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网络欺凌是最近几年兴起的一种欺凌方式,它又称为网络暴力、网络霸凌、虚拟欺凌。尤阳提出网络欺凌是个人或群体以网络为媒介,向其他个体发动故意的言语或行为攻击的现象(尤阳,2013)。美国反网上欺凌机构在2014年时将网上欺凌定义为:“儿童或青少年用网络、互动信息、数码科技或移动电话,重复地折磨、威胁、骚扰、嘲笑、羞辱其他儿童、青少年的行为。如果成年人之间出现上述情况,应称为网络侵扰”(Cyberbullying, 2014)。本研究采用的是王珲提出的定义,网络欺凌行为是个人或群体利用电子通讯科技,重复地、多次地、有侵略性、有意图地攻击受害者,使他人受到伤害的行为(王珲,2015)。
英国广播公司在2002年的一篇报告中提到(BBC News, 2002),在英国曾经有4%的年轻人受到骚扰,有7%的年轻人受到网页型式的攻击,有16%的年轻人受到文字型骚扰。Raskauskas和Stoltz在调查美国学生时发现,有高达49%学生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有21%的学生是网络欺凌的施害者(Raskauskas & Stoltz, 2007)。2009年3月,台湾教育部在调查国中学生时发现,曾有超过30%的中学生遭受过网络欺凌,有高达57.9%的中学生亲眼见过或了解他人受到网络欺凌(尤阳,2013)。本研究将从受网络欺凌行为,也就是网络欺凌的受害者角度出发,了解大学生的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现状。
大五人格是一种人格特质理论模型,经过跨文化的研究发现,大五人格不只适用于西方世界,并且具有跨区域和文化的稳健性。姚若松等人研究发现男性开放性低于女性,女性的神经质和外倾性高于男性(姚若松,梁乐瑶,2010);顾寿全等人研究发现女性在五个人格维度上均高于男性(顾寿全等,2014);王珲等人发现女性在外倾性、神经质、严谨性、宜人性四个人格维度上高于男性,开放性人格维度上低于男性(王珲,2015)。陈丝丝发现大学生群体中外倾性与开放性特质较高的个体,其通过微博参与公共事件的意识与行为都更强(陈丝丝,2014)。
近年来,网络欺凌一直是国外研究的热点,而国内有关青少年的网络欺负的研究仍处于起步阶段,研究大学生网络欺凌现象的更是寥寥数人。结合国内外文献研究比较,大多数学者关注点在网络欺凌与传统欺负之间的区别上或者只是做了有关网络欺凌的综述,而对人格特质和网络欺凌之间联系的研究较少,国内在这方面的研究更少。本研究以此为背景,选择在校大学生为研究对象,探讨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之间的关系,分析原因并对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进行预测,从而提出相应的可行性建议。
2. 方法
2.1. 研究对象
随机抽取在校大学生为被试,并利用问卷星在网上发放问卷,共发放问卷450份,回收443份,回收率为98.44%,有效问卷388份,有效率为87.58%。被试具体情况见表1。

Table 1. Composition of the participants
表1. 被试构成
2.2. 研究工具
2.2.1. 大五人格量表
NEO-PI-R简版用于评估大五人格的五个维度(姚若松,梁乐瑶,2010)。包含60个题目,五个维度:尽责性、宜人性、开放性、外倾性和神经质。五点计分,计分从“非常不符合”1分到“非常符合”5分。得分越高,说明越具有此维度的人格。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α系数为0.613,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2.2.2. 受网络欺凌行为问卷
本问卷是尤阳于2013年编制的,问卷共有12个项目,包括网络言语欺凌、隐匿身份、网络伪造欺诈三个维度。李克特5点计分,从“从来没有”到“总是发生”分别计1~5分。问卷的总分越高表明受网络欺凌行为越多。量表的内部一致性信度α系数0.747,具有良好的信度和效度。
2.3. 实施过程与数据处理
确定有关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科学问卷。在问卷星专业问卷调查网站发放调查问卷,并在山东省内各大院校发放纸质版问卷,历时两个月。问卷统一指导语,回收问卷后进行筛选,剔除无效问卷。将回收的问卷进行统一编码,利用SPSS22.0统计软件对数据进行描述统计分析、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回归分析等。
3. 结果
3.1. 大学生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现状
3.1.1. 大学生大五人格的现状
由表2可知:大学生大五人格均值由低到高分别为尽责性41.35,宜人性40.91,开放性39.82,外倾性38.01,神经质34.56,均高于中间值32.5,说明大学生大五人格高于一般水平。

