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作为社会保险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制度是按照国家经济法律机关强制规定要求企业雇主为工伤雇员终身缴纳且严格实行无过失经济补偿保险原则的一个重要险种,也是一个独立于国家企事业用人单位之外的国家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的基本保障制度之一。因而与其他不同种类的社会保险制度相比,参加城镇工伤保险更多的有利于当地农民工能够获取与当地城镇职工平等的基本劳动保险待遇,从而能以比较快的方式融入当地经济社会。从统计数据分析看来,2018年尚未参加企业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与上年农民工人数总量之比相差甚多,其中还不仅仅包括尚未参保的城镇参保劳动力,且与城镇参保劳动力人数相比,农民工多数是从事危险污染程度高的工作,但是其在社会就业、住房、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等诸多方面却始终处于相对弱势群体地位 [1]。数据分析显示针对我国农业劳动力的就业参保基数比例虽近年有所明显提升,但总体情况仍不容乐观,尤其是在广大农民工的参保比例方面 [2]。
劳动力参保市场上关于城乡居民劳动力职工参保“同工不同酬”的突出问题也再次引起了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专家学者的高度关注 [3]。近几年,政府部门持续不断加大了对农民工就业参保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2018年度政府发文明确强调各地区及人力资源和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民航等相关部门一定要严格依据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政策方案,合力扎实做好各类工程建设相关领域流动职工特别是全体农民工基本工伤保险就业权益维护保障管理工作,确保所有在各类加工场所从事农民工就业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基本工伤保险权益保障。
2. 文献综述
对于我国城乡农村劳动力之间是否存在差别的根本问题,以往许多学者都认为是存在工资上的差距,如章莉等(2014) [4]、苏群等 [5] (2017)、蒲艳萍 [6] 等(2019)等。但中国在劳动力市场上,不仅存在各种工资上的差异,而且员工在就业岗位选择、福利待遇、工作环境条件等各种劳资关系方面均因此遭到严重歧视 [7]。国内专家学者对我国农民工能否参与社会保险的年龄差异问题研究一般从两个不同方面深入进行:一方面就是我国城乡人口户籍差异方面;另一方面就是年龄性别差异对我国农民工能否参与社会保险的直接影响。有一些学者分析认为我国城乡户籍劳动力之间参与社会保险的性别差异主要是由城乡户籍性别歧视因素引起的;黄志玲 [8] (2012)学者认为影响城乡农民工人在社会保险制度参与上的巨大性别差异影响因素主要可以大致分为以下两类:一类就是城乡人力资本使用禀赋的巨大差异;另一类就是城乡农民工所接受到的城乡户籍差别歧视。其中参与人力资本使用禀赋特别差异充分解释了两类城镇工人在三项社会保险制度参与上的30%左右特别差异,户籍差别歧视系数是一个造成去年两类城镇工人特别差异的主要影响因素,平均在70%左右,但是她只直接研究了去年城镇职工在参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参与失业社会保险,并未直接涉及考虑到参与工伤保险,而且此文中只是以去年城镇职工的工资估计歧视系数为例作为研究权重,这样一来会导致使高中低收入工作组的工资回报歧视系数大于低估户籍歧视;谢玉华 [3] 等(2017)方法研究了城乡职工劳动力保险参与“五险一金”的特别差异,利用非线性经济模型中Blinder-Oaxaca系数分解法的方法分析发现其中参与工伤保险的参与户籍差别歧视系数占了7.62%,但是该文没有明确考虑农村劳动者的基本行业和社会职业资格性质;在职业性别歧视问题方面,宋月萍、霍华德 [9] (2013)从女性职业工伤保险的角度分析出发,利用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认为,职业性别隔离和社会行业性别差异问题是如何导致一些女性和男性农民工每年参保率明显低于其他男性或是男性和女农民工的主要构成原因,该文虽然是以了解男女职工性别差异问题为主要研究课题,但并未充分考虑男女性不同劳动力在社会行业权益获得和个人职业权益获得上的性别差异,但男女性农民工对职业工伤保险的知识了解普及程度、教育知识水平、行业类别和工作单位组织性质对男女性农民工每年参加职业工伤保险的缴费意愿都会具有显著性的影响,从而直接影响职工参保率。