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有名词提升的句法与语义限制研究
Study on Syntactic and Semantic Constraints of Possessive Noun Promotion
摘要: 本文旨在探讨现代汉语中领有名词提升为主语的限制条件,分析其句法和语义特征,揭示领有名词提升的规律。通过从句法和语义两个层面入手,结合非宾格动词理论、领属关系及整体–部分关系等语言学理论,本文采用语料分析和对比研究方法,探讨了领有名词提升为主语的限制条件。研究发现,领有名词提升为主语的句子通常由非宾格动词充当谓语,且动词后必须带有完成体标记“了”;领者需具有现存性,且在事件发生前已存在;语义上,领者与属者之间需具备整体–部分关系或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且属者对领者至关重要。本文的研究为汉语领有名词提升现象提供了系统的解释,深化了对汉语特殊句式生成机制的理解。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restrictive conditions on the promotion of possessive nouns to subject positions in modern Chinese, analyzing their syntactic and semantic features to reveal the rules of the promotion of possessive nouns. By examining both syntactic and semantic aspects and integrating linguistic theories such as the unaccusative verb hypothesis, possessive relations, and part-whole relationships, this study employs corpus analysis and comparative research methods to investigate the restrictive conditions under which possessive nouns can be promoted to subject positions. The findings indicate that sentences with promoted possessive nouns typically feature unaccusative verbs as predicates, and the verbs must be accompanied by the perfective aspect marker “le”. The possessor must exhibit existence prior to the event, and semantically, there must be a part-whole or inalienable possessive relationship between the possessor and the possessed, with the possessed being of significant importance to the possessor. This research provides a systematic explanation for the phenomenon of possessive noun promotion in Chinese, deepening the understanding of the generative mechanisms underlying such special sentence structures in Chinese.
文章引用:胡萍. 领有名词提升的句法与语义限制研究[J]. 现代语言学, 2025, 13(4): 939-947. https://doi.org/10.12677/ml.2025.134433

1. 引言

领有名词提升为主语指现代汉语中一些原本由定中结构充当主语的句子,其中表领有的定语提升为句子主语的现象,郭继懋(1990)又将这类句子称为领主属宾句。如:

(1) 王冕的父亲死了。→王冕死了父亲。

(2) 我的一条腿断了。→我断了一条腿。

(3) 窗户的玻璃破了。→窗户破了玻璃。

(4) 我的两个客人来了。→我来了两个客人。

郭继懋(1990)、任鹰(2009)等学者都对领有名词提升作主语的限制条件进行过专门论述。郭继懋(1990)提出在句法层面,谓语部分由单向动词构成,表示非自主的变化或者状态,主语和宾语之间有比较稳定的“领有–隶属”关系,主语是“领有”的一方,宾语是“隶属”的一方[1]。任鹰(2009)提出在语义层面,该句式的核心意义可归结为主位和宾位之间领属关系的保持、建立和消除[2]。本文将从句法、语义方面入手,全面探究领有名词提升作主语的限制条件。

2. 动词的准入条件

2.1. 非宾格动词

非宾格假设将不及物动词分为带深层宾语的非宾格动词与带深层主语的非作格动词。中外学者们分别从句法层面、语义层面对非宾格动词进行了研究。我国学者鲁雅行、李行德二人主张从句法和语义两方面来区别非宾格动词与非作格动词。句法上,设立汉语非宾格动词的鉴别句式:1) 带体标记“了”的动词–后置论元结构;2) 数量词组后置结构;3) 词汇使役结构;语义上,如果不及物动词表示的是有内在终点的事件,该动词为非宾格动词,如果不及物动词表示的是无终点的事件,看动词表示的致使类型:如果动词表示由内因引起的致使事件,则该动词是非作格动词,如果动词未标明事件致使类型,则该动词是非宾格动词。总的来说,要看动词是否具备终结点界性、有无施事性以及所表示事件的致使方式,对应的检验句式是:1) 动词进入“V了 + 数量词”结构中,如果结构表示的是动作持续的时长,动词无终结点;如果表示的是动作结束后的时间,动词有终结点。2) 看动词能否进入祈使句,如“快V!”如果能进入祈使句,动词有施事性;如果动词不能进入祈使句,动词无施事性。3) 看动词能否进入否定内因的“是……的”结构,如果能进入该结构,动词表示的事件属于未标明致使类型;如果不能进入该结构,动词表示的事件属于由内因引起的事件[3]。检验后,如果动词表示的是有终点事件/无终点但未标明事件致使类型事件,动词是非宾格动词;如果动词表示的是无终点且由内因引起的事件,动词是非作格动词。具体关系见表1表2

