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十年来中国证券市场存在虚假陈述和欺诈等违法行为,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但因权益维护成本高、程序繁琐,难以通过民事诉讼保护自身权益。2020年3月新《证券法》实施,特别代表诉讼制度基于“默示加入、明示退出”原则,为投资者提供权益保护途径。会计稳健性有助于协调利益相关者关系,受到重视。本文基于前文分析,借鉴相关理论,运用对比分析方法,提出论文的研究假设。即被诉讼公司的会计稳健性程度较高,对集体诉讼与会计稳健性关系进行检验,选取我国上市公司数据作为样本,运用回归分析两者影响。尤其是在实施新证券法之后建立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使得权益受损的利益相关者有更为便利、更低成本维权渠道来取得民事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落实证券侵权代表人诉讼制度的实施,对进一步完善资本市场制度建设、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发展和提高企业会计稳健性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Abstract: In the past ten years, there have been illegal acts such as false statements and fraud in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 which have resulted in losses of investors’ interests, but it is difficult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through civil litigation because of the high cost and cumbersome procedures for safeguarding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March 2020, the new Securities Law was implemented, and the special representative litigation system is based on the principle of “implied accession and express withdrawal” to provide a way for investors to protect their rights and interests.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helps to coordinate stakeholder relations and is valued. Based on the previous analysis, this paper draws on relevant theories and uses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method to put forward the research hypothesis of this paper. That is, the litigant company has a high degree of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lass action and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is tested, and the data of listed companies in China are selected as samples, and the influence of both is analyzed by regression. In particular, after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new Securities Law, the securities class action system has been established and improved, which makes it more convenient and low-cost for stakeholders to obtain civil compensation and safeguard their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ecurities infringement representative litigation system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nd significance in further improving the capital market system construction, maintaining the stable development of the capital market, and improving the accounting conservatism of enterprises.
1. 引言
2020年3月,50余名投资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参与证券诉讼,标志着我国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实施。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证券纠纷代理诉讼若干问题的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旨在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提供便捷、低成本的保护渠道。该规定从四个领域细化了普通代表人和特别代表的诉讼程序,特别代表的诉讼中,投资者未声明退出的视为同意参与,禁止提前缴纳诉讼费,且法院不得要求提供担保。规定明确代理人可代表原告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投资者保护组织可作为代表申请财产保全。2020年中国结算数据显示,6月底资本市场投资者规模已达1.67亿,95%以上为中小投资者,推动证券集体诉讼有助于保护他们的权利。