吴彬彬(2019)以35岁外出男性农民工为主要研究调查对象,认为外出男性“三险”、“五险”和“五险一金”的劳动参与率明显低于一般女性,这颠覆了以往研究认为男性参保率高于女性的研究结果,并认为是男性参保倾向小,但这种性别差异在逐渐缩小。杨桂宏等(2016)对“北上广深”的女性农民工的所参保保险状况及其他影响参保因素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为城镇女性劳动力每年参与农民工伤保险的平均比率与其参保年龄比例成正比,男性年龄劳动力比高于女性年龄劳动力的平均参保率要相对高些,社会环境因素对女性劳动力所参保保险情况的解释影响力度较大。
基于上述研究发现,这些研究要么从户籍角度出发,要么从性别角度出发,并未将两者结合到一起。近年来,对我国劳动力参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的差异及影响因素分研究层出不穷,却鲜有对劳动者参与工伤保险的差异及影响因素进行研究,而作为保护劳动者权益、保障劳动者健康的一种特殊险种,我们认为理应将工伤保险单独进行研究,我们利用CLDS (2016)年的数据,对我国城乡劳动力工伤保险参保差异的原因进行分析,通过以往的文献我们可知农民工参与工伤保险的确存在差异,一部分学者研究户籍歧视,一部分学者研究性别差异,本文提出以下问题:(1) 参保差异有多大程度上是由歧视造成的;(2) 户籍歧视和性别歧视相比,谁的歧视系数更大;(3) 随着农民工更加融入城镇社会,这种歧视在工伤保险参保方面有没有减轻?
3. 数据来源及变量说明
我们使用中国劳动力动态调查(CLDS) 2016年的数据库。数据覆盖9个省、市、自治区(香港、澳门、台湾、西藏、海南除外)。通过对我国城乡居民两年一次的跟踪调查,建立了以劳动力为调查对象的综合数据库,包括劳动个人、家庭和社区的跟踪和横断面数据,问卷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和是否参加社会保险等基本信息。针对本文的研究,我们首先对样本做以下处理:
首先,本文的城镇职工和农民工的划分标准为,以劳动力目前户口登记上的户口性质为区分,农业户口和居民户口中之前是农业户口的劳动力为农民工,非农户口和居民户口中之前是非农户口的劳动力为城镇职工。以下是变量的描述统计:
从表1看,农民工与城镇劳动力相比,平均受教育年限少3.25年,平均年龄小2.39年。就我国实际情况来说,农民工就业年龄较早,很多农民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就开始工作,所以平均受教育年限和平均年龄都小于城镇劳动力。农民工拥有职业资格证书的比例低城镇劳动力17.29%、党员比例低14.81%,结婚比例高1.81%,无论是城镇劳动力还是农民工其健康状况好的比例都高达70%多,说明当前我国城乡劳动力的身体素质良好,也进一步体现我国医疗卫生技术的发展成果。因为我们的数据剔除了务农以及自由工作者,所以作为国家强制要求雇主为雇员缴纳的险种,在缴纳情况方面我们可以看到城镇劳动力未交的比例约为42.70%,农民工约为72.23%,结合表2可以看出单位缴费的具体情况,国家机关、国营以及外资企业,城镇劳动力的参保率都达到70%多,而农民工的比例只有外资企业达到70%多,其余均低于一半比例,尤其是私营企业农民工参保比例不足25%,去除数据原因存在的偏差,城镇劳动力的参保率比农民工的参保率高近两倍。而在私营企业无论是城镇劳动力还是农民工其参保率相较于其他几个单位来说都偏低。

Table 1. Variabl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表1. 变量描述统计

Table 2. Number of units and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participation rate
表2. 不同性质单位人数及工伤保险参保率
观察劳动力分单位人数(表2),城镇劳动力和农民工在企业分布上差别非常明显,农民工在私营和外资企业从业人数高于城镇劳动力,原因可能是在私营和外资企业手工制造业占据相当大的比重,而我国的大多数的农民工在制造业工厂充当廉价劳动力,这符合我国实际情况。
