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家暴现象的原因分析
家庭暴力(以下简称“家暴”)产生的原因主要受到个体微观、家庭中观和社会宏观因素的影响,是一个复杂且沉重的社会议题。基于科塞的社会冲突论,微观层面上,具体分析了家暴产生的个体生理、心理、不良习惯因素;中观层面上,分析了家庭环境以及社会网络交织作用的因素;宏观层面上,阐明其产生的社会结构变迁因素。家暴产生的原因是诸多因素共同构筑的复杂生态系统,具体原因阐述如下。
1.1. 理论视角
在社会学理论领域,美国社会学家科塞的社会冲突论认为:冲突主要是基于社会价值观、信念以及资源稀缺状态、社会权力平衡和资源分配不均导致的社会问题。家暴作为一个冲突事件,在家庭内的权利不公平是造成其形成的主要因素。关于家暴现象,社会冲突理论学派提供了以下主要的研究观点:
第一,在某些家庭环境中,父母若在社会上受到挫折或失宠,可能会在家中肆意施加权威,将家庭作为发泄对社会不满情绪的场所;第二,这些家庭的家长往往因过度专权而缺乏与家庭成员进行平等交流和情感分享的机会,从情感层面来看,他们处于孤立状态。因此,当这些家长在社会中的权力和地位受到动摇时,他们可能会变得多疑和不安,担心自己在家庭中的权威会受到威胁。在这种心理状态下,施暴者可能会采取异常行为,试图通过实施暴力来维护其在家庭中的绝对支配地位。第三,在社会冲突理论视角下,当权力高度集中于专制家庭之中,特别是家长在职业道路上遭遇重大挫折时,这些家庭往往成为家暴的高发地。类似的情况也常见于经济困窘的单身母亲家庭,由于她们在就业市场上频繁遭受歧视,难以获得高薪职位,进而难以维系家庭的基本物质生活。作为家庭的经济与精神支柱,单身母亲承受着巨大的心理压力,这种压力往往导致她们情绪易怒,最终可能将孩子视为情绪宣泄的出口,增加了家庭内部冲突与暴力的风险。
1.2. 多维视角分析
1.2.1. 微观视角:个体层面
(1) 生理因素
科学研究指出,当个体的大脑前额叶或边缘系统因感染、外伤、代谢障碍等原因受损时,其攻击性行为往往会显著增加,这一现象揭示了大脑特定区域的健康状况与暴力倾向之间的紧密联系;还有大量证据显示,暴力行为的发生与中枢神经系统内某些物质的代谢异常密切相关,这些物质在调节情绪、行为控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一旦其代谢过程出现紊乱,就可能引发暴力行为;药物的滥用,如海洛因、酒精、可卡因等,也是导致暴力行为的重要因素之一,这些物质能够干扰个体的判断能力,削弱自我控制能力,进而促使人格发生负面变化,如变得易怒、冲动,最终增加暴力行为的风险[1]。
(2) 心理因素
弗洛伊德认为,孩童经历会对个人成长及人格产生不可磨灭的影响,每个人的人格、特质、秉性都可以在成长经历中找到相关经历对应。家暴的目睹对儿童会产生深刻的影响,一方面,他们可能模仿施暴者的攻击行为;另一方面,孩子们可能在不知不觉中将暴力视为解决冲突的有效手段,认为通过暴力可以控制他人。具体到男性儿童,如果其长期见证母亲受到父亲的家暴,那么在成长后,他很可能将对妻子实施相同的暴力行为,从而变成下一个的施暴者。
(3) 不良习惯
在不良习惯方面,酒精是造成家暴的主要因素。由酒精引发的家暴不在少数,在保持清醒的状态下,施暴者或许能够展现出温柔的一面,可一旦有了酒精的加持他们就会情绪失控,难以遏制,进而产生家暴行为。
酒精对个体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它不仅会损害个体的身体健康,还可能引发或加剧心理上的问题。一方面,在家庭环境中,当一方成员过度依赖酒精,甚至形成酗酒习惯时,其情绪和行为往往变得难以预测和控制。酒精会削弱个体的自制力,使得个体在醉酒状态下更容易失去理智,对家庭成员进行言语或身体上的攻击。另一方面,长期酗酒还可能导致家庭成员间的信任危机和情感疏离。醉酒者往往无法履行家庭责任,忽视对伴侣和子女的关爱,这种忽视和冷漠也是一种隐性的家暴,侵蚀着家庭的温暖和凝聚力。
更为严重的是,酒精还可能成为掩盖家暴真相的“遮羞布”。在某些情况下,施暴者会借酒壮胆,利用酒精作为逃避责任和惩罚的借口。他们可能会声称自己是在醉酒状态下失去控制,从而减轻自己的罪责[2]。
1.2.2. 中观视角:家庭层面
家庭问题的出现并非单一家庭成员的责任,经济压力、长期疾病、教育挑战以及夫妻关系紧张等都可能成为触发暴力事件的催化剂[3]。在探讨家暴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时,家庭因素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具体而言:
第一,经济压力是家暴产生的主要原因。在资源有限、生活成本不断攀升的背景下,家庭经济负担的加重可能导致家庭成员间的紧张关系加剧,经济上的不安全感可能会引发焦虑、沮丧等负面情绪,进而促使某些成员通过暴力行为来宣泄压力或控制局面。
第二,长期疾病是家暴的一个重要诱因。无论是家庭成员自身的健康问题,还是照顾患病亲属所带来的沉重负担,都可能对家庭关系造成巨大冲击。疾病带来的身体痛苦、心理压力以及经济负担,都会让家庭成员感到无助和绝望,从而引发暴力冲突。
第三,教育挑战是家庭内部矛盾的重要来源。在教育子女的过程中,父母可能因教育观念、方法的不同而产生分歧,甚至升级为激烈的争执。当这种争执无法得到妥善解决时,就可能转化为对子女的暴力行为,或是夫妻间的暴力冲突。
