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研究
A Study on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Women’s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DOI: 10.12677/ojls.2025.132045, PDF, HTML, XML,   
作者: 班海霞:山东师范大学法学院,山东 济南
关键词: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法律保护Rural Women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Legal Protection
摘要: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是我国保护妇女权益,维持乡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一环。如今,越来越多的法律法规重视保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但现实中农村妇女的土地权益、继承和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仍面临问题和挑战。究其原因,不仅受传统观念与文化因素影响,法律法规不健全、经济和社会发展不平衡等也对其保护构成阻力。对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保护应着重从法律层面入手,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农村妇女法律意识,加强法律教育,对其提供优质法律援助等,多措并举方可为农村妇女财产权益提供更全面的保护,确保农村妇女将更好地享有和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推动女性权益保护和乡村社会发展。
Abstract: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women’s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tecting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maintaining rural social stability in China. Nowadays, more and more laws and regulations attach importance to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women’s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but in reality, rural women’s land rights and interests, inheritance and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in marriage relations still face problems and challenges. The reason for this is not only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oncepts and cultural factors, but also the imperfection of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imbalance of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rural women’s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should focus on the legal level, improve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raise rural women’s legal awareness, strengthen legal education, and provide them with high-quality legal aid, so as to provide more comprehensive protection for rural women’s property rights and interests, ensure that rural women will better enjoy and exercise their property rights, and promote the protection of women’s rights and interests and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society.
文章引用:班海霞.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研究[J]. 法学, 2025, 13(2): 305-311. https://doi.org/10.12677/ojls.2025.132045

1. 研究背景与意义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问题涉及社会公平与正义。在中国农村,由于历史、文化和法律等多方面的原因,农村妇女的土地、婚姻、继承等方面的财产权益面临许多挑战。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妇女在离婚后很难争取到属于自己的土地和房产,甚至有的妇女因为婚姻变动而失去所有的生活保障。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妇女个人的生活质量和独立性,也关系到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研究和探讨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现状及其保护措施,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在理论层面,深入研究农村妇女财产权问题有助于丰富和发展性别平等与财产权保护的相关理论。通过分析农村妇女在财产权方面所面临的困境,可以揭示出性别不平等在财产分配中的具体表现,为进一步完善财产权理论和性别平等理论提供实证支持和理论启示。在实践层面,研究农村妇女财产权问题有助于推动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通过了解农村妇女在财产权方面的实际需求和面临的困难,可以为政府部门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政策提供参考,促进农村妇女财产权的有效保护,提升农村妇女的生活质量和地位,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

2. 研究现状与问题

当前,虽然有一些法律和政策对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提供了一定的保护,但实际执行中仍存在许多问题。例如,农村妇女在土地确权和遗产继承过程中常常遭遇歧视,法律知识的缺乏和传统观念的束缚也使得她们难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外,现有的法律法规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因为地方执行力度不够或解释空间过大而导致妇女权益受损。因此,有必要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更为有效的保护措施。

在学术研究方面,近年来关于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研究逐渐增多。一些学者从法律、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角度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的现状、问题及其影响因素进行了探讨。这些研究为理解农村妇女财产权的困境提供了丰富的理论视角和实证数据。刘艺以土地权益为例,论述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具备公共性,应当对其提供公益诉讼相关服务[1]。戴瑞君同样关注妇女权益公益诉讼,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等方面论述了妇女权益的公益属性[2]。曹薇薇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为主,分析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体系的完善,对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益有所关注[3]。任大鹏、刘岩将农村妇女置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之下研究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立法保护[4]。郑依彤在文章中总结在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障中存在的立法不足,提出婚姻家庭问题具有复杂性,应当促进妇女在乡村集体事务中的话语权约参与度[5]。王也着眼于农村中老年妇女的照料劳动中产生的权利保障问题,拓宽了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研究视角[6]。然而,现有研究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方面,研究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在对具体案例的深入分析和跨地区比较研究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另一方面,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还不够充分,许多研究成果未能及时转化为政策措施,难以有效指导实践。

3. 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现实困境

农村妇女不同于城市妇女,其财产的一个重要组成就是土地,土地权益几乎构成大部分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基础部分,分析其财产权益面临的现实困境,需重点分析实践中农村妇女面对的土地权益保护难题,同时也要对农村妇女在继承关系和婚姻关系中所处的财产保全困境。

