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利他行为作为亲社会行为的一种独特形式,其行为的核心特征在于无私性,即个体在实施时不寻求任何形式的回报,纯粹符合亲社会行为的本质要求。作为利他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第三方惩罚更进一步解释了“损人不利己”这一行为。而“社会善念”同样归属于亲社会行为这一范畴,其水平不同,个体所做出的亲社会行为也会有所变化。那么拥有不同水平社会善念的个体在面对违规行为时,是否会做出不同的反应?本文将对目前已有的研究进行归纳整理,梳理二者的关系,为后续的研究方向提供启示。
2. 利他惩罚
2.1. 利他惩罚的概念
利他行为是一种特殊的亲社会行为,指为别人带来好处的同时,可能会放弃自己的部分利益(冯佳兴,2020)。个体有时愿意在没有直接好处的情况下,放弃自己的利益,以惩罚那些违背社会群体规范的不当行为。“利他”通常与对惩罚后果的评估有关,指的是惩罚者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不惜牺牲个人利益(Chen et al., 2020)。
2.2. 第三方惩罚的概念
有研究最早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注意到被试在遭受不公平对待时,愿意牺牲自己的利益来惩罚违反了公平规范的分配者(Chen et al., 2020),即第二方惩罚(Second-Party Punishment)。有学者进一步发现,类似现象也会发生在利益未受直接影响的“旁观者”身上,即“旁观者”同样愿意付出成本去惩罚违规者,而这现象被称作第三方惩罚(Third-Party Punishment) (Fehr et al., 2002)。
2.3. 第三方惩罚的理论解释
强互惠理论是指个体遇到违规现象时,宁愿自我付出代价也要去惩罚违规者,强互惠模型指出:在人与人之间的互动中,每个人的行为倾向都是独特的,甘愿牺牲自己的利益去报答他人的善意或者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人实施惩罚进而维护公正和规范(Gintis, 2000),此理论着重指出,人类群体的行为倾向于利他,且在进化过程中习得了与人协作的能力。在此进程中,个体展现出维护公正的倾向,不仅会在潜意识层面守护群体规范并推动合作,而且一旦有人违反公平原则或合作规范,个体甚至会不惜自身成本去惩罚违规者,以确保公正与合作得以维系,即便这种付出不会得到任何形式的补偿(Fehr et al., 2002);强互惠理论能够阻止群体中的一些个体不合作以及搭便车的一些行为,对第三方惩罚的理解具有一定的说服力(高晴晴,2021)。
2.4. 第三方惩罚的研究范式
目前对于第三方惩罚的实验研究已经有比较成熟的实验范式,比如:囚徒困境任务、公共物品博弈、最后通牒博弈以及独裁者博弈。
2.4.1. 囚徒困境任务(Prisoner’s Dilemma Game, PD)
“囚徒困境”描述的是两个因共同参与非法活动而被分别羁押的囚犯所面临的情境,他们各自面对审讯无法沟通协商。若两名囚犯均保持缄默,双方各被判一年监禁。但若有一方保持沉默而另一方提出检举,则检举者可获得免责,被检举者被重判十年。若双方均选择检举对方,两人均会受八年监禁之罚(Lee, 2019),多数情况下,由于彼此间互不信任,囚犯倾向于相互检举而不是选择共同沉默。在任务中,参与者被随机配对成双人小组,给每组参与者分配相同数量的代币作为实验货币。实验过程中,小组的两名成员需同时做出决策,选择合作或背叛。根据双方选择的不同组合,将产生四种不同的收益结果,其优劣排序为:自己背叛且他人合作(个人收益最大化) > 双方合作(共同收益最大化) > 双方均背叛(双输局面) > 自己合作而他人背叛(遭受最大损失)。后续研究在此经典范式之上进行了拓展,引入了拥有惩罚能力的第三方角色,旨在探究这一新增因素如何影响合作行为的演变与维持,从而为理解社会合作与惩罚机制的动态关系提供新的视角。
