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邓子恢同志是我党农民运动和合作社运动的卓越组织者和领导者,他经历了建国前后农村土地改革运动和合作社运动,积累了领导与组织农村合作社工作的丰富经验。他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注重中国农村实际,深入贫穷的农村基层调研,把握农民的意愿,不断总结经验,认真发现农民运动的规律,提出了许多重要的观点和建设性的意见。邓子恢同志的合作社思想不仅继承了马列主义的合作社思想,而且与毛泽东和刘少奇等同志的合作思想相辅相成。但之前的学者多从经济方面研究他的合作社思想。由于他长期领导农村工作,对中国社会实际有深入的了解,所以他的合作社思想非常丰富,颇具特色,历久弥新。在我国新一轮合作化高潮正面临着各种复杂考验的现时代,学习和研究邓子恢同志的合作社思想尤其是他关于合作社基本功能的论述,具有特别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指导意义。
2. 邓子恢对建国前后合作社发展的背景分析
2.1. 邓子恢对建国前后合作社发展的经济背景分析
邓子恢同志亲自领导了建国前后的农民运动和合作社运动,对合作社运动的经济背景有着深刻认识。
对建国前后广大农民的生活状况,邓子恢同志有全面而深刻的了解。由于国民党忙于内战,对农村横征暴敛,农民大众民不聊生。即便是广大农民都分得了土地,但农村新的剥削形式和土地转卖频频出现,加上数千上万倍的严重通货膨胀,广大分散的小农不堪重负。因此,要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就必须尽快把千家万户的小农组织起来。
对建国前后农业生产力状况,邓子恢同志认识到,不管是国统区还是解放区,农业生产力都还是处于刀耕火种的非常落后的水平。因此,建国初农村经济工作的紧迫任务就是要把农民全面地组织起来,尽快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力。
对建国前后农村的生产关系,邓子恢同志深刻认识到,千百年封建土地私有制的残余不可能通过一次土地革命就彻底消灭,农村的剥削和土地转卖随时可能死灰复燃。因此,只有组织合作社,才能彻底革除封建土地私有制,新的生产关系才可能建立起来。
对建国前后的经济背景总体把握,邓子恢同志深刻认识到,新中国面临的是国民政府留下来的处于崩溃状态的经济烂摊子,农业生产力水平非常低下,旧的生产关系亟待彻底变革,严重通货膨胀必须打压,新的剥削形式和土地转卖亟待控制,构建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基础的任务极其艰巨繁重。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只有全面发动农民,组织生产、消费、供销、手工业和信用等各种合作社,才能彻底改善农村及其落后和恶劣的经济环境,才能为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奠定经济基础 [1]。
2.2. 邓子恢对建国前后合作社发展的政治背景分析
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内政局基本稳定,为了巩固人民政权和恢复国民经济,中共中央和政务院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建国时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90%多。因此,全国政局的稳定很大程度上主要取决于农村的稳定。邓子恢和党中央其他主要领导人一致认为,组织农村合作社是稳定农村局面的重要抓手。因此,为了推动全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合作社发展的方针政策。
1) 建国前后国家关于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
建国初国家关于合作社工作的方针政策主要有:在新解放区继续进行土地改革的决定,以废除封建剥削制度;通过大力组织供销合作社和农业生产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将全国农民组织起来;国家加强市场的领导,通过国营商业和供销合作社掌握有关国际民生的重要物资,疏通和建立商品流通渠道,促进社会再生产的正常循环,建立和发展新的城乡关系;组织农村信用合作社或信用互助组,以缓解农业生产供销缓解的资金短缺和农民生活的资金困难问题。
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中对于发展合作社做出了比较系统的规定:一是确定了合作社的合法地位;二是要求自上而下的建立各级合作社的领导机构,因为要达到有条不紊的促进占国民经济大部分的个体经济发展的目的,就必须要组织好合作社各级的关于生产、消费和信用方面的领导机关;三是明确合作社半社会主义的性质并保证建立发展合作社要坚持无产阶级领导,坚持以劳动人民群众为基础;四是树立组织推广和发展合作社的信心。即使我们国家没有建立合作社的先例,也不应该有畏难思想,要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国情的合作社制度。
