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稿:基于“人–地–业”三维视角的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研究
Research on the Development of Chizhou Sports Event Tourism Destination Based on the Three-Dimensional Perspective of “People-Land-Industry”
摘要: 撤稿声明:“ 基于“人—地—业”三维视角的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研究”一文刊登在2024年12月出版的《体育科学进展》2024年第12卷第6期第1065-1071页上。因作者抄袭,根据国际出版流程,编委会现决定撤除此稿件,保留原出版出处: 郝斌. 基于“人–地–业”三维视角的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研究[J]. 体育科学进展, 2024, 12(6): 1065-1071. https://doi.org/10.12677/aps.2024.126154 并对此撤稿带来的不便致以歉意。更多撤稿细节:文章页面(https://www.hanspub.org/journal/paperinformation?paperid=102888)。完整撤稿声明已置于撤稿文章之前。
文章引用:  

1. 引言

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是体育赛事与旅游业融合发展的空间形态,其能够同时满足旅游者参与赛事观赏活动与旅游活动的各类消费需求,是一个涉及多重因素的复合系统。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是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议题,需要合理开发、利用旅游环境与旅游资源,更需要协调管理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相关者的冲突与矛盾,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多类型利益诉求,而如何协调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是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基于“人–地–业”三维视角分析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理论,探讨“人”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活动主体、“地”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空间载体、“业”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供给主体,并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提出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的发展策略,推动池州市体育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高质量发展。

2. “人–地–业”三维视角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理论分析

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是在体育赛事举办期间,同时满足旅游者参与赛事观赏活动与旅游活动的各类特定区域空间组成的集合体。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与居住地不同的地方在于,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是以举办体育赛事为契机,吸引旅游者参与赛事观赏活动的同时激发其产生旅游行为,即借助体育赛事的特殊吸引力引导旅游者在特定区域空间内开展不同类型的旅游活动[1]。另外,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也是体育赛事和旅游目的地空间融通、产业融合的结果,二者之间共享“人”(主体要素)、“地”(空间要素)与“业”(供给要素),即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是“人”、“地”与“业”三部分相互促进、共同形成的新事物,“人”、“地”、“业”是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融合发展的主要构成要素,也是共同推进形成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的着力点。

2.1. “人”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活动主体

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的服务主体是“人”,其均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精神需求与内在关注,而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必须坚持以“人”为活动主体,通过“人”的主观能动性推动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融合发展,进而推动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高质量发展。“人”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活动主体,也是与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目标相关的利益相关者(如图1所示)。第一,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是一个众多维度交叉融合的复杂系统,强调利益相关者的主观诉求能够凸显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过程存在的消费需求与利益冲突,有利于客观反映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主导性。第二,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是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融合促进的全过程,也是二者之间价值链协作、竞争关系优化的集中体现,如何促进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公平参与、合理分配,构建公平竞争、目标一致的发展环境更符合利益相关者的切实需求[2]。具体而言,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活动主体“人”包括旅游消费者、政府、旅游管理者、旅游经营者与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居民等,其中旅游消费者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主体,旅游消费者是同时满足自身体育赛事观赏需求与旅游需求的特定群体,而如何激发旅游消费者的体育旅游消费需求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关键所在,因此需要分析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利益相关者,明确旅游消费者的体育赛事与旅游行为消费意向与潜力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重点问题。

Figure 1. Relationship between sports event tourism destinations and core stakeholders

1. 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与核心利益相关者关系

2.2. “地”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空间载体

Figure 2. Intrinsic correlation of event tourism space elements

2. 赛事旅游空间要素的内在关联性

“地”是与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相关联的无机物和有机物的规律结合,也是体育赛事和旅游活动相互融合、促进发展的地理空间环境,更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实体环境与空间载体(如图2所示)。第一,“地”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实体环境,如承办体育赛事的多功能体育场馆、兼具自然资源环境与人文社会环境的标志性体育场馆以及在旅游目的地举办体育赛事的物质实体。第二,“地”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社会关系的载体,旅游消费者在观赏体育赛事活动过程中产生旅游消费意愿与消费行为,即其与旅游目的地之间存在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3]。第三,“地”是旅游消费者在观赏体育赛事与进行旅游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主观感知,并对某一地理位置进行客观评价,如旅游消费者对赛事观赏与旅游行为进行自我感知评价。因此,“地”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活动空间载体,是体育赛事承办与旅游行为发生的空间场所与物质实体,其中包括影响体育赛事活动地域特性的自然地理环境与影响旅游活动深度、广度的人文资源地理环境。