2.4.2. 公共物品博弈任务(Public Good Game, PG)
公共物品博弈体现的是一种普遍惠及与共享的资源分配与消费模式(刘长江等,2007)。此任务框架内,涉及两名或更多投资者的参与,每位投资者初始均被给予一定额度的投资基金。然后,每位参与者有两种选择:一是将部分私有资金投入至全体共有的资金池中,二是保留所有的私有资金。一旦资金注入公共池,该池中的资金将经历再分配过程,即平均分配给每位参与者。理想状态下,若每位投资者均贡献部分资金,则公共资金池将汇聚成庞大的资源,并可能产生额外增值,最终惠及每位贡献者,但若每位投资者都不进行投资行为,那么公共资金池的资金为零,大家都得不到额外收益(Fehr & Gächter, 2002)。这种情境下,即便少数个体贡献很小甚至完全不贡献,他们也能通过平均分配机制获得利益,且相较于遵循规则贡献资金的个体,其相对收益更多。这类未直接贡献却能从集体成果中获益的不劳而获行为即为“搭便车行为”(Balliet et al., 2011)。
2.4.3. 最后通牒博弈(Ultimatum Game, UG)
在最后通牒博弈任务中,涉及两位参与者:“提议方”与“反应者”。双方根据既定资金池进行资金分配。提议方拥有对具体分配方案制定的权力,依据双方共同持有的资金量进行分配。反应者则对分配方案进行评估,拥有接受方案或拒绝方案的权力。若反应者接纳方案,则协议达成,资金按该方案分配;反之,若反应者拒绝,则双方均无法获得原分配方案中的任何资金(Gummerum et al., 2008)。一般而言,在最后通牒博弈中,提议方不会提出让反应者一无所获的分配方案,因为通常情况下,反应者不愿接受低于总额20%的分配,若反应者非零方案进行拒绝,将对双方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2.4.4. 独裁者博弈(Dictator Games, DG)
在独裁者博弈的具体任务中有两个人,一个是独裁者,也是分配者;另一个是接受者。分配者与接受者是两个不存在层级关系或血缘联系的独立个体,在平等责任的基础上共享100枚代币的收益。实验给予分配者单方面决定收益分配的权利,而接受者则处于无权干涉分配结果,只能接受既定的分配方案。此外,作为第三方观察者的被试,在每轮观察分配者与接受者的分配方案时,均有50枚代币的初始资金(Liu et al., 2017),这些资金可用于对分配者实施惩罚或保留。面对每轮分配结果,第三方需做出非此即彼的决策:惩罚或保留。若选择惩罚,被试需进一步指定具体的惩罚额度。值得注意的是,此惩罚机制具有非对称性,即被试每消耗5枚代币进行惩罚,分配者将相应的面临15枚代币损失,第三方的惩罚成本与分配者的损失之比是1:3的关系。Fehr等人的研究表明,在类似博弈框架下,接近60%的第三方观察者倾向于动用自身资源成本,对分配不公的行为实施惩罚。
2.5. 第三方惩罚的相关研究
研究者从多角度出发对第三方惩罚行为进行研究,从情绪类型看,旁观者在面对不公正事件时常常感受到道德愤怒,这是他们情绪的主要组成部分,这种愤怒情绪的形成源于个体意图被阻挡的感受(Rothschild et al., 2013),对第三方惩罚行为产生影响的不单单包括愤怒情绪,同情和内疚同样会对第三方惩罚行为产生影响。从人格特质角度看,共情、公正敏感性和正直感等特质均会对第三方惩罚行为产生影响(Leliveld et al., 2012)。尤其是对他人的刻板印象,这可能会影响个体对他人的道德评价(Leyens et al., 2000)。从群体关系的角度出发,研究显示个体对内群体存在偏好,个体对内外群体成员会产生不同的第三方惩罚行为。
3. 社会善念
3.1. 社会善念的概念