Table 2.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the Big Five scores in college students
表2. 大学生大五人格的描述统计分析
3.1.2.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现状
由表3可知: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均值分别为网络言语欺凌1.37,隐匿身份1.72,网络伪造欺诈1.52和总分1.49,均低于中间值3.0,说明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较少。

Table 3. The descriptive statistics of the cyberbullying scores in college students
表3.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的描述统计分析
3.2. 人口统计变量不同,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差异
3.2.1.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性别差异
由表4可知:性别不同,1) 大学生大五人格在宜人性(t = −3.42, p = 0.001 < 0.01)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女性显著高于男性。2)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在网络言语欺凌(t = 6.14, p = 0.000 < 0.001),网络伪造欺诈(t = 4.68, p = 0.000 < 0.001)两个维度和总分(t = 5.40, p = 0.000 < 0.001)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并且男性均显著高于女性。
3.2.2.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专业差异
由表5可知:专业不同,1) 大学生大五人格在宜人性(t = 2.66, p = 0.008 < 0.01)上存在专业差异,文科显著高于理工科。2)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在网络言语欺凌(t = −3.45, p = 0.010 < 0.05),网络伪造欺诈(t = −3.64, p = 0000 < 0.001)两个维度和总分(t = −3.75, p = 0.000 < 0.001)上差异显著,并且理工科均显著高于文科。

Table 4. The Big Five and cyberbullying of different genders in college students
表4.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性别差异
注:*表示p < 0.05;**表示p < 0.01;***表示p < 0.001,下同。

Table 5. The Big Five and cyberbullying of different majors in college students
表5.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专业差异
3.2.3.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上网时间差异
由表6可知:上网时间不同,1) 大学生大五人格在尽责性(F = 7.62, p = 0.000 < 0.001)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对其进行事后检验,发现上网时间为1~3个小时的分别显著高于上网时间为3~6个小时和6个小时以上的大学生。2)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在网络言语欺凌(F = 3.78, p = 0.024 < 0.05)上差异性显著,进行事后检验,发现上网时间为6小时以上的大学生显著高于上网时间为1~3小时的大学生。
3.2.4.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上网用途差异
由表7可知:上网用途不同,1) 大学生大五人格在尽责性(F = 8.78, p = 0.000 < 0.001)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经事后检验,发现上网用于学习或获取资源的大学生显著高于用于娱乐与游戏的大学生;在神经质(F = 4.45, p = 0.012 < 0.05)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经事后检验,发现上网用于娱乐与游戏的大学生显著高于用于学习或获取资源的大学生。2)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不存在显著性差异。

Table 6. The Big Five and cyberbullying of different online time in college students
表6.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上网时间差异

Table 7. The Big Five and cyberbullying of different online use in college students
表7. 大学生大五人格和受网络欺凌行为的上网用途差异
3.3. 大学生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相关分析
由表8可知:大学生的尽责性、宜人性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网络言语欺凌、隐匿身份、网络伪造欺诈三维度及总分呈显著负相关(p < 0.05或0.001),大学生的神经质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网络言语欺凌、隐匿身份、网络伪造欺诈三维度及总分呈显著正相关(p < 0.01或0.001),其他无显著相关。
3.4. 大学生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回归分析
为了进一步探讨大学生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关系,以大五人格为自变量,受网络欺凌行为总分为因变量,进行回归分析。由表9可知,r2 = 0.109,说明大五人格对受网络欺凌行为的预测有效性达到10.9%,回归方程达到显著水平(F = 9.299, p = 0.000 < 0.001),说明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直接具有显著的线性相关。其中,尽责性和宜人性对预测受网络欺凌行为的贡献很大,起到反向预测作用,达到显著性水平。

Table 8. Correlations analysis of the Big Five and cyberbullying in college students
表8. 大学生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相关分析

