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农村女儿养老的形成机制、现实困境及其解决措施
The Formation Mechanism, Realistic Dilemma and Solution of the Rural Daughter Pension in the New Era
DOI: 10.12677/ar.2025.124040, PDF, HTML, XML,   
作者: 林 琳:南京林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关键词: 女儿养老现实困境解决措施Daughter Pension Realistic Dilemma Solution Measures
摘要: 女儿养老在农村地区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家庭结构的简化和少子化使女儿成为农村家庭的重要成员,女儿为了回报父母的养育之恩主动赡养父母,女性社会地位的提高也使女儿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决策权来决定参与养老实践,促使女儿承担起养老责任。然而,父母财产分配不公和传统养老观念引发的社会舆论均消磨着女儿参与养老实践的积极性,农村女性承担照顾家庭的重任并且自身经济能力较弱也限制了女儿养老。对此,应当制定相应政策与法律明确和保障女儿养老的义务与权利,推动现代化性别观念和养老观念在全社会的传播与弘扬,儿女之间也应当以父母安享晚年为目标,公平合理地制定养老规则,从而提升农村地区养老水平与质量。
Abstract: Daughter aging care has become a common phenomenon in rural areas. The simplification of family structure and the reduction of children make daughters become important members of rural families. Daughters take the initiative to support their parents in order to report the kindness of their parents. The improvement of women’s social status also enables daughters to have a certain voice and decision-making power to decide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actice of old-age care, prompting daughters to assume the responsibility of old-age care. However, the unfair distribution of parents’ property and the public opinion caused by the traditional concept of old-age care have eroded daughters’ enthusiasm to participate in the practice of old-age care. Women’s responsibility to take care of the family and their weak economic ability also limit their daughters’ ability and time for old-age care. In this regard, corresponding policies and laws should be formulated to clarify and protect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of daughters to support the elderly, promote the dissemination and promotion of modern gender concepts and concepts of supporting the elderly in the whole society, and children should also aim at their parents to enjoy their old age and formulate pension rules fairly and reasonably, so as to improve the level and quality of supporting the elderly in rural areas.
文章引用:林琳. 新时代农村女儿养老的形成机制、现实困境及其解决措施[J]. 老龄化研究, 2025, 12(4): 283-288. https://doi.org/10.12677/ar.2025.124040

1. 引言

在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中,儿子是养老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肩负着经济供养、生活照料以及精神慰藉等责任和义务。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工作压力加剧和生活负担加重,儿子们往往面临着时间和精力上的双重挑战,使得他们难以全身心地赡养父母。与此同时,女儿们正越发活跃地参与到养老实践中,成为弥补儿子养老不足的重要力量,不仅有经济层面的资金支持,还会在日常生活当中定期探亲,陪伴父母闲话家常,帮助父母解决生活中的难题,为父母提供情感上的慰藉。女儿养老在很大程度上能减轻儿子养老的压力,实现父母养老质量的显著提高。但是,女儿养老在农村地区由于根深蒂固的传统性别观念和落后养老观念的桎梏而缺乏合法性基础,农村社会仍存在只有儿子才能为父母养老,女儿养老违背伦理的落后风气,致使女儿不仅在经济上难以得到父母的互惠性支持,更在情感上无法从父母以及社会收获积极的回馈与评价,从而导致女儿参加父母养老实践的动力和机会严重匮乏。因此,深入分析农村女儿养老的形式机制及其面临的现实困境,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于提升农村养老水平,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2. 新时代农村女儿养老的形成机制