会计稳健性是财务报告质量的重要属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谨慎性原则要求会计人员在账务处理中不得高估利润或低估损失。世界上多数国家在制定会计准则时都会采用会计稳健性原则,不仅被广泛运用在实务方面,在理论层面也有大量研究人员展开讨论和研究,会计稳健性原则越来越被重视,因此,会计稳健性很具有研究意义。我国自1985年起引入会计稳健原则,经过多次修订和完善,特别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后,对会计稳健性原则的关注进一步加强。
2. 文献综述
Watts (2003) [1]提出,稳健性原则是一种重要的治理机制是稳健性长期存在的根本动因,并将其归结为四个方面,即契约、诉讼、税收和监管,契约是四个方面中最为重要的动因。在契约方面,会计稳健性降低了高估企业资产的风险,提高了债务合同和薪酬合同的监督效率,更好的保护所有者和债权人的利益。对于债权人来说,会计稳健性可以减少管理层为了“遮羞”掩盖债务违约行为而进行的财务粉饰,对债务人的偿债能力进行及时评估,适当调整相应的债务成本和借贷额度,从而减少不良贷款。陆正飞等(2008) [2]指出债权人为了保障自身权益,对企业有会计稳健性的要求,并且企业负债率的提高与债权人就提出更严格的限制条件呈现正相关的联系。Nikolaev (2010) [3]研究发现,债务合同中的条款越多,公司在盈余时确认及时损失,公司的会计稳健性水平高。刘运国等(2010) [4]发现上市公司在负债较高时更倾向使用稳健的会计政策,对于股东来说稳健处理原则可以约束管理层为取得业绩奖励而高估利润的行为,并且坏消息的及时确认有利于股东尽早发现经营的效率效果问题,及时替换掉不称职的管理层,从而提高股东的监督效率。
Ball等(2005) [5]发现上市公司比私有企业更稳健,这意味着公开权益市场比私有权益市场更需要稳健性,间接表明股东也从稳健性中受益。但是学者们在研究中也不断检验更迭出新的看法,在诉讼方面,随着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保护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投资者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管理层因渎职而被提起诉讼的概率不断升高,为了降低其被控告的风险,管理层存在为自我防御而提高会计稳健性的需求。在税收方面,高额会计盈余将增加现金流出,为了节约税负减少现金流出,公司将追求更高会计稳健性。Shackelford (2000) [6]指出会计稳健性存在及时反映损失与保守反映收益的不对称性,有利于企业减少税负支出,积累企业财富。周泽将和杜兴强(2012) [7]认为当公司面临的税负压力越重时,其会计盈余将会越谨慎。Watts (2003) [1]提出高估会计盈余的企业更容易被股东诉讼,高估净资产价值的收益很可能会高于诉讼成本,而稳健会计政策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预期诉讼成本。会计稳健性作为学者们的重要研究对象,根据watts的观点,会计稳健性存在的原因主要是契约、诉讼、监管、税收等方面。以上研究分别站在契约角度、诉讼角度、监管角度和税收角度以及公司治理角度探讨了其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
一直以来,学者们都关注和研究会计稳健性,因为会计稳健性可以保护投资者以及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降低其与公司之间的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权益损失,但是国内外关于集体诉讼对会计稳健性影响以及之间的关系实证的研究较少,尽管我国对于会计谨慎性的重视相对较晚,但会计稳健性一直是会计准则修改重点。对代表人诉讼制度的不断完善与发展,不仅可以使个别被害人以集体的方式对强势方进行抗辩,在某种程度上迫使加害方承担起社会责任,使之意识到公司的生产不仅是一种商业利益的行为,更是对社会、对公众健康负责的义务。关于会计稳健性影响因素的研究大多数都是从契约角度展开,会计的稳健性使债务人更易于违背债务合同,从而使债权人更易于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债务或增加债务资本成本作为风险补偿。关于以诉讼角度对会计稳健性影响因素展开的研究较少,本研究丰富了集体诉讼地会计稳健性因素影响研究,当企业的被诉讼风险高时,利益相关者期望采用稳健的会计政策以降低诉讼成本,从而降低对审计人员及管理层诉讼的可能,以提高企业的盈余稳健性。
3. 研究假设及设计
3.1. 研究假设
投资者通常表现出对风险的厌恶,因此,能否及时获得公司风险预警信息显得至关重要。如果公司高估了其资产或收入,投资者可能无法实现预期收益,这可能导致他们提起诉讼,从而增加公司的法律诉讼风险。为降低风险,企业倾向于低估资产和收入,遵循稳健的会计信息处理原则。在盈利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经营者和审计人员的诉讼风险会相应降低。因此,可以看出,会计稳健性在保障权益人利益方面起着关键作用。尤其是在公司资产负债率急剧上升或经营状况大幅下滑时,破产风险的增加将促使债权人采取更为谨慎的会计政策,以维护公司的利益、加强监管,并减少信息的不确定性。