Table 1. Test criteria for non-objective and non-compositional verbs

1. 非宾格动词与非作格动词的检验标准

内因引起

未表明致使类型

有施事性

无施事性

有终结点

非宾格

非宾格

非宾格

无终结点

非作格

非作格

准非宾格

我们将语料中常见的不及物动词,按照此检验标准分类后,可总结归纳为下表2

Table 2. Common non-objective and non-compositional verbs (partially)

2. 常见的非宾格动词与非作格动词(部分)

内因引起

未标明致使类型

有施事性

无施事性

有终结点

非宾格:来、去

非宾格:死、生、开、谢、瞎、烂

非宾格:沉、破、碎、倒、坏、引进、推翻

无终结点

非作格:跳、跑1、走1、游、 爬、笑、哭、睡、离婚、结婚

非作格:咳嗽、病、疯、烧(发烧)、

准非宾格:转

注:跑1:跑步;跑2:逃跑。走1:走路;走2:逃走;走3:去世。

不及物动词可以分为非宾格动词和非作格动词,像“王冕死了父亲”的这类句子,谓语动词基本是由非宾格动词充当的,非作格动词充当谓语部分的句子,在不考虑语境的情况下,领有名词不能提升至主语部分:

(5) 王冕的父亲死了。→王冕死了父亲。

(6) 王冕的父亲病了。→ *王冕病了父亲。

(7) 中国的飞机飞来了。→中国飞来了飞机。

(8) 中国的飞机正在飞行。→ *中国正在飞行飞机。

(9) 我的两个客人来了。→我来了两个客人。

(10) 我的两个孩子睡了。→ *我睡了两个孩子。

(11) 张老板的一艘船沉了。→张老板沉了一艘船。

刘探宙(2009)谈及了非作格动词带宾语的现象,如“小班病了七八个孩子”、“今天上午这台跑步机跑了七八个胖子”、“学生毕业了一批又一批,朋友结婚了一个又一个,年龄增长了一岁又一岁”、“到了早操时间,那群孩子就起了天天和闹闹那两个”[4],但是在这些例子中,非作格动词带宾语需要在特定的语境中出现,NP短语和动词短语都有严格的准入条件,本文将在后文进一步说明。

2.2. 动词后“了”必不可少

能够领有名词提升的句子,除了动词为非宾格动词外,动词后的表完成时的“了”也必不可少。

(12) 王冕死了父亲。→ *王冕死父亲。

(13) 窗户破了一块玻璃。→ *窗户破一块玻璃。

(14) 我碎了三个杯子。→ *我碎三个杯子。

(15) 他来了两个客户。→ *他来两个客户。

(16) 老板烂了五箱苹果。→ *老板烂五箱苹果。

在动词–后置论元结构中,体标记“了”、“着”与出现于该结构的不及物动词语义类型有着密切的联系。如:在动词–后置论元句中,表示地点变化的不及物动词只能带完成体标记“了”,表示动作持续的动词“游”只能带持续体标记“着”,而“跑”既可以带完成体标记“了”,又可以带持续体标记“着”,当句子表示有施事运动时,“跑”后带持续体标记“着”,当句子表示地点变化时,“跑”后带完成体标记“了”。如:

(17) 来了一位客人。→ *来着一位客人。

(18) 游着一个孩子。→ *游了一个孩子。

(19) 操场上跑着一个孩子。(孩子跑在操场上。)

(20) 操场上跑了一个孩子。(孩子从操场跑了。)

由此可见,完成体标记“了”在动词–后置论元结构中,是表示主体状态或时间地点变化的,而能够提升作主语的句子动词后只能带完成体标记“了”,这也进一步印证了上文提到的表非自主变化的非宾格动词才能进入“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式中。

提升后的句子重在强调主语遭受重大影响,所以事件必需是发生过的才能谈的上对主语产生影响。因此句子时态必须是完成时,英语中的非宾格动词也是如此:

(21) A cow died. → *A cow die.

(22) The glass broke. → *The glass break.

(23) The bird flew away. → *The bird fly away.

(24) The flowers withered. → *The flowers wither.

3. 领者具有现存性

所谓“现存性”是指,领者作为整体,必须要在事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这是因为,领有名词提升后的句子与提升前的句子相比,侧重于强调该事件发生对领者产生的影响,假如领者在事件发生之前就不复存在,就谈不上对领者产生什么影响了。如:“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这句话成立的条件是,“王冕”在“死了父亲”这个事件发生前必须存在(在世),而“王冕的父亲死了”中的“王冕”就无需受到“现存性”的限制(可在世,可不在世)。下面两组例子的对比更能说明问题:

(25) 孔子的第七十二代孙死了。→ *孔子死了第七十二代孙。

(26) 爷爷的孙子死了。→爷爷死了孙子。

(27) 张三死了,一年后,张三的父亲又死了→ *张三死了,一年后,张三又死了父亲。

(28) 张三的父亲死了,一年后,张三也死了→张三死了父亲,一年后,张三也死了。

例(25)很显然,领者“孔子”不可能在“第七十二代孙死了”事件发生之后仍然存在,所以“孔子死了第七十二代孙”就不合法,但是例(26)“爷爷死了孙子”只要“爷爷”受到“现存性”的限制,即在孙子去世之前爷爷仍在世,句子就合法。例(27)“张三死了”之后“父亲”去世,父亲的去世对“张三”无法再造成实际上的影响了,所以“一年后,张三又死了父亲”不能说。而例(28)的领者“张三”具有“现存性”,便可以提升至主语位置。

4. 领者和属者的语义关系

4.1. 整体–部分关系

郭继懋(1990)认为,“主语和宾语之间有比较稳定的‘领有–隶属’关系‚主语是‘领有’的一方;同时句中的述语动词(包括形容词下同)和主语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1]。这样的句子称为领主属宾句,其中最为典型的语例便是“王冕死了父亲”,徐杰(1999)在分析比较保留宾语被动句式和领主属宾句的“领有名词提升移位”规则时指出,两种句式的主语和宾语之间有比较稳定的“领有–隶属”关系[5]。那么,主语和宾语之间有领属关系,领有名词就可以提升为主语吗?

(29) 王冕的父亲病了。→ *王冕病了父亲。

(30) 王冕的邻居死了。→ *王冕死了邻居。

(31) 张三的公司倒闭了。→ *张三倒闭了公司。

(32) 张三的花儿谢了。→ *张三谢了花儿。

例(29)~(32)中的王冕和父亲、王冕和邻居、张三和公司、张三和花儿之间存在领属关系,但是“王冕”、“张三”不能提升为全句的主语,很显然,主语宾语之间具有领属关系并不是领有名词提升为主语的必要充分条件,NP短语还需要满足其它的条件,才能进入到所谓的“领主属宾句”中。

我们认为能够提升为主语的NP短语中,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的关系不是“广义领属”、“广义存现”关系,而是以“整体–部分”为核心内容,并由此隐喻衍生出的情感上的血缘姻亲关系、利益上的金钱物质关系和法律上的社会责任关系。

