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如雨后春笋般涌现,成为经济全球化中不可或缺的一环,推动了数字经济的繁荣,并催生了平台劳动。例如,外卖配送、网约车、物流配送等服务,正逐渐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尽管电子商务的平台劳动为人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但其背后却存在着劳动异化和剥削的问题。本文将运用马克思劳动异化理论,探讨在平台经济背景下,劳动异化的具体表现,劳动者所遭受的剥削现象,以及其背后的运行机制,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2. 平台劳动的定义
21世纪是信息技术的时代,是人类第二次劳动方式的变革即,实现了从传统工业时代向信息技术时代的转变。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尤其是大数据的广泛应用,平台劳动成为当前经济全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平台劳动是一种新型的劳动形式,它以算法来主导,犹如毛细血管般渗透于人类生活的各领域。
平台劳动指的是劳动者在互联网平台上的劳动,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将其与消费者或雇主联系起来,从而达到一种虚拟而又现实的状态。这种虚拟性是劳动者通过虚拟平台的数据来联系消费者,而现实性是指劳动者可以从平台劳动中获取相应的劳动报酬。“尼克·斯尔尼塞克(Nick Srnicek)在《平台资本主义》一书中指出:‘我们应该把数据作为必须提取的原材料,用户的活动是这种原材料的天然来源。就像石油一样,数据是一种被提取、被精炼并以各种方式被使用的物质’”[1]。数据在平台算法的操作下成为了劳动者进行劳动的一部分,它似乎是不可见的,但是却在硬性地操纵着劳动者,促使平台劳动呈现出了去中心化的显著特点。平台劳动具有灵活性、不稳定性和隐蔽性三大特点。
平台劳动的灵活性是指劳动者可以在任意时间地点进行劳动,这是相对于传统的劳动的新形态呈现。传统劳动是在大工厂中进行的,它需要人们在规定的工位上进行重复性的劳动。平台劳动的灵活性让劳动者可以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去劳动,这让劳动者获得了更多的劳动自主权。
其次平台劳动的不稳定性是相对于灵活性而言,即劳动者通过平台劳动,而平台劳动者的收入通常取决于市场需求、平台政策、任务完成情况等因素,劳动者的收入会存在不稳定性。例如,外卖员和网约车司机的收入受客户需求的波动、平台抽成政策的变化、以及工作时段和工作地点的影响较大。这种收入的不确定性和波动性使得平台劳动者面临着较大的经济压力。
最后是逐利的隐蔽性。在平台劳动中,劳动者与平台存在尚未建立真正的劳工关系,劳工关系存在着模糊性,进而可以让平台在对于劳工福利保障上减少支出,扩大平台利润。对于平台的算法操作,平台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会提出一些列“鼓励性”活动奖励,例如外卖的日配送数目达标X单会奖励X元,网约车夜间奖励等,这在间接地鼓励着劳动者为平台创造更多的利润,并且是劳动者出于自愿的形式,这种平台逐利手段表现出了一定的隐蔽性。
3. 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之异化劳动内容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劳动被视为人类社会最基本的生产活动。它是人类为了满足自身需求、创造财富以及改造自然界所进行的有目的的体力和脑力劳动。马克思将劳动定义为人与自然之间的一种基本关系,强调其不仅是物质生产的基石,更是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根本动力。劳动方式是指人类在历史的不同阶段,按照特定的社会经济条件,通过不同的技术、工具和生产组织形式开展劳动的具体方法和方式。劳动方式不仅涉及劳动本身,还包括了劳动的组织形式、生产资料的使用方式以及社会分工等多个层面的内容。马克思认为,劳动方式是历史发展的产物,它随着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变化而变化。劳动方式的演变和生产力的进步密切相关,不同的社会形态具有不同的劳动方式。劳动方式具体表现为人与生产资料、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电子商务平台下的平台劳动是劳动方式变革的一种形式,它是从传统固定工位的劳动转变成了依靠平台为载体,数据为依托的新型劳动方式。然而这种新型的劳动方式的出现,为社会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呈现出了异化的现象。本文将以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视角来剖析电子商务平台劳动的异化与剥削。
马克思对“异化”的概念主要讲述“异化劳动”。最早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谈及“这一事实无非是表明:劳动所生产的对象,即劳动的产品,作为一种异己的存在物,作为不依赖于生产者的力量,同劳动相对立。劳动的产品是固定在某个对象中的、物化的劳动,这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劳动的现实化就是劳动的对象化。在国民经济的实际状况中,劳动的这种现实化表现为工人的非现实化,对象化表现为对象的丧失和被对象奴役,占有表现为异化、外化([2], p. 157)”。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深刻揭示出了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被劳动所控制的现象。