的问题(如表2)。
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观在理论界依然非常严重并有顽固影响。这种所谓的马克思主义从不对接变化了的客观现实,无视客观规律,无视失败教训,死磕本本,奉马克思、恩格斯及追随的政治领袖言论为圭臬、圣经,神化思想领袖和政治领袖,把没有经过实证的思想言论当“真理”、“科学”,动不动就翻本本,对照本本制造话语霸权,食“马”不化,唯我独尊,自我封闭,人为制造“敌对势力”,动辄对持不同意见者“亮剑”肃清。其内部往往因各自利益冲突和对马恩思想、政治领袖思想的不同解读而出现宗派主义斗争,突显传统的宗教神学政治的一般特征。其实,马克思自己的思想也是在认识中不断更新的,其认识也是一个动态的辩证的否定过程,青年马克思、中老年马克思的思想前后也有不一致和不少矛盾的地方。恩格斯的思想与马克思也有很多不一致的地方。每个政治领袖也都有对马恩思想的不同理解、也都有自己的思想。因此,这个繁杂的体系本身就是多元的,其正确与否的客观标准只能通过实践反复检验。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的哲学本质是主观唯心主义。
唯物辩证马克思主义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坚持“三个基本”,即基本立场—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立场,基本观点—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基本方法—辩证法的方法论。主张任何人(包括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思想言论都必须接受实践的检验,经受辩证唯物主义的考验,经受严密的逻辑思辩与分析,得到促进生产力提高、推进社会进步、增进人民福祉的实证。坚持“科学”、“真理”必须要有反复的实证支撑。坚持“发展”是辩证的否定,坚持实事求是,敢于摒弃已经被证伪的错误的思想和观点。因而,唯物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整个思想体系是鲜活而不断创新的。

Table 2. Comparison of the Doctrinaire Marxism with the Materialistic & Dialectical Marxism
表2. 教条主义马克思主义与唯物辩证马克思主义的比较
唯物辩证的马克思主义不可能证成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是反唯物辩证的马克思主义的,两种马克思主义观泾渭分明,其遵循的基本逻辑和哲学基础截然不同,厘清两者区别意义重大。首先,有利于我们锚定基本的哲学本质,即坚持唯物辩证法,敢于修正错误、敢于自我否定、敢于解放思想、敢于推陈出新,进而推进思想政治理论现代化;其次,有利于锚定基本的政治定力,即坚持“人民性”—不仅仅是主观认为的而且是客观实证的,实实在在有利于增强人民福祉的;再次,有利于积极主动地与其他文明交融互鉴,汲取人类社会一切先进文明成果,构建适应现代文明、引领现代文明的先进文化;最后,也是最重要的就是避免陷入教条主义深渊、重走回头路、重犯颠覆性错误。只有坚定地坚持唯物辩证的马克思主义,才能彻底解决马克思主义与本本主义、教条主义相伴而行的问题,也才能彻底解放思想。
2.3. 关于消灭资本与壮大资本的哲学思考
消灭资本是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主义的基本特征,“公有化”改造后的计划经济、按劳分配,其目的就是要“割资本主义尾巴”,消灭资本。直到现在,“按劳分配”在我国宪法、《中国共产党党章》和历次的全国党代会报告中都有出现。“按劳分配”不单是指“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者不得”,因为所有科学规范的企业管理都有这个特征,它作为“社会主义特有的分配方式”,是在将资产阶级定性为剥削阶级的提前下,为消灭剥削,消灭“剩余价值”,让资本靠边站,不能参与分配,即通过“按劳分配”消灭资本。邓小平同志在92年春南巡讲话中首提“社会主义的本质”,其中就有“消灭剥削”一词。资本的本性就是追求剩余价值,因而“消灭剥削”也就必然会消灭资本。我们现在有没有消灭剥削?可不可以消灭剥削?(或者说,我们现在有没有消灭资本?可不可以消灭资本?)如果说“没有”,那我们还叫不叫社会主义?很显然,经不起逻辑自洽性拷问。既然我们现在还叫社会主义,那就不能够将“消灭剥削”(或者消灭资本)作为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实际上,我国的改革开放是从引进资本开始的,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本质上就是引进资本,尔后,放宽限制个体经济和民营经济,客观上培育了民间资本、民族资本,当然,也壮大了国有资本。市场经济本质上是允许资本自由流动和发展的经济,允许资本主导其他资源配置,即“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改革开放40年经济高速发展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因素就是资本的力量。