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网络技术的普及与深入发展,网恋作为一种新兴且日益普遍的社交方式,广泛流行。然而,与之相伴的网恋诈骗事件却屡见不鲜,不仅带来了严重的法律风险,还造成了不可忽视的财产损失和心理创伤。本文聚焦于网恋诈骗的法律风险,旨在通过深入分析网恋诈骗的定义、特征、手法及其对社会和个人的危害性,结合当前国内外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情况,提供一套全面而有效的应对策略。本文旨在从根本上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与自我防范能力,有效遏制网恋诈骗案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合法权益,营造一个更加安全、健康的网络社交环境。
Abstract: With the popularization and in-depth development of network technology, online dating, as an emerging and increasingly common way of socializing, has become widely popular. However, the accompanying online dating fraud incidents are not uncommon, which not only brings serious legal risks, but also causes property losses and psychological trauma that cannot be ignored. This article focuses on the legal risks of online dating fraud, aiming to provide a comprehensive and effective response strategy through an in-depth analysis of the definition, characteristics, and methods of online dating fraud and its harmfulness to society and individuals, combined with the current application of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at home and abroad. The purpose of this article is to fundamentally improve the public’s legal awareness and self-defense ability, effectively curb the occurrence of online dating fraud cases, effectively safeguard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create a safer and healthier online social environment.
1. 引言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10.79亿人,互联网普及率达76.4%,网络用户在虚拟空间实现需求满足、价值共享,智能性、信息化成为web3.0时代迭代发展的特性[1]。媒介技术的快速迭代改变了传统的人际交往模式,网络为经济高速发展所产生的情感压抑打开宣泄的阀门。而网恋作为一种新兴的社交方式,因其便捷性和匿名性,在社会中日益流行。然而,随着网恋的普及,网恋诈骗问题也日益凸显,成为危害个人财产安全和信息安全的重要因素。网恋诈骗主要是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以建立恋爱关系为诱饵,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侵犯了个人的财产权益,还对其心理和情感造成了严重伤害。此外,网恋诈骗还破坏了网络社交的正常秩序,损害了社会的信任基础。当前,我国关于网络诈骗的法律法规正在不断完善,但对于网恋诈骗这一特定形式的网络诈骗,其法律规制和防范措施仍存在一定的不足。因此,研究网恋诈骗的法律风险与应对策略,对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本文将从网恋诈骗的概念、特点及危害性分析入手,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探讨网恋诈骗的法律风险。本文将从四个维度——法律层面、教育层面、技术层面和社会层面,提出针对性的防范措施。通过综合措施以期为网恋诈骗的防范提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2. 网恋诈骗的含义界定
朱兵阳认为网恋诈骗并非法律概念,而是一种社会现象,是发生在网络空间的婚恋领域内的电信诈骗问题,看似是当事主体之间在进行正常的婚恋交友,实则是一方通过伪装掩饰,意图借助当前网络环境的便利性而对对方财物、性等合法权益进行侵犯的行为,简单来说,是以网恋之“名”,行诈骗之“实”,该问题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令人防不胜防。目前对网恋诈骗问题并没有统一的含义界定,学界和司法实务界均是在各自的领域内进行探讨。前者对此倾向于“杀猪盘”、“酒托”、“虚假理财投资”等某种具体类型诈骗研究,系统性、概括性研究缺乏;后者认为该问题的行为表现符合《刑法》关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将其作为诈骗罪的一种典型进行打击处置,并且采取了多种反诈措施,需要注意的是,诈骗罪属于骗财型犯罪,犯罪目的仅为财物,但网恋诈骗并非如此,现实中以玩弄感情、欺骗等为目的的网恋诈骗事件发案不在少数,该类行为同样给被害人带来了严重损害,需要加以规制。其含义具体可界定为,发生在网络空间,行为人为满足自身非法需求,假借婚恋交友的名义,通过虚构身份信息、财产、健康状况,隐瞒婚姻状态等事实真相或者利用AI等新型技术变换声音、相貌等方式,编造各种表面看似合理的虚假理由,对对方进行哄骗或者利诱,使其产生或持续产生错误认知,进而实施的骗取财物、肉体或感情等的行为,不包括正常网恋过程中财物的赠与、因分手造成的情感伤害等情形[2]。陈巍延,雷虎强认为网恋诈骗是指在网络上主动交友后受诱骗发生的网络恋爱诈骗行为。恋爱骗子通过在线游戏平台、婚恋网站、各类即时社交平台上的陌生人沟通渠道与受害人联系,一番热络联系、嘘寒问暖,轻轻松松添加好友。通过虚构完美形象,恋爱骗子不断尝试获取受害人信任,先对受害人殷殷关切以获取好感确定恋爱关系,再通过诱导其为自己打赏、解决生活难题、拉拢投资金融产品等方式,获取被害人进一步信任,先提出一个较容易实现的小要求,在受害者接受后逐步发展为较大的要求,诱导受害人一步步接受骗子的要求,逐步侵吞被害人资产,直至进入杀猪盘模式。有些受害人可以说是心甘情愿被骗,甚至直到人财两空依旧对不法分子抱有不切实际的期望[3]。