国内外关于会计稳健性影响因素的研究文献相对丰富,这些研究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会计准则的制定和会计实践的实施。然而,对于诉讼因素对会计稳健性影响的分析研究仍较为稀缺。2006年,我国经历了重大的会计制度和准则变革,在金融资产等的确认与后续计量中开始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同时强调对会计稳健性的要求。因此,有必要研究诉讼因素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以分析对利益相关者权益的影响及市场效率的改善等相关问题。祝继高(2011) [8]通过分析银行起诉企业的案例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是:如果公司面临诉讼,其会计稳健性水平通常较高,而未被起诉的企业则稳健性较低。此外,如果起诉方为非国有银行,则公司的稳健性程度会更高。Beaver (2000) [9]等会计专家认为,法律诉讼会提升会计稳健性的程度。在法律体系完善的情况下,对债权人和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力度逐渐增强,作为公司的经营者,减少股东或债权人的投诉和诉讼成本,将促使其提供更为稳健的会计报告。基于上述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可以提出以下假设。
假设:被诉讼的公司的会计稳健性程度比未被诉讼公司的会计稳健性程度较大。
3.2. 研究设计
1. 样本和数据。本文的研究对象是我国A股上市公司,指标的相关数据计算依据主要是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关于公司的诉讼数据主要参考提供的上市公司诉讼和仲裁数据,同一公司同年多起被诉讼合并为一次事件;同一公司多年被诉讼,则以其被诉讼金额较大的一年为诉讼年;在做横向对比分析时,选择未被诉讼的企业,排除上述指标缺失以及异常值的影响。
2. 变量与模型。本文研究集体诉讼对会计稳健性的影响,根据所涉及的探究内容,把会计稳健性作为被解释变量,把是否参与集体诉讼作为解释变量,借鉴陈旭东和黄登仕(2006) [10]、周玮和吴联生(2015) [11]等研究,选择了资产总额、负债、盈利能力作为控制变量。参考张兆国、刘永丽和李庚秦(2012) [12]研究结果,盈余股票报酬计量法和应计现金流关系计量法的可靠性较高,并且彼此不相关。因此本文选用盈余股票报酬计量法Basu模型来度量企业会计稳健性,用应计现金流关系计量法进行稳健性检验,确保实证结果的准确性和稳健性。
为了充分分析诉讼与会计稳健性之间的关系,充分考虑会计稳健性计量所需指标,选取指标见表1。Basu模型采取用面板数据较好地测度了会计稳健性程度的大小,横向对比分析需要计算同一年度每个公司的稳健性程度大小。Khan和Watts (2009) [13]改进了Basu模型,基于上述模型的建立,引入企业被诉讼等相关因素,构建新模型为:
(1)
为了提高回归结果的可信度,我们还做了以下的一些基本的处理:本文同时控制了时间(Year)和行业(Ind)的虚拟变量,以尽可能地吸收固定效应。
Table 1. Select index names and calculate them
表1. 选取指标名称及其计算
符号 |
名称 |
具体含义及计算 |
Conservatism |
会计稳健性 |
根据模型计算,数值越大稳健性高 |
Size |
企业规模 |
期末总资产的自然对数 |
Lev |
资产负债率 |
公司当年期末负债总额/期末资产总额 |
S_D |
股权集中度 |
第一大股东集中度 |
Cash |
现金持有 |
现金及其现金等价物与总资产之比 |
AGE |
企业年龄 |
注册企业时长 |
BM |
账面市值比 |
所有者权益总额与市值之比 |
Dual |
两职合一 |
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为1,否则为0 |
Audit |
审计意见 |
会计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取0,否则为1 |
CR |
流动比率 |
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
Quick |
速冻比率 |
速动资产/流动资产 |
4. 实证分析
4.1. 描述性统计和差异检验
根据表2指标分析,被解释变量Cscore1的均值0.01,最小值为−0.292,最大值为0.091,中位数为0.019,标准差为0.052说明选取样本会计稳健性水平的差异较小;资产负债率(LEV)均值为0.429,负债水平偏低,且标准差为0.22,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1.269与0.054,这些数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负债水平分布很平均,各个公司之间的负债差异并不明显。公司规模(SIZE)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26.502、22.07,标准差为1.449,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资产规模较为平均,不存在很大的差异。两值合一的均值为0.201,表明样本公司的董事长与总经理兼任的情况较为稀少,影响程度不大。现金持有(Cash)的最大值和最小值分别为0.668、0.004,标准差为0.156,说明我国上市公司的现金持有较为平均,不存在很大的差异。股权集中度(S_D)均值为0.334,且标准差为0.147,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0.757与0.088,这些数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总体股权集中度水平分布很平均,各个公司之间的股权集中度差异并不明显。账面市值比(BM)均值为0.638,且标准差为0.252,最大值、最小值分别为1.134与0.114,这些数据说明我国上市公司账面市值比差异并不明显。
Table 2. Descriptive statistics
表2. 描述性统计
Variable |
N |
Mean |
sd |
Min |
p50 |
Max |
CSCORE1 |
7,200 |
0.01 |
0.052 |
−0.292 |
0.019 |
0.091 |
After |
7,200 |
0.556 |
0.497 |
0 |
1 |
1 |
Size |
7,200 |
22.25 |
1.449 |
18.968 |
22.07 |
26.502 |
LEV |
7,200 |