第四,夫妻关系紧张是家暴最直接的原因。夫妻间的沟通障碍、情感疏离、信任缺失等问题,都可能成为暴力行为的导火索。在紧张的关系中,双方可能更容易产生误解、猜疑和愤怒,进而采取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
1.2.3. 宏观视角:社会层面
传统观念、法制体系、暴力氛围以及认知不足等方面是构成家暴的主要社会因素。具体而言,一是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与妇女在现实中面临的不平等地位构成了深层次的土壤,这种历史遗留的偏见,导致部分男性视自己为家庭的主宰,忽略了女性的尊严与权利,为家暴的发生埋下了隐患;二是法制体系的不完善以及公众法制观念的淡薄,为家暴的滋生提供了可乘之机,当受害者寻求法律庇护时,可能遭遇程序繁琐、证据难以收集等困境,加之部分人对家暴持漠视或容忍态度,使得施暴者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进一步助长了暴力行为的发生;三是暴力氛围的广泛传播也对人们的价值取向产生了深远影响,影视作品、电子游戏等媒介中频繁出现的暴力场景,往往将暴力手段描绘为解决争端和发泄愤怒的合理方式,这种潜移默化的影响可能使部分人在面对家庭矛盾时,倾向于采用暴力手段来解决问题;四是公众对家暴认知程度的不足也是导致问题加剧的原因之一。由于家暴具有隐蔽性,加之社会对这一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使得许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与忍受,而施暴者则逍遥法外,家暴现象因此难以得到有效遏制。
综上,科塞的社会冲突论从社会结构变迁的视角解释了家暴的成因,但同时,家暴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交织共同作用的结果。作为一个多维度、复杂交织的社会现象,家暴背后隐藏着众多深层次的原因,需从法律、社会、心理、文化等多个层面进行综合考察与深入分析,从而能更全面准确地揭示其本质与成因,进而为制定有效的社会工作干预策略与政策措施提供综合的维度视角。
2. 社会工作介入家暴的重要性与优势分析
2.1. 社会工作介入的重要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自2016年3月1日起已开始正式施行,旨在防止和遏制家庭内的暴力行为,保障家庭成员的法律权益,促进一个平等、和睦与文明的家庭氛围,进而推动家庭和谐与社会的稳定发展。然而,将家暴问题仅仅局限于法律层面的关注是片面且不充分的。家暴的复杂性在于它不仅关乎法律的界定与司法审判,更深刻地触及到了社会结构的弊端、文化观念的束缚、心理治疗的必要性以及医疗救助的迫切性等多个维度[4]。法律能够通过其强制手段有效阻断家暴的再次发生,但其在解释行为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时显得力有不逮。
家庭作为社会的基石与温馨港湾,不仅是血缘与亲情的纽带,更是社会结构中最基本且不可或缺的组成单元,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主要体现为:家庭承载着个体的成长记忆,孕育着家庭成员间的相互扶持与理解,同时也是社会价值观、道德规范传承的初级课堂;家庭和谐稳定,直接影响着社会的整体氛围与发展进程,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石。社会工作致力于探究人类行为与社会结构之间的复杂互动,以及这些行为产生的个体与社会根源,对家暴行为进行介入和干预正是社会工作的核心任务与价值所在。
社会工作这一视角的引入,不仅丰富了我们对家暴问题的理解,也凸显了社会工作介入此类问题的独特价值与意义。社会工作能够深入问题的核心,为法律制定和社会政策提供解决家暴问题的新方向、新思路,从而引导我们更加全面、有效地应对这一社会难题。
2.2. 社会工作介入的优势
传统观念落后与法制观念淡薄是社会工作介入家暴需面临的主要挑战。一方面,在社会工作实践中,介入家暴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主要源自于根深蒂固的观念,如“男尊女卑”“家丑不能外扬”等。在这些观念的影响下,公众在面对家暴事件时往往采取消极的应对策略,以劝解和安抚作为处理手段,在这样的背景下,施暴者往往将家暴视为“家务事”,认为外界无权干涉,从而更加肆无忌惮地实施暴力。另一方面,对于受害者而言,由于法制观念淡薄、自我保护能力有限,加之对名声的考虑,他们往往选择默默忍受,这无疑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种种观念问题,给家暴问题的解决带来了一定的难度。
