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规制难点与应对策略
Regulatory Challenges and Countermeasures for Live Streaming Donations by Minors
DOI: 10.12677/ojls.2024.1212966, PDF, HTML, XML,   
作者: 范卓琪: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民事行为Minors Live Streaming Donations Civil Acts
摘要: 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包括潜在的财务风险和不法分子的不当诱导等,研究这些问题对于规范直播行业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至关重要。本文阐述了规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必要性,在研究现状的基础上提出当前我国规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所面临的直播平台监管责任难以界定、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与验证面临难题这两大困境,并从加强直播平台的自我监管、明确家长与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两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问题的具体对策。
Abstract: The behavior of minors making donations on live streaming platforms has raised a series of issues, including potential financial risks and improper inducement by criminals. Researching these problems is crucial for regulating the live streaming industry and protecting th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nors.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necessity of regulating the behavior of minors making donations on live streaming, identifies two major challenges based on the current research situation: the difficulty in defining the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ies of live streaming platforms and the challenges faced in identifying and verifying the identities of minors. It also proposes specific countermeasures to address the issue of minors making donations on live streaming in China from two aspects: strengthening the self-regulation of live streaming platforms and clarifying the joint responsibilities of parents and society.
文章引用:范卓琪.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规制难点与应对策略[J]. 法学, 2024, 12(12): 6807-6811.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4.1212966

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直播打赏作为一种新兴的网络互动方式,已经成为直播平台重要的盈利模式之一。直播打赏本质上属于一种非强制性的付费体验模式,是否实施打赏以及打赏的具体数额全凭用户个人意愿自由决定,不具有任何强制性的限制[1]。据人民舆情监测室数据显示,在网络直播打赏舆情事件中,打赏主体呈低龄化特点,且打赏来源均为非个人经济收入,挪用公款打赏、私自挪用家庭储蓄打赏、青少年擅自使用父母手机打赏等现象屡见不鲜[2]。现实生活中“江苏10岁娃打赏主播3个月花掉两万五”“64岁大爷沉迷直播打赏花光45万积蓄”“济南一90后出纳挪用公款4800万打赏主播”等不良事件频频发生,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3]。未成年人作为社会的特殊群体,其直播打赏行为不仅关系到个人的健康成长,也牵动着家庭和社会的神经。深入分析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规制难点与应对策略,不仅有助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网络欺诈和诱导消费,也对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规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必要性

首先,完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往往尚未具备充分的判断力和成熟的决策能力,特别是在涉及金钱和消费方面,直播打赏这种冲动消费行为可能会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家庭经济状况。在网络直播越发普及的今天,适应信息时代下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新要求,为我国相关法律提供实证支持和理论依据显得尤为重要[4]。通过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进行法律层面的分析与研究,不仅有助于填补现有法律研究在该领域的空白,而且对于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行为中的潜在风险,保护其财产安全与心理健康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同时,防止网络沉迷,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直播打赏往往伴随着一定的刺激和快感,容易让未成年人产生依赖和沉迷。通过规制,可以限制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的过度消费,从而防止他们陷入网络沉迷的困境,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设定合理的消费限制、加强家长的监管权限以及提高平台的责任意识,可以有效减少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的不理智消费行为。这样不仅能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还能确保他们的经济安全,避免因一时的冲动而带来长期的负面影响。

最后,履行社会责任,维护网络环境的健康。直播平台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有责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他们受到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规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是直播平台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有助于提升平台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直播打赏行为有时可能伴随着不良信息的传播,如低俗、暴力等内容,这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构成潜在威胁。规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有助于净化网络环境,减少不良信息的传播,为未成年人提供一个更加健康、积极的网络空间。