(一) 土地权益

妇女土地权益保障是实现性别平等和乡村振兴的重要环节。近年来,随着《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和相关政策的推进,妇女在土地权益方面的保障取得了显著进展,《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或者征用补偿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3]。但是,在实际的土地权益保护中,农村妇女的权益时常受到侵害,尤其是出嫁、离婚、丧偶的妇女和招入赘女婿的妇女[7]

宅基地使用权是土地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许多农村家庭中,房屋的建设和购买主要由男性主导,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常登记在男性名下。妇女在婚姻中的房屋权利往往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在离婚或配偶去世的情况下,她们常常面临住房安全问题。例如,有的妇女在离婚后被迫离开曾经共同居住的房屋,因为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前夫。此外,由于缺乏法律意识和有效的法律援助,农村妇女在争取房屋所有权时处于不利地位,很难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一些农村地区,即使妇女在婚姻期间参与了房屋的建设和装修,但在房屋产权登记时,往往只登记丈夫的名字。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婚姻变故,妇女很难证明自己对房屋的贡献和权利,从而陷入住房困境。同时,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妇女在家庭财产分配中往往处于被动地位,难以争取到属于自己的房屋份额。

实践中,妇女的承包经营权的保护也面临现实困境。如今,大部分的农村土地仍是以家庭为单位承包经营,经济权益的分配主要以家庭为主体,导致作为家庭成员的个体不能成为收益结算的主体。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农村妇女在土地权益分配中处于不利地位。农村的乡规民约通常以男性为户主,以“女性未来可能因为婚育而离开家庭”为由制造女性权利边缘化,使部分农村妇女因征地、流转、入股等原因失去土地甚至从未分到土地,造成妇女无地、少地、失地现象的发生。农村丧偶妇女、离婚妇女、改嫁妇女往往面临“两头空”的困境。无论能否从娘家或再婚夫所在村庄获得土地,夫家村民组织常收回其承包地,而娘家村往往拒绝恢复其承包地。一些大龄未婚妇女到一定年龄后,娘家村强制收回其土地。一些妇女在丈夫死后,村里只保留其子女的土地,而将其承包地收回。这种歧视性待遇的观念基于沿袭千年的父权制度,对妇女的侵权形式通常表现为村规民约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等,以“大多数人的意见”限制和剥夺农村妇女的合法土地权益以及衍生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益。

最后,随着土地资源的明显增值,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的每一个成员都有可能从集体资产增值中分得红利,这些红利农村妇女很难得到保障,即使能够得到也在分配过程中表现出许多不合理现象。农村妇女在集体中附着于土地的福利也难以得到保障[8]

(二) 继承财产权

在财产继承方面,农村妇女同样面临重重障碍。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的思想根深蒂固,许多妇女在父母去世后无法继承家庭财产,尤其是在没有兄弟的情况下,财产往往由同族的男性亲属继承。这种习俗不仅剥夺了妇女的继承权,也加剧了农村性别不平等的问题。尽管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继承权,但在实际操作中,这些法律往往难以得到有效执行,妇女的继承权因此受到严重侵害。例如,在一些农村地区,即使法律规定女儿有继承权,但家庭财产仍然主要由儿子继承,女儿很难得到应有的份额。

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如妇女丧偶后改嫁,其在原家庭的财产继承权往往受到质疑和限制。这种情况下,妇女不仅难以继承原家庭的财产,还可能面临来自新家庭的经济压力和社会歧视,进一步加剧了她们的生活困境。

(三) 婚姻财产权

在婚姻中,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同样面临诸多困境。除上述土地权益和继承权,妇女在婚姻存续和离婚后的其他财产权益也不受保障。《民法典》在“总则编”和“婚姻家庭编”的一般规定部分均强调了男女平等的基本定位,就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制度而言,《民法典》关于离婚财产分割和救济的法律条款并不存在对农村妇女的直接歧视和基础概念构建中的性别歧视,然而由于传统观念、地方习惯、社会分工、家庭分工等因素的影响,表面上平等的法律也可能存在不公[4]。伴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农村男性多外出打工,妇女留家务农并照顾老人和孩子,“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在农村普遍存在,这种模式限制了妇女的发展,她们很难知晓男方在外实际收入,男方藏匿、转移财产较容易,离婚时农村妇女不清楚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份额,导致农村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决策权、支配权等权益受损。这种模式下,男方在外务工时的出轨等行为也不易被发现,即使知晓,妇女也难以在离婚诉讼中有效举证,不能获得应有补偿,这同样给婚姻中的妇女财产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4. 影响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因素

