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一些新闻媒体为了吸引受众目光,提高关注度,会在报道中出现虚假新闻、标题煽情化、侵犯隐私以及对煽情化报道新闻内容等新闻伦理失范的行为,为新闻传播环境带来消极影响的同时,也极大地破坏了整个社会环境。因此,重视新闻报道中出现的伦理失范问题并对其进行改善与规范变得十分重要。基于此,本文将探讨在新闻报道中出现伦理失范现象及产生的原因,并为规避失范问题给出相关的建议,以期能够改善新闻传播环境,让新闻报道走向规范化与良性的发展道路。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in order to attract the audience’s attention and improve attention, some news media will appear in the report of false news, headline party, invasion of privacy and sensationalization of news content and other news ethics misconduct, which will bring negative impact on the news communication environment, but also greatly destroy the whole social environment. Therefore, it is very important to pay attention to the ethical irregularities in news reports and to improve and standardize them. Based on this, this paper will explore the phenomenon of ethical anomie in news reporting and its causes, and give relevant suggestions to avoid anomie, so as to improve the news communication environment and make news reporting move towards a standardized and benign development road.
1. 前言
新闻伦理在新闻事业不断发展的今天,遭受着严峻的考验。新闻伦理(Journalism Ethics)是行业内为适应新闻活动的特点而形成的一种要求自己“应当怎样”的自律规范,也是一种观念和舆论的约束,这种约束在行业内部的新闻活动中被公众认为是“应当如何”的。新闻伦理是媒体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但由于一些新闻报道仍屡屡突破新闻道德底线,加之大量新闻报道充斥网络空间,导致媒体在社会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现象时有发生,“泛娱乐化”、“标题失真”、“煽情化”等问题不断出现,助长了网络情绪,招致广泛质疑和批评。尤其是随着新媒体时代的来临,人们可以通过越来越多的方式获得新闻信息,对新闻资讯的需求量也逐渐增加。然而,随着新闻事件的不断曝光,媒体在新闻报道却频频出现伦理失范的现象,使新闻媒体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受到严重影响。因此,重视新闻报道中的伦理失范问题,减少和避免伦理失范现象的发生,不仅是保证新闻健康发展的需要,对于改善媒体环境和传播良好的社会风气,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 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的表现
1) 追求时效性,忽视真实性
报道内容要客观真实,符合事物发展实际,这是新闻报道最基本的要求。新闻的基本属性是客观、真实,这就要求媒体在进行新闻报道时,要遵循最基本的要求和基本属性。但在今天的报道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假新闻,即违背新闻真实性原则的、与客观事实相反的新闻,其以追求速度抢占第一发布时间为目的。尤其是在新媒体高速发展的今天,假新闻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更是对新闻报道真实性的极大挑战,公众对媒体的信任度受到严重影响。数字时代的“秒新闻”生产模式,导致“事实沉淀周期”(Fact Sedimentation Cycle)被压缩至临界点。传统新闻生产中的“三度核查”(消息源验证–多方求证–专业核验)简化为“一键发布”,形成传播速度与事实密度的倒挂现象。传统新闻生产中的“三审制”在即时传播环境中瓦解,形成“发布即审核”(Publish-then-Filter)的逆向流程。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媒体工作者,在报道时效上的攫取,让新闻报道的伦理失范有了可乘之机。在注意力经济的结构化支配下,新闻生产呈现显著的时间贴现效应。媒体机构通过算法实时监测的“流量热力学模型”,将新闻价值换算为即时数据变现能力。这种资本逻辑的渗透导致新闻伦理决策中的未来贴现率异常升高,使得真实性验证等长期伦理价值在时效竞争中系统性贬值。在许多新闻报道中,媒体对新闻事件的描述采用夸大或捏造事实的手段,以达到吸引受众眼球的目的,严重损害了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这些过度追求“实时新闻”的媒体,渴望在第一时间另辟蹊径,抛出别人没有发现的问题。这种对新闻报道时效的趋之若鹜和对真实性的漠视,在破坏公共秩序的同时,也对新闻产业发展的健康环境造成了污染。