3. 网恋诈骗问题的现状
当前,我国婚恋诈骗案件频发,诈骗手法不断翻新且日益复杂,使得众多受害者深受其害,家庭陷入困扰,甚至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且近年来案件数量持续攀升,表明婚恋诈骗的主要舞台已转移至网络空间。由于人们对网络的深度依赖、对婚恋交友及财色需求的本性,对网络中的甜蜜陷阱辨别和抵抗能力逐渐减弱,导致网恋诈骗事件在现实生活中频繁发生。至今,针对此问题的专门研究仍相当匮乏,公众对其了解多来源于媒体的碎片化报道或个人口耳相传,缺乏权威机构全面系统的数据披露。尽管部分地区法院有所公布,但仅限于其管辖范围内的年度审判案件数量,统计范围狭窄且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实际上,法院的统计数据远未真实反映问题的全貌,实际发案数量应远超记录。这既因为网恋的私密性、被害人报案困难及刑事追诉不力等因素导致大量案件未被揭露和追诉,也由于刑事追诉过程中的“漏斗效应”使得最终审判数与最初发案数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因素共同造成了网恋诈骗案件存在大量“黑数”,相关统计数据的缺失阻碍了问题的深入研究和有效应对。网恋交友虽符合现代人的生活方式和交际心理,为急于寻找婚恋对象者提供了便利,但同时也暴露了受害者的心理需求和生活方式,增加了被害风险。作为新兴事物,网络平台存在诸多问题和漏洞,易于被不法分子利用,进一步加剧了婚恋诈骗的威胁。
网恋诈骗不仅涉及财物损失,更伴随着深刻的情感伤害,常导致受害者情绪失控、精神崩溃、自杀倾向及家庭破裂等严重后果。重则承受不住巨大压力而选择轻生,更有女学生轻信网恋虚假信息,被人贩子绑架、贩卖到穷乡僻壤,也有被骗后不自觉成为诈骗帮凶而获刑者。案例1:小傅在杭州某大学上学,2021年6月中旬,他在网上结交了一名游戏主播。陪聊陪玩之后,双方很快发展成恋人关系。之后主播提出的任何要求,小傅都尽量满足。据了解,从6月中旬起至8月,小傅总共向主播刷礼物、转账共300多万元。可令小傅万万没想到的是,自己那“娇俏可人”的网恋对象并不是想象中的样子,“女神”的身份、照片居然都是假的。小傅从未与对方见过面,也没有视频聊天,仅仅是语音聊天。小傅家人得知小傅被骗,遂报案,上海警方将嫌疑人黄某抓获。黄某时年24岁,平时在某语音聊天平台上做语音主播。为了更好地吸引男子聊天打赏,她从网上购买“美照”,作为自己的主播头像和照片资料。黄某因涉嫌诈骗罪已被义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4]。吴嘉宝研究认为,主播形象的建构性能正向影响受众在直播间的非理性消费行为,直播间的互动体验能够提升消费者对于主播的信任度进而更易进行非理性消费[5]。案例2:2014年,被告人刘科在“8181军人交友论坛”、“军人相亲网”、“爱81军恋”等网络交友平台虚构海军工程大学参谋、南京市陆军工程大学参谋、青岛某海军部队干部等身份,使用“李文涛”、“李学明”、“王宏伟”、“李学良”、“李心良”等假名与多名女性被害人以男女朋友名义进行交往并与部分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在交往过程中,被告人刘科以买水果、订外卖、买生活用品、充值话费等理由多次骗取被害人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向其转账,截止2019年5月底,被告人刘科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25万余元1。分析案例可见网络社交诈骗的疯狂程度。现今,现实生活与虚拟网络相互交织,网络不再只是现实的延伸。对于新时代公民来说,网络社交已成为他们日常社交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而网恋诈骗行为却早已深入每个人的网络社交圈。
4. 网恋诈骗的法律风险分析
4.1. 刑事责任风险
网恋诈骗现象日益猖獗,其面临的刑事责任风险不容忽视。网恋诈骗的核心在于诈骗者通过虚假身份、情感诱导等手段,骗取受害者的信任和财物。诈骗类犯罪行为的数额标准也是入罪的必要条件之一。诈骗罪作为典型的财产取得类犯罪,行为人最终目的是取得被害人的财产。当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时,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便可能构成诈骗罪[6]。诈骗罪作为一种严重的财产犯罪,其刑事责任风险极高。对于公民而言,一旦因网恋诈骗被定罪,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根据诈骗数额的大小和情节的严重程度,可能受到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的处罚。这意味着,个人不仅将失去自由,还可能面临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诈骗、诈骗手段恶劣等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刑罚。可能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处罚。这种刑罚不仅会对个人生活产生巨大影响,还可能对其未来职业发展和社会声誉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更为严重的是,如果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如诈骗导致受害者自杀、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可能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处罚。这种刑罚的严厉程度足以让他们付出沉重的代价。因此,公民在网恋过程中必须时刻保持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应该学会识别网络诈骗的常见手法和特征,避免陷入诈骗陷阱。同时,也应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法律责任,避免因一时冲动或无知而触犯法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降低网恋诈骗的刑事责任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4.2. 民事责任风险