此外,《共同纲领》中也有关于发展合作社的政策支持,强调建立和发展合作社不能强迫劳动人民群众;合作社的建立要覆盖多个方面,确保能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便利。
2) 邓子恢强调要把党的方针政策与各地实际情况相结合
邓子恢同志根据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制定的发展合作社的方针政策,结合自己在农村工作的多年经验,提出了一系列相应的具体实施措施。他在1953年初中央农村工作部成立时,就在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明确指出:党中央给我们的任务是“完成农业合作化,配合国家工业化,把四万万农民组织起来”。同年,他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进一步阐述了中央的精神,把农民组织起来实现合作化,作为农村工作的“总方针、总任务”。在随后的第二、三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中,他表示已经建立并稳定发展农业合作社的部分地区,离不开国家相关政策的支持,同时也希望还没有建立农业合作社的地区能积极响应国家相关政策方针的号召,早日建立农业合作社。在第四次农村工作会议上,邓子恢同志还特别强调,我国在合作社运动中,需要学习苏联和各人民民主国家的经验,但更为重要的是必须从中国国情及各地实际情况出发 [2]。
总体而言,邓子恢同志把发展农村合作社提到了事关稳定政局的政治高度,认为结束内战后的新中国具备了发展农村合作社的政治条件。因此,发展农村合作社不仅仅是一项经济工作,而且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农村合作社的发展,需要国家大力的政策支持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借鉴他国经验借鉴有一定意义,但从我国实际出发更为重要 [3]。
2.3. 邓子恢对建国前后合作社发展的社会背景分析
邓子恢从革命战争时期就开始领导农村工作,不断的推动合作社建设与发展,所以在不同的历史时期的社会现状有着不同的具体见解。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解放区,由于已经进行了土地改革,已经按照相关政策直接开始推进合作社的相关工作。经过不断地探索与实践,生产力不断发展,封建土地私有制被彻底革除,合作社发展的社会环境有了很大的改善。邓子恢同志洞悉各解放区的具体社会条件,要求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在陕甘宁解放区,在合作社遇到的挫折中总结出以下经验:一是不能脱离边区实际情况,过分强调合作社大型化与综合性;二是在合作社发展中要充分考虑群众生产的需要,不能过于偏重消费业务,把群众生产供销服务的合作社变成单纯的商店;三是合作社要充分体现社员之间互助合作的宗旨;四是要提高合作社干部的素质。在华北和华东解放区,人民群众对于建设合作化热情高涨,应当保护好广大农民的热情。在东北解放区,合作社工作刚刚开始,需要根据东北地区的实际,积极调整合作社政策;由于东北地区当时最紧迫的任务是满足农民生产与生活的需要,所以应当优先发展供销合作社。
新中国成立后,合作社工作要区分为两大类地区因地制宜。在老解放区,自上而下的组织起了各种各类合作社,自上而下建立起了各级合作社领导机关,全国的合作社组织系统初步形成,合作社发展具备坚实的组织基础和社会基础。不但各个地区合作社经验互相交流,并为其他地区合作社工作要提供宝贵的经验,同时还明确了建国后合作社工作任务改变为引导个体经济转变为集体经济。在部分新解放区,由于尚未进行土地改革,所以首要的任务还是推进土地改革。但是即使是农民通过土地改革分到了土地,但仍然是“靠两个肩膀一副扁担”的生产力水平,农民的文化与技术水平及经营能力都还很低;而由农业生产的特点所决定,农业发展主要还是依靠农民的积极性。邓子恢同志看到,不管是老解放区还是新解放区,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就必须把农民组织起来,在严格的责任制下分工合作。因而可以说,农业合作社是当时的社会形势催生出适合国情的农业发展模式 [4]。
3. 建国前后邓子恢对合作社三大基本功能的论述
合作社是平民社,主要有社会、政治和经济三大基本功能。在不同的历史阶段,其主导功能会有所不同。在建国前后,邓子恢对合作社三大基本功能都有所论述。
3.1. 邓子恢特别强调了建国前后合作社的政治功能