近年,国家愈发重视农村妇女财产权益,并先后实施了各项法律提供针对性保护,但仍不能根治其中的症结,原因在于各方因素综合影响着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保护,为其制造了阻力。分析影响农村妇女财产权益保护的因素,有利于进一步思考解决办法,消除这些因素影响,为农村妇女权益保护出谋划策。

(一) 法律制度与政策因素

虽然中国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对妇女权益的保护也在不断加强,我国妇女权益保障和男女平等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统领,并落实和体现在《民法典》,《民法典》颁布前的《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妇女权益保障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范和其他相关行政法规及规章中[9]。但具体到农村妇女财产权方面,仍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和政策实施的不足。首先,一些法律法规在制定时未能充分考虑到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妇女的特殊需求,导致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有效保护妇女的财产权益。其次,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不够,特别是在一些偏远和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法律的执行往往受到地方习俗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妇女权益受损。此外,法律知识的普及和宣传也不够,许多农村妇女对自身的法律权利缺乏了解,难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

例如,在土地确权过程中,虽然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土地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在执行土地确权政策时,往往按照传统的“户主”概念进行登记,而“户主”通常为男性。这种情况下,妇女的土地权利难以得到有效的确认和保护。同时,在房产继承方面,虽然法律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继承权,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缺乏具体的操作细则和司法解释,妇女的继承权往往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二) 传统观念与文化因素

传统观念是制约农村妇女财产权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受封建思想影响颇深,在许多农村地区,男性主导的家庭结构和社会观念使得妇女在财产权利方面处于从属地位。这种深植于文化的性别歧视不仅影响妇女对财产的控制和继承,也限制了她们在社会和经济活动中的参与度和决策权。此外,传统观念还往往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压力,使妇女在面对财产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沉默和忍受,从而加剧了问题的严重性。

传统观念认为男性是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和财产继承人,而妇女则被视为家庭的附属品,其财产权利往往被忽视或剥夺。这种观念在家庭财产分配、土地分配等方面表现得尤为明显。同时,传统观念还通过社会舆论和道德约束,对妇女的行为和选择进行限制,使得她们在争取财产权利时面临巨大的社会压力和心理负担。

(三) 经济与社会因素

经济状况和社会环境也对农村妇女的财产权产生重要影响。在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妇女的经济活动往往局限于家庭和农业生产,缺乏独立的经济来源和收入,这不仅限制了她们对财产的控制和支配,也使得她们在家庭和社会中的地位较低。此外,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和性别歧视也使得妇女在获取教育和就业机会方面处于不利地位,从而影响了她们的财产权和社会地位。

在一些农村地区,妇女由于缺乏教育和技能,难以获得稳定的非农就业机会,只能依靠农业生产维持生计。这种情况下,妇女的经济收入相对较低,难以积累个人财产,从而限制了她们对家庭财产的支配和控制。同时,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也使得妇女在获取土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资源方面处于不利地位,进一步加剧了她们的经济困境。

5. 农村妇女财产权保护的法律对策

为有效保障妇女的土地权益,需要多措并举。首先,应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细化妇女土地权益保障的具体措施。其次,应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最后应健全法律援助机制,为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保护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

(一) 完善法律法规

法律的实施是维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重要保障。首先在立法层面,从立法的角度看《妇女权益保障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相关规定,已经从国家法层面确立了保护妇女财产权益的制度框架,在该制度框架基础上的保障法律实施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到组织章程的进一步细化,也是维护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重要方面[10]在细化过程中,要重视从农村妇女面临的现实情况出发,站在农村妇女的立场上,真正考虑其需求,以此为标准来制定法律法规。其次,为增强法律细则的可操作性和实践性,相关法律人员可以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并采纳农村妇女的建议,明确当前我国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方面存在的难题和障碍[11]