0.429 |
0.22 |
0.054 |
0.412 |
1.269 |
S_D |
7,200 |
0.334 |
0.147 |
0.088 |
0.309 |
0.757 |
Cash |
7,200 |
0.156 |
0.123 |
0.004 |
0.122 |
0.668 |
AGE |
7,200 |
1.442 |
1.215 |
0 |
1.609 |
3.135 |
BM |
7,200 |
0.638 |
0.252 |
0.114 |
0.637 |
1.134 |
Dual |
7,200 |
0.201 |
0.401 |
0 |
0 |
1 |
Audit |
7,200 |
0.418 |
0.493 |
0 |
0 |
1 |
CR |
7,200 |
2.486 |
2.309 |
0.236 |
1.748 |
14.94 |
Quick |
7,200 |
2.018 |
2.116 |
0.146 |
1.329 |
13.551 |
4.2. 多元回归结果分析
表3报告了“集体诉讼——会计稳健性”关系的核心检验结果。在基准回归中,本文采用了递进式的回归策略。控制了时间和行业固定效应,集体诉讼的回归系数为0.047且通过了1%的统计显著性检验,这意味着,企业在集体诉讼之后,会显著提升会计稳健性,二者之间呈现出显著正向相关关系。由此,本文的假说得到了经验证据支持。企业规模的回归系数为−0.003,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资产负债率(LEV)的回归系数为0.002,在10%的水平下显著为正。股权集中度(S_D)的回归系数为−0.0002,但并不显著。企业年龄(AGE)的回归系数为−0.0001,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说明会计稳健性随企业年龄增加而降低。账面市值比(BM)的回归系数为0.0007,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两职合一(Dual)的回归系数为0.000,并不显著。审计意见(Audit)的回归系数为−0.002,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负。流动比率(CR)和速动比率(Quick)的回归系数为0.000,不显著。截距(_cons)的回归系数为0.059,在1%的水平下显著为正。
Table 3. Regression results
表3. 回归结果
|
(1) |
|
CSCORE1 |
After |
0.047*** |
|
(7.32) |
Size |
−0.003*** |
|
(−14.38) |
LEV |
0.002* |
|
(1.91) |
S_D |
−0.002 |
|
(−1.13) |
Cash |
−0.000 |
|
(−0.06) |
AGE |
−0.001* |
|
(−1.76) |
BM |
0.007*** |
|
(6.72) |
Dual |
−0.000 |
|
(−0.05) |
Audit |
−0.002*** |
|
(−2.66) |
CR |
−0.000 |
|
(−0.04) |
Quick |
0.000 |
|
(0.24) |
_cons |
0.059*** |
|
(12.73) |
Industry FE |
Yes |
Year FE |
Yes |
N |
7200 |
Adjusted R-squared |
0.922 |
注:*表示在10%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5%显著性水平下显著;***表示在1%显著性水平下显著。
5. 结论
本文选取了我国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与案例,探讨了集体诉讼对公司会计稳健度的影响。通过对被诉讼公司与未被诉讼公司的会计稳健性进行横向比较的实证分析,得出了被诉讼公司的会计稳健性在同一年度债务契约下普遍高于未被诉讼公司的结论。集体诉讼有利于中小投资者权益,减少诉讼费用,增加民事补偿,构建健全证券公司的集体诉讼制度;通过建立低成本的维权渠道和司法解释,积极落实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代表诉讼制度,促进利益相关者的诉讼、参与,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效惩治证券市场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健全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深化企业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提高企业会计的稳健性,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基于此,提出以下建议:一、对于被起诉的公司而言,进行稳健的会计处理显得尤为重要。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广泛应用的背景下,稳健的会计处理依然不能放松。这种稳健性有助于抑制管理者对利润的操控,能够及时预警并减少因操控带来的损失,缓解信息不对称现象,从而降低诉讼的风险,并为公司提供诉讼辩护的证据支持,进而降低诉讼成本。二、对于投资者和债权人而言,应关注被投资企业或债务人的会计稳健性处理,因为这可能提前释放出企业违约或亏损的信号,进而导致因信息不对称而增加的代理成本。三、对于我国证券市场而言,积极推进我国证券市场中的代表诉讼制度,鼓励利益相关者的诉讼与参与,降低投资者的维权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有效打击证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这对于完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全面深化企业市场改革、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以及提升企业会计的稳健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