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高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探索的发展过程。分类考试的提出始于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在文件中提出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逐步实施高等学校分类入学考试。这是中国高等教育分类招生制度的开始,同时也是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独立于统一高考的重要标志 [1] 。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除明确提出推进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与普通高校考试相对分开之外,进一步指出高职院校在后续的普高与中职招生中将采取不同的考试方式。该《实施意见》的颁布标志着我国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正式启动,各省份相继对各自高职院校招生制度进行了完善 [2] 。在2020年教育部等九部门印发的《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进一步对完善高等职业招生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指示前提下,2021教育部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完善通知》)对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进行了具体化的指示 [3] 。在此之后各省份逐步开始对2022年的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进行了变革。
在国家总体意见的引领下,近些年各省根据实际探索的高职招生制度卓有成效,我国的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呈现出百花齐放的特征。但由于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制度在颁布之初时具体内容、标准的模糊性的特点,各省的高职招生制度的统一规范性较弱,院校的高职招生社会认可度并不高。因此,为了进一步深化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促进职业教育类型化发展 [4] 及职教体系的完善 [5] [6] 、推动技能型文化社会 [7] 、适度扬才氛围的形成,深入剖析当前各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制度现状以及存在的现实困境,探讨我国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制度的改善路径十分重要。
2. 现状分析:高职招生制度内容分析和方式总结
2.1. 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内容分析
自2014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来,很多省份相继出台了有关于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的综合改革方案,要求完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制度,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各省份已经初步构建了各具特色化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模式。通过对我国2022年30个省份高职招生制度相关文本的分析,总结出我国五种高职院校招生的基本模式和五类高职招生考试方式。
2.1.1. 中职和普高学生的统一招生考试与二者分开的自主招生模式
该模式具体指的是,高职院校通过面向各类考生的统一考试以及分别针对中职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的单独招生的方式来实现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在统一考试方面主要有两类模式,一是实行省统一的文化素质考试与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招生的形式,如上海市和广东省。二是实行省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分专业类别由指定院校组织专业技能测试测形式,如山东省和甘肃省。在单独招生方面,分别针对于中职类考生和普高类考生,从“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方面进行考核,具体内容为学考成绩和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实施该模式的共有四个省份,其中典型代表省份、具体考试方式、招生对象、考试内容详见表1。

Table 1. Representative provinces of unified enrollment exams and separate autonomous enrollment models for secondary vocational and general high school students
表1. 中职和普高学生的统一招生考试和两者分开的自主招生模式代表省份
2.1.2. 中职学生的统一考试与中职和普高分开的自主招生模式
该模式是通过实行针对于中职考生的统一考试以及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方式来实现高职院校的分类招生录取的。在面对中职考生的统一考试方面,采用“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省统一命题,进行考试招生。在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方面,分别针对中职考生和普高考生采用学考成绩或院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以及院校组织的专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招生。实施该模式的共有九个省份,其中典型代表省份、具体考试方式、招生对象、考试内容详见表2。

Table 2. Representative provinces of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secondary vocational students and autonomous enrollment model separated from secondary vocational and general high schools
