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数字经济浪潮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交织的时代背景下,农村电子商务已成为激活乡村资源要素、重塑城乡经济关系的关键引擎。据2024年中国农村电商发展报告显示,我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连续8年保持两位数增长,2023年突破2.3万亿元,带动超1亿农民就业增收。然而,在传统生产力模式下,农村电商发展仍面临技术渗透不足、组织化程度偏低、价值分配失衡等结构性矛盾,亟需以新质生产力为理论武器破解发展瓶颈。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辩证原理,为审视数字技术驱动下的农村电商变革提供了科学的分析框架——新质生产力作为包含数字技术、创新要素、生态理念的先进生产力形态,其与农村电商的互动不仅是技术应用的过程,更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革命性实践。
2. 理论根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域下的新质生产力与农村电商发展逻辑
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体系中,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新质生产力作为新时代生产力发展的高级形态,其与农村电子商务的互动演进,本质上是技术革命背景下生产力诸要素与生产关系调整在农业农村领域的具体实践。从理论本源出发解析二者的内在关联,有助于构建具有学科辨识度的分析框架。
2.1. 新质生产力的政治经济学内涵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生产力是“人类改造自然的能力”[1],由劳动者、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构成,其中劳动资料尤其是生产工具的变革是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新质生产力作为数字时代的产物,既遵循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基本逻辑,又在技术赋能下呈现出鲜明的时代特征。其本质特征可从四个维度展开:技术性体现为以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为代表的数字技术深度融入生产过程,形成“技术–产业”融合的新型生产力形态,例如智能传感器在农田监测中的应用使农业生产从经验驱动转向数据驱动;创新性表现为对传统生产力要素的重构与生产方式的颠覆,通过技术创新打破要素边际效益递减规律,如云计算技术实现了农村电商数据资源的跨区域共享与高效配置;生态性强调生产力发展与自然规律的统一性,在数字技术支撑下,农村电商可通过绿色包装、低碳物流等模式推动农业产业链的生态化转型,契合马克思关于“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哲学;人民性则回归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价值本原,即生产力发展的终极目标是满足人的全面发展需求,新质生产力通过提升农民数字技能、拓展就业创业空间,直接服务于乡村振兴中的共同富裕目标。
与传统生产力形态相比,新质生产力的革命性突破集中体现在要素结构与生产方式的双重变革[2]。在生产要素层面,数字技术超越了土地、劳动力等传统要素的物理边界,成为独立且核心的生产要素——数据资源的累积与算法模型的优化直接影响生产效率,而人力资本的内涵也从体力劳动为主转向数字素养与创新能力并重,例如“直播电商主播”这一新兴职业的兴起,本质上是劳动力要素数字化转型的体现。在生产方式层面,智能化生产打破了传统农业的季节性与地域性限制,如智慧大棚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全年精准种植;协同化生产则通过电商平台构建起“农户–加工企业–消费者”的价值网络,使分散的小农生产纳入社会化大生产体系,这与马克思描述的“协作创造新生产力”的理论逻辑形成历史呼应。
2.2. 农村电子商务的政治经济学属性
农村电子商务并非简单的商业形态创新,而是现代农业生产力发展与生产关系调整的双向作用载体,其核心属性可从生产端与生产关系端双重界定。在生产端,农村电商本质上是“市场中介革命”的产物:通过平台经济模式打破城乡二元市场分割,将千万小农户的分散生产与全国大市场有效衔接,实现了农村资源配置效率的帕累托改进[3]。根据2023年中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报告显示,以农产品上行为例,传统流通体系中农户面临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的困境,而电商平台通过实时供需数据匹配,使农产品流通周期缩短40%以上,劳动生产率显著提升。这种技术赋能的市场连接,本质上是生产力发展水平在流通领域的外在表现,印证了马克思“流通时间的缩短等于生产力的提高”[4]的经典论断。
