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治作为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基本经验,应用在学位治理的过程中呼唤“学位法治”。《学位法》的出台突破了学位条例的局限,将《宪法》作为立法根本依据,以“尊重教育学术自由、保障人才成长”为价值引领,构建权责平衡的法律体制,规范各级各部门单位的权限,使学位授予的工作在法律框架内健康运行。本研究基于《学位法》文本内容,结合学位工作现实困境,剖析学位法的内容框架,探究法理基础,论证其立法的适切性,并提出法律推行的助推策略。《学位法》践行宪法精神,遵循法律原则,还需与其他配套法律措施整合,整合各方资源,构建中国特色的学位制度体系。
Abstract: As the basic experience of the development of higher education in China, the rule of law calls for “degree rule of law” in the process of degree governance. The introduction of the “Degree Law” breaks through the limitations of the academic degree regulations. Therefore, it takes the Constitution as the legislative basis, takes “respecting the academic freedom of education and ensuring the growth of talents” as the value guidance, builds a legal system that balances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standardizes the authority of all departments and units at all levels, and makes the degree awarding work run healthily within the legal framework. This study is based on the text content of the “Degree Law” and the practical dilemma of the degree work, analyzes the content framework of the degree legislation, explores the legal basis, demonstrates the appropriateness of the legislation, and puts forward the boosting strategy of legal implementation. “Degree Law” practices the spirit of the Constitution, follows the legal principles, and should integrate with other supporting legal measures, integrate the resources of all parties, and build a degree system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1. 引言
在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依法治国与依法治教的观念日益受到重视。1999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加强法制建设的意见》正式确立了依法治教的方针,2003年《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提出了依法治校的理念[1]。在高等教育快速发展的时代,法治化已成为其发展的关键导向和必然趋势。然而,新时代下高等教育的法治发展中面临着教育质量、教育公平和教育治理等方面的挑战,特别是学位管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学位制度关乎人才和高等教育的有序发展,因此在高等教育法治化的背景下,学位法治建设迫在眉睫。2024年4月2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以下简称《学位法》),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旨在解决学位管理中的争议问题。本文将以《学位法》文件为研究对象,基于实践中的学位管理问题现状,论述该法律的法理依据、建构逻辑,以论证其推行的合理合法性。
2. 学位法的基本概念与立法背景
2.1. “学位”的本质及其法律属性
关于学位是否为“舶来品”现存争议。然而不可否认,我国早在两千多年前的西汉时代就有了学位授予或任命制度的雏形。“秀才、博士弟子、进士、举人、贡生”等都是中国古代读书人寻求的“学位国家认证”,蕴含法律制度的属性。如今,关于学位本质的观点综合为两类。学术派强调学位的核心在于其学术性,即学位是学术成就的体现。康翠萍进一步阐释,学位不仅是学者个人通过教育努力追求学术成果的外在表现,也是社会通过管理手段对学术能力进行评价与认可的统一体[2]。综合派则提出学位具有双重属性,既包含学术性也兼顾职业性。叶绍梁认为,学位不仅彰显了获得者在科学研究训练中所达到的学术高度,还反映了其在专业知识学习与实践技能训练中综合达到的专业技术能力和知识水平等级。”[3]“国势之强由于人,人材之成出于学。”197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我国要建立“学位制度”。学位与国家制度的结合,意味着学位是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个人的对其学术能力和地位的认定称号。这种学位授予的行为被视为一种行政确认行为,导致行政法律关系发生,引起行政法律效果。学位一经确定,就具有法律意义上的证明力、公定力和确定力。