2) 新闻标题趋异化,新闻内容低俗化
目前,受信息时代碎片化的影响,受众对事物的关注度大大降低,新闻标题之所以能够达到抓住眼球的目的,往往在新闻标题中设置涉及刺激受众神经的信息,比如暴力、性等,这就导致了注意力经济下的新闻标题异化。而最容易引起人们注意的暴力、性等低俗的新闻,为了更好地抓住读者的眼球,获取点击量、阅读量,赚取经济效益,就会被媒体进行缺乏底线意识、突破伦理底线的大肆报道和扩散。为吸引受众眼球。一些媒体往往在标题中设置较多刺激性字眼[1],将大量露骨的语言、带有挑逗性的文字充斥在新闻报道的标题中,有的还把带有煽动社会情绪的暴力、恐怖等内容也写进新闻标题中,这严重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同时,如何让自己的平台获得更多的关注,成为各家媒体平台关注的焦点[2],因为大部分新闻内容都具有同质化的特点。煽情化标题实质是情绪化框架预设,通过语义偏离制造认知预期偏差。因此,新闻标题被恶意剪辑加工或断章取义,成为了媒体流量牟利手段。一些媒体删减或更改与事实不符的新闻标题,先用标题把观众吸引过来,然后用内容把观众留住,造成各种形式的不实新闻报道出现,为吸引眼球、歪曲事实而断章取义,以次充好。新闻伦理是媒体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一旦被僭越就可能产生负面影响[3]。
3) 泄露个人隐私,侵害他人权益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数字、信息以及互联网技术也随之发展,这一变化不断催生新媒体的不断变革[4]。在当下的传媒生态中,部分媒体机构正陷入隐私挖掘的伦理困境中。新媒体渠道极大地缩短了媒体信息发布的周期,降低了信息发布的成本,成为了不少媒体追踪重大突发新闻的首选平台[4]。为追逐点击率与商业利益,某些平台将“流量至上”奉为圭臬,对公众人物的情感纠葛、素人网红的家庭矛盾等私人领域展开地毯式挖掘。如北京某明星离婚案中被曝光的数万条聊天记录截图、杭州女子取快递被恶意造谣事件中的细节渲染,这些过度披露不仅将个体置于舆论漩涡,更在传播过程中不断被二次加工,形成伤害当事人的“数字化利刃”。但细究近年来此类事件的报道却不难发现,媒体出现了报道失当造成新闻伤害等新闻伦理失范现象[5]。这种报道失范的背后,本质上是对“眼球经济”的畸形追逐。在算法推荐机制下,包含私密信息的“爆款”内容往往能获得更高权重推荐,形成“越猎奇越传播”的恶性循环。这不仅让新闻内容低俗化、娱乐化,更关键的是构成了对他人隐私的侵害。保护公民名誉权和隐私权是新闻行业的基本要求,媒体平台和从业人员在新闻采访报道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动,对新闻当事人造成有意或无意的再次伤害,不少媒体在明知会造成被害人名誉权和隐私权受到侵害的情况下,仍为吸引受众、提高自身发行量而故意对其进行报道,使新闻媒体失范现象更加严重。
4) 过度宣传弱势群体,新闻报道煽情化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一些媒体不得不追求市场份额,突破新闻伦理底线,制造“煽情”的独家“大事件”,以达到吸引广告商、增加自身效益的目的,而其中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就是对煽情新闻进行的报道。适度的悲情色彩,会引发受众情感共鸣,有利于增强新闻可读性、受众接受度和新闻价值,使人们对新闻内容有更直观的感性认识。但过度宣传弱势群体来对新闻进行煽情化报道偏离了传播的预期效果,对弱势群体的过度宣传更容易造成受众群体的普遍反感。剑桥大学2023年研究显示:煽情化报道使受众对事件严重性的误判率提升47%,对后续深度报道的信任度下降32% [6]。悲情的过度营造,在观众质疑的同时,也并没有引起受众太多的情感共鸣。长期以往,受众对于这类捕风捉影的新闻也越来越反感[7]。记者从“真相讲述者”蜕变为“流量表演者”,在后台采编室与前台新闻产品间形成伦理人格分裂。通过苦难的戏剧性展演,将伦理责任转化为情感消费。
3. 新闻报道中伦理失范产生的原因
1) 市场激烈,媒体逐利
