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研究背景
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备受关注的社会问题,其对社会秩序和青少年个人发展带来了严重的影响。随着网络技术的高速发展,改变人们生活的同时社会问题也大量涌现,根据《青少年蓝皮书:中国未成年人互联网运用报告(2023)》发布显示,截止2023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10.79亿人,其中青少年网民数量近2亿,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几乎饱和。伴随着义务教育阶段互联网课程的重要性上升以及手机的普及,越来越多青少年在面临网络安全威胁的同时也在遭受着网络犯罪的诱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规模和程度都在不断增加。据统计青少年网络犯罪率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上升趋势,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未成年人检查工作白皮书(2022)》统计,自2020年至2022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逮捕未成年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人数分别为235人、3001人、5474人,2022年较2021年同比上升82.41%。而刑满释放的未成年犯在重返社会后,极易出现再次犯罪的情况,其主要原因是监禁忽略了后续对未成年犯心理、思想和行为进行深入矫正的重要性,在社区矫正与社会工作介入机制上存在缺失问题[1]。
Figure 1. Process framework diagram
图1. 流程框架图
本文将从青少年社区矫正现状的相关文献研究着手分析当前社会工作在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方面的优势,接着从认知行为理论出发探讨了目前网络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中存在的问题如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对网络的不良认知等,最后通过完善社会工作介入机制,以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为切入口指出提高网络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成效的方法,并以此为网络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与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供借鉴意义。框架如图所示(见图1)。
2. 文献综述
国内学者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社区矫正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主要从关于青少年网络犯罪方面、青少年社区矫正现状方面、认知行为理论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以及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研究四方面进行文献梳理,具体如下。
2.1. 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方面
在有关青少年网络犯罪方面,莫然(2023)认为情绪驱动型网络犯罪是区别于成年人犯罪的一大特点,对于互联网时代背景下成长起来的青少年来说网络已经成为他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当青少年在现实世界中遭受挫折和打击,不良情绪长期积压无法自我调整和排解,他们便会向网络寻求情绪宣泄继而在一时冲动之下实施网络犯罪行为[2]。叶敏(2022)认为青少年由于自身法治意识淡薄,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人士的诱惑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而青少年思维活跃容易掌握相关网络技术,他们在没有正确的思想意识指导下,出于争强好胜等心理,便利用网络侵犯公共信息安全,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3]。
2.2. 青少年社区矫正现状研究方面
在青少年社区矫正现状方面,杨佩霖(2017)认为社区矫正相对于传统的监禁相对于青少年犯罪者来说具有更大的价值,社区矫正更适应青少年的发展特点,青少年容易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对青少年在社区中进行矫正有助于避免青少年受到监狱中成年人错误价值观的影响,帮助他们加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4]。张瑞(2019)在文章中认为前,我国还没出台完整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且各地开展的青少年社区矫正项目形式单一并没有与成年人社区矫正有区分,因此应该根据青少年的个人自身发展特点,对其进行个性化的介入对矫正队伍进行专门化管理,并联动社区志愿者经专业能力培训后开展矫正工作[5]。史凯,张学东(2021)认为社区矫正服务的实施离不开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但是,目前国内高校社会工作专业中开设社区矫正专门课程的并不多,社区矫正服务还需要更广泛的专业人才支撑[6]。
