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
Study on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Resources for the Elderly in the Context of Population Ageing
DOI: 10.12677/ar.2024.115279, PDF, HTML, XML,   
作者: 王 玉: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人口老龄化老年人人力资源开发Population Ageing Older Persons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摘要: 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老年人力资源成为重要的潜在劳动力。在此背景下,研究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有其重要意义,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的重要策略,也是缓解人口老龄化发展压力的科学举措。但面临现实问题:法律保障尚不完善、社会环境存在偏见、组织平台建设不足,本文基于此提出了其人力资源开发策略,旨在为我国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提供可参考的方向。
Abstract: With the acceleration of population aging, elderly human resources have become an important potential workforce. In this context, studying the development of elderly human resources is of great significance, as it is an important strategy to address the aging population and a scientific measure to alleviate the pressure of population aging. However, facing practical problems such as incomplete legal protection, biased social environment, and insufficient organizational platform construction, this article proposes its human resource development strategy based on this, aiming to provide a reference direction for the development of elderly human resources in China.
文章引用:王玉.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研究[J]. 老龄化研究, 2024, 11(5): 1924-1929. https://doi.org/10.12677/ar.2024.115279

1. 引言

近年来,我国社会正面临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挑战,这一现象显著阻碍了社会的持续发展。适龄人群的生育意愿普遍降低,进一步加剧了老龄化问题的复杂性,具体表现为老年人口群体庞大、增长速度迅猛,同时伴随着高龄老人比例上升、失能老人增多以及空巢家庭现象普遍等趋势。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截至2023年底,我国60岁以上人口超过2.97亿人,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数量超2.17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5.4% 1。在可预见的未来,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加深,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将持续存在,而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是我国实施积极老龄化战略的重要举措之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意见》明确指出,鼓励老年人继续发挥作用,探索适合老年人灵活就业的模式;《“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提出,践行积极老龄观,加强老年人就业服务,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积极开发老龄人力资源。科学合理地开发老年人力资源,不仅能够缓解劳动力供给不足的问题,还能够促进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提升他们的幸福感和生活质量。

2.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意义

2.1. 有利于缓解劳动力短缺矛盾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深化与生育率的持续低迷,传统的数量型人口红利正逐步消退,劳动年龄人口基数缩减,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矛盾日益尖锐。特别是面对60后“退休大潮”的到来及人口出生率的低位徘徊,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的下降趋势预计将更为显著。在此背景下,深入开发老年人力资源,对我国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我国当前拥有一批宝贵的老年群体人力资源,他们中很多人工作经验丰富、知识储备深厚、技能娴熟,这些老年人在数十年的职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厚的智慧与经验。积极促进这部分有意愿且身体状况适宜的老年人继续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充分开发利用好老年人口的“智慧红利”,不仅能够有效缓解劳动力市场的供需紧张状况,增加劳动力供给的多样性,从而减轻“人口红利”衰退对经济增长的制约,还能进一步挖掘“银色资源”的潜在价值,促进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与升级,实现生产与消费结构的双重优化,为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为社会的全面发展贡献力量。

2.2. 有利于减轻家庭和社会负担

在当前人口结构转型的关键期,积极挖掘老年人力资源潜力,并鼓励他们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是缓解家庭与社会双重压力的有效途径。一方面,老年群体的社会经济参与,对于减轻家庭负担具有显著作用。这不仅能让老年人继续发挥个人专长,实现劳动价值与经济独立,满足他们追求尊重与自我价值实现的心理需求;还能直接增加家庭的经济收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条件,缓解因年龄增长而带来的经济压力,有效预防老年贫困现象,进而减轻其他家庭成员在经济支持上的负担。另一方面,老年人群体的社会经济参与对于社会整体而言,也是缓解养老压力的重要举措。通过合理开发和利用老年人力资源,可以有效填补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空缺,促进市场供需平衡,从而减缓社会老年抚养比的快速增长。同时,这也有助于扩大经济活动人口的基数,减轻社会保障体系的财政压力,为老年人创造更多收入来源,积累更多财富,为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挑战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综上所述,老年人力资源的积极开发与利用,对于促进家庭和谐、减轻社会负担具有深远的意义。