“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表现”。合作社的政治功能主要是指在它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方面所具备的功能。合作社政治功能的发挥,是以公共权力为后盾,服从社会政治稳定的目的,对经济与社会资源做出强制性、权威性的分配。
1) 合作社是新中国政权的“稳定器”
邓子恢特别强调,在建国前要对分散和落后的小农经济进行合作化改革,有效扩大基层群众的政治权利。建国后,他主张通过组织合作社,使基层群众能更好的理解和执行国家的各种方针和政策,同时增强农民群众的集体观念和凝聚力。并且认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合作社不仅能增强农民之间的合作与联系;而且能充当政府联系广大农民的重要桥梁。所以,组织合作社,有利于巩固工农联盟,有利于扩大共产党执政的基础,促进国家政治的稳定。
2) 合作社是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转变的“助推器”
对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对当时的五种经济成份做了全面的分析。
全会明确提出,夺取全国政权后,党的任务就是“迅速的恢复和发展生产,对付国外的帝国主义,使中国稳步的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国家转变为社会主义国家”。邓子恢认为,发展和繁荣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事业和文化事业,需要实行资本主义工业的国有化和农业、手工业的集体化,需要通过供销的、信用的和生产的合作社把个体经济同国营经济联系起来。只有通过农村互助合作运动,引导个体经济走向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集体经济,并形成经济纽带来强化政治组织,才能发动群众主动参与国家管理和发展,才能促进民主政治,加快向社会主义的转变 [5]。
3.2. 邓子恢重点论述了建国前后合作社的经济功能
1) 合作社在建国前是充分调动群众的经济力量
邓子恢同志非常清醒地认识到,在战争时期的敌后根据地,一方面经济落后,交通不便,地区分割,敌人封锁,贸易交流受阻;而合作社的建立能充分调动群众的经济力量,把发展生产,加强建设,粉碎国民党的经济封锁和物资掠夺,以保障军需民用和改善人民生活,从而支持长期抗战。合作事业的发展不仅促进了边区的经济建设,而且促使分散的农民个体经济逐渐成为有组织的合作经济。另一方面,边区物价不稳,物资供应紧缺。在战争环境下,商品经济萎缩,市场交易极其不正常,奸商趁机操纵,贱买贵卖,农民深受剥削之苦。合作社号召会员,进行粮食调剂,促使粮食价格趋于平稳;从保护群众利益出发,设法将剩余的农产品高价卖出然后贱价买回生产生活必需品,使社员增加收入的同时减少支出。合作社有效的推动了战区的经济发展。
2) 合作社在建国后是农业生产力发展的“粘合剂”
建国后,农民虽然在土地改革中分到了生产资料,但是由于生产力落后,不少农民在生产中碰到了很大的困难。邓子恢同志农村调查发现,平均每户不止耕畜占有少,而且虽然用于购买生产资料占全年购买商品的货币支出的比重很大,但生产工具和资金缺乏成为普遍现象。所以组织农业合作经济,能够调剂生产环节生产要素,解决贫困农户因缺乏农具、牲畜和资金等问题;能够提供大量的生产生活资料,推销大批的农副土特产品。同时,集合作社之力,能兴办比较大型的水利设施,有利于开展大规模的农业活动。所以,合作社的经济功能非常突出地表现在,一是通过必要的互助与合作,能够突破上面提到的小农经济的局限性,解决很多生产生活中的困难;二是通过发展合作经济,能够逐步奠定公有制经济基础,构建起社会主义的根本经济制度。
3.3. 邓子恢重点论述了建国前后合作社的社会功能
1) 物质文明的“提供者”
合作社能在很大程度上为农村生产和生活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在农业生产资料方面,合作社能考虑到首先供应旧式农具、肥料和种子等,同时也积极的经营耕畜,逐步推广新式农药、农具、水车和化肥等,纠正摊派供应新式农具和化肥;在生产资料方面,确保社员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在组织货源上逐步克服轻视地方产品和手工业品。邓子恢同志在1932年的《发展粮食合作社运动来巩固苏区经济发展》中以谷物为例,说到通过将分给社员之后剩余的谷物运到价高的地区售卖以提高社员收入;或者可以储存粮食应付灾患避免发生缺粮恐慌;还可以在军事需要时提供粮食给红军,不至于军食恐慌,影响战争。在1941年的《发展合作运动》中也说到,发展合作运动,能打破敌人封锁;促进内部农工业品产销调剂;充分利用流散资金;方便民众进行买卖还能打破商业资本的垄断。同时在1951年《在中南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也提到,发展合作社能让各户间的生产力得到充分发挥,从而避免或减少私人剥削;可以按个人特长合理分工,减少个人独干困难和劳动力的浪费;可以提高劳动效率,促进多方经验技术交流。总而言之,发展合作社能提高劳动生产力,有利于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 [6]。