2.3. 认知行为理论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方面
在认知行为理论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研究方面,李琳琳(2022)认为在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下认知、情绪和行为之间是相互联系,互相影响的。因此结合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介入涉罪未成年人,社工通过帮助服务对象识别在自我认知、家庭情感、朋辈社交等方面存在的错误思维,纠正核心认知偏差为其重建正确认知,强化巩固并应用于现实生活中,实现行为矫正[7]。崔天昊(2023)认为将认知行为治疗模式运用于青少年社区矫正中是有年龄优势的,因为青少年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容易接受外界的新鲜知识,认知行为疗法是对青少年的认知进行重构的过程,帮助他们摒弃错误认知对偏差行为进行修正,因此青少年在认知行为理论的介入下更容易改变[8]。余锦(2018)认为认知行为治疗疗法运用于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矫正偏差行为具有一定的效果,既要关注服务对象的认知也要关注服务对象的周围环境来改变其认知偏差,其认知偏差是由与其相关的系统综合造成的,介入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知偏差,不仅要介入矫正对象个人,还要介入其相关系统,通过相关系统的介入,帮助社区矫正对象[9]。
2.4.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研究
关于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研究主要体现在介入社区矫正的必要性和介入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两方面。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必要性方面,社会工作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理念可以提升社区矫正的效果。有数据表明,矫正人员通过社会工作人员的介入帮助后,其进入社会的犯罪率远低于社工未参与的矫正人员。我国学者刘彩灵(2014)认为,社区矫正的开放性和特殊性,决定了需要社会工作的介入,社会工作所具有的方法是其他学科所不曾具备的,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社区矫正的需要[10]。我国学者郭星(2021)提出,一方面,社会工作能为社区矫正活动的开展提供更为丰富的资源,有利于提升矫正效果;另一方面,社工能对社区矫正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为社区矫正的发展找到更为适宜的矫正方法[11]。我国学者王卉(2017)提出,社会工作为社区矫正地开展提供了有力地保障,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符合了社区矫正的内在要求,同时,由于社会工作弥补了社区矫正过程中存在的不专业现象,大大提升了社区矫正的效果[12]。我国学者王伟(2013)提出,为了确保社区矫正实施效果,应该建立专业的社区矫正团队,而社会工作较为成熟的工作方法刚好可以满足这一需求,既可以弥补社区矫正执行过程中执行力度的不够的问题,又可以帮助矫正对象实现再社会化更好地融入社会[13]。
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存在问题方面,康娇(2019)认为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之间是经过多个阶段的探索最后达到当前的契合关系的。但这种契合关系只存在于表面,既不利于社会工作的进一步参与,也不利于社区矫正的进一步发展[14]。刘念(2014)提出,社会工作与社区矫正之间虽然存在着紧密联系,但是,社区矫正在服务开展的过程中,容易出现因矫正社工专业知识不足而降低社区矫正效果的问题[15]。邹儒飞(2019)提出,社会工作在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存在服务过程较为单一、矫正效果一般、社会工作者专业性不强等方面的问题[16]。席小华(2019)提出,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的过程中不仅可以从介入的方法进行,还可以通过完善制度、完善设计等方面提升后期服务效果[17]。
2.5. 文献述评