2.3. 有利于践行积极老龄化理念

积极老龄化理论强调在健康、参与、保障三大维度方面充分挖掘老年人的潜力,有助于提升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效能,增强老年人力资源所在组织的竞争力[1]。众多在职业生涯结束后步入老年阶段的个体,其内在潜能与活力依然不容忽视,持续参与适合自身条件的活动,不仅是维持身心健康的良方,更是老年人实现自我价值、享受生活乐趣的重要途径。凭借其在技能、经验、文化等方面的深厚积累,老年人通过再就业等形式增强社会参与度,不仅颠覆了“老年即负担”的传统观念,更彰显了他们是社会不可或缺的宝贵资源。这一转变不仅是对老年人心理需求的深刻洞察与尊重,也顺应了老龄社会观念积极演进的潮流,为构建更加包容、友好的老龄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这一趋势也体现了社会对老年人终身社会参与权利的广泛认可与坚决保护,它不仅提升了老年人的存在感、价值感、幸福感与安全感,还促进了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全面提升,是推动社会观念向积极老龄化转型的关键力量。

3.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面临的现实问题

3.1. 法律保障尚不完善

目前,我国老龄人力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健全。一是在社会保障制度方面,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完善,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但就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来说,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建立相应的专门支持机制[2]。目前,针对老年人再就业的制度设计中,尚缺乏一套全面覆盖保险、福利、补贴等关键领域的专项保障措施,这种制度空白削弱了对低龄老年人重返职场的正面激励与有效引导。同时,经费投入层面亦存在明显短板,特别是针对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专项资金投入机制尚未成型,这构成了制约老年人力资源深度挖掘与高效利用的一大瓶颈,影响了整体开发程度与效益的提升。二是老年人就业权益保障不足。从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相关内容来看,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尚无法得到劳动法的全面保障[3],关于老年群体在五险一金缴纳、劳动健康保障等方面的需求,现行劳动法并未提供全面覆盖的保障框架,这些领域往往超出了劳动法的直接适用范围。在劳动关系认定上,老年人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继续工作的情形面临挑战,因其不再具备认定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导致他们与用人单位之间多数情况下只能建立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这种非标准型用工关系不仅削弱了老年人享受基本劳动保障的权益,还使得他们在面对风险时显得尤为脆弱,因为现行法律体系对劳动者权益的强保护主要基于劳动关系的存在。进一步而言,法律、法规在保障老年人工作权利方面的不完善,不仅降低了老年人再就业或参与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与可能性,也间接抑制了雇主聘用老年人的意愿。企业因担心法律保障不足而减少了对老年人力资本的投入与使用,从而限制了老年人力资源在市场中的有效配置与利用。

3.2. 社会环境存在偏见

一方面,社会对老年人再就业认识有误区。传统观念认为,人进入老年身体和智力都会退化,不适宜继续工作或开展各种社会参与活动,而是应该安享晚年,强调“老而无为、老而无用”[4],这种思想不仅存在于老年人自身,社会上其他年龄人群也同样存在这种对老年人的年龄歧视和偏见,他们倾向于将老年人视为“依赖群体”,错误地将老年阶段等同于一种需要全面扶持与照料的弱势境地,将老年人与劳动能力衰退、生产效率低下以及非就业身份等负面标签相联系,从而造成对老年人力资源价值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意识淡薄。这无形中构建了一种年龄歧视的氛围,给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过程带来各种困难,也给社会带来经济发展上的巨大损失。另一方面,家庭支持环境亟需得到显著改善。当前,部分家庭成员受传统孝道观念影响较深,对老年人选择再就业持保留甚至反对立场,错误地将此视为子女未尽赡养义务的表现,担忧此举可能损害家庭形象或加剧老年人的身体负担。家庭成员作为老年人最亲近的人,其观点与态度直接关乎老年人对再就业的态度与热情。若家庭成员能以积极的态度支持老年人重新步入职场,这不仅能够极大地激发老年人的内在动力与自信心,推动其个人价值的持续实现与自我成长,还能够促使老年人在新的职业角色中为家庭注入新的活力,并为社会带来积极正面的影响与贡献。此外,数字化时代中,用人单位往往将老龄劳动者与数字化技能掌握不足、运用能力不足相联系,加之数字技术的运用使机器手臂、自动化设备等替代了众多以往依赖体力和经验的工种[5],数字使用鸿沟会加剧年龄就业歧视,单纯的体力劳动岗位,老龄劳动力不占优势,用人单位越来越追求年轻劳动力,面对年纪稍大一些的求职者,在筛选初期就会进行淘汰。

