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如今,我国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老年抚养比日益加重。2023年,全国65岁以上人口首次超过2.1亿人,占比高达15.4%,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据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预计,到2035年,此占比将超过20%,进入重度老龄化社会。根据我国第七次人口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农村地区老龄化程度高达23.8%,比城镇地区高出近8个百分点。老龄化进程加速使得养老问题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目前,我国生育率较低,人口预期寿命逐步提高,老龄化问题日趋严重,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需求将持续上升。解决好养老问题,增加养老服务供给,关乎每位社会成员的晚年幸福。
政府持续性关注养老问题,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给予较多政策性支持,相关文件最初于2006年提出居家养老的理念;2008年首次定义居家养老服务的内涵,包括生活起居照顾、提供家政服务、给予精神慰藉和医疗护理服务[1];至2016年中央财政出资助力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开展;最后2019年明确提出要完善以居家为基础的养老服务体系。学界普遍认为居家养老服务能够体现鲜明的中国特色[2],不仅适合城市居民,更加适合农村老人的生活需求。方便老人的生活,能够消除子女的后顾之忧,老年人可以在家享受天伦之乐,符合中国传统的孝道文化,因此深受农村老人的喜爱,是农村老年人的理想选择。
2. 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分析
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追踪调查(CLHLS)从1998年开始调查,到现在已经进行了八次调查。这项调查在全国23个省进行,受访者都是65岁及以上的老人。CLHLS采取抽样调查的方法,保证了所调查的老年人性别比例均衡,各个年龄段的老人数量也均衡,数据样本非常充足且具有代表性。调查内容包括老人的家庭结构、居住安排、个体特征、社会经济特征等丰富信息。从2005年开始调查问卷增加了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问题,能够充分了解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和供给情况。
当前我国老年人口数量不断递增,家庭的养老功能持续下降,需要社会化的养老服务进行补充,居家养老服务正是一种社会化的养老方式。个体受主客观条件影响对居家养老需求的类型和程度不同[3],本文的研究对象为农村的老年人,主要分析农村老年人的需求现状,从而为后续提出养老服务改进意见奠定基础。
2.1. 老年人养老居住方式的选择
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我国老年人更能够接受居家养老,熟悉的环境和亲人陪伴能够给老年人带来安全感。在CLHLS调查问卷中“您希望哪一种居住方式”这一问题能够让我们了解老年人所期许的养老居住方式。2018年关于农村老人居住意愿的数据如图1所示,仅有1.6%的老人愿意到养老机构(敬老院、老年公寓或福利院)养老,98.4%的老人选择在家中养老。在家养老的老人中,有51.8%的老人愿意与子女居住,其余老人愿意独居或与配偶居住。选择独居的老人中,33.9%的老人希望与子女住得近,12.7%的老人对子女居住在附近没有要求。这说明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大,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非常必要。
Figure 1. Choice of living style for the elderly
图1. 老人居住方式选择
2.2.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需求现状
CLHLS 2018问卷对于养老服务需求意愿调查的问题是“您是否希望社区为老年人提供这些社会服务?”,下面的选项共包括了四类八项内容,这八项服务全面性不足,康复护理类的服务没有涉及。
2.2.1. 生活照料服务需求
如图2所示,有起居照料需求的老人占总人数的62.6%,有日常购物需求的老人占总人数的59.2%。从问卷获得的数据来看,老人在最近6个月中因健康问题,致使日常活动受很大限制或一定程度限制的人占到了35.1%。老人的自身活动受到限制,自理能力也相应下降,需要由他人照顾,有较多的生活照料需求。
Figure 2. Whether there is a need for life care
图2. 是否有生活照料的需求
2.2.2. 医疗保健服务需求
农村老年人因常年从事体力劳动,身体状况不好再加上农村地区医疗条件较差,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最大[4]。如图3所示,有上门看病、送药需求的老人占83.5%,有提供保健知识需求的老人占76.5%。通过问卷中老年人健康自评的问题,发现45.8%的老年人认为自己的身体状况好,54.2%的老年人认为身体健康一般或较差。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超过了总数的一半,老人对医疗保健服务的需求较多。
