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平台发展,利用电商平台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层出不穷。2022年河南村镇银行事件骇人听闻,由虚拟货币、私募股权交易、P2P网贷等伪装而成的非法集资活动展现出新形态。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表现出科技化、跨境化等特点,为互联网金融领域监管带来很大难题。为此,应加强对电子商务领域非法集资活动的治理,完善法律体系、提升电商平台自我监管和政府监管、加强公众宣传教育,以维护电商金融安全,推动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mmerce platforms,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have been rampant on these platforms. The shocking incident of a village bank in Henan Province in 2022 showed that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disguised as virtual currencies, private equity transactions, and P2P lending have taken on new forms.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in the context of e-commerce development have shown characteristics such as technological advancement and cross-border involvement, posing significant challenges for internet finance regulation.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strengthen the governance of illegal fundraising activities in the e-commerce field, improve the legal system, enhance self-regulation and government regulation of e-commerce platforms, and enhance public education to maintain the financial security of e-commerce and promote the vigorous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economy.
1. 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金融市场的迅速壮大以及电子商务蓬勃发展,非法集资类案件犯罪手法也不断翻新,如借虚拟货币、私募股权投资、P2P网贷等为掩盖的新型非法集资案件层出不穷。传统的非法集资形式通常依赖于地下金融网络或传统商业模式,然而随着各式各样服务产业逐渐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与线下商业模式脱钩,纯线上的经营模式使得非法集资活动呈现出了涉案地区广、涉案人员多、涉案金额巨大等特征和难点,给监管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2016年,一家成立近一年多的电商公司落网,其集资数额超过156亿元,30多个省区市的20余万人被骗,造成被害人损失57亿元。除了普通电商公司外,2022年更是爆发了村镇银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恶性案件。1
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不仅为经济社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机遇,同时也给非法集资活动的治理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有效治理非法集资需要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电商平台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采取多方联动的措施,加强监管和技术应对能力,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稳定和安全。
2. 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
电子商务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进行商业活动的过程,包括购买、销售、交换商品、服务或信息,以及进行资金、数据传输等活动。它通过电子化的方式,使买卖双方可以在虚拟空间中进行商业交易,大大拓展了市场范围和交易方式。电子商务促进了传统的商业活动的电子化、网络化和信息化,使得传统商务活动的各个环节,如销售、支付、物流等都可以通过电子方式进行[1]。其主要形式包括:在线零售,这是最常见的电子商务形式,消费者通过在线商店购买商品,如亚马逊、京东等电商平台。电子支付与电子货币:包括各种支付方式,如信用卡、电子钱包、虚拟货币等,使交易更加便捷和安全。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交易平台和基础设施,如eBay、淘宝等,连接买家和卖家进行交易。在线拍卖:通过网上竞拍方式进行商品交易,如eBay、拍拍网等。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通过互联网技术优化和管理供应链,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电子商务发展背景下的非法集资活动常常通过成立公司的方式,利用互联网、微信等新传播工具以及新型支付方式,以理财、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投资者的投资款、以达到非法占有的目的。
3. 非法集资在电子商务时代的新表现形式
