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党的二十大报告创造性提出中国式现代化重要特征,其中“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本质要求与乡村振兴战略形成深度价值共振。乡村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核心场域与社会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质量直接关乎全民福祉,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已成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和解决城乡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核心抓手。本文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我国乡村振兴具体实践相结合,从理论层面剖析乡村全面振兴的内在逻辑,在制度层面探讨保障战略落地的机制,于实践层面通过发掘成功经验与现存问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2. 理论基础与产业发展现状
2.1.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核心内涵与时代适配性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将生产力界定为人类改造自然、获取物质资料的能力,其核心构成要素包括劳动者、劳动资料与劳动对象,三者的有机结合与实践构成了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明确指出:“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1],这一论述揭示了生产力的本质是人的具体劳动所创造的使用价值以及生产物质财富的能力。其中,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最具能动性的主体,其知识水平、技能素质直接决定劳动过程的效率与质量;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者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质手段,其技术先进程度是衡量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正如马克思所言:“劳动资料不仅是人类劳动力发展的测量器,而且是劳动借以进行的社会关系的指示器”;劳动对象则是生产力作用的物质承担者,马克思强调“劳动者没有自然,没有感性的外部世界就不能创造什么”,明确了劳动对象对生产力形成的基础作用。此外,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进一步指出,生产力的发展并非要素的简单叠加,而是社会结合下的系统演进,即生产过程中分工协作、管理模式、技术创新等社会属性因素,会与物质要素相互作用,共同推动生产力向更高阶段跃迁。
在数字经济时代,这一经典理论对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具有极强的时代适配性与解释力。从劳动资料维度看,农村电商以互联网平台、智能终端、物流信息系统等数字工具替代了传统集市的物理摊位与口头议价,将劳动资料从“线下实体”升级为“线上线下融合”的数字化体系,这种劳动资料的革新正是新质生产力通过技术渗透重塑农村电商发展逻辑的体现。在农村电商背景下,新质生产力的内涵体现在通过互联网技术、大数据分析、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农产品的精准营销、高效物流和品牌建设[2]。农户通过电商平台可直接对接全国消费者,物流追踪系统可实时监控农产品运输状态,打破了农村传统流通的地域限制,大幅提升了商品交换的效率。从劳动者维度看,农村电商要求劳动者从单一的生产主体转型为“生产 + 运营 + 营销”的复合型主体,传统农户需掌握店铺运营、直播带货、数据分析等数字技能,这既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劳动者素质随生产力发展而升级”的规律,也是新质生产力强调知识、技术等现代要素融合应用的必然要求。
从劳动对象维度看,农村电商极大地拓展了劳动对象的范围与价值属性:一方面,将原本局限于本地市场的初级农产品转化为“标准化、品牌化的电商商品”,通过包装设计、品质分级、溯源认证,使劳动对象从其自然形态升级为能够符合市场需要的商品形态;另一方面,将农村的生态资源、文化资源转化为“数字化服务产品”,使劳动对象突破了物质实体的限制,延伸至非物质的数字内容领域。这种劳动对象的拓展,不仅为农村生产力发展开辟了新空间,更契合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中劳动对象拓展推动生产力发展的核心逻辑,也与新质生产力赋能农村电商的要素机制相呼应。
