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电信网络诈骗在社会及高校中的蔓延,给受害者带来了物质损失和心理创伤的双重打击。目前,研究主要集中在法律理论、侦查技术和预防教育技术等方面,对电信网络诈骗进行了深入地剖析。尽管如此,关于诈骗者与受害者心理意识层面的防范教育策略研究仍需进一步深化。
2. 大学生误信诈骗者的心理动因分析
电信网络诈骗是信息流与意识流交互作用的产物。诈骗对象为之心动的东西,其实质是由诈骗者利用虚假信息构造的虚假意识呈现的虚幻利益所引发的利益想象。信息传递意识,意识虚构利益,利益驱使受骗,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要求阻断虚假信息的传递,解构虚假意识,破解虚幻利益,还原真实的现实。由此以现实的骨感刺破虚幻利益的想象,从而阻断诈骗对象上当受骗的可能。
2.1. 虚构意识与虚幻利益的陷阱
诈骗者精心编织虚假的意识,虚构出诱人的虚幻利益,以此诱使大学生步入陷阱。诈骗者通过散布虚假信息,通由虚假信息构造虚假意识,再由虚假意识虚构呈现虚幻利益,诱使大学生对虚幻利益产生渴望与追求,最终上当受骗。这一过程,正是大学生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机理所在。大学生之所以容易落入受骗的陷阱,往往是因为他们错误地将虚假信息视为真实,进而在虚假意识的基础上建立起对诈骗者的初步信任。这种信任,正是大学生遭受电信网络诈骗的直接因素。
为了获取大学生的初始信任,诈骗者常常利用有限的真实信息作为传递虚假信息的引言。这部分有限的真实信息大多是大学生真实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信息和活动信息。譬如,姓名、身份证号码、学校、家庭住址、购物记录等。面对真实的个人信息投送,大学生在习惯性信任的影响下,很容易对诈骗者的伪装身份产生信任。因此,大学生之所以上当受骗,直接源于诈骗者投送的有限真实信息。这些有限的真实信息诱使大学生误信了诈骗者伪装的虚假身份。常见的骗局以冒充伪装的身份粉墨登场,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熟人或领导、公检法人员等。“诈骗的第一个特征即是在有限的真实信息基础上尽可能地建立与诈骗者的信任关系。”[1]这句话深刻地揭示了电信诈骗的本质。大学生对诈骗者的信任程度,直接影响了他们受骗的可能性。信任度越高,就越容易接受诈骗者投送的虚假信息,越容易被虚幻的利益所迷惑。
国家反诈中心精心编撰的《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中颇具代表性的典型案例指出,冒充电商物流客服诈骗的狡猾手法:“第一步:骗子冒充购物网站客服工作人员给你打电话,说出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你的购物信息和个人信息,谎称你购买的产品质量有问题,需要给你进行退款赔偿。第二步:诱导你在虚假的退款理赔网页填入自己的银行卡号、手机号、验证码等信息,从而将你银行卡内的钱款转走,或者是利用你对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中借款功能的不熟悉,诱导你从中借款,然后转给骗子。”在这类案例中,骗子往往伪装成购物网站的客服工作人员,通过投送少量真实的购物和个人信息,初步获取受骗者的信任。随后,骗子利用虚假信息精心编织谎言,声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并虚构出诱人的退款赔偿承诺。受骗者在诈骗者营造的虚幻利益诱饵下,最终不幸落入陷阱。
