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劳动的剥削与机器大工业劳动的剥削的异同
The Differences and Similarities between the Exploitation of Digital Labor and the Exploitation of Machine-Based Industrial Labor
摘要: “剥削”意味着价值的不均衡转移。无论是数字劳动领域的剥削,还是19世纪大工业时期的剥削,其本质均指向资本对劳动者创造剩余价值的榨取。然而这两种剥削在表现形式与技术逻辑层面展现出明显的不同。它们的共通之处在于,都通过攫取劳动者产生的剩余价值来促进资本的增值,同时劳动者都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面临着劳动过程的异化及权利的不平衡。不同之处则主要体现在剥削的媒介与方式上,其中数字劳动剥削在形式上更为隐蔽。剥削机制已从泰勒制工厂的物理约束转变为算法控制,而生产资料的控制也从有形的物质资产转变为对数据资源的垄断。这两种剥削模式共同揭示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剥削的核心机制,但数字劳动剥削凭借其全球化、个体化的特点正在改变阶级冲突的外在形式与社会治理的模式。
Abstract: “Exploitation” signifies the unequal transfer of value. Both digital labor exploitation and 19th-century industrial exploitation fundamentally manifest capital’s appropriation of surplus value, yet they demonstrate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forms of exploitation and technological logic. The commonalities lie in both achieving capital accumulation by appropriating surplus value created by laborers, while workers remain in relatively disadvantaged positions, facing labor alienation and unequal rights. The distinctions emerge in the mediation of exploitation, with digital labor exhibiting greater concealment in its exploitative mechanisms. This represents a shift from the physical discipline of Taylorist factories to algorithmic domination, and from the monopoly of tangible production materials to data-driven hegemony. Both forms of exploitation reveal the exploitative essence of capitalist production relations. However, digital labor exploitation, characterized by its globalized and atomized nature, is actively reshaping the manifestations of class contradictions and the paradigms of social governance.
文章引用:彭瑾璟. 数字劳动的剥削与机器大工业劳动的剥削的异同[J]. 哲学进展, 2025, 14(6): 26-31.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5.146283

1. 引言

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61~1863)》手稿中详细论述了机器作为人的劳动的创造物是如何被资本家利用反过来剥削劳动者的剩余价值。在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论述中,剩余价值的“剥削”也是呈现着不同的发展阶段。随着生产力攀升,生产关系发生着历史性的变化,“剥削”剩余价值的形式也开始发生改变。数字经济时代带来经济快速增长、交易速度突飞猛进,此时,时间和注意力便成为21世纪的稀有资源,每个“资本家”们都想吸引数字网民的注意力从而赚取巨额利润。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无偿、免费的关注为何会产生如此高额的利润?本文将立足于这个疑问,从生产剥削的一般过程、机器大工业时代劳动剥削以及数字时代下的数字劳动剥削实质三个方面来论述数字劳动与机器大工业劳动“剥削”的异同。

2. 一般生产剥削发生过程

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价值来源于劳动。商品的价值组成包括两个,生产资料所体现的原始价值的转移和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原始价值与活劳动创造的新价值的区别在于是否有人的劳动力的加入。当有劳动力的加入,一个普通的原材料就具有了活劳动的价值。在这个过程中,活劳动的价值呈现出不可定量性,并且可以随之发生变化。因为原料的价格是被实实在在加在了商品中的。所以剥削过程的发生主要就在劳动上。同时,资本也可分为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在活劳动创造的全部新价值之中,支付给劳动力的部分仅是其在必要劳动时间所创造的价值,而剩余劳动时间内创造的价值则转化为利润,并最终被资本家无偿占有,进而构成剥削。当工人的劳动转为劳动力并作为商品出售的那一刻,剥削就已经发生了。这是一般劳动发生的剥削过程。资本家通过对工人的剥削赚取剩余价值。

3. 机器大工业生产剥削过程

在机器大工业时代,资本家通过引入新的技术创新产品即机器,工人在同等工作时间下,利用机器的大量生产而获取更多的剩余价值。在这一剥削行为过程中存在一个环节,即存在“超额剩余价值”的问题。例如,

① 当一个单个的资本家通过技术革新等手段将单个的生产水平脱离了社会平均水平,他每小时能产出多出社会平均产量的十件产品A,于是这额外的十件产品A的相对剩余价值被称为“超额剩余价值”。在资本主义时代这一差距是至关重要的。② 进而,由于供求关系发挥作用,生产产品大于需求产品,于是该资本家无法以同样的价格出售产品A,所以商品价格开始下降。资本家(作为整体的)的利润也随之下降。③ 这样一来,剩余价值就在持有落后生产技术的企业向持有先进生产技术的企业转移。同时,持有落后技术的企业也会受到采用新技术的激励,从而在这个领域内进行推广。

Figure 1.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facilitates comprehensive productivity enhancement