2.1. 农村家庭的变化推动女儿养老

家庭是老年人生活的主要场所,是老年人经济支持与情感支持的主要来源,承担着主要的养老责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农村地区的社会经济结构发生了深远变化,深刻地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结构与性质,使女性不再仅仅局限于传统的家庭角色之中,而是更多地参与到家庭事务的管理和决策中,逐步承担起对原生家庭父母的赡养义务。一方面,农村家庭结构的变化使女儿成为家庭中的重要成员。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与调整、人口迁移流动日益频繁等因素影响下,中国家庭户规模呈现小型化发展趋势[1]。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家庭生育子女的数量,使得许多家庭更加珍视每一个孩子,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得到家庭的关爱与呵护。部分女性尤其是独生女性在原生家庭中的地位逐渐提高,在教育、职业发展等方面也获得了与男性同等的支持与鼓励,使得女性有能力也有意愿承担起更多的养老责任。另一方面,家庭的宗教属性的弱化削弱了儿子养老的价值基础。传统农村家庭普遍存在“传宗接代”“延续香火”的家庭宗教观念,认为儿子是传承家族血脉的主体。随着家庭宗教性的消退使得家庭关系日益世俗化,儿子和女儿的性别角色不再具有基于宗教意义的划分[2],这不仅动摇了儿子养老的价值基础,也为女儿在养老中的角色转变提供了契机。

2.2. 女儿对父母的深厚情感驱动女儿养老

女儿对父母的深厚情感是女儿参与父母养老实践的强大动力。儿子作为通常被期望继承家族财产的主体,其赡养行为往往被视为对未来财产继承权的一种前置投资或义务履行,带有理性互惠的色彩。与此不同,女儿的养老动机更多遵循的是以亲情、恩情为基础的情感系统,是出于血缘亲情对父母的“报恩”行为[3]。女儿对父母的深厚感情源自于长期共同生活的经历、相互间的情感支持与依赖,以及文化传承与价值观共享等多方面因素的综合作用。情感的积淀促使女儿在父母步入老年、面临生活与健康挑战时,能够更加主动地承担起养老责任,不仅提供物质上的援助,更在精神慰藉、情感陪伴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且,女儿基于情感逻辑的赡养具有利他性,一般是没有回报的,基本是单向的、给予性的[4]。即使女儿可能无法继承父母的财产,女儿也会出于亲情参与父母养老实践。

2.3. 女性地位提升促进女儿养老

在传统社会中,女性往往被视为依附于男性而存在的社会群体,女性“未嫁从父、既嫁从夫”的传统观念限制了女性在家庭乃至社会中的自主性与话语权,极大压缩了女性的经济能力和生命价值。随着“妇女能顶半边天”等观念在社会得到认可,农村女性接受良好教育的比例不断攀升,她们的个人素质与综合能力得到提高,能够积极地投身于经济活动与社会事务之中,实现经济独立,使农村女性在次生家庭中的地位获得质的提升,并在婚后夫妻关系中掌握主导权和次生家庭的当家权,为女儿参与父母养老实践奠定基础。一方面,女性逐渐掌握了次生家庭的经济大权,在次生家庭资源配置与使用决策中发挥着核心作用,能够根据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与家庭经济状况,做出合理而高效的决策。经济决策权的提升不仅增强了农村女性在次生家庭内部的权威与影响力,更为女儿养老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女儿可以与娘家之间保持频繁和密集的互动往来,强化了女儿与娘家父母之间的情感性关联,奠定了女儿养老的情感基础[5]。在传统观念中,女儿出嫁后便成为依附于婆家的成员,不得随意回娘家,甚至在某些情况下,频繁的回娘家被视为不合礼数或是对婆家的不忠,导致女儿与娘家渐行渐远。但随着女性在婆家地位的提升,女性不再依附于丈夫与公婆,使得女性拥有了更多的自主权与决策权,也为她们与娘家保持紧密联系提供了可能。

3. 新时代农村女儿养老的现实困境

3.1. 女儿难以公平继承娘家财产

在传统农村家庭中,“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嫁出去就是别家的人”等观念屡见不鲜,出嫁的女儿被娘家看作是“外人”或“亲戚”,在无形中剥夺了她们作为家庭成员应有的权益。女儿不享受娘家财产继承等权利,这是由其“外人”的角色所决定的[6]。在传统农村家庭中的性别角色分工与财产继承制度之下,儿子被视为家庭财产的天然继承人,即便儿子不孝、不尽赡养义务,也不会动摇其财产继承人的根本地位。与之相反,女儿被视为家庭的“临时成员”,她们在家庭中的地位仿佛只是过客,女儿出嫁后与娘家的财产关系应当随着婚姻关系的建立而断绝,出嫁的女儿往往被明确排除在财产继承者之外。这种制度性的不公使得出嫁的女儿无法享有与兄弟同等的继承权利,既无法参与财产分配的决策,也无法获得应有的经济权益保障。即使女儿是父母养老责任的承担者,也无法成为父母财产的继承者,女儿在娘家的角色存在鲜明的冲突。长期不公平的对待使女儿感受到自己的付出与牺牲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回报,很可能伤害女儿与父母之间的情感,挫伤女儿参与父母养老的积极性,甚至导致家庭关系的紧张与破裂。