2.2. 虚幻利益诱导需求与动机
诈骗者传播的虚假观念集中于看似诱人的虚幻利益。这些虚幻利益的本质是对实际利益的扭曲和捏造。大学生由于受到这些虚假观念的迷惑,开始追求这些虚无缥缈的利益,这正是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的主要危害之一。
2.2.1. 虚幻利益为大学生营造出一种强烈的渴望与动机体验
通常情况下,正当且合理的需求与动机是激励个人不断成长和发展的持续动力。然而,不法分子通过洞察人群的心理特征,特别是大学生的需求与动机,实施了精心策划的诈骗行为。对于大多数大学生而言,他们尚未实现经济独立,日常生活开销往往还需依赖家庭的资助。在网购盛行的今天,部分大学生不仅满足于基本的生活需求,更在网购的浪潮中迷失自我,盲目追求高消费与金钱的满足。这种高需求与强动机的并存,恰好为诈骗者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以“兼职”为幌子,利用“轻松赚钱”“免费赠送”“高额利润”等极具诱惑力的信息,巧妙地将大学生引入诈骗的陷阱之中。
2.2.2. 虚幻利益触发“感知到的利益”与“利益感知的觉知”的利益想象
虚幻利益分为“感知到的利益”与“利益感知的觉知”两种类型。“感知到的利益”是直接感知到的好处。“利益感知的觉知”是获取此好处之后的想象。譬如,伪装成购物网站的客服工作人员说产品质量有问题可以理赔的时候,直接感知到的利益是金钱,对利益感知的觉知是获取金钱后可以弥补产品质量问题带来的损失。然而,这种自以为能轻易攫取的利益,实则不过是镜花水月,而由此产生的自我满足感与想象更是虚无缥缈。更深入而言,大学生对于虚幻利益常抱持着自以为真的错觉,这种现象根源于其内在的信任倾向。“受害者的信任倾向在此扮演了核心角色,它是电信诈骗初期信任构建与外部因素交织的关键节点。”[2]大学生在意识到这种利益时(利益感知),会不自觉地思考其背后的意义(利益觉知),这源于需求的满足与动机的驱使,共同编织起利益想象的图景。因此,那些让大学生心动不已的“利益”,实则是诈骗者通过精心编造的虚假信息,塑造出的虚假意识所展现的虚幻利益,进而触发了强烈的利益想象。
2.2.3. 虚幻利益常诱使大学生陷入“执迷状态”
此状态源于对虚幻利益的“过分痴迷”,导致个体近乎疯狂地追求利益。诈骗者利用少量真实的利益作为诱饵,赋予受骗者“获得感”,从而加固了他们对诈骗者的初步信任。刷单返利诈骗是当前大学生面临的主要电信网络诈骗类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中呈现的“刷单返利诈骗”:“第一步:骗子通过网页、招募平台、QQ、微信等发布兼职信息,招募人员进行网络兼职刷单,承诺在交易后立即返还购物费用并额外提成,并以“零投入”“无风险”“日清日结”等方式诱骗你。第二步:刷第一单时,骗子会小额返款让你尝到甜头,当你刷单交易额变大后,骗子就会以各种理由拒不返款,并将你拉黑。”刷单返利诈骗的运作机制巧妙地利用了“小恩小惠”来赢得受害者的初步信任。通过多次提供微不足道的利益,诈骗者逐渐使受害者陷入一种执迷状态。此时,当诈骗者抛出看似诱人的“巨额回报”作为诱饵时,受害者往往难以抵挡,最终掉入由虚假承诺精心编织的陷阱。
2023年热门影片《孤注一掷》所刻画的大学生角色,本应是学业有成、未来可期,却因初尝诈骗者给予的小利,便无法自拔地深陷“网络赌博”的泥潭,最终为虚幻的利益泡沫所吞噬。影片中,当学生选择无条件地信任诈骗者的每一句谎言,而非身边至亲挚友的忠告时,其“执迷状态”已昭然若揭。在日常语境下,这种“执迷状态”常以“这是最后一次”“我只想赢”“之前都赢了那么多次,这次怎会输”“我不能输,这是我全部了”等言辞体现。仔细地剖析这些话语,《孤注一掷》深刻而生动地描绘了受骗者那份执意而不甘放弃的执迷心态。
