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RCEP通过优化贸易环境并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为中国与东盟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带来广阔机遇。双方合作推动5G、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助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然而,合作也面临政策沟通、标准对接等多方面挑战,未来需深化互信,创新合作模式,以“一带一路”为主线拓展合作空间,实现互利共赢。
2. 中国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现状
2.1. 合作项目概述
在新时代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在数字经济领域合作不断加强,双方共同推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合作伙伴关系。尽管面临技术转型、合作政策等方面挑战,双方仍坚持推进数字化转型和数据合作,展现出坚定的合作决心。在合作中,双方注重战略规划对接,拓宽合作领域,提高合作质量。数字监管政策成为合作新焦点,双方在政策沟通、议题深化、应用创新和能力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进展。此外,中国在数据治理理念上得到东盟积极响应,双方共同关注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问题,愿意加强合作[1]。RCEP中的数据跨境规则为双方合作提供有力保障,体现双方在数据治理方面的共同关切和利益诉求。
2.2. 投资规模与技术交流情况
2022年,信息港项目被细致分类为五大平台,包括基础设施、信息共享、技术合作、经贸服务及人文交流等核心领域。在项目中,信息共享项目占比显著,高达40%,凸显数据要素在其中的核心地位。项目主要集中在大数据系统、大数据产业园区和云计算中心等核心设施的建设上,为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自治区政务数据汇聚1.96万个共享目录和1.37万个库表,共享库表的数据总量庞大,超过54亿条,同时开放库表的数据总量也超过5.7亿条,展示出数据共享和开放广泛程度,更突显在推动数字化转型方面的深入努力。智桂通、一键游广西、云上东博会等平台正是基于丰富的数据要素,成功推动数字政务、数字旅游、数字贸易等领域技术合作,为区域数字经济发展注入新动力。信息港重点建设项目库平台分布情况如图1所示。
Figure 1. Information port key construction project platform distribution
图1. 信息港重点建设项目库平台分布
2.3. 合作成果与影响
随着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不断深化,数字互联互通成为推动双方关系发展的新引擎。例如,中国联通作为基础通信运营商,在推动中国与东盟数字互联互通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提供超过300条面向东盟的出境业务电路和120条国际入境业务电路,合作项目超240个,凸显中国联通在推动东盟数字经济发展中的贡献,也展示中国与东盟在数字领域的紧密合作。此外,中国联通还开通了多条国际直达通道,为国内外客户提供更便捷的数据传输服务,助力拓展东南亚乃至欧洲市场,提升中国与东盟之间的互联互通能力的同时,也为双方的经贸合作提供更坚实的支撑。中国在通信网络、新技术等领域的投资,推动了传统基础设施的转型升级,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至2022年底,中国与17个国家签署“数字丝绸之路”合作谅解备忘录,与23个国家建立“丝路电商”双边合作机制,生动展现了共建“一带一路”在数字经济领域的高质量发展。
3. 中国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的机遇
3.1. 基站建设共享
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迅速,数字设施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技术合作均取得显著成果。广西作为支点,已建设多个数据中心和创新中心,推动数字互联互通和“数字丝绸之路”的构建。85个重点项目中71个已开工,数字基础设施日益完善,5G网络广泛覆盖。此外,双方还建立技术转移机制和协作网络,推动数字技术转化和应用。广西汇聚众多面向东盟的数字化企业,北斗导航等应用也将走进东盟。双方基站建设共享归纳表如下表1所示。
3.2. 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
中国与东盟在数据中心建设与运营方面的合作,展现出巨大的潜力和机遇。数字经济的快速崛起,使数据中心成为信息基础设施的支柱,对推动各国数字化进程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广西作为中国与东盟合作的门户,积极推动中国–东盟信息港的建设,在老挝、柬埔寨等东盟国家已成功建立并运营数据中心,为当地提供稳定、高效的数据服务,有效促进中国与东盟间的信息交流与业务合作。
Table 1. Base station constructions sharing summary table
表1. 基站建设共享归纳表
项目/指标 |
数值/描述 |
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重点项目 |
85个 |
已开工项目 |
71个 |
开工率 |
83.50% |
海外云计算中心建设国家 |
老挝、柬埔寨、缅甸 |
广西区内规划建设的数据中心 |
10多个大型超大型数据中心 |
规划承载能力 |
34万标准机架 |
南宁核心基地在建项目 |
58个 |
南宁核心基地竣工项目 |
42个 |
总投资 |
超682亿元 |
南宁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 |
建成运营 |
区内网间平均时延降幅 |
近90% |
广西新建5G基站(截至2022年7月) |
1.1万个 |
广西累计5G基站 |
5.4万个 |
5G网络覆盖县级行政区 |
111个 |
5G网络覆盖乡镇 |
1279个 |
光纤网络建设(改造)千兆小区 |
3.1万个 |
千兆宽带用户 |
379万 |
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合作国家 |
泰国、老挝等9个 |
技术转移联合工作组 |
与7个东盟国家组建 |
技术转移协作网络成员 |
超2600家 |
创新中心建成运营 |
中国–东盟(华为)人工智能创新中心等3个 |
培训人次 |
7000余人次 |
覆盖企业数 |
近800家 |
覆盖院校数 |
超过30所 |
中国–东盟北斗/GNSS (南宁)中心 |
落户南宁 |
参与中泰医药大健康路演项目数 |
20余项 |
东盟国家对数据中心的需求日益增长,为双方合作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中国与东盟在数据中心技术和管理方面存在互补性,中国的先进经验与技术可为东盟国家提供有力支持,东盟的市场和政策优势也能为中国企业带来新发展机遇。共建、共享、租赁等多样合作模式,为双方提供灵活多样的合作路径,实现互利共赢[2]。