3.2. 传统养老观念阻碍女儿养老

既有关于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构成女儿参与父母养老实践的外在压力[7]。当前农村家庭普遍认为儿子是家庭财产的继承者,相应地也应当是父母养老的承担者,父母往往期待儿子能够在经济上、生活上给予全面的照顾,包括提供居住条件、医疗费用、日常照料等。而女儿往往被视为辅助角色,只需在能力范围内给予父母一些关心和照护便算是尽孝了,比如逢年过节回娘家探望一下父母或者在父母生病时出力照顾。在养儿防老的观念下,如果女儿积极参与父母的养老,而儿子却未尽到应有的责任,这往往会被视为“不正常”或“儿子不孝”,从而给女儿带来不必要的非议和指责,使女儿养老遭受合法性压力。外部社会舆论和伦理压力使女儿陷入矛盾当中,她们既想关爱与孝顺父母又害怕不符合传统代际伦理,而陷入内心的冲突与挣扎。甚至有些女性在长期传统伦理的教化下,已将“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内化,连自己都认为给父母养老送终是儿子的责任,自己无权参与,进而限制了女儿在养老过程中的积极作用。

3.3. 女性承担照顾次生家庭的重任

女性婚后具有多重的社会角色,不仅是父母的女儿,更是妻子和母亲,女性婚后照顾自己的家庭是其最核心的责任。对已婚女性而言,首先需要全力做好妻子和母亲的角色,维护次生家庭和谐、扶持丈夫和培养子女,只有先妥善承担好核心角色的职责和任务,并且在尚有余力的情况下,才能履行自己作为女儿的责任与义务,赡养自己的父母,回报父母对自己的养育之恩。女性养老资源过度向父母输出,容易引起小家庭内部的矛盾冲突[8]。已婚女性在维持小家庭正常运转的同时,如果还要照顾自己的父母,且赡养父母的费用过高的时候,可能会挤压次生家庭的日常开支和子女教育费用,导致家庭经济拮据,影响家人的生活质量。经济上的压力容易引发夫妻间的抱怨与不满,尤其配偶不支持女性参与夫妇养老实践时,夫妻的冲突将更为巨大。同时,向父母输出养老资源意味着已婚女性需要在家庭、工作和照顾父母之间做出艰难的时间平衡。这种平衡一旦打破,可能会导致她在小家庭中的角色缺失,无法履行好母亲或妻子的职责,无法充分参与家庭决策或活动,从而引发家庭成员的不满与失望。

3.4. 农村女性经济能力有限

农村女性通常受教育程度较低,就业机会有限,导致她们的收入水平难以支撑起养老的重担。尽管现代社会倡导性别平等,然而农村女性在就业方面仍会遭遇许多隐形性别歧视,致使其职业发展空间受限,收入水平较低。在传统的家庭角色分工中,农村女性往往肩负着更多的家庭责任,哺育子女和家务大部分由农村女性承担,占据了她们大量时间与精力,使她们难以全身心投入到工作中,成为影响其职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次生家庭与工作不能两者兼顾时,农村女性则不得不缩短工作时间,甚至放弃工作。因此,农村女性经济能力相对有限,难以负担起父母养老的费用,难以给父母提供充足的经济支持或情感慰藉。第一,农村女性在满足次生家庭正常经济需求的基础上,难以抽出多余的资金用于援助父母。第二,尽管农村女性大多愿意亲自照顾年迈的父母,但受限于自身的经济状况,她们无法辞去工作或减少工作时间,无法全天候地陪伴与照料父母。第三,经济上的巨大压力会让农村女性在情感上感到疲惫和焦虑,难以给予父母足够的关爱与耐心。