2.2.4. “登门槛效应”和“拒绝沉没成本心理”解释执迷状态的形成
大学生在感知利益后,往往陷入一种执迷不悟的境地,未能及时警觉自己正步入诈骗的陷阱,这正是众多受骗者在遭遇诈骗前所共有的情绪状态。登门槛效应与拒绝沉没成本心理对此提供了深刻的阐释。“登门槛效应”是“指一个人一旦接受了他人的一个微不足道的要求,为了避免认知上的不协调,或想给他人以前后一致的印象,就有可能接受更大的要求”[3]。登门槛效应的核心在于巧妙地引导潜在对象跨越心理接受的界限。当营销人员试图让消费者立即接受大额消费时,往往会遭遇消费者的心理抵触,因为大额消费的门槛显得尤为难以跨越。为了克服这一障碍,营销人员会采取“试饮”“试用”“试驾”等策略,让消费者先以较小的成本或风险进行体验。一旦消费者愿意尝试并接受了这一初步的体验,消费者就相当于迈过了心理接受的第一道门槛。随后,在避免给人留下前后不一致印象的心理驱动下,当面对更大额的消费时,消费者往往会更容易在心理上接受。这种逐步引导、逐步接受的方式,正是登门槛效应在营销实践中的巧妙运用。登门槛效应同样被狡猾地利用。“登门槛效应”深刻揭示了,一旦大学生初步接受了诈骗者所施予的微小恩惠,便可能逐渐降低心理防线,进而更易接纳诈骗者提出的更为诱人的要求。例如:诈骗者会诱导大学生相信,只要投入更多的资金,就能获取更为丰厚的回报,这种看似合理的承诺实则暗藏陷阱。
更引人深思的是,有的大学生在初次遭遇诈骗并遭受损失后,非但没有及时止步,反而持续进行“投资”或“下注”,结果不幸再次陷入诈骗陷阱。这种重复被骗的现象,从根本上讲,是受骗者内心的不甘与执念在作祟,总幻想着通过最后一次尝试来弥补先前的所有损失。这种行为正是“拒绝沉没成本心理”的鲜明体现。“沉没成本一般指人们已为某种商品或劳务支付过的成本。关于决策心理的研究发现,由于沉没成本的存在,人们会产生尽快弥补损失的强烈动机,这种动机会导致后续的决策更加冒险。”[3]受骗者的“拒绝沉没成本”心理揭示了在一种执着的情感状态下,人们会过度沉迷于自己所渴望的事物。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尤其是在担心前期投入化为乌有的时候,他们倾向于采取孤注一掷的极端行为。
3. 大学生防范电信诈骗:有效防范的识别机制
3.1. 电信网络诈骗过程历经的关键阶段
循证理念视角下,电信网络诈骗过程历经三个关键阶段:建立信任、维持信任以及信任消退/中止信任。诈骗对象的心理需求和动机完全基于对诈骗者的信任而得以维系。随着信任的逐渐消退,诈骗对象会进入一个半信半疑的疑虑阶段,此时诈骗对象并未完全中止对诈骗者的信任,仍然深陷于可能被骗的境地。以拒绝沉没成本心理类诈骗为例,这类诈骗揭示了受骗者在面对损失时的一种复杂心态:他们并非盲目地信任所有信息,而是出于不甘心的情绪,重复着可能导致再次或多次受骗的行为。只有当受骗者在意识上彻底觉醒,认识到已无法挽回先前的投入成本时,他们才会真正地中止对诈骗者的信任,从而结束被骗的状态。陈红敏等人建构的“电信诈骗信任形成的过程模型”,将“电信诈骗信任分为两个阶段:快速信任阶段和信任维持阶段”[2]。依据这个过程模型,个人信息、权威身份及信任倾向是迅速构建信任的关键因素。在信任维系的阶段,陈红敏等人通过利益诱惑骗局与应急避险骗局的实例,深入剖析了人类趋利避害的内在动机。由于个体的注意力范围有限且认知资源的局限,面对这两类骗局时,人们往往依赖直觉思维,进而可能引发非理性的决策偏差。
3.2. 决策的双系统理论模型构成了“过程模型”的理论基石