4. 模型及差异分解
4.1. 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
Blinder-Oaxaca分解方法是Blinder (1973)和Oaxaca (1973)提出的反事实分解技术,该技术被广泛用于研究两个群体间的平均结果差异 [10]。该项技术在很多劳动力市场和歧视的文献中应用,同时该方法在可其他领域应用,例如,本文研究了城乡劳动力的差异。Oaxaca (1973)的提出有两个新的研究目的,一个是研究度量性别歧视的严重程度;另一个目的是研究分析衡量影响不同性别平均工资收入差距的各种因素的相对性和重要性。Oaxaca (1973) [11] 对歧视的术语定义式为:
(4.1)
其中,c为城市劳动力,t为农民工,
表示无歧视时城乡劳动力均衡工资比,
表示现实的城乡劳动力的均衡工资比。在以往的研究中不是计算歧视程度D,而是计算一个比例,根据mincer工资方程最终写成:
(4.2)
本文所研究的对象为是否参加工伤保险,属于二值因变量,上述分解只能在线性回归中运用,一旦因变量为0或者1,就需要采用Logit或Probit模型进行回归。Fairlie (1999,2003) [12] 提出了一种二元因变量模型的分解方法,使之可以适用于Logit或Probit模型。本文运用扩展后的Blinder-Oaxaca [13] 分解方法得出下式:
(4.3)
在此处,
为二元变量,当部门为劳动力提供工伤保险时,
为1,反之,则为0。X代表所有解释变量,
为扰动项。根据扩展后的Blinder-Oaxaca分解法,得到下列式子:
(4.4)
和
分别为单位为城镇劳动力和农民工提供工伤保险的概率,
和
分别表示自变量的系数 。
4.2. 实证结果
4.2.1. 城乡劳动力和男女性劳动力参与工伤保险的影响因素
差异化的分解估计方法显然是完全建立在模型回归估计基础之上的,因此,首先需要使用二元Logit模型分别估计城乡劳动力和男女性劳动力参与工伤保险回归模型,回归结果见表3。
从个人特征来看,无论是城市劳动力、农村劳动力还是男女劳动力,受教育年限对其参加工伤保险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研究表明,受教育程度越高,劳动者享受工伤保险的概率越大。农村劳动力系数大于城市劳动力系数,女性劳动力系数大于男性劳动力系数。结果表明,农村劳动力的教育报酬率高于城市劳动力,女性劳动力的教育报酬率高于男性劳动力。尽管有研究发现,城市地区的教育回报率总是高于农村地区,但造成这种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教育质量的差异,但是,近些年,农村劳动力尤其是农村女性劳动力认识到教育的重要性,更加努力进行知识的学习,这也使得农村劳动力的教育收益率大于城镇劳动力,女性劳动力的教育收益大于男性。年龄也在1%的平均水平上显著,说明对于工伤保险来说无论是城乡居民还是男女性居民,年龄对是否缴纳工伤保险都具有显著的影响。
从企业特征来看,并没有发现企业性质对劳动者是否享受工伤保险有明显规律性的影响。

Table 3. The results of Logit model on the participation of urban and rural labor force and male and female labor force in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表3. 城乡劳动力和男女性劳动力参与工伤保险的Logit模型估计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p < 0.1, *p < 0.05, ***p < 0.01.
4.2.2. 城乡劳动力和男女性劳动力工伤保险的差异分解
在对城乡劳动力社会保险参保率进行Logit回归分析后,采用扩展Blind-Oaxaca分解法(如分解公式所示)对城乡工伤保险和男女工伤保险的差异进行分解,分解结果见表4。

Table 4. The results of the decomposition of the differences in the participation of labor force of different genders in industrial injury insurance
表4. 不同性别的劳动力参与工伤保险的差异分解结果
t statistics in parentheses; *p < 0.1, *p < 0.05, ***p < 0.01.
