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明”之思想探微
An Exploration of Lao Tzu’s “Ming” Thought
DOI: 10.12677/acpp.2024.1311469, PDF, HTML, XML,   
作者: 陈紹华:贵州大学哲学学院,贵州 贵阳
关键词: 《老子》自知“Laozi” Ming Way Dao Self-Awareness
摘要: 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体系中,各家文献中“明”字多次出现,无不表现出“明”的独特地位,“明”在老子哲学甚至整个道家哲学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概念。《老子》中的“明”具有极其丰富的理论内涵,然而,目前学界却缺乏对此的讨论。是故,本文从多个向度讨论了“明”的含义。通过古文字探讨老子对“明”的论述,我们对“明”的三重维度有了深刻的认识,进而得出结论:老子之“明”的本体在道,通过洞悉性命本身之根而复归于道,“明”之知在自知,明是对于“道”的内在验证,“明”之用在于袭明,指示着个体生命因顺道而行。可以说,“明”包含着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三个层面的理论内涵,贯通于哲学体系中的多个范畴,是研究中国哲学重要的着力点。
Abstract: In the traditional Chinese cultural system, the character “Ming” frequently emerges in various literatures, all demonstrating the distinctive position of “Ming”. “Ming” is a highly significant concept in Laozi’s philosophy and even in the entire Daoist philosophy. The “Ming” in Laozi is endowed with extremely rich theoretical connotations. Nevertheless, the current academic circle lacks discussions on this aspect. Hence,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meaning of “Ming” from multiple dimensions. Through the exploration of Laozi’s discourse on “Ming” via ancient Chinese characters, we have gained a profound understanding of the threefold dimensions of “Ming”, and subsequently reached the conclusion: The ontological entity of Laozi’s “Ming” lies in the Dao. By discerning the root of life and nature itself and reverting to the Dao, the knowledge of “Ming” lies in self-awareness. “Ming” is the internal verification of the “Dao”, and the application of “Ming” lies in following the Dao, indicating that individual life should comply with the Dao. It can be stated that “Ming” encompasses the theoretical connotations at the levels of ontology, epistemology, and axiology, permeating multiple categories within the philosophical system and serving as an important focus for the study of Chinese philosophy.
文章引用:陈紹华. 老子“明”之思想探微[J]. 哲学进展, 2024, 13(11): 3183-3190.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4.1311469

1. 引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明”字蕴含了丰富的哲学与文化内涵。从许慎的《说文解字》到老子的《道德经》,对“明”字的探讨不仅涉及字形的演变,更触及到了深刻的哲学思想。本文旨在通过探源“明”字的本义及其演变,深入分析老子哲学中“明”的多重含义,进而揭示“明”字背后所蕴含的智慧与境界。

通过细致的字源分析,我们试图还原“明”字背后的生活情境与哲学思考,揭示其作为光明之源、通达之境与人文之用的三重含义。进一步地,本文将以老子的《道德经》为蓝本,剖析“明”字在老子哲学体系中的核心地位,探讨“知常曰明”、“自知者明”以及“袭明”等深刻哲理,展现老子对于宇宙、人生及道德的独特见解。

在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文章进一步探讨了“明”字所代表的知识论、本体论与境界论,阐述了“明”与“道”、“常”、“不自见”、“自知”等概念之间的紧密联系。最后,通过与《孟子》中境界次第的对比,文章展示了道家与儒家在境界追求上的差异与共性,为读者提供了一个全面理解“明”字及其哲学内涵的视角。

2. 研究现状

一些学者从思想史的角度探讨了老子“明”之思想的演变和发展。他们通过对先秦时期各思想流派中“明”的意涵进行比较和分析,揭示了老子“明”之思想的独特性和创新性。例如,有研究表明,在郭店楚简《老子》中,“明”与“玄”尚未显题化,而在传世本中,“明”则成为了道家思想中的一个重要范畴。