2) 精神文明的“创造者”
发展农业合作社能将人民聚集到一起,在提高生产效率的同时还能促进社员间的交流,不管是劳作技术的交流还是情感的交流;而且发展合作社有利于国家政策方针自上而下的传播,能增强群众参与国家管理的热情;社员都集中在一起,逢年过节开展各种娱乐休闲活动。邓子恢同志在1951年的《在中南军政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中说明,发展合作社,有助于减少农民自私自利的思想,提高个人的道德水平,能够逐步培养农民分工协作的集体主义精神 [7]。1953年他作的《在全国第一次农村工作会议上的报告总结》中,进一步地将农民的集体主义精神归纳为“四新”,强调在发展合作社中,要注重培养农民的集体主义新思想、新道德、新习惯,促进新思维方式的形成,丰富农民的精神世界,为集体化公有制的建立准备思想条件 [8]。
4. 邓子恢关于农业合作社的论述
邓子恢同志长期在农村从事基层合作社研究和实践工作,在不断结合马克思、恩格斯与列宁同志的合作思想的前提下,与毛泽东和刘少奇等党内领导人的农业合作思想相辅相融,并结合我国的国情与他多年从事农村工作的经验,形成了与符合中国农村实际的颇具特色的农村合作社理论 [9]。
4.1. 邓子恢论建国前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原因
1) 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
建国前的几次土地革命,不仅减轻了地主的剥削,提高了农民的经济地位和生产积极性但由于农业生产力的落后,农业发展存在许多严重的困难。根据对23个省15,432个农户的调查,1954年平均每户占有耕畜0.64头,犁0.54部,水车0.1部,在资金方面也十分匮乏;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难以抵御自然灾害和解决水利问题,不能合理使用耕地,也无法推行机械化生产;农产品供应无法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同时,农村两极分化现象有所抬头,有些贫下中农因为畜力和农具等生产资料不足,生产生活上依然有困难,负了债,重新失去土地;而部分富裕中农却在购买土地,于是新的富农开始出现。邓子恢和毛泽东等领导人对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小农经济——农民既是劳动者,又是小私有者——有独到的认识和策略。农民身份的两重性,决定了国家对待农民必须采取科学的政策和策略。由于农民是劳动者,所以要吸取了前苏联的教训,遵循恩格斯的教导“决不能采取剥夺的方法”;由于农民又是小私有者,所以必须加以社会主义改造。所以,我国对待小农的政策,没有采取“剥夺的方法”,而是采取互助合作的形式,把小农经济组织起来进行农业合作化 [10]。由此,不但科学地解决地农村中出现的诸多新问题,割断了农民同封建主义和资本主义的复杂联系,又进一步巩固了工农联盟,扩大了无产阶级的执政基础。
2) 国家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在新中国创建初期,中共中央就十分重视发展合作社经济。邓子恢同志认为,我国是个农业国,只有依靠广泛地组织合作社,才能全面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1954年的《在全国合作社第一次代表大会的祝词》中邓子恢同志关于农业合作社取得的诸多成就也说明了为何要发展农业。日益发展壮大的合作社已经成为国民经济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建国后城乡各地物资交流缺乏途径,物价极其不稳定,存在哄抬物价的行为。而且新中国成立之初工业基础薄弱,薄弱的工业基础之下国家的国际地位很难稳固和进一步提高,因此工业化成为国家基本任务。邓子恢指出,“五年建设、五年计划是工业为主,重工业为主,求得在十年至十五年内大体上打下国家工业化的基础。农业要和工业化相称农业必须配合国家的工业化,逐步加以改变,现代化的工业必须有现代化的农业同时并进,要逐步改造农业” [11]。所以就需要农业为工业提供支持,但是小农经济下的农业原材料产量严重不足,不足以支撑工业化的发展,所以能提供更多生产资料以提高农作物产量的农业合作社应势而生。
4.2. 邓子恢论建国前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目的
1) 发展生产力,促进农业发展