在生产关系端,农村电商推动了城乡要素流动格局的重构与农村经济组织形态的创新。传统城乡关系中,资本、技术、人才等优质要素单向流入城市,形成“虹吸效应”;而电商平台创造的“逆向流动”通道——如城市消费数据反哺农村生产、返乡青年依托电商创业——促使要素配置向均衡化演进[5]。与此同时,生产组织方式从个体小农经济转向多元协作模式:浙江丽水“农村电商合作社”通过平台整合农户资源,以集体议价方式提升市场谈判能力;江苏沭阳的“直播电商产业园”则形成“企业 + 农户 + 主播”的生态共同体,这种组织创新本质上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主动调整,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供了新路径。正如马克思指出的,“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6],农村电商催生的新型经济组织,正在重塑乡村经济结构的底层逻辑。
2.3. 理论耦合:新质生产力与农村电商发展的内在关联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核心原理“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生产关系反作用于生产力”,为解析二者的互动机制提供了钥匙。从新质生产力的驱动作用来看,其作为“革命性力量”主要通过三重路径赋能农村电商:一是技术渗透,数字技术嵌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链条[7],如区块链技术构建的农产品溯源体系解决了电商交易中的信任痛点,符合马克思关于“技术是现实生产力”[8]的判断;二是要素重组,数据要素与人力资本的深度融合改变了农村电商的投入产出结构,例如数字营销人才的引入使农产品品牌价值创造能力提升30%以上;三是制度创新,新质生产力的发展倒逼电商监管制度、产权制度变革,如《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农村直播电商的发展路径,体现了生产关系对生产力的适应性调整。
另一方面,农村电商作为实践载体反作用于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首先,其庞大的应用场景为技术创新提供了试验场——针对农产品冷链物流的痛点,催生了新能源冷藏车、真空保鲜包装等技术迭代;其次,农村电商发展中暴露的数字鸿沟问题,推动新质生产力向更具包容性的方向演进,丰富了其“人民性”内涵;最后,城乡双向流通形成的独特数据资产,为新质生产力的理论建构提供了实证素材,使其超越工业经济时代的生产力范畴,形成适配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新范式。这种双向互动关系,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理论与实践辩证统一”在当代中国的生动诠释。
3. 赋能效应:新质生产力驱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的多维分析
新质生产力对农村电子商务的赋能并非单一维度的技术叠加,而是通过生产力诸要素与生产关系的交互作用,形成技术赋能、组织赋能、价值赋能的立体化驱动体系。这一过程既遵循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生产力发展必然引起生产方式变革”的基本规律,也在数字经济语境中展现出独特的实践样态。
3.1. 技术赋能:数字生产力重塑农村电商产业链
在马克思主义流通理论中,交易成本的降低与流通效率的提升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表征。新质生产力依托数字技术构建的“智能流通系统”,正从根本上重构农村电商的产业链条[5]。以物联网与区块链技术融合应用为例,山东烟台苹果产业带搭建的区块链溯源平台,通过物联网传感器实时采集种植环境数据,经区块链加密后形成不可篡改的产品档案,消费者扫码即可获取全流程信息。据2023年烟台苹果产业高质量发展白皮书显示,这种信任机制的优化使烟台苹果在电商平台的复购率提升35%,交易成本较传统模式降低28%,直接印证了马克思“缩短流通时间等于提高生产力”的论断——当商品从“经验性交易”转向“数据化信任”,市场信息不对称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商品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效率显著提升。
大数据算法的应用则在生产端展现出对小农生产盲目性的纠偏能力。传统农业中,农户往往依据历史经验或局部市场信息决策,导致“价贱伤农”与“供不应求”交替出现。浙江衢州的“柑橘产业大数据平台”通过抓取全国多个电商平台的消费数据,精准预测市场需求波动,指导农户错峰采摘与分级加工,使柑橘滞销率大大下降,资源配置效率有效提升。这种“数据驱动型生产”本质上是计划调节思想的现代转化——借助算法模型实现微观生产与宏观需求的动态匹配,既保留了市场机制的灵活性,又注入了科学计划的合理性,为解决“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提供了技术方案。数字技术对产业链的重塑,不仅提升了农村电商的运行效率,更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技术是现实生产力”的判断具象化为可量化的经济指标。
3.2. 组织赋能:生产关系变革与农村电商形态创新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指出,“协作不仅提高了个人生产力,而且创造了一种生产力”[8],这种协作生产力在农村电商发展中表现为组织形态的创新与生产关系的重构。平台型合作社作为新型协作组织,通过数字平台将分散的小农劳动联合为社会劳动,显著提升了农民的市场议价能力。湖北宜昌的“脐橙电商合作社”依托拼多多平台,整合百余户农户的种植资源,统一品控标准、包装设计与营销推广,使脐橙收购价格较个体农户单卖得以提升,并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这种组织创新打破了传统合作社的地域限制,在数字空间中实现了“联合劳动”的规模化效益,契合马克思关于“协作产生新生产力”的理论逻辑——当个体农户以数据共享、技术共用的方式联结成有机整体,其面对市场资本的谈判地位发生了质的转变。
