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工智能辅助作诗可著作权
On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ssisted Poetic Creation
DOI: 10.12677/ds.2025.113112, PDF, HTML, XML,   
作者: 万萍萍:华东交通大学人文学院,江西 南昌
关键词: 人工智能作诗著作权作品辅助生成物Artificial Intelligence Copyright Works Auxiliary Product
摘要: 人工智能的迅猛发展正在深刻推动社会进步,其中,人工智能作诗软件的应用尤为引人注目。这类软件能够迅速生成大量诗歌作品,然而,这些由机器生成的诗歌是否享有著作权,却引发了广泛的争议与讨论。从法律角度来看,尽管诗歌是由人工智能软件辅助生成的,但最终的创作过程仍然离不开人类的参与和决策。人类作者在使用软件时,会根据自己的思维、情感和审美进行选择和调整,这些选择与调整体现了人类的智力劳动和创造性。因此,这些诗歌作品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符合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的创作要求,具备独创性,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根据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作品必须是由作者独立创作,并体现其个性与独创性。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诗歌,虽然在技术层面上依赖于算法和数据,但其最终形态仍然是由人类作者的智力活动所决定,因此应当被视为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享有相应的著作权保护。
Abstract: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is profoundly driving social progress, and the application of artificial poetry software is particularly notable. Such software can quickly produce a large number of poetry works, but whether these machine-generated poems are copyrighted has sparked widespread controversy and discussion. From a legal perspective, although poetry is generated by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software, the ultimate creative process still requires human participation and decision-making. When using software, human authors make choices and adjustments based on their own thinking, emotions and aesthetics, and these choices and adaptations reflect human intellectual labor and creativity. Therefore, these poetry works have a certain form of expression that meets the creative requirements in the field of literature, art or science, is original, and meets the constituent elements of the work. According to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copyright law, a work must be independently created by the author and reflect his personality and originality. Although AI-assisted poetry relies on algorithms and data at a technical level, its final form is still determined by the intellectual activity of the human author, and therefore should be considered as works within the meaning of copyright law and enjoy corresponding copyright protection. This view not only helps protec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reators, but also provides a legal basi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in the field of literary creation. With the continuous development of artificial intelligence technology, how to find a balance between technological progress and legal protection will become an important issue that society will continue to explore in the future.
文章引用:万萍萍. 论人工智能辅助作诗可著作权[J]. 争议解决, 2025, 11(3): 185-191. https://doi.org/10.12677/ds.2025.113112

1. 引言

随着时代的飞速发展以及人工智能技术应用的崛起,给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改变,其中人工智能“辅助作诗”就是改变之一,而对于通过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的作品是否符合著作权当中作品的要求呢?众说纷纭,在实际案例中,已经发生了一起涉及到人工智能辅助作诗作品的著作权纠纷。2018年8月20日,深圳市南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由Dreamwriter软件辅助生成的新闻报道案件,被告上海盈讯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腾讯公司许可,擅自复制上述文章并传播,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他享有的著作权。最后,法院也判定了被告侵犯原告的著作权。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物认定为作品是否合理也引起更多的关注。

2.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概述

2.1.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概念

人工智能辅助输出是指由人工智能系统生成或在人工智能系统辅助下生成的所有输出作品[1]。其中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是指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来辅助人类进行诗歌创作的过程,这通常涉及自然语言处理和深度学习等技术,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创作诗歌。例如,人工智能可以根据创诗者输入的主题、风格和其他要求生成诗歌,也可以创建押韵、节奏和表达方式,在不同的风格中创作迷人的诗歌。

2.2. 人工智能作诗软件

2.2.1. 诗三百

诗三百是一款非常强大的写诗软件,它具有人工智能全自动诗歌写作的功能,创作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意向输入想创作的主题、风格,软件接收到后,能够一键生成辞藻优美的诗词韵律。此外,诗三百还提供了五言绝句、藏头诗、七言绝句以及对联等功能,用户可以轻松地写作出自己心仪的诗文。这款软件可以帮助用户培养文学修养,熏陶诗词气息。

