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如何积极应对老龄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我国经济社会的中长期发展。在未来,人口老龄化将不再是一个仅仅涉及个人和家庭的问题,而是会上升到集体和社会的层面,并且这将从一个单一的人口学问题转变为一个多学科交织的复杂领域。根据党的二十大报告内容来看,我们应采取积极的措施来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促进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的发展,改善孤寡老人的服务,以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的目标。这份报告彰显出党和国家对我国人口老龄问题的高度重视和现实关怀,也为进一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提供了指导方针。
谁来满足老年人的养老需求这个问题回归本质就是谁来提供养老资源。换言之,也就是谁来承担养老责任。“养老责任”指的是社会规范要求特定个人或组织对于特定养老对象提供养老支持的义务和职责,并对未履行之事需要承担相应后果 [1] 。弄清楚养老责任的主体是破解人口老龄化加剧所带来的养老保障压力困局的基础和关键,这一问题的逻辑起点是:首先要了解我国居民对于养老责任主体的理解和认知。养老责任认知是指人们基于客观信息和主观认同所形成的对老年人应该由谁提供养老资源这一根本性问题的观点、态度和判断 [2] 。对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研究有利于厘清代际之间各方主体在养老中对于自身角色的主观定位和分析我国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因素,为我国进一步设计与人口老龄化相关政策和制度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为进一步全面完善与人口发展形势相适应的养老保障体系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撑,同时有利于打破长期以来“照护缺口”与“床位闲置”之间的困境。
以2022年12月为统计截止时间,由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1份《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可得,中国的互联网用户已有10.67亿人之多,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率也上升至75.6%。其中,城市地区的网民规模为7.59亿人,占网民总数的71.1%;而农村地区的网民规模则为3.08亿人,占网民总数的28.9%。从年龄层面来分析,截至2022年12月,50岁及以上的网民比例从去年12月的26.8%上升到30.8%。此外,在互联网使用者中,年龄在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数量已经达到1.5亿,占总体的14.3%。由此可见互联网正进一步向中老年群体渗透。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不仅丰富并便利了人们的日常生活,同时也在悄然间对人们的微观认知产生着影响。有学者从经济学的视角剖析了基于互联网发展衍生而来的大数据思维对改变人类认知的作用机理 [3] 。也有学者通过心理学的视角分析了互联网使用对公众认知能力的影响以及它对两者关系的调节效应 [4] 。还有相关研究表明,互联网使用会对居民的社会信任 [5] 、幸福感 [6] 、价值观念 [7] 、职业认知 [8] 和群体身份认同 [9] 产生影响。孟愈飞等人发现,互联网的使用对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意愿产生了显著影响,同时也从技术角度解析了养老观念的变化 [10] 。因此,本文立基于我国人口老龄化不断加快加重的现实基础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导向,旨在研究互联网使用与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之间的关系。
2. 文献综述
关于养老责任,国外研究中存在两种主要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个人应该在实现养老目标方面承担更多责任,通过支付社会保障税、进行私人储蓄、参与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等方式来进一步达成 [11] 。政府的角色则是负责监管,确保养老保障体系的正常运作。另一种观点则着重强调养老问题的公共性质 [12] ,主张政府应当负起更多的公共责任,提供高水平的养老支付待遇,尽管这可能对政府的财政造成前所未有的压力 [13] 。