3.3. 组织平台建设不足

一方面,我国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的配套服务尚不健全,缺少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活动的信息平台和渠道[6],老年人口再就业渠道较少。当前我国尚未建立起面向老年人口的市场化就业服务体系,现有的人力资源市场主要聚焦于劳动年龄人群,对老年群体的开放度有限。“银发精英”可以凭借其丰富的人际网络、精湛的专业技能和深厚的专业知识,在求职市场上备受青睐,常能轻松获得工作机会。然而,对于广大普通老年求职者而言,他们的就业渠道主要依赖于亲友介绍或原工作单位的返聘机会,而缺乏专为老年人设计的人力资源服务平台。这种服务平台的缺失,导致老年人在求职过程中难以有效获取劳动力市场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实际需求信息,同时,需求方也难以全面了解老年人力资源的供给情况,从而难以匹配到合适的老年就业者或活动参与者。这种信息不对称不仅增加了老年人求职的难度,也加剧了用工市场中“就业难”与“用工荒”并存的结构性矛盾。另一方面,老年人教育培训体系的构建尚显不足,未能充分满足老年群体的学习成长与就业技能提升需求。当前,针对老年人的培训资源相对匮乏,且内容多聚焦于养生健康、生活照料及兴趣培养等方面,忽视了老年教育在促进就业、激活人力资源潜力方面的深远价值。由于缺乏针对生产劳动、志愿服务等实用技能的培训机会,加之老年人自身学习动力不足,老年教育在引导就业方面的作用有限,制约了老年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与利用,导致大量潜在的老年劳动力未能转化为实际的人力资源。此外,随着新兴技术的迅猛发展,许多老年劳动者面临技能快速迭代带来的挑战,特别是那些科技应用能力较弱或可能遭受算法偏见的群体,他们在智能技术运用上的困难进一步抬高了再就业的门槛。尽管市场上存在各类老年培训机构,但这些机构在社会化、市场化、专业化方面尚待提升,培训质量与层次普遍不高,且尚未被纳入国家统一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之中,难以有效支撑老年人群体的技能升级与再就业需求。

4. 人口老龄化背景下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策略

4.1. 建立健全老年人力资源法律保障体系

首先,制定、修订推动老年人口再就业的法律法规。政府机构需聚焦于老年人群体的实际需求,深化劳动法、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条文的完善工作,核心在于强化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的合法权益保护,拓宽法律适用范围以全面覆盖老年再就业领域,从而通过法律手段消除老年人重返职场时的后顾之忧。明确就业老年人与雇主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明确的劳动关系,要求雇主与老年人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确保老年人在劳动报酬、工伤保险、职业病预防、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年龄段员工同等的法律保障。同时,深入研究并解决老年群体重返劳动力市场所面临的法律障碍,从法律层面确立老年人的劳动主体身份,赋予其平等的劳动权利。此外,还需对现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审视与调整,比如优化大龄劳动者在招聘与解雇流程中的规定,重新审视并调整提前退休政策,以更加适应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需求。其次,建立健全支撑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政策体系。这一进程需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利用明确纳入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蓝图之中,同时应将老年劳动者无缝对接至现有的就业促进政策服务体系之中,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与其他年龄段劳动者同等的政策红利。此外,针对老年人群体的多样性,政府应制定更为精细化的政策指导意见,明确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基本原则、核心政策导向等,以此来指导实践,推动老年人力资源的高效开发与利用。最后,构建高效的监督与执行机制。这意味着在制定清晰法律条文的基础上,要专门设立权威的监督机构,以确保法律条款得以严格遵循,并对违法行为采取果断的制裁措施。针对老年人在再就业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权益侵害问题,相关部门必须构建完善的法律援助体系,保障他们能够迅速获得专业、有效的法律支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全面覆盖、公正透明且灵活适应的体系,不仅能够为老年人筑起坚实的法律防线,还能进一步激发他们的潜能。

