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生物多样性与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
我国自1992年加入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以来,一直积极践行着保护生物多样的义务,云南省作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的一个缩影,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提供了地方实践经验和现实案例支持。
(一) 生物多样性的概念
1968年,美国野生生物学家雷蒙德第一次在《一个不同类型的国度》中首次提出生物多样性一词。生物多样性即是指由多种多样活的有机体包含动物、植物、微生物等有规律地结合所构成稳定的生态综合体,根据《生物多样性公约》的划分,生物多样性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分别是: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二) 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
云南省被誉为我国的“基因宝库”和“动植物王国”,其生物多样性的丰富离不开云南省独有的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
云南全省共有生态系统类型476个,占我国生态系统类型的60%,除沙漠和沼泽生态系统外,从热带、亚热带的森林、灌丛到高山寒带的草甸、荒漠等均能在云南省内找到,囊括了地球上除海洋和沙漠外的所有生态系统类型。这离不开云南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特征,这对研究生物多样性及其保护具有重要的意义。
云南省特殊的地理位置造就了独特的生境条件,高等植物和脊椎动物物种数量高达全国物种数量的50%,同时在云南的地理演化进程中,形成了多种动植物的天然庇护所,很多在其他区域濒临灭绝或已灭绝的古老物种,都能在云南这片土地上留存下来,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云南省的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在我国位居榜首,同时也是全球生物多样性热点地区之一。2012年云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2~2030)》;2019年云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了全国首个生物多样性保护地方性法规——《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为保护生物多样性采取了一系列法制、行政、经济、技术、工程等措施。2021年10月,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云南昆明成功举办,主题为“生态文明: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大会通过《昆明宣言》,取得成立昆明生物多样性基金等一系列成果,体现了国际社会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刻认同,也是对中国和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巨大肯定,对中国以及云南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具有里程碑式意义。2024年5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召开《云南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和行动计划(2024~2030)》新闻发布会,会上指出至2035年要基本实现生物多样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至2050年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七彩云南。
2. 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
(一) 敬畏生命与自然的内在价值
“敬畏”,可写作“敬惮”,出自《管子·小匡》:“故以耕则多粟,以仕则多贤,是以圣王敬畏戚农”,具有“崇敬”和“畏惧”双重意义[1]。从这一释义出发,对生命的敬畏源自于对自身生命的渺小和对未知事物的神秘感之中。
敬畏生命一方面强调要尊重生命,另一方面强调要善待生命、将生命意志升华。生命因畏惧而得以尊崇,人只有意识到生命的重要性才能油然而生出崇敬,从而切身去体悟和见证生命的最高价值。
“亲爱的上帝,请保护和赐福与所有生灵,使它们免遭灾祸并安宁地休息”[2]阿尔贝特·史怀泽少时在母亲互道晚安后用自己的祷词为生灵祈福。将敬畏生命的伦理关怀扩大到非人类物种之中,也就是承认了自然的内在价值,即认可地球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每一个动植物物种都具有内在价值。除人类外的动植物确有内在价值这一观点与“人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西方哲学理性传统并不相悖,人类是价值的主体,是价值判断的评价实体。因此,人类可以对其他事物作出工具性的评价,即工具价值,人类也可以对其他事物作出内在性的评价,即内在价值。非人类物种的内在价值付诸于行动,就是要求人类善待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物种如同爱护人类一般,尊重每一物种的生命和生存的意义。
(二) 楚雄彝族:敬畏生命的生态伦理观
顺应自然,这是楚雄彝族先民在适应自然变更的漫长岁月中悟出的朴素真理,彝族毕摩经文《拯救生命·波沙觉沙》认为环境是人类生存的倚仗,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自然环境的庇佑[3]。人类依赖于自然,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资料都来自于大自然,人类对林木的肆意砍伐,对渔兽的过度狩猎,无视规律的生产活动,都会对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产生负面的影响。在彝族人民看来,在满足生产生活实践需要的同时对自然资源的开发和获取要符合自然规律。例如彝族人民将林木资源分为可砍伐林和禁止砍伐林,并用风俗和宗教来实行严格管理,水源地附近的林木就属于禁止砍伐区域,其受到神灵的庇佑,是神灵的化身。而可砍伐林区域的林木可以用来建造房屋和棺木,但仍旧禁止将大树整根伐倒。
