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补贴政策背景下电商平台监管责任的研究
Research on the Regulatory Responsibility of E-Commerce Platform under the Background of National Subsidy Policy
摘要: 国家补贴政策首次将补贴范围扩大至电子产品领域,推广开展补贴政策不仅能刺激消费水平增长,还能“搭上”电商平台的“便车”,凭借电商平台自身大体量的优势广泛宣传各地补贴政策活动,吸引更多的消费者和商家参与进来,推动企业行业产品创新升级,促进经济发展。在此背景下,电商平台则有责任对补贴政策全过程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前期有必要对参与的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必要的审核与监管,同时后期对补贴商品售后维修的第三方负有约束监管责任,也应当建立并完善相应旧物回收机制,履行企业的社会绿色责任。电商平台在推广国家补贴政策时应当注重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障,营造良好公平的交易市场。
Abstract: For the first time, the national subsidy policy has been extended to the field of electronic products. The promotion of subsidy policies can not only stimulate the growth of consumption levels, but also “catch a free ride” of the e-commerce platform. Relying on the advantages of the e-commerce platform itself, the subsidy policy activities around the country are widely publicized, attracting more consumers and merchants to participate, promoting the upgrading of innovative products in the enterprise industry, and promoting economic development. In this context, the e-commerce platform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supervise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subsidy policy. In the early stage, it is necessary to carry out the necessary audit and supervision on the participating consumers and merchants, and in the later stage, it has the responsibility to restrain and supervise the third party for the after-sales maintenance of subsidized goods, and it should also establish and improve the corresponding recycling mechanism to fulfill the social green responsibility of enterprises. E-commerce platforms should pay attention to the protection of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when promoting national subsidy policies, and create a good and fair trading market.
文章引用:罗安迪. 国家补贴政策背景下电商平台监管责任的研究[J]. 电子商务评论, 2025, 14(5): 2171-2176. https://doi.org/10.12677/ecl.2025.1451507

1. 引言

() 研究背景

近年来,国家扩大内需的背景下,根据国家政策的需要,在特定时期实施某项国家补贴政策,以刺激消费。国家补贴是指由国家相关部门对一些特定产业行业、地区或者项目、产品等给予补贴或津贴,实现对其特定的“照顾”,鼓励其发展[1]。国家补贴政策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多领域,大多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本文所讨论的国家补贴政策范围指2025年初由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记、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1 (以下简称国家补贴政策),该政策是首次将补贴产品范围扩大至电子产业消费领域,大力推广开展国家补贴政策,电商平台作为连接买卖双方的媒介平台,不仅提高消费者相关电子产品的购新意愿,企业还可以基于消费者的海量交易数据,“倒逼”促进企业持续创新,更新升级产品,推动先进产能持续增长、先进产业持续升级。以高质量供给引领消费,推出更符合本地特色的消费特色、消费水平的本土产品,又以消费反向促进产业行业更新,由此形成消费推动产业升级、产业引领消费的双向良性循环[2]

该国家补贴政策的补贴对象为电子产品类(如数码产品、家电、汽车等),不同地区补贴的产品类别不同,不同的产品类补贴的比例也各有差异。以贵州省国家补贴政策2为例(来源“一码贵州”APP),主要包括家电补贴、汽车补贴、数码产品补贴、家居补贴以及自行车补贴。

1. 家电补贴标准为:购买1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家电产品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20%,购买2级及以上的补贴15%。

2. 汽车补贴标准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统一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6%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5万元;购买燃油车及二手乘用车按交易发票(价税合计)金额15%给予补贴,最高补贴1.3万元。

3. 数码产品(手机、平板和智能手表/手环)补贴标准为:按产品销售价格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4. 家居补贴标准为:无能效或者二级能效或水效的产品享受销售价格15%的优惠,最高2000元;一级能效的产品享受销售价格20%的优惠,最高2000元。

5. 自行车补贴标准为:车价为2000元以下有600元立减金;车价为2000元及以上有800元立减金。

当然,以上只是以贵州省国家补贴政策的简单介绍,其余省市的政策可能有所差异,需要在各大电商平台查看各地实施国家补贴政策的具体情况或者查找当地相关政府部门发布的公告。总体来说,全国各地开展国家补贴政策一定意义上惠及有购买此类产品意愿的消费者,吸引新的消费群体,刺激消费加快此类产品的购买计划,同时在此政策背景下推动电商行业的进一步发展。