2.2. 学位法的立法背景
回顾我国学位立法的历程,学位法堪称教育法律体系中历经最长修订研究与论证周期的法律之一,整个立法过程跨越了大约七年的时间[4]。早在民国时期,我国就开始了对学位制度和法律的初步探索。自1912年起,《壬子癸丑学制》《敬学令》及《敬学章程》等一系列法令相继颁布,明确界定了当时的学位授予标准与流程。至1929年,《大学组织法》与《大学章程》等法规进一步细化了学位授予的资格要求、具体步骤及条件设定,为后续学位立法奠定坚实基础。进入新时代,1979年邓小平同志提出了“我国要建立学位制度”的战略性指示。经过数年的深入研讨与精心筹备,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简称《学位条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上获得通过,并于次年1月1日正式生效,作为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教育法律,创设了我国学位制度。此后,陆续推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作为对《学位条例》的重要补充与拓展,共同构建了我国教育领域的法制框架。2004年,对《学位条例》进行小幅度的修改,以适应新的教育形势和学位工作要求。随着高等教育的迅猛发展,《学位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实践和制度发展的需要,不能解决逐渐多样的学位争议纠纷。为此,我国行政部门进行近二十年的深入调研。教育部于2016年组建专项工作组,负责《学位条例》的修订工作,并经过深入研究后编制了《学位法(参考稿)》。随后,在2018年,学位法修订被正式纳入国家立法规划项目之中。2021年,教育部于3月对外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与建议。经过多轮审议与修订,2023年8月,《学位法(草案)》首次被提交审议。最终,在2024年4月26日,《学位法》顺利通过审议,并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综上所述,《学位法》的正式颁布经过多次的迭代升级,结合社会实际,动态调整,旨在向学位法治持续进阶。
3. 《学位法》的内容框架及法理基础
3.1. 《学位法》概述
《学位法》的出台,积极响应了我国在新发展阶段对教育的迫切需求与战略调整,其内容涵盖了从学位管理的整体架构到具体授予流程的每一个关键环节。该法共分为七个章节,总计四十五条,包括总则,明确立法宗旨与基本原则;学位工作体制章节,阐述学位管理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学位授予资格章节,规定获得学位所需的基本条件;学位授予条件章节,详细列出授予各类学位的具体学术与技能要求;学位授予程序章节,规范学位授予的标准化流程;学位质量保障章节,强调保障学位质量与学术诚信的重要性;以及附则,对法律的适用范围与实施细节进行补充说明。这套框架经过不断修订完善,在规制对象、规范内容和调控方式上,适应并推动教育治理现代化进程,确保我国学位法治工作有法可依。
3.2. 《学位法》的法理基础
3.2.1. 宪法作为核心法源
“法源”即“法律渊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当代中国法律渊源以宪法为核心。本次学位立法依据直接援引《宪法》,其中不局限于第十九条“国家发展教育事业”的规定,还包括第二十条“国家发展科学事业”的规定、第二十三条“关于发挥知识分子作用”的规定以及第四十六条“公民受教育的权利义务”等诸多条款,还原出学位工作跨越多部门、多领域,具有相当的复杂性[4]。《学位法》经过修订,以《宪法》为根本立法依据,坚守宪法精神。
3.2.2. 立法目的关照个人价值
从《学位条例》到《学位法》的政策演变过程来看,我国学位立法在价值层面经历了从工具价值到人本价值、从社会价值到个人价值、从管理价值到教育价值的转变。首先,《学位法》明确指出我国的学位立法是“为了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人才,规范学位授予活动,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学位制度实施,促进教育、文化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5]由此可见,立法中明确了保护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重点体现对人的关注。其次,本次《学位法》一改之前《学位条例》在部分条案的模糊性规定,更加清晰规范和凸显条理。相较于过去,本次学位立法积极听取和收集各方意见,集思广益,追求程序正义,注重对学位申请者程序性权利的保障和救济,更加体现对公民个人价值的关注。第三,《学位法》事关我国高等教育的有序发展,教育是学位立法坚持的核心内容,本次立法的价值选择从强调管理价值逐渐向提高教育价值过渡。比如强调对学术自由的尊重,肯定保障集体和个人学术自由权,学生受教育权,保障学位质量,促进人才成长。
3.2.3. 构建学位治理权责平衡机制
