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来看,我国人口结构正向着“倒金字塔”型发展。这也就意味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日益严重。人民群众工作和生活压力日益增大,工作和休息的时间不规律,生存发展的自然环境逐步恶化等,都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健康。随着不可避免的年龄增长,民众患老年性疾病的风险越来越大,而导致失能失智的风险也越来越大,长期照护问题已经不能再被忽视。社会性长护险在山西省虽然已有临汾试点,但层次低、区域范围小、发展浅,不足以应对山西省庞大的老年照护需求。从供给角度出发,确定山西省长护险的发展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寻找商业性长护险供给的未来开发方向。
商业性长护险的重要性已不言而喻。见图1,山西省老年抚养比在全国处于中等水平,略低于平均,但也将近20%,这意味着老龄化日趋严重,民众也将更加重视长寿风险和老年生活,长护险市场将具有巨大的潜力和发展空间。同时,近年来,国家也高度重视老年人的生活,并正在逐步推动此类保险的发展。大多数人可能并不真正了解和认同商业性长护险的作用,因此需要向公众推广这种新型长期照护模式。而且普通职工家庭或许难以享受到这种保险,只能依赖于政府提供相应的补贴和支持。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已开始试点,但仍难以大规模推广,需要逐步克服各种困难。同时,保险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源,为市场开发合适的养老保险,以满足未来保险市场的需求,也有助于人们解决养老问题。
商业长护险对分散失能风险,管控健康风险起必要作用。因此,论述发展商业性长护险的原因,并分析山西省长护险目前局势和商业性长护险供给近况,探究其供给受到的影响,找出供给不足的原因,探讨未来山西省商业长护险的发展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实践价值。研究山西省商业长护险的供给问题不仅对于山西省对于全国商业性长护险也有重要意义。

Figure 1. The average elderly dependency ratio among provinces and countries in 20201
图1. 2020年各省份及全国平均水平老年抚养比1
2. 文献综述
长护险是针对因年迈、伤病而失去一定自理能力,从而必须要进行长期照护的人,向其给付货币或服务的险种 [1]。即消费者选购了某种长护险后,责任主体要为投保人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长护险能够减轻失能老人家庭的护理服务压力,是一种有益于个人、家庭及社会的制度安排。社会性长护险是按照国家规定,政府在全体社会成员范围内筹措保险金,兑现所有参保人员共担风险的机制。社会性长护险遵循社保的基本特征:强制性;互济性;遵循权利与义务相适应;多方共担筹资 [2]。
关于我国商业性长护险供给的研究,学术界侧重的看法是:商业性长护险供给短时内无法形成产业规模 [3] [4]。长护险商品供给方面发展方向不明了,而目前商业长护险市场也未成型,这与信息不对称、代际抚养有很大关系 [5]。目前我国基本没有独立的长护险商品,大多是由外企推出。其余长护险产品依附于健康险出现,其运行机理类似于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6]。
通过对二者的纵向比较和横向分析,商业性长护险与社会性长护险的区别 [7]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业务主体、保费来源、建立保险关系的依据、业务目的、实施方式、保障水平、保险给付的原则和方式。它们组成了我国多层次护理系统的雏形:社会性长护险作为多层次护理系统的根基,保证了民众各收入阶层的基础层次照护需求;而商业性长护险则充实基本医疗保险,满足了部分民众的高层次护理需求。