2.2.2. 九歌

九歌写诗软件是一款非常方便的人工智能写诗平台,用户可以在这里体验到各种风格的诗句,包括绝句、藏头诗、集句诗、律诗、词等。它具备了自然语言处理技术,能够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词或主题,自动生成相应的诗句。九歌写诗软件不仅可以帮助用户提高写作水平,还可以为用户带来愉悦的创作体验。

2.2.3. 智写诗词

智写诗词是一款功能强大、操作简便、智能高效的诗歌创作工具,适合广大诗歌爱好者和创作者使用。它可以根据用户输入的关键字或主题,自动生成五言或七言绝句、律诗、词等。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输入的关键词进行分析和解读,然后结合文化背景、语言规则和韵律等因素,生成符合要求的诗歌作品。

2.3. 人工智能作诗软件公众使用及发展情况

“九歌”人工智能诗歌写作系统采用的是最新的且最有深度的学习技术,它结合了多个为创作诗歌生成专门设计的模型,在超过80万首人类诗人创作诗歌的基础上进行训练学习。“九歌”人工智能作诗软件曾于2017年登上央视一档科技类型的挑战节目即《机智过人》,与当代优秀青年诗人同台竞技比拼诗词创作。从2017年上线至2020年,“九歌”已累计为用户创作超过700万首诗词。但到目前为止,短短3年时间,就累计为用户创作诗歌超过2500万首,可见发展速度有多惊人,其中用户遍布中国、美国、加拿大、英国、意大利、日本等140余个国家和地区。总之,现在的人工智能辅助作诗,作为一种可量化的研究课题,对于人工智能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例如:创诗者会寻求人工智能的帮助,它会帮助人类改出工整的句子,这样,诗人们就不必将大量精力放在对仗和平仄上了。久而久之,人工智能作诗软件这个工具对创诗者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可以说,人工智能作诗软件的前景一片光明。

2.4.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保护意义

2.4.1. 有助于扩大诗歌的社会创造

尽管我国作为文化古国,从李白的“天生我材必有用,千金散尽还复来”到杜甫的“无边落木萧萧下,不尽长江滚滚来”都充分展示了我国古代深厚的诗歌创作氛围。但在当下社会,无论是传统诗歌还是现代诗歌,创作主体的数量都不太乐观[2]。所以,如何扩大创作主体、如何加大普及,就成为了诗歌发展的一道难题。现如今,网络如此发达,尝试将诗歌发展与网络相结合来改善这一局面不失为一个好办法。创诗者在创作过程中可以随时随地向人工智能求助,让诗歌进入千家万户,有助于扩大诗歌的受众群体和社会创造,诗歌创作的大环境氛围也越来越浓厚。

2.4.2. 有助于版权产业的发展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研发的成本也相对较低,这主要体现在作诗行为对于器材、设备方面的要求较少,诗歌创作出来后,通过电子文档及纸张黑白打印就可以被保存、记录下来,不同于绘画、音乐艺术对纸张、画笔、颜料、乐器、音响、录音设备等要求较高,相对而言,人工智能作诗是一项投入少而收获多的研发领域,它能够鼓励人们积极探索新的文学和艺术创作方式,并推动文学和艺术的发展[3]。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物产出成本低、效率高、质量好,如果否认其作品属性,会导致大量无序物流入市场。相对来说,完全由创诗者自己创作的诗歌不仅需要耗费更多的时间,而且价格也会更贵。所以,久而久之,由人工智能辅助作成的诗歌就会因其价格优势,在市场竞争中更受欢迎。如果不对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的诗歌进行保护的话,完全传统方式创作的诗歌优势地位会逐步下降,市场中的占比不断缩小,甚至有可能导致版权产业衰落,进而导致市场利益失衡。而且确认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生成物作品属性,能够避免一部分消费者想借此投机取巧获得经济利益,以防经济利益失衡,保障作品多样性。

2.4.3. 有助于提高国家文化软实力

文化是维系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团结和国家稳定的重要基础,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代表着一个国家的软实力,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拥有强大文化的国家更能吸引国际投资和人才,从而提升自身的国际竞争力。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是一种新的文学和艺术创作方式,一方面它可以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帮助人们理解语言的文学的复杂性,也就能够产生出更多更优美的诗歌。另一方面人工智能辅助作诗还可以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从而提高文化交流能力。它可以通过对语言和文学的智能化处理,帮助人们更好地理解和表达自己的情感和思想,从而增强与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理解。总之,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是一种有趣且富有创造性的技术,它可以为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增强文化自信和提升文化交流能力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4]