从相关数据对近年城乡和农村男女同等劳动力参加工伤保险性别差异的对比分解分析结果我们可以明显看出,城乡男女劳动者的总性别差异率仅为3.9%,可直接解释部分只是仅占2.3%,不可直接解释部分亦即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男女性别歧视这一部分也仅占97.7%,这一统计数据分析结果也充分表明,男女性失业劳动力无法享受失业工伤保险的性别差异主要原因是由于男女性劳动者的年龄性别所不同造成的性别歧视而直接导致的。而从本次数据对历年城乡农村劳动力参加工伤保险性别差异的对比分解分析结果中也可以明显看出,在城乡工伤保险上,城乡农村劳动者的总人数差异分别为29.0%,可以解释部分分别占57.0%,不可可以解释部分分别占43.1%,这一数据分析结果表明,城乡农村劳动力参加工伤保险的性别差异主要原因是在城乡农村劳动者之间可以解释部分差异引起的,但不可否认的事实是,农村城乡劳动者由于其在农村并无户籍或没有身份,在城乡工伤保险上仍然受到了一定不同程度的农村户籍身份歧视。
由上述对比可知,性别歧视所占的比例大于户籍歧视。
5. 结论与启示
我国长期存在的农民户籍制度问题使得我国农民工在走向城市化的劳动力分配市场上一直处于社会地位低下、利益严重受损的尴尬状况,已有相关研究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在不同工资等级的劳动分配关系上可能存在严重的农民户籍待遇歧视,但较少发现有外国学者高度关注我国农民工在参加工伤保险上存在受到的严重户籍待遇歧视,已有社会保险相关户籍待遇歧视的相关研究也由于统计数据较早(2008年之前的统计数据)或相关研究报告内容不全面,难以充分反映当前我国劳动分配关系的新闻和特点,因此,本文采用2016年以来最新的项目调查数据和扩展的Blind-Oaxaca分解法,通过比较男女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方面的差异,研究城乡劳动者在享受工伤保险方面的差异及其原因,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城乡劳动力在参加工伤保险的实际享受上仍然存在明显性的差异,城乡劳动力参加工伤保险实际缴纳费的比例明显地要高于部分农村劳动力。其中工人个体性别特征差异是社会保险劳动参与水平差异的主要形成原因,如所受教育文化程度、年龄等都显著直接影响个体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劳动参与度。而户籍和性歧视分别解释了中国工伤保险性别差异的57.0%,表明中国农民工仍然可能遭受一定程度的户籍性别歧视。男女性劳动者间的个体心理特征性别差异仅解释了2.3%,性别歧视差异占了97.7%。因此,性别歧视远远大于户籍歧视。
其次,与以往学者姚先国、赖普清(2004);黄志玲(2001)等在2008年以前使用的数据相比,本文对户籍的歧视程度较低。这在一定性的程度上可以说明2008年之后,国家在着力消除城乡户籍歧视、维护城乡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上面所采取的这些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已经取得了一定性的成效,在正规流动就业者基本群体中,效果更显著。
本文的分析结论充分说明目前国家关于保障广大农民工基本权益、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率的政策举措已经能够一定很大程度上地减小农民户籍歧视和减少性别歧视。因此,要我们想真正有效实现农民社会公平,政府在研究制定优惠政策上,进行农民户籍制度深化改革时,应该充分考虑农民社会福利的公平共享,制定一些关乎部分农民工切身根本利益的优惠政策,消除部分农民工无法享受同等社会福利的基本障碍和福利壁垒,营造真正公平的农民社会福利环境。对企业来说,在党和国家提出构建和谐企业劳动社会关系的战略要求下,应该严格遵守国家相关行业法律,履行所有企业的基本社会保险责任,为所有企业员工严格缴纳社会保险,尤其在企业风险承担程度高的保险行业必须严格缴纳企业工伤保险,为其员工提供安全、稳定的劳动就业发展环境。企业目前是否为参保员工免费提供各类社保,与企业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满意度显著正比性相关,而且目前企业为参保员工免费提供的各类社保服务种类越多,员工的日常工作生活满意度就越高。因此,在社会保险上充分体现同工同酬,也是我们提高企业员工工作满意度、提高我们企业工作效率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