目前国内学界对于养老责任的探讨主要从两个角度切入:一是养老责任主体,二是养老责任认知。
关于养老责任主体,现有研究主要集中在由政府承担、由老人自己承担、由子女承担以及三方责任共担这四种。凌文豪等人(2022)认为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政府依旧是我国承担养老责任的重要主体之一,且从长远来看,老年人对政府养老责任的认知将日益增强 [14] 。孙敏(2017)认为家庭结构的核心化、家庭伦理的世俗化以及代际关系的离散化使得“养儿防老”这一社会基础在家庭内部逐渐瓦解。而这种现象迫使低龄老年人重新审视其养老观念和养老行为,并通过选择“自主养老”等新模式来应对自身的养老困境 [15] 。安瑞霞(2018)通过研究发现降低期望是生活在农村里的老年人应对当前子女养老传统不再的无奈之举,相反他们对依靠自己和社会来为自己提供养老的观念产生一定程度的认同,这也使得传统的“养儿防老”观念进一步弱化 [16] 。丁志宏等人(2021)的研究发现,无论是独生子女父母还是多子女父母,他们对子女在养老中发挥主要作用的认同比例虽然依旧较高,但是他们的养老责任认知已经发生了显著的变化 [17] 。同时,年龄较大的独生子女父母更倾向于支持政府和个人分担养老责任,而改革开放后出生的独生子女父母则更倾向于让子女承担养老责任。侯慧丽(2023)发现“80后”和“90后”的年轻一代更愿意支持家庭养老的观念,即认为子女应对家中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和经济支持,并期望其他同住的家庭成员分担养老责任,这反映出他们支持家庭共同分担养老责任的观念 [18] 。白维军等人(2020)认为应该通过家庭支持政策来促进、维护和增强家庭养老责任,创造适合家庭养老生根发芽的政策环境 [19] 。同时,应从教育、经济、人力资源、就业、技术等方面构建一个支持性的家庭养老政策体系,以提高家庭养老能力来缓解社会化养老的不足。陆杰华等人(2019)发现传统家庭养老仍然是当前的主流观念,但呈现出减弱的趋势,与此同时养老责任的主体变得更加多元化 [20] 。研究还发现,在不同年代成长的人群中,养老责任观念存在明显的差异。老一辈经历了社会变革和与子女分居的现实,开始接受非子女养老的方式;而年轻一代则普遍视赡养父母为应尽的孝道。廖卫东等人(2020)认为子女承担主要的养老责任是过去普遍的观念,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变化和家庭结构的演变,居民逐渐认识到单一依赖子女养老的不可持续性 [21] 。在当前养老资源不足的背景下,居民对养老责任的认知正在朝着多元化承担主体的方向发展,这代表了养老观念的转变。
关于养老责任认知的研究,目前国内学界对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研究基本都集中于探究影响它的关键因素。但这块的研究相对也较少。既有研究多以城市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农村老年人等不同的视角或研究对象切入,倚重于微观调研资料。通过收集和分析来自个体和家庭层面的微观数据,可以更加细致地研究养老责任的认知、态度和行为,从个体特征、家庭特征和社会特征三个角度进行深入分析。通过考察个体特征,如年龄、性别、教育程度等,可以了解不同个体对养老责任的认知差异。同时,关注家庭特征,如家庭结构、经济状况等,可以揭示家庭在养老责任认知中的作用和影响。再者,了解社会特征,如社会参与等,可以阐释社会因素对养老责任认知中的作用和影响。
从个体特征来看,安瑞霞(2018)分析了农村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对其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 [16] 。其研究结果表明:在年龄方面,特别是8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更依赖子女承担养老责任;在性别方面,相比女性老年群体,男性老年群体更不依赖于子女;在受教育程度方面,随着学历的提升,老年人更不对子女为自己养老抱有期待,而是愿意把希望寄托于政府、个人、配偶和三方;在经济收入方面,个人收入高的老年人由于生活富余,对子女的依赖度较低,从而不倾向于选择子女承担养老的主要责任,而经济收入低的老年人更依赖于子女,同时,收入高的老年人更认为政府和三方应该承担更多的养老责任,这表明收入高的老年人具有更强的社会养老意识。张波(2018)利用中国综合社会调查数据(CGSS2010~2013)来研究中国人对养老责任认知的变化趋势,并探讨影响养老责任认知的微观因素 [22] 。研究结果表明,随着年龄增长,人们更倾向于认可老人自己和政府承担养老的责任,而年龄较小者更认同子女和三方应该负责照顾老人。这可能是因为老年人逐渐意识到子女生活压力大、居住空间有限等现实情况,因此他们认为老年人自己和政府提供的养老资源是最安全的保障。