长护险服务主体和护理人数都十分有限。现有服务主体数量少,大多发展水平低,尚且不能完全应付失能者的长期照护需求。此外,乡镇残疾老年人基本得不到养老护理服务 [8]。失能老人由于私人照护保险存在市场风险,应该建立规范的商业长护险市场 [9]。长护险供求不平衡,膝下无子女或是子女不承担赡养义务的老年人相比能够得到家庭照护的老人对于长护险的需求明显更大 [10]。也就是由夫妻双方、父母或孩子等亲人提供的家庭照护又会减少对正规长期护理的需求 [11],从而也会减少对社会性、商业性长护险需求。这是一个目前学术界普遍认可的结论:我国商业性长护险短期内将无力改变供不应求的状态 [12] [13]。造成这种矛盾的原因有两个:供给和需求。不过要素状况一旦改变,将推动我国商业性长护险的发展。所以,长期来看长护险市场具有很大的发展后劲 [14]。
3. 山西省商业性长护险发展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人均可支配收入与消费水平在逐年上升。虽然尚未成为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国家,但是我国老年人口多、范围广,其市场花费能力逐年上升。并且,随着年纪的不断增加,民众身体机能的逐步衰退,其在保健护理方面的需求将会大大增加。日常照护的需求越来越大,但因这部分需求而产生的消费支出在过去被长期性低估。尽管山西省商业性长护险服务护理缺失,目前仍处于萌芽阶段,却也能减轻失能家庭未知的照护费重压。
以山西省目前长护险发展状况而言,未来规划建立以社会性长护险为主体、商业性长护险为补充的模式有很大的可行性。类似于其他险种,基本长护险由政府举办,并以政策支持鼓励保险公司发展长护险,支持公众为自己准备商业性长护险,既有社保的基本生活保障,又有商业性长护险补充的作用,不仅能可以体现社会公平性、保障人权,还可以缓解政府社会保障压力并体现市场经济效率。
不只是山西省,国内商业长护险发展缓慢且市场未成形,其中一个原因是由于消费者需求因素,这些因素包括尤其是山西省大多数投保者经济水平不高、缺少对长护险的认知等。公众对商业护理保险的认可度不高,尤其是因为其满足不了失能者渴望亲情的心理需要。另一个原因是由于长护险供给市场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商业长护险投保条件较为严格,排斥了大部分的潜在需求者以及商业长护险价格偏高这几个方面。在分析山西商业性长护险保险市场后,发现目前缺口很大的商业长护险公司面临庞大的市场需求,但已有的商业性长护险险种价格过高,并且已经上市售卖的品种过少,使得一些消费者虽然有需要、但是既没有购买能力,选择范围也过于小。由于护理服务行业发展滞后,暂未形成产业规模,商业性长护险无法链接机构养老服务。
山西省民众对自身健康问题越来越关注,而且对利用商业长护险来分散自身健康风险的需求日益迫切,因此,山西省商业性长护险步入了成长的顺风车,呈现出良好的活力。对于商业长护险公司而言,政策支持环境也在日趋改善。早前,山西省对长护险的发展没有过多偏重,仅仅将其视为医保业务的附属品。因此,相关配套政策难以提供和制定。但以2014年为拐点,随着国家长护险试点工作的进行,政府对商业长护险在构建多层次医保体系中起到的重要作用首次给予充分肯定。因此,一系列有助于发展商业长护险的文件政策接踵而至。山西省顺应其形势,也相应发布了《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实施意见》。山西省逐渐完善的商业长护险政策支持环境,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其在山西省现代保险服务业和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作用。虽然山西省政府已提供了商业长护险的政策优待,但仍不够完善。是因为存在以下问题:首先,我国没有单独的长护险法。发达国家的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中明确规定了商业性长护险产品条款中各方面因素。其次,我国关于商业长护险的规定仅仅是一些效力低的建议、规定、计划中,而各相关主体往往看重法律法规,不能使他们真正重视商业性长护险的发展。最后,因为只是些建议、规定、计划,那就必定缺少法律层面的制度安排和执行层面的实施细则。因此,众多商业保险公司和大部分护理人员都缺乏激励和动力。
4. 山西省商业长护险供给问题分析
4.1. 商业长护险的产品设计缺陷