“决策的双系统理论模型指出,在人的决策过程中同时存在两种决策系统:基于直觉的启发式系统和基于理性的分析系统。”[3]启发式系统与理性的分析系统在思维层面展现出截然不同的特点,启发式系统“加工速度较快,不占用或占用很少的心理资源,容易受背景相似性、刻板印象的影响”[4]。理性的分析系统“加工速度慢,占用较多的心理资源,遵从逻辑和规则”[4]。思维双加工理论认为,“人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直觉思维和分析思维。直觉思维不需要太多的意识和认知努力,是自动化的;分析思维更多依据规则进行分析思考,需要较多的认知资源和意识参与”[2]。在利益诱惑的骗局中,个体常受到从众心理和登门槛效应的双重影响,从而激活直觉的启发系统来做出决策。同样,在应急避险的骗局情境下,人们也倾向于因避免个人损失和时间的紧迫感,而启用直觉的启发系统。直觉的启发系统虽然能够迅速作出决策,但往往伴随着决策偏差的风险。相较之下,基于理性的分析系统则能够提供更为准确但速度较慢的决策结果。
3.3. 构建并依赖理性的分析机制防范电信诈骗
对于理性的认知,一般而言,被认为是一种根植于逻辑与推理的精细处理流程,这一过程与基于直觉与情感机制的加工过程形成鲜明对比,后者往往被归类为“非理性”的范畴。相较于非理性的决策方式,理性的思维决策模式更能有效帮助大学生规避电信网络诈骗的陷阱。理性思维在决策过程中,始终立足事实基础,对事实性信息进行深度加工,并常采用审辩式思维方式。这一做法从根本上遏制了虚假信息的传播、虚假意识的形成以及对虚幻利益的过度想象。因此,大学生有效识别电信诈骗的核心在于构建并依赖理性的分析机制。大学生需以确凿的事实证据信息为基石,进行缜密而理性的分析判断,从而彻底避免因未能清晰辨识虚假信息而陷入诈骗陷阱。
3.4. 循证分析在构建与维系信任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诈骗者常常通过伪造身份或提供微薄的利益,意图快速获取诈骗对象的初步信任。然而,若能在信任建立的初始阶段,就运用事实依据和证据信息对虚假身份或诱饵进行证伪,便能有效消除受骗的潜在风险。以电信诈骗的“过程模型”分析为例,该模型逻辑清晰地揭示了信任的影响因素、信任发生的情境以及决策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过程模型”在描绘信任形成方面颇具洞察力,但它对于信任是如何在电信诈骗过程中得以维持的这一问题,却并未给予深入的探讨。实际上,信任的维持正是电信诈骗能够顺利实施并达成其不法目的的关键所在。
3.5. 电信诈骗的信任维系机制深植于信息流与意识流的紧密交织
电信诈骗是信息流与意识流复杂互动的必然产物。诈骗者巧妙构建了独特的“剧班”,并费尽心思编织了详尽的“剧本”,同时精心设计出狡猾的“骗术”,这一切均得益于其背后团伙的稳固支持,作为他们坚实的“后台”,旨在“前台”的表演中迷惑观众。诈骗者在前台施展的五花八门“骗术”,其背后隐藏的信息流,均为团伙作案的精心布局。信息流的外衣是精心编造的虚假信息,这些虚假信息进而塑造出虚幻的意识世界,其中充斥着虚幻利益的幻象。而虚幻利益的实现,则完全依赖于诈骗对象信任的支撑。信息诱发意识,意识又虚构出诱人的利益,最终利益成为驱动受骗的强大力量。“访谈发现,在电信诈骗中,青年受骗者持有的价值观念往往被诈骗者所制造的骗局所激发,并与骗局因素共同影响青年的信任判断。”[5]那么,为何受害者会轻易相信诈骗者所描绘的虚幻利益,并甘愿受其驱使呢?有研究指出,诈骗者“编制专业‘剧本’、话术,与诈骗对象建立信任关系,使诈骗对象陷入特定情境并在高情绪唤起和高动机需求的情况下偏离理性认知轨道,最终被成功控制。”[1]
4. 以循证理念为内核的防范教育策略
4.1. 应用数据收集与分析策略对虚假信息进行证伪
在面对诈骗者提供的虚假信息时,我们应遵循迟延满足的原则,不急于按照其指示行动,而是采取先搁置后处理的由“热”至“冷”的态度。对于潜在的虚假信息,我们应暂时搁置其呈现的虚幻利益,转而运用循证决策的分析思维,基于真实可靠的数据,对每一条虚假信息进行逐一验证。当无法直接收集到数据信息以证明信息的真伪时,大学生可以采用循证分析的方法,评估虚幻利益实现的可能性。例如,在刷单返利类诈骗中,诈骗者初期可能提供真实的回馈以诱骗大学生,一旦大学生投入更多筹码以追求更大回报时,便应高度警惕,对回报的可能性保持审慎态度。