4.2. 创造老年人力资源良好环境

首先,深化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必要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的广泛宣传与普及。政府部门和相关新闻媒体应精心策划宣传教育活动,强化舆论导向,以促使公众正确把握人口老龄化的新趋势,促使社会观念从传统的老龄化认知中转变出来。通过整合主流媒体与新兴自媒体资源,加大宣传力度,积极传播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理念与积极老龄化的价值观,旨在提升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参与就业行为的认可与尊重,逐步消除对老年人再就业存在的误解与偏见,纠正社会上存在的认知偏差。在宣传过程中,应重点强调老年人再就业所蕴含的经济和社会价值,凸显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深远意义与理性价值,激发社会各界对老年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视与利用,共同营造一个鼓励老年人积极投身劳动力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从而吸引更多老年人口以更加自信的姿态参与到社会建设中来。其次,优化智慧社会老年再就业环境。政府部门需要构建一个更加包容的数字化生态体系,这包括加强老年人智能技术的教育培训,确保他们能够跟上科技发展的步伐,缩小与年轻人群体的“数字鸿沟”。同时,应积极推动适老化智能终端产品的普及,为老年人提供更加友好、易用的数字工具,使他们能够自信地探索并享受智慧社会带来的便利。此外,应积极调动家庭、社会组织、社区及熟人群体等多方面的力量,为老年人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坚实的现实支持。通过多样化的方式,逐步消除阻碍他们融入劳动力市场的各种障碍。最后,构建积极的政策扶持环境,以激励企业吸纳具有就业意愿的老年群体。要扭转企业对老年员工持有的偏见和消极雇佣观念,公共就业部门应实施一系列激励措施,如提供税收减免、社会保险补贴、资金激励及荣誉表彰等,以鼓励企业大规模雇佣老年人,并确保这些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与监督。同时,倡导企业创新工作模式与内容,积极调整和优化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涵盖企业文化重塑、薪酬结构调整、员工培训体系的革新等,使之更加契合老年劳动力的特点,从而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且包容的用人制度,有效吸纳并高效利用老年人才资源。

4.3. 拓展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渠道和领域

首先,加大对老年人的专业技能培训。政府应积极推动开放大学、老年大学等教育机构的革新,推动其向社区化教育模式转变,旨在提升老年人在各类岗位中的适应性与专业能力,确保他们能在更广泛的职业领域内发挥专长。针对老年人能够持续贡献的重点领域,需系统性地规划老年教育培训体系,精心设计并推出一系列新项目,创新老年教育培训的模式,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和形式,以满足老年人的多元化学习需求。此外,为了顺应产业升级对职业技能的新要求,应实施终身职业技能培训策略,为老年人量身定制以提升职业技能为目标的培训活动,提供平等的学习和提升新技能的机会。在培训方式上,应探索多样化的教学方法,注重课程的生动性和实践性,以激发老年人的学习热情,增强他们的学习动力。其次,拓宽老年人再就业渠道。政府应积极发挥引导与扶持作用,推动社会各界发展适宜老年人就业的新兴产业与项目。例如,在健康医疗领域,政府可倡导企业开发医疗咨询、健康管理等岗位,充分利用老年人丰富的医疗知识与人生经验,为年轻一代提供宝贵的指导与支持。此外,为进一步优化老年人力资源配置,政府应着手构建老年人力资源大数据信息库,并不断完善老年人才供需对接平台。通过设立专门的就业服务平台,扩大现有平台的服务范围,以及定期举办面向老年人的专场招聘会等措施,不仅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及时、准确的就业信息,还能创新就业服务模式,进一步拓宽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与就业渠道,助力老年人实现“老有所为”的社会价值。最后,应大力倡导并鼓励老年人投身于社会志愿服务与公益事业之中。通过积极引导,使老年人成为志愿服务的重要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教育培训等多元化活动,从而在社区治理、文化传承等领域继续发光发热,为社会贡献他们的智慧与力量。同时,加强社区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的完善,为老年人参与各类社区活动创造更加便捷与舒适的环境,这样的举措不仅能够充分发挥老年人的社会价值和丰富经验,还能显著提升他们的社区归属感与自我实现感,促进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5. 结语

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世纪,老龄化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新常态,对经济社会发展既构成了现实挑战,也提供了部分机遇。积极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让老年人群体能够更加充分地参与社会经济活动,同时也能更公平合理地分享社会经济发展的成果,在老有所养的基础上努力实现老有所为。

NOTES

1https://www.stats.gov.cn/sj/zxfb/202401/t20240117_1946624.html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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