3.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国外借鉴

3.1.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欧盟做法

欧盟版权法规定,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物要成为受保护的“作品”,需要满足四个相互关联的标准:1)与“文学、科学或艺术领域的生产”有关;2) 人类智力努力的产物;3) 创造性选择的结果;4) 在输出中以一定的形式加以“表达”。欧盟版权法中对人工智能生成物是否属于作品的判断重点在3)和4)。

对人工智能辅助生产的创作过程分为了三个不同阶段:“构思”(设计和规范)、“执行”(制作草稿版本)和“编辑”(选择,编辑,完善,最终确定) [5]。虽然人工智能系统在执行阶段起着重要作用,但人类作者在构思阶段的作用往往更加重要。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人类创诗者还将负责监督编辑阶段,这将使人类有足够的整体创造性选择。如果人工智能系统被编程为自动执行内容,而没有由行使创造性选择的人构思或编辑输出,那么就不会有“工作”。由于人工智能系统的难以琢磨性,负责构思阶段的人员有时无法准确预测或解释执行阶段的结果。但是,如果最终产出保持在个人的一般作者意图范围内,这并不妨碍最终产出的“工作”状态,将其认定为是版权法中的作品。

3.2.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美国做法

对于人工智能生成物著作权保护,美国较早构建了相关制度[6]。在美国,计算机就是一种工具,不能构成作品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人。该报告还对计算机辅助生成物构成作品的标准进行规定,提出可否以作品看待计算机辅助生成物,关键在于其是否具备独创性,是否与作品标准相符。1986年,美国相关机构对前述理论的合理性又提出了新的质疑,认为虽然人工智能在辅助生成过程中缺乏一定的自主性,但也不应该对它创作的价值全部否定,人工智能它作为工具可以辅助人类,所以作者是人类与计算机一起。人工智能法律定性虽然有所改观,但仍然被划入机器的概念之中,美国专利商标局为了改变该局面,对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物开始作补充性规定,明确其受著作权法保护,并确立创诗者为著作权法主体。对于此,肯定人工智能作者属性的学者,自然认为其辅助生成物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而也有其他学者对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物的属性存在不同观点。不过,虽然在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物的法律定性方面有分歧,但大部分学者都赞同用著作权法保护人工智能辅助生成物。

4.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作品符合作品的构成要件

《著作权法》第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一定形式表现的智力成果。由此可知作品构成的四要件,第一,作品必须是人的智力成果;第二,作品必须一定形式表现,是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的外在表达;第三,作品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不是抄袭他人作品来的;第四,作品必须在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所以只有将内心世界的思想情感借助语言、艺术和科学符号体系或其他能够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的过程才是创作,由此形成的能够被人们客观感知且具有文艺或者科学美感和独创性的智力成果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4.1.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由于借助人工智能辅助所作的诗不同于传统以往人们认知的完全由自然人独立创作的诗,社会公众难免对此作品归属产生质疑,会认为通过人工智能辅助而完成的诗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成果,并不属于著作权法中的作品,不是人类的智力成果。然而,人工智能之所以能够对创诗人产生帮助,就是因为在这过程中,创诗人根据自己的选题依据、选题背景、创作风格和创作目标对人工智能提出了要求,并对人工智能给予的内容进行了不断地调整和优化。这才是真正思考、想象和创造的过程。所以说,虽然人工智能可以辅助诗歌创作,但作为一种文学艺术形式,诗歌的创作和表达仍需要和人类文化和情感联系在一起,它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体现的是人类的智慧。

4.2.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能以一定的形式表达出来

我国著作权法要求智力成果必须表达才能获得保护,如果只是单纯地停留在创作者的内心世界或者只是“腹稿”的话,这就不属于作品,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人工智能辅助作诗是指自然人在创作诗歌、诗篇时,借助人工智能软件创作一部分,当然,很多时候,这也是自然人创作灵感的来源之一。在人工智能辅助作诗中可以使用相同的创作主题或者创作需求,就可以生成相同的文本,供人们复制使用[7]。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的表现形式可以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内心世界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以便他人能够客观感知其存在,只有通过一定的形式表达才能够使他人进行复制。这样才能实现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目的,为精神文化世界增添色彩。