商业长护险不提供实物,但可以在未来以现金形式返还给被保人,因此本质上仍是一种商品,所以必须遵循商品市场的永恒规律。从山西省商业长护险产品供给现状看,商业性长护险产品设计缺陷突出表现在保险年龄范围小(一般限制在18~55周岁)、保费高、保险权责分配不合理、缺乏通货膨胀保护、支付方式单一、缺乏服务给付等方面。作为最主要的供方之一,售卖长护险的保险公司为了尽可能回避降低自身承受的风险,就会选择提升投保门槛,通用做法是将长护险产品的价格设置在一个很高的水平线上,而这导致的结果会丧失大部分消费群体,而且也会损害社会及济效益,导致商业性长护险的市场供给有限。
4.2. 相关保险公司经营的长护险业务质量与数量均不足
一般从经营形式和能力来考察保险公司的质量。目前山西省各大保险公司没有一家把商业长护险当作公司的主要经营业务,更多的经营形式是将其作为人寿保险或健康保险主营业务的附加品,进行捆绑销售。因此技术人员和运作模式都不是独立的,在评估和控制风险问题上能力不足,不能满足民众多元化的健康保障需求。在山西省经营商业长护险的保险公司经营能力上,不仅没有形成专业化经营运作模式,而且缺少商品研发能力。尽管数据显示的全国总公司综合能力较强,但由于保险市场上信息不对称和护理需求多样化特征,如果各保险公司的山西分公司不应对山西情况进行数据分析,那么仍然可能被市场逐渐淘汰,最终退出商业长护险市场。
目前山西省经营长护险相关险种的公司2见表1。

Table 1. Shanxi province long protection insurance related insurance management company
表1. 山西省长护险相关险种经营公司
目前山西省有二十家以上保险公司在经营长护险相关险种,与其他省份尤其是发达地区相比尚有较大差距,并且没有一家公司是专门针对山西省情况进行长护险产品经营。保险公司数量是指在商业性长护险市场上,能够向公众提供商业性长护险产品的公司数量。保险公司数量与商业性长护险产品的供给量成正比,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在市场上,经营商业性长护险的公司越多,商品种类和数目供给就越多,消费者可以选择的范围就越大,有利于提高整个商业长护险行业的供给能力。另一方面,经营商业性长护险的保险公司数量越多,这些公司间的竞争就会越来越激烈,他们为了先其他竞争对手一步,抢占长护险市场这块“蛋糕”,获取更高昂的利润,它们就必须提升完善自我,尽最大的努力去满足市场对长护险的需求,增强业务能力,从而就会优化整个商业长护险市场的供求结构。
4.3. 长期照护服务供给不足
从服务供给现状看,各方主体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由于信息不完全会出现典型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这也是保险市场上最主要的特点。从山西省商业长护险服务供给现状看,现在还没有比较完善的机制来为被保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还未实现失能群体及其家庭长期护理压力的真正分担。仅有社会性的长期照护服务,也只是在临汾市开展试点工作,成效甚微。

Figure 2. Growth of number of registered nurses in Shanxi province (2010~2020)
图2. 山西省注册护士数增长情况(2010~2020)
见图2,截至2020年,山西省注册护士数有115,851人3,并由2010年开始就缓慢上升。随着人口老龄化与高龄化问题加重,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存在照护服务需求,并往往会产生相关领域人力资源供不应求的问题。大部分护士是在职护理机构进行岗前培训,很少有护士就读于护理学校。并且除注册护士外,大部分护士由赋闲人员和务工人员构成,没有专业化技能。另外,这部分人员的流动性较大、工作不积极、责任心和服务质量不高,缺少长期稳定的支持来源和方式,因此整体护理行业没有充足的动力。
见图3,从2021年统计数据可得,我国卫生技术人员占比过低,其中注册护士数所能服务人口数更加有限。况且,护理是一项长期的复杂工作,面对失能半失能老人,护士往往得有多项技能,需要满足吃喝、大小便、吸痰、心理辅导等辅助医疗服务的基本生存需求。但传统择业观却不鼓励人们从事养老护理行业。因此,为了适应逐渐庞大的养老照护服务市场,需要解决劳动力不足、护理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专业型护理人才缺口大等问题。老年护理服务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山西省未来大力发展老年护理产业或许能成为山西省驱动消费、解决就业的一个有效方法。