表2. 中职学生统一考试和中职与普通高中分离自主招生模式的代表性省份
2.1.3. 中职和普高学生统一考试与中职对口招生考试模式
该模式是通过实行面向全体考生的统一考试和面向中职考生的对口考试的方式实现高职院校的分类招生录取。在面向全体考生的统一考试下,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试招生。在面向中职考生的对口考试下,中职考生采用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以及专业技能测试的形式进行,专业经测试分专业大类由指定院校组织进行。实施该模式的共有四个省份,其中典型代表省份、具体考试方式、招生对象、考试内容详见表3。

Table 3. Representative provinces of unified examination and corresponding enrollment examination models for secondary vocational and general high school students
表3. 中职和普高学生统一考试与中职对口招生考试模式代表省份
2.1.4. 中职和普高学生统一考试与单独面向普高自主招生的模式
该模式是通过实行面对全体考生的统一考试和针对普通学生的自主招生来实现高职院校的分类招生录取。在面向全体考生的统一考试下,通过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和各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技能方面进行考试招生。在面向普高考生自主招生下,通过普高学考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来进行招生。实施该模式的共有两个省份,其中典型代表省份、具体考试方式、招生对象、考试内容详见表4。

Table 4. Representative provinces of unified examination for secondary vocational and general high school students and autonomous enrollment model for general high school students
表4. 中职、普高学生统一考试与单独面向普高自主招生模式代表省份
2.1.5. 分别面向中职类和普高类考生的招生模式
该模式是通过直接对普通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采取不同的方式和标准来实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录取。在面对普高类考生下,有两种分招生考试模式,一是采取高中学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依据来进行招生,如,黑龙江、福建、贵州、广西、江苏、新疆、湖北、陕西。二是采取高中学考成绩以及学考中物化生三科成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考试成绩再加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进行招生的。如,宁夏、天津、重庆。在面对中职类考生下也有两种招生考试分模式,一是采取省统一考试的形式招生的,如,黑龙江、宁夏、广西、江苏、天津、湖北、陕西、重庆。二是采取以省中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院校按省制定的大纲组织的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为依据进行招生,如,福建、贵州。实施该模式的共有十一个省份,其中典型代表省份、具体考试方式、招生对象、考试内容详见表5。

Table 5. Representative provinces of enrollment for vocational college students and examination models for general high school students
表5. 高职院校招生代表性省份及普通高中招生考试模式
2.2. 高职院校考试招生方式
通过对各省份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的分析可得,我国现阶段高职院校的分类考试招生主要有以下五种招生方式。
1) 高职院校自主招生
该考试招生方式有面向全体考生的、面向中职类考生的、面向普通类考生的,由院校自主组织。招生院校类型有应用型本科、高职(专科)院校。针对不同类的考生有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标准。大体上都是以高中学考成绩或院校自主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 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为依据。
2) 统一招生考试
该考试招生方式面向中职、普高、社会人士的统一考试招生,一般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招生院校类型有普通高校、高职(专科)院校。针对不同种类的考生有不同的考试内容和标准。普高类考生多是以省统一组织的“学考”成绩为依据。中职类考试以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为依据。
3) 中职对口考试
该考试招生方式是面向于中职毕业生的专门的考试,招生层次有应用类本科、高职(专业)院校,通常情况下是以“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由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进行招生录取。
4) 高职院校面向普高考生统一招生考试
该考试招生方式主要是高职院校面向普高类学生开展的考试形式,一般是以省统一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为依据进行招生的,也会有以招生院校专业要求进行考试招生的方式。
5)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
该考试招生方式在《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对拔尖技能人才的面试录取进行了一些规定,招生方式各个省份都有涉及,因此在总结模式时并没有单独列出,技能拔尖人才的免试录取各个省份的规定各不相同,大多是以世界性、国家级、省级技能大赛的获奖情况以及获得职业证书类型为依据进行免试入学。
3. 问题探索:我国当前高职招生制度特点及存在的问题