另一些学者则从哲学的角度对老子“明”之思想进行了深入解读。他们认为,“明”是老子哲学思想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体现了老子对于智慧、真理和道德的追求。例如,有研究者指出,《老子》首章就明示了对于言说、名相的不信任,认为可以言说和命名的都是有限的存在,而真正的“大道”则是无法言说的,只能通过内心的觉醒和洞见来领悟。

还有一些学者将老子“明”之思想与其他思想流派进行了比较和分析。他们发现,虽然不同思想流派对于“明”的理解有所不同,但都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人类对于智慧、真理和道德的追求。

3. “明”概念的原始意义和老子哲学中“明”的具体内涵

3.1. “明”概念的原始意义

关于“明”,许慎《说文解字》曰:“照也。从月,从囧。凡朙之属皆从朙。古文朙,从日。”[1]甲骨文作等形亦即由“月”与“囧”或“日”组成的形声会意字[2]。从字形角度看,“明”从月,从囧。月的甲骨文作“”等形,即其形乃是空中之月的独体象形字。在古人的观念中,月亮是黑夜中最大的自然光源。囧的甲骨文作“”等形,其形则是窗户的独体象形字。许慎《说文解字》曰:“窗牖丽廔闿明。象形。凡囧之属皆从囧。读若犷。贾侍中说,读与明同。”[1]从字源角度来看,“囧”与“月”组成的“”字之所以能够引申为表示光、光照、光亮的形声会意字,其根本原因在于实际生活情境的当下呈现。如某人夜晚身处一间黑暗的屋子,光从窗户里照进来,屋内便有了光亮。是故,“囧”与“月”即是能“明”,因为“囧”与“月”乃是“明”得以呈现的原因。同时,“囧”与“月”亦是所“明”,设想当某人身处一间黑暗的屋子,其通过窗子向外看去,直接呈现在眼前的无非是窗(囧)与月。“囧”与“月”同是“明”得以显现的因和果,通过“比类合谊,以见指撝”“以事为名,取譬相成”组合而成的会意包形声字“明”即被约定俗成为对“照”的指示。

探源“明”之义,当结合“明”之下位概念加以理解,在许慎《说文解字》中,与“明”直接相关的字还有:“焞”、“炳”、“焯”、“照”、“燿”、“光”,对其字义的解释皆为“X,明也。”的句式,是故,“焞”、“炳”、“焯”、“照”、“燿”、“光”当可看作“明”的下位概念(下位范式)。与此同时,《说文解字》还表明了“煇”、“煌”、“炯”、“焜”为光的下位概念,“熠”、“煜”、为“照”的下位概念,在“明”的下位概念中,只有“光”与“照”拥有子概念,由此可见其重要性,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照”与“光”两字做进一步研究。对于“光”,许慎《说文解字》曰:“明也。从火在人上,光明意也。”[1]甲骨文作“”等形,其形似象形字“”字即双膝跪地之人的侧面,然而此字形刻意强调了上半部分的火。从“六书”的角度看,甲骨文“”字的构成当为“”字加上“”字,根据字形可将其义做两种解释,一:其形可视为位于人上方的火产生光亮,让下方之人感到光明,以此表示光明之意;二:其形为上方之火代表人“首”,此光明之义便不是指自然环境,而是直接指向了个体本身,用火光形容人的聪明智慧。除上述外,学界也有将光之字形解为人持着火把,如林义光《文源》卷六:“古者执烛以人。从人持火。”[2]可备为一说。对于“照”,许慎《说文解字》曰:“明也。从火,昭声。”[1]金文字形作“”形,其形如于豪亮《于豪亮学术文存·墙盘铭文考释》所说:“(照)字左偏旁象手执火炬之形,右偏旁召声,当系照之异体字。”[2]从字源学的角度,通过对“明”的两个下位概念“光”与“照”的分析,可知“光”与“照”之形都可视为人举火把的样子,因此“光”与“照”之义便不单纯限于自然界的天然之光,而是又包含着人为的因素,基于此可以推断“光”与“照”的上位概念“明”也必然涉及个体生命的层次。

