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数字时代下传播伦理的失范与规范——基于智能化新闻传播的思考
An Analysis of the Anomie and Standardization of Communication Ethics in the Digital Age—Reflections Based on Intelligent News Communication
DOI: 10.12677/jc.2025.133055, PDF, HTML, XML,   
作者: 高 京:河北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河北 石家庄
关键词: 数字时代传播伦理失范人工智能技术Digital Age Dissemination Ethics Anomie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摘要: 数字化浪潮正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新闻业的深度融合,但同时也暴露出传播伦理失范的诸多问题,不实信息、媒介审判等现象给新闻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同时,基于人工智能技术带来的权力滥用、隐私泄露、“信息茧房”等问题也亟待解决。为使得新闻业能够更好地应对伦理失范问题,本文提出通过加强人机协作、提升审查与监管力度、完善法规制度等措施,以促进新闻传播伦理的规范与重构。
Abstract: The digital wave is propelling the deep integr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and the journalism industry. However, it also exposes numerous issues of communication ethics anomie. Phenomena such as false information and media trials have brought unprecedented crises to the journalism industry. Meanwhile, problems such as abuse of power, privacy leakage, and the “information cocoon” caus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urgently need to be addressed. In order to enable the journalism industry to better cope with the problem of ethics anomie, this paper proposes measures such as strengthening human-machine collaboration, enhancing review and supervision, and improving laws and regulations, so as to promote the standardiza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news communication ethics.
文章引用:高京. 浅析数字时代下传播伦理的失范与规范——基于智能化新闻传播的思考[J]. 新闻传播科学, 2025, 13(3): 364-367. https://doi.org/10.12677/jc.2025.133055

1. 绪论

科技的进步影响着媒介技术的更新迭代,深层改变着媒介发展的环境与格局,在如今信息爆炸的时代,新闻传播的方式和手段发生了深刻变化,智能化新闻传播逐渐成为主流。然而智能化新闻传播在为人们带来便利的同时,技术与新闻传播活动中的伦理道德日益交融,由此带来了信息采集、新闻采访编辑、新闻把关、新闻分发、舆论引导等各环节的伦理失范现象[1]

新闻伦理是新闻工作者在采、写、编、评等环节中应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它关乎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公正性等方面,是新闻传播行业的基石。而作为新兴内容的人工智能技术在原有的伦理范畴中缺乏制度性规范,算法偏见、媒介审判、“信息茧房”等问题频发始终处于悬而未解的状态;另一方面技术的迅速发展也增加了伦理建设的难度,因而作为互联网基础逻辑的技术伦理漏洞越来越大,也加剧了互联网伦理建设的难度。

本文将从智能化新闻传播与实践的角度,对数字时代下的传播伦理问题进行思考,并以技术对新闻传播的影响为研究重心,从失范与规范两个方面展开,提高人们对传播伦理问题的认识,推动智能化新闻传播规范化建设。

2. 媒介技术发展与传播伦理失范的关系

媒介技术发展的技术红利与技术缺陷是相辅相成的,在触及道德底线后,技术缺陷便会不断放大。随着技术的进步,特别是智能技术和互联网的普及,极大地改变了新闻的采集、编辑、分发和消费方式,这些改变既带来了积极的影响,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触达率,也带来了传播伦理方面的问题。同时,伦理失范对媒介技术的发展也会起反作用,技术的发展会带来新的传播伦理失范现象,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与规范着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运用[2]

然而在不同媒体时代,传播伦理失范相应地呈现出不同的形态特征。在进入互联网时代之前,报纸、电视等主流媒体在舆论引导中起到重要作用,但有些媒体或记者个人为追求利益而刊登不实信息,或由于立场偏颇,导致媒介审判、媒介暴力等行为发生。在新媒体时代,新闻活动的参与主体更加主动、多元,信息的海量化、透明化使得受众隐私问题遭到挑战,而虚拟的网络空间则为虚假信息、流言谣言等提供了容身之地,加剧了“把关”的难度。如今,人工智能技术已广泛应用到新闻传播领域,传统传播伦理的原则理念被算法、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入侵,频频发生解构与重构,而相关法规制度追不上技术革新的速度,对人工智能所生产的新闻并没有严格的问责机制,再加上部分媒体及从业人员过度依赖智能技术,在报道中缺乏人文关怀,或刻意迎合受众偏好,使得新闻报道呈现出严重的泛娱乐化倾向。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传播伦理失范现象在技术迅速发展的当下,已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重要议题。

3. 智能化新闻传播中伦理失范的表现

(一) 算法权力滥用,新闻失实或存在侵权风险

如今,人工智能技术逐渐渗入新闻传播领域,而这些技术的底层运作逻辑是研发者设计的算法程序,由于研发者在算法程序以及算法生成内容上具有不可避免的主观倾向,同时,算法本身也存在输入与输出间无法洞悉的“隐层”,隐匿了数据处理和决策的运作过程,只能局限于事件的其中一部分,无法挖掘深层新闻事实。此外,为提高受众参与度和广告收入,一些算法可能被优化来推荐能够引发争议的内容,削弱了新闻的真实性与客观性。