其实,没有资本就不会有现代化,资本是现代化的物质动力 [4] ,这不应该成为有争议的话题了。首先,资本是现代化生产的核心要素,资本具有生产要素的整合功能和资源配置功能;其次,资本不会放过任何可能带来巨大商业利益的有价值的技术创新,这便使得资本成为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最强有力支持,比如,华为的研发投入超中科院便是有力佐证;再次,因为资本的发育改变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进而推动上层建筑的现代化变革,包括思想观念、法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变革。没有资本就没有现代经济学,就没有现代治理,消灭资本,则必然彻底否定现代经济学和现代经济基础,当然也就必然脱离全球化的经济体系,其后果不堪设想。
消灭资本,可以找到“理论依据”,壮大资本,更有事实依据(两者的比较见表3),我们到底如何面对?改革开放40年实践所得出的结论只能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然要壮大国家资本的民族资本,推动我国的资本走出去,积极融入全球化并推动全球化,进而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也才能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积极贡献。而消灭资本则必然脱离全球化经济体系、必然彻底否定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建立的本身还有待进一步完善的法治体系、必然退回到封闭僵化的老路上去。十八大报告和十九大报告都强调指出“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因而,壮大资本应该是权威的明确的。

Table 3. Comparison of Capitalism Elimination with Capitalism Expansion
表3. 消灭资本与壮大资本的比较
2.4. 关于信仰与信任的哲学思考
信仰与信任所涉及的是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两者具有本质区别,毫无必然联系。两者的缘起、关系性质、公共域、哲学本质、维系手段和适应条件是完全不同的(两者的比较如表4),然而,我们对两者的异质性重视不够,习惯于比较随意使用“信仰”一词,如“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这里的“信仰”只能解释为“因高度的信任而敬仰”,即人民对党和政府因高度信任而敬仰,国家则更加有凝聚力号召力组织动员力,显然,不是要人民去盲目膜拜一个超然的对象(如天神、上帝之类的)。
依靠信仰去维系统治是传统社会的普遍特征,如中世纪欧洲国王是上帝的儿子说,封建帝制中国的皇帝是上天的儿子说等等。构建全民信仰体系是政教合一的体制,这种体制适合于封闭的、民众智识化程度比较低(未启蒙)以信仰维系型组织(如教会、邦会等等)为基础的传统社会。现代社会是主体互动频繁的社会,主体间的良性互动必须依靠建立信任(而非信仰)。如,十八大以来,党和政府重权治腐、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精准扶贫等等,赢得人民广泛的支持和拥护,其实质是得到了人民高度的“信任”,而不是引导人民去崇拜什么东西而构建了“信仰”;“共产党给老百姓的承诺,一定要兑现”是为了建立信任,与信仰无关;又如,我国外交倡导的亲诚惠容、美美与共、合作共赢、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等,其实质是要构建主体间(国家和国际组织间)的“信任”,而不是引导其他国家和人民去膜拜我国主导的某种超然对象,与“信仰”毫无联系。

Table 4. Comparison of Faith with Trust
表4. 信仰与信任的比较
“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代表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而建立在蒙昧状态基础上的信仰体系肯定不是先进文化。先进文化首先必须与民众高度智识化、信息高度开放、主体间互动高度频繁的现代化社会相适应。“公民有信仰自由” 早已写入我国宪法,即认定信仰是公民“私”的领域,政治不干预。基于此,我们一定要慎用“信仰”一词。比方,用“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取代“共产主义信仰”等等。厘清信仰与信任区别更加有利于坚持和遵循唯物辩证的马克思主义观。
3. 社会主义发展方向之探讨