综上,“明”之义当大致包含三重含义:第一,“明”代表所“明”之体,“明”字从月,从囧,我们在前面已经知道,月与囧为呈现在个人眼前之光明本体,“明”即是光明之来源,此可称之为“明”之体;第二,“明”代表能“明”之物,囧与月共同构成达成“明”的唯二条件,所表征的是如何达到“明”的境界,此可称之为“明”之知。第三,“明”代表通过能“明”达成所“明”后呈现出来的光明状态,值得注意的是此种状态不但指自然之“明”更包含人文之“明”,此可称之为“明”之用。

3.2. 老子哲学中“明”的具体内涵

“明”字在《老子》各章出现情况如下:

第十章,明白四达,能无知乎?[3]

第十六章,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3]

第二十二章,是以圣人执一为天下式。不自见,故明;不自是,故彰……[3]

第二十四章,企者不立;跨者不行;自见者不明;自是者不彰……[3]

第二十七章,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3]

第三十三章,知人者智,自知者明。[3]

第三十六章,……必故举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3]

第四十一章,故建言有之: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3]

第四十七章,是以圣人不行而知,不见而明,不为而成。[3]

第五十二章,塞其兑……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3]

第五十五章,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3]

第六十五章,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3]

是故,“明”字在《老子》中共有十二处,其词性可分为三种:名词、动词、形容词。其中“明”作为名词出现,共九处,分别出现在第十六章,第二十二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七章,第三十三章,第三十六章,第四十七章,第五十二章,第五十五章;明”作为动词出现,共两处,分别出现在第十章和第六十五章;而明”作为形容词出现,只一处,出现在第四十一章。

关于“明”最为常用的用法就是名词,分析此九处,可以发现:

明与常相关,第十六章和第五十五章都有“知常曰明”的说法,知“常”就能达到“明”。所谓“常”,在《老子》中被表述为“复命曰常”以及“知和曰常”。何谓“复命”?从文字的角度来看,“复命”即是“静”,“静”即是“归根”。由此可见,“复命”即是“归根”,此间,复与归相应,而命与根相应。万物皆有根本,作为其存在的基础,人或具体事物的自然生命当然是其根本,但此处“命”的含义显然不局限于此。释清德说“命,人之自性。”[4]认为人的本根即是人人皆具自性,复命即是了然自性。六祖慧能于《坛经》中言:“何期自性本自清净,何期自性本不生灭,何期自性本自具足,何期自性本无动摇,何期自性能生万法。”[5]自性圆融一境,且能生生世间万法,于世间万物所并在,类似道家所称的“道”,而知此真常妙法则可谓之明。从文义的角度来看,知“常”就是知“道”,“常”即“久”,《老子》中言:“道乃久,没身不殆。”[3]只有恒常存在,不生不灭的“道”才能以“常”喻之。“常”也是超乎生死的境界,老子河上公本对于“复命曰常”一句的注解为:“复命使不死,乃道之所常行也。”[6]道体亦或是道境已经超越了经验世界中的生死,故有“以其不自生,故能长生。”因为超越了生死对待,所以“道”寂然不动,老子用“静”字加以概括。但道体之境并非无所作为,死寂无生,而是含有生生之德,道生万物。