() 研究意义

从理论意义来看,国家补贴政策首次将补贴范围扩大至电子产品消费领域,目前国内基于该特殊政策背景下电商平台责任的相关研究少,更多是基于普通情况下线上购物网络交易的电商平台所承担的责任或义务研究。本文通过置立于国家补贴政策实施的特殊背景下,简要阐述电商平台可能承担的具体监管责任与义务,能够对现有研究做到有效补充。

从实践意义来看,通过理清电商平台在实施国家补贴政策中承担的具体义务与责任,能够帮助各电商平台在推行国家补贴政策的过程中,明确所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以及针对其所需要采取的解决措施,制定合理的相关机制以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电商行业在国家补贴政策的支持下进一步发展。

2. 电商平台开展国家补贴政策的现状

电商平台近来发展迅速,线上交易模式相比过去线下交易的方式来说具有极大优势,电商平台提供交易平台连接买卖双方,打破地点和时间的限制,商家可以跨地域销售商品,消费者购买商品几乎不受场景限制,加之第三方支付方式多元化、物流快递运输业便捷等因素,电商经济呈现蓬勃发展的繁荣景象。那么同样,国家补贴政策也因电商发展经历了演变,过去国家补贴政策的开展大多在线下实体店开展,例如之前推行的“家电下乡”政策,而此次将国家补贴政策范围扩大至电子产品领域,推广方式也顺应时代发展将“主战地”转移到线上,例如“京东”和“淘宝”两个大体量电商平台,都在应用软件首页以显著方式设置了“国家补贴”专栏,消费者点击进入该专栏后,可以选择浏览全国各地的国家补贴政策细则和具体补贴产品品类,电商平台最大程度集合并公开透明各地国家补贴政策情况。

首先,从电商平台推行开展国家补贴政策的优势方面来说,电商平台凭借自身大体量优势,通过媒体广告等方式在线上平台推广宣传各地国家补贴政策,电商平台助力企业扩大宣传影响,以吸引更多消费者参与国家补贴政策活动。以高质量供给引导有效需求,延续相关电子产品市场的复苏态势,国家补贴政策的推广能带来新一轮市场经济发展。因为各地所制定的国家补贴政策活动细则不同、所参与的补贴商品也有所差异,通过电商平台的广告推之,展示全国各地的国家补贴政策活动,能最广泛的吸引消费者参与进来,刺激消费带动经济增长。另一方面,企业借助短期政策红利的同时,加大技术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促进电子等行业产品不断更新换代升级,增强企业自身面向未来的长期发展内生动力和核心竞争力。此外,由于各地所实施的国家补贴政策活动所涉商品可能略有差异,有些地方的国家补贴政策可能更侧重于当地经济发展和特色产品推广,电商平台能通过收集大量消费者的线上交易数据,分析各地消费者不同的消费偏向,以便企业能共享并分析这些数据,进而联动商家针对产品制定特定营销方案,使更具有针对性、精准性,拉动各地经济增长。

而从电商平台推行国家补贴政策的现实情况来看,由于相关监管措施不成熟,容易出现违法违规乱象,例如在参与活动过程中,若电商平台不做任何监管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消费者恶意套取补贴优惠、机器作弊、提供虚假信息等,或者商家出售假冒假劣补贴商品、刷信誉等乱象。因此,面对极大的国家补贴政策参与交易量,而此类交易具有国家政策的导向性和特殊性,电商平台有必要提前明确自身在双方交易过程中所负担的责任,积极履行监管责任与义务,提前做好相关法律风险控制,避免电商平台造成损失。

3. 电商平台前期的相关审核与监管义务

参与国家补贴政策活动的消费者众多,各大线上购物电商平台成为消费者参与国家补贴政策的主要途径,则电商平台自然要对其搭建的网络平台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能和监管责任。由于补贴产品的政策特殊性且交易发生在线上网络平台,电商平台需要对参与国家补贴政策活动的消费者和商家进行前期资质审核,确认双方具有参与国家补贴政策的资格,并且确认所参与活动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补贴政策,由此电商平台当然产生对买卖双方的形式审核义务,前期做好审核监管能极大减少由于缺少相关资质所产生的法律问题。