在性别方面,女性更倾向于认同三方负责,而男性更认可子女负责;在受教育程度方面,接受更高教育程度的人更认同政府和三方负责,而较少认同由子女来承担养老的责任。这一方面可能是因为接受更高水平教育的人了解国家现有的养老保险制度,也有可能是这批人乐于接受新鲜事物,相对容易通过多渠道接受到现代社会化养老方式信息的传播,从而降低了他们对于传统的由子女承担养老责任观念的认同度。龚志文(2020)的研究发现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认知存在较大的异质性:在同一指标中,由于养老责任类型的多样,不同的老年人本身对于养老责任的认知就有很大差异;在同一变量中,测量指标的不同给养老责任的认知带来的影响也是会有差异性的 [23] 。文化程度、身体状况和退休前职业等变量在某些特定模型中对四种责任认知都有显著影响,而性别、年龄、经济状况等个人变量则只会选择性地影响部分责任认知。
从家庭特征来看,孟洁(2016)基于CGSS2013样本数据,旨在分析子女结构对农民养老责任主体认知的影响 [24] 。研究结果表明,在有子女的农民中,随着子女数量增加,他们更倾向于选择子女作为养老的主体,同时也增加了选择老人自己作为养老主体的倾向。廖卫东等人(2020)通过对CGSS2015独生子女家庭数据的分析,按年龄组分样本,研究了影响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微观因素 [21] 。结果发现,家庭经济水平是影响老年人群体养老责任认知的显著因素之一。丁志宏等人(2021)的研究结果表明,独生子女父母的婚姻状况和家庭人口数对其养老责任认知有显著影响 [17] 。当独生子女父母处于相同条件下,有配偶比没有配偶更倾向于认同养老责任由子女承担。研究还发现,当独生子女家庭同居成员数越多,独生子女父母更加认同由子女负责养老。此外,独生子女的性别对其父母的养老责任认知并无显著影响。
从社会特征来看,徐宏(2019)研究发现频繁参与社交娱乐活动的人更认同自己负责养老,而参与频率较低的人则更倾向于支持子女或政府负责的养老观念;同时,对政府提供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满意度越高的人则越倾向于认同家庭或个人承担养老责任的观念,而不满意政府提供的生活保障的群体则更认同政府应该承担养老责任的观念,因为他们认为现有的基本保障措施无法满足基本需求,需要进一步的政府支持 [25] 。凌文豪等人(2022)的研究发现,老年人自身主观对社会公平的判断会显著影响他们个人对于政府承担养老责任的认知,具体而言,那些认为社会不公平的老年人更加认同政府应该承担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 [14] 。自认为处于较低的社会阶层的老年人同样也更加认同政府应该承担对老年人的养老责任,与此同时,参与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对于老年人对政府承担养老责任的认知起到正向促进作用。
综合来看,国内外对养老责任的相关研究已经日益丰富,学者们广泛研究了养老责任、养老责任主体以及养老责任认知等方面,涵盖了整体分析和特定群体分析,为相关理论提供了更为丰富的内涵。对于养老责任承担主体,已经形成了普遍的共识,包括政府、子女、老年人自己以及三方共同这四大主体。尽管在这方面观点已经达成一致,但影响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因素仍需深入研究。虽然已有一些研究关注到此问题,但仍需要进一步挖掘和探索更多的相关因素。目前鲜有研究关注互联网与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之间的联系,这为本文提供了研究思路。因此,本研究的目的在于探究在“互联网+”背景下,互联网使用与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之间的关系,并分析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以丰富相关理论研究。通过此研究,可以进一步加深对互联网与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之间关系的理解,为养老责任研究提供新的视角和理论支持。
3. 研究设计
3.1. 研究假设
结合既有的研究和理论,互联网正在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居民的微观认知,尤其显著影响着我国城乡居民的养老意愿 [26] 。居民的养老意愿和养老责任认知是高度相关的,因此推测互联网对居民养老意愿的影响路径同样适用于其对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由此提出如下假设:是否使用互联网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且互联网使用的频率会显著影响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