“明”与不自见相关,亦即通达“明”的方式是不自见。如第二十二章中的“不自见,故明。”第二十四章的“自见者不明。”它们所表达的意思是,如要达到“明”的境界,必须不自见。“自见”中的“自”为第一人称代词,指示个体自我本身,然而,“自”虽然指示着个人最根本的主体存在,但主体既然存在就不乏有客体与之对待,以此主体关照与主体相对待之物,则难免陷入物我二元相对立之境,便会存在如同《庄子·齐物论》“夫随其成心而师之,谁独且无师乎?”[7]中提到的“师心成见”。个体有了成见是非,就不能脱离主观意见而客观地体察世间万物,始终无法达到心物一元的境地,故无法明了事物的本来面目。所谓“自见”,作者认为南怀瑾先生的《道家、密教与东方神秘学》有一个例子解释的极好,他在说第七识即末那识时谈到:“如一个人天生的个性,以及与生俱来而莫名其妙的习惯、思想、天才等。它即不是纯粹‘心理’的,也不是‘纯粹’生理的,它与生而来的身心本质,有密切的关系。”[8]“自见”即是如此,与生俱来,从人出生的那一刻便伴随而生,用现代的医疗技术手段都无法克除,正如庄子说所“天刑之安可解?”前文已然论及“明”与道体相关,因而不自见也包含证见道体的含义,关于“不自见,故明。”河上公注:“圣人不以目视千里之外,乃因天下之目以视,故能明达也。”[6]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故圣人无私无己,圣人之境与道冥合为一,凡是其所知、所行无不合于道,可见,不自见之“明”是证道之境。

“明”贯通于形上之道与形下之器,如从“知常曰明”进行阐发,“常”既是寂然不动又生生不已的道体,又是始终如一之经验规律,因此“常”也可以被表述为一种相互对待,互相转换又循环往复的状况,张岱年先生在解释“吾以观复”之“复”时指出“中国哲学所谓复,主要是更新再始之义。”[3]“观复”即是归根、复命与知常,因而“常”蕴含长久之现实经验之义,它是事物秉承道体在形而下层面的一种具体显现,如“将欲废之,必故举之;将欲取之,必故与之,是谓微明。”[3]此恒常之道在现实层面定然是有所表征的,只不过此种表征极其微小,故称之为“微明”,既已“微明”便并不如道体般“视之不见,听之不问,搏之不得”,它有形有象,因而在理论上便能效法,便有实际的方式可以可以体证“常”进而达到“明”之境界。如第二十七章中云:“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3]王弼将救人之道申说为“圣人不立刑名以检万物,不造进向以殊弃不肖。”以现实中的社会制度来阐述,可见“明”之境并非高悬于天上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即,它是涵摄现实维度的。同时还有一个例证可以证明,“明”之境是现实中人可以达成的,即“明”作形容词的用法,在第四十一章中有“明道若昧;进道若退;夷道若类。”[3]此句中“明道、进道、夷道”三者并列,老子将道或道之本体形容为“恍兮惚兮”,认为“道”是浩渺广大,无所形容的,同时纵观《老子》全书,老子在论及道体时,只是一个道字,无所修饰,而第四十一章中的“道”前用“明”字修饰,显然不是说本体之事,其实际上说的是形而下经验界的事情。

4. 老子“明”概念的三个层次

4.1. “明”之体:知常、复归曰明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物壮则老,谓之不道,不道早已。”[3]“常”是老子哲学的一个重要概念,从第一章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3]至第七十九章的“天道无情,常与善人。”[3]“常”可谓贯穿《老子》全书,老子对“常”如此重视的原因就在于“常”是道体存在的根本状态,也就是“不知谁之子,象帝之先”[3]亘古以存的道。“知和曰常”,“和”即阴阳和气,所谓“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3]万物由阳气与阴气和合而生,人亦是由阴阳而气而生,如中医自古就有“五运六气”的说法,人体内的阴阳和气失衡,人的生命状态则会受到影响。所谓“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3]道即是一,阴阳为二,阴阳和合之气为三,无论是阴阳或是阴阳和气都由道而生,故“阴阳”概念亦与“道”同。知“和”即知“道”,“和”的境界亦是“道”的境界。河上公注此句“人能知和气之柔弱有益于人者,则为知道之常。”可证,知阴阳二气冲合化成万物之理,就是知“道”生生不已,生化无穷。“道”既是生之本体又长且久,以“常”论“道”则凸显其本体义。在西方哲学中,本体被认为是一切存在的基础,本体不变不动,永恒存在,且不受现象世界影响,因而本体可以用“常”来形容,老子之“道”与“常”而论,更是体现其形而上的韵味,但其更多的体现了“道”于世间万物的遍在性,老子“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3]天、地、神、谷、万物、侯得一,得精一之道即是如此,庄子说“道在屎溺”亦是如此。知“道”普遍存在于事物中,则为“明”,明事物之理,明事物之本根。第十六章云:“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3]万物都要经历由小到大,由大又归复其根的过程。归根则静,静即虚静无为之道体,道体虚静,可谓之“常”,故知常即是明。