非法集资属于特定的经济犯罪行为而非独立罪名,是指利用公司、企业、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手段,向社会不特定群体募集资金的一种犯罪行为[2]。我国《刑法》中规定的非法集资犯罪,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两个罪名。传统类型的非法集资是传统农业生产领域的市场主体为解决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紧张问题而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实现非法占有投资者存款的不法目的[3]。这些行为通常以欺诈、虚假宣传或者非法经营的形式进行,目的是非法获取资金并牟取暴利,给投资者带来严重损失,对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威胁。主要的非法集资形式包括:传销、地下钱庄、虚假投资项目、非法集资平台、庞氏骗局、非法证券发行以及网络诈骗等。
而其中利用电商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常常是通过建立非法集资平台,即利用互联网平台发布虚假的理财产品或投资机会,通过网络传播快速获得大量投资。但是互联网视域下的非法集资形式变现多样,呈现出各种手段交叉使用的特点。如“龙炎”非法集资案中,集资人不仅通过成立杭州龙炎电子商务公司,利用投资平台出售被包装成私募基金、P2P、健康服务、高科技产品的“非法集资”,还以销售茶叶返利的方式进行非法集资,其手段可谓是多种多样、变幻莫测。
在电子商务时代,非法集资利用了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的便利性和广泛性,呈现出了一些新的表现形式。除了前文提到的虚假互联网投资平台外,即犯罪分子在各类电商平台上建立虚假的投资项目,吸引投资者参与。还包括虚拟货币诈骗(利用虚拟货币如比特币等的高度匿名性和价值波动,犯罪分子通过虚假的ICO或交易平台吸引投资者参与,然后窃取投资者的资金)、网络游戏内的非法集资(一些网络游戏内存在虚拟货币、装备交易等非法集资行为,玩家被骗取真实货币以获取虚拟物品或游戏内优势)以及跨境电商的非法集资(利用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例如通过跨境购物平台进行的虚假代购、假冒商品销售或者非法资金转移等行为)。这些非法集资形式往往利用投资者的贪婪和不谨慎,利用了电子商务的便利和全球化特性通过各种手段迅速聚集大量资金,并且常常涉及跨境操作或利用新技术进行遮掩,给打击和预防带来极大的挑战。有效防范和打击这些非法集资行为需要电子商务平台加强风险控制和审核机制,加强用户教育和意识培养,同时政府部门也需要加强跨境合作和监管执法力度。
4. 电商平台中的非法集资特点分析
4.1. 非法集资活动渠道拓宽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和电子商务平台的蓬勃发展,电子商务平台为非法集资者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和触达大众的渠道。
通过各类电商平台和在线交易平台,不法分子可以轻易地发布虚假的投资机会或理财产品,利用图文并茂的广告、假的用户评价等手段诱导公众投资。这些平台本身具有较高的访问量和用户粘性,使得欺诈活动能够更快速地扩散和传播,大大增加了投资者受骗的风险。而且电子商务的社交化特征也为非法集资提供了新的操作空间。通过社交媒体平台、网络论坛等渠道,不法分子可以与潜在受害者建立联系,传播虚假信息和诱导语言,进而更有效地进行欺诈行为。社交化的非法集资活动不仅在传播速度上更为迅速,还会利用社交网络用户的信任和网络效应来提高欺诈成功率。传统的非法集资活动通常通过传销、地下钱庄等方式进行,时间和金钱成本都较高。而在电子商务发展的背景下,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电商平台发布虚假的投资项目或销售伪劣产品,从而吸引大量参与者资金进入。不仅拓宽了非法集资的渠道,而且手段更加快速高效、规模更大,覆盖范围更广,而且难以及时发现和打击,给监管部门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4.2. 技术手段先进性
技术的迅猛发展也为非法集资活动的侦办带来了新的挑战。犯罪分子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紧跟社会热点锚定金融创新改革,将私募基金、区块链、虚拟货币等新概念作为宣传噱头,非法募集大量资金[4]。这使得非法集资活动在避税和逃避监管方面更加隐蔽和高效。其次,一些非法集资者对网络借贷的条件、信用审核流程都很熟悉,能以较低的成本伪造出较为逼真的身份资料和其他信息资料进行非法融资,作案手段越来越专业化[5]。利用电商平台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监管和执法部门往往难以跟踪和查证,因此监管部门和执法机构需要不断提升技术应对能力,才能有效地应对这些新兴技术带来的挑战。
4.3. 跨境非法集资活动频发
跨境性和全球化特征加剧了非法集资活动的复杂性。电子商务的兴起极大地改变了全球经济格局,其中一个显著的影响就是非法集资活动的国际化程度显著增加。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电子商务平台的发展,资金可以轻松在跨国界进行流动,这为非法集资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机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进行的交易往往涉及多个国家的供应链和支付体系,不法分子可以利用这种复杂的网络结构来隐藏资金流动路径,使得监管和执法变得更加困难。这种情况尤其在虚拟货币领域更加突出,因为虚拟货币的交易不受国界限制,通过区块链技术可以实现匿名性和迅速的跨境转账,进一步加剧了非法集资的国际化程度。电子商务的跨境特性为非法集资者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会和便利,使得他们能够更有效地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欺诈和非法集资活动。为了有效应对这一挑战,国际社会需要加强跨国合作和信息共享,加大监管力度和技术手段的应用,共同应对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非法集资问题。
4.4. 监管难度加大