Lakoff (1987)认为:我们是完整的生命体,但也有可以操纵的部分,我们整个生命体都是在对我们的整体和部分的认知中度过的。我们体验自己的身体为有“部分”的“整体”[6]

(33) 我的一把头发掉了。→我掉了一把头发。

(34) 张三的一条腿断了。→张三断了一条腿。

(35) 孩子的手臂摔断了。→孩子摔断了手臂。

(36) 李明的两颗门牙掉了。→李明掉了两颗门牙。

例(33)中,“我”是整体,“头发”是“我”这个拥有者的一部分,例(34)中“张三”是整体,“一条腿”是张三的组成部分,“腿”这个部分受到动词“断”的影响,“张三”也因此失去了一条腿,汉语中的主语类型丰富,有体词性主语和谓词性主语,甚至时间词、方位词都能够充当句子主语,但是主语更倾向于选择施事、名词、有生命体。所以“张三”在主题层次上比“一条腿”高,因此可以提升充当句子主语。

(37) 小红的纽扣丢了。→ *小红丢了纽扣。

(38) 衣服的纽扣丢了。→衣服丢了纽扣。

(39) 大楼的玻璃破了。→ *大楼破了玻璃。

(40) 窗户的玻璃破了。→窗户破了玻璃。

例(37)、(38)领有名词“小红”、“大楼”不能提升为主语的原因是“小红”和“纽扣”、“大楼”和“玻璃”之间不存在整体与部分的关系,只存在广义领属关系,而“衣服”和“纽扣”、“窗户”和“玻璃”之间才存在着整体与部分的关系,“纽扣”、“玻璃”是“衣服”、“窗户”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例子也进一步印证了本文的观点:能够提升为主语的NP短语中,修饰语和中心语并非领属关系而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

刘探宙(2009)提及了非宾格动词带宾语的现象,文中举了些带有启发性的语例:

(41) 王冕家就病了父亲一个。

(42) 到了早操时间,那群孩子就起了天天和闹闹两个。

(43) 当年那几对小情侣就分手了小赵和小李这一对。

(44) 托儿所里病了五六个孩子。

(45) 小班二十个孩子,今天哭了十个。

(46) 我们宿舍同学出去散步了两个,睡觉了两个,只有我一个在哼哧哼哧背单词。

刘文探究非作格动词带宾语“NP1 + V + NP2”的准允条件,其中NP2的准允条件是【+数量形式】,NP1的准允条件是【+范围】∪【+工具、目的或方式】∪【时间、原因】,V的准允条件是【+非作格】∪【+完成时】,非作格动词带宾语的结构主要表达强调数量的计数义,也就是相对于NP1提到的大整体或大范围,完成某个动作的NP2的数量[4]。由此可见,非作格动词后也能带宾语的原因还是这个结构中的领者和属者在语义上有整体和部分的关系。

4.2. 不可让渡关系

修饰语可以提升作主语的NP短语内部,中心语前一般需要有数量短语加以限制,但是当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有“不可让渡”的关系时,中心语前面无需加以限制。

(59) 我的三个杯子碎了。→我碎了三个杯子。

(60) 我的杯子碎了。→ *我碎了杯子。

(61) 我的五箱苹果烂了。→我烂了五箱苹果。

(62) 我的苹果烂了。→ *我烂了苹果。

(63) 张大爷的一只鹦鹉飞了。→张大爷飞了一只鹦鹉。

(64) 张大爷的鹦鹉飞了。→ *张大爷飞了鹦鹉。

不可让渡领属关系,国内外部分研究如下:

Chappell和McGregor (1996)从身体部位术语和整体部分关系的类型学视角切入,专门研究了不可让渡领属关系。通过对澳大利亚太平洋沿岸、亚洲等地区语言样本的研究,发现有四种关系倾向于被界定为不可让渡领属关系:两个人之间紧密的生物学或社会关系(如亲属);整体部分关系(如身体部位或其它的整体部分关系);固有关系(如空间关系);人类生存的必需品[7]

