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是认识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是组织原则,马克思主义哲学真理论是这两个原则的共同理论基础 [1] 。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的辩证统一,其中多数方面是矛盾的主要方面,起着决定作用。只有在实行多数原则的同时也实行少数原则,才能充分保障所有人员的民主权力,才能贯彻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少数服从多数”常出现在人们对决策的实行产生分歧争议时,作为一种程序上的评判标准。少数服从多数机制所以成立且为人们日用而不知,自有其合理性。然而它的合理性并不“当然”,而是植根于西方文化传统,可说是由之形塑出来的“理”所支撑。而基础教育是面向全体学生的国民素质教育,其根本宗旨是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打下扎实的基础,为全体适龄儿童少年终身学习和参与社会生活打下良好的基础。在现代基础教育提倡高质量发展阶段,由于更注重公平与质量双向提升的辩证统一发展。这种发展是面向人人的发展,是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在现代基础教育中应客观妥善应用该原则。将“公正对待、平等尊重、自治最大化和强迫最小化”的多数裁定原则的观点积极妥当运用在基础教育过程。
2. “少数服从多数”的涵义
2.1. 平等的权利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的灵魂
所谓少数服从多数,就是尊重某一组织或者团体内部多数人的意见与看法而做出决定。“少数服从多数”并不是指权力与权利掌握在多数人手里,而是指“少数人”与“多数人”之间拥有平等的权利对某一事件或者某一决案做出决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一般普遍观点是少数人应该服从多数人的决定,但多数人必须在最大程度上尊重少数人的观点。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都应该尽可能得到保护与尊重。特殊情况下,牺牲少部分人的利益,换取多部分人的利益是予以理解的。例如公司文案的通过,肯定会有“多数人”赞同、“少数人”不赞同或者“少数人”赞同、“多数人”不赞同的情景,这种情况真实客观存在。但无论最后的结果是什么,这个结果一定是大家经过数次商议、讨论而得出来的结果。这种结果并非是为了保全多数人的利益而牺牲了少数人的利益,而是给予各位参投者平等的选择权利,公平、公开、公正地决策而达成的一致意见。正如柏拉图所言我们所关注的目标不是个人的幸福,而是作为整体的城邦所可能得到的最大幸福 [2] 。
2.2. “少数服从多数”是至今社会公认的民主原则
任何组织内部,少数与多数的客观存在,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而通常某一方案若逾半数选民支持就会通过,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被认为是社会的一大进步,是社会公认的民主原则。“少数服从多数”是公共事务领域最基本的民主原则,是协调组织行动最常用的手段。由于其简单便于操作,还被广泛应用于游戏、竞赛、日常生活等各种领域 [3] 。为什么社会公认这种原则为民主原则呢,即使该原则也有一定的局限性?事实上,这更是一个必要的过程,通过投票决议的整个过程,不同的思想之间进行交流与碰撞,或是生成新的观点,或是达成一致,最终应该是能代表“多数人”的诉求与愿望。例如,在课堂教学中,限有的时间内只能允许教师讲授一道数学题目,可是目前学生争议与疑问较大的题目有两道,那么这个时候“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就可以发挥其“民主”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内在争议和普适性。倒不是说“多数人”投票选择的那道题目更具有价值与意义,而是就目前情况而言,“多数人”的选择代表着广大学生的需求,能够帮助集体做出合理的选择。教育面向所有学生当然无可厚非,但是并不现实。教育过程中的决策多多少少都存在着客观上的“少数”与“多数”,这种客观的存在事实上就已经确定了决策的冲突性与矛盾性,而该原则不是消除了矛盾与异议,而是把矛盾与冲突最小化了而已。
3. “少数服从多数”应用在基础教育中的弊端