同时,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中的社会结合思想,也为解读农村电商的产业特征提供了关键视角。农村电商并非孤立的销售行为,而是农户、平台企业、物流服务商、政府部门等多方主体分工协作的社会结合体,这种跨主体、跨领域的协同,正是数字时代生产力结合的新形态,也是农村电商能够突破传统农业发展瓶颈、推动农村生产力跃迁的重要原因,这与数字经济时代下生产关系需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高度契合。
2.2. 农村电商产业的发展历程与整体格局
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始终伴随政策引导与技术创新的双重驱动,大致经历了路径探索、规模化发展与高质量发展三个核心阶段,实现了从“单点试点”到“全域覆盖”的跨越式成长。
2003年至2015年对发展路径进行探索,以创新流通方式与建设平台为核心任务,聚焦于电子商务在农村的基础性布局。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及电子商务,2014年进一步提出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要求,逐步开启农村电商的规模化扩散进程。2015年《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与精准扶贫任务,为产业发展奠定政策框架,实现初步规模化突破。
自2016年至2020年产业逐步规模化专业化,产业发展重心转向基础设施的完善与服务体系的健全。在政策推动下,农村电商与农业生产、农民增收的联结持续深化,2020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高度增长,远超全国电子商务整体增速,成为脱贫攻坚的重要支撑。这一时期,阿里巴巴、京东等电商巨头加速农村布局,邮政、苏宁等企业同步跟进,形成多元化市场主体竞争格局。
2021年开始进行高质量发展,以“数商兴农”工程实施为标志,产业进入数字化转型升级的新阶段。政策强调数字技术对农村商务的赋能效应,推动电商与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短视频电商、直播电商等新业态加速普及。
当前农村电商已形成“农产品上行”与“工业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在规模扩张的同时,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梯度特征尤为显著。
在规模特征方面,双向流通均实现快速增长且结构持续优化。“农产品上行”端,农产品网络零售额同比持续增长,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等平台分别实现万亿级销售、产值带动与订单增长,抖音、快手等直播电商贡献突出。“工业品下乡”端,农村消费升级趋势明显,反映农村消费需求的数字化与品质化转型。支撑双向流通的物流体系同步发展,为产业扩张提供基础保障。
在区域分布方面,东中西部呈现显著发展梯度,数字鸿沟问题突出。这种梯度差异源于多重因素叠加,例如东部农村依托完善的产业配套、密集的物流网络与充足的人才储备,形成“全民电商生态”与产业集群优势,显著降低流通成本并提升产业链效率;而中西部农村受地理条件限制导致物流成本高企,加之人才匮乏、产业配套不足与财政支撑薄弱,形成“物流成本高–企业不愿布局–需求不足”的恶性循环,制约产业深度发展。
2.3.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与农村电商的耦合逻辑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将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视为构成生产力的核心三要素,三者的有机结合与动态优化是生产力发展的根本动力。农村电商作为数字经济与乡村经济融合的产物,其发展本质是通过数字技术赋能生产力三要素进行系统性革新,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形成深度耦合。这种耦合并非简单的技术叠加,而是通过重构要素形态、提升要素效能、拓展要素边界,推动农村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
劳动资料作为劳动者作用于劳动对象的物质手段,其先进性直接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农村电商通过推动劳动资料的数字化、网络化转型,彻底改变了传统农村经济的生产工具与流通载体,为农村电商构建技术支撑体系,并为生产力提升奠定物质基础。在数字基础设施层面,互联网普及率的持续提升打破了农村与外界的信息壁垒,手机逐渐成为农村生产经营的“新农具”,使农户能够直接对接全国市场信息。电商平台作为核心数字劳动资料,进一步重构了流通格局,全国各类涉农电商已超过数万家,淘宝、京东、抖音等平台通过搭建特色馆、直播基地等形式,将分散的农村生产与海量消费需求精准匹配,形成“线上市场–县域仓配–田间地头”的新型劳动资料链条。在物流设施层面,“商邮快”融合工程等基建项目推动传统物流升级。河南西华县通过建设3万多平米的电商物流公共配送中心,实现多品牌快递“统仓共配”,使乡村配送大幅缩短时效,极大地降低了物流成本,有效解决了农产品上行的“最后一公里”难题,成为劳动资料适配农村电商需求的典型实践。1这种“数字平台 + 现代物流”的劳动资料组合,彻底突破了传统农村生产力的空间限制与效率瓶颈。