另一方面,人工智能技术在采集数据、生成新闻的过程中,存在侵犯受众隐私权、著作权的风险。智能新闻在包含大量受众个人信息的海量数据中提取挖掘,不可避免地面临数据泄露、隐私侵犯等现象,与传统媒体时代相比,这种侵害更具有隐蔽性与不可控性。其中,机器人新闻通常依托于互联网中的海量数据资源进行生成,但这些数据中往往包含了众多个人原创作品,在新闻的自动化生成过程中,若复制或改编了他人的原创内容,而未经原作者许可,这种情况下可能构成著作权侵权行为。

(二) 监督主体多元,人文关怀缺失

一方面,传统媒介伦理是以新闻媒体作为把关人的情况下构建的,主流媒体平台对信息的流通具有一定的决策权和控制权。具体来看,在数字时代,人人都具有监督权和话语权,但监督主体的多元化也会面临“众口难调”的现象,如果舆论监督被受众情绪所左右,很可能会造成情绪先行的困境。此外,与人类记者相比,智能技术、写稿机器人并不具备独立思考的能力,对于哪些新闻有报道价值、如何引导舆论等问题,无法进行精准的判断分析,由智能技术单一主导的新闻生产,可能会削弱受众对媒体的信任,并降低媒体在监督功能方面的效能。

另一方面,不可否认,智能化新闻写作在生成速度方面具有天然优势,但其程式化、标准化的语言无法表达人类的复杂情感,这也使得人工智能技术并不能从新闻伦理的角度规范自己的行为。例如在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报道中,机器人写作在“世情”和“人情”方面难以达到人类记者的水准,往往会导致工具理性凌驾于价值理性之上的情况,使得新闻传播的效果大打折扣。

(三) 受众思维固化,深陷“信息茧房”

在数字时代,媒介平台的算法推荐系统基于受众的个人画像和阅读习惯,推测出受众的兴趣偏好,将受众感兴趣的内容信息以不同形式重复推送。然而这种筛选信息过程中的偏颇和信息过滤的不透明化,可能会导致受众信息接触面不断窄化,形成“信息茧房”现象,从而固化伦理价值观念。同时,过度依赖算法推荐机制对新闻内容进行排序,将会削弱受众信息自由和信息接触能力。

例如据统计发现,在抖音平台中,对于同一则新闻,男性和女性评论区内容大相径庭,男性手机中的热评偏向男方,而女性手机中的热评则相反,甚至不同年龄、地区看到的内容也并不相同。由此看来,别样精准的信息推送已然让网络环境逐渐偏离了多元化发展路线,禁锢了受众间的观点交流与共享,长久以来,受众将逐渐沉浸于被智能技术打造的“封闭环境”中。

4. 智能化新闻传播中伦理失范的对策

基于数字时代下传播伦理失范对新闻业产生的诸多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重构媒体伦理的现实路径:

首先,发挥新闻工作者主体效能,提升人文关怀。面对数字时代下的伦理失范困境,新闻工作者应当坚守新闻正义,始终把握新闻真实性、客观性基本原则,结合算法技术所提供的数据和线索,通过深入调查分析完善新闻,并在报道中加入人文价值因素,以高度专业化的新闻把关力指导非专业化的智能技术新闻活动,更好地实现“人机共生”,从而促进新闻业高效、健康发展。

其次,新闻机构与媒体明确责任。通过引入区块链技术来加强对信息的监测和把控,以实时反馈和处理隐私泄露、网络谣言等问题,例如阿里巴巴实验室推出的AI谣言粉碎机,就能够有效用于信息监测和舆情识别。同时,媒介平台应建立智能新闻问责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并采取人工审核辅助“把关”,以人机协同的方式加强事实核查,从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工智能技术可能引发的伦理失范风险。

最后,构建网络空间法制化监管体系,坚守伦理底线。针对数字时代出现的新闻失实、隐私泄露、情绪先行和“信息茧房”等传播伦理失范问题,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应完善法规制度,并通过行之有效的惩戒机制,对媒介平台进行监管审查,避免出现“隐藏的权力中心”[3]。同时,借鉴《一般性数据保护法案》《算法问责法案》,以及不久前出台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规范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的应用,明确大数据提取和使用信息的边界。

5. 结语

随着数字时代的来临,新闻传播领域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变革,这对传统新闻业和新闻从业者提出了新的挑战要求。而人工智能技术的进步,预示着新闻业与技术的结合将会越来越紧密,尽管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人类社会的积极作用是无法估量的,但在现阶段,我们并不能忽视新闻传播中伦理失范的问题,这些挑战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之内都将持续存在。然而,伦理失范的根本原因并非技术本身,而是我们如何在每一次的技术实践活动中保持理性思考和伦理考量。因此,我们必须不断强调和提升人的深度思考和分析能力,以实现对技术的合理应用与反思。

参考文献

[1] 苗壮. 人工智能如何“人性化”: 新闻伦理失范分析与对策[J]. 北京: 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 2021: 94-96.
[2] 靖鸣. 人工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中伦理失范的思考[J]. 出版广角, 2018(1): 9-13.
[3] 张馨文. 智媒时代新闻伦理失范问题思考——以“王冰冰事件”为例[J]. 新闻研究导刊, 2022(2): 109-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