3.1. 分类考试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特点
3.1.1. 我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具有多样性
通过对我国30个省份2022年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制度文本的内容分析,可得当前的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具有多样性的特征,主要体现为以下四点:① 招生方式的多样性。从全国的范围来看,不同省份有采取不同的分类招生组合模式。从各个省份内部来说,一般也会有多种的招生方式。比如上海、广东设置职教统考,面对普高类、中职类考生的不同的考试招生方式、中高职贯通升学考试等。② 考试内容和招生标准的多样性。除了考试方式的多样性,我国当前的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内容和标准上也呈现出多样性的特征。如在针对于普高类考生的招生考试中,在文化素质方面,有采取高中学考中语数外三科成绩的、有参考学考语数外三科加信息技术科目成绩的、有从实行省统一组织文化素质测试的;在专业技能方面,大多数院校采取的是职业适应性测试、也有采取专业技能测试和专业知识测试的、也有部分省份会要求依据专业要求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③ 考试组织主体的多样性。通过对各个省份招生制度以及其所公布的考试大纲来看,当前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的组织主体呈现多样性的特点。有省统一组织、有各院校自主组织、有省指定的部分院校牵头组织。命题标准也具有多样性。如安徽的《安徽省普通高校对口招生专业理论和技能测试考试纲要(2022年修订版)》就是由安徽省教科院组织各类院校骨干教师组成的专家工作组制订的。也有部分省份,如河南、黑龙江等是在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自身专业特点自主命题的。
3.1.2. 我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具有层级性
我国当前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整体格局是国家制订总体的指导意见,由各个省教育厅负责统筹,各地市和院校负责具体实施,具有一定的层级性。2021年教育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对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内容和形式、招生录取机制、监督管理办法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和说明。在此通知发布的背景下,各个省份相继行动,纷纷发布各个省份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招生工作的实施意见,体现出了自上而下的一致性和层级性。在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具体实施方面也呈现出从上到下的层级性特征。由国家教育部制定实施意见和各项标准,如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教学标准等,各个省市根据教育部实施意见和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本省的相关细则,再落实到各个地方,再到各个院校,最后由相关高校负责实施对学生的考试工作。
3.1.3. 我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具有自主性
我国当前的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给予了地方和各个高校较大的自主性。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高等职业教育入学考试由各省组织,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将高职专科计划下放至各省统筹安排。可见,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考试制度明确由各省确定或组织,并且从考试组织到招生计划由国家向省级政府放权,管理重心不断从国家向省级政府下移 [8] ,给予了省政府更大的自主权。落实到具体的招生考试和录取的环节,也给予了高职院校更大的自主性,高职院校可以在相关文件的要求下,结合自身院校特色和专业要求,自主命题,自主招生,具有较大的自主性。
3.2. 分类考试背景下我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30个省份的高职院校招生相关制度文件的分析可知,虽然当前我们已经探索出了很多较为成熟的考试招生模式,但是从整个招生制度的制订、招生制度本身、后续的培养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
3.2.1. 招生制度的制订:制度对齐现象严重,制定主体单一
我国当前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制度的制定上存在着制度对齐现象严重 [9] 、制度制定主体较为单一的问题。首先,我国当前的自上而下的制度对齐现象相当普遍。各省份的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制度文本的内容一般涉及招生计划分配、考试形式内容、招生录取机制、组织监督管理等内容,具体要求与国家教育部发布的《完善通知》非常类似,基本上都是对照着制定,很少见到有特别的地方化创新。比如提到的分类招生制度的第五种模式,这种模式中的很多省份对于分类招生就是按照教育部发布的《完善通知》,针对于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制定“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的考试形式,较少的与地方和院校专业的实际情况相结合。这种根据国家指导意见从宏观角度提出一些方案,没有提出一些具体的实施性意见,没有与地方实际实现较好融合的制度制定,不利于制度更好的执行和落实。其次,高等职业教育是一个涉及各方利益的一项教育管理工作,但在有关于高职招生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行业企业的身影很少出现。且在涉及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各种制度文本中,考试标准、考试大纲多由一些专家制定,行业企业都很少参与。这种情况有可能会导致职业教育招生培养与社会现实需求相脱节,不利于职业教育体系本身更好的发展。
