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眼下的中国,“银发浪潮”滚滚而来。“十四五”期间,我国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从轻度老龄化迈入中度老龄化。老有所养,是老年人安享晚年的美好愿望,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大事,亦是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庄严承诺。养老事业则就是由政府主办,以法律为保障,为满足老年人基本养老需求,提供商品和服务的非营利性公共事业。然而,在当前的国力和财政水平之下,由国家来承担全体老年人的所有养老服务需求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1]。
从客观条件来说,根据世界银行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人口老龄化程度为11.472%,人均GDP (现价美元) 10,500.396。若以相近老龄化程度为基准对比其他国家,1980年美国老龄化程度为11.557%,同年人均GDP为12,574.792;1989年日本老龄化程度为11.447%,同年人均GDP为24,822.776,相较之下,中国在经济上首先力难胜任。从养老服务的需求范围来说,从基本生活保障到精神文化满足,难以一应俱全。从养老服务的需求人群来说,从无依无靠到失能失智,难以面面俱到。从历史经验来说,仅依赖政府提供过高的福利水平容易滋生懒惰,不利于国家长远发展。因此,养老服务的社会化发展是切合时代发展的必由之路。
近年来,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的相关政策不断出台,学术界关于中国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与发展也提出不少建设性意见,但往往都将老年人视为养老服务的客体,强调满足其需求,对他们所持的态度和观念剖析较少,而养老责任认知,即指人们基于客观信息和主观认同所形成的对老年人应该由谁提供养老资源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观点、态度和判断,是养老服务实践中的重要一环 [2]。准确洞察人民群众的养老观念和态度,是把握养老服务发展动态的微观视角,也是寻求养老服务发展的突破口,更是制定养老服务政策的重要依据。
2. 文献综述
在中国几千年的传统社会中,养老问题多以个人和家庭事务的形式出现,政府和社会则关注那些无儿无女、无人照料、贫困残疾的弱势老人 [1],因而学者关于我国养老责任主体的研究普遍聚焦于子女、政府、老人和三方养老。闫金山、乌静 [3] 基于2010年CGSS数据,以55岁为分界点划分样本,控制个人政治面貌和家庭上年收入,探究自利与政府信任对养老责任分担态度的影响;张波 [2] 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2013)从人口、地域、子女、保障制度和文化特性五个维度探究我国国民养老责任认知影响因素。此外,亦有不少学者聚焦特定人群,安瑞霞 [4] 基于中国老年社会追踪调查(CLASS2014)聚焦农村老人,刘厚莲 [5] 运用2013年流动人口动态监测调查数据分析了乡城流动人口养老意愿,丁志宏、陈硕和夏咏荷 [6] 基于CGSS2015考察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责任认知。
其中,多数学者主要从个体、经济、家庭和保障等方面讨论其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1) 个体特征会对养老保障责任认知产生直接影响。年龄越大者越认同老人负责和政府负责,而年龄越小者越认同子女负责和三方负责 [2] [6]。受教育程度方面,研究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者越认同政府负责或三方责任均摊的养老责任观 [2] [3]。就所属地区来说,有学者的实证研究证明居住在东部地区的人们较认同政府负责,而中西部地区较认同子女负责 [2]。2) 经济因素体现了人们对养老保障主体的选择能力。经济水平的高低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有不同结论,有学者发现家庭经济自评状况越差者更认可政府或三方养老 [2],但也有学者研究表明高收入的中国农村老年人更认同政府和三方承担养老 [4],同时闫金山的研究表明18至55岁的居民个人收入越高,越倾向于支持主要由政府承担养老责任 [3]。3) 家庭因素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可能性。在我国目前养老保障体系中,家庭养老仍然是养老的主要方式,子女及伴侣提供的非正式的养老支持是老人最直接的帮助 [7],没有子女的家庭更认同政府和老人负责 [2] [4]。就婚姻状况的影响来说,有学者发现婚姻状况对养老责任认知不具有统计学意义 [2];也有学者认为已婚有配偶的农村老年人选择政府为养老责任主体的概率大于无配偶老年人 [4]。4) 保障因素是影响人们养老保障责任认知的外在条件,不同学者的研究结论不同。张波的研究表明参加养老保障者普遍认同政府和三方负责 [2];而安瑞霞的研究表明有农村养老保险的老年人对政府或三方承担养老责任的认同更低 [4]。