随着智能移动端的兴起,网络媒体也如鱼得水般飞速发展[8]。当前,新闻从业人员职业态度不端正,各种违反新闻伦理道德的事件时有发生,对整个社会风气造成严重影响[9],而新闻伦理失范的背后是由于经济利益的驱动。受众市场广阔,经济利益巨大,给新闻报道伦理失范的产生和传播带来无穷动力。除了传统媒体在新媒体平台上的转型外,新媒体平台的发展使得新闻报道的准入门槛降低,在新媒体平台上获得生产信息和传递信息能力的形式也多种多样,如各类媒体机构、自媒体等[10]。新闻媒体的核心目标是盈利,在激烈的新闻市场背景下,如果没有长期盈利的商业模式,是无法持续发展并取得竞争优势的,因此造成了新闻报道伦理失范的现象频频发生。而部分媒体对受众的过度迎合,更让新闻的伦理底线受到强烈冲击,媒体立场和受众需求之间的杠杆发生失衡。
2) 从业人员新闻专业主义缺失
一些媒体和媒体从业人员舍本求末,忽视核心竞争力,把新闻报道工作止于“发布信息”,而不是“推动解决问题”,让职业媒体人与普通网民之间的角色定位的差别消失,让整个行业的水准都大打折扣。很多新闻报道都表现出不核实消息来源,造成消息失真的情况[11]。第一个发布事件的媒体人,第一时间获取新闻线索,并非了解事实真相,而是基于信源,整合发布信息。此外,在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逐渐式微,各种新媒体自媒体喷涌而出的同时,新闻从业人员的从业门槛大大降低,再也不用经过专业培训和学习,这也导致新闻从业人员在职业操守、责任心等方面的良莠不齐。在此背景下,新闻从业人员新闻专业主义缺失,不能准确把握报道角度,对相关内容存在曲解或片面理解、未调查证实消息来源,对新闻陈述不准确、不客观、不全面,以及报道内容过分夸张或以偏概全等现象的不断出现,致使最后形成与新闻真相背离的稿件。
3) 相关监督机制不健全
针对媒体的法律管理,我国新闻领域的法制建设还不够完善[12]。仅针对新闻从业人员的《广播电视条例》和《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对媒体的监管目前也主要依赖于媒体自身和社会的监管。当媒介主体的特定行为涉及伦理道德时,既有的媒介体系无法有效规约,风险与收益比会在特定行为的执行中被考虑进去。当媒介主体的行为与伦理发生冲突时,容易偏向收益而与伦理道德相悖。从实践层面看,新闻伦理问题涉及面广、牵涉利益错综复杂,尽管我国出台了明确媒体监管职责的相关规定,也要求相关部门对新闻信息的传播进行监管。但由于监管力量不足,监管机构仍然分散,监管缺失的情况仍然时有发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和限制,使得相关的监督管理法规和制度没有得到及时的完善和补充,使得新闻传播环境下新闻自由和新闻伦理失范日益严重,一些报道屡屡突破新闻道德底线,备受公众质疑[13]。
4) 公民新闻出现,把关难度增加
新闻传播环境与新闻传播主体都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而改变,公民新闻的顺势出现,使得新闻传播的把关难度越来越大,以至于新闻报道出现了很多的伦理失当现象。高度自由的新媒体平台,让每个用户都有了发声的权力,也让每一个把关环节的效用,都被极大地分散了。每个人都是新闻的传播者,都是新媒体时代传播的受众。网民参与的网络传播,让发布新闻的队伍更加多元,言论表达在社会性媒体上趋于情绪化,信息的海量冲击,让信息把关变得举步维艰。公民新闻的出现,使新闻伦理失范的几率在这个时代背景下变得更高。公民对传播新闻内容的把关本身就大大降低了把关的标准,以至于由于缺乏职业伦理道德意识,各类新闻从业者在生产新闻内容的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造成了道德伦理的不规范。在此过程中,一些素质低劣、缺乏伦理意识的传播者,由于职业操守和职业操守的不同,最终导致了与新闻伦理规范相违背的假新闻和谣言的产生,进而造成新闻传播伦理失范的现象频发。
4. 新闻报道伦理失范现象的规范路径
1) 提高专业素养,强化责任意识
新闻报道伦理失范问题的发生,与媒体从业人员的采编过程息息相关,对新闻事件报道客观、真实、公正的把控,直接体现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从而有效提升新闻从业人员的职业素养水平,是避免新闻报道伦理失范问题的关键。事实上,如果记者在采访和报道中能经常做到替对方考虑,很多关于新闻伦理争议几乎可以避免[14]。所以大众传播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操守和职业素养的提高,是必不可少的。首先,媒体从业人员在第一时间向受众传递受众所需信息的同时,新闻媒体确保新闻是真实可信的,因为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其次,要解决伦理失范问题,就必须增强新闻从业人员的媒体伦理意识,使职业伦理的诉求内化于心,这是新闻从业人员必须要做的。媒体需要建立一套全面的选拔人才的准则,要增强新闻传播从业人员的道德修养和业务素质[15],要坚持新闻专业主义,确保新闻有价值,使新闻报道的产出不为利益所驱使,而是以新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来促进新闻工作的产出。只有加强媒体从业人员自身的职业操守,以及道德规范意识,懂得职业道德的要求,提高道德规范的自觉性,才能够做一个合格的新闻从业人员。再次,要求媒体人员不断学习相关知识的同时,还要搞好自我监督,及时纠正“问题新闻”,保持报道的公正性。