4.2. 应用风险评估与预警策略,对虚幻利益进行有力证伪
诈骗手段千变万化,但其核心始终指向虚幻利益。这些利益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而即时的满足,另一类则是即时满足与延时虚幻利益的结合。例如,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的诈骗手法,通过即时满足的承诺诱导受害者上当;而刷单返利类诈骗,则先以微小即时利益为饵,再抛出延时的大额虚幻利益作为诱饵。受害者之所以受骗,往往是被延时满足的虚幻利益所迷惑。因此,大学生在面对任何形式的利益诱惑时,无论是即时满足还是延时满足,都应保持警惕,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例如,当遇到冒充电商物流客服声称产品质量问题要给予资金补偿的情况时,不仅要考虑是否能即时获得资金,还要对可能存在的延时利益进行审慎评估。同时,应当明确,若按照诈骗者的指示操作却未能如愿获得所期望的利益时,应如何应对?更重要的是,对于诈骗者所承诺的虚幻利益,必须深入思考:为了获得这些利益,我们可能需要付出怎样的代价?这些都是进行全面风险评估时不可或缺的考量因素。
4.3. 走出电信诈骗的迷雾:主动反制策略的应用
目前,关于电信诈骗的防范研究,过多地强调了大学生被动应对,却忽视了大学生主动作为的重要性。所谓电信诈骗的被动应对,指受诈骗者受自身意识控制,被动地收集和分析数据信息以应对诈骗。而主动作为,则是指不受诈骗者“套路”的束缚,通过反复询问甚至质询,扰乱诈骗者的思路,以不按彼之套路出牌的方式跳出诈骗者的“剧本”,进而反制诈骗者及其背后的势力。实施电信诈骗主动反制策略时,我们应注重询问身份的细节信息,深入了解事件的来龙去脉,并积极争取更多的数据信息支持。同时,我们还应学会分析风险等级及其潜在后果,以便更好地做出决策。
5. 结语
电信网络诈骗的形式多样,诈骗手段不断翻新,然而其核心策略始终如一。为此,国家反诈中心提出了“三不一多”的黄金法则:未知链接切勿点击、陌生来电需保持警惕、个人信息严格保密、转账汇款务必多方核实。在《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宣传手册》中,国家反诈中心将电信诈骗细致地划分为十大类别,涵盖了网络贷款诈骗、刷单返利诈骗、“杀猪盘”诈骗、假冒电商物流客服诈骗、冒充熟人或领导诈骗、冒充“公检法”诈骗、虚假投资理财诈骗、虚假购物诈骗、注销“校园贷”诈骗以及网络游戏虚假交易诈骗。尽管这些诈骗手段在形式上各不相同,它们的内在逻辑却高度统一,均通过制造虚假信息、虚构虚假情境、展示虚假利益来诱导受害者陷入圈套。诈骗的整个过程通常包括建立信任、巩固信任以及信任的破裂或终止等关键阶段。基于循证理念,我们应当采取系统化的预防措施,这些措施包括数据收集与分析策略、风险评估与预警策略以及电信网络诈骗主动反制策略,以全面而有效地抵御电信网络诈骗的侵害。
基金项目
2023年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电信网络诈骗的有效识别与循证能力培养研究——以湛江5所高校为例”(项目编号:ZJ23YB109)、2024年广东省普通高校青年创新人才类项目“时代新人培育视角下高校学生的时空观与创新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24WQNCX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