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以往研究多集中于形式主语it的句法分析 [1] [2] [3] 和存现句 [4] [5] [6] [7] [8] ,本次研究聚焦于具体的问题——“It + be + 名词 + that从句”中的that从句是主语从句还是同位语从句,展开研究。
在英文表达中,主语从句可以分为三类:1) 由that引导的主语从句,2) 由连接代词或连接副词引导的主语从句,3) 由what或者whatever引导的从句。其中,在that引导的主语从句中,存在“it + be + 名词 + that从句”的句型,如例1。
例1:It is a pity that he can’t swim.
it充当形式上的主语以满足句法的需要,而it的语义则由that从句提供。因此,“it + be + 名词短语 + that从句”又称为形式主语句,it是形式主语,that从句是真正的主语。同时,我们注意到pity这类抽象名词本身并不能表达具体内容,需要that从句对其内涵进行解释说明。这就导致that从句既提供了形式主语it的语义,又说明了抽象名词的具体内容。据此本文提出研究问题:“it + be + 名词 + that从句”中的that从句能否既是同位语从句,又是主语从句,即形式主语句中的真正主语?
2. 形式主语的产生
以往研究已经达成共识的是,形式主语it本身并没有实际语义,其产生是为了满足句子需要主语的要求。但不同学者对于形式主语it的产生持有不同观点。
Fillmore认为it是复制替换的方法生成的。在The case for case一书中,Fillmore指出:“在一个简单句中可能只有一种格,这可能需要通过复制转换来形成所有的主语。包含同一格的同一NP的两个复制成分的句子要经过一系列变化中的一种:或者是删除第二个复制成分,或者是用某一替代成分来代替第一个复制成分” [9] 。根据Fillmore的观点,“It is a pity that he can’t swim.”句法分析如下,图1——主语复制在spec位置产生CP1,接下来有两种选择:第一种,删除第二个复制成分CP,如图2;第二种,用it替换第一个复制成分CP1,如图3。

Figure 2. Deletion of the second duplication CP
图2. 删除第二个复制成分CP
另一种观点,Chomsky认为,在句法操作中,dummy it是通过虚词插入原则产生的,其本身无语义角色,dummy it所指的内容需要CP提供 [10] 。Chomsky观点下“It is a pity that he can’t swim.”的树形图,如图4。
3. that从句的句法成分
3.1. 研究方法
针对这一问题,本文采用类型学的四分表进行研究,将“that从句是同位语从句”和“that从句是主语从句”这两个项进行组合,可以产生四个结果:
1) that从句既是同位语从句,又是主语从句;
2) that从句是同位语从句,而不是主语从句;
3) that从句不是同位语从句,而是主语从句;
4) that从句既不是同位语从句,也不是主语从句。
3.2. 合法条件
“it + be + 抽象名词短语 + that从句”必须满足以下四个关于语义和句法的条件:
1) 句子必须有形式上的主语。
2) Dummy It本身不具备语义,但其所指不能为空,即句子的主语it不能是Ø。否则形成“Ø是遗憾”,这个句子在语义上是不合法的。
3) 抽象名词的具体内涵必须被说明。
4) 不能造成语义冗杂。
3.3. 四种结果合法性分析
基于以上标准,我们来分别判断四分表的四个结果是否合法。
结果1——that从句同时是同位语从句和主语从句。That从句是主语从句,则that从句可以为it提供语义内容,形式主语it所指不为空,满足条件2。That从句是同位语从句,则that从句可以向抽象名词进行语义投射,所以抽象名词的内涵能够被直接说明,满足条件3。同时dummy it满足句子形式上有主语的要求,符合条件1。但是that同时向形式主语it和抽象形容词进行语义投射,形成的句子“他没来是他没来的遗憾。”会造成多余的语义,不满足条件4,所以不合法。
结果2——that从句是同位语从句,不是主语从句。dummy it满足句子形式上有主语的要求,符合条件1。That从句是同位语从句,可则抽象名词短语的具体内涵可以被直接解释,符合条件3。That从句不是主语从句,无法向dummy it投射语义,则形式主语it无法获得所指内容,it的语义是Ø,违反条件2,句子不合法。
同时本文注意到,如果将dummy it替换为另一个虚词there,形成存现句“There + be + 抽象名词 + that从句”,那that从句不向形式主语投射语义是合法的。这是由于it和there的差异导致的,虽然同为虚词,本身都不具有语义格,但本文认为形式主语it必须具备语义上所指的内容,而there并没有这个强制的要求。
我们先来分析形式主语it必须具有语义所指这一点,按照Randolph的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11] 一书,带有形式主语it的句型一共有7种:
1) SVC:It’s a pity to make a fool of yourself.
