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全球正步入数字化时代,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广泛应用深刻改变了社会经济的运行模式。在农村地区,信息化技术的渗透不仅提升了农业生产效率,还为农村产业融合提供了新的契机。农村产业融合是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途径,它通过打破产业界限,促进资源要素的跨界配置,推动农业产业链延伸、价值链提升和利益链共享,从而实现农业现代化、农村繁荣和农民增收[1]。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与“加强数字乡村建设”,为数字经济驱动产业融合提供了政策支撑。甘肃省作为“一带一路”西北关键节点,其连接内地与中亚西亚的区位优势,为农业、工业、服务业协同发展创造了独特条件。本研究通过构建西部特色评价体系,揭示数字经济驱动的差异化路径,旨在为西部地区产业融合提供可复制的政策范式,对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近年来,国内外学者对农村产业融合以及数字经济发展进行了广泛研究。国外研究主要集中在产业融合的理论框架、跨国比较以及数字经济对农业产业链的影响等方面。例如,Onitsuka等[2]发现信息技术能够正向影响劳动生产率,提升农民收入水平,促进创新创业发展,推动社会进步。Zhang Yongxun (2022年)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进程,指出数字经济是推动农业产业链整合和增值的关键因素[3]。Zhang Han (2022年)认为产业融合是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主要体现在数字技术的应用、通信网络的完善等方面[4]。国内研究则更多关注农村产业融合的现状、问题及对策,以及信息化在农业领域的应用。齐才亮(2024年)利用熵值法对江西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信息化水平与产业融合程度呈显著正相关[5]。韩家彬(2021年)通过测算产业融合度,发现信息技术会显著提高农村产业融合度[6]。尽管现有研究已关注到数字经济对农村产业融合的促进作用,但多数聚焦于东部发达地区(齐才亮,2024;韩家彬,2021),对西部欠发达省份的差异化路径探讨不足。此外,现有文献多采用静态分析框架,缺乏对数字经济驱动效应的动态评估,且鲜有研究系统量化不同数字技术手段(如5G、电商平台等)对产业融合各维度的差异化影响。本研究构建的动态分析框架,将熵权法与灰色关联度分析结合,量化评估2014~2023年甘肃省数字经济与产业融合的协同演进关系,弥补现有研究在时序动态性与机制异质性方面的不足。通过识别电子商务销售额(关联度0.9865)、信息化企业数(关联度0.9509)等关键驱动因子,为西部地区制定分层分类的产业融合政策提供实证依据,填补了数字经济赋能西部乡村振兴的实践研究空白。
1.3. 研究目标与方法
本文旨在深入分析数字经济背景下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的现状、影响机制及优化路径。具体目标包括:构建适合西部地区的评价体系,评估甘肃省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及其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揭示数字经济驱动的差异化路径,探讨其促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具体机制;提出分层分类的政策工具箱,为推动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的进一步发展提供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为实现上述目标,本文采用熵权法和灰色关联度分析等方法,基于甘肃省统计年鉴和国家统计局等官方相关数据,构建适合西部地区的评价体系,对甘肃省2014~2023年数据进行综合评估和分析。熵权法是基于信息熵的客观赋权方法,能有效减少主观因素影响,通过计算各指标的信息熵确定权重,反映其在综合评价中的重要性。灰色关联度分析通过序列曲线的几何相似性,量化因素间的关联程度捕捉非线性关系,通过采用该方法来揭示数字经济具体指标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程度,识别出对产业融合影响显著的指标。本文通过构建评价体系、揭示差异化路径和提出政策工具箱,为推动甘肃省乃至西部省份的农村产业融合高质量发展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参考。
2. 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状与数字经济驱动模式分析
2.1. 甘肃省农村产业发展概况
2.1.1. 甘肃省农业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现状
甘肃省地处西北内陆,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多样的农业生态环境,适合发展特色农业。近年来,甘肃省农村产业在数字经济推动下稳步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成效显著。在第一产业方面,2023年全省粮食种植面积达271.1万公顷,粮食作物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增加,蔬菜、中药材产量分别同比增长5.0%和8.3%。畜牧业快速发展,猪牛羊禽肉产量同比增长10.4%,牛奶产量增长10.8%1。农业结构调整和多元化发展成效显著,为产业融合奠定了基础。在第二产业方面,农产品加工业不断升级,产业链延长,附加值提升。甘肃省支持种养加一体化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推动“互联网 + 现代农业”模式,提升农业信息化水平。在第三产业方面,农村服务业蓬勃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不断涌现。甘肃省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创建旅游示范村,拓展农业的生态和文化功能。同时,农村电商快速发展,邮政快递业务量显著增长,推动了农产品销售和市场拓展。
2.1.2. 甘肃省农村产业结构特点及存在问题