社会工作具备专业职业优势,可为社会政策制定、司法介入等方面提供帮助。欧美国家在家暴的预防与干预中,社会工作者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主要区别在于,在社会工作发展较好的欧美国家,在工作方式方面,倾向于采用温和、柔性的方式调和家庭矛盾,力求在司法介入之前通过社工的介入化解冲突。相比之下,早期中国的处理方式显得更为直接和刚性,更多地依赖于公安与司法部门的直接干预。近二三十年以来,我国在社工介入家暴方面,有了长足的发展与进步。如在1994年,我国开始积极探索社会工作在家暴干预领域的实践应用,并开通了全国首条“家暴投诉热线”[5]。此后,随着社会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国在处理家暴问题时也逐渐融入了更多的人文关怀与社工专业方法。
相较于传统的家暴解决方式,社会工作介入家暴更具有新兴优势。从价值取向来看,“助人自助”是社会工作的核心思想,社会工作的介入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如社工透过聆听与了解,与受助者建立互信,调动其内部动机与积极性,挖掘其潜能,达成增能的目的。从作用上来看,社会工作是连接组织和个人的桥梁,可以有效地聚集各种资源,建立全面的干预和支撑系统,实现多元化服务,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专业性来看,社会工作能够以专业的服务方式接纳施暴者,以科学的服务方式帮助施暴者修正不良情绪,从而回归正常生活。最重要的,社工所具有的接纳、中立、案主自决、非评判态度等专业价值观念,更容易为受助者所接纳,并协助其接受协助[6]。
3. 社会工作介入家暴的策略分析
3.1. 以社会预防为主要手段
3.1.1. 加强自身修养
家暴的发生是外部环境因素与个体内在素质相互交织作用的结果,若要有效遏制家暴,社会工作者不仅需要改善社会大环境,减少诱发暴力的外部条件,还应当从每个家庭成员自身出发,注重并加强个人修养的提升。同时,每位公民都应当主动学习,培养具备反思并践行尊重、理解、沟通与包容等品质,以更加理性的态度处理家庭内部的分歧与冲突。在策略上,社会工作者可通过开展讲座的形式提升民众修养,不仅能够增强家庭成员情绪管理能力,避免在冲突中采取暴力手段,还能在家庭内部营造和谐的氛围,促进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支持与关爱。加强家庭成员的自身修养,这不仅是个人成长的需要,更是构建无暴力家庭、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途径。
3.1.2. 增强防暴意识
首先,增强“零容忍任何形式针对妇女、老人及儿童暴力侵害”的意识。要致力于在全社会范围内逐步构建起一种普遍反对家暴的共识氛围。要摒弃旧有的偏见与思维定式,不能将家暴视为可容忍的“私事”,要站在捍卫人权、维护基本生存权利的高度,坚决反对一切形式的家暴行为,绝不可以维护家庭和谐之名,行暴力之实。对于遭受暴力侵害的妇女、老人和儿童而言,应当摒弃“家丑不可外扬”的传统束缚,勇于站出来,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心理援助以及社会服务等多方面的帮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其次,社会工作者们要积极组织动员妇女联合会、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社工不仅要在受害妇女遭遇困境时及时伸出援手,更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普及反家暴的法律知识,营造一个真正的“无家暴”社会环境,逐步消除家暴,让每一个家庭成员都能在和谐、安全的环境中健康成长。三是社会各界应积极响应,为受害者提供坚实后盾。
3.1.3. 强化法律意识
弘扬法律精神和科普合法权益是社会工作者的重要责任,要让每位家庭成员都深刻认识到,家暴绝非私事,而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人身权利的违法行为,其后果严重者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我国法律体系对此有着明确而全面的规定,如《宪法》《刑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条文中均详细列明了相关保护措施与惩处条款,当家庭成员不幸遭遇家暴时,应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这不仅是对个人尊严的维护,更是对社会正义与法治精神的坚守。通过积极寻求法律援助,受害者能够为自己争取到应有的保护与救济,同时也能够为遏制家暴行为,净化社会风气贡献一份力量。
3.2. 转变公众的社会态度
社会工作者作为公众舆论的重要引导者,肩负着加大反家暴宣传力度、提升公众维权意识的使命。社会工作者应当积极倡导社会主流话语与核心价值观成为支持受害者的坚强后盾,通过广泛的社区宣传与教育活动,可让全社会深刻认识到,家暴绝非私事,而是一种严重践踏人权、违背社会伦理道德与法律底线的犯罪行为;要充分尊重妇女的各种权利,认真贯彻落实男女平等的社会政策,促进全社会对妇女的尊敬、爱护,促进妇女权益的保护;要与公安、检察、法庭等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加强与家暴的斗争,形成一个强有力的反家暴联盟等。