Figure 3. Whether there is a need for health care
图3. 是否有医疗保健的需求
2.2.3. 精神慰藉服务需求
感到孤独的老年人有更高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5],即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如图4所示,65.8%的老人有聊天解闷的需求,66.9%的老人有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的需求。根据问卷相关问题表明:在日常娱乐方面,只有1.4%的老人每天参加组织的社会活动,82.5%的老人不参加户外活动,50.9%的老人每天的娱乐活动看电视、听广播,可见老年人参与活动的占比少。由于老人的劳动能力衰退,与社会接触的机会减少,自我认同感和成就感降低,极易产生孤独等负面情绪。从获得的数据来看,61.3%的老人会有不同程度的孤独感,有57.5%的人会感到紧张和害怕,有82.4%的老人认为自己没有价值。因此,他们希望增加与人沟通的频率,同时希望参与有组织的娱乐活动,丰富自己的生活,他们的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多。
Figure 4. Whether there is a need for spiritual comfort
图4. 是否有精神慰藉的需求
2.2.4. 法律援助服务需求
如图5所示,被访问的老人中,63.9%的老人有维权服务的需求,67.8%的老人有处理家庭邻里纠纷的需求。老年人口占比大,迎合老人需求的产品增多,大批的老年保健品也随之涌入市场。老人们出于对自身健康的担忧以及由于其防骗意识较差,易轻信一些没有任何实际功效的保健品,被欺骗的事例也是屡见不鲜,需要法律的保护与援助服务。子女在老人的赡养和财产分配方面,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也会产生一些纠纷;在邻里的日常交往中,也可能会产生一些小摩擦。因此,老人存在矛盾协调需求。
Figure 5. Whether there is a need for legal assistance
图5. 是否有法律援助的需求
2.3. 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和需求的对比
2018年我国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情况如图6所示。各项养老服务的需求水平高于供给水平,供需之间的差距较大。八项养老服务项目的供需差由高到低依次为:起居照料(54.3%)、聊天解闷(53.4%)、组织社会和娱乐活动(50.4%)、日常购物(48.6%)、提供维权服务(46.7%)、上门看病和送药(43.3%)、处理家庭邻里纠纷(39.4%)、提供保健知识(36.3%)。各项目的供需差都在35%以上。从需求类型来看,平均供需差由大到小分别是:精神慰藉服务(51.9%)、生活照料服务(51.45%)、法律援助服务(43.05%)、医疗保健服务(39.8%)。几乎每类供需差都在40%左右,说明供给严重不足,供需存在严重矛盾,老人的需求无法得到满足。
Figure 6. Supply and demand of each home care
图6. 各项居家养老供需情况
3. 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存在的问题
3.1. 有效需求满足度不高
从供需总体对比来看,存在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不足,老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2018年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比例中最高的是提供医疗保健知识和看病送药,其余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比例很低,供需之间存在较大差异。目前各项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呈上升趋势,但各项养老服务供给比例仍较低。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差距较大,无法满足老人养老需求。
3.2. 需求把握精准度不足
从养老服务供给的角度来看,存在对老人需求把握不精准的问题。居家养老服务的各项设施供给,大多是按老年人口的分布密度来划分,养老服务设施目标按户籍人口比例来确定。供给设置的指标过于刚性,灵活性不足,使偏远地区的老人得不到有效供给。对老人的供给缺乏实地调研的依据,未对老人的需求开展调查了解,导致供给的盲目性与主观性。供给的服务内容往往具有单一性,不具有差异性,老人的个性化需求得不到满足。不仅使居家养老服务供给没有效果,造成养老服务资源的浪费,而且也容易出现供需的结构性失衡,造成严重的供需不匹配,老人的需求得不到满足。
3.3. 需求评估体系有待完善
老年人照护需求评估将老人实际养老状况和他所需要的养老服务项目进行匹配,实现最大化满足老人的需求。评估结果可作为老年人接受养老服务的依据,从科学角度确定了老年人的服务需求类型。以广州市为例,广州市2022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老年人照护需求综合评估办法,该办法通过对老年人的自身能力、健康状况、社会支持情况等进行评估,科学评估后确定老年人的服务需求。该需求评估的标准主要以老年人的能力程度、健康状况和社会支持情况为主,实际上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影响因素不止于此,该评估方法还需要进一步完善,纳入更多的评估指标。全国范围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机制不健全,且无法精准识别老人的各项需求,不能满足老人多样化的需求。