推动劳动者能力的现代化转型,培育农村电商的核心动力主体。劳动者作为生产力中最具能动性的要素,其技能水平与素质结构直接影响生产力效能的发挥。农村电商通过技能培训与实践赋能,推动传统农户向“新农人”转型,实现劳动者要素的质的飞跃。“新农人”群体通过整合生产资源、对接消费需求、创新营销模式,将个人技能转化为集体生产力,推动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使劳动者要素与其他生产要素形成更高效的组合方式。这种转型不仅提升了个体收入,更重构了农村生产力的主体结构。
劳动对象向市场化拓展,逐步实现农村资源的价值转化。在数字经济时代,劳动对象正在由物质化的对象转变为数字空间等非物质化的新劳动对象。新型劳动对象的出现,不仅为生产提供了新的资源,还推动了生产技术的变革和升级。其二,新劳动对象提高了生产效率和质量[3]。劳动对象的范围与商品化程度,决定了生产力发展的广度与深度。农村电商通过推动特色农产品商品化、标准化,将传统农业资源转化为市场化劳动对象,极大拓展了农村生产力的作用边界。
特色农产品的商品化开发激活了潜在劳动对象。农村电商突破了传统农产品销售的地域限制,使地方特色资源成为规模化劳动对象。西华县通过挖掘“艾岗小辣椒”“奉母粉条”等地方特产,建立商品化处理中心,配备分级、深加工设备,将原本分散种植的农作物转化为标准化商品,带动周边农户亩均增收,实现了劳动对象从“初级产品”到“高附加值商品”的升级。这种转化不仅扩大了劳动对象的数量规模,更通过品牌化运营提升了其价值含量。产业链延伸进一步拓展了劳动对象的内涵。
综上,农村电商通过劳动资料的数字化升级、劳动者的现代化转型与劳动对象的市场化拓展,实现了马克思主义生产力三要素的系统性优化,构建起“要素升级–协同发力–生产力革新”的耦合机制,为乡村经济发展注入持久动力。
3. 农村电商产业发展的现实矛盾与突出问题
3.1. 生产力要素失衡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出的,“劳动过程的简单要素是:有目的的活动或劳动本身,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明确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是构成生产力的核心三要素,三者的协同适配程度直接决定生产力发展水平。
当前农村电商产业中所参与的劳动者在数字素养与技能储备上存在双重短板,劳动者作为生产力的主体性要素,其技术技能水平直接影响生产活动效能。农村电商领域的劳动者群体以农户、返乡创业人员及村级服务站人员为主,普遍存在数字素养薄弱与专业技能不足的问题。在基础操作层面,部分中老年农户对电商平台的店铺搭建、订单处理、在线客服等基础功能掌握不足,难以独立完成线上交易全流程。这种技能短板导致农村电商难以形成专业化运营能力,即便依托优质农产品资源,也常陷入“酒香也怕巷子深”的营销困境。同时,农村地区人才留存机制不完善,具备电商运营能力的“新农人”数量有限,进一步加剧了劳动者要素的供给不足,制约了农村电商生产力的提升。
同时,在劳动资料方面,基础设施与服务体系的适配性存在不足。劳动资料的现代化程度是衡量生产力水平的重要标志,而农村电商领域的劳动资料仍存在显著短板,集中体现为物流体系滞后与数字基建不均。在物流环节,尽管全国已实现快递网点乡镇全覆盖,但中西部偏远山区、牧区仍面临物流时效低、成本高的问题依旧受运距长、业务量小、车辆返空率高等因素影响,物流企业下沉意愿不足,导致农产品“最初一公里”的仓储与配送保障缺失。冷链设施的短缺更为突出,西部地区冷链建设整体水平偏低,生鲜农产品在仓储、运输环节的损耗率居高不下,直接制约了高附加值农产品的线上流通。在数字基建层面,农村地区互联网普及率虽有所提升,但部分偏远区域仍存在网络信号弱、带宽不足等问题,难以支撑直播带货、实时数据传输等数字化运营需求,形成劳动资料与产业发展的适配性矛盾。
作为劳动对象的农产品在标准化与商品化的转化上处于瓶颈。劳动对象的拓展与升级是生产力发展的重要体现,而农村电商的核心劳动对象即农产品,尚未完全实现从“产品”到“商品”的标准化转化。当前多数农产品仍以初级形态进入电商市场,缺乏统一的分级标准、包装规范与质量检测体系,导致产品品相不一、规格混乱,难以满足线上市场的品质预期。品控与溯源体系的不健全进一步加剧了信任危机:部分农户在生产环节对农药、肥料使用缺乏规范把控,且未建立全流程溯源档案,既增加了产品上架的合规风险,也降低了消费者认可度。这种标准化短板不仅导致农产品溢价能力弱,同质化竞争严重,导致部分品类利润率有所下降,更限制了劳动对象的市场拓展空间,成为农村电商生产力提升的重要制约因素。
3.2. 产业协同机制缺位
产业协同是生产力系统高效运转的核心条件,而当前农村电商产业在与上下游环节及配套体系的衔接中存在显著断裂,未能形成“生产、流通、服务”的有机整体,呈现出孤立发展的特征,严重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整体提升。
农村电商与农业生产环节的脱节构成了产业协同的首要障碍,其核心症结在于产销信息不对称引发的供需错配。以小农户为主的生产主体缺乏对电商市场需求的精准研判能力,往往依据过往经验决定种植品类与规模,而电商端的消费偏好、品质标准等信息难以有效反哺生产环节。这种断裂一方面导致区域性、周期性的农产品滞销问题频发,部分地区特色水果因集中上市且缺乏销路,只能低价抛售甚至烂在田间;另一方面则引发同质化竞争,当某类农产品在电商平台热销后,农户跟风种植现象普遍,最终造成市场饱和与价格暴跌。更深层的矛盾在于,生产端品种分散化与电商端标准化需求的冲突——部分产区同时种植上百个农产品品种,导致产品品质杂乱,既无法满足电商对标准化网货的要求,也难以支撑加工环节形成高端产品,进一步加剧了产销衔接的难度。这种“生产与销售两张皮”的状态,使得农村电商无法充分发挥对农业生产的引导与赋能作用,违背了生产力要素协同升级的内在逻辑。