甘肃省农村产业结构呈现出多元化和特色化的特点。一方面,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加速,农业机械化水平和科技贡献率不断提高。另一方面,农村产业融合模式不断创新,形成了农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多产业融合的新业态。然而,甘肃省农村产业结构仍面临一些问题:一是农村产业融合处于起步阶段,发展层次较低,产业链条较短。二是农村产业融合主体实力较弱,带动农民增收能力不够突出。三是农村产业融合面临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瓶颈约束。四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交通、物流、信息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影响了农村产业融合的进一步发展。
2.2. 数字经济驱动下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的主要模式
2.2.1. 农业产业链延伸型融合
甘肃省通过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冷链物流、电子商务等,延长农业产业链,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例如,甘肃省支持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一体化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同时,通过“互联网 + 现代农业”模式,将数字经济与农业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2.2.2. 农业多功能拓展型融合
甘肃省积极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拓展农业的生态、文化、休闲等功能。例如,甘肃省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创建旅游强县、特色旅游乡镇、旅游示范村。同时,通过发展“乡村记忆”博物馆、传统村落保护工程等,传承农耕文化,促进农业多功能拓展。
2.2.3. 农业服务业融合型融合
甘肃省通过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农业与服务业的融合。例如,甘肃省鼓励发展生产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机耕机收、统防统治、种苗繁育、测土配方施肥等服务。同时,通过建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业大数据平台,提供农业信息服务、品控追溯、电子商务、电子政务等,实现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全省共享。
2.2.4. 新技术渗透型融合
甘肃省通过引入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航天技术等高新科技,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例如,甘肃省建成省级农业数据中心,建立农业信息监测预警系统、测土配方施肥系统、农业专家系统。同时,通过信息技术与农艺技术集成运用,在设施农业、节水灌溉、环境监测等方面实现信息化和自动化控制。
3. 实证研究设计
3.1. 研究方法与数据来源
熵权法具有克服指标变量之间信息内容重复、反映指标值等优点[7]。本研究采用熵权法评估甘肃省的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农村产业融合水平,通过搜集相关数据进行标准化后进行计算,利用信息熵来衡量各个指标的权重,从而获得甘肃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的综合评估数据后,对其进行分析。本研究采用的甘肃省数字经济发展情况及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水平研究数据来源于2014~2023年《甘肃省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中国区域研究数据支撑平台》等官方数据。
3.2. 变量选择与指标体系构建
为了对甘肃省数字经济发展状况与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整合度进行综合分析,收集甘肃省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融合的相关数据,并参考国内外相关研究,结合农村产业融合的理论框架,筛选出数据可得性强、能够准确反映甘肃省实际情况的指标来构建面板数据集,通过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初步指标进行评估和优化,确保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最后计算综合得分进行分析。本研究从数字经济、产业链延伸、多功能拓展、城乡差距四个层面对其整合度进行了25项评估(见表1),指标数据来源于2014~2023年《甘肃省统计年鉴》《国家统计局》《中国区域研究数据支撑平台》等官方数据,部分年份缺失数据采用线性插值法进行补充。
Table 1.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the integration of digital economy and rural industries in Gansu province
表1. 甘肃省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融合评价指标体系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变量名 |
属性 |
数字经济 |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万户) |
|
+ |
移动互联网用户(万户) |
|
+ |
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万GB) |
|
+ |
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万个) |
|
+ |
电子商务销售额(亿元) |
|
+ |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万元) |
|
+ |
5g基站(万个) |
|
+ |
软件业务收入(亿元) |
|
+ |
每百家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个) |
|
+ |
信息化企业数(个) |