总的来说,在我国过去以家庭养老和政府养老为主流的时代背景下,学者普遍将养老责任主体聚焦在政府、老人、子女和三方负责是立足实际来掌握实情,具有重要参考价值。然而,随着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日趋多元化,仅依靠家庭和政府间的责任分担,力难胜任。在多元化养老模式蓬勃发展的当下,基于国家、市场、社会和家庭的多维度养老保障福利供给体系进行探讨,有助于推动养老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满足养老需求,契合当下的发展趋势和未来发展方向。政府养老作为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服务于民亦扎根于民,探究选择其或否的态度有助于站在微观视角去探究一系列公共养老事业对民众的真实效果和影响,判断国民对于政府养老的依赖程度,公共养老事业是否给弱势老人提供安全感以及探寻不选择政府养老的人群特征,为养老市场定位适宜的服务人群。此外,考虑到中国近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政治、经济、文化制度以及思想观念的变革造成不同代际间差异化的生活态度和社会认知,且已经步入老年生活的居民也因切身体验有不同的感受,养老责任认知作为受客观信息和主观想法影响的综合结果,不同年龄段之间大相径庭,因此有必要对群体进行划分。
综上,本文将政府养老责任作为基点,家庭、市场和社会组织为参照,以60岁为界将人群划分为中青年组(18~59岁)和老年组(60岁及以上),并结合已有的相关研究,从个体、经济、家庭和社会保障四个维度搭建政府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分析框架,通过实证研究尝试回答以下两个问题:1) 我国中青年和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是否存在差异?2) 个体、经济、家庭和社会保障各维度的影响因素分别对中青年和老年人的政府养老责任认知有何影响?通过研究,旨在准确把握国民在多元化养老保障供给主体并存的格局下,对于政府养老的态度及影响因素,洞察养老事业发展的实际效果以及其他养老保障主体可能的发展空间。
3. 数据、变量选择与描述
3.1. 数据来源
本文采用2017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这是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调查与数据中心定期、系统地收集我国人与社会各个方面的数据,旨在系统监测中国大陆居民社会结构和生活质量互动与变化的大型调查项目,总样本量为12,582个。根据研究需要选取变量并剔除缺失值,实际进入模型的有效样本为4116个。
3.2. 变量处理
3.2.1. 因变量
本研究意在比较中青年和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认知态度及其影响因素,故因变量选取问卷中“您认为在我国主要应该由谁照顾老人”一问来测量。将答案中的政府选项赋值为1,剩余选项“私营企业/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家人/亲戚/朋友”赋值为0。
3.2.2. 自变量
本研究选取人口特征、经济因素、家庭因素、保障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处理方法如下,变量取值见表1。

Table 1. Assignment instructions of related variables
表1. 相关变量的赋值说明
第一,人口特征选取受访者性别、受教育程度、地区三个变量。1) 教育水平合并为:小学及以下(没有受过任何教育/私塾、扫盲班、小学)、初中、高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大专及以上(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研究生及以上);2) 所属地区是根据受访者户口登记地省份,将其合并为三种类型:东部地区(北京/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海南)、中部地区(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西部地区(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广西/内蒙古)。
第二,经济因素选取2016年收入、自评家庭经济状况和房产数量三个变量。1) 根据调查问题“您个人去年全年的总收入是多少?”,先剔除“个人全年总收入高于百万位数”、“不适用”、“不知道”、“拒绝回答”以及收入大于1,000,000的样本,再根据中位数划分为0~1300 (2375个)、1320~10,900 (2377个)、11,000~29,800 (2099个)、30,000~49,200 (2355个)以及50,000~1,000,000 (2703个);2) 根据调查问题“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所在地属于哪一档?”,将家庭收入划分为:远低于平均水平、低于平均水平、平均水平、高于平均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3) 房产数量为连续变量,取值范围为0~8。