现阶段国内外关于网络犯罪、社区矫正方面取得了诸多研究成果,主要体现在:一是关于网络犯罪的研究,现有的研究多集中在理论层面,主要涉及网络犯罪的概念、类型、特点、以及防范措施等方面,但针对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网络犯罪方面的研究较少。二是关于社区矫正方面的研究,主要涉及一般人犯罪社区矫正和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的理论研究,以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为切入口的角度较少,本文以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为理论为基础,指导社会工作介入网络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做法,并以此为网络犯罪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工作与提高社会工作服务水平提供借鉴意义。
3. 网络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需求评估
通过对网络犯罪青少年矫正对象的相关文献进行分析,发现青少年网络犯罪社区矫正对象的需求状况存在如下几个方面。
3.1. 提升法律意识的需求
大多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对于自身的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相应的认识,不清楚自己的某些行为可能涉及的法律责任以及惩罚,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匿名性,其他人往往很难得知网络对面的人的真实身份,一些青少年容易产生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在网络上的活动不会被发现或者受到法律追究。这主要是由于学校和家庭在青少年的法律教育方面存在一定的缺失,学校缺少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相关课程的覆盖,其家庭也往往会忽视对青少年的网络行为进行引导和教育。同时在社会环境中存在一些亚文化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鼓励、宣传或美化,青少年由于处于特殊的发展阶段很容易便会误以为这是一种“潮流”或“酷”的行为。
3.2. 发泄负面情绪的需求
多数社区矫正对象容易受到负面情绪的干扰,如果这些负面情绪没有得到一个很好的发泄或者及时干预,就可能会出现一些消极影响。青少年的抗压能力与成年人存在一定的差距,易受到情绪的影响,通常在面对问题的时候不能理智地处理和对待,他们往往长时间沉浸在虚拟世界中,缺乏真实的社交经验容易感觉到孤独和孤立,这种情绪可能导致他们寻求在网络中寻找满足感和认同感,更愿意用上网来逃避现实。在对网络犯罪青少年进行社区矫正的时候,可能会出现负面情绪导致青少年自我封闭,不愿意与社区矫正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合作,同时负面情绪可能使得网络犯罪青少年更容易重新回到犯罪行为中,他们可能采取逃避、报复或者通过网络再次犯罪来应对自己的负面情绪,从而失去了脱离犯罪行为的机会。
3.3. 改变对网络认知偏差的需求
多数矫正对象对于网络没有一个正确的认知,没有认识到其中的危害性。绝大多数的矫正对象对网络的认识是不到位的,不知道网络具有两面性,看不到网络的负面影响,错误的认为在网络上的行为可以完全匿名,不会被追踪和追踪,这种对网络的错误认知使他们更容易参与犯罪行为,同时网络犯罪青少年低估网络犯罪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和严重性,而网络犯罪青少年往往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对于绕过监控和探测等技术手段有一定的了解这使得他们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可能会继续进行网络犯罪活动,而且很难被监测到或追踪到,在这一方面网络犯罪青少年很可能会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来规避社区矫正的监管和制裁,从而使社区矫正效果受到挑战。从这个意义上说,多数矫正对象对网络的认知是有偏差的,所以,改变他们对网络认知的偏差是其中的需求之一。
4. 社会工作介入网络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可行性分析
犯罪青少年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正处于身心发展的关键时期,认知、情感以及行为都在不断地变化发展中,这使得犯罪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外界环境和社会的影响,传统的监禁刑罚在一方面使犯罪青少年接触成年犯罪者的世界观、人生观以及价值观等,这会使他们的身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不利于行为的改变。而社会工作依靠其与服务对象建立专业关系,通过平等、尊重的氛围帮助青少年改变错误认知,为青少年提供全面的支持和服务。
4.1. 为社区矫正注入专业力量