除此以外,“明”的本体义还能从字源的角度解释。“明”的甲骨文字形共有两种,其一为从囧,从月,前文已有解释,此处不再赘述。其二为从日,从月,甲骨文作“、”等形。从其字形可见,左边偏旁的囧被替换成了日,作者认为,此种字形的转变,显示出古人科学认知和哲学思辨水平的提升。明者照也,明始终包含光这一概念,而在“朙”字的字形构成中,似乎只有“月”承担了光源的作用,因而使用“朙”字或可表明古人朴素的科学认知,即依然将月当作发光体,而“朙”向“明”的转变则表明认知水平的提升。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古人逐渐认识到月亮本身是不发光的,它只是单纯的反射太阳光,如《周髀算经》中提到月亮本身不发光,而是由于太阳光照射到月亮表面后反射出来的。《左传》中也提到了类似的观点,即月亮反射太阳光而不是自身发出光芒。因而“明”由从“囧”被替换成了从“日”,日即代表光源,有光才会有明。此种字形上的转换,标志着中国哲学思辨水平的进一步提升,在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中,日与月对应着阴与阳,“明”从日,从月,体现着阴阳和合之道,阴阳即是事物的本根,通于化成阴阳二气的道,故“明”实与本体之道相关联。

4.2. “明”之知:自知者明

根据郑开教授的研究:“以光明喻知识几乎是思想史上的通例”,是故“明”有其认识论上的向度。“知人者智,自知者明。”[3]“自知”即知自,知自与知人相对。对于知人,释德清说:“知人者,谓能查贤愚,辨是非,司黜陟,明赏罚,指瑕摘疵。”[4]河上公注:“能知人好恶。”[6]知人即是用是非善恶的标准去审查他人,此本并非错误,然无论何人都无法保证评价标准的客观性,此问题甚至可追根溯源到善恶的客观性上,与此同时,个体在审视他人的同时,往往不能以相同的眼光考察自己,因而忽视自己的错误,亦即“明于责人者,必眛于责己。”但更重要的是,无论是责人还是责己,始终是在善恶二边的对待中,老子从始至终便明了“有无相生,难易相成”的道理,是故老子也意在打消现实种种的是非对待,因而对明细此种经验现象的状况,只用“智”作为评价。“智”即是知识、智慧,于此,老子并非拒绝知识的获取或对知识采取消极态度,而是认为从外界获取知识的层次低于直面“道”的层次,即对“道”的体证高于一切事物。从外界获取知识,意味着以外在事物为导向,长此以往终会被外物所束缚,乃至失去自我。知人莫如自知,“自知”并非单纯如古希腊哲学家苏格拉底所言的“认识你自己”,诚然“认识你自己”也指向自我本身,但其根本还是如“知人”般以概念范畴去认识人类个体,将心放于外物之上。老子所说的“自知”是人消除心中外物的遮蔽,回复本心的空明,任物流转而不住于心,也就是自知本心空明而不为外物牵引。

同时“自知”也是明了自己的生命本身,前文已经提及,自性即是命,而复命即是明,因而自知也就是了然自性,以道家本来的说法就是体道,因为道遍在于万事万物之中,因而也存在于个体生命当中,自见即体证道体,以心合道。“自知”合道之境是对“知人”的根本逆转,将对外界知识获取的一切方式彻底打消,彻底复归生命本体的“道”境,所谓“为学日益,为道日损,损之又损,以至于无为。”从根本上强调为学之知,与为道之“知”是两种不同的路向,一个指向经验知识的积累,另一个指向对直观道境的体认,将外在知识排除,就可复归道心,合于道体,因而“自知”在老子哲学中享有重要地位。