农村电商与配套产业的协同不足则进一步放大了发展困境,其中冷链物流与农村金融的支撑缺失最为典型。在物流环节,“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与“工业品下乡最后一公里”的瓶颈尚未完全突破,即便在电商发展较快的区域,物流资源与电商需求的匹配度仍有待提升,中间环节冗余导致的成本高企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在农产品物流服务标准缺失的情景下,农村电商企业无法搭建完备的信息平台,无法向客户及时、有效传递农产品真实品质。即便农产品在栽种及采摘环节的品质有保障,但农产品物流标准的缺失亦将导致客户端收取的农产品品质陷入失控状态[4]。这种物流与金融的“双重短板”,使得农村电商失去了关键的产业支撑,难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从整体产业链视角看,农村电商的协同工作的确是还体现在与加工、服务等环节的割裂上。当前多数农村电商仍停留在“将农产品搬上网”的初级阶段,未能与本地农产品加工环节深度融合,产品附加值提升有限,也无法通过加工环节消化生产端的季节性波动风险。同时,第三方服务体系的缺失使得电商运营缺乏专业支撑,从店铺装修、数据分析到品牌营销的全链条服务供给不足,进一步限制了农村电商的发展质量。这种缺乏协同的发展模式,导致农村电商难以形成规模效应与产业合力,最终陷入“热闹但不赚钱”的发展困境。
3.3. 价值分配与利益联结失衡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为,生产力的发展与利益分配的公平性具有内在统一性,生产成果的合理共享是激发劳动者积极性、推动生产力持续进步的核心动力。而当前农村电商产业在价值分配与利益联结层面存在显著失衡,平台企业与核心生产主体之间的收益差距持续扩大,组织化联结机制弱化,既背离了利益共享的逻辑,也制约了农村生产力的深度革新
价值分配的结构性失衡是最突出的矛盾,集中体现为平台企业与农户在产业链利润分配中的严重不对等。在“农户、平台、消费者”的流通链条中,掌握数字技术与渠道资源的平台企业凭借垄断性优势占据利润分配的主导地位,通过收取佣金、技术服务费、流量推广费等多种形式分割大部分收益。这种分配格局下,农户作为劳动对象的培育者与核心生产参与者,仅能获取基础生产环节的微薄利润。更值得关注的是,数字技能弱势农户在这种分配体系中处于最不利地位,他们既缺乏直接对接市场的能力,又因依赖平台渠道而被迫接受收益挤压,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内部的发展不平等。
利益联结机制的松散与缺位,则使得农户难以形成集体议价能力,进一步固化了分配失衡的格局。当前农村电商发展中,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仍是主要参与主体,他们生产规模小、组织化程度低,难以利用数字技术提升自身产量与利益,在与平台企业及大型供应商的博弈中天然处于弱势地位。由于智能农机设备投入成本较高、投资回报周期较长、风险较高且后期维修成本高昂,小农户无力承担,数字技术在绿色农业领域的普及率不高。同时,小农户应用数字农业技术存在一定难度,加上我国农业生产分散化、碎片化现象突出,其应用成本较高,从而限制了小农户应用数字技术的积极性[5]。而本应承担组织协调职能的村集体,在多数地区未能有效发挥桥梁纽带作用,既未建立起农户与平台间的常态化沟通机制,也缺乏整合分散生产资源、开展集体谈判的能力,导致农户长期陷入孤立无援的被动局面。尽管部分地区出现了电商经营户带动乡邻就业的互助现象,但这种基于熟人社会的自发联结缺乏制度保障,难以形成规模化的利益共同体。同时,多数农村电商合作组织存在形式化问题,未能建立有效的股份合作、利润分红等利益共享机制,农户与组织之间仅停留在简单的买卖关系,无法深度绑定形成发展合力,这种价值分配与利益联结的双重失衡,已对农村电商生产力的可持续发展构成实质性阻碍。
从劳动者维度看,收益微薄严重打击了农户参与电商经营的积极性,部分农户因投入劳动但收入微薄而选择退出,导致劳动要素的流失与浪费。从社会公平维度看,平台与农户间的收益差距不断拉大,违背了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也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本质要求相背离。唯有重构公平合理的分配体系与紧密有效的联结机制,才能充分释放农村电商的生产力潜能。
4. 基于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的农村电商发展路径
4.1. 夯实产业发展根基,优化农村电商生产力要素配置
生产力三要素的质量与适配性直接决定产业发展效能,需针对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的短板问题,实施精准化升级策略,构建适配数字经济时代的农村生产力要素体系。
在劳动者能力提升方面,应建立“政企社联动”的分层培训体系,破解数字素养薄弱难题。加强乡村产业发展新型人才的产学研合作,搭建校企合作平台,促进知识与实践的结合。政府可以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与农业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共同研发,解决乡村产业发展中的问题,提供实用性的人才培养方案。最后,为返乡人才提供创业支持[6]。有效破解农村人才匮乏困境。