在基础教育中应用多数决通常具有工具主义和程序主义两种路径 [4] 。工具主义认为多数决能够实现一定的决策结果价值。程序主义则关注程序价值。关注程序价值利于对个体独立的尊重更可能赋予决策结果以正当性。然而在基础教育中,学生的价值塑造尚且存在参差不齐,理性态度与客观心理的形成还需在教育中加以打磨。
3.1. 基础教育中的学生不具备理性的判断能力
依据宪法与选举法的规定,我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依法享有政治权利。为什么要满足十八周岁的条件?根据正常人的成长与发展,到十八周岁成年时,一个人的生理年龄与心理年龄都趋于成熟,自我意识与自我认知得到发展,思维判断趋向成熟与理性。依据皮亚杰 [5] 认知发展的四个阶段来看,十八周岁的成年人处于形式运算阶段,思维已经能够摆脱具体事物的束缚,不受具体事物内容的限制,进行抽象的逻辑思维。而我国现阶段基础教育中的儿童通常情况下是处于六至十二岁,即处于前运算阶段与具体运算阶段。而处于这一阶段的儿童虽然具有一定思维判断能力,例如能够认识到偷盗行为的可耻性,乐于助人时的满足感与幸福感,他们能够判断出事情的基本是非与黑白。但是,对于具体事物的是非曲直判断也很容易受到同龄人以及家长教师的影响。例如,在学校教育中,违规乱纪的学生在教师的循循善诱与谆谆教诲下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然,这种影响是正向的。同样也有负向影响,例如跟风从众心理也会引导学生走上一条不正之途。
3.2. “少数服从多数”判断是非容易误导学生产生不良心理
一种观念或现象越是常识化且为人们习用,便越是具有反思的价值,然而这种反思及其必要性又不免越少为人所自觉 [6] 。基础教育阶段的学生暂且还不具备非常成熟理性的判断能力,他们的选择也许是随便选的,也许是跟着身边同学选的,也许是根据自己平时与雷同学的熟悉程度选的,谁也不得而知。如果在基础教育中一直使用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久而久之,学生们可能会为了不让自己显得特殊而产生从众心理。而一位真正坚信“民主”的教师正确的做法应该是首先询问雷梦佳同学自身的想法,给予她最基本的尊重与权利,然后引导班级里各位同学给雷梦佳同学一次改过的机会。甚至可以以此为教育案例告诉同学们,“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君子之过也,如日月之食焉。过也,人皆见之;更也,人皆仰之”,犯错并不可怕,能及时改正也是好孩子。我相信,在教师这样的引导下应该会有更多学生选择留校改正错误。少数人可能会感到无奈与无能为力。他们会说,“我勇敢了,我作出选择了,我抗议过了,可是我被淹没在多数人的潮流里了”,而这时也没有人给出“当潮流涌向你时,你被淹没,错并不在你”这般的肯定,他们本不确定的心会感到更加迷茫、自卑与不自信。
诸如在数学课堂教学中,老师通常会询问全班同学对于问题的解答,在对正误两个结果产生争议时,老师会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确定结果人数的差异,往往会采用多数决进行结果的判定。实质上是一种变相的灌输和教师隐形霸权的表现。导致学生形成一种思想惰性。一味跟随多数人的决定,渐渐丧失对自我的自信和自我的怀疑。例如某位老师在教学中发现,班上一名同学将玩具放置书包内,路过同学见状十分想要,便趁机将其拿走。真正物主回来发现玩具却在其他人手里。于是一场关于玩具该归谁的投票就此展开,由于拿走玩具的人是班级班长,票数结果是30比2,给物主心理造成不良伤害 [7] 。同样更容易造成学生投机取巧的心理及好逸恶劳的后果。
因此,多数决看似公正,是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适用于公共事物,却不适用于自然科学。如无理数
的发现,在当时不为数学权威所接受,但后来的事实却证明无理数是数学史上的重大发现 [8] 。
4. “少数服从多数”应用于基础教育的建议
4.1. 加强班级管理与课堂教学的科学决策
“少数服从多数”有时并非是“教育民主”的体现,甚至会成为专制的傀儡。班级管理在进行民主管理的同时,应该要加强科学决策。基础教育需要培养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所以将班级管理决策权交给学生自然没有问题,但是不具备理性判断能力的学生们显然无法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与正确性。如果没有教师的正确指导,结果往往是荒唐的。在语文课程更多还是体育音乐课程更多的选择中,无疑学生们选择体育音乐课程的可能性会更大;在不布置作业和布置作业的选择中,无疑学生们选择不布置作业的可能性会更大。如果班主任“尊重民意”的话,恐怕这个班级无法被管理的很好,会乱成一锅粥。所以,教师在班级管理时,将决策权交给学生的同时,还要能够在合理范围内引导学生,让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化。例如,在选班级干部时,可以给每一位想任选改制为的学生发言展示的机会,并且告知各位学生诚信、公平、公开竞争,抛开个人主观感情,客观地依据候选者与职位的匹配度进行投票选择。决策是要对不同的行动方案进行价值排序,然后权衡利弊,进行择其优者作为最终的决定。