社会主义是不是本身就代表一个方向?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不就是共产主义吗?当然会有人这么去理解,然而,事实并没有这么简单。一是从思想理论看,“社会主义”源自个体对社会现实不满而主观构建的理想社会,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乌托邦”,不同个体的“社会主义”是不一样的;二是从现实看,叫做“社会主义的国家”各有各的作法,如,我国改革开放前后的社会主义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方向,又如,中国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方向,朝鲜有朝鲜的社会主义方向,中朝两个“社会主义”的分歧远远大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的分歧;三是即便我们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这个共产主义到底是教条主义的共产主义,还是在实践中、在问题导向中不断完善和发展而构建的修正的共产主义?所以,很有必要探讨“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这个命题。
3.1. 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拷问
3.1.1. 可以归纳和演绎的社会主义
可以归纳和演绎的社会主义是指以公有制、按劳分配、计划经济为基本特征的社会主义。苏联、南斯拉夫、东德、改革开放前的中国等等,都具有这个鲜明特征。这类社会主义既可以归纳也可以演绎,即有这个特征的就叫社会主义,没有这个特征的不叫社会主义,姓“资”姓“社”泾渭分明。可以归纳和演绎的社会主义在上世纪90年代以失败而告终。中国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在关键的时间节点上做了最正确的事情,就是启动改革开放,通过改革开放革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早已不是原来那种本本、教条的可以归纳和演绎的社会主义了。
3.1.2. 不可以归纳和演绎的社会主义
一提起社会主义,人们很自然地追溯到托马斯·莫尔1516年发表《乌托邦》,托马斯·莫尔虚构的国家乌托邦是一个没有私有财产,绝对的宗教宽容,但不容忍无神论,有秩序和纪律,有严格的等级制度而并非自由的社会。现在,恐怕没有几个人会全单照收托马斯·莫尔所虚构的社会主义。从16世纪~17世纪的托马斯·莫尔、托马斯·闵采尔、托马斯·康帕内拉、杰拉德·温斯坦莱,到18世纪的让·梅叶、摩莱里、马布利,到19世纪的圣西门、傅立叶、欧文,再到后来的科学社会主义等流派,“社会主义”从思潮到实践的共同社会基础是社会矛盾激化对立,共同的情感基础是对底层民众生活的悲悯,共同的目标是改变残酷现实,构建一个理想社会。然而,每一个人心中都有一个乌托邦,每一个人心目中预设的理想社会无可避免地带有主观唯心主义的色彩,众多思想家、实践者心目中的社会主义是形形色色的,内部分歧甚至斗争也非常严重,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批评过的封建社会主义,德国纳粹也自称为国家社会主义,等等,因而,不同思想者的社会主义、不同实践者的社会主义根本没有办法进行归纳与演绎。比如,我们难以从当前叫做社会主义的国家归纳出社会主义的共性,也不可以从当前的某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中抽取一个本质属性,用其本质属性去演绎推理出哪个国家就叫做社会主义国家。民间也有人认为北欧是社会主义,可他们自己从来没有这么说过,“社会主义”完全是由领导集团自己命名。因而,现在如果还以“社会主义”作为斗争“非社会主义”国家的意识形态工具并不大合时宜,历史上也发生过社会主义国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战争,社会主义国家内部也发生过纷争(可谓社会主义斗社会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之所以在社会主义前面加上“中国特色”这个前缀,本身就意味着既不去归纳,也不去演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根据中国国情,在实践中、在不断解决矛盾和问题中、在自我完善和发展中自主构建的。
3.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了由理想的理想主义向理想的现实主义跨越
“理想的理想主义”和“理想的现实主义”是日本学者山胁直司在《“全球—地域”公共哲学的构想》一文中提出(见《21世纪公共哲学的展望》(2009年版)第1~30页)。笔者认为,将“理想的理想主义”套用在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而改革开放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及其发展则属于“理想的现实主义”再恰当不过。即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实现了由“理想的理想主义”向“理想的现实主义”转型(如表5)。