4. 完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
4.1. 精准识别需求,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4.1.1. 重视老年人共性需求
老年人有一些共性特征,对于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有很多共通之处。随着年龄的增加,老年人身体素质变差,大部分会产生日常照料、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把握和满足老年人的共性需求,才能使大部分老人满意,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入手:第一,学习和借鉴居家养老服务发展较好国家的经验作为居家养老服务供给内容的参考。第二,借助养老服务研究者和相关部门负责者对老年人养老需求广泛地开展调查,从调查结果中了解老人的共同需求。第三,请专业人士识别老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征,掌握老年人的真正需要。从老人养老居住方式选择来看,老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强烈,要加快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速度以满足老人的需求。从图6发现,农村老年人对医疗保健需求最高,说明这是老年人的共性需求。国家要重视农村医疗条件的改善,完善乡镇卫生院的硬件设施,同时提升乡村护理人员的专业能力,从而使更多的老人能够就近享受医疗服务。
4.1.2. 重视老年人个性化需求
每个老年人的个体特征、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主观幸福感等方面有所差异,对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也存在很大的差别,不同类型的老人所需要的服务不同。年龄较大的老人和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需要更多的医疗保健服务。要为年龄较大、健康状况较差的老人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经济条件好的老人有更高层次的需求,应为其配置更高层次的服务。感到孤独的老年人,需要给予专业的心理疏导以及人身陪伴。针对老人养老服务需求多样性的特征,我们要准确把握老人的个性化需求,按照老年人需求给予有针对性的养老服务,更好地实现供需匹配,提升每个老人的养老服务满意度,减少养老资源的浪费。
4.2. 满足多元需求,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4.2.1.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
我国老年人的需求增长速度较快,我国养老服务发展不成熟,农村地区的养老服务更是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要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人的需求。首先,继续推广居家养老,强化老年人对居家养老的接受程度。我国家庭数量日益减少、家庭规模日益缩小,传统家庭养老功能下降。居家养老有益于老人身心健康,且与机构养老相比较更易被老人接受。应增加财政和民间资本的投入,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专业化。其次,提升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的发展速度,缓解养老服务供需矛盾。农村地区的养老资源稀缺,政府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并给予政策扶持,吸引社会投资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发展。最后,充分发挥基层干部的作用,以入户走访、实地调研的方式明确老人的实际需求,按老人的需求来进行服务供给,以老人最愿意接受的方式提供服务,提高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
4.2.2. 建立动态化需求评估机制
老年人的需求是不断变化的,把握老年人的需求,需要建立动态化需求评估机制。201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提出搭建养老服务网络平台,通过登记老人的基本信息,为老人提供多样化的养老服务。运用互联网构建专门的系统,收集和储存老人的信息,搭建老人个人信息库,定期对信息进行更新,以动态化的手段掌握其需求,为老人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4.2.3. 增加日间照料中心
增设农村日间照料中心,提供日间托养服务,满足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从两方面入手,一是确保日间照料中心资金充足,二是优化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增加农村老年人的幸福感。