3.3. 数字安全与治理合作
在数字时代,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数字安全问题逐渐凸显,成为各国共同面临的挑战。因此,加强数字安全与治理合作显得尤为关键,成为国际社会的共同需求。中国与东盟双方在数字安全与治理领域存在广泛的合作空间,中国凭借先进的数字技术和庞大的数字市场,能够为东盟国家提供有力支持,而东盟国家在数字经济发展和数字治理方面的迫切需求也为中国提供合作机遇。双方通过共同开展数字安全技术研发、分享数字治理经验以及合作开展人才培训等方式,共同应对数字时代的挑战。具体而言,中国与东盟携手建立数字安全与治理合作中心,推动技术研发、经验交流和人才培养等全方位合作。同时,双方还共同应对跨国网络犯罪、数据跨境流动等数字安全挑战,提升整个区域的数字安全水平,提升双方的数字安全与治理能力,为区域数字经济繁荣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4. 中国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的挑战
4.1. 技术标准与互操作性问题
中国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中,技术标准与互操作性问题是核心挑战。双方数字经济的迅速发展凸显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的重要性,但由于技术标准、发展水平及政策环境等方面的国别差异,实现互操作性颇具难度。以5G网络为例,尽管中国与东盟在技术研发和应用上成果显著,但在5G网络建设标准、频段分配上的不同导致跨境数据传输和网络漫游不兼容,进而影响互联互通的效率。此外,云计算和大数据中心等数字基础设施也面临类似困境,不同国家数据中心建设标准、云服务协议等差异给数据跨境流动和云服务互操作设置障碍。技术标准与互操作性问题阻碍了中国与东盟在数字经济领域的深度合作,还增加企业运营成本,制约区域数字经济的整体发展[3]。
4.2. 投资与资金问题
Figure 2. Schematic diagram of the proportion of investment funds
图2. 投资资金来源占比示意图
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在投融资方面面临严峻挑战,其资金来源过于依赖业主自筹,而政府扶持和地方配套资金有限,使项目进展常受资金短缺困扰。特别是网络通信、数据中心等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投资巨大且回报周期长,加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部分项目资金流向被迫调整。同时,项目融资渠道有限,广西地方财力及融资担保体系不成熟,传统金融机构对项目持观望态度,社会资本参与难度也大。此外,项目尚未建立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多元化投资策略虽能分散风险,但导致投资效率不高,其已形成的资产和服务利用不足,也未能充分盘活以形成新的投资动力。在投融资引导机制方面也存在不足,政府与市场主体间的角色定位、补偿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亟待解决,其共同构成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投融资的复杂挑战,需要通过制度创新、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完善逐步克服。投资资金来源占比如图2所示。其中,紫色代表业主自筹资金,占95.5%,红色代表自治区资金,占1.1%,绿色代表其他财政资金,占3.4%。
4.3. 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问题
在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国家深化各领域合作,数字基础设施合作尤为突出。中国与东盟共同建设的跨境数据中心项目,旨在实现数据资源共享,推动双方经济深度融合与发展。然而,因双方在网络安全技术和标准上存在差异,且未建立统一、高效的安全防护体系,数据中心曾遭黑客攻击,大量重要数据泄露,给双方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并在合作伙伴间引发信任危机。此案例揭示中国与东盟在RCEP背景下数字基础设施合作面临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问题,在网络安全技术和标准上的不统一成为合作深入的制约因素。技术标准与防护体系的不同,导致双方难以协同作战,增加被攻击风险。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数据跨境流动的规模和频率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隐私性、防止数据泄露和滥用,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另外,双方在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方面不完善也加剧问题复杂性,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和有效的监管机制,使双方在应对网络安全挑战时感到困难[4]。
4.4. 法规政策与监管问题
在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和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合作尤为重要。尽管东盟各国政府普遍认识到数字数据治理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采取截然不同的策略。关于“东盟跨境数据管理框架”的推进,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仅有少数成员国构建了支持跨境数据流动的系统,以促进创新和经济增长。各国关于数字基础设施管理措施进展的缓慢和不一致性,对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的数字合作构成挑战。商业界维系数据标准方面缺乏动力,也是阻碍合作的一大障碍。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推出的《亚太经合组织跨境隐私规则》(CBPR)体系虽然得到政府支持,但企业实际采纳率低,显示出市场在数据隐私保护方面的不足。
在东盟内部,部分国家推行了严格的个人数据本地化限制措施,对跨境数字业务企业造成负面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中国与东盟在RCEP框架下的数字合作。限制措施加上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制度上的不一致性,使跨境协同监管变得异常困难。
5. 推动中国与东盟数字基础设施合作的建议
5.1. 加强技术交流与标准制定