3.2.2. 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本身:考试内容和执行主体不一,职业性和应用性亟待提高
在各个省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本身方面,每个省份各自的发展探索各不相同,有些发展已经较为完善,但是大部分省份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1) 就考试内容方面而言,各个省份各种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大体上都按照“文化素质 + 职业技能”的方式进行,针对普高类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实行不同的标准。但是就具体的考试内容和标准方面,就呈现出多样化的特征。比如文化素质方面,有采取省统一命题考试的、有采取院校自主命题的、有采用高中学考成绩或中职学考成绩的。不同的标准其难度和区分度不一样,通过不同方式和标准进行招生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值得考量。在职业技能的测试方面,不同地区的测试方法不一,但大多是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或专业技术测试为主,且多是以笔试和客观题的形式进行,其对职业技能测试的能力方面的测试力并不高,考试的职业性有待加强,而且很多省份都把对学生的职业技能的测试交给院校自主组织或者指定院校联合组织,这种将职业测试的组织权下放到职业院校的形式,可能会导致对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的把握的不准确和不统一,影响高职院校招生的职业性和公平性。
2) 就执行主体方面而言,通过对各个省市的高职招生相关制度的研究可以发现,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的执行主体主要是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其中文化课考试由省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命题,省统一组织进行。技能考试是由省指定相应牵头院校负责命题实施,也有院校自主命题的形式,但是需要报给省教育厅批准。这种考试组织和执行的模式看似有集中统一的领导机构,然而在实施过程中却呈现出去中心化的“离散性”特征,很难到达难度和区分度的一致,科学性和公平性难以保障 [10] 。此外,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监督机制方面单单依靠省教育厅的监督也是远远不够的。
3) 就考试成绩的应用性方面而言。就当前各个省市的高职院校录取机制的研究,参加高职院校考试招生获得的成绩的应用性特别窄,仅可用于承认其成绩的高职院校的录取,不同院校之间不能互认,在普通本科院校的录取中认可度就更低,这在一方面也有可能造成学生需要参加多场考试,增加学生的负担。
3.2.3. 分类考试招生后:生源种类复杂,分类培养尚未跟上
通过对各个省市的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研读,可以发现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存在着多种招生录取方式,以及生源多样性的特点。如果把视线聚焦到一所高职院校的招生上来看,它可能存在有多种的招生录取方式。以广东省为例,广东省内一所高职院校的新一年的生源有可能是通过春季高考“3 + 证书”考试形式进来的中职学生,也有可能是通过“依学考招生”形式进来的普高学生,也有可能是通过高职院校自主招生进入学校的普高、中职或社会人员,在每个省份的文件里都会提到,无论通过招生形式进入学校的学生,他们在进入学校后享有的权利都是平等的,再完成学业后统一发放毕业证书。但是对于不同学历背景、通过不同招生方式进入学校的学生的培养应该怎么进行,很少有省份提及。高等职业院校的培养目标是要培养“掌握新技术、具备高技能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它与中等职业教育应该具有一个衔接性的特征,但我们当前的招生制度会使不同学历背景的学生同时站在一个起点上,怎样协调好不同学历背景的学生的培养,达成培养目标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4. 对策研究:分类考试背景下高职招生制度的完善方案
4.1. 强化政府统筹,做好综合性考量
就当前的高职院校招生多样性和层级性的特点,要更好地达成高职招考制度的目的,为高职院校选拔合适的生源,促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要强化政府的统筹管理,同时也要结合实际做好综合性考量。
1) 强化政府统筹管理,确立关于职业教育培养的统一标准和目标。当前关于职业教育面向何处,该如何发展的观点层出不穷,现在要做的是统一思想,找准方向。一方面,国家要站在整体发展的视角,为职业教育发展确立目标,指明方向。同时要加强对职业教育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方面教育标准的确立。综合国家和社会、企业和学校各方面的意见为职业教育的开展和考核提供统一的依据。这样也更有利于职教招生制度的开展,提高其科学性和权威性。另一方面,政府要完善制度建设,强化保障措施。在制度方面优化国家整体的教育改革方案,协调普职教育事业的发展,完善国家职业教育制度、国家资历框架制度、全国职业技能鉴定制度、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促进普职教育融通、衔接。在保障措施方面,完善法律保障,健全财政制度,在人才、设备、场地等方面为“高职院校分类招生”提供资金投入和资源保障 [11] 。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分类考试招生的社会督导,充分发挥教育督导委员会和行业职业教育教学委员会的工作技能。
2) 做好综合性考量。在政府统筹的背景下做好综合性考量,在国家相关法律、制度、制度、办法框架下,因地制宜结合自身发展的需要制定符合本省的分类招生制度,减少自上而下的对齐现象。具体而言地方在制定本地区的招生考试方案时可以采用“确认 + 补充”的方式加以规定,即先确认与国家制度要求保持一致,再对国家制度没有规定或规定的不够详细的地方加以补充列举,切实保障各地招生制度的可行性和适应性。
4.2. 完善招生制度建设,增强考试招生的科学性与公平性
整个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包括的内容有很多,涉及到招生过程的方方面面,其中有关于考试内容、实施过程、录取方式方面的规定对于院校招生的效果以及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公平性、适应性以及权威性方面有重要影响。