关于“理想的理想主义”乌托邦,山胁直司是这么描述的:“理想社会(应该)的追求→现实社会(存在)的误解乃至轻视→对理想社会(应该)实现可能性的(超)乐观主义” [6]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的确具有这个特征,尤其是受苏联模式和“冷战”国际背景的影响更加强化了脱离现实的超乐观主义。

Table 5. Ideal and Realistic Structural Model (modified by Yamawaki Naoshi)
表5. 理想与现实结构模型(据山胁直司修改)
“理想的现实主义”即是“理想社会(应该)的追求→现实社会(存在)的分析→理想的实现可能性(能够)的深思熟虑”。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同志正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回归现实,重视现实,着眼现实,使得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理想密切对接现实,在研究现实问题、解决现实问题中逐步现实理想主义。邓小平同志关于“什么是社会主义?”的拷问并没有给社会主义下一个确切的定义,而是理性地给了一个否定式的回答“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要消灭贫穷”,采取“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检验和摸石头过河的实践办法来化解无谓的争论,正是邓小平同志的务实,注重夯实实践基础避免空谈理想,从此,中国共产党人边实践边总结逐步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道路和制度。
2015年10月,习近平同志在伦敦金融城演讲时指出,“中国社会主义不是教科书里的教条,不是刻板僵化的戒律,而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变化的生命体” [7] 。这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早已摆脱了与现实脱节空谈理想的教条主义,实现了由理想的理想主义向理想的现实主义跨越。
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探讨
据前文论述,“社会主义”并不代表一个确定的方向。当我们特别强调“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时候,并非使人们感觉方向更加清晰,而是更加令人模糊得摸不着北,甚至于有人高举“社会主义”的大旗,搬出“本本”、“教条”疯狂制造话语霸权,往封闭僵化的老路上引,不禁令人产生走回头路的疑虑和恐惧,好在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中都提到“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可见,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问题很有必要、非常重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应该有也必须有一个确定的方向,并且必须表达得更加准确、没有争议。
实际上,上文的论述也基本表达了笔者所要表达的“方向”意涵即:1) 在公私观念上,到底是坚守“二元对立的公私观”,把实现“公一元化”,消灭私有制作为终极目的,还是转变为“动态辩证的公私观”,让多种所有制长期共同发展,党和政府把更多的精力放在行使好公权力、践行公权力的公有上,实现公与私的动态辩证发展?2) 在哲学原则上,是坚持教条主义的马克思主义还是坚持唯物辩证的马克思主义?亦或长期游移于模糊状态,造成思想领域的信息不对称?3) 在对待资本的态度上,是以消灭资本为终极目标(也许正确表述叫“消灭剥削”,但消灭剥削必然消灭资本,两者本质上是同一的),屏蔽全球化,重新固步自封,还是不断壮大资本,通过资本运作参与全球化、引领全球化,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做出更大贡献?4) 在主体互动模式上,是试图构建一个统一的宗教信仰体系,诱导人们去追求“彼岸”,还是单纯从多元主体良性互动出发,构建依靠信任支撑的“反脆弱”的动态有机的体制机制。这些问题都是不能够含糊其辞的,含糊其辞反而会出现所谓的意识形态安全问题,一是内部本身就有“意识形态”巨大争议与对立;二是从外部压力看,人家更容易抓理论体系内部自相矛盾的“软肋”而指手画脚,使我们处于“挨骂”的尴尬境地。
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讨论共产主义和以价值观定义理想社会的问题。
3.3.1. 关于共产主义的讨论
关于共产主义,我们是要去构建一个教条主义的共产主义还是一个修正的共产主义?