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范,规定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此前由于条例的不完善,我国学位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明显问题。中央与地方,部门与部门之间纵横向之间关系不明,权责模糊,学位授予单位自主权受限。本次《学位法》明确界定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确保权责平衡,强化规范机制。在学位管理体制上,《学位法》第六至九条明确规定了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省级学位委员会、学位授予单位的法定职责,确立法律意义上的学位三级管理体制。其次,明确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的学位“管理”职责。第三,明确省级学位委员会“‘领导’本行政区域学位工作”职责,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学位‘管理’”有关工作。在学位授予标准制定权上,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学位授予单位享有法定的自我裁量权限,可以灵活地根据学科特点和教学需求制定学位授予标准。同时要遵循法律保留、程序正当、比例协调的原则。在保障学位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上,第三十条规定,学位申请者在享有学位申请、依法申诉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如提供真实有效的申请材料、参加学位答辩等……由此可见,学位法明确不同层级的权责划分,融合平衡行政与学术权力,强化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职责。此外,《学位法》还坚持程序法定原则,明确学位申请审查、学位论文或实践成果评阅、答辩,学位证书颁发等程序的基本要求,明确各级评定委员会和学术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保证学位授予过程的公正、公开和高效。这样的一种权责平衡机制将有效维护学位授予活动的公正性和权威性,使得学位授予活动能够在法律的框架内规范运行,保障了学位制度的健康发展[6]。
4. 当前我国学位工作的现实困境
近年来随着国内外高等教育尤其是研究生教育事业的迅猛发展,我国学位管理实践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
在管理体制上,学位管理实践与《学位条例》所确立的管理体制间存在严重的脱节。如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可以代替国务院,成为实际工作上的最高领导;学位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权力不明;诸如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等社会组织参与学位评估、认证、咨询等工作的合法性缺失([7], p. 53, 55, 70)。
在学位授权审核体制中,政治权力、学术权力、行政权力并存,未得区分。一些学位授予单位在实践中自作主张,学位滥颁。学位授予程序不公等焦点问题时而出现在大众的视野中等等([7], p. 53, 55, 70)。另外,学术规范是从学术活动中约定俗成产生的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是学术共同体成员必须遵循的准则[8]。然而近年来我国学界学术造假、抄袭、剽窃的失范行为层出不穷,学术氛围连连受到质疑。
在学位争议纠纷问题上,从早年的“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刘燕文诉北京大学案”“陈颖诉中山大学案”到新近的“于艳茹诉北京大学案”“柴丽杰诉上海大学案”“西北大学申博案”,学位争议的数量持续增长、类型不断丰富、案情日益复杂[9]。然而我国目前的学位争议的申诉机制是不健全的,一些高校将学位争议转化为学生管理争议的做法不够全面和正规,学位的争议申请、行政处理程序、司法化解机制有待进一步明确([7], p. 101)。
综上,我国的学位工作面临着不少困境和挑战,加之近年来发生的学位争议案件,有必要进一步完善学位管理体制,明确学位争议解决机制,提升学位法治化水平。
5. 助推《学位法》有效推行的策略
《学位法》较之《学位条例》从理念上实现了对法律价值和功能上的认识深化,但实施法律、适用法律是法治的必要程序。面对当前我国的学位工作困境,本研究从两方面对有效推行学位法提出两点策略建议。
一是继续挖掘法律文本的细化完善空间。《学位法》在制定过程中以目标和问题为根本导向,对学位制度进行更新。但实践生成的问题不断更新,因此《学位法》中规定的程序或制度仍有细化完善的空间。包括进一步细化各类学位的具体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学位授予单位的评估和监管;加强对研究生导师的培训与考核;明确撤销或不授予学位的具体情形,建立学术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简化、优化学位争议和纠纷的处理调解机制等。
二是建立相关配套措施,整合各方资源构建完备的学位制度体系。根据《学位法》的基本规定,制定详细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南。同时打通学位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程序通道,明确每一环节的具体流程、标准和要求。此外,还应加强对《学位法》的宣传和普及,开展相关培训活动,加强与国际的交流和合作,引进优质教育资源。
6. 结语
随着教育法治建设步入纵深发展阶段,学位制度建设积极回应时代要求,将学位法治持续推进。在《学位法》的引导下,我国学位工作由管理走向治理,兼顾教育公平与效率,明确各方权力和职责。本研究关注《学位法》的政策文本,探究其内容框架和法理基础。关注现实问题和挑战,思考推行策略。展望未来,助推《学位法》有效实施需要社会各界对学位法的关注和研究,以取得预期效果,共同推动学位制度体系的不断完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