从被动报道到主动独立地挖掘、质疑、批判,扩大报道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善于把各种资源统筹起来分析问题,并引证到专业报道中去,这样才能真正做到有的放矢,增强报告的深度。此外,新闻教育机构应有针对性地给予传媒机构支持,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对传媒从业者开展职业教育,设立“新闻伦理决策”必修课,提出具体的培训方案、考核机制等。一方面,协助增强员工的业务素养,使员工具备策划报道的能力以及自主约访核实信息和发稿报道的能力。另一方面,在新闻职业原则、媒体社会功能、职业操守和职业规范等方面,更多地要为他们填补素养上的缺憾,从而减少报道失范现象的发生。高素养的记者、编辑必定能报道出优质的新闻作品,以利于新闻的传播和媒介组织的良性发展[16]。
2) 完善相关法律机制,健全监督体系
涉及媒体伦理道德的问题反映出,我国现有的媒体法律规范主要是单一的、不完善的,我国相关政策法规领域还存在缺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应重视有关伦理道德失范的问题。在不断强化新闻道德规范要求的同时,还需注重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推动新闻传播规范的法治化。如建立“违规行为量化标准”,将伦理失范行为分为技术性失误(警告)、主观过失(暂停执业)、故意违规(吊销资格)三级;优化具体的法律条文,如在《新闻法》修订中增设“新闻伦理专章”,明确最小伤害原则、二次伤害预防义务等具体条款;建立吹哨人保护制度,对内部举报重大伦理问题的从业者给予职业保障。专业媒体从业人员的行为失范,不能等同于普通网民的疏忽大意,一些政策法规的“盲区”,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引起重视,制定相应的引导策略和惩罚措施。媒体自律在目前的传播环境下,如果没有法律的强力约束,只能是一句苍白无力的宣传口号。尽管“标题用语要规范、新闻标题要完整、词语使用要严谨”等各种管理规定也在各家媒体网站中发布,但往往只是治标不治本。因此,必须要依法依规予以明确对媒体的新闻传播行为,作为新闻传播活动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进行规范、管理和纠正,在法律和经济上要加大惩戒力度,必要时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只有新闻传播行为通过出台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机制,健全监督体系,通过严格的司法予以解决,才能实现对新闻的全方位监督和管理,促进新闻行业健康有序、长期发展。
3) 重视人文关怀,主流媒体发挥导向作用
媒介新技术改变了媒介的生态环境,重塑着新闻传媒业的生产链[17]。当前,我国媒体舆论生态和传播环境日趋复杂,这就要求媒体在净化网络空间中,必须树立正确的舆论导向,发挥主流舆论引导作用[18]。作为中国新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流媒体在保证新闻报道客观、公正、严谨的同时,承担起信息引导的职责,对自媒体平台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在新闻传播过程中,做到舆论引导正确,理性发声,稳定事态,引导公众理性思考、正确对待,新闻报道真实公正。同时,主流媒体在不让突发事件带来更多社会问题的同时,更应该强化自身的社会使命和专业素养能力,重视人文关怀,如实施“温暖新闻计划”,要求主流媒体定期推出一定比例的建设性报道。另外,主流媒体平台方应当建立分级预警机制,对涉及突发事件当事人的隐私内容进行动态过滤,保护新闻当事人的权益。重建合乎伦理的新闻传播,人文精神在新闻传播中的强化尤为重要。主流媒体做好新闻舆论工作,更应坚持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工作导向。正如新闻学者李普曼所言:“媒体的温度不在于它揭露了什么,而在于它守护了什么。”重视对生命价值和基本权利的尊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价值理念。新闻传播跟人有着密切的关系,新闻传播就是反映人和人类社会的现实状况并引导其向更为完善的方向发展。
5. 总结
新媒体改变了信息流通的路径和速度,也重构了信息传播的结构[19]。新闻媒体是新闻信息传播的主体,承担着传递信息,引导舆论和整合社会等重要功能。伦理道德是整个社会普遍信奉的行为标准,在当前社会新闻报道伦理失范严重的情况下,媒体唯有按照社会规则办事,坚守初心,扎实做好内容建设,满足受众高层次需求,共建良好行业生态,方能生存下去,而坚持新闻伦理至上则是媒体应有之义[20]。而只有坚持新闻伦理,才能为公众营造一个合乎伦理规范的新闻传播环境。因此,关注新闻报道伦理失范问题的研究,并对新闻自由和新闻伦理进行科学建构的做法,不论对促进新闻产业良性发展,或者更好地发挥新闻信息舆论导向作用等方面都将产生深远影响和重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