1. 技术创新带动生产率全面提高

根据图1经济活动过程可以得到三个层面的分析:

第一,个体资本家引入的技术创新导致整个市场的产品价值下降和生产效率的全面提高。当特定部门内的所有资本家都采用这些新技术,导致在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内增加产出时,每个产品所包含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会减少,从而导致商品价值的降低。

  • 资本家既追求相对剩余价值,也追求超额剩余价值,后者本质上是相对剩余价值的一种特殊形式。资本家只有获得更有效率的技术以提高生产率的机会时,超额剩余价值才会短暂存在。“当新的生产方式被普遍采用,因而比较便宜地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个别价值和它的社会价值之间的差额消失的时候,这个超额剩余价值也就消失”[1]

在马克思的理论框架中,相对剩余价值的第一个形式被认为是一种阶级现象,即剩余价值被整个资本家阶级占有,而且它与决定劳动力价值的阶级斗争存在的前提一样,是永久存在的。第二个形式则是个别的和短暂的。正是这第二个形式,它授予了个人以优势,即个人资本家“被迫”通过竞争追求剩余价值,其结果是所有的资本家都处在一定的阶段或采取同样的技术[2],“因此,提高劳动生产力来使商品便宜,并通过商品便宜来使工人本身便宜,是资本的内在的冲动和经常的趋势”。马克思在这里所做的是找出一种简单方法来解释为什么资本主义在内部具有如此强大的技术驱动力,这也正是资本家持有一种“技术决定论”拜物教观点的原因所在,即认为机器是价值的来源。其实不然,机器是相对价值的来源,而非价值的来源。对于马克思于创新方面的理解上,熊彼特给出了极高的评价,他指出,“很久以前马克思就曾强调过”这个“关于资本主义的本质性的事实”——“资本主义在本质上是经济变动的一种形式或方法它不仅从来不而且永远不可能是静止的”,它不断地通过创新这种“创造性的毁灭过程”导致“产业突变”“不断从内部使这个经济结构革命化”[3]

  • 在上述情况下,资本家面临着市场供应的问题,必须降低价格才能出售他们生产的商品。从本质上讲,个体资本家技术创新的最终目标在于确保他们的产品能够销售,这与市场需求相一致。马克思在《资本论》说明了竞争与经济规律之间的关系。“价值由劳动时间决定这同一规律,既会使采用新方法的资本家感觉到,他必须低于商品的社会价值来出售自己的商品,又会作为竞争的强制规律,迫使他的竞争者也采用新的生产方式。”技术创新囊括于竞争之内。马克思于《大纲》中的立场同样表明:竞争并不建立资本主义的运动规律,相反,竞争是经济规律必然性发展的结果[4]。其意一方面肯定竞争的激励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将竞争与经济活动规律内在起来,通过辩证的方式,竞争是为适应经济活动规律的必然结果,而非竞争导致经济规律发生。在此基础上,个体资本家的所有创新活动都旨在以更有利可图的方式销售商品。出售这些商品可以“实现剩余劳动时间”。为了销售他们的商品,资本家必须确保他们满足市场消费者的需求——这就是资本家追求和拥有更多剩余价值的主观动机与他们通过技术创新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客观努力之间的统一。

马克思将机器的本质看作是“人的手的创造物”[5],将机器看作是人在实现劳动价值转化过程的人的劳动力的延伸,这一观点打破了对商品拜物教的迷雾,重现出人的主体性,他看到不管是在商品增殖还是资本增殖的过程中,最基础的基石就是人的劳动,而人的价值被剥削的基础就在于劳动力转换成了商品。劳动的相对价值和剩余价值被资本家一层一层剥削。

4. 数字经济中数字劳动的剥削实质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框架下,数字劳动的剥削性问题需通过多维度的理论透视方能厘清。结合马克思的剥削理论及数字经济时代特征,可从以下层面展开分析:

1) 数字劳动的剥削逻辑

马克思将生产性劳动界定为“直接生产资本的劳动”,其核心在于是否参与剩余价值生产[6]。数字劳动虽呈现非物质性特征,但通过以下路径实现价值增殖:① 数据商品化:用户在社交媒体发布内容、浏览信息等行为生成的数据,经平台加工后成为可交易商品(如广告定向投放、用户画像销售),构成数字资本积累的原材料;② 数字劳动通过提升传统产业效率实现价值转移。例如物流平台通过算法优化配送路径,使司机必要劳动时间压缩12%,剩余价值率提升至300%。

数字劳动虽不直接创造价值,但通过数据流通实现跨领域剩余价值再分配。平台资本通过控制数据生产要素,向实体企业收取“数字地租”。如电商平台通过用户行为数据优化商品推荐,使制造业企业利润的15%~20%转移至平台。数字劳动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剥削,比如非洲矿工开采数据设备原材料、印度程序员编写算法、中国用户生产内容构成“数字剥削链条”,形成剩余价值的跨国转移。