|
+ |
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数(个) |
|
+ |
产业链延伸 |
第一产业增加值(亿元) |
|
+ |
第二产业增加值(亿元) |
|
+ |
第三产业增加值(亿元) |
|
+ |
农业机械总动力(万千瓦) |
|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亿元) |
|
+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新产品销售收入(万元) |
|
+ |
国内旅游综合收入(亿元) |
|
+ |
城镇新增就业(万人) |
|
+ |
城乡差距 |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元) |
|
+ |
农村居民工资性收入(元) |
|
+ |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值 |
|
+ |
多功能扩展 |
粮食产量(万吨) |
|
+ |
农作物总播种面积(千公顷) |
|
+ |
农林牧渔业总产值(亿元) |
|
+ |
3.3. 实证分析
3.3.1. 数据标准化处理
使用归一化消除由于指标数据单位不同而对指标进行实证分析所会造成的影响。正向指标和负向指标计算的公式不同。将原始数据
(其中
表示样本,
表示指标,
表示数据中最小值,
表示数据中最大值)通过以下公式转换为标准化数据
,如果指标
为正向指标(即数值越大越好),则:
(1)
如果指标
为负向指标(即数值越小越好),则:
(2)
3.3.2. 计算各指标的Pij值及第j项指标的熵
根据公式计算各指标的
值,再利用公式,计算第
项指标的熵(其中
表示第
项指标下第
个样本的比重,满足0 ≤
≤ 1;
是样本数量,信息熵
反映了第
个指标的信息不确定性程度)。表达式如下:
(3)
(4)
3.3.3. 计算各指标权重
其中
是第
个指标的权重
是指标总数,表达式如下:
(5)
3.3.4. 计算综合得分
其中
为第
个指标的综合评价值,它代表了甘肃省第
年的农村产业融合水平,它的数值越大,说明农村产业融合水平越高。表达式如下:
(6)
通过熵值法计算各指标,可得2014~2023年间甘肃省数字经济发展与农村产业融合的综合得分,结果见表2所示。
Table 2. Composite scores of digital economy and rural industry integration indicators
表2. 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融合指标综合得分
年份 |
数字经济 综合得分 |
产业融合 综合得分 |
年份 |
数字经济 综合得分 |
产业融合 综合得分 |
2014 |
0.0184 |
0.1007 |
2019 |
0.1990 |
0.2068 |
2015 |
0.0365 |
0.1016 |
2020 |
0.2350 |
0.2089 |
2016 |
0.0616 |
0.1122 |
2021 |
0.2501 |
0.2924 |
2017 |
0.0745 |
0.1311 |
2022 |
0.3378 |
0.3373 |
2018 |
0.0975 |
0.1390 |
2023 |
0.4390 |
0.4177 |
3.4. 结果解释与讨论
根据熵值法计算的数字经济与农村产业融合指标综合评价得分(见表2),甘肃省数字经济发展与农村产业融合的进程整体呈现出明显的正向发展趋势,从2014年到2023年,数字经济综合得分从0.0184增长至0.4390,农村产业融合综合得分从0.1007增长至0.4177,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与农村产业融合的深化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具体来看,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农村产业融合起到了显著的推动作用。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的增加和电子商务销售额的增长,直接改善了农村地区的网络基础设施,为农产品的线上销售提供了便利,从而提升了农村产业融合水平。此外,产业链延伸和多功能拓展的综合评价得分也呈现增长趋势,说明甘肃省在农产品加工、旅游休闲等领域的融合成效显著,进一步拓展了农业的附加值和功能。综上所述,数字经济的发展对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尤其在提升农业产业链附加值和拓展农业多功能方面成效显著。未来应继续加大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村居民的数字素养,进一步推动农村产业融合的高质量发展。
4. 数字经济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分析
4.1. 相关性分析
4.1.1. 皮尔逊相关系数
为进一步验证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产业融合是否存在关系,本文采用皮尔逊相关系数,对数字经济发展与农村产业融合进行相关性分析。皮尔逊相关系数用于衡量两个变量之间的线性相关性,若r > 0表示正相关,即数字经济发展水平越高,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也越高;r < 0表示负相关;r ≈ 0表示无明显线性相关,取值范围为[−1, 1]。其中
和
分别为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产业融合水平的综合得分,
和
分别为均值。计算公式如下:
(7)
根据计算得出皮尔逊相关系数为r = 0.989,结果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之间存在非常强的正相关关系。
4.1.2. 显著性检验
为验证相关性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需对皮尔逊相关系数进行显著性检验,本文使用t检验来判断相关性是否具有统计学意义。根据皮尔逊相关系数r和样本量n,可以计算t值。计算公式如下:
(8)
将r = 0.989、n = 10代入公式可得t ≈ 18.87。根据计算的t值,在自由度为8的情况下,使用t分布表,对于自由度为8的t分布进行计算,p值 < 0.05,因此相关性显著。
4.1.3. 结果分析
根据皮尔逊相关系数r = 0.989,表明数字经济发展水平与农村产业融合水平之间存在较强的正相关关系。根据显著性检验结果p值 < 0.05,表明此种正相关性具有统计学意义且相关性显著。
4.2. 影响因素分析