2) SVA:It’s on the cards that income tax will be abolished.
3) SV:It doesn’t matter what you do.
4) SVO:It surprised me to hear him say that.
5) SVOC:It makes her happy to see others enjoying themselves.
6) SV被动:It’s said that she slipped arsenic into his tea.
7) SV被动C:It was considered impossible for anyone to escape.
我们注意到,当V是be动词,句子的逻辑为“A是B”;当V是实义动词(包括主动和被动),句子的主要逻辑是“A被B怎么样”,“B使A怎么样”或者“B对A有一个动作”。从句子的基本逻辑来看,这7类句子都有一个逻辑上的主语。所以每一个形式主语it都被真正的主语(逻辑主语)投射了语义,it的语义不是Ø。
我们再来看there be存现句。可以将There be 存现句分为两类:1) 只呈现某一事或者物的存现句,如例2;2) 不仅呈现了存在物,还出现了其他的修饰语,如例3的in my city,例4的yesterday和例5的that two people was killed。
例2:There is an accident.
例3:There is an accident in my city.
例4:There is an accident yesterday.
例5:There is an accident that two people was killed.
例2的基本逻辑是“有什么东西/事件”,句子没有逻辑主语,there无语义,存在物an accident也无法向there投射语义,there的语义是Ø。例3和例4的基本逻辑是“在某个地方或者在某个时间,有什么东西或者事件”,其中地点或者时间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地点和时间可以向there投射处所格和时间格,所以there就具有了处所或者时间的语义。例5的基本逻辑是“有一个什么样的东西/事件”,存在物和存在物的修饰语都不能向there投射语义,所以there的语义是Ø。
总的来看,对于只呈现某一事物的存现句,句中的there本身没有语义,也没有被投射语义,只有句法的形式主语功能。在另一类对存在物进行陈述的存现句中,如果句子的其他部分不对存在物本身进行修饰,如处所格短语和时间格短语等,则there可以被投射时间空间的语义,该语义可以是抽象的或者具体的。如果其他部分是对存在物本身进行修饰,则修饰语只对存在物进行说明,而不向there投射语义,此时there的语义是Ø。所以存现句中的there并不是必须有语义,语义Ø的there形成的存现句可以是合法的。
所以对于不合法的结果2——that从句不向形式主语投射语义,只向抽象名词投射语义的情况,将其中的it替换为there,形成的句子“There is a pity that he can’t come.”就可以是合法的了。
结果3——that从句不是同位语从句,而是主语从句。that从句是主语从句,则可以向形式主语it进行语义投射,it的语义不是Ø,符合条件2。dummy it满足句子形式上有主语的要求,符合条件1。该结果下的句子为“[他没来]是一个遗憾。”,抽象名词的内涵可以间接被解释,符合条件3,同时没有造成语义冗余,符合条件4。结果3满足条件1,条件2,条件3和条件4,是合法的。
结果4——that从句既不是同位语从句,也不是主语从句。dummy it满足句子形式上有主语的要求,符合条件1。但由于That从句不是主语从句,无法向dummy it投射语义,使得形式主语it无法获得所指内容,it的语义是Ø,违反条件2。同时,that从句不是同位语从句,无法向抽象名词投射语义,导致抽象名词的内涵无法被解释,违反条件3。该情况下的句子的基本逻辑是“Ø is a pity | that he can’t swim.”,语义缺失,不违反条件4。由于违反条件2和条件3,结果4不合法。
3.4. 分析总结
结果1存在语义冗杂,所以“that从句既是同位语从句,又是主语从句”不成立;结果2造成形式主语it的语义是Ø,所以“that从句是同位语从句,但不是主语从句”不成立;结果3符合4项合法条件,“that从句不是同位语从句,而是主语从句”成立;条件4,无法对抽象名词的内涵进行说明,同时造成形式主语it的语义是Ø,所以“that从句既不是同位语从句,又不是主语从句”不成立。四个结果只有结果3成立,所以“it + be + 抽象名词短语 + that从句”中的that从句是主语从句,不是抽象名词的同位语从句。
4. 总结
“it + be + 抽象名词短语 + that从句”中的that从句是主语从句,不是抽象名词的同位语从句。另外,在研究中我们还总结了虚词it与虚词there在形式主语句中的差异,虚词it必须被真正的主语投射语义,虚词it的语义不能是Ø,而there却没有这个要求。当there be句中不存在修饰语或者修饰语仅对存在物进行陈述时,虚词there的语义是Ø,而当句子有不直接修饰存在物的其他部分时,there可以获得该部分的语义投射,通常是具体或抽象的处所格时间格等的语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