Table 9. Regression analysis of the Big Five on cyberbullying
表9. 大五人格对受网络欺凌行为的回归分析
4. 讨论
4.1. 大学生大五人格的特点
4.1.1. 大学生大五人格的总体状况
本研究发现,大学生大五人格各维度评分均高于中间值。也就是说,大学生的尽责性、宜人性、开放性和外倾性皆高于一般水平,是比较乐观的状况。但神经质维度得分高,说明大学生的情绪稳定性较低,并且有较高的焦虑水平,常感到不安、敌对、压抑,情绪起伏不定。原因可能是大学生面临就业压力、学业压力较重,也可能是因为进入大学后,不知道怎么适应新的生活,在新的环境中,变得情绪不稳定,更易烦躁。
4.1.2. 大学生大五人格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
本研究发现,大学生宜人性在性别上差异显著,女性显著大于男性,原因可能是女性建立人际交往的能力强,与人为善,热心体贴,所以宜人性高;与之相反,男性易冲动暴躁,不宜与他人合作,所以宜人性低。这与赵淑媛、蔡太生的研究结果一致(赵淑媛,蔡太生,2012)。也与陈丝丝所得大五人格的宜人性在性别上差异显著的结论相符(陈丝丝,2014)。
大学生宜人性在专业上差异显著,文科显著高于理工科,一般来说,文科生女生居多,理工科男生居多,此结论恰恰与本研究中女生的宜人性显著高于男生一致。女性善于人际交流等以及一些生理个性差异,使得文科生的宜人性也显著高于理工科学生。
大学生尽责性在每天平均上网时间上有显著的差异,上网时间为1~3个小时的分别显著高于上网时间为3~6个小时和6个小时以上的大学生。原因可能是在网络环境中,自控力强的学生,对外界事物保有认真负责的心态,并且时刻严格控制上网时限,尽责性高;相比之下,懒散、马虎的学生,对自身监管能力低,一味放纵自己,沉迷于网络,尽责性低。与陈丝丝所得上网时间在尽责性上差异不显著,在神经质、开放性上有显著差异,这一结论不相符(陈丝丝,2014)。原因可能是很多大学生在进入大学后,快速分化成几类人,一类是从小就自觉自立的人,一类是需要他人辅助的,还有就是介于二者之中的。在升入大学后,学生处于自由状态,全凭自己安排时间,第一种人会快速融入新的环境,而第二种人,在适应中,变得懒散,对自己责任心降低。随着近年来大学升学率的提高,这种分化趋势愈发明显,导致研究结论与前人不一样。因此,升入大学后,做好大学几年的时间规划,做到有条不紊,时紧时松,张弛有度,才能正确的融入新环境。
大学生尽责性在上网用途上有显著的差异,上网用于学习或获取资源的大学生显著高于娱乐与游戏的大学生。原因可能是自制力和自律高的学生,多利用网络进行学习或获取资源,对自己上网行为尽职尽责,尽责性高。在神经质上也存在显著性差异,上网用于娱乐与游戏的大学生显著多于学习或获取资源的大学生。原因可能是敏感、压抑、感到不安的学生,在现实生活中与人交往,容易体验到抑郁、苦恼、焦虑不安等消极的情绪,在网络环境中,玩游戏可以逃避一时的烦恼,虽不用与他人当面来往,却也更容易遭到网络上负面信息的影响。从而导致神经质得分高,情绪不稳定。
4.2.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特点
4.2.1.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的总体状况
本研究表明,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较少,处于较低的水平,也代表网络环境处于较为良好的情况。三个维度中,隐匿身份得分最高,说明匿名性是网络欺凌的主要特征,对网络欺凌行为产生有很大的影响。原因可能是大部分人在现实环境中,迫于道德及法律的约束,没有或较少去欺凌别人,而在网络环境中,由于网络匿名性,以及去抑制效应,使得人们在网络中,造成道德自制力缺失,同时在不知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欺凌者对受欺凌者施加的伤害往往不能察觉,缺乏共情,进一步增加了欺凌行为发生的程度。针对网络的匿名性,可以采用实名制认证的方式,在网络中都互相知道对方是谁的情况下,犹如打开了一面镜子,匿名攻击也就不复存在了。
4.2.2. 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在人口学变量上的差异