2.3. “业”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供给主体

产业经济学理论认为,产业是同类经济活动的总和或具有生产相同属性的产品的企业集合。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趋势,二者互动融合发展具有自然环境优势与人文资源优势,且其均是满足消费者不同类型消费需求与消费动机而开展的经济活动。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在市场需求、技术进步、资源共享、政策支撑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逐渐打破二者相互之间的产业边界,形成以体育赛事资源为核心、旅游相关要素为载体的协同发展新格局,实现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的渗透、重组和延伸,通过产业之间的相互交叉、相互渗透形成新型旅游产品形式和新型旅游产业形态[4]。具体而言,“业”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供给主体,其通过与“人”聚集形成产业供求两端的双重系统,一部分是基于“人”的消费需求系统,另一部分是基于“业”的产生供给系统。因此,“业”是由体育赛事引发的旅游消费者同时参与旅游活动与体育赛事观赏活动的产业集合,其需要不同类型的体育赛事产业和旅游产业要素的聚集,并在聚集过程中推动不同产业之间的要素共享与融合互动发展,促进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的高质量发展。

2.4. “人–地–业”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作用机制

“人”、“地”、“业”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基本构成要素,也是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协同发展的着力点,更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产生基础与作用机制。旅游消费者在体育赛事举办期间不仅满足自身体育赛事观赏需求,同时形成旅游消费需求的聚集与旅游消费行为的产生,导致不同类型的体育赛事产业要素与旅游产业要素在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进行聚集、转化,构成体育赛事产业要素与旅游产业要素聚集、协同发展的全过程。具体而言,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人”的体育赛事观赏行为与旅游行为均需要一定的地域空间作为支撑,并与相关的地理环境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形成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体育赛事观赏与旅游行为的新局面,满足旅游消费者体育赛事与旅游行为的双重需求。“业”是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外在表征,其与“地”在“人”的主观参与下同步发展,体育赛事需求的规模性集中推动体育赛事产业形成需求系统和消费效应,同时为满足旅游消费者不同类型的体育赛事需求与旅游需求,需求系统则会进一步引发要素供给的集聚,形成兼顾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的供给系统,即需求系统集聚与供给系统集聚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核心,也是体育赛事吸引力大小的集中体现,更是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来源,即体育赛事吸引力越大,需求系统与供给系统的集聚效应则越强。

3. “人–地–业”三维视角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宏观策略

3.1. 实施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战略

党的二十八报告提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绿色发展是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集中体现,也是人与自然和谐、绿色低碳循环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价值所在,更是对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的深化认识。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是指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与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基础下,为旅游消费者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体育赛事服务与旅游服务,促进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需求与供给高效集聚、协调平衡发展。第一,重视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的绿色管理与协调规划,充分考虑体育场馆建设、体育赛事保障过程中可能涉及到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以保护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作为体育赛事举办的底线原则,对体育赛事进行全方位统筹规划与管理。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应专门设立绿色发展协调管理机构,通过制定绿色发展管理制度与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化操作体系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如在体育场馆选址、体育场馆规划、体育场馆功能设计等方面综合运用绿色材料与绿色设计,确保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绿色化、低碳化。第二,突出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的政策导向,完善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政策保障与创新支持。政府部门应出台相关制度政策引导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绿色发展,加强体育赛事举办与旅游行为的过程性监控,落实相关责任主体的具体责任,通过政策创新、制度完善等方式针对性提高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质量[5]。同时,与高校、研发机构合作开展技术创新活动,通过研发新材料、新技术与新产品等方式提高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绿色化程度,并推进新材料、新技术与新产品的技术开发与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的市场转化与应用,形成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的品牌效应。第三,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是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产物,其中应充分利用旅游产业的独特优势,结合自然地理环境、人文资源环境等区域优势开展不同类型的绿色旅游活动,寻求体育赛事产业、旅游产业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和谐统一,倡导“健康、自然、和谐”的绿色运动方式与旅游方式,围绕“绿色、低碳、阳光、健康”大赛理念,努力办好“全国绿色运动健身大会”,引导旅游者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践行绿色旅游出行方式。

3.2. 践行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一体化战略

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一体化发展战略是指统筹规划体育赛事服务、旅游服务的整体框架和具体方案,明确体育赛事服务与旅游服务的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合理规划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活动与开发活动。第一,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需要做到“资源–定位–规划”的一体化。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建设应从区域自然地理环境与人文资源环境出发,结合区域优势形成不同类型、体现区域历史文化的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即个体差异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形象定位的区别所在[6]。资源优势、发展定位与发展规划一体化发展应以区域特色体育赛事与旅游资源为基础,通过举办体育赛事合理规划区域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空间布局、市场推广与质量提升措施,形成全方位、多角度的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新局面,推动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第二,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需要做到“赛前–赛中–赛后”的一体化。体育赛事与旅游服务是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两大组成部分,其中体育赛事服务质量直接关系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建设规划与发展质量,因此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需要统筹考虑体育赛事赛前、赛中和赛后的不同特点,针对性实施相关措施提升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质量。如体育赛事举办前期合理规划体育场馆地理位置与交通安排,通过修建交通干线、公交枢纽等方式提高体育场馆的区域可达性,同时赛后利用上述交通设施丰富旅游消费者的交通方式。第三,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需要做到“市场–产品–营销”一体化。满足旅游消费者不同类型的消费需求是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关键所在,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需要结合市场需求逐渐丰富产品供给,契合旅游消费者的消费需求,为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提供发展动力。“市场–产品–营销”一体化发展的核心是市场需求,池州市体育赛事产品服务供给、市场营销等内容均需要立足市场需求,通过市场需求针对性开发、设计符合旅游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服务。基于此,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宏观策略体现在“人”(市场–产品–营销)、“地”(资源–定位–规划)与“业”(体育赛事发展阶段)的一体化发展,引领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中观发展和微观发展策略。