3.2. 数据来源
本研究的数据是源于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数据库的2021年份数据。这是该数据库截至目前公开的最新年度数据,其中共收集了8148个样本,涉及抽样调查的区域覆盖了全国19个省/市/自治区。CGSS数据库是中国首个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的、全面的且连续进行的社会调查项目,它通过对调查数据的全方位、系统性地阐释和分析,揭示中国社会变迁,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方面,制度、结构、行为、态度等各个层次发展方向和趋势;揭示社会成员、社会群体的相对地位、角色和观念的变化,描述和分析中国社会阶层和社会各群体的实际状况。该数据库数据质量较高,信度和效度较可靠,适用于本研究。根据研究需要对数据进行初步处理,在剔除无效和空白数据后得到6548个有效样本。
3.3. 变量处理
3.3.1. 因变量
本研究将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作为因变量,根据2021年CGSS问卷中“您认为有子女的老人的养老主要应该由谁负责”这一问题来衡量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情况。其中,问题回答选项中的“主要由政府负责”对应的是养老责任认知中的政府负责,“主要由子女负责”对应的是养老责任认知中的子女负责,“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对应的是养老责任认知中的老人自己负责,“政府/老人/子女责任均摊”则对应的是三方共同负责。
3.3.2. 自变量
本研究的核心自变量是居民的互联网使用,根据问卷中“过去一年,您对以下媒体的使用情况”这一问题中的互联网(包括手机上网)的回答情况来衡量居民的互联网使用情况。为满足研究需求,将回答选项中的“很少使用”和“有时使用”归类为“有时使用”,将“经常使用”和“非常频繁使用”归类为“经常使用”,最终确定居民互联网使用情况的编码为:从不使用为1,有时使用为2,经常使用为3。此外,根据调查问卷中的“过去一年,您是否经常在空闲时间从事以下活动?”这一问题中上网的回答情况来生成虚拟变量,从而替换核心自变量来进行稳健性检验。
在已有理论和前人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拟将控制变量划分为个人特征、家庭特征、社会特征。在个人特征方面,选取了受访者的实际年龄、性别、已经接受的教育程度、当前的婚姻状况和去年的个人年收入等因素。在家庭特征方面,选取了儿子数、女儿数和家庭自评经济状况。在社会特征方面,选取了社会保险和投票参与等因素。变量编码情况详见表1。

Table 1. Meaning of variables and assignment of values
表1. 变量含义及赋值
3.4. 研究方法
在本研究中,因变量养老责任认知为一个四分类变量,这四个类别是无序的。为验证互联网使用对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中不同类别的影响,研究采用了无序多分类Logistic回归方法。该方法适用于因变量有两类以上且类别之间没有内在顺序关系的情况。它可以用来研究自变量x在影响因变量y发生概率及其强度方面的作用。这种方法的一般代数表达式为:
(1)
其中,将第J个类别设定为参照组,那么
的含义就是因变量为第j类的概率,
的含义就是因变量为第J (j ≠ J)类的概率。
本研究的居民养老责任认知分析模型中y = 1表示“主要由政府负责”,y = 3表示“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y = 4表示“由三方共同分摊”,参照组为y = 2即“主要由子女负责”。由此,该模型可以对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进行分析,具体如下式:
(2)
(3)
(4)
其中,
,用P1、P2、P3、P4分别表示由政府、子女、老人自己、和三方共同负责的概率。
4. 研究结果分析
4.1. 养老责任认知的描述性统计分析