青少年社区矫正作为一项重要的社会工作,需要从业人员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才能有效开展工作,但是青少年社区矫正目前这一领域相对较新,很多从业人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社会工作的介入可以有效缓解这一困境,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工作方式,可以为社区矫正注入专业力量。社会工作者具备丰富的知识和技能擅长通过人际关系、社交技巧等方式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专业的信任关系,在与服务对象的接触中通过非评判保密原则等的技巧使其感受到被尊重,并且通过个案、小组等专业的工作方法为服务对象制定个性化的矫正方案,帮助服务对象解决身心问题提高自我认知水平从而逐渐回归社会。同时,社区矫正工作通常需要专业的人力、物力以及财力资源的支持,然而在现实中,由于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社区矫正机构往往面临着资源匮乏的问题,限制了其专业工作的发展。社会工作强调社会参与以及社会资源的整合利用,社会工作者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帮助犯罪青少年协调社区资源建立社会支持网络,帮助矫正对象融入社区,社会工作者通过与社区居民、社团组织以及志愿者合作,为服务对象提供心理咨询等社会支持,这些社会支持可以增强青少年的自信心和社会适应能力,帮助他们减少再犯的风险。
4.2. 为矫正对象提供综合性服务
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提供综合性服务是为青少年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多维度支持的重要手段。青少年在犯罪或者违法行为后通常存在多种问题,如心理问题、教育问题、就业问题以及家庭问题等,每个青少年的背景问题以及需要等都是独特的,需要个性化的支持和定制化的服务,这些问题相互关联仅仅依靠传统的社区矫正无法从根本上来解决,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通过深入了解每个青少年的背景和问题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性服务来满足青少年的多样化需求。在矫正过程中,社会工作者通常与多个相关部门和机构进行合作,网络犯罪青少年在社区矫正过程中往往心理上往往会出现焦虑紧张等情绪,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利用专业知识为其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青少年提供情感支持和心理疏导以帮助他们缓解在矫正过程中的压力和焦虑情绪。与此同时参与社区矫正的犯罪青少年往往会对自己的未来出现迷茫等情绪,社会工作者在介入过程中可以利用专业手段为其提供就业指导服务帮助犯罪青少年规划职业发展,同时社会工作机构可以协调职业培训机构为青少年提供专业的职业培训以此来提高犯罪青少年的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通过提供这种综合性的服务,社会工作可以更好地满足青少年的多样化需求,帮助他们解决问题、发展潜能,最终实现社区矫正的成功和重返社会的顺利过渡。
4.3. 促进青少年社区矫正事业的发展
社会工作的介入不仅能够直接帮助犯罪青少年修正其偏差行为,还能通过帮扶过程挖掘问题,归纳建议,为社区的矫正工作积累反馈和经验,为社会提供案例和借鉴,从而实现矫正对象和环境的共同进步完善,形成积极良性互动。社工在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过程中秉持“利他主义”的价值观念,关注犯罪青少年的错误认知以及偏差行为,通过认知行为理论、社会支持理论等帮助犯罪青少年改变错误认知,提高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从根本上减少犯罪青少年的再犯罪行为,使其更好的融入社会,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受传统重罚思想的影响,人们往往会对社区矫正人员存在排斥心理,这往往不利于青少年社区矫正人员的正常社会融入,社工在日常生活中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对青少年社区矫正事业的认识和支持,消除社会上对矫正对象的歧视并且促进社会对青少年社区矫正事业的关注和支持。社会工作者在实际介入过程中往往更能发现社区矫正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相关法律政策的不完善之处,为青少年社区矫正事业制定更加完善的政策法规和管理规范提供有事实依据的相关政策建议,从而推动青少年社区矫正事业的健康发展。
5. 社会工作介入网络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策略分析
本文以认知行为治疗模式为理论为基础,指导社会工作介入网络犯罪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阶段及做法。
认知行为理论(CBT)认为,个体的认知(自动化思维、非理性信念)与行为、情绪之间存在互动关系,网络犯罪青少年的偏差行为往往源于认知扭曲(如“网络匿名即安全”、“暴力解决问题有效”)和环境强化(如网络亚文化、同伴模仿)等。基于此,介入需聚焦以下核心问题:改变自动化思维固化情况(长期接触网络暴力、诈骗信息形成“攻击性行为可被接纳”“法律漏洞可利用”等错误认知模式);消除非理性信念(如“黑客行为是技术能力的证明”“虚拟身份犯罪风险低”);平衡社会学习机制(网络同辈的偏差行为模仿、网络互动中的正向反馈导致强化犯罪行为)。由于成长经历和生活环境的差异,不同青少年走上网络犯罪道路的原因各式各样,每个个体都有其独特性,所以在实际矫正过程中要采用差异化原则,对矫正对象采取一对一量身定制的矫正方案。
5.1. 认知重构——改变犯罪青少年的负面情绪和错误认知