性别对受网络欺凌行为有显著影响,男性显著高于女性,表现在网络言语欺凌和网络伪造欺诈两个维度和总分上。原因可能是在网络环境中,男性可能更有攻击性,而女性一般不会主动攻击别人,因此受到较少的攻击。Menesini等人发现在受网络欺凌中没有性别差异,可能由于中美的网络环境普及度及文化背景不同造成的(Menesini, Nocentini, & Camodeca, 2013)。尤阳发现只有网络言语欺凌维度存在性别差异(尤阳,2013),可能因为当代网络发展十分迅速,数据变更较快,且网络安全设施不完全,存在安全隐患造成的。
专业对于受网络欺凌行为有显著影响,理工科显著高于文科,表现在网络言语欺凌和网络伪造欺诈两个维度和总分上,说明理工科生在网络环境中比文科遭受更多的言语欺凌和伪造欺诈。原因可能是理工科生相对内向,现实中表现的不善言辞,孤独感较强,因而更喜欢使用社交网络,从而弥补他们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能力的缺陷,因此他们可能遭遇到更多的网络欺凌;再者,理工科生多喜欢玩大型网站游戏,易在钓鱼网站上注册账号,致使自己的个人信息外泄,给诈骗分子提供了接触机会,所以遭受到的网络伪造欺诈比文科生多。而隐匿身份在专业上没有显著性差异,说明在网络环境中,各专业都会遭受隐匿对象的欺凌。
受网络欺凌行为的网络言语欺凌维度在每天平均上网时间上有显著的差异,上网时间为6小时以上的大学生显著高于上网时间为1~3小时的大学生。原因可能是上网时间的多少,会影响到上网活动,从而影响遭受欺凌的可能性大小。上网时间长的人,接触网络越多,受到网络欺凌的机会也就越多。上网时间为3小时以下的大学生遭受的网络欺凌行为显著低于6小时以上的。因此,大学生可以适当减少接触网络的时间,适度的使用网络。
受网络欺凌行为在上网用途上没有显著的差异,也就是说,受网络欺凌行为不会因为你的上网用途变化而变化,减少上网时间才是减少受网络欺凌行为的关键,而不是你上网是为了学习就不会遭受网络欺凌,娱乐玩耍就会遭受网络欺凌。
4.3. 大学生大五人格与受网络欺凌行为的关系
结果显示,大五人格对受网络欺凌行为有预测作用,且在尽责性、宜人性和神经质上与受网络欺凌行存在显著的相关。
其中,神经质与受网络欺凌存在显著的正相关。神经质对受网络欺凌行为的发生有一定的预测作用,神经质得分高的被试,遭遇网络欺凌行为的几率越高,这与王珲所得的神经质与受网络欺凌有显著的正相关结论相符(王珲,2015)。由于神经质人格有较高的焦虑水平,时常感受到不安、敌对,对别人的嘲笑更加敏感以及网络的匿名性,更加会去攻击别人,从而遭受更多的欺凌。
宜人性、尽责性与受网络欺凌存在显著的负相关,说明宜人性、尽责性越高的大学生,受到的网络欺凌行为就会越少。尽责性、宜人性可负向预测网络欺凌发生情况。宜人性高的个体,与人为善,尽责性高的个体,对自我控制能力及延迟需要满足能力强,在网络环境中,不会凑热闹,瞎起哄,和网络中其他的个体相处融洽,从而遭受少的网络欺凌行为。
5. 结论
1) 大学生大五人格均高于一般水平,大学生受网络欺凌行为较少。
2) 性别不同,大学生在宜人性、网络言语欺凌和网络伪造欺诈两个维度和受网络欺凌行为总分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他无显著性差异。
3) 专业不同,大学生在宜人性、网络言语欺凌和网络伪造欺诈两个维度和受网络欺凌总分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他无显著性差异。
4) 上网时间不同,大学生在尽责性、网络言语欺凌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他无显著性差异。
5) 上网用途不同,大学生在尽责性、神经质上存在显著性差异,其他维度及受网络欺凌行为均无显著性差异。
6) 大学生的尽责性、宜人性、神经质与受网络欺凌行为各维度及总分呈显著相关,尽责性、宜人性对受网络欺凌行为有显著的反向预测作用。
基金项目
2020年度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青年项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青年教育重要论述研究”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KSC188。
参考文献
NOTES
*共一作者。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