彝族人以万物皆有灵的看法出发,将道德关怀扩大至动植物范围,这一伦理观可以追溯到彝族的《劝善经》中。在最早的刻版彝文《劝善经》中,就曾指出非人类物种具有内在价值,人类应该推爱及物,敬畏生命,应该平等和关爱每一非人类物种,要做怜惜牲畜、野兽、禽鸟、昆虫等的善事[4]。万物的存在和运转皆有其理,彝族先民依靠从生活实践中攫取的自然规律,又将这些自然规律运用到生产实践和资源开发中,彝族人民认为一草一木皆有灵魂和生命,这是一种尊重万物、敬畏生命的伦理观,完美诠释了在人与自然打交道中的地位和作用。
3. 共生共荣的生态伦理观
(一) 共生共荣与生命共同体
英国学者罗洛夫洛克借用古希腊神话故事中的大地女神之名,在20世纪70年代初提出了著名的“盖亚假说”,在这一假说中涵盖了洛克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哲思,是现代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论依据之一。在人与自然“共生”途中,必然就自然提出伦理思考,随之而来人类就追求一种人与自然共生的最佳状态进行哲学探求,即共荣。生态伦理下的“共荣”强调的是自然也应如同人类一般先天然地共享生存和发展的权利,人与自然休戚与共。这一哲学智慧让人类走出了究竟应以人类为中心还是以自然为中心的悖论之境,看到了一条新兴的生存发展之路。
世界是整体的这一观点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代,赫拉克利特在《论自然界》中指出世界是包括一切的整体[5]。从整体主义的观点出发,我们把人类视为地球生物圈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生态秩序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因此,人类在自然中并非先天地优于其他生物,人类在自然体系中的地位与其他物种并无差异,即我们共享一个地球,充分意识到这一概念也就能够使我们意识到人类与其他物种是一个生命共同体。
(二) 红河哈尼族:共生共荣的生态伦理观
哈尼梯田地区属于哀牢山山系,土壤种类多样。由于地形特点和对季风气候的阻拦,极易产生地形雨,故而会形成“山有多高,水有多深”的特殊现象。所谓一方水土养一方人,红河州的独特地理环境不仅给哈尼族人带来了丰富多样的气候,也造就了当地复杂的民族分布,梯田区域内共有7种民族世代聚居,如傣族、哈尼族、苗族等,各个民族按海拔高低依势而居。云南红河州哈尼族人民在长期的实践过程中,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开秧门”即是哈尼族人对尊重自然、尊重梯田的恰当体现,在“开秧门”活动时哈尼族寨子里的人都会穿上新衣来举行祭祀仪式,意在祈求风调雨顺、水稻丰产、感谢神灵的庇佑。
哈尼族人因地制宜,创造出了“人–森–水–田”独具特色的高原生态系统。在这一系统中,人通过赋予森林以神的地位从而尊重和保护森林,森林提供了日常生活所需要的水源,而水源滋养了稻田,稻田丰产的粮食又养育了一代又一代的哈尼族人。有什么样的自然观,就有什么样的居住观。而有什么样的居住观,就决定了居住和环境之间处于何种伦理状态[6]。哈尼族人民同自身居住环境之间处于和谐、共生、共荣的状态,哈尼族人世代生活在自然中,同时也身体力行热爱着自然,以自然之道养育万物之生。
4. 取用有节的生态伦理观
(一) 取用有节与可持续发展
发展是人类社会不断革新和发展的永恒主题,可持续发展旨在满足各国人和各代际人的需要。发展应是可持续的发展,只着眼于短期利益、不符合社会正义和生态正义的发展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定义。
可持续发展的践行存在一个前提,即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伦理观念的全面转变。践行可持续发展观需要我们摒弃过时的、传统的发展观,以往人类对于发展存在两个普遍的误区:其一,自然资源可随意取用,不存在枯竭的可能,环境的可承载度和有限度要为经济发展让步。其二,过度执着于人与人之间的伦理问题,而忽视了人与自然的伦理问题。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要旨是在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发展前提下促进社会经济循环与发展。传统的发展观只着眼于提升经济效益,大量掠夺自然资源,从而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这就促使人们反思发展的伦理问题,发展不仅要满足人类的生存需要,还需要关注经济活动的生态合理性。
(二) 版纳橡胶:取用有节的生态伦理观
西双版纳是我国第二大天然橡胶种植基地,橡胶产业是版纳的支柱型产业,也是我国重要的农产品资源。生物多样性丧失作为全球三大生态危机之一,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随着生态环境的恶化和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尖锐化。而由于橡胶作物的不节制栽种导致云南省西双版纳地区的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甚至威胁到当地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安全,同时也对我国筑牢西南边陲地区生态安全屏障造成了负面影响。
2014年,西双版纳自治州政府将建设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稳步推进环境友好型生态胶园建设,积极探索生态安全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发展新路线。人与自然同享地球生态系统,并非是敌对的主客关系,因而将人类置于自然界之外的高塔并不可取,而应当将人与自然视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来审视。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不断摸索自然的道,自然也对受到的干扰作出或正或负的反馈,而人类又在这个基础上不断认识自然和调试人与自然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5. 结语
云南省作为我国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地区之一,同时也是我国少数民族民俗风情最为多彩的省份之一,云南省人民对自然的敬畏和尊崇来源于对生活千百年的土地的热爱和对人与自然和平相处的朴素愿望,愿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实践对践行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美丽中国政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