国内的王姝(2012)提出了细致的可让渡序列:时间定位式领有→空间定位式领有→空间领有→血亲→姻亲→干亲→恋人→无生物→整体–部分→熟人→有生物、抽象实体→名词作定语的其它类。这个序列以干亲为分界线,左端以使用粘合形式为常态,右端以使用组合形式为常态[8]

总的来说,可让渡与不可让渡的区分核心是领有者对领有物的控制度和领有者和领有物之间保持领属关系的时间长短。1) 可让渡领属关系是指领有者对领有物具有绝对的控制力,领有者任何条件下有权决定两者之间的领属关系。所以领有者和领有物保持领属关系可长可短。2) 不可让渡领属关系中领有者和领有物的关系是固定的,领有者对领有物没有绝对的控制力。所以领有者和领有物保持领属关系的时间是永恒的(葛娜娜,2016) [9]。也就是说,不可让渡关系是指领者对属者的所有权是固定不变的,如在“我的父亲”中,“我”和“父亲”之间就具有不可让渡关系,因为父亲与我的血缘关系不能随着人主观意愿而改变。

我们通过对语料的对比分析发现:能够提升作主语的NP短语中,如果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具备不可让渡领属关系,修饰语可以直接提升作主语;如果修饰语和中心语之间具备可让渡领属关系,中心语前需要加数量短语加以限制,修饰语才能提升至主语位置。

(65) 王冕的父亲死了。→王冕死了父亲。(亲属角色关系)

(66) 我的头发剪了。→我剪了头发。(身体部位关系)

(67) 树根烂了。→树烂了根。(其它部分关系)

(68) 我的杯子碎了。→ *我碎了杯子。→我碎了三个杯子。(可让渡)

(69) 老板的苹果烂了。→ *老板烂了苹果。→老板烂了五箱苹果。(可让渡)

(70) 张大爷的鹦鹉飞了。→ *张大爷飞了鹦鹉。→张大爷飞了一只鹦鹉。(可让渡)

例(65)王冕和父亲之间具有亲属角色关系,例(66)我和头发之间具有身体部位关系,例(67)树和树根之间具有其它部分关系,这三例中,领有者和领有物之间的关系是固定的,保持领属关系的时间也是永恒的,因此属于不可让渡领属,修饰语“王冕”、“我”、“树”可以直接提升至主语位置,不需要增加任何限制条件;例(68)~(70)我和杯子、老板和苹果、张大爷和鹦鹉之间是可让渡领属关系,领有者对领有物有绝对控制权,有权决定二者的领属关系,领有者和领有物保持关系的时间也是可变的,在这种情况下,领有名词提升至主语位置就需要加数量词“三个”、“五箱”、“一只”加以限制。

4.3. 属者对领者至关重要

观察下列语例:

(71) 王冕的父亲死了。→王冕死了父亲。

(72) 王冕的爷爷死了。→?王冕死了爷爷。

(73) 王冕的老婆死了。→王冕死了老婆。

(74) 王冕的姐夫死了。→ *王冕死了姐夫。

同样是王冕的亲属,为什么(71)、(73)例中,领有名词就可以提升作主语?(72)、(74)却不行呢?这是因为只有属者对领者至关重要,失去属者,会对领者产生重大影响时,领者才能提升至主语位置。为了进一步印证本文观点,本文从“整体部分关系”以及由此衍生的“情感上的血缘姻亲关系”、“利益上的金钱物质关系”、“法律上的社会责任关系”中选取一个方面,将内部构成要素按重要性排列,在语料库中检索各要素进入“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式中的频次,最终得出属者重要性与这类句式之间的关联度。

考虑到“整体与部分关系”、“利益关系”、“社会责任关系”与个人身份地位联系紧密,重要序列标准不好制定。(如:死了一头牛对于贫农来说是重大经济损失,但是对于世界首富来说却无关紧要。)所以,本文考察的是“情感上的血缘姻亲关系”。“情感上的血缘姻亲关系”总的来说可以分为:血缘关系、姻亲关系、干亲关系、其它熟人关系,按大多数人认为的重要性排序,大致为:

血缘关系 > 姻亲关系 > 干亲关系 > 其它熟人关系。

其中,血缘关系又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直系血亲包含父母、子女、爷爷奶奶、外祖父外祖母、孙子孙女等,父母、子女是直系一代亲属,爷爷奶奶、孙子孙女都是直系隔代亲属;旁系血亲包含兄弟姐妹、叔伯侄姨等。

姻亲关系包含丈夫/妻子、岳父、岳母、姐夫等。

干亲关系包含干爹干妈、干儿干女等。

其它熟人包含师生、同事、邻居、朋友等。

本文以“死了父亲”、“死了母亲”、“死了丈夫”等“死了 + 亲友关系”为关键词,在北京大学CCL语料库内检索数据,如表3所示。

Table 3. Frequency of occurrence of “dead relatives and friends” in the corpus

3. “死了亲友”在语料库中的出现频次

序号

人际关系(血亲)

“死了 + 亲友”数据

占比(精确至百分位)

1

我–父亲/爸爸

父亲121 爸爸8

63.54%

2

我–母亲/妈妈

母亲23 妈妈8

15.27%

3

我–儿子

32

15.76%

4

我–女儿

11

5.41%

5

我–姐姐

2

0.98%

6

我–其它血亲

0

0%

血亲小计

203

51.78%

7

我–丈夫/老公

丈夫122 老公9

69.31%

8

我–妻子/老婆

妻子31 老婆27

30.68%

9

我–其它姻亲

0

0%

姻亲小计

189

48.21%

10

我–其它干亲

0

0%

干亲小计

0

0%

11

我–其它熟人

0

0%

熟人小计

0

0%

总计

392

“死了 + 人际关系”一共检索出392条有效语料,其中“死了 + 血亲”检索出203条,占比51.78%,“死了 + 姻亲”检索出189条,占比48.21%,“死了 + 干亲/其它熟人”CCL中检索不到相关语料;可能出现在“死了 + 血亲”结构中的血亲关系绝大多数都是父母、子女这样的直系一代亲属,像死了 + 爷爷/孙子之类的直系隔代亲属在CCL中检索不到相关语料;可能出现在“死了 + 姻亲”结构中的姻亲关系,只有丈夫/妻子。由此可见,在人际关系中,与领者关系越亲近,越容易进入到“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式中,因为属者对领者至关重要,失去属者对领者有重大影响,这些数据也进一步印证了只有属者对领者重要,领有名词才能提升至主语位置。除此之外,通过这些数据,我们还发现:在同等身份的位置上(父亲和母亲、儿子和女儿、丈夫和妻子),“死了 + 男性”的数量要远超过“死了 + 女性”的数量。据此,我们猜测,在传统社会中,男劳动力是家庭的重要支柱,一旦失去了这个青壮年劳动力,这个家庭就失去了主要的经济来源,对于各位家庭成员来说,无疑是重大损失,所以“死了 + 男性”的数量要远远超过“死了 + 女性”的数量。

5. 结语

本文从句法、语义方面入手探究了领有名词提升为主语的限制条件。首先,在句法层面,“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的谓语动词通常是由表非自主变化的非宾格动词充当,非作格动词只有在特定的语境或限制范围中才能存在,此外句子通常是完成时态,具体表现为谓语动词后表完成时的体标记“了”必不可少。领有名词提升为主语的句子领者一般具有存现性,即在事件发生之前就存在了。

其次在语义层面,“王冕死了父亲”这类句子,领者和属者之间有整体–部分关系,且属者对于领者至关重要。在研究领者和属者关系问题时,我们还发现,当领者和属者之间具备不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时,领者可以直接提升作主语;反之,当领者和属者之间具备可让渡的领属关系时,属者前需要用数量短语加以限制,领者才能够提升为句子主语。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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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doi.org/10.7208/chicago/9780226471013.001.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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