1) 在招生考试的具体内容方面,要加强考试研究,具化评价标准,实现全省统一,增强招生考试的科学性和公平性。高职院校招生考试内容涉及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两个方面,其具体内容和形式的设计需要进行更加科学的研究。因此,各省市可以在国家统一设计的职业教育教学标准的基础上,积极组建包括企业专家、骨干教师、课程专家、考试专家在内的各专业命题队伍,对文化素养和专业技能考试的时间、长度和难度进行系统化的科学设计,强化高职院校招生考试的“职业性”和“选拔性”功能,在题目的选择、排序、难度设计上要进行更深入的研究。文化素质类考试应侧重对学生基础文化知识理解与运用的考核,以及对表达、推理等核心素养的考察、面向中职类考生的试卷可以适当减低难度,也可视情况看是否加入信息技术等科目的测试 [12] 。对于考试的公平性来说,制定科学的考试内容远远不够,科学的具化评价标准也必不可少。关于考试内容里的文化素质测试和专业基础知识部分的相关经验已经很丰富,可以参考普通高考的形式来进行。对于专业技能测试部分,各个省市要在国家制订的各个专业大类的教学标准的前提下,根据实际具体细化本省各专业的培养标准和要求,为技能考试制定详细的参照标准。同时在进行技能测试时尽量对技能的完成度进行量化评分,降低人工评分的主观成分。积极尝试根据不同专业技能的特点,实施不同类型的测试手段,探索尝试混合式的测评方式 [13] 。做到职教考试招生的职业性和科学性的统一。
2) 在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实施过程方面,要各个部门统筹,制定完善的实施程序。对于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来言,拥有一套严谨规范、设计周密且行之有效的实施程序,更有利于高职考试制度的有效推行,提高其公平性和被认可度。整个高职院校考试招生的实施过程包括试题或测试的命制、试卷的印刷与运送、考生资格的审查与考试的实施到最后试卷的批改和分数的公布。这一套程序想要有序的运转需要招生考试相关主体的协调配合。整体而言,应该由教育部统筹管理,负责考试招生过程的宏观调控,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具体实施,负责考试招生过程的组织与管理,各级各类高等职业院校自主实施校测并完成自主招生,负责招生过程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14] 。具体而言,各地应依托各级教育考试管理部门成立“‘职教高考’组织与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全省各专业大类“职教高考”的组织实施和过程管理。根据专业大类,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试题命制、考点选择、实施方案制订等具体工作。委员会要建立命题与题库建设工作细则、试卷与试件管理细则、考务保密与工作培训制度、考点申请与审批规范等相关制度。相关高职院校按照制度实施考试并接受监督。
3) 在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录取方式方面,政府和招生院校统筹,制定完善录取机制。职教高考录取制度的设计主要包括招生体制、招生名额、录取方式、志愿填报、录取技术等系列问题。首先,高职院校要明确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的具体分配比例,确保招生考试的职业性特征。在明确成绩分配比例的基础上,建立政府宏观调控,省级教育考试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招生单位自主录取,社会广泛监督的招生体制运作模式。其次,地方院校可以尝试改变现行分批次投档的录取方式,推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因为职业教育的专业化特点,可以逐步尝试取消服从调剂的做法。志愿填报应遵循考生志愿优先,以综合评价成绩高低顺序录取为基本原则,确保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录取技术应积极融入现代网络信息技术,构建职教高考招生录取大数据服务平台和云录取平台等。最后,院校内部也要建立合理的宣传机制,公开、透明地传达招生信息,避免信息不对称造成优秀生源流失,维护学生的考试升学权 [15] 。
4.3. 提高高职分类考试成绩的应用性和流通性,提高社会认同度
通过对各个省市高职分类招生制度的分析,可以发现各地在进行考试招生时都难以摆脱制度变革的路径依赖,高职分类考试的成绩只能在某一类专业的范围内使用,考生无法凭借考试成绩自由选择学校和专业,考试成绩的应用性和流通性与普通高考来说并不强。因此,要尝试设计以“学业水平考试 + 统一职教高考”为基础的高职招生考试模式,学生需要在完成学业水平考试,取得相应证书的基础上才能参加职教统一考试,职教统一考试以“职业性”为立足点,采用相关职业大类专业知识+基础技能的形式,其考试结果可以与普通高考成绩以一定方式互认互换,且考试成绩也可以作为学生自由选择专业大类其他专业的依据。总的来说,我们的职业教育招生考试改革一方面要向招生考试制度内部核心环节延伸,另一方面要向外部多元评价主体延伸,在构建普通教育、职业教育双规并行的考试招生制度上取得突破,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深化的需要。
4.4. 分组分类培养,完善学前学后补习制度
就我国当前的各个省市的高职分类招生制度来看,进入高职院校的生源很复杂,有普高类学生、中职类考生以及一些社会人员,这就造成进入高职院校的生源基础不一,综合培养起来有很多问题。因此,各个省市和高职院校可以尝试建立起学前和学后的补习制度,即在升学考试前和进入学校后分别进行补习培训。升学考试前的补习培训可以在具备培训资格的多种机构中进行,也可以吸纳各种学校参与进来,比如在普通高中也可以尝试开设开展一些基础的职业教育课程,帮助普高学生顺利进入高职院校。在进入高职院校后,可以结合升学成绩和学生的学历背景,对学生进行分类培养,对不同类型的学生进行相应的补习,这样不仅有助于学生更好地适应高职院校的教学,同时也更有助于高职院校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真正实现为国家培养具有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 [16] 。
5. 结语
本研究在梳理我国30个省份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的基础上,总结出了当前存在的招生模式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的建议,立足点主要在于当前的制度文本,还有许多其他可以切入的方面。未来高职院校的考试招生制度的改革首先要把握好职业性这一特征,真正符合高职教育的需要,同时也应该努力探索出一条如同普通高考一样的相对统一的考试方式,提高其权威性和科学性,以获得社会的认可,使招生考试制度的变革向真正实现学生成长、国家选才、社会公平的有机统一的方向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