“异化劳动”理论主要涵盖了四个方面:第一是劳动者与劳动产品相异化,表现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生产的商品或服务不再属于劳动者自己,而是归资本家或雇主所有。马克思认为,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变成了外在于劳动者的物质力量,甚至成为压迫劳动者的力量。劳动者无法控制自己创造的产品,反而这些产品通过市场交换变成资本家的财富;第二是劳动者与劳动本身相异化,表现为劳动对于工人的外化,使得劳动者成为生产过程中的附属、工具,失去了自己对劳动的控制权,摧残着劳动者的生命。“因此,工人只有在劳动之外才感到自在,而在劳动中则感到不自在,他在不劳动时觉得舒畅,而在劳动时就觉得不舒畅。因此,他的劳动不是自愿的劳动,而是被迫的强制劳动。因此,这种劳动不是满足一种需要,而只是满足劳动以外的那些需要的一种手段([2], p. 159)”。第三是人和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马克思认为,人类的本质在于自由的、有创造性的劳动,而在资本主义条件下,劳动者失去了对自我本质的认知和实现。劳动者通过工作并未实现个人的自由和潜能,而是成为被迫的、无意义的劳动工具,自己的创造性和发展被压抑。“人的类本质,无论是自然界,还是人的精神类能力,都变成了对人来说是异己的本质,变成了维持他的个人生存的手段。异化劳动使人自己的身体同人相异化,同样也使在人之外的自然界同人相异化,使他的精神本质、他的人的本质同人相异化([2], p. 163)”。第四是人与人的相异化,在资本主义社会之中,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往往表现为竞争而非合作。资本主义借助市场机制、鼓励竞争和生产力的分工,导致劳动者间的联系被商品交换所取代,进而使得人际关系变得冷漠和功利化。劳动者与他人的互动关系不再基于人道、情感或合作,而是围绕着对财富和利益的追求,彼此处于相互对立的状态。“人同自己的劳动产品、自己的生命活动、自己的类本质相异化的直接结果就是人同人相异化。当人同自身相对立的时候,他也同他人相对立([2], p. 163)”。马克思的异化劳动理论揭示了资本主义劳动方式下劳动者的多重压迫,强调了劳动者在资本主义生产模式中的被物化和非人化状态。劳动者的疏离(与劳动成果、劳动过程、他人和自我)使他们丧失了创造性、自由和社会性,工作变成了一种迫于生计的、没有价值感的活动。通过这些表现,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对劳动者的剥削,并为未来可能的社会变革提供了理论基础。在马克思看来,只有通过根本改变生产关系,实现劳动的自由化,才能真正消除异化劳动,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4. 电子商务平台的劳动异化与剥削
其一,在电子商务平台中,劳动者与其劳动过程发生了异化。在传统工业时代,生产活动的核心特征是人机互动。在《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指出“人”被视为现实的存在,其本质被定义为“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数字劳动在资本逻辑的主导下难以从根本上服务于人的类本质的发展,相反,却始终以否定人的类本质作为前提,内置于该发展逻辑的是人的存在及定位的工具化根据马克思主义的生产力理论,劳动者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要素,是机器操作的主导者。然而,现实情况却与理论相悖[3]”。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的出现,劳动者被平台背后的机器算法所操控,“劳动者在‘拥有无限可能’的在线平台上享受更大发展机遇的同时,受到数字技术无孔不入的‘精益管控’与平台意识形态的隐秘整合,劳动者的主体性发展遭遇诸多新困境[4]”。劳动者无法自由地利用平台创造价值,而是在平台算法运作下中日复一日地进行重复劳动。人在算法的运作下失去了主体性,平台仿佛在对人的存在施加奴役。从表面上看,工人在运用平台创造劳动价值,一定程度脱离雇佣关系的剥削,但实际上,这一雇佣剥削关系并未消除,并在一定程度上加强了隐性剥削。具体到当下的平台劳动中,劳动者从平台中获取劳动任务,但是他们面对劳动内容却无法直接参与,只是在平台算法的操作下,被动地接受派送任务,面对劳动内容缺乏自主选择性。平台任务的派送是智能算法的运用,其派送可能缺乏关怀性,平台追求数据的完美性,对平台劳动者的具体实际情况缺乏考虑。若劳动者拒绝平台的派送任务,还会出现相对应的惩罚,这凸显出了平台把人的主体地位搁置一旁,进而把平台的权限置于高地,劳动者在平台的劳动过程中逐步地失去了选择的灵活性,成为了平台的附庸,这是劳动过程的异化,是平台经济对人的主体性的异化。
其二,在平台经济下,劳动者与劳动结果发生了异化。在传统的工作环境中,劳动者通过自身的努力创造出产品,并能够从这些产品中直接获得成就感。然而,基于电子商务平台,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往往以虚拟的形式存在,如在线客服,线上投放,数字平台等,其劳动成果以虚拟性存在,其无法让劳动者从传统机器工业生成中体会到切实的创造的认同感。例如在线客服的平台经济中,劳动者接受平台培训的同质性答案,其与客户交流中使用模板式答案,在平台数据成交后,劳动者体会到的不是个人的劳动创造价值的魅力,而是面对同质化答案的疲惫感。面对平台商品或服务的问题时,平台使用同质化的反馈,平台的使用者的现实情况存在差异性,但是同质化的回答虽然提高了回答效率,但是真正解决问题的效率却有待商榷。平台利用同质化的答案对劳动者的劳动过程及其劳动成果的劳动异化是不利于劳动者的发展,也不利于平台的发展。