为进一步找出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何种因素对农村产业融合具有较大的影响,本文选取灰色关联分析法(GRA)来研究解释变量(数字经济指标)对于被解释变量(农村产业融合水平)的影响程度。选取数字经济指标作为比较数列、农村产业融合度作为参考数列。其中
为比较序列、
为参考序列、
为序列中的数据标号、
为序列的长度,灰色关联度计算公式如下:

通过计算得出各项数字经济指标对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程度,指标关联度越接近1,说明该指标与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的关联性越强,结果见表3所示。
Table 3. Grey relational degree results
表3. 灰色关联度结果
指标 |
关联度 |
互联网宽带接入用户(万户) |
0.7460 |
移动互联网用户(万户) |
0.8010 |
移动互联网接入流量(万GB) |
0.8180 |
互联网宽带接入端口(万个) |
0.7169 |
电子商务销售额(亿元) |
0.9865 |
信息技术服务收入(万元) |
0.7864 |
5g基站–万个 |
0.8948 |
软件业务收入(亿元) |
0.7748 |
每百家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个) |
0.6139 |
信息化企业数(个) |
0.9509 |
有电子商务交易活动企业数(个) |
0.8454 |
结合上述计算结果可知,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电子商务销售额对农村产业融合促进作用最为显著,说明其在促进农村产业融合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拓展销售渠道、提升农产品附加值等方式,加速了农村产业的协同发展。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对农村产业融合的影响力较小,与其在信息传播和市场拓展方面的作用有限且与甘肃省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和企业数字化能力不足有关。这表明甘肃省应继续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育农村电商产品品牌,推动“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同时,发展创意农业、观光农业、共享经济等新业态,促进农村产业多元化发展同时提升企业数字化水平,以更好地推动农村产业融合。
5. 结论与讨论
5.1. 研究结论
研究表明数字经济发展对农村产业融合具有积极的影响作用,随着数字经济建设的不断发展,移动互联网的普及直接提升了农村地区的产业融合的进程,为农村产业的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支撑。数字经济已成为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驱动力,对于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促进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尽管数字经济显著促进融合,但以下因素仍制约其发展效能。
5.2. 数字经济驱动下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制约因素分析
5.2.1. 政策支持体系不完善
甘肃省虽在宏观层面响应国家号召推动产业融合与数字乡村建设,但具体到地方实践,其政策支持体系呈现出显著的“碎片化”特征。缺乏系统性的顶层设计和针对数字经济驱动产业融合的专项规划,导致政策目标模糊、资源分散。现有扶持政策多集中于传统农业或单一产业环节,对于融合型新业态(如“农业 + 文旅 + 电商”、“智慧农场 + 数据服务”等)的认定标准、财税优惠、金融支持(如信贷门槛高、抵押物缺乏)、用地保障(设施农用地审批难、复合型用地政策缺位)等关键环节,缺乏精准、可操作的配套细则。这导致许多具有融合潜力的项目在初创或扩张期面临“融资难”、“用地荒”等现实困境。同时,部门间协同不足,农业、工信、文旅、商务等部门政策衔接不畅,存在“九龙治水”现象,未能形成政策合力,降低了资源配置效率和项目落地速度。政策支持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也面临挑战,影响了经营主体的长期投资信心。
5.2.2. 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不健全
数字经济驱动产业融合的核心在于数据要素的流动与赋能。然而,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中的数据资源共享机制严重滞后。首要问题是“数据孤岛”现象普遍:涉农政府部门(农业、气象、市场监督、统计)、科研机构、市场主体(电商平台、物流企业、加工厂)以及农户/合作社之间,数据标准不统一、采集口径各异、开放意愿低,缺乏有效的互联互通平台和共享协议。农业生产经营数据、市场流通数据、消费偏好数据、环境资源数据等关键要素分散割裂,难以整合形成对产业链全貌的精准刻画和预测分析。其次,数据安全和隐私保护规则不完善,增加了数据拥有者(尤其是农户和小微企业)的顾虑,阻碍了数据的自愿共享。此外,数据质量参差不齐,部分基层数据采集手段落后,时效性、准确性不足。这些因素共同导致数据资源无法有效汇聚、挖掘和应用,极大地削弱了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精准生产、市场对接、风险管理、供应链优化等方面对产业融合的赋能潜力。
5.2.3.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滞后
信息基础设施是数字经济落地的“硬件”基础。甘肃省农村地域广阔、地形复杂、人口分散,其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虽在推进,但整体水平仍显滞后且发展不平衡。网络覆盖存在盲区:部分偏远乡村、山区宽带网络(特别是光纤)尚未通达,或信号质量差;移动通信网络(尤其是4G/5G)覆盖不足或信号不稳定现象依然存在,限制了移动互联网应用普及。网络接入成本相对较高、“用不起”的问题在部分低收入农户中依然突出。已覆盖区域的网络质量(带宽、速率、稳定性) 与发达地区差距显著,难以满足高清视频直播、物联网设备大规模接入、实时数据传输等融合新业态(如智慧农业监控、远程服务、沉浸式云旅游)的需求。物联网、传感器、智能终端等“新基建”在农村生产场景的部署率极低,数据采集的“最后一公里”尚未打通。冷链物流、智能仓储等融合配套基础设施同样薄弱。这些基础设施短板直接制约了电子商务的深入渗透、智慧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基于互联网平台的远程服务供给,抬高了农村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门槛和成本。