3. 规制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行为的困境

3.1. 规制现状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直播打赏现象在全球范围内变得越来越普遍,逐渐成为网络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依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行为受到了一定的约束,尽管存在这些规定,未成年人通过网络直播打赏所引发的经济风险和心理风险仍旧存在。数据表明,未成年人对网络直播打赏的接触程度较深,大部分直播平台虽然宣称“禁止开启青少年模式的用户”,或者要求“禁止实名认证为未成年人的用户”打赏,但并未认真兑现自己的承诺,未成年人打赏的情况仍然存在[5]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2020年,一名16岁的少年在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超过160万元,其父母不得不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这笔款项。这一事件突显了现行法律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直播打赏风险方面的不足之处。在国际上,不同国家和地区对直播打赏的规制也各有侧重。例如,美国的《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COPPA)要求网站和在线服务在收集13岁以下儿童个人信息时必须获得父母同意,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然而,对于13岁以上的青少年,美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限制措施。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并强化直播平台的监管义务与技术手段。

同时,在探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规制的法律现状时,我们不得不面对现行法律对未成年人保护的明显不足这一现实,尽管《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为未成年人提供了基础的网络保护框架,但在新兴的直播打赏领域,现行法律条文显得过于宽泛,缺乏明确性和可操作性。目前的法律并未明确直播平台在监管未成年人打赏行为方面的责任,也未对未成年人的身份识别和验证提出明确要求,这使得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执行。如果将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作为一般直播打赏行为对待,打赏事实行为的效力被法律确认,则无法追究不法分子以引诱打赏为手段侵害未成年人的法律责任,也无法挽回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遭受的财产损失,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发展[6]。并且,这种情况还可能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产生不良影响。因此,为了更有效地保护未成年人,现行法律迫切需要改进,以明确直播平台的责任,并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措施。

3.2. 规制难点

首先,直播平台的监管责任难以界定。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和《网络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直播平台负有责任采取措施遏制未成年人过度打赏行为。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平台遭遇了众多挑战。我国未成年网民用户群体在不断增加,这一庞大的用户群体使得平台在监管方面难以做到全面覆盖。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通常与打赏收入紧密相连,这在某种程度上减弱了平台主动监管的意愿。因此,如何在维护平台经济利益和履行社会责任之间寻找到一个平衡点,成为了直播平台监管责任界定的关键难题。

并且,未成年人身份识别与验证面临难题。在探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规制的难点时,身份识别与验证的难题显得尤为突出。由于技术限制和操作便利性的需求,直播平台往往难以准确区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用户。未成年人可能使用父母的支付信息进行打赏,或者利用虚假身份信息绕过平台的年龄限制。此外,直播平台的盈利模式往往与打赏收入密切相关,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平台主动识别和限制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动力。受限于此,法院在适用相关合同效力规则时往往面临涵摄上的障碍,出现裁判依据混乱或向一般条款逃避等问题,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且难以实现类案类判[7]。因此,如何在保障用户隐私和便利性的同时,有效实施身份验证,就成为直播打赏规制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4. 解决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问题的对策

4.1. 加强直播平台的自我监管

随着直播行业的蓬勃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的现象日益普遍,这不仅关系到未成年人的权益保护,也影响着直播平台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 2024年3月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2023年中国网络直播用户首次突破8亿人次,规模增长至8.16亿人,同比上涨8.66%,网络直播用户使用率74.7%,较2022年上涨1.4个百分点其中未成年用户的比例不容小觑。尽管现在大多数网络直播平台对账号登录主体身份也进行了相应的形式上的审查,但是在未成年人网络直播打赏产生的民事纠纷案件数量日益上升的情况下,网络直播平台作为技术上的优势方而且完全有能力对用户进行更为审慎的审核,所以应当承担起维护网络直播交易秩序有序运行的社会责任[8]