其次,在执行层面,针对土地确权和房产继承等关键问题,应制定具体的操作指南和实施细则,减少法律执行中的不确定性和解释空间,从而更好地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妇女财产权益行为的惩处力度。建立相应的处罚措施,如在土地权益方面,对牵头或放纵通过村民会议等群体形式侵害女性合法权益的行为给予处罚,让其为不妥当行为买单。还可尝试构建土地征收征用补偿款、集体收益款中转留存账户,即在该账户中留存一定比例的款项,避免该款项被瓜分一空,被侵权女性争取到权益后也只能拿着“一纸空文”,得不到补偿[12]

最后,在法律监督层面,还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法律在农村地区的有效实施。通过培训、宣传等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的性别平等意识,尊重和保障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加强对乡规村约的审查,消除其中对妇女的歧视性规定。加强对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地在落实法律法规时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对于违反法律法规、侵害妇女财产权的行为,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公正。

(二) 强化法律宣传与教育

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是保护她们财产权益的关键。因此,有必要在农村地区加强法律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可组织专业的法律团队深入农村开展法律讲座和咨询活动,向农村妇女普及与财产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维权知识。通过开展法律讲座、发放法律手册等形式,向农村妇女普及财产权、继承权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帮助她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途径。

此外,还应通过媒体宣传和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对农村妇女财产权的关注和支持,营造有利于妇女权益保护的社会氛围。一方面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平台,开展广泛的法律宣传活动,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学校教育、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法律教育,提升农村妇女法律素养和维权能力。

(三) 健全法律援助机制

为确保农村妇女在财产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需要建立健全法律援助机制。应设立专门的妇女法律援助机构,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帮助妇女解决土地纠纷、财产继承等问题。此外,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多样化的法律服务和援助渠道,增强妇女维权的信心和能力。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农村妇女法律援助基金,为需要法律援助的妇女提供资金支持。同时,还可以建立农村妇女法律援助网络,将各地的法律援助资源进行整合和共享,提高法律援助的效率和覆盖面。此外,还应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等机构参与农村妇女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为妇女维权提供有力的支持。

6. 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仍面临诸多挑战,包括传统观念的束缚、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经济和社会因素的制约。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加强法律宣传与教育、健全法律援助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农村妇女的财产权保护水平。通过综合性的政策和措施,可以有效改善妇女的财产权状况,促进性别平等和社会公正。

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益具有公共性,其不止为保护某个农村妇女个体权益,也代表系统女性权益应受到有效而全面的保护[1],理应受到重视。因此,应进一步保障农村妇女的财产权,政府和社会各界继续加强对农村妇女权益的保护和支持。未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我们有理由相信农村妇女的财产权状况将会得到显著改善。这不仅需要法律和政策层面的支持,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确保农村妇女将能够更好地享有和行使自己的财产权利,实现自身的尊严和发展,为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

参考文献

[1] 刘艺. 妇女权益保障领域检察公益诉讼机制的理论基础与实现路径[J].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2, 28(2): 171-182.
[2] 戴瑞君. 我国妇女权益公益诉讼刍议[J]. 内蒙古社会科学, 2022, 43(5): 86-95.
[3] 曹薇薇. 我国妇女权益保障立法体系完善——以《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改为契机[J]. 人权, 2022(3): 103-124.
[4] 任大鹏, 刘岩. 基于集体成员资格的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研究[J]. 妇女研究论丛, 2023(1): 23-30.
[5] 郑依彤. 从婚姻到社会: 迈向全面发展的妇女权益保障之路[J]. 东方法学, 2024(2): 52-62.
[6] 王也. 农村中老年女性的照料劳动及其权利困境[J]. 法学评论, 2024, 42(2): 53-64.
[7] 周应江. 村民自治规范与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保障[J]. 中华女子学院学报, 2011, 23(4): 24-30.
[8] 张艳峰.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的法律保障研究[J]. 农业经济, 2021(2): 81-82.
[9] 夏江皓. 《民法典》离婚财产分割和离婚救济制度的法律适用——以保障农村妇女合法权益为重点[J].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 34(4): 115-124.
[10] 任大鹏. 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村妇女财产权益的立法保障——以相关立法的文本解释为视角[J]. 妇女研究论丛, 2024(5): 99-108.
[11] 刘惠芹. 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的困境与对策探析[J]. 农业经济, 2018(8): 89-91.
[12] 史洪举. 明确农村妇女土地权益, 需要详细合理的配套机制[N]. 南方都市报, 2024-03-28(GA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