在劳动资料升级方面,应聚焦数字基建与物流短板,数字经济时代,农业农村发展离不开数字资源与数据平台,以及先进科技在农业农村生产运营中的广泛嵌入,需要农村村镇首先具备必要的数字基础设施与数字素养。以数字乡村战略为契机,加大农村地区尤其是边远地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既要进一步补足水利、交通、能源、电力、物流等传统基础设施的短板,还要同步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农村各区域在享受现代化数字技术服务、运用先进数据资源方面公平平等,可通过城乡一体化布局积极推进数字农业、数字养殖、数字文旅、数字农村电商等一系列新模式构建发展[7]。同时,需推动物流与电商数据协同,建立智能调度系统,提升“最初一公里”与“最后一公里”的配送效率,破解偏远地区时效难题。
在劳动对象标准化建设方面,生产环节需引入大数据与人工智能技术,制定特色农产品标准化通过智能设备指导农户科学种植,实现产品品质均一化;品控环节需建立分级分类标准,配套统一包装设计,提升产品附加值,为品质管控提供依据。
4.2. 破解孤立困境,构建协同发展机制
依据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系统论原理,生产力的发展需依赖各环节、各产业的有机协同。农村电商需打破产业壁垒,建立与生产、流通、服务等环节的联动机制,形成共同协作的产业发展格局。
推动农村电商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核心是建立产销信息对称的衔接机制,通过平台大数据分析消费需求,提前向农户发布订单,明确品种、品质与收购价格,从源头避免同质化与滞销问题,同时,需推动电商平台与合作社深度绑定,由合作社整合小农户生产资源,按照电商标准组织统一种植与采收,解决小农户分散生产与市场标准化需求的矛盾,有效避免同质化竞争。建立跨主体协同治理机制,需强化政府统筹协调作用。应成立县域农村电商发展领导小组,整合农业农村、商务、供销等部门资源,制定产业发展规划与协同政策;建立常态化沟通平台,及时解决协同中的堵点问题;同时,推动电商数据向生产端开放共享,实现生产与流通的动态适配。
4.3. 践行利益共享,完善利益联结与价值分配制度
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认为,公平合理的分配利益是激发劳动者积极性的关键。需重构农村电商产业链价值分配格局,建立“平台 + 村集体 + 农户”的利益共同体,确保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户。
构建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核心是强化村集体的组织纽带作用,破解小农户议价弱势难题。强化对平台企业利益分配的监管,以此平衡平台收益与农户权益,破解利润分配失衡问题。政府层面应出台农村电商产业链利益分配指导意见。同时,需完善监管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对平台交易数据与佣金收取情况的监测,对低价倾销、恶意压价等行为进行约谈整改,确保平台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健全制度保障体系,需从法律与政策层面筑牢利益共享根基。应加快制定农村电商利益联结相关法规,明确各主体权利义务,将“平台 + 村集体 + 农户”的联结模式纳入法律规范;完善农产品价格保护机制,建立市场价格波动预警与补贴预案,避免农户因价格暴跌遭受损失;强化村集体治理能力建设,通过培训提升村干部组织协调与利益分配管理能力,确保利益联结机制落地见效。正如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个结合”的要求,需将理论指导与乡村实际相结合,通过制度创新激发农村内生动力,推动乡村振兴战略行稳致远。
5. 结语
农村电商作为激活乡村经济、推动乡村振兴的关键抓手,其发展始终与农村生产力革新紧密相连。本文以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为基础,系统剖析了农村电商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与矛盾,揭示出制约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问题所在。马克思主义生产力理论强调,生产力的发展是要素优化、系统协同与利益共享的有机统一。针对农村电商产业突出矛盾,需以该理论为指导,精准施策,推动农村电商实现多方位发展,实现农村生产力的系统性革新。
未来,随着数字技术与乡村经济的深度融合,农村电商需持续以理论指导实践创新,破解区域发展不平衡、业态创新不足等新问题,在推动农村生产力跃迁的同时,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大力量。
NOTES
1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549号提案的答复》,载河南省商务厅官网,网址为:
https://hnsswt.henan.gov.cn/2025/09-30/323241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