4. 新时代农村女儿养老困境的解决措施

4.1. 优化相关政策法律,明确女儿养老的义务与权利

长期以来形成的乡土惯习和传统性别观念使得养儿防老的观念在农村根深蒂固,儿子被看作是赡养父母的核心角色,女儿则普遍被认为是赡养父母的辅助角色,难以在养老实践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更难以名正言顺地参与父母养老实践。因此,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政策与法律,强调女儿也具有参与养老的义务,保障女儿参与养老的权利。一方面,国家可以制定针对女儿养老的优惠政策,比如提供经济补贴、税收优惠、医疗照护支持等,减轻女儿在养老过程中的经济负担,以实际利益激励农村家庭中的女儿能够更好地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的形式保障女性的财产继承权与赡养权,允许女性平等地参与和分享村庄的福利待遇[9]。出台具体细致的法律条款,明确规定女儿在家庭财产继承与分配中的权利,确保她们在父母离世后能够依法获得属于自己的那份财产,使女儿在履行养老义务的同时享受同等的权利。

4.2. 强化性别平等观念,打破传统养老观念束缚

传统的性别观念和养老观念成为横亘在女儿养老面前的难以跨越的桎梏。在当前农村社会想要彻底打破性别角色的传统限制和偏见,充分释放女儿养老的强大潜能,需要传统父权制的整体改变与社会舆论对“养儿才能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刻板认知的消除,需要家庭建设带来性别平等意识的增长[10]。第一,加强对农村家庭的教育和指导,倡导男女平等的家庭观念,鼓励父母摒弃重男轻女的思想,对儿子和女儿给予同等的关爱和期望,引导农村家庭内部实行性别平等的分工和决策,打破传统的性别角色刻板印象。第二,通过社交媒体和学校教育等渠道在全社会倡导性别平等观念,强调男女在社会、家庭、职场等各个方面的平等地位和权利,为女性公平地获取就业机会和薪酬待遇提供有力支持。广泛宣传女儿养老的成功案例和事迹,展示她们在父母养老中的贡献,鼓励女性积极参与父母养老,进而转变农村社会对女儿养老的抵触与偏见,使女儿养老获得合法性基础。第三,政府应制定和执行性别平等相关政策与法律,遏制性别歧视和性别刻板印象的传播,对性别歧视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4.3. 儿女协商养老规则,建立儿女双系养老模式

当前越来越多农村女性参与父母养老实践,在经济与情感上为父母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为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但是女儿在尽力赡养父母的过程中,经常会遭遇不对等的待遇,即使全心全意给予父母细致的照护与关怀,也得不到家庭和社会的认可和积极的反馈,更无权参与家庭财产的继承,导致女儿产生不公平感,使女儿参与养老的积极性大受打击,也会因此伤害女儿与兄弟和父母之间的情感,不利于维持良好的家庭关系。对此,外嫁女和娘家兄弟之间通过提前协商和制定养老规则的方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父母财产分割而引起矛盾和纠纷[11]。一方面,儿女共同协商明确双方应尽的养老责任和义务,根据各自的经济能力和父母的实际需求来合理规定儿女各自的经济支持方式和标准,并协商确定照料方式和时间分配,如轮流照料或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工。另一方面,提前明确父母财产的管理和分配方式,如由谁负责保管、如何使用、如何分配等,并明确未履行赡养义务的儿女在遗产分配上减少份额甚至不继承遗产,避免儿女日后因财产继承问题而纠缠不清,进而使儿女均积极参与父母养老实践,形成双系养老模式。

5. 结语

随着性别平等观念在全社会的普及,农村女性的社会地位有所上升,但是在农村地区破除“养儿防老”“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陈旧腐朽的性别观念和养老观念道阻且长。要充分释放女儿的养老潜能,需要国家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女性参与养老实践并保障女儿养老的权利,需要全社会共同倡导与弘扬性别平等意识,也需要儿女合理协商并制定公平的养老规则,形成“共同赡养、儿女分工”的新型养老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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