4.3. “明”之用:见小与袭明

“善行无辙迹;善言无瑕谪;善数不用筹策;善闭无关楗而不可开,善结无绳约而不可解。是以圣人常善救人,故无弃人;常善救物,故无弃物,是谓袭明。”[3]辙迹、瑕谪、筹策、关楗、绳约为有行迹之物,圣人依乎大道而行,故能以无谴之,此时可以称之为善,圣人顺自然而行,应物而生,无所造作,于物于己无有损益,因而圣人之行、言、数、闭、结等一切行为都建立在与道冥合为一的基础之上,有了这样的前提也就意味着圣人的一切行为背后都有着“道”的存在,一切行为都是因物之性而为之。是故,圣人救人亦合于道,因人之性而为之,王弼以“不尚贤,则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则民不为盗;不见可欲,则民心不乱。”[9]解之。人心极易陷溺于对外在事物的追寻,所谓上行而下效,如果上位者沉浸于经验实物中,下位者便会纷纷效仿,长此以往,整个社会都会陷入混乱,而圣人因循大道,其以道观之,无所谓贤与不贤,难得与不难得的。“常善救人”和“常善就物”所强调的其实只是一点,即顺自然而行。顺自然而行就是“袭明”,奚侗说:“‘袭’,因也,‘明’即十六章及五十五章‘知常曰明’之‘明’。‘袭明’谓因顺常道也。”[3]基于此,老子提出“小国寡民”的社会图景,“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人复结绳而用之。”

老子并非复归原始社会的原教旨主义者,其旨在通过论述人类朴素的生活之道,强调人的朴素之心,《庄子·天地》“有机械者必有机事,有机事者必有机心。”[7]即是对此意之继承。人无技巧奸诈之心故能无造作不妄为,顺物之性,因道而行。“见小曰明,守柔曰强。用其光,复归其明,无遗身殃;是为袭常。”道微妙玄通,世间罕有人可以证得,因而用小用微形容,能于微细之处体道者成为明,明为体,光为用,体用相即,光明即是道体,如果所行皆合于道,则不会给自己带来灾殃。

5. 《老子》中“明”与“虚”的辨析及《孟子》与《老子》中境界次第的比较

5.1. “明”与“虚”辨析

关于“袭明”,释清德说“承其本明,因之以通其遮,故曰袭明。‘袭’,承也,犹因也。”而“袭明”实与“自知”相联系。这即牵涉《老子》中“明”的动词用法,如第十章的“明白四达,能无知乎?”一句。一般而言,明白就是知道、了解的意思。例如某人给我说了一件事情,我说“明白”,表示我已接收到他通过语句所表达的信息,但从词汇的角度来看,“明白”是由“明”与“白”相联而构成的一个词,“明白”是一个联合式合成词,也即“明”就是“白”,“白”就是“明”,“白”在《老子》里都与“黑”或者“辱”(大白若辱)相对,仅仅作为颜色的指称,并无其他含义,但《庄子·人间事》里有“虚室生白”一词。以“虚室生白”形容一种清澈明朗的境界,“生白”的前提是“虚室”,核心即在于“虚”,无所滞碍,内心空明。

明,从月,从囧。囧就是窗户,从文字构型的角度分析,其表达的是光从窗户中透进来的意思,然所谓“有之以为利,无之以为用”,正是因为窗户有孔洞即“虚”,光才能透射进来。虚即是“致虚极,守静笃”,虚是自明,不自见的根本法门。南怀瑾先生说具体方法就是“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8]其重点在于宁静心神如空谷般绵绵若存,要达到这样的境界,共有两种方法。第一种方法是需要在平日生活中,控制欲望,“世上无如人欲险,几人到此误平生”,欲望不加以控制就会过分地向外追求,迷失于外物当中。