在RCEP背景下,中国与东盟国家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日益紧密,技术交流与标准制定成为推动合作深化的关键。为进一步加强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中国与东盟应设立专门的技术交流平台,定期举办研讨会、工作坊,分享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最新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缩小双方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上的差距,为形成更统一的技术标准打下坚实基础[5]。
中国与东盟也需共同努力制定数字基础设施相关标准,成立联合工作组,共同研究制定一系列统一的技术标准、数据格式和互操作性要求,涵盖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深入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等关键领域,保障数字基础设施稳定运行和数据可靠传输。此外,中国与东盟在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方面可共同设立奖学金、研究基金,支持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优秀人才互访交流,促进双方在技术层面深度合作,培养更多具备国际视野和创新能力的人才。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联合研发,共同攻克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关键技术难题,推动技术创新和应用发展,为中国与东盟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注入新动力,推动双方数字经济蓬勃发展。
5.2. 拓展融资渠道与合作模式
面对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在投融资方面的严峻挑战,必须采取针对性措施,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与可持续发展。要拓宽融资渠道,减轻资金压力,除依赖政府扶持资金外,还应探索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多元化融资模式,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除此之外,利用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资金也是较为可行的措施。
优化投融资引导机制,明确政府与市场主体在投融资中的角色定位,建立合理的补偿和利润分配机制。政府应加强政策引导,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市场主体参与。市场主体也应响应政府号召,发挥优势,共同推动信息港建设。全面评估大型基础设施项目风险,制定针对性风险应对措施。建立健全项目监管机制,保障资金安全合规使用,防止违规行为和资金浪费,助推中国–东盟信息港建设克服投融资挑战,实现稳健推进和可持续发展。
5.3. 构建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体系
在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国家合作日益紧密,数字基础设施合作成为亮点。但如案例所示,双方网络安全技术和标准的不统一,以及缺乏统一、高效的安全防护体系,导致数据中心遭遇黑客攻击,重要数据大量泄露,造成巨大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这一事件暴露了中国与东盟在数字基础设施合作中面临的网络安全与数据保护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双方需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共同研究制定一套适用于双方的网络安全技术标准,保障数字基础设施的安全稳定。标准制定应充分考虑双方技术水平和实际需求,既满足安全要求,又促进合作发展。
双方还应共同投入资源,完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建立防火墙、入侵检测、病毒防范等安全措施,保护数字基础设施免受黑客攻击和恶意软件侵害。建立定期安全漏洞扫描和修复机制,及时发现并修复潜在安全隐患,维系数字基础设施持续安全运行。随着数字化进程加速,双方还应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管理机制,明确数据流向、使用方式和安全责任,保障数据在跨境流动中的安全和隐私。全天候监管数据跨境流动,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和数据安全评估体系,实时监控和评估数据跨境流动风险,及时发现和处理数据泄露和滥用等安全问题。
5.4. 协调法规政策与监管机制
为推动中国与东盟在数字基础设施和跨境数据流动方面的合作,双方应加强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建立更紧密的合作关系,定期举办研讨会、培训班等活动,分享数字数据治理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共同探讨解决合作中的问题。在建立合作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应推动形成统一的跨境数据管理框架和标准体系。可以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共同制定适用于RCEP框架下的跨境数据管理规则和标准,消除分歧、增进互信、推动合作深入发展。政府加强对商业界的引导和支持,出台相关政策措施,提供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字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境数据流动合作。同时,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意识,推动市场形成良好的数据治理氛围。
6. 结语
在RCEP框架下,中国与东盟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合作呈现出机遇与挑战并存的态势。随着数字化进程的加速推进,数据跨境流动的规模和频率迅猛增长,由于各国在数据跨境流动监管制度上存在的不一致性,以及法律法规体系方面的显著差异,跨境协同监管的实施变得极为棘手。因此,建立统一的跨境数据管理框架和标准体系已成为双方深化合作的迫切需要。尽管如此,双方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分歧也为深化合作提供了契机,通过强化沟通交流、增进相互理解,并致力于制定统一的规则和标准,双方逐步弥合分歧,构建起更为紧密的合作关系,从而推动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的深度融合与经济繁荣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