除了刑事责任外,民事责任风险同样值得高度重视。受害人在遭受网恋诈骗后,不仅可能面临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他们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诈骗者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是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网恋诈骗往往涉及财物的骗取,如骗取受害人的钱财、贵重物品等。当诈骗行为被确认后,受害人有权要求诈骗者赔偿其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这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如被骗取的财物价值,以及间接经济损失,如因诈骗导致的误工费、交通费等[7]。在民事诉讼中,受害人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经济损失的具体数额和诈骗者的过错行为,以便法院作出公正的裁决。二是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除了经济损失外,网恋诈骗还可能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痛苦和伤害。例如,受害人可能因被诈骗而陷入焦虑、抑郁等情绪状态,甚至影响其日常生活和工作。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也有权要求诈骗者承担精神损害的赔偿责任。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通常根据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程度、诈骗者的过错程度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等因素来确定。在诉讼过程中,受害人需要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其精神损害的存在和程度[8]。
4.3. 社交风险
网恋诈骗往往以虚假的感情为基础,通过甜言蜜语和精心编织的谎言来骗取受害人的信任。一旦诈骗行为被揭露,受害人往往会陷入深深的失望和愤怒之中,进而对人际关系产生极大的不信任。这种信任危机不仅影响受害人与诈骗者之间的关系,更可能泛化到受害人与其他社交伙伴的关系中,导致其在现实生活中难以建立和维护健康的人际关系[9]。受害人在经历网恋诈骗后,可能因心理创伤而变得冷漠、孤僻,甚至对社交活动产生恐惧和抵触情绪。这种心态的转变可能导致受害人在社交场合中表现出负面特征,如不愿与他人交流、互动等。具体来说,受害人可能会变得对他人更加警觉和防备,不再轻易相信他人的言辞和承诺。这种心态的转变不仅可能让受害人错失真正的友情和爱情,而且还进一步加剧社交障碍。除了信任危机外,网恋诈骗还可能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被骗的经历可能让受害人感到自卑、无助和绝望,甚至产生自我怀疑和否定[10]。这种心理状态不仅影响受害人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更可能导致其陷入长期的自我封闭中。在自我封闭的状态下,受害人可能会避免与他人交流、互动,甚至对社交活动产生恐惧和抵触情绪。这种心理状态的持续存在不仅可能加剧受害人的社交障碍,更可能导致其出现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进而影响其整体的身心健康。
5. 网恋诈骗的应对策略
5.1. 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规制无疑是打击网恋诈骗行为不可或缺的基石。在数字化时代,网恋诈骗作为一种新型犯罪形式,其隐蔽性、跨地域性和复杂性给传统法律规制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因此,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界定网恋诈骗的法律边界,是打击此类犯罪的首要任务。这不仅有助于为执法机关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还能有效遏制网恋诈骗行为的蔓延,保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规制方面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一是修订和完善现行法律法规,将网恋诈骗行为纳入法律规制范畴,明确其定义、构成要件及法律责任,确保法律体系的完整性和适应性。二是加大对网恋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通过严厉的刑事处罚和民事赔偿制度,形成对潜在犯罪者的有效震慑。同时,为了应对网恋诈骗行为的复杂性和跨地域性,我们提倡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这一机制应涵盖公安、网信、教育等多个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和协同作战,实现对网恋诈骗行为的快速响应和有效打击。为了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共同打击跨国网恋诈骗行为。通过签订双边或多边协议,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国际合力,共同维护网络安全和秩序。
5.2. 加强教育引导