2) 数字劳动的雇佣关系

数字平台通过算法规则重构劳动关系。一方面,以契约构建的数字劳工被平台算法牵制,比如骑手通过“抢单积分制”被迫延长了劳动时间,表面上是自由选择的激励机制,实质上在高额酬金的驱动下不得不选择延长工时;另一方面,数字劳工的范围扩大化,劳动者不仅在劳动时间内完成自己的工作,在下班之后还要以其他方式提供免费劳动,使平台资本家因此获益。在这种算法调度下,数字劳工并不能直观感受到自己正在被剥削,这使得平台资本剥削越来越隐形,呈现出隐蔽化的趋势。对比机器大工业时代的剥削,数字劳动的剥削在深度和广度上影响更大。

3) 数字劳动剥削的实现路径

数字劳动的剥削性体现于价值实现环节而非直接生产环节。这一点也成为数字劳动剥削形式更隐蔽的原因之一[7]。在平台资本获利的过程中,将数据流量“变现”是一个常常被提及的概念,“变现”的过程就是将数字劳工的用户信息、购买偏好、购买力通过广告、直播带货等方式转化为现金收入,平台从中抽取大部分佣金。可以看出,平台资本并不将手直接伸向数字劳工,所以数字劳工难以感受到被剥削的过程。他们将用户行为数据经机器学习处理,转化为预测性商品(如消费偏好模型),使金融资本利润率提升8~12个百分点。同时他们还通过“用户停留时长→广告收益”的转化,将个体注意力转化为可量化的剩余价值,这也被叫做“注意力经济”。在直接生产环节,平台并不参与价值的获取,需要等到积累了一定的价值亟待变现或者实现价值变现之后,平台才从中收获利润。

4) 数字劳动生产关系的异化

数字技术的发展加剧了劳动生产关系的异化。在机器大工业时代,异化主要在人的劳动工作中展开,人的主体性在劳动之外还获得了相对多的诠释。而在数字时代,工作之余的时间也被霸占,在工作之余,人们也在不断完成异化这个过程。首先,平台的大数据算法根据个人信息和偏好进行深度推荐,不断造成“信息茧房”和“信息上瘾”,人们都以为自己在网络世界上打开了一片新天地,但是看到的不过是被塑造的网络帝国。用户接触的信息越来越同质化,创意和创造逐渐通过信息传播而失之于无形[8]。其次,算法的推荐页替代了人们的决策和观点,在日常购物上,人们往往会选择推荐值越高的东西,质量很好但并未投入宣传的产品往往难以被人发现,商家不得不向平台缴纳推广费用。人们在市场上也很难看到这款商品。在一些观点的传播上,通过网络信息的编写和传播,用户对于某一事件的认知会被网络文案深刻影响并形成对该事件的刻板印象,逼迫传统媒体也展现出“营销号”的姿态,只追求在最短的时间内用最通俗的文字最吸引眼球的方式博取关注和流量,越来越少的人在意真相,在意整个过程的变化。这对传统媒体也是一种冲击。最后,社交媒体的点赞、转发行为异化为“数字绩效劳动”,人际关系被简化为数据交互。社交场地由现实扩大到网络交互,人们的交往形式也在不断异化。面对面的场与场之间的交流逐渐变成了网络上点与点的交流,人们在社交中获得的快乐和满足感越来越少,取之而来的是更多的“社交恐惧”,同时,在网络社交中被包装的精致生活,也和现实中的柴米油盐形成较大的反差,造成人物形象的失真。

5. 结语

从一般劳动的剥削到机器大工业时代再到现在的大工业时代,劳动所使用的工具不断更新迭代,劳动生产率也不断攀升。只要存在着劳动力被当作商品用以交换,只要存在着雇佣关系,那么剥削就一定存在着。但是,随着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生产关系也在随之发生着不成比例的变化。机器大工业时代存在的剥削是显性的,对人的异化也是显著的,机器作为价值、作为生产力、作为人的手的创造物,替代的是人的体力劳动,是生产性劳动;而数字经济时代对于数字劳动的剥削行为是隐形的,是一种特殊的劳动,它本身具有价值,但是却是非生产性劳动,不存在雇佣关系,人工智能等技术替代的是部分脑力活动,也于无形中对人的思维进行不断异化,人慢慢地从否定性思维逐步向肯定性思维转变,愈来愈失去作为人的活力与独立思考的能力。可以说,数字劳动剥削既延续了资本主义剥削的本质内核,又在具体形态上实现了生产关系的适应性重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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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约瑟夫·熊彼特. 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和民主[M]. 吴良健, 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79: 9-78, 44, 103-104,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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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乔晓楠, 郗艳萍. 人工智能与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J]. 经济纵横, 2018(6): 8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