正如表2所示,通过对6548个有效样本进行分析,关于养老责任认知,倾向于子女负责的人数占总体样本的55.28%,而倾向于政府负责、老人自己负责和政府/子女/老人三方共同负责分别占总体的7.61%、8.23%和28.88%,由此可见目前我国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依旧是由子女负责,其在居民群体之间的认可度最高,并在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仍是主流。紧随其后的是倾向于政府/子女/老人三方共同负责,表明了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模式已经从观念上逐渐被我国居民所接纳,同时也说明了社会化养老方式正在悄无声息地打破我国居民的传统养老观念,更多的人愿意从观念上甚至是行动上去接受社会化的养老服务。关于互联网使用情况,从总体来看,倾向于由子女负责和三方责任均摊的比例仍然很高,其中较为明显的是经常使用互联网的居民相较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居民,前者对于政府/子女/老人三方责任均摊的认可度远远高于后者,但前者相较于后者对子女负责的认可度有所下降,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互联网的使用影响着我国居民的养老责任认知,且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我国居民开始接纳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观念。

Table 2. Impact of relevant variables under different responsible parties (%)
表2. 不同责任主体下相关变量的影响情况(%)
4.2. 养老责任认知的模型回归分析
详见表3,子女负责是模型设定的参照组,本文将着重分析互联网使用这个核心自变量对居民养老责任认知的影响。在其他控制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当实验组为老人自己负责时,在受访者中从不上网的居民群体比偶尔使用互联网的居民群体更倾向于选择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养老的概率是71.5%,即互联网使用频率的增加会显著降低居民对由老人自己负责养老观念认同的概率。不使用互联网显著的影响居民倾向于子女养老的概率,而经常使用互联网则对居民倾向于选择主要由老人自己负责养老表现不显著。当实验组为政府负责时,是否使用互联网对受访者选择政府负责养老的影响均不显著。当实验组为三方共同负责时,从不上网的受访者倾向于三方共同负责的概率是偶尔上网者的83.3%,即不使用互联网的居民更倾向选择由子女负责养老,这主要是由于不使用互联网的居民对外的信息接受面相对较窄且渠道相对单一,从而更认同传统由子女负责养老的观念;与偶尔上网者相比,经常上网的受访者倾向于选择三方共同负责的可能性是偶尔上网者的1.281倍,互联网使用频率的增加对居民选择三方共同负责的概率有促进作用。
综上所述,相较于有时使用互联网的被访者,不使用互联网的被访者更有可能选择由子女负责养老,而常使用互联网的受访者则更倾向于选择多方共同负责的养老方式。结果表明互联网的使用显著减少了被访者选择子女负责养老的概率,同时显著促进了被访者选择三方共同负责养老的概率。从控制变量的情况来看,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也受到个人特征、社会特征、家庭特征中自变量不同程度的影响。

Table 3. Model a logistic regression results for perceptions of pension responsibility
表3. 模型a养老责任认知logistic回归结果
注:***P < 0.01,**P < 0.05,*P < 0.1。
4.3. 稳健性检验
为了验证研究结果的可靠性,本研究通过调整变量的检验方法来确认研究结论是否仍然成立,进一步排除可能的偶然误差或干扰因素对研究结果的影响。具体调整如下:将2021CGSS问卷中另一关于互联网使用情况的问题替换现有问题,即在其他控制变量不变的前提下,用“空闲时间互联网使用情况”替换“互联网使用”,生成一个新的相关变量,检验结果如表4所示,模型设定的参照组依旧是子女负责。当实验组为政府负责时,受访者中空闲时间使用互联网的居民认同政府负责的概率是空闲时间不使用互联网居民的1.098倍,且结果在统计上不显著;当实验组为老人自己负责时,受访者中空闲时间使用互联网的居民认同老人自己负责的概率是空闲时间不使用互联网居民的1.3倍,且在5%的水平上显著;当实验组为三方共同负责时,受访者中空闲时间使用互联网的居民认同三方共同负责的概率是空闲时间不使用互联网居民的1.43倍,且在1%的水平上显著。通过对模型的稳健性检验,发现在闲暇的时候使用互联网会显著影响居民对三方共同负责养老观念的认同,而在闲暇的时候不使用互联网的居民则更认同子女负责养老的观念。前后的结论具有高度的一致性,进一步验证了互联网使用对于居民养老责任认知具有显著影响的结论是稳健的。

Table 4. Robustness test of model b
表4. 模型b稳健性检验
注:***P < 0.01,**P < 0.05,*P < 0.1。
5. 结论与讨论
5.1. 结论