社区加强对公民的教育引导,提升他们的网络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是有效应对网恋诈骗的关键,是核心环节。首先,需通过多元化渠道广泛普及网络安全知识,特别是网恋诈骗的常见手法与防范措施。社区、学校、媒体等应成为传播这些信息的重要平台,确保公民能够及时了解并识别诈骗行为,提升自我保护能力。其次,组织定期的法律讲座和培训,邀请法律专家、学者及公安人员,深入浅出地讲解网恋诈骗的法律风险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同时,利用新媒体平台,如微信、微博、短视频等,发布法律知识小视频、图文资讯,让法律知识更加贴近群众生活,便于理解和接受。再者,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社交观念,教育他们不盲目追求网络上的浪漫情感,不轻信陌生人的甜言蜜语,保持理性判断。在网恋过程中,要提醒公民保护个人隐私和财务信息,避免轻易泄露,不轻易进行大额转账或投资,以防被骗。此外,建立健全网恋诈骗的举报机制,鼓励公民积极举报诈骗行为,为打击诈骗犯罪提供线索。倡导公民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网恋诈骗的合力,营造安全、健康的网络社交环境。
5.3. 利用技术支持
在防范网恋诈骗的多元策略中,利用技术手段进行预防无疑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我们有机会通过先进的科技手段,如大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更加智能、高效的诈骗预警系统,从而实现对潜在诈骗行为的及时发现与预警。建立诈骗预警系统是预防网恋诈骗的重要一环。这一系统可以基于大数据分析,对网络行为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分析,识别出异常行为模式,如频繁更换联系方式、异常的资金流动、或是使用特定诈骗话术等。同时,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系统能够学习并适应诈骗手段的不断变化,提高预警的准确性和时效性。通过向用户发送预警信息,或直接将可疑行为报告给相关部门,我们可以有效地阻止诈骗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完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是预防网恋诈骗的基石。这包括采用加密技术保护个人信息的存储和传输,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和权限管理,以及定期更新和升级网络安全设备和系统,以防止个人信息被泄露和滥用。同时,我们还应推动建立更加完善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为个人信息的安全提供法律保障。然而,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现有技术手段在预防网恋诈骗方面仍存在一定的有效性和局限性。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诈骗手段也日新月异,技术更新往往滞后于诈骗手段的变化,况且技术手段并不能完全替代人的判断和决策。因此,我们需要不断探索和创新技术手段,以应对日益复杂的网恋诈骗形势。
5.4. 完善社会支持
政府主导方面,政府应扮演核心角色,不仅要制定和不断更新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网恋诈骗的法律界定和处罚标准,还需加大执法力度,确保法律的威慑作用得以体现。同时,政府应积极推动建立跨部门协作机制,如联合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形成信息共享、协同作战的打击合力,有效遏制网恋诈骗的蔓延。社区参与层面,社区作为连接政府与居民的桥梁,应深入基层,通过定期举办网络安全讲座、发放防骗手册、设置宣传栏等多种形式,普及网恋诈骗的防范知识,提升居民的自我保护能力。此外,社区应建立健全举报奖励机制,对提供有效举报信息的居民给予适当奖励,以此激发居民参与反诈骗的积极性,共同维护社区安全。学校与企业联动方面,鉴于年轻群体是网恋诈骗的主要目标,学校和企业应携手合作,将网络安全教育和防范技能培训纳入日常教学计划和企业培训内容。通过开设专题讲座、组织模拟演练等方式,增强学生的防骗意识和应对能力,同时培养企业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合规意识,共同构建安全的网络环境。媒体宣传领域,媒体作为信息传播的重要渠道,应充分利用其舆论引导功能,通过报道网恋诈骗典型案例、发布权威防范指南、制作公益广告等手段,提高公众对网恋诈骗的识别和警惕能力。媒体还应加强与政府、社区、学校等机构的合作,形成宣传合力,共同营造全社会反诈骗的良好氛围。
6. 结论
本研究深入探讨了公民在网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揭示了这些风险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研究指出,绝大部分公民在网恋过程中容易成为诈骗的受害者,且随着诈骗手段持续迅速更新,其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复杂。基于主要观点和研究发现,我们向政府、社区、家庭和社会各界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首先,强调加强法律规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加大对网恋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其次,注重教育引导,通过开设面向公民的法律教育课程和心理健康教育,提升他们的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此外,还需加强技术支持,利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构建诈骗预警系统,以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水平;最后,我们强调社会支持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形成合力,共同防范和打击网恋诈骗。对于未来的研究,建议进一步拓宽样本范围,采用更加科学的数据收集和分析方法,以更全面地揭示公民在网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并提出更为精准有效的政策建议。
NOTES
1案件来源于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参见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刘科诈骗案的二审判决,案号:(2020)苏01刑终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