值得一提的是,欲望的节制不等于没有欲望,所谓“常有欲,以观其徼。”王弼注“欲之所本,适道而后济。”[9]欲也可合于道,合道之欲是可以存在的,佛家“色不异空,空不异色”当如此意。第二种方法是静坐,静坐更多的指向了一种“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的路向,静坐的重点在于调息,通过调息,让全部心思系于一念,最终身心两忘,此种方法被老子称为“持中守一”之道,庄子作了极大发挥,提出了“心斋坐忘”亦是如此,而通过静坐反观自照,于道冥为一。

5.2. 《孟子》与《老子》中境界次第的比较

《孟子》中有“可欲之谓善,有诸己谓之信,充实之谓美,充实而有光辉之谓大,大而化之谓圣,圣而不可知之之谓神。”[10]这即表现了一个从善至信、美、大、圣到神的境界逻辑次第。反观《老子》全书,其中似乎也涵藏着内在的境界次第。如《老子》中有“知和曰常,知常曰明”,即可视为从“和”到“常”再到“明”的逻辑进程,关于“光”与“明”,有“用其光,复归曰明。”[3]陈鼓应释为“光是向外照耀,明是向内透亮。”[3]引吴澄的说法是“水镜能照物谓之光,光之体谓之明,用其照外之光,回光照内,复返而归,藏于其内体之明也。”[3]而且根据前文对“光”与“明”的概念解析,“明”是“光”的上位概念,因而“光”的境界低于“明”的境界。还有第五十八章有“圣人光而不耀”,圣人的境界即是光而不耀,“光”是用,“明”是体,此光由体而发,依道而显故不耀。而在第八十一章有“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3]天与圣人的境界二分,天之境界即道之境界,圣人之境界即合于道之境界。是故,《孟子》与《老子》中的次第似乎有所对应,两者的境界次第如下:

《孟子》中的境界次第:善→信→美→大→圣→神

《老子》中的境界次第:和→常→光→明→圣(光而不耀)→天(道)

其间,由光至明的层次显示出道家重视内观,由外向内的走向。而儒家由美到大则显示出由内而外的走向。究其原因,在于:老子追求的是一种超脱、无为的境界,强调内心的宁静和自由,认为过度的欲望和追求只会带来烦恼和束缚。因此,其境界次第中从“和”到“常”再到“明”,体现了对内心平和与智慧的追求。从总体上看,各个层次都可以等同于道,因而表现出道的圆满性。而孟子则强调人的社会责任感和道德修养,认为人应该通过不断的努力和修养来提升自己的精神境界,以实现个人价值和社会和谐。因此,其境界次第中从“善”到“信”再到“美”、“大”、“圣”、“神”,体现了对个人品德和社会贡献的不断追求。

与此同时,老子的思维方式注重整体和宏观的把握,强调从整体上认识和理解事物,因此其境界次第中更多地体现了对宇宙自然法则的领悟和顺应。孟子的思维方式则更注重个体和微观的剖析,强调从个体的道德修养入手来提升精神境界,因此其境界次第中更多地体现了对人性内在价值的挖掘和个体品德的提升。

6. 结语

在探索“明”字的奇妙旅程中,我们仿佛穿越了时空的隧道,从古老的文字中汲取了老子哲学的智慧甘露。从光明意象的单纯起点,到蕴含深刻哲理的复杂终点,“明”字在《老子》的笔下绽放出耀眼的光芒,引领我们步入了一个超越世俗、回归本真的智慧殿堂。

在这个快节奏、高压力的现代生活中,“明”字所蕴含的自知之明、顺应自然、内观自省等哲学思想显得尤为珍贵。它如同一股清流,冲刷着我们内心的浮躁与喧嚣,提醒我们在追求外在成就的同时,不忘初心,保持内心的宁静与智慧。

让我们怀揣着这份“明”的智慧,勇敢地踏上人生的征途。愿我们都能成为那道光,不仅照亮自己的前行之路,也温暖他人的心房,驱散世间的阴霾,共同构建一个充满和谐、智慧与光明的世界。在“明”的照耀下,愿每个人的心灵都能得到净化与升华,绽放出最耀眼的光芒。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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