社会善念(Social Mindfulness)是指个体在人际互动中以善意地关注、尊重并保护他人选择的需要和权利的行为(窦凯等,2018a)。具有社会善念的人善于理解他人的想法,这有助于建立社交网络并增进群体归属感(Declerck et al., 2013),从而能够与行为接受者迅速建立起彼此信任和亲密的关系(Van Doesum et al., 2013)。
3.2. 社会善念的理论解释
根据相互依赖理论,一个人的选择和行为会对他人的选择产生促进或抑制的影响,它强调在人际交往过程中要相互依赖相互尊重(Rusbult & Van Lange, 2003),由此,“社会善念”一词逐渐在相互依赖理论中发展出来。而在我国,早在战国时期的《庄子·秋水》中就写道“人待我何,亦待人何”,它同样告诫我们人与人之间的交往要彼此尊重、关心彼此,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当个体将对方的行为归结于良好的态度时,可能会影响后续双方的合作与公平行为。
3.3. 社会善念的研究范式
物品选择游戏作为测量社会善念所使用的范式(Social Mindfulness Paradigm)简称为SoMi范式(窦凯等,2018a)。这个范式是由一系列计算机呈现的社会决策任务组成,也就是物品选择任务。该任务中包含几个一样的“非唯一物品”和一个与其他物品仅颜色不一致的“唯一物品”,被试与游戏玩家先后对每轮物品进行选择。任务的核心是当被试没有选择唯一的东西时,对方仍有选择的余地,此时被试的行为被视为一种“善意”即个体拥有高水平的社会善念;假如被试选择了一个唯一的物品,那么对方就失去了选择的机会,这种行为就属于低社会善念的行为(窦凯等,2018a)。
3.4. 社会善念的相关研究
研究发现社会善念与移情关怀、观点采择和想象的关系,发现社会善念与这些认知变量有着显著相关(Van Doesum et al., 2013)。除此之外还发现心理理论的水平、反馈类型以及互动公平认知,均对社会善念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人格特质的有关研究中发现社会善念与诚实–谦恭、利他主义和亲社会价值取向呈正相关(严益霞,2020)。社会距离和社会阶层是环境因素中主要的研究因素,相较于陌生人,个体愿意对近社会距离的朋友做出更多社会善念行为(Van Doesum et al., 2013; Van Doesum et al., 2019)。
3.5. 社会善念与利他行为的相关研究
个体的行为和认知均会受到社会善念的影响,如社会善念影响个体的公平行为与合作行为,高社会善念感知的学生比低社会善念感知的学生表现更多的公平行为(Rusbult & Van Lange, 2003),与社会善念低的人相比,个体在与社会善念水平高的人互动时表现出更高的合作行为(郑显亮,2021),同时也更能获得同伴的支持。社会善念诱导互动双方建立信任关系,促进双方建立彼此信任、亲密的人际关系,并且有效地保护接受者自主选择的需要,给实施者和受助者双方都带来积极情绪体验(窦凯等,2018b)。
4. 总结与展望
第三方惩罚作为利他行为的一种,对构建更加公正、和谐有序的社会建设有有重要意义。研究显示社会善念对利他行为产生影响,且以往多数研究都是从情境、情绪以及人格等方面进行相关研究,较少有从社会善念这种“低成本亲社会行为”为角度开展研究。“社会善念”作为近些年新兴的概念,目前相关的研究较少,国内关于社会善念的大多研究都是概念引进和跨文化验证,在本土化与原创性方面的研究较少(田一等,2020)。同时,以往多数研究的出发点是社会善念对合作、信任等的影响研究,近几年也有研究证实社会善念对网络利他行为存在影响,但过往多数研究是从施助者的社会善念对个体的影响,而忽略了从接受角度进行考察,即个体感知到的社会善念为出发点。此外,若未来有研究探明社会善念对第三方惩罚行为的负面影响,为提高个体做出亲社会行为的可能性,则有必要深入探究降低此负面影响的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