如果是构建教条主义的共产主义,那就翻出马恩的《共产党宣言》,对照本本,依葫芦画瓢,无视以前我们共产主义实践的经验教训,从来不去对接现实、联系实际,不断地从文本到文本反复循环引证,制造出各种各样陈词滥调的教条,进行空洞说教,到一定的时候,再来一次“公一元化”运动,消灭资本,搞平均主义“大锅饭”。有人解释“左”和右就是这样比方的—“好比十月怀胎,早产就是‘左’,迟产就是右”。看来,以前的“左”只是没到时候,早产了,我们还要再来一次不早不迟、不“左”不右的公一元化运动?因此,人们担心以“共产主义”之名重走老路不是没有道理的。
如果把共产主义当成理念来经营,那就要不断地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总结教训、修正错误、更新观念。比如,1) 公共基础设施就是“共产”;2) 怎么确保每一个公民能够平等地分享自然资源的权益——这正是共产主义的本质要求;3) “共产”的目的就是要“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中“共享”理念就与共产主义的要求一致;4) “非公”经济体也创造社会财富并纳税,本身就具有公共属性,如果没有丰富多彩的社会财富及不断增加的财政税收,人民还共享什么?所以,不要动不动就消灭“非公”;5)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手段使私人财富在消费、流转、继承过程中部分地转变为公共财富,通过财政支持公共服务和基本社会保障,使民众能够更公平地分享公共财富……这些不是共产主义理念是什么?坚守理念、贴近现实、转变观念,共产主义就不会是虚无飘渺的东西。
3.3.2. 关于以价值观定义理想社会的思路
前文分析的结论是,不宜再以二元对立的“公”与“非公”作为定义社会主义的边界,而应该坚持“公”与“私”的动态辩证发展,通过“活私开公、公私共济”做大公共财富蛋糕,在主体的动态互动中运作好公权力、实现好“公共性”,这就必然涉及社会主义在动态发展中重新定义的问题。笔者认为,以可识别的价值观定义是一个比较理想的思路。
西方哲学讲的“价值”,一般被认为是客体满足主体需要的属性。然而,客体满足主体需要属性之“价值”不能推理出纳粹必然是恶,却可以证成疯狂侵略和杀戮是希特勒追求满足自身需要的“应该” [8] 。我们讲的价值观肯定不能遵循这样的逻辑。
其实,政治哲学所研究的基本问题是要解决好主体间的关系问题,如阶层关系、劳资关系、交易关系、民族关系、组织间关系(包括国家间关系、国家与国际组织关系)乃至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组织的关系,等等。这些都不是客体与主体的关系,而是主体与主体的关系,所以,我们就应该直接从主体间关系善这个角度定义“价值”和“价值观”。主体间关系善的价值,要求主体善待主体,它既反映出主体自身的“善”(爱、怜悯、仁慈、友善),也构建有序的“善”的主体间关系及和谐的社会状态。这类价值不可能由客体满足主体需要之类的价值定义推论出来,其逻辑起点只能是“待人如己”、“推己及人”,这正与我们传统文化的精髓一脉相承。所以,理想社会就可以从这类价值出发进行建构,如确立平等、自由、公正、诚信、友善、尽责等为核心价值观(要成为具有广泛影响力和示范性的价值观,当然不能只局限于中国),通过这类价值观去设计制度体系(民主、法治就是实现这些价值观的制度性手段),进而导向行为,实现了这样的价值观就是一个现实的理想主义社会。因而,社会主义应该朝这个方向定义。如果以基于主体间关系善的价值观定义的社会主义伴随中国各方面体制机制的日益完善和国际影响力的不断增大,那么以中国为蓝本社会主义就可能重新成为新的既可以归纳也可以演绎的社会主义,这何尝不是中国给人类社会的最大贡献?
基金项目
湖南省社科基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专家评审委员会专项课题;课题类别:一般资助;课题名称:价值哲学话语体系构建研究;项目编号:XSPYBZZ0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