基于2021年的CGSS数据,本研究深入探讨了互联网使用与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之间的关系。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大多数居民认同由子女负责养老的观念。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政府、老人和子女三方共担养老责任的观念逐渐被接受。结果显示,近三成居民认同政府、老人和子女三方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的观念。有趣的是,调查结果还显示互联网的使用对居民养老责任认知产生了显著影响。那些不使用互联网的居民更倾向于支持传统的由子女负责养老的观念,而那些经常使用互联网的居民更倾向于认同政府、老人和子女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的观念。这种趋势可以解释为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获取的便利使得居民更加了解到政府在养老领域的重要角色,也了解到老人和子女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的可行性。互联网为人们提供了广泛的养老知识和经验分享的渠道,也促进了不同观念的交流和碰撞。因此,使用互联网的居民更容易接触到多元化的观点和信息,从而更倾向于支持政府、老人和子女共同承担养老责任的观念。这一研究结果提醒我们,在养老观念的传播和倡导中,互联网可以发挥积极的作用。我们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推广多元化的养老观念,提供相关政策和信息,增强公众对养老责任共担的认知和认同。同时,也需要关注那些不常使用互联网的居民,采取有效的宣传手段,提供易于获取的信息资源,以促进他们对不同养老观念的接触和理解。除此之外,个人特征中的年龄、性别和受教育程度等,家庭特征中的儿子数、女儿数以及社会特征中的社会参与都会对养老责任认知产生显著的影响。
5.2. 讨论
第一,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不同养老责任主体的作用来深入理解养老多元化。尽管多元化的养老责任主体已经得到理论和现实的认可,但当前对多元化的认识仅停留在老年人、子女和政府等各主体承担养老责任的层面,对不同主体应承担何种责任的认识还不够清晰。此外,在理论上进一步厘清社会养老和家庭养老之间的关系。多元养老责任主体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其中包括责任主体间履行职责的优先顺序和服务边界两个维度。这一关系的存在,将直接影响到养老资源的分配方式与利用效率,进而对我国养老制度的结构、功能与绩效起到决定性作用。
第二,在实践上要进一步完善需求表达机制,从而更有效地匹配养老服务体系之间的供需。非传统养老服务模式已经得到居民的广泛认可,这也表明了居民对于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的增加,但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老年人多元化、个性化的需求无法在当前的社会养老服务模式中得到满足。为了确保老年人对自身的养老服务需求能够得到充分满足并且投身参与需求表达和决策过程,需要改善供需双方之间的需求传导机制。这意味着需要建立更加有效的沟通渠道,以便老年人能够清楚地表达他们的需求和期望,同时供应方也能够准确地了解和响应这些需求。此外,在实践上要构建科学配置各主体资源的框架,从而更精准地调控养老服务体系之中各主体的资源。为了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的建设并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这个过程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政府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应体现其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职能。为此,政府需要提供政策支持、制度保障和组织协调,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
第三,为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并增强家庭养老的功能,我们需要立足孝道文化建设。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孝顺父母、赡养老人,在当前乃至未来较长的一段时期内,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最主要的养老方式,这个事实得到了“9073”养老格局的佐证。为了更好地传承和弘扬传统的孝道文化,并为社会孝道文化的建设奠定基础,可以利用互联网平台来宣传先进事迹,以促进尊老、敬老和爱老的社会氛围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