() 电商平台对参与消费者的监管义务

电商平台在售卖国家补贴政策范围内的产品时,交易过程中首先应对购买相关补贴产品的消费者进行资质形式审核,最主要的是进行实名认证,对消费者所购买的补贴产品进行“人–物”对应。当然,理想的情况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上购买并收到补贴产品后,要求消费者前往相应产品销售商家线下实体店或电商平台线下授权实体店,将所购买的补贴产品进行线下激活认证,避免出现资质不符合而冒领政策补贴的情况,要求消费者配合进行必要信息采集和验证的工作,由此电商平台对国家补贴产品的购买方应具有相应审核机制[3]。其次,若消费者不符合申领补贴资质的情况下,可能会容易大量出现“黄牛代购”国家补贴产品的情况,电商平台应当管控“黄牛代购”乱象。对购买相关补贴产品的消费者的个人必要信息进行登记并联网上传,对每个人购买补贴产品的数量进行预先限制,同时对发现进行“黄牛代购”的个人建立相应补贴产品购买资质“黑名单”,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因此,电商平台需要对参与国家补贴政策活动的消费者进行必要的资质审核,预防出现个人冒领补贴、骗取套取补贴或者跨地区重复购买等乱象,电商平台须加强数据的收集与分析技术手段,积极履行消费者补贴申领资质审核的监管责任。

() 电商平台对参与商家的监管义务

电商平台是消费者购买国家补贴产品的参与渠道,同样也是商家售卖国家补贴产品的平台,电商平台同样也需要对售卖补贴产品的销售商负有相应监管责任。首先,电商平台应当对售卖国家补贴产品的销售商进行资质审核,由于售卖的补贴商品具有一定政策导向性,不仅体现在补贴产品的特殊性,还体现在销售价格的特定性,由此电商平台有必要对参与售卖国家补贴政策产品的商家进行资质登记并审核,避免出现商家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以假充真”或者“以次充好”,甚至用非国家补贴政策的电子产品替代参与政策补贴产品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4]。电商平台作为销售商的“展商平台”,在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下,若被侵权人要求电商平台先对其进行赔偿,电商平台则要负担相应赔偿责任[5]。那么由此衍生出电商平台有责任对销售商家进行相应形式审核,对商家先行进行资质审查,履行安全保障义务,以减少电商平台造成更大损失的可能性[6]

商家入驻电商平台,筹备完成开始销售国家补贴政策的补贴产品后,电商平台应当实时监控商家“先涨价后打折”等乱象。线上购物电商平台只是作为商家产品售卖的渠道之一,各种产品的销售定价是由商家进行定价,不同时间段内商品定价也会随之调整。而由于参与国家补贴政策的补贴产品具有特定性,不同类别产品根据补贴政策会有相应的补贴金额扣减,若电商平台不管控商家此类补贴产品的定价,则可能容易出现补贴商品“先涨价后打折”、捆绑销售以及虚假宣传等乱象,对消费者来说实际扣减金额紧缩而商家因此获利。由此,电商平台应当对国家补贴政策范围的补贴产品建立相应的价格管控机制,由电商平台实时监控各销售商的补贴产品定价。对于补贴产品的定价明显异常涨价的,或者强行绑定明显不相关产品的套餐,应当及时锁定“橱窗”页面或下架产品,要求商家重新按照市场合理价格调整,同时对已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进行相应补偿。对于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的商家,设定相应的惩罚机制并及时上报相关政府部门,以营造诚实守信、健康和公平的交易市场。

4. 电商平台后期的相关保障与绿色责任

线上交易完成后,电商平台后期也需要对补贴商品的售后履行相应的维修保障责任,与第三方维修公司建立良好合作机制,及时建立起相关电子产品旧物的回收机制,履行企业的保护绿色环境社会责任。如此,国家补贴政策的实施才能得到良好收尾,使得消费者权益在国家补贴政策中真正得到保障。