5.2.4. 信息化人才匮乏
人才是激活数字经济驱动力的“软件”核心。甘肃省农村面临的信息化人才结构性短缺问题尤为严峻。一方面,高层次、复合型数字技术人才(如数据分析师、电商运营专家、智慧农业工程师)极度匮乏。乡村地区工作条件、发展空间和待遇吸引力不足,难以引进和留住此类人才。另一方面,本土主体——农民和大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合作社、家庭农场)负责人的数字素养普遍偏低。许多农民对智能手机、互联网的基础操作尚不熟练,对电子商务、在线支付、社交媒体营销、数字工具(如农业APP、管理软件)等认知有限、应用能力弱,存在明显的“数字鸿沟”。针对农民的数字技能培训体系不健全,培训内容往往理论化、碎片化,与实际生产经营需求脱节,效果不佳。同时,基层农技推广人员自身的信息化知识和技能更新滞后,难以有效指导和带动农民应用新技术。这种人才和素养的双重短板,导致先进的数字技术、平台和模式难以在农村真正落地生根、发挥实效,阻碍了数字经济在优化生产流程、拓展销售渠道、提升管理效率、催生新业态等方面对产业融合的深度赋能。
5.3. 数字经济驱动下甘肃省农村产业融合的优化路径
5.3.1. 加强产业融合政策支撑体系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政府支持,是推进农村产业融合的关键。首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统筹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通过定期召开会议、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促进资源共享和政策协同。同时,建立监督评估机制,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解决跨部门协作中的障碍。其次,推动政策落实与创新,确保财税、金融、科技、信息等关键领域的政策措施有效实施,针对产业融合中的关键问题开展政策创新。再次,加大财政投入,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农村产业融合项目建设,重点资助先导区、示范园和示范企业,推广创新模式和经验。此外,优化土地使用政策,对融合项目实行用地计划指标单列,满足其发展需求[8]。最后,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升农田质量,加快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发展,加强农业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完善农村基础设施,为产业融合发展提供坚实基础。
5.3.2. 多层次提升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甘肃省应依托资源优势发展现代农业,构建高效产业体系,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紧跟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提高农产品质量和效益。关注消费者偏好,通过科技创新增加绿色、高附加值产品供给,培育地方特色产业和品牌。以标准化基地建设提升主导产业竞争力,推动农产品加工业升级,创建示范基地,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园,增强产业集聚效应。加快本土品牌建设,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树立企业诚信意识。提高生产人员信息技术能力,探索智慧农业等新模式,拓展农业多功能性,发展绿色循环经济,促进产业融合发展[9]。
5.3.3. 全方位实施信息化驱动战略
甘肃省应加强农村地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提升网络速度和稳定性,并加快5G基站建设,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支撑。同时,构建和优化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拓展销售渠道,使农民能直接了解市场需求,调整生产策略,提高产品附加值。此外,引入物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智慧农业,提升生产效率和农产品质量。还需加强信息化人才培养,提高农民数字经济应用能力,并出台政策提供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激励措施,降低数字经济项目转型成本,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10]。
5.3.4. 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重要载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类型。进一步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的深度融合,其关键在于积极培养并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需要创造一个有利的外部环境,以促进这些主体的成长。具体来说,一方面,要采取措施吸引更多人才回归农村,包括鼓励高校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以及退役军人等群体回乡开展创业活动[11]。另一方面,要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引导和支持各类企业参与到农业生产和经营中,从而扩大并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队伍[12]。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融资、建设用地审批等方面提供可行的政策支持,确保农业扶持措施和政策落实到位。
NOTES
*通讯作者。
1数据来源于《2023年甘肃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s://www.gsei.com.cn/html/1288/2024-04-07/content-49595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