4. “人–地–业”三维视角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微观策略

4.1. 推动形成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共同体

利益相关者是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核心主体,其利益诉求与利益冲突也是影响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质量的关键。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共同体建设需要引导各利益相关者目标趋于一致,同时保证各方公平参与与利益平等分配,通过规范化监督完善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管理机制,缓解各利益相关者在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建设过程中的利益冲突。第一,确立共同目标是构建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共同体的首要条件。不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需求有所差异,需要构建满足不同利益主体相关需求的多维共同目标系统,该目标系统由总目标与不同类别的各级子目标共同构成,总目标旨在引导不同利益相关者合理确定各自的利益诉求,形成促进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共同合力,弱化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各级子目标与总目标相辅相成,兼顾不同利益主体的各类需求。第二,协调利益诉求是构建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共同体的关键举措。满足利益相关者的预期需求是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动力来源,协调好不同利益主体的需求类型对于推动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至关重要。具体而言,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是协调利益诉求的首要条件,各利益相关者因资源禀赋程度不同导致其表达诉求的能力存在差异,而完善的利益表达机制能够弱化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差异,引导各利益相关者准确表达各自利益诉求与信息反馈。同时,协调利益诉求能够建立健全利益分配机制,综合考虑不同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大小与资源差异,鼓励各利益相关者公平、高效获取个人利益,为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构建利益共同体提供基础保障。第三,解决利益冲突是构建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共同体的有效保障。权力大小与资源差异使得不同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成为必然,而解决利益冲突的有效办法是规范化操作与有效性监督。通过制定完善的操作规范与政策制度,明确不同方案的详细实施办法,规范可能存在的主体不明确、内容不明晰等问题。另外,需要对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利益相关者的行为举措进行有效监督,通过内部相互监督、外部严格管理的方式协同监控各利益相关者,发挥组织内部与外部的协同监督作用,形成“发现冲突–制定规范–监督落实”的有效解决方案。

4.2. 推动形成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空间集聚发展

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是体育赛事服务与旅游服务的综合空间,其以体育赛事旅游为核心功能,兼顾发展康体健身、休闲娱乐等服务业,形成“1 + 1 > 2”的空间发展聚集效应。第一,推动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产业集群发展。产业集群发展是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的核心动力,必须形成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特色体育赛事资源,满足消费者不同层面的体育消费需求,在体育赛事资源、体育旅游消费者、体育赛事产业与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等方面推动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产业集群发展。具体而言,体育赛事资源是产业集群发展的基础,产业发展需要依靠马拉松、滑雪等特色旅游赛事资源吸引旅游消费者,并通过完善体育赛事赛前、赛中、赛后等服务内容延伸产业供应链。体育旅游消费者聚集是产业集群发展的根本,通过增强旅游消费者在赛事门票、旅游门票、纪念品等方面的消费购买能力,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第二,推动建立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质量评价体系。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质量评价可以综合反映发展情况,也有利于根据评价结果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与具体策略。在质量评价体系制定原则方面,需要把握特殊性、普适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有效性与适切性,以体育赛事旅游作为核心评价指标,确保评价指标体系数据可获性与准确性。同时,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质量评价需要坚持政府主导、社会推动,在政府部门完善体育产业统计分类、质量划分标准的基础上,引入高校、科研院所等社会机构对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进行全面质量评价。

5. 结语

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作为满足旅游者参与观赏赛事活动和旅游活动需求的各类要素构成的特定区域空间,其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在于正确处理核心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冲突矛盾。同时,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是产业融合发展的过程,而“人–地–业”三维视角下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需要从宏观、微观层次循序推进,把握绿色发展战略、一体化战略的宏观发展方向与形成利益共同体、推动空间集聚发展、推动产业集群发展的微观发展方向。

基金项目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基于‘人–地–业’三维视角的池州市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发展研究”(202311306005)。

参考文献

[1] 王敏, 陈晓欣, 林银斌, 等. 体育赛事体验对旅游目的地品牌影响研究——以广州马拉松赛为例[J]. 旅游学刊, 2022, 37(12): 39-51.
[2] 王石峰, 夏江涛. 体育赛事旅游: 动力机制、运行机制及推进路径[J]. 体育文化导刊, 2022(4): 75-82.
[3] 扶晓政, 林向阳. 基于演化博弈的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研究[J]. 吉林体育学院学报, 2021, 37(3): 35-43.
[4] 史瑞应, 杨涛. 我国体育赛事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 利益相关者视角分析[J]. 山东体育学院学报, 2020, 36(1): 17-23.
[5] 杨强. 体育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的动力与路径机制[J]. 体育学刊, 2016, 23(4): 55-62.
[6] 赵承磊. 大型体育赛事对旅游目的地的作用机理和功能提升策略[J]. 南京体育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 30(1): 5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