县域电商产业园则通过产业集聚效应推动生产力的空间重组,成为缩小城乡数字鸿沟的实体载体[9]。通过“线上平台 + 线下园区”的双轮驱动模式,不仅通过基础设施共享降低了企业运营成本,更通过知识外溢效应提升了区域整体数字素养。县域电商产业园的兴起,本质上是生产力发展要求突破空间限制的必然结果,通过生产要素的地理集聚与组织再造,为农村地区嵌入数字经济体系提供了实体化的承接载体。
3.3. 价值赋能:新质生产力的公平效率统一逻辑
新质生产力对农村电商的赋能,不仅体现为效率提升的“量”的扩张,更表现为价值重构的“质”的飞跃,展现出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在效率层面,直播电商等新型业态通过缩短流通环节,显著降低了资本周转时间。这种“去中间化”的变革符合马克思主义资本循环理论——当商品资本跳过多个商业中介直接转化为货币资本,流通领域的资本占用量大幅减少,社会总资本的运行效率得以提升。
在公平层面,数字技术的普惠性特征为农村弱势群体创造了发展机遇。这种“技术赋能型扶贫”突破了传统救济式扶贫的局限,通过赋予弱势群体参与数字经济的能力,使其从价值分配的接受者转变为价值创造的主体,体现了“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本质要求。然而,在肯定技术进步积极意义的同时,必须保持对资本垄断风险的警惕——部分电商平台通过数据抓取、算法控制等手段形成“赢家通吃”格局,严重挤压了中小农户的利润空间。对此,需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立场,在享受数字技术红利的同时,通过完善数据治理规则、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防止资本逻辑对农村电商的异化,确保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成果真正服务于乡村振兴的整体目标。
新质生产力的多维赋能效应,本质上是数字技术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在农村电商领域的实践耦合。技术赋能解决了“如何提升效率”的工具理性问题,组织赋能回应了“如何调整生产关系”的制度建构问题,价值赋能则回答了“发展为了谁”的价值理性问题。三者共同构成新质生产力驱动农村电商发展的完整逻辑链,既彰显了技术革命的时代特征,又坚守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本质属性。
4. 实践路径:马克思主义指导下新质生产力赋能农村电商的策略体系
新质生产力赋能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原理在数字时代的实践展开。针对前文揭示的技术赋能中的效率提升需求、组织赋能中的生产关系调整诉求、价值赋能中的公平正义追求,需以系统性思维构建策略体系,确保技术进步与制度创新协同、效率提升与公平共享统一、产业发展与生态保护兼容。
4.1. 坚持生产力革新与生产关系调整相统一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强调,生产力发展是社会进步的根本动力,而生产关系必须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在农村电商领域,这一原理体现为技术应用与制度创新的双向互动。
在技术应用层面,需强化政府主导的社会生产力投入,夯实数字基建底座。2024年数字乡村发展报告指出,当前农村地区5G网络覆盖率虽已达85%,但偏远山区仍存在信号盲区,冷链物流设施覆盖率不足40%,成为制约电商发展的瓶颈。实施“农村数字基建攻坚工程”,重点推进5G网络向自然村延伸、县级冷链物流中心与村级配送站点建设,2025年前实现500人以上行政村物流节点全覆盖。同时,推动“数字技术 + 传统农业”深度融合,构建智慧农业与电商供应链的无缝对接体系。这种技术渗透不仅提升了农业生产的精准化水平,更通过数据共享增强了消费者对农产品的信任度,实现了生产力诸要素的系统性升级。
在制度创新层面,需破解数字经济时代的产权模糊与治理失衡问题。一方面,完善农村电商领域的产权保护制度,建立农产品地理标志、特色品牌的知识产权快速确权机制,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2023年商标注册总量(438.3万件)及农业农村部品牌建设数据,结合行业增长趋势综合估算,2023年全国农产品商标注册量达320万件,但侵权纠纷率仍高达18%,需加快构建“县域品牌数据库 + 区块链存证”体系。另一方面,构建“政府–平台–农户”协同治理机制,设立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电商平台与农民合作社代表参与的治理委员会,制定数据共享规则、佣金比例上限等行业标准,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对小农利益的侵蚀。基于浙江“电商治理共同体”试点并参考浙江省“工商阿里大数据交互平台”主体信息校验准确率(98.8%)及拼多多“三重管控机制”拦截率(97%)等技术指标,结合《浙江省电子商务发展报告(2022)》中“网络零售纠纷处理效率提升”的行业趋势综合推算,这种多方参与的协商机制可使农户投诉率下降35%,平台规则透明度提升60%,实现了市场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动态平衡。