第三,家庭因素选取子女数量和婚姻状况两个变量。1) 子女数量是加和儿女数,并剔除12个以上的个别样本,取值范围为0~12;2) 将婚姻状况合并为:未婚(未婚/同居)、已婚(初婚有配偶/再婚有配偶)、离异(分居或离异/丧偶)。
第四,保障因素选取基本养老保障和商业养老保障两个变量。1) 基本养老保障取决于是否参加了城市/农村基本养老保险;2) 商业养老保障取决于是否购买了商业性养老保险。
4. 实证结果分析
4.1. 总体分析
根据对样本的描述性统计,可以发现国民对于不同主体的养老责任认知态度相差甚远,具体如表2所示。30.22%的受访者认为应由政府照顾老人,68.22%选择家人亲戚或朋友,仅有0.68%和0.87%的样本选择私营企业/营利企业和非营利组织/慈善机构。

Table 2. Cognition of old-age insurance responsibility
表2. 养老责任认知
总的来说,样本分布符合我国养老模式实情。“天下之本在国,国之本在家”,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依靠家庭养老仍是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意愿。认同私营企业和非营利组织养老的人屈指可数,分别为28人和36人,远低于政府和家庭养老。究其根本,我国社会化养老没有普适性的案例,缺乏对大众的吸引力,自然选择的人寥寥无几。而对于政府提供的公共养老事业,自2005年至2021年养老金17年连涨,不断增多的公共养老设施都极大地提高了国民对于政府保障晚年的期待和依赖。
同时,对不同年龄组的受访者和养老责任认知的关系进行卡方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26.38%的中青年和37.58%的老年人倾向于政府养老,老年人比中青年高出近11个百分点,可见不同年龄段的人群在政府养老责任认知上存在差异。

Table 3. Cognition of the government’s old-age insurance responsibility between the elderly and the youth and middle-aged
表3. 中青年和老年人的政府养老责任认知比较
4.2. 影响因素分析
为更好地探究不同维度的影响因素分别对中青年组和老年组的政府养老责任认知有何影响,本文采用二元Logistic回归模型分析中青年和老年人政府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结果如表4所示。其中,模型I为基准模型,投入的解释变量仅包括个体因素;模型Ⅱ控制了自评家庭经济水平、实际收入水平和房产数量三个经济因素;模型Ⅲ加入子女数量、婚姻状况两个家庭因素,最后增加基本养老保障和商业养老保障两个因素构建模型IV。经计算,从模型Ⅰ到IV,解释变量的加入都显著地改善了两个组别的模型拟合优度。

Table 4. Binary Logit regression of the influencing factors of the cognition of the government’s old-age insurance responsibility between the elderly and the youth and middle-aged in different dimensions
表4. 不同维度下中青年和老年人政府养老责任认知影响因素的二元Logistic回归结果
4.2.1
. 个体因素
在个体因素方面,回归结果显示性别对中青年的养老责任认知有显著正向影响,中青年组的男性认同政府养老的几率是女性的0.79倍,即女性更认同政府养老;而老年组中性别变量不存在显著差异。
同时,中青年和老年人都会随着教育程度的增加而提高对政府养老的认同感。无论组别,受访者学历为大专及以上和高中学历是小学及以下学历对政府养老认同的1.6倍和1.4倍。即人们教育水平越高,越认同政府养老,这与多数学者的实证结果相同。通常来说,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地位越高,能够享受到的公共养老保障水平也较高,对国家提供的养老资源更为了解,因而对政府养老的认同度更高。
此外,就所属地区来看,中青年组存在显著差异,东部地区分别比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对政府养老认同的几率高出21.44%和39.33%。即东部地区的青年最认同政府养老,中部地区次之,西部地区最不认同。相较来说,东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高,政府资金相对充裕、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领先、养老服务设施相对完善,增加了该地区中青年对未来政府养老的意愿。
4.2.2
. 经济因素