4.3.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具有独创性

“独创性”是“作品”区别于其他劳动成果的关键。我国著作权法既需要对“独创性”的性质门槛认定,也需要对程度门槛的判断[8],“独创性”分为两部分,“独创性”中的“独”以及“创”。其中,“独创性”中的“独”指的是独立创作,劳动成果是由劳动者本人独立完成的,并不是抄袭他人的结果。“独创性”中的“创”指的是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作品能够体现创作人的独特的智力的判断和选择,即作者通过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对政治、经济、文化进行观察、研究和分析,再对社会生活的素材进行选择、提炼、加工,最后运用自己的方式、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9]

首先,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符合作品要求的“独”。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的过程来说,虽然有人工智能参与进来,但从诗的开篇题材选择到诗的预素材再到诗的最后调整定下来这一整个阶段,还是创作者本身起到关键主导地位。其中人工智能能够帮助人们快速找到灵感,这是科学技术不断发展进步给我们带来的时代福利,我们应该欣然接受而不能因此就将其认定为主体是人工智能,否认人类的主观能动性,这不仅不利于科学进步,而且也会打击创作者的创作热情。

其次,人工智能辅助作诗也符合作品要求的“创”。我国著作权法独创性标准尤其强调注重自然人的个性化创作意图。在创诗过程中,虽然人工智能能够给予一部分参考和建议,但是最终确认创作内容和表达方式还是由创作者来完成的,在其中加入了很多创作者自己独一无二的想法,这能够体现创作者的个性,并达到最基本的创作成果的高度。但是在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的过程中,也需要做到避免被人工智能的建议和参考功能而带来的负面影响[10]。在人工智能辅助作诗中,创诗者会将人工智能提供的内容、建议转换为带有自己智力选择和判断的因素,这就体现了创诗者的自主意愿和自我意识,有创诗者的创造意愿。

4.4.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属于著作权法作品保护范围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的创作领域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对于人工智能辅助作诗的领域十分广泛。比如:它可以在文学方面发挥辅助作用,人工智能可以帮助创诗人提供作诗元素、诗歌的押韵、节奏或者表达方式提供建议。而且,人工智能还可以帮助理解诗歌的情感表达,分析诗歌的用词、表达的方式等,来对创诗人意欲阐释出来的情感更加精准地分析出来等等,不管怎么说,人工智能作诗的范围无论如何都是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5. 人工智能辅助作诗可获得著作权保护

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符合作品的四大构成要件,第一,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是人类的智力成果。一方面要求人类主导性,尽管人工智能在创作过程中提供了辅助,但诗歌的核心创意、主题选择、情感表达等关键要素仍然由人类主导。人类的审美判断和情感投入是诗歌创作的灵魂。另一方面是人类干预,在创作过程中,人类对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进行了筛选、修改、重组等操作,体现了人类的创造性劳动。这种干预不仅仅是简单的选择,而是基于人类的理解和艺术判断;第二,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的表达形式能够被他人客观感知。一方面可感知性,诗歌的表达形式必须能够被他人通过视觉、听觉等方式感知。无论是文字、声音还是其他形式的表达,都必须具备一定的客观性,能够被他人理解和欣赏。另一方面是固定性,诗歌的表达形式需要以某种方式固定下来[11],例如通过文字记录、音频录制等,以确保其能够被长期保存和传播;第三,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具有独创性。其中要满足原创性,诗歌的内容和表达方式必须具有原创性,不能是对他人作品的简单复制或模仿。即使是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也需要经过人类的创造性加工,使其具备独特的艺术价值;第四,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在文学、艺术或科学领域内。诗歌作为一种文学形式,必须符合文学的基本特征,如情感表达、语言美感、思想深度等。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歌应当在文学领域内具有一定的艺术价值。如果诗歌涉及科学主题,其内容应当符合科学原理,能够传递科学知识或思想。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歌在科学领域内也应当具有一定的教育或启发意义。

综上所述,人工智能辅助创作的诗歌因其符合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构成要件,特别是具有独创性且体现了人类的智力成果,因此应当被视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保护不仅鼓励了人类与人工智能的合作创作,也为未来艺术创作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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