一方面,多渠道筹集资金保证资金充足。首先,确保财政补贴。多级政府财政共同出资补贴,并做好对经费补贴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补贴能够足额发放。其次,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的作用。依托乡村振兴战略,挖掘本村的特色资源,探索出适合发展的道路,壮大集体经济,支持日间照料中心发展。再次,利用农村社区内部资源。日间照料中心可以利用自身的优势一定程度上实现自给自足。最后,引入慈善事业。搭建基层慈善组织网络,定期在日间照料中心开展活动,鼓励志愿者在日间照料中心进行服务,促进日间照料中心的可持续发展。
另一方面,提高服务质量。首先,扩大老年人的服务范围。逐步扩大日间照料中心的规模,确保能够服务更多的老年人。完善基础设施,培训护理人员,提高服务水平。其次,逐步丰富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内容。老人的需求具有差异性,提供多层次的服务项目,满足老人差异化需求。最后,重视老人精神需求。增加老年人与服务人员之间的交流,增多老年人社交服务,使老年人保持愉悦的心情。
4.2.4. 增加医疗服务投入
据前文所述,农村老人对医疗保健需求最高,“医养结合”的养老模式将医疗资源与养老资源结合,“医”主要指老年人的就医服务,“养”指老年人的日常照料服务,更加符合农村老人的养老服务需求。2022年国务院发布《“十四五”国民健康规划》,明确提出要提高老年人的预防保健意识,提高老年护理水平,还提出了“十四五”期间要实现的目标,计划到2025年老年人的城乡社区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65%以上[6]。要实现“医养结合”,首先要求相关部门要相互协作,民政、医疗、社保部门将养老资源和医疗资源进行有效整合。其次要求完善乡镇卫生院的基础设施,增加血压计、血糖仪、床位等基本设备。最后要求提高养老护理员的薪酬待遇,对养老护理员这一职业进行宣传,提升社会对养老护理员的认同度。村委会可与医疗服务机构合作,定期为农村老人免费体检,满足老年人的医疗保健需求。
4.2.5. 增加法律援助服务
在农村建立法律援助中心,提高老年人维权意识,帮助老年人维权,满足其法律援助需求。为老年人开设专门的维权服务通道,解决老人出现的家庭和邻里矛盾纠纷。首先,健全维护老年人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作为核心参考,制定一些维护农村老年人权益的专门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可以出台通俗易懂的司法解释,以便老人理解和使用。其次,增加农村老年人的法律知识。专业法律人才要定期下乡,宣传法律知识,增强农村老人的法制观念。最后,重视村委会在调解矛盾纠纷方面的作用,村委会的人员更熟悉老人的家庭情况,更方便对子女赡养纠纷、邻里纠纷进行调解,从而满足老人的法律援助需求。
4.3. 重视精神需求,给予老人精神关怀
建设更多的休闲娱乐场所,策划和组织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生活。首先政府应下放专项补贴资金,专门用于农村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活动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标准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保证每位老年人都能享受到这项服务。其次,村干部应积极调动老年人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培养发掘老人的兴趣爱好,发挥村里文艺骨干的带头作用,加大对村民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必要时可给予参与活动的老人一定的奖励。最后,重视尊重老人需求,邀请他们为本村的发展建言献策。这样既消除了他们的无聊情绪,又贯彻了积极老龄化的观念,提升了老年人的自我价值感,从而提高他们的晚年生活质量。
5. 结语
中国老龄化程度加深,农村地区老龄化速度加快,养老问题与日俱增。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社会化养老方式,符合中国传统观念,更易被中国农村老人接受,对缓解农村地区养老压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对中国老年健康影响因素追踪调查(CLHLS)数据进行分析,发现农村老人居家养老需求包括生活照料服务需求、医疗保健服务需求、精神慰藉服务需求和法律援助服务需求,其中医疗保健需求和精神慰藉需求程度最高。通过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供需对比,发现存在严重供需不对称的现象,推断出我国居家养老服务存在的问题为有效需求满足度不高、需求把握精准度不足、需求评估体系有待完善。基于此,提出精准识别需求,增加养老服务供给;满足多元需求,提升养老服务水平;重视精神需求,给予老人精神关怀等优化建议,以期为改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提供参考。
基金项目
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资本下乡驱动下的‘乡村经营性治理’的运行机理与长效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BZZ049)。
NOTES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