青少年由于人生经历的局限性,不合理的认知容易产生错误的价值观,进而引发错误、危险的行为(例如吸烟、吸毒、犯罪等行为)。部分学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进行了相关调研,根据相关数据分析,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在于他们的认知发生了偏差,表现为法律观念薄弱、是非观念缺乏、情绪波动大以及自控能力较弱等。产生犯罪行为是由于众多因素的共同作用,所以在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矫正中应当充分考虑到犯罪人所处的特殊年龄阶段和此时具有复杂心理状态。认知行为疗法可以很好地满足其所渴望被尊重和接纳的需求,并且该疗法重视矫正对象的个人需要,符合犯罪青少年的实际需求。根据ABC情绪理论框架,表明通常由A (事件)发生导致B (信念)偏差,从而发生C (结果),产生不良影响。因此,犯罪青少年需要改造和教育同时进行,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恰好符合这一要求,社会工作者可以以具体网络犯罪事件(如非法侵入系统、网络欺凌)为切入点,引导青少年识别触发行为的网络情境(如被挑衅、经济利益诱惑),通过“思维记录表”捕捉自动化思维,例如“只要不被抓到就没事”等偏差思维,结合司法案例(如未成年人触法后果),分析犯罪行为对自身发展、家庭及社会的实际影响。
5.2. 行为矫正——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认知行为治疗模式注重人权保障,充分体现人文关怀,通过引导矫正对象认识到自身的非理性认知和行为问题,并帮助服务对象进行合理认知的重新构建,最终实现行为矫正的目的。
运用行为实验设计,即让网络犯罪青少年在受控环境中模拟网络高危情境(如钓鱼链接识别、网络骂战),观察并修正冲动行为反应,记录替代策略(如举报、暂停响应)的实际效果。同时通过技能强化训练,例如情绪调节法,即教授正念呼吸、渐进式肌肉放松技术,降低网络互动中的情绪激惹性;或通过问题解决“五步法”(界定问题→生成方案→评估后果→执行→反馈)处理网络纠纷,替代暴力或欺诈行为。
5.3. 环境干预——完善社会政策和重视环境因素
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问题和偏差行为问题,通常是受其家庭环境、社会经历等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首先,通过调整家庭系统:开展家长工作坊,纠正“技术至上”的教养误区,建立网络使用规则(如设备使用时间、内容过滤),修复亲子沟通断裂;其次,重塑同辈群体,组建正向兴趣小组(如网络安全竞赛团队),通过“榜样替代”削弱不良网络社群影响;再次,整合社区资源,联动司法部门开展“模拟法庭”,让青少年亲历网络犯罪审判流程,或者引入企业资源提供合法技术实践机会(如白帽黑客培训),将能力转化为职业资本司法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发展,使得我国青少年司法保护工作体系已经基本建成,奠定了降低青少年犯罪率的基础。审判机关对于涉罪青少年适用非监禁刑时,对其进行社区矫正。
同时,为了使社区矫正政策能够达到其应有作用,2003年《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的发布,为社区矫正在国内的推广开辟了道路,到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出台,社区矫正得到了更加广泛的开展,并且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完善使得青少年社区矫正更加制度化、规范化。通过实践,我们发现不同地区社区矫正项目和矫正方法都有其独特的本土化特色,体现出不同地域的特色,社区矫正成为司法工作中改正教育犯罪青少年的新途径。与此同时,我们也需要在学校设置有关网络犯罪相关普及课程,使青少年能够意识到网络犯罪近在咫尺,自身需要不断提高预防网络犯罪的意识从而纠正偏差行为。但是我们也需要看到的是,相比于国外,我国司法社会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工作作为一种新兴的服务模式在国内仍有待进一步探索和完善,因此研究社区矫正等相关领域仍具有一定的价值。
6. 总结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引进社会工作,发挥社会工作独有的作用,不仅是青少年的需要,也是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社区矫正工作对于青少年本身以及家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目前还处于一个不断摸索的时期,社会工作者也在不断探索与研究更加专业的方法。
青少年网络犯罪是当代青少年犯罪的一种新形式、高科技的犯罪方法,具有隐蔽性以及对社会的高危害性等特点,因此对于这类型的犯罪青少年的研究是很有必要的。本文主要是在认知行为理论的视角下,面对网络犯罪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情绪未能及时缓解以及对网络认知存在一定偏差方面可以进行针对性矫正,在宏观层面通过完善社会政策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在学校推荐开展普法课程。中观层面要提高社会工作者的专业性,从网络犯罪青少年这一具体情况出发针对性的提出矫正计划。在微观层面要帮助犯罪青少年改变不良认知,构建合理的认知从而促进服务对象改变。在我国的青少年社区矫正过程中,结合青少年当下发展的身心特点及规律,同时利用社会工作在处理青少年问题中的独特优势,让社会工作在介入社区矫正过程中更加合理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