作为关键的信息传播渠道,直播平台的责任不仅涵盖内容提供者,还应包括对用户行为的监督。因此直播平台的自我监管机制建设应涵盖自我管理和技术创新两个方面。在自我管理方面,直播平台不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更应为未成年人提供额外的保护直播平台应制定严格的实名认证制度,要求用户在注册和打赏时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设置限额或禁止。在技术创新方面,平台可以运用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对用户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分析,识别出疑似未成年人的打赏行为,并及时进行干预。例如,通过分析用户登录时间、打赏频率和金额等数据,可以构建一个预测未成年人打赏行为的模型,从而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过度打赏。技术创新同样应该体现在家长控制软件的开发上。家长可以通过安装专门的应用程序,对孩子的直播观看和打赏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限制。例如,家长控制软件“家长宝”就提供了时间限制、消费限额和内容过滤等功能,帮助家长更好地管理孩子的网络行为。在技术的辅助下,家长可以设定每日观看直播的时间上限,一旦超过设定时间,系统将自动切断直播内容的访问。同时,家长还可以设定每日或每月的打赏限额,打赏金额达到限额时,系统将自动阻止进一步的打赏行为。这种技术手段的运用,不仅减轻了家长的监管压力,也提高了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管理的效率和效果。

直播平台还应承担起社会责任,加强与家长、学校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构建一个保护未成年人的网络环境。可以通过开发家长监控工具,允许家长设置打赏限额或监控未成年人的直播活动。同时,平台还应定期发布关于未成年人保护的报告,公开其自我监管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接受社会监督。作为网络空间的重要参与者,直播平台应积极行动起来,通过完善自我监管机制,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直播环境。

4.2. 明确家长与社会的共同责任

良好的网络秩序需要监护人的参与,发现未成年人的不良网上习惯应当及时教育,如果未进行引导教育而出现财产损失监护人应承担疏于监管的责任[8]。作为未成年人的直接监护人,家长有责任监督和指导孩子的网络行为,确保他们不会过度沉迷于直播打赏等网络活动。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我国未成年网民规模已达1.75亿,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庞大,这凸显了家长在监管未成年人网络行为方面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家长需要通过教育和沟通,培养孩子的网络素养和理性消费观念,防止他们因缺乏判断力而进行不当打赏。家长在监管与教育过程中,可以参考“家庭教育的三重门”模型,通过建立规则、沟通交流和情感支持三个层面共同发挥作用。首先,家长应与孩子共同制定网络使用规则,明确直播打赏的界限及其可能带来的后果。其次,通过持续的沟通交流,了解孩子的网络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不当行为。最后,家长应提供必要的情感支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自控能力。

社会作为个体成长的环境,也承担着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需要构建一个多元参与的保护机制。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的正面引导和规范管理、保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并积极开展“清朗·整治网络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等专项行动,从平台规范、主播管理、用户引导等多方面着手,力图对未成年人打赏问题进行系统性整治[9]。同时,运用社会多种手段,为未成年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通过不断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行为的保护。考虑到该行业是一个新生领域,国家也可开设一些网络直播的知识普法活动,让更多用户意识到自身打赏行为所涉及的各项法律问题,以期增强行业自律,促进直播行业良性发展[10]。并且,社会组织也应发挥作用,通过案例分析、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公众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的认识。

5. 结论

未成年人在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引发了多方面的关注,这不仅涉及法律定义和合同关系的界定,还牵涉到未成年人的法律地位以及直播平台的责任与风险。由于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易受外界影响,他们在直播平台上的打赏行为往往缺乏必要的判断力和自控能力。在探讨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时,综合治理的必要性显而易见。因此,从加强直播平台的自我监管、明确家长与社会的共同责任这两方面进行综合治理,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其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未来,在处理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时,构建一个多方面参与的保护体系至关重要。这需要政府、家庭、学校、直播平台以及社会团体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和协作。政府应制定更详尽的法律法规,明确直播平台的责任;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首要环境,家长应加强对子女网络行为的监督,正确教育、培养未成年人健康的网络行为习惯;学校应实施网络安全教育,提升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直播平台应增强技术措施,确保未成年人无法进行打赏;社会团体和公益组织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支持,为受网络打赏影响的未成年人提供心理辅导和法律援助。通过多方参与的保护机制,能够构建起一个全面的防护网络,有效减少未成年人直播打赏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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