() 电商平台保障补贴产品的维修售后责任

电商平台对合作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公司进行必要监管,同时建立并完善自营售后维修服务机制。随着生活水平提高,居民家中家用电器数量增多,中国家电售后服务市场快速发展,但缺乏相应监管,维修服务行业鱼龙混杂,消费者容易掉进各式各样陷阱。此次国家补贴政策的补贴产品范围扩大至电子产品、家电产品等,这类产品一般情况下具有一定耐用性,产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通常情况下一般选择维修而非直接购新,由此产生相应的售后维修服务责任须要厘清。首先,在补贴产品出现问题后,消费者联系电商平台要求维修,电商平台若与第三方维修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会采取消费者邮寄来的售后产品送至第三方维修服务公司进行维修,或者由第三方维修服务公司上门维修等方式。由于信息不对称等原因,维修过程中容易出现消费者被乱收费、“配件以次充好”等乱象,由此电商平台有必要与合作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公司的售后服务进行必要约束,双方需要提前制定合作规则以便厘清责任。例如,电商平台可以要求第三方维修服务公司的维修价格公开透明,并在相关维修售后的网页以显著方式标明展示;要求将后台维修过程或上门维修过程录像并上传至电商平台备案;公开维修服务流程,接受社会监督等等约束规则。电商平台要对维修服务订单进行全面核查,并对违反规则的订单进行相应的“处罚”。因此,电商平台对合作的第三方维修服务公司具有合作范围内的监管责任。此外,电商平台也可以开展建立自营的售后维修服务体系,针对自营的补贴商品售后维修,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助力推广国家补贴政策并完善其相关政策,让消费者消费无后顾之虑。

() 电商平台建立相应的旧物回收机制

电商平台应当建立相应的旧物回收机制,履行保护绿色环境的社会责任。消费者参与国家补贴政策购买电子产品后,随之而来的是大量废、旧电子产品等被闲置、丢弃或者重新进入二手市场流通。电商平台可以鼓励消费者将废、旧的电子产品等回收送至电商平台,例如采取上门回收或者由消费者邮寄到电商平台指定地址等方式,废旧电子产品经过相应技术处理后以便再次投入市场、循环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同时,第五百五十八条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7]。“旧物回收”是该条修改新增内容之一,是绿色原则在合同交易领域的延伸[8]。电商平台作为社会大体量企业,已渗入社会生活各方面,在推行国家补贴政策的同时也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旧物回收机制,履行企业的生态环境保护社会责任,节约资源。当然,电商平台所回收集到的电子产品等旧物,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数据抹除技术处理,避免泄露个人信息和隐私[9]。因此,电商平台建立旧物回收机制也是履行保护环境社会责任的良好体现。

5. 结语

电商平台在推行国家补贴政策的过程中,首先,电商平台应当前期履行对消费者和商家的审核责任与义务,后期对补贴商品的售后保障以及旧物回收等都应考虑建立或完善相应机制,也应当要优化消费者参与门槛、简化并公开相关补贴流程以及规范交易市场秩序,履行电商平台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其次,国家补贴政策开展初期可能会出现一些不规范现象,电商平台应当定期做好政策评估,向有关部门提出国家补贴政策优化与完善的意见与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补贴政策的调整与变革,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法乱象。再者,电商平台应当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与举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接受社会监督。最后,电商平台也要吸引更多企业品牌参与进国家补贴政策,增加补贴政策涵盖的产品种类,如此能刺激消费水平增长,发挥消费在经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营造健康良好的积极消费市场环境,因此,电商平台在实施国家补贴政策的背景下,需要在推行政策过程中及时履行各项审核监管义务,积极履行相关企业责任,做好企业法律风险控制,如此才能实现买方、卖方和电商平台共同受益。

NOTES

1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关于印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501/content_6998824.htm

2消费品以旧换新丨一图读懂2025年贵州省家电以旧换新、数码产品及家居商品换新补贴政策,https://mp.weixin.qq.com/s/F3XmfECY_Y8i7NeTKYpXuA

参考文献

[1] 刘弘阳. 我国地方政府差异性补贴的规制路径——以欧盟国家援助行政审查模式为借鉴[J]. 学习与实践, 2018(9): 51-59.
[2] 李昆昆, 李正豪. 国家补贴“落地”手机平板“起飞” [N]. 中国经营报, 2025-02-10(C01).
[3] 武腾.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侵权责任[J]. 法商研究, 2022, 39(2): 103-115.
[4]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M].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18.
[5] 张新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理解与适用[M]. 北京: 中国法制出版社, 2020.
[6] 王道发.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安保责任研究[J]. 中国法学, 2019(6): 282-300.
[7]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大字版) [M]. 北京: 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 2023.
[8] 梁慧星. 民法总论[M]. 第6版.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21.
[9] 周游. 契约抑或组织: 电商平台管治本原探寻[J]. 法学评论, 2025, 43(2): 15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