其三,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发生了与他人和人类本质的异化。在传统的工作环境中,劳动者通常与同事、上下级之间建立紧密的联系,共同协作完成任务。然而,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与他人的交往是基于数据平台和算法,并且因为平台经济的“零工性”特征,劳动者与劳动者之间的关系并未真正地形成合作关系,而且平台会通过竞争性手段,加强劳动者之间的竞争。基于零工性和竞争性,劳动者与他人之间的劳动关系会发生异化,其劳动者之间存在一定的隔阂,不利于在劳动过程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
最后探讨平台经济的剥削,其存在着巨大的隐蔽性。根据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其生产方式的核心是资本家对劳动者的剥削,是雇佣关系的建立,劳动者出卖自己的劳动力以获取可以维持最低生活标准的价值,而劳动者创造的超过其劳动力价值的价值,被资本家无产占有。“首先需要说明的是,价值量并非单纯的时间耗费,而是人类脑力和体力劳动的凝结,以劳动时间为价值尺度,更大程度上是为了计量社会平均化后的劳动消耗[5]”。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直接为消费者提供服务,但平台通过抽佣、控制定价、延长劳动时间提高劳动强度等方式,以获取高额剩余价值,提高剥削程度。以网约车平台为例,司机提供的服务通过平台完成,但平台会从每一单中抽取较高比例的佣金。平台通过高效的调度系统和市场定价策略最大化了自己的利润,而司机所获得的收入与其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之间的比例失衡,存在明显的剥削。在平台经济中,剥削的隐蔽性不仅体现在经济层面,还深入到社会和心理层面。平台通过构建复杂的算法和评价体系,对劳动者的行为进行精细化的管理和控制。这些算法和评价体系往往不透明,劳动者难以了解其背后的逻辑和规则。平台利用这种信息不对称,对劳动者进行隐性的剥削和压迫。例如,平台可能通过调整算法来降低劳动者的收入,或者通过提高评价门槛来迫使劳动者接受更多的工作任务。这些行为在表面上看起来是合理的市场行为,但实际上却是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和剥削。劳动者在这种环境下,往往处于被动和弱势的地位。他们为了维持生计,不得不接受平台的规则和条件,即使这些规则和条件对他们不利。平台经济的这种剥削模式,不仅剥夺了劳动者应有的经济利益,还剥夺了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尊严。劳动者在平台的控制下,变成了一个可替代的、无差别的劳动力单元,失去了个体的特性和价值。此外,平台经济中的剥削还体现在对劳动者时间和精力的无偿占有上。劳动者为了获得更多的收入,不得不延长工作时间,牺牲休息和家庭时间。这种长时间的劳动不仅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也对他们的心理健康产生负面影响。劳动者在平台的驱使下,变成了一个不断追求效率和产出的机器,而忽视了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活质量。由于平台经济强调灵活就业和“零工经济”,劳动者的收入不稳定,且缺乏社会保险、医疗保障等传统劳动关系中的福利。这种模式使得平台企业将社会风险和经济负担转移到劳动者身上。“这种‘用人而不养人’的用工模式能够使企业以低廉的成本获取高额的回报[6]”。
在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理论视角下,电子商务平台剥削和异化现象是对劳动者全面发展的严重阻碍。马克思认为,劳动是人的自由自觉的活动,是人的本质力量的体现。然而,在平台经济中,劳动者的劳动被异化为一种外在的、强制性的活动,劳动者无法在劳动中实现自我价值和自由发展。因此,要解决平台经济中的剥削和异化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改变劳动者的地位和劳动条件,实现劳动的自由化和人性化,让劳动者能够真正掌握自己的劳动过程和劳动成果,从而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5. 平台劳动异化与剥削的消解途径
平台劳动的异化和剥削问题存在普遍现象,“这种新型劳动异化引发的数字劳动者主体性危机从劳资关系、劳动过程、劳动结果等方面显现出与传统劳动剥削完全不同的特点[7]”。基于马克思主义的批判视角以及劳动解放理论提出相对应的消解途径:
5.1. 完善平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体系,加强企业责任
平台劳动者在电子商务平台下存在着“零工”状态,并且常被视为“独立的承包商”,“在马克思看来,正是由于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存在,劳动作为人自由自觉的活动和全面发展的手段,异化为资本增殖的工具,让人失去了解放功能[8]”。在异化劳动的过程中,劳动者缺乏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政府应强化加强平台劳动者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顶层设计,明确平台劳动者的法律地位,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例如,制定平台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和工作时长限制,完善培训管理机制,监管平台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如医保、养老保险等,确保零工者享有与正式员工同等的待遇和保障。同时,加大对平台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监管企业的算法推送任务运算系统,对于平台算法的合理性要进行科学评估,考虑其算法中对于劳动者是否存在隐形剥削,是否有恶性竞争任务推送。除了政府的引导和监管外,还需要平台企业自身的觉醒和行动。平台企业通过改善劳动者的工作条件如完善劳动者的工作服装配备和交通设施配备,为劳动者提供午休晚休环境,定时为劳动者提供团建活动,提高劳动者积极性;其次提高劳动报酬如提供高温补贴,节假日补贴、最后是关注劳动者可持续发展,定期对劳动者的劳动素质和劳动技能进行检测培训,对达标的劳动者给以奖励,对不达标的劳动者给以及时的在培训机制。实现企业与劳动者的共赢发展,让平台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仅要追求企业利润,也要提高人民福祉,充分做到“共享”福祉,重新让人获得解放的功能。