邓子恢同志向党中央建议,发展农业合作社的根本目的无疑是发展生产。因此要使全党充分认识到农业合作化必须“从小农经济的现状出发”和“保护个体农民的利益” [12]。他认为,在合作化过程中,早期的主要目的是维持后方粮食,从经济上加强苏区之巩固和发展,抵制商人富农的投机与剥削,同时解决当时广大农民生产和生活上的紧迫困难;后期的主要目的是逐步全面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为建立为社会主义公有制准备条件 [13]。具体而言,发展合作社的主要目的,一是要实行土地统一经营,确保劳动力的合理统一使用,从而提高农民的经济地位;二是要达到节约劳动力和劳动力的目的,确保劳动效率的提高,使一盘散沙合成一股力量,提高产量,节约成本,最大限度的减少中间环节,从而较大程度提高农民收入;三是要实现按劳分配的目标,激发广大农民的劳动积极性和创造性,并能缓解两极分化的矛盾;四是要通过广泛地组织合作社,达到团结中农和贫农的目的,从而缓解农村土地改革可能带来的阶级矛盾 [14]。
2) 巩固工农联盟,早日实现社会主义社会
邓子恢认为,土地改革后农村出现了严重的两极分化,对工农联盟起着破坏作用,不能任由这种现象发展下去。农业生产合作变农业生产资料私人所有制为农民集体所有制,是农村最深刻的一次革命。他认为,发展农业合作社,既能够增加农产品产出,满足工业生产需要;又能有效缓解工人与农民、工业与农业之间的矛盾;既能提高大部分农民的收入,缩小收入差距,缓和贫农与富农之间的矛盾,又能扩大和巩固工农联盟,提高人民群众对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信任程度 [15]。
5. 邓子恢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论述
邓子恢长期从事农村合作社工作,他比较关心民间借贷以及信用合作方面的情况。他在努力贯彻党中央关于发展生产和供销合作社方针政策的同时,主张要大面积组建农村信用合作社,以调节农业生产中因信息交流不便出现的资金周转困难,同时消除部分人借机以高利贷谋利的机会。在他的亲自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在1951年5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农村金融工作会议决定,要在全国重点试办农村信用合作组 [16]。随后全国的信用合作组织得到快速发展,到1953年底共有25,290个,其中信用社7785个,信用部2593个,信用组14,912个。中南区最多,达11,735个,占全国总数的46% (详见表1)。

Table 1.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credit cooperation group in 1953 (Unit: PCs)
表1. 1953年全国信用合作组发展情况(单位:个)
资料来源:路建祥:《新中国信用合作发展简史》。
5.1. 邓子恢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与作用
60年代,邓子恢在红旗杂志发表《信用合作在我国现阶段的历史使命》一文,对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和作用作了比较全面系统的阐述。
1)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性质
在邓子恢同志的亲自领导下,中国人民银行颁发了《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准则草案》(1951)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章程(草案)》(1955),明确规定“信用社是农村劳动人民在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领导和帮助下,根据自愿和互利原则组织起来的社会主义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邓子恢根据《章程》进一步指出,农村信用合作社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会具有不同的性质。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是“社会主义经济的一种形式,是为劳动农民群众服务的集体金融组织”,是一个有亿万群众参加的伟大的社会主义事业 [17]。
2) 关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作用
针对当时有人提出“信用社是否还有存在必要”的问题,邓子恢强调,农村信用合作社不仅在当前是十分必要的,而且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过程都需要存在 [18],因为:
一是需要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以解决群众资金困难和打击高利贷活动。60年代,邓子恢亲自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向中央详细汇报了城乡高利贷活动的情况,并提出了取缔高利贷的具体办法。他主张,信用社要组织农民揭发高利贷剥削,对长期从事高利贷的剥削分子要重点打击,而对偶尔从事高利贷活动的,主要是进行教育,帮助其提高认识并主动降低利率。积极发展业务来达到打击高利贷的目的。同时还要通过信用社组织与调剂农村资金,帮助贫困农户解决资金困难,以巩固农村借贷阵地。
二是需要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支持农业生产发展和农业合作社的巩固。农业社暂时不用的资金存入信用社,并配合和帮助信用社开展农村储蓄业务;对农业社生产资金的困难,信用社热情帮忙解决。邓子恢强调,“合作社要能够调剂农村资金的余缺,吸收闲散资金,帮助农民特别是贫下中农解决副业生产和生活上某些临时性的资金需要,积极支援集体农业生产”。
三是需要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以支持区域内群众性的资金互助组织。邓子恢认为,只要商品经济下的等价交换原则继续存在,社员资金不平衡的状态就必然会长期存在,因此群众性质的资金互助组织就是必不可少的;而“农村信用合作社是国家银行开展农村信贷工作,调节货币流通的有力助手。特别是通过农村信用合作社在存款、放款业务方面广泛联系群众,对于组织调剂散步在亿万户农民手中的零星货币,尤其具有显著作用”。
5.2. 邓子恢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原则与管理
1)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原则
《章程草案》规定,农村信用合作的组织发展和开展业务,必须坚持合作制的最一般原则,即自愿和互利原则、社员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存款自愿,取款自由,贷款合理;必须实行民主管理,领导人员由社员选举,遇事同群众商量,社内的重大事务必须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决定。邓子恢认为“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应根据群众性组织的特点和它所负担的基本任务,从便于接近群众,便于群众存款取款、贷款还款以及群众监督的原则出发,因地制宜设置,多种形式并存,不必强求一致。”他还进一步指出,在组织合作社时要遵循民主办社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社员当家做主,而不能由少数干部决定。
2)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社员资格管理、业务管理、资金管理以及干部队伍管理四个方面 [17]。
第一,社员资格管理。凡是居住在信用社社区内年满16岁的劳动人民,经本人申请,理事会批准后即可加入;属于农业社会员的人可以成为信用社会员,包括地主、富农和已经悔改的反革命分子及其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已成为农业社会员的,也可以加入信用社。社员入社取得社员资格,应当按约定缴纳一定数额的社费和股金,但贫困社员可以分期或者缓期缴纳。
第二,信用社相关业务管理。信用社办理社员、非社员和各种生产合作组织的储蓄存款;经批准可以办理机关、学校、团体的存款;如果资金充裕应该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合作社工作;接受农业社委托,办理非现金结算业务;接受国家银行委托代理农贷、公债等业务,并收取手续费;接受社员委托办理代收代付款项业务。
第三,信用社资金管理。首先,必须保障信用合作社的资金所有权,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为信用合作社的全体成员所有,任何机关团体企业都不得违反政策和制度的规定,随意抽调、动用信用合作社的资金,以切实保障信用合作社集体经济的所有权。
其次,要彻底清理账目,收回挪用资金,建立和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对于不正当的占用资金和拖欠的贷款,要立刻清理回收,暂时无力归还的,要限期归还。国家要积极的给予老灾区、经济贫困区的信用合作社支持,帮助其活跃业务。
第四,关于干部队伍管理。首先要纯洁干部队伍,整顿合作社风气,健全民主管理制度;不能让合作社缺乏专职干部,要充实岗位;也不能滥用人员,人员不当要及时调整。其次要积极解决信用合作社个别干部生活的实际困难,适当调整干部工资待遇。
基金项目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合作理论:功能内涵、演进逻辑及创新发展》[16BJL00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