课堂教学中,“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并不适用。数学课堂中,多数人测量线段出来的结果是10厘米与少数人测量出来的9.9厘米,如果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那教师便会直接认定该线段的长度是10厘米。可事实上,“大多数”可能会依据自己的思维定势来判断线段长度,如果前面测量了好几条线段都是整数,那么这条9.9厘米的线段他们会理所当然也应该是一个整数。数学教师要精确数据到每一分每一毫,仔细测量后会发现线段长度9.9厘米。显然,多数人测量不严谨。语文课堂中,对同一首古诗当然可以有不同的观点与情感,对同一句名言当然可以有不同的感受,全然是读者的主观感受与个体的生活经验,若让学生“少数服从多数”进行投票来判断作者的情感,这恐怕是一种错误且不负责任的教学方法。因此,在课堂教学中,偏理科性质的课程,教师应该以严谨、精益求精的态度对待每一步计算与测量;偏文科性质的课程,教师应该保留每一位同学的意见与观点,允许每一种不同声音的存在。教学中,当出现“少数人”时,教师需要做的是既要保持决策的科学性与严谨性,又要给予“少数人”关注,对他们思维的灵活性予以肯定,对他们敢于坚持自己的勇气予以支持。
4.2. 发掘稀有观点培养创新精神
教师许瑜认为,“生动的课堂不仅要精心预设,更要生成精彩” [9] 。“教育民主”是指一切尊重学生,尊重一切学生,以生为本,进行生本教育。诚然,基础教育必然是要关注学生的共性,但也要张扬学生的个性,要充分地发掘学生的潜能与个性。
教师需要培养学生的怀疑精神。“尽信书则不如无书”,学生的阙疑精神尤为重要。培养怀疑精神并非是要怀疑一切,而是要基于一定的基础知识,有理有据地怀疑。9.9厘米的少数学生可以合理地怀疑10厘米多数学生的错误测量,因为通过仔细测量与对比,9.9厘米更为精确。学生甚至可以对教师表示怀疑,怀疑教师的专业发展能力,怀疑教师课堂教学能力,怀疑教师的思维观念等,而教师也应该接受学生的怀疑并且进行自我反思与反省。教师不是知识的唯一权威者,他们也有自己的知识盲区。
教师应该在课堂中为学生营造自由的学习空间。课堂应该拥有恰到好处的包容度,让不同的思维碰撞出火花。教育并不是“人才”的工艺流水线,是要培养出幸福、美好、有新意的、独立自主的完整的人。一节课四十五分钟不是需要教师从头讲到尾,教师更多要做的是指导、引导与帮助,每节课至少应该给学生留出十分钟的时间进行讨论与提问,让多数人可以寻找同伴确认自己的观点,让少数人有机会向老师表达自己的异议。
教师要肯定学生的创造价值。肯定学生的创造价值不是指学生创造的想法与作品一定是正确的,而是指肯定他们创造思想与作品带来的价值。“少数人”的观点对也好,错也罢,重要的是他们在面对多数人时敢于一直坚守自己的立场,重要的是他们在证明自己的立场时思维得到了锻炼,这种精神多么难能可贵。“千人一面,万人一校”的“工厂式”教育中,在千篇一律的“多数人”中,“少数人”是耀眼的,发光的,是让人惊喜的,是让人振奋的,是值得敬畏的。坚定“民主”理念的教师应该持有欣赏的态度对待“少数人”,先肯定他们的为此做出的努力与价值,进而和全班同学一起客观讨论稀有观点的闪光点与不可取之处,而不是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直接否定“少数人”,扼制学生的积极思维。
到底应该教学生关注个人的利益还是集体的利益,“少数人”到底应不应该服从“多数人”一直以来都是基础教育中的热点问题。不得不承认,“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在一般情况下确实是解决利益冲突的最佳方式与最民主原则,但是基础教育中我们绝对不能盲目应用。教育是要将人培养成为人,而不是将学生培养成为被控制者,被服从者。教育需要告诉所有学生平等的权利神圣不可侵犯,所有声音都值得被听见。教育需要告诉“多数人”,他们未必始终正确,终身学习,不断反省才能走上康庄大道;也需要告诉“少数人”,他们未必永被扼制,勇于创新,敢于求异也难能可贵、值得敬佩。真正的“教育民主”不是只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更需要教师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培养学生的求真精神、创新能力与独立思考的能力,为学生铺出一条民主、开放、创新的教育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