5.2. 建设平台反垄断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常常对日常用户采取“杀熟”策略,导致用户与平台之间形成难以割舍的依赖关系。随着用户基数的增长,这些平台往往会扩大规模,通过收购同行业的中小企业来巩固其市场主导地位,这种做法可能会抑制小型企业的创新动力,对国家经济的多元化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建立反垄断机制不仅有助于保障各平台的公平竞争和劳动者的权益,也是对消费者利益的一种负责任的体现。
“资本还以技术赋能的‘解放’名义来刺激人的需求和欲望,使原本作为生活辅助手段的数字化行为也被卷入资本再生产的运行体系之中,成为加速资本扩张的条件[9]”。因此,建设平台反垄断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首先,政府应加强对电子商务平台的监管,防止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公平的竞争行为。可以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平台的市场行为准则,对违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市场的公平竞争。其次,鼓励和支持小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帮助它们提升竞争力,打破大型平台的垄断地位。同时,加强对平台并购行为的审查,防止平台通过并购来排除竞争对手,维护市场的多元化和活力。最后,建立平台反垄断的投诉和举报机制,让消费者和劳动者能够便捷地反映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措施,可以有效遏制平台劳动异化与剥削的现象,促进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
5.3. 推动平台劳动者工会建设
由于平台劳动者通常缺乏组织性和集体谈判的力量,导致他们在与平台企业的博弈中处于弱势地位,因此为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必须加强对平台劳动者的工会建设,使其能够通过集体谈判来争取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报酬。“平台劳动者以私法请求权的方式行使自动化决策拒绝权,确保自动化决策中人工干预的介入,进而保障平台劳动者在个案情形下自身不受自动化决策约束的权利[10]”。政府可以鼓励劳动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与平台之间的争议,保障其合法权益。其一,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明确平台劳动者的法律地位和权益保障,为工会建设提供法律支持。其次,平台劳动者应积极参与工会建设,提高自身组织性和集体谈判能力。工会可以组织劳动者开展技能培训和职业规划等活动,提高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竞争力,为劳动者提供更好的职业发展机会。再者,平台企业应积极配合工会建设,履行社会责任。平台企业可以与工会共同制定劳动者的工作标准和考核机制,确保劳动者的劳动成果得到公正评价;还可以与工会共同开展劳动者关怀活动,提高劳动者的归属感和幸福感。最后,社会各界应加强对平台劳动者工会建设的关注和支持,让学术研究走进平台工会建设,为工会发展提供可持续建议。
综上所述,政府、劳动者、平台企业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加强合作与沟通,共同推动平台劳动者工会建设,为平台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6. 结语
数字时代带来了电子商务平台,推动了平台经济的发展,平台二字渗透于人们的生活,既给生活带来了便利的同时,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面对平台经济下劳动的异化与剥削现象,政府、企业与个人都应该担起发展的责任。面对当前我国社会矛盾“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既要保障企业的发展也要兼顾劳动者的权益,这才是真正的发展。市场的发展固然存在弊病,但是不能自由放任,不能只看到其利,而忽视其弊。对于平台经济,应当既要鼓励其发展,又要规范其行为,既要看到其对经济的贡献,又要关注其对劳动者的影响。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地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社会公平的双重目标。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当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更为有效的政策措施,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平台经济环境,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