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
Research on the Protection of Labor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the Context of the Sharing Economy
DOI: 10.12677/ojls.2024.1212960, PDF, HTML, XML,   
作者: 应旭艳:宁波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浙江 宁波
关键词: 共享经济劳动者权益保护Sharing Economy Laborers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Interests
摘要: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革新,共享经济逐渐成为全球经济的新引擎和关键支柱,引领着一场深刻的经济模式变革。然而,共享经济的平台化、灵活化特性正冲击传统劳动关系,使劳动者与平台间的法律关系复杂化,导致劳动者权益保障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本文深入剖析共享经济的特征及其所引发的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策略与建议,以期实现劳动者权益的全面、有效保护。
Abstract: With the rapid innovation of Internet technology, the sharing economy has emerged as a new engine and key pillar of the global economy, leading a profound transformation in economic models. However, behind this wave of prosperity, the platform-based and flexible nature of the sharing economy is having a significant impact on traditional labor relations, making the legal relationship between workers and platforms complex and ambiguous, and posing unprecedented challenges to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This article aims to deeply analyze the uniqu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sharing economy and the current issues in th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based on this, propose a series of practical countermeasures and suggestions to achieve comprehensive and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workers’ rights and interests.
文章引用:应旭艳. 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 法学, 2024, 12(12): 6767-6772.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12960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消费理念的更新换代,互联网共享经济成为近年来新的商业模式关注点。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共享经济实现了资源的精准配置与高效利用,推动了产业创新,为人们提供了便捷、灵活、个性化的服务。然而,在共享经济这一繁华景象的背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问题却逐渐浮出水面,日益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在共享经济的框架下,劳动者往往以灵活就业的崭新姿态出现。他们摆脱了传统雇佣关系的束缚,通过直接与平台或消费者建立联系,来追寻自我价值并获取经济回报。这种灵活就业模式虽赋予劳动者自主权,但也带来了权益保护的难题。例如,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社会保险、工资福利等关键领域,往往难以获得全面有效的保障。这不仅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对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了潜在威胁。因此,深入研究共享经济背景下的劳动者权益保护的现状,探索科学有效的保护机制与对策,对于推动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2. 共享经济概述

“共享经济”(Sharing Economy)也被称作“分享经济”,基于不同时代叫法也不同,最早被公开提出的时间是在1978年,来源于美国的两位社会学教授费尔逊和斯潘思发表的论文[1]。他们设想通过信息技术搭建平台,促进闲置物品(涵盖有形与无形资产)的共享,即所有者将非使用中的物品使用权临时让渡给需求者,以换取经济收益。共享经济的本质在于实现闲置资源使用权的短期流转,将个人闲置资源转化为可广泛利用的社会资源,提升资源利用效率。这一模式与传统经济在商业模式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异,其特征如下。

2.1. 互联网+驱动的交易模式

共享经济的基石在于“互联网+”的商业模式。这一模式利用互联网作为信息交流和交易的平台,实现了供应者与需求者的直接连接,极大地缩短了交易链条,降低了交易成本。消费者无需再通过传统的商业组织中介,即可直接通过在线平台找到并获取所需的商品或服务,而平台则通过促成这些交易收取佣金或服务费。这种去中介化的过程,不仅提高了交易的效率,也使得交易更加透明和公平。互联网平台的广泛应用,使得交易双方可以实时共享信息,包括商品或服务的详细描述、价格、可用性等,从而实现了供需的精准匹配。这种精准快捷的交易方式,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论是在繁华的城市还是偏远的乡村,只要有互联网连接,就能进行交易。这种便捷性不仅提升了用户体验,也促进了交易的频繁发生,加速了资源的流转。

2.2. 闲置资源的高效利用与灵活配置

共享经济的核心在于实现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暂时性转移。这一特征使得个体所拥有的、原本可能处于沉睡状态的资源得以被社会化利用,从而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率。共享经济的倡导者们鼓励人们“租”而不是“买”,通过共享平台,需求者可以以较低的成本暂时性地获得所需资源的使用权,完成使用目标后再将其归还给所有者。这种“网络串联”形成的分享模式,有效地盘活了被浪费的资产,实现了资源的重复交易和高效利用。以房屋出租为例,房屋出租平台通过连接有空闲房间的房主和需要住宿的旅客,实现了房屋资源的重复利用。这种模式下,房主可以获得额外的经济收益,而旅客则能以较低的成本满足住宿需求。类似地,其他领域的共享经济,如共享单车、共享汽车等,也都在通过高效利用闲置资源,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2.3. 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与劳动模式