4.2. 以人民主体性为核心优化要素配置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的因素,农村电商发展必须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取向,通过人力资本提升与数据要素共享,确保农民成为发展主体而非被动接受者。
在人力资本培育方面,实施“新型职业农民 + 数字技术人才”双轨培养计划[10]。针对现有农户,开展“千县万村电商培训工程”,聚焦直播运营、数据分析等实用技能,2021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明确将电商人才培育列为重点任务,2024年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新时代农业农村高技能人才工作更好支撑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意见》进一步提出“培养直播带货技能人才,健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政策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初级运营员–中级分析师–高级品牌官”的职业认证体系,提升农村劳动力的复杂劳动能力。
在数据要素治理方面,需打破平台数据垄断,构建农村数据公共资源池[11]。构建由县级政府牵头的区域性数据共享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数据“所有权归农户、使用权赋平台、收益权共分享”,如四川成都试点“农村数据银行”,农户可自主授权种植数据用于市场分析,并按数据使用次数获得收益分成。同时,通过制定相关农村数据保护法律法规,明确数据采集需经农户书面授权、商业使用需支付数据使用费,从制度层面保障农民对数据要素的主权,使数字技术红利真正反哺农村发展。
4.3. 立足乡村振兴的系统性协同发展
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城乡、生态在内的系统性工程,新质生产力赋能农村电商需融入这一整体布局,通过产业协同、城乡协同、生态协同实现多维共赢。
在产业协同方面,以电商为纽带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依托电商平台的流量优势与数据资源,引导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文化体验等业态集聚,延长产业链条[12]。这种“电商 + 产业”模式打破了传统农业的单一生产格局,实现了从“卖原料”到“卖体验”的转型升级,契合马克思主义关于产业资本循环的连续性要求。
在城乡协同方面,构建“城市技术要素下乡 + 农村优质要素进城”的双向循环机制。一方面,引导城市数字技术人才、创业资本向农村流动,实施“数字人才返乡计划”,给予落户补贴、创业免息贷款等政策,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24年1月24日举行的2023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公布,“截至2023年底,全国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累计超过1300万人,其中很多是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项目中,55%以上具有创新因素,85%以上属于一二三产业融合类型。同时,我们积极发展农村电商,累计建成农村电商创业园区超过1000家,返乡入乡创业人员中,从事电商相关行业的占比接近35%。”2023年返乡创业人员中从事电商相关行业的占比达35%,成为农村发展的新动能。另一方面,畅通农村优质要素进城通道,建立“农产品精品馆 + 城市体验店”网络。这种要素双向流动打破了城乡二元分割,践行了马克思主义“城乡融合”的发展观,使城市的技术优势与农村的资源优势形成互补。在生态协同方面,发展绿色电商推动生产力与生态保护的辩证统一。建立生态农产品认证体系,推广“碳足迹电商”模式,对采用可降解包装、低碳运输的商家给予流量扶持。同时,将生态保护纳入电商企业考核体系,探索“电商平台生态积分”制度,消费者购买生态产品可积累积分兑换环保权益,形成“生产端减碳–消费端参与–生态端改善”的良性循环。这种发展模式既符合马克思主义“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哲学,也顺应了全球绿色消费的趋势,为农村电商注入可持续发展动能。
5. 结语
在数字经济与乡村振兴战略深度融合背景下,本研究基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构建“理论根基–赋能效应–实践路径”分析框架,探究新质生产力对农村电子商务的赋能机制。研究发现,新质生产力通过技术渗透、要素重组与制度创新重塑农村电商发展逻辑,技术层面以数字技术优化信任机制与资源配置,要素层面通过数据与人力资本融合催生新型协作模式,制度层面倒逼监管与产权制度创新;农村电商作为实践载体,反哺新质生产力的技术应用与理论拓展,形成辩证互动关系。据此,研究提出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统一、以人民主体性优化要素配置、推动城乡产业生态协同发展的策略,旨在为新质生产力赋能农村电商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路径,既丰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在数字经济领域的理论内涵,也为农业农村现代化中技术与社会公平协同发展提供参考。
NOTES
*第一作者。
#通讯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