电子商务平台的匿名性和信息不透明性也增加了监管的难度。首先,电子商务平台上信息的不透明性增加了监管的复杂性。在传统零售交易中,商品的流通和价格往往相对透明,消费者可以通过市场信息和竞争情况做出理性选择。然而,在电子商务中,平台掌握着大量数据和信息,例如消费者的偏好、交易记录以及商家的运营情况,但这些信息对监管部门往往是不透明的。其次,在传统的实体经济中,进行商业交易需要面对面地接触和身份验证,这有助于监管部门追踪和核查涉及的各方。但是互联网是虚拟的,网络主体的实际身份、信息数据的储存地址等都是可以借助一定工具进行虚拟化,如此一来,与传统的非法集资犯罪相比,借助互联网开展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难以被公安机关所捕捉,因此具备很强的隐蔽性[2]。在某些电商平台上,用户可以匿名注册账号并进行交易,交易信息不完全透明,这种匿名性不仅为合法交易提供了便利,同时也为非法活动如走私、洗钱、欺诈等提供了遮蔽。监管部门需要采取更加严密和高效的监管手段,提升平台的安全性和透明度,以防止和打击非法集资行为。
总之,电子商务作为一种全新的商业模式和交易形式,为非法集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便利和机遇。然而,这也给社会治安和金融秩序带来了严峻挑战。有效打击和预防电子商务环境下的非法集资,需要政府部门、电商平台及其用户共同努力,加强监管力度、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并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应对新兴的欺诈行为。
5. 对策与建议
5.1. 加强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适应性
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应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的专门的互联网金融法律体系,具体到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的非法集资活动,即应当有专门的电子商务非法集资认定及其相关法律条文,加大对非法集资者的威慑力。法律应明确规定电子商务平台及其运营者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防范责任和义务[5],包括强化平台的审核和监管机制,确保交易活动的合法性和透明性。同时,法律应明确规定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罚和制裁,以提高违法成本和降低违法动机。政府部门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和虚拟货币交易的监管和执法能力。这包括增加技术投入,利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监测和识别潜在的非法集资行为。同时,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跨境合作,提升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打击效果。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自律发展,制定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推动平台对于交易信息和资金流动的透明度和真实性。
5.2. 提升电商平台的自律和监管能力
互联网电商金融的健康发展,要走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发展道路,自律组织要有影响力,不断探索互联网电商金融的发展道路以及发展边界[6]。首先电商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商户审核和产品准入机制,确保只有合法合规的商家和产品能够在平台上销售。审核过程可以包括商家资质审查、产品合规性检查、财务状况评估等多个方面的审核内容。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平台上的交易行为、资金流动、用户行为等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和分析。通过建立数据模型和算法,及时识别异常交易模式和可能的非法集资活动,从而提前介入和防范。开发并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和预警系统,监控并评估平台上各种交易活动的风险水平。一旦发现可疑交易或异常行为,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并采取相应措施,如暂停交易、冻结账户等以遏制非法活动的蔓延。设立便捷的投诉和举报渠道,使用户和第三方可以轻松地向平台报告可疑活动或非法集资行为。平台应设立专门团队负责处理投诉和举报,及时调查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5.3. 加强公众教育和风险防范意识
要加大非法集资宣传力度,及时揭露新型网络犯罪手法,让社会公众深入了解非法集资的违法本质以及认定非法集资的特征要件,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违法犯罪的能力,增强法制意识和基础金融知识[7]。利用电子媒体、社交平台、手机应用等传播渠道,开展针对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活动。可以制作宣传视频、发布官方公告、撰写博客文章等形式,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的定义、特征、危害以及如何避免受骗。政府或相关机构可以建立专门的信息查询和验证平台,供公众查询和验证特定电子商务项目或平台的合法性和信誉度。这种平台可以提供详细的注册信息、经营许可证明、用户评价等信息,帮助公众辨别合法和非法平台。政府和电商平台应共同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机制,例如建立快速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确保消费者在遭遇非法集资或欺诈行为时能够及时举报并得到有效帮助。提升公众的金融素养,包括理财知识、风险管理能力和投资意识。通过开设金融教育课程、组织理财规划讲座等方式,帮助公众更好地理解投资风险和选择适合自己的投资方式。
NOTES
1河南村镇银行事件:2022年4月19日,4家村镇银行股东——河南新财富集团涉嫌通过内外勾结、利用第三方平台以及资金掮客等吸收公众资金,涉嫌违法犯罪,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