共享经济不仅改变了商品和服务的交易方式,也带来了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和劳动模式。传统的劳动模式往往固定在特定的时间和地点,而共享经济则打破了这一束缚。劳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能力和兴趣,灵活选择工作方式和时间,这使得工作变得更加自由、多样。这种灵活性的增加,不仅提高了劳动者的工作满意度和生活质量,也促进了社会整体的创新力和活力。共享经济的这一特征,使得更多的人能够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尤其是那些由于时间、地点等限制而难以在传统劳动市场中找到合适工作的人。同时,共享经济也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机会,使他们能够根据自己的特长和兴趣找到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方式。这种劳动模式的变革,不仅有助于实现个人价值的最大化,也有助于推动社会的包容性增长和可持续发展。

3. 共享经济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问题

在共享经济的浪潮中,劳动者虽然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工作灵活性和独立性,但这一新兴经济模式也带来了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其中,薪资报酬的不稳定性、社会保障的缺失以及技能培训的不全面性,成为了共享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中的三大核心挑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劳动者的生活质量和职业发展,也制约了共享经济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

3.1. 薪资报酬不稳定

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者体验到了前所未有的独立性,他们不再被传统用工方式在时间和空间上所严格约束。然而,这种灵活性并非没有代价,它带来了一个显著的问题:现行劳动标准与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者的实际需求之间出现了明显的不匹配。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工作时间制度如标准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以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都是基于传统的工作模式而设计的。这些制度的初衷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够享有合理的工作时间和充分的休息。但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变得灵活多变,不再拘泥于传统的固定工时模式。尽管这种灵活性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自由和选择,但它也使得劳动标准的适用变得复杂且困难。例如,共享经济平台上的劳动者可能需要根据市场需求的波动随时调整工作时间,这与现行法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产生了明显的冲突。

更为关键的是,这种灵活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给劳动者的薪资报酬保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薪酬的支付具有较大的不稳定性[2]。与传统雇佣关系中的固定薪资不同,共享经济劳动者的收入往往与其完成的任务量、工作时间以及平台算法等因素紧密相关。这种薪资计算方式的灵活性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但也带来了极大的不确定性。据调查显示,平台根据市场需求派发订单,劳动者的送单数量直接决定收入水平。然而,在接单高峰期,配送规则不合理往往会造成骑手配送订单多而超时、面临扣单费的后果[3];而在接单低谷期,由于订单量少、从业人员数量多,骑手只能通过抢单的方式赚取订单提成。因此,如何保障共享经济劳动者的薪资报酬稳定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3.2. 社会保障不健全

在共享经济背景下,劳动者的社会保障缺失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现象。共享经济模式的兴起,虽然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工作机会和灵活的就业方式,但由于其劳动关系的灵活多样性,许多劳动者并未被纳入传统的社会保障体系之中。这导致他们无法享受到与传统雇佣关系下劳动者相同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待遇,从而面临更大的经济风险和生活困境。

以网约车司机为例,他们作为共享经济的重要参与者,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享受到了工作时间的自由和灵活性,但却往往没有稳定的社保缴纳渠道。许多网约车司机并未与平台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因此无法被纳入传统的社保体系。即使部分平台为劳动者提供了一定的商业保险,但这些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往往有限,难以全面覆盖劳动者在工伤、疾病等方面的风险。一旦遭遇意外或疾病,这些劳动者将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和收入损失,给他们的生活带来巨大的压力。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外卖骑手、家政服务员等共享经济行业的劳动者中。他们虽然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在社会保障方面却常常处于“边缘地带”。缺乏稳定的社保支持,使得他们在面临风险时更加脆弱,也更容易陷入贫困和困境。

3.3. 技能培训不全面

随着共享经济的不断发展,劳动者面临的技能培训挑战日益凸显,主要表现为两大核心问题:一是培训体系的不健全,二是培训内容的具体性与针对性不足[4]。长期以来,政府的职业技能培训资源主要倾斜于正规就业群体,如企业员工、事业单位人员等,而对于网约工这类非正规就业群体,由于其就业形式灵活、劳动关系模糊,往往被排除在公共培训体系之外。以网约车司机为例,许多司机在加入平台前可能并未接受过专业的驾驶技能培训,或是对车辆维护、安全驾驶知识了解不足,这不仅影响了服务质量,也对乘客安全构成了潜在威胁。此外,网约工群体中大部分来自农村,他们中的许多人虽然有着强烈的劳动意愿,但由于在农村地区接受的教育和培训资源有限,职业技能相对匮乏,进入城市后难以胜任技能要求较高的工作,只能从事如搬运、简单配送等低技术含量的岗位,限制了其职业发展空间。