Figure 3. The corresponding proportion of health technicians and registered nurses in Shanxi province in 2020
图3. 山西省2020年卫生技术人员及注册护士数相应占比
4.4. 长护险供给存在外部经济效应
从供给内容上很容易得出,长护险带来显著的社会效应是正向的。从发达国家建立长护险的原因来看,人口老化、家庭护理逐步消失、残疾和痴呆老人增多、党派间激烈竞争等矛盾得到缓解。由此可见,长护险制度已经有了不错的成效。从微观主体看,独生子女及丁克族等群体的大量出现使得对商业性长护险的需求增大,对应的商业性长护险可以减轻以上人群的支付压力。然而,当存在正外部性时,产品供给不足,市场效率低下。因为当保险公司准备推出产品时,他们只会思量自身能够得到的利益,而不会考量这种做法是否会给别人带来利益。这样,对于外部经济产品而言,社会收益大于私人收益,因此由私人MR = MC决定的市场产出就会小于社会MR = MC决定的社会最优产出,从而导致效率低下。
5. 增加山西省商业长护险有效供给的对策建议
5.1. 重视商业性长护险供给侧改革
从供给侧满足需求侧看,山西省政府还需要调整供给侧结构,实现护理市场要素最优配置:优化少量长期保险产品,满足更多消费者的需求;在多元化经营中增加保险产品数量和质量,特别是服务设计的核心和附加部分,要更多得到需求方认可;在多元化经营中,增加保险产品核心和附加部分,特别是服务设计,更能得到需方认可;适当提高参保年龄上限,落实费率差别化,分散健康风险,促进护理等实物支付;完善长护险商品条款,做到简化、透明、规范、规范;政府要建立专业的长护险监管机构,监管商业保险公司,加紧人才队伍建设,创设科学考核系统,确定考核标准。
此外,山西省将来想要商业长护险体系良好运行,必须实现以下几点:一要适应多层次的护理体系界限,与不同层次的护理要求相衔接;二是民众要重视自身健康情况,意识到老年存在失能失智的可能性;三是要设计产品时要考虑现金与服务并存,不应该一味规定高保费,完全忽视服务给付;四要实现照护产业的规模化,设计并且统一行业标准。
5.2. 建立多层次长护险体系
商业性长护险严格来说是一个险种,但笔者认为长护险更多是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一项具有福利性质的项目。推进长护险是国家和社会的一项体制安排。我国目前虽然获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从需求结构来看,人们对照护的需求是多层次的。目前,社会性长护险试水工作和商业性长护险的产品和服务还存在必然的缺陷。为了完善这项制度,还有很多问题要处理。
山西省近几年运营长护险的保险公司还是以传统型长护险为王,虽然传统型有一定弊端和不足,但就目前的发展状况而言传统型长护险产品有助于补充社会性长护险产品,对于解决一部分长护险需求起到了良好作用。这些公司的产品和条款本身虽然差异很大,但目标还是有一定的人文关怀,并承担了社会责任。
5.3. 大力培养专业化护理人才
民政部提出“2022年末前,栽培10,000养老院院长、2,000,000护理员、100,000名专职老年社会工作者。”4山西省民政部也应该根据国家政策目标划定区域培养指标。首先,要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社会地位和薪酬待遇,提高薪资待遇仍是现行最有效的激励手段,山西省政府应做好职称评定和聘用、护理人才名誉称号的激励工作。其次,制定一套职业行为规范,医护人员需要接受专业技能培训,通过继续教育提高医护人员的医疗照护水平。职业规范不应该仅仅规定老年护理人员的专业技能标准,还要对行业的总体思想品德水平进行培养指标的确定。
NOTES
12021年《中国统计年鉴》,年鉴中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三地抚养比数据缺失,因此未列示。
2山西省保险行业协会。
32021年山西统计年鉴。
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扩大养老服务供给促进养老服务消费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