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无论组别,个人收入越高越认同政府养老,中等偏上收入群体最为认同,相比最低收入,中青年组是1.57倍,老年组是2.37倍。但高收入群体的认同感略有下降,相比最低收入,中青年组是1.52倍,老年组是2.34倍。这可能由于随着个人收入的增加,养老金缴费比例也随之上升,未来充足的基本养老金让其无后顾之忧,并且较高的收入通常匹配较高的社会地位,能接触到更多优质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供其选择。
与之相反,家庭自评经济水平越高的人群越不认同政府养老。中青年组中,家庭收入远低于平均水平比平均水平的认同几率高出46.4%,比高于平均水平的认同几率高出48.3%,而在老年组中,这一比例是37.8%和42.1%。一般来说,家庭自评经济水平越高,表明其对未来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越有信心,越倾向于家庭养老。而经济状况远低于平均水平的家庭正是政府关注的重点对象,为缺乏生活保障的老年群体维持基本的生活是养老事业的努力方向。
与此同时,老年组在房产数量上存在显著差异,而对中青年组无显著影响。老年人拥有的房产数量越多,对政府养老的认同感越低,这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影响效果一致。房产属于家庭的不动产,是老有所住的有力保障,也是老有所养的经济保障。政府所主导的养老事业需要深刻洞察到无房老年群体晚年的住房需求,注重公共养老机构费用的可负担性。
4.2.3
. 家庭因素
数据显示,子女数量对于中青年组和老年组都有显著影响,表现为子女数量越多,对于政府养老的认同感越低。在我国目前的养老保障体系中,子女及伴侣提供的非正式的养老支持是老人最直接的帮助 [7],没有子女的家庭更认同政府负责与其他学者的研究结果一致 [2] [4]。
此外,婚姻状况在中青年组和老年组都存在显著差异,但效果完全不同。中青年组的离异群体对政府养老责任认同最高,但老年组的离异群体对政府养老责任认同最低。中青年中未婚群体普遍年龄更低,甚至尚未缴纳社保,对政府养老的概念较为薄弱。而在老年离异群体中,经过多年的沉淀,大多都有很强的自我保障能力。
4.2.4
. 保障因素
统计结果显示,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两个保障因素皆没有显著影响。参考其他学者的实证研究,参加养老保险者较认同政府负责和三方负责,而未参加者则认同子女负责和老人负责 [2]。养老保险是个人提前做好养老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养老金大部分来自政府提供的基本养老保险理应更倾向于政府养老。
5. 总结
通过实证研究,本文发现中青年和老年人在养老责任认知上存在显著差异,老年组比中青年组普遍更加认同政府养老。在影响因素中,受教育程度、实际个人收入、自评家庭经济状况、子女数量和婚姻状况均对不同年龄段的政府养老认同具有显著影响;性别和地区仅对中青年组有显著影响,房产数量仅对老年组有显著影响。
养老模式是历史的产物,是一定的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状况在养老问题上的体现 [1]。数据显示,样本中有30.22%的人认为应该由政府照顾老人,说明不少人将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养老事业视为赖以安度晚年的重要来源。且自评经济状况越低、房产数量越少或子女越少的人群越认同政府养老,这与我国公共养老事业重点帮扶无可依赖外部资源的弱势老人的初衷相一致。然而对于应有政府养老的认同比例并非越高越好,适度认同水平表达了百姓对政府的信任和依赖,但从长远来看,过高的福利目标,过头的养老保障会诱使国家落入“福利主义”养懒汉的陷阱,且在财政上难以为继,因而应当坚持继续弘扬尊老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扶持其他养老保障供给主体快速发展,拓宽老年人的养老选择。
其次,区域间的差异不容忽视。根据回归结果和分析,相较于东部地区,中部和西部地区中青年的政府养老认知较低。人作为养老体系的主体,其养老责任认知直观反映了居民对不同养老模式的态度,间接体现了社会经济环境对不同人群的影响结果。虽然各地的风俗习惯不同,提供的养老服务和产品不应千篇一律,具体内容可以因地制宜,但保障水平应稳步提高,缩小区域差异。
最后,根据养老责任认知差异,精准定位公共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目标人群,主要可分为以下三类:其一,中青年组中自评家庭经济状况处于平均水平及以上或房产数量较多的人群对政府养老的认同度相较于同类别更低,则可针对此类人群提供养老金融规划,配备商业养老保险。其二,老年组中,有自评家庭经济状况处于平均水平及以上、房产多、子女数量多、已婚或离异任一特征的人群更倾向于非政府养老,养老市场可以为其提供居家智能养老器械、医养结合的高品质养老服务、各式的旅居养老等多种养老模式供其选择。其三,受教育程度越高,越认同政府养老。公共养老事业亦须布局精神文明建设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鼓励知识渊博的长者传道授业解惑实现自我价值,从老有所养走向老有所乐、老有所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