3.3. 司法救济手段的介入
3.3.1. 公安机关主动介入
应当从坚决维护公民人身权利的高度出发,将家暴案件置于与其他治安案件同等重要的位置,坚持公安机关主动介入的原则。对于尚未构成犯罪的家暴行为,即便受害人出于各种原因未主动报案,公安机关一旦发现,也应立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采取相应措施。传统上“不告不理”的原则,虽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家庭表面的和谐稳定,但实则忽视了家暴背后的严重性与危害性,无形中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埋下了诸多隐患。在此过程中,社会工作者应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一方面协助公安机关识别并介入潜在的家暴案件,另一方面通过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同时,社会工作者还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心理支持、法律咨询、安全庇护等多元化服务,帮助她们重建生活信心,远离暴力阴影。
3.3.2. 开设家事专庭
家事专庭作为人民法院内部的一个专门机构,是为了更专业、更有效地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这一创新举措深刻体现了对家庭事务复杂性与特殊性的重视,且能够在多个层面发挥积极作用[7]。家事专庭注重与社会各界的合作,通过共同构建预防和干预家暴的综合体系,确保弱势人群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社会工作者作为连接家庭、社区与司法系统的桥梁,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不仅可以为受害人提供心理疏导、法律咨询等支持服务,还能积极参与家事调解、家庭关系修复等工作,帮助家庭成员重建信任与和谐。目前,杭州市多个镇街社区的社会工作站都建立起家事组织团队,专门针对家事矛盾开展调节和处理,一定程度上缓解和阻止了家暴的产生,此做法具有推广示范意义。
3.3.3. 不断完善法律
不断完善法律需持续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的有效贯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暴法》不仅清晰地界定了家暴的范畴,还详尽地规划了受害者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在遭遇暴力时可采取的求助路径,并创新性地引入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机制,为受害者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律防线。该法彰显了我国对家暴问题的高度重视与坚决态度,旨在营造一个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确保所有家庭成员及共同生活者免受暴力之害。自该法颁布以来,我国家暴在有法可依下,得到有效缓解,但家暴现象仍频繁见诸于各媒体报道,可见法律的有效实施仍任重道远。新时期,社会工作者在其中可以发挥政策建议者、协助者以及宣贯者的重要角色作用,紧跟社会发展步伐,提供新的有建设性的政策建议,使家暴法不断吸纳新的案例和处罚方式,以更加全面、深入地保障人民群众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真正构建起一个无暴力、和谐共处的家庭和社会环境。
4. 结语
通过剖析家暴产生的多维因素,即从科塞社会冲突论的理论支撑,到微观、中观、宏观的因素分析,本文构建了一个社会工作介入家暴问题的全面解释框架,表明社会工作作为法律手段的有效补充,在介入家暴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社会工作的“助人自助”专业理念以及接纳、中立、案主自决、非评判价值优势能为受害者提供心理支持、能力提升及资源整合等多方面的帮助。研究表明,社会工作介入家暴,不仅能够缓解当前家暴危机,更能促进长远的社会和谐与个体发展。同时也表明,家暴的根源复杂多样,需综合运用多学科理论进行剖析,构建家暴综合干预体系,还需强化社会工作与法律、医疗、教育等多部门的协同合作。
本研究仍存在很多不足,在探讨社会工作介入策略时,虽然提出了社会预防、转变公众态度、司法救济手段等多方面的建议,但对于这些策略的具体实施效果及其长期影响,尚缺乏深入的实证研究。未来在社会工作介入家暴的实践中更需注重其实践应用与效果评估,以确保社会工作在反家暴领域能够发挥更加积极和有效的作用,并可通过案例研究、行动研究等方法,不断检验和完善现有的理论框架,以能更好地指导社会工作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