此外,培训内容的具体性与针对性不足也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现有平台企业为网约工提供的培训内容,多聚焦于平台操作规则、用户评价系统及奖惩机制等管理性知识,而缺乏深入、具体的职业技能提升课程。大部分平台企业会提供员工上岗培训,但就培训内容而言,基本上都是平台的规则、软件的使用方法和一些简单的安全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具体技能培训的很少。例如,外卖平台可能只会教授骑手如何快速接单、如何查看顾客评价,而对于如何规划最高效的送餐路线、如何在紧急情况下保护自己和他人安全等实用技能则涉及甚少。这种“浅尝辄止”的培训方式,难以真正提升网约工的专业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更无法帮助他们实现职业成长和收入增加。

4. 共享经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对策与建议

在共享经济日益壮大的背景下,劳动者权益保障成为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为了有效应对共享经济中劳动者面临的诸多挑战,如薪资报酬不稳定、社会保障不健全、技能培训不全面等,必须采取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对策与建议。

4.1. 加强劳动法制建设

为保护共享经济劳动者权益,必须加强劳动法制建设。完善劳动法律制度,创新劳动关系认定标准[5],以适应共享经济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的发展。我们应当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界定共享经济中劳动者的法律地位,确立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最低工资保障、工作时间限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同时,针对共享经济下灵活多样的用工方式,应探索建立多元化的劳动关系认定机制,确保不同类型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公平合理的对待。具体而言,可以通过立法手段,对共享经济平台与劳动者之间的合同关系进行规范,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侵犯劳动者权益。此外,还应建立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机制,为劳动者提供便捷、高效的维权渠道。在完善劳动法律制度的同时,还应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以儆效尤。

4.2.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针对当前社会保险制度与劳动关系紧密相连的现状,我们需要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社会保险福利,以建立更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而在保障共享经济劳动者权益的基础上,推动共享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我们应认识到,虽然劳动关系是享受社会保险的前提,但保障劳动者基本人权同样重要。面对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挂钩问题,我们应创新制度,确保特殊工作模式的劳动者也能获得社会保障。在共享经济模式下,员工可能同时从事多份依托互联网平台、时间不固定、灵活性高的兼职工作,如白天从事设计工作,晚上则做专车司机。因此,我们需要构建社会保险的可转移机制,允许劳动者在不同工作间转移社会保险,或制定共享标准,依据工作任务、时间、强度及危险系数等因素,在多个工作中合理分配社会保险比例。随着短期工作和多元雇主成为常态,实现社会保险的可转移性不仅能增强雇员的安全感,还能在确保用工灵活性的同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进而促进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4.3. 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

政府部门作为公共就业服务的核心提供者,承载着弥补劳动力市场机制不足、保障网约劳动者权益的重任。因此,需要以政府为主体,建立科学、全面的就业服务体制,为劳动者量身定制多元化的就业服务方案。这要求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不仅要关注网约劳动者的就业需求,更要为他们提供丰富多样的就业培训机会,以助其提升就业竞争力。其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以积极利用网络平台,开展灵活高效的就业培训教育。通过线上课程、直播授课等多种形式,结合网约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为他们提供既便捷又实用的服务,旨在全面提升网约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这种服务模式不仅适应了网约劳动者的工作特点,还能有效缓解他们在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从而更好地满足其培训需求。此外,工会可以利用自身丰富的资源和渠道,广泛组织网约劳动者参与技能培训和交流活动。同时,工会还可以协助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对网约劳动者的技能培训规划与实施工作,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助力网约劳动者在职业道路上实现更好发展。通过这些举措,政府部门将能够更好地履行就业服务职能,为网约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包容的就业环境。

5. 结语

共享经济虽优化了资源配置,但也挑战了传统劳动关系和劳动者权益保护机制。面对这些挑战,我们不能回避,而应积极应对,通过创新和改革来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加强劳动法制建设是首要任务,只有明确界定劳动者的法律地位,确立其合法权益,才能为劳动者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同时,完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必不可少的,我们需要创新制度设计,确保所有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必要的社会保障。此外,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也是关键之举,只有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才能帮助他们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实现职业发展。最后,实现共享经济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良性互动,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劳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Felson, M. and Spaeth, J.L. (1978) Community Structure and Collaborative Consumption: A Routine Activity Approach. American Behavioral Scientist, 4, 614-624.
https://doi.org/10.1177/000276427802100411
[2] 杨卓凡. 全球共享经济的发展特点、演化路径及推进举措[J]. 中国商论, 2018(34): 58-59.
[3] 陈龙 . “数字控制”下的劳动秩序——外卖骑手的劳动控制研究[J]. 社会学研究, 2020(6): 113-135.
[4] 汪雁, 张丽华. 关于我国共享经济新就业形态的研究[J]. 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9, 33(2): 49-59, 98.
[5] 郑志来. 共享经济的成因、内涵与商业模式研究[J]. 现代经济探讨, 2016(3): 3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