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数字技术与全球化贸易深度交融的时代浪潮下,以“网络外贸”为核心特征的跨境电商,已然成为国际贸易领域中极具活力与潜力的新兴业态。海关总署数据显示,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2.7万亿元,同比增长12.9%,这一强劲的增长态势,彰显了跨境电商在全球贸易格局中的重要地位日益凸显1。它不仅打破了传统贸易的地域限制,实现了全球范围内的商品流通,还为众多中小企业开辟了走向国际市场的新路径,推动了贸易的多元化和便利化发展。在此背景下,跨境电商已经步入到数字贸易的高级阶段。从具体数据看,在2024年海关扣留的侵权货物中,商标权侵权仍占绝对主导,同时专利权和著作权侵权查处增长显著。其中扣留涉嫌侵犯商标权货物4.13万批、7639.01万件,分别占扣留侵权嫌疑货物批次、数量的99.5%和93.57%;而专利权、著作权保护成效大幅提升,扣留涉嫌侵犯专利权货物24.9万件,同比增长71.33%,扣留涉嫌侵犯著作权货物499.59万件,同比激增393.61%。这一数据反映出跨境电商渠道中,商标侵权因门槛低、利润高仍是高发类型,而随着跨境电商中高科技产品、文创产品的交易量增加,专利权和著作权侵权问题开始凸显,海关也针对性加强了此类保护2。这些数据显示,不论传统贸易还是数字贸易,都与知识产权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成为一个值得研究的议题。
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国内外研究核心围绕知识产权地域性与贸易全球化的冲突协调理论展开。国外通过《数字服务法案》(DSA)、《数字千年版权法》(DMCA)细化平台责任与侵权认定规则,国际层面依托TRIPS协定推动规则协同,但对新型侵权规制不足。国内聚焦本土法律适配,提出“分层权利穷竭”理论,探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修订方向,但对跨法域冲突解决路径研究有限[1]。海关监管以风险管理理论与协同治理理论为核心,国外通过欧盟RIES系统、美国智能查验技术实现精准布控;国内探索“大数据 + 人工智能”智慧监管模式,构建“海关–平台–权利人”协同体系,但对跨关区协作、技术型侵权鉴定衔接研究不足。平台责任聚焦“避风港原则”与注意义务理论的平衡。欧盟DSA强化平台事前审查义务,美国坚持过错责任原则;国内明确平台“通知–删除”“信息披露”等义务,倡导“海关–平台”数据共享,但对责任标准与数据隐私边界研究不深[2]。从上述问题分析可知,目前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问题:首先,法律适配研究滞后,对新型侵权定性、跨法域规则衔接缺乏针对性分析;其次,侵权隐蔽化应对研究碎片化,未形成多渠道、全链条监管解决方案;再次,平台责任研究侧重义务条款,缺乏实操标准与协同机制设计;最后,国际合作研究偏宏观,对执法协作、证据互认等实操路径探讨不足[3]。本文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具体对策:在法律层面,修订《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增设新型侵权规制条款;在监管层面,搭建全国统一的海关智慧监管平台,建立跨关区协同与专业鉴定衔接机制;在平台层面,构建“海关–平台”数据共享标准体系,建立平台责任评价与激励机制;在国际层面,推动签署双边执法协作协议,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提升跨境合作实效。通过这一框架,本文将对策建议嵌入理论逻辑与现实语境,实现“问题–理论–机制–对策”的闭环,为破解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难题提供系统性解决方案。
2.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概述
2.1.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定义与范围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我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的保护。其保护范围涵盖进口和出口环节,涉及货运渠道、邮寄渠道、跨境电商渠道、快件渠道及旅检渠道等多个领域[4]。
2.2.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模式
我国海关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采取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模式要求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向海关提出扣留申请,海关根据申请启动保护程序;依职权保护模式则要求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主动通知权利人并采取扣留、调查等保护措施。
2.3.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重要性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创新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通过保护知识产权,可以防止假冒伪劣产品的泛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鼓励企业和个人进行创新,推动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此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还能提升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形象,吸引更多外资和技术,促进国际贸易的繁荣。
3.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3.1.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网络外贸”的蓬勃发展,跨境电商已成为国际贸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海关作为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机关,在知识产权边境保护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我国海关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已经取得了一系列积极进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1. 法律法规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为核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在内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这些法律法规为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度保障。同时,核心法规与地方细则形成合力,备案服务持续优化。除国家层面法规外,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通咨询通道,为跨境卖家提供侵权排查指导;2024 年海关备案用户审核通过4516个,同比增长11.4%,代理人用户注册申请同比增长22.34%,反映出法规知晓度和企业维权意愿提升3。
3.1.2. 海关保护模式不断完善
我国海关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的保护主要采取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模式。依申请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可以向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海关根据申请启动保护程序;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后,主动通知权利人并采取扣留、调查等保护措施。这两种模式的有效结合,提高了海关保护知识产权的效率和灵活性[5]。针对平台特征优化监管模式,海关结合Monster Energy、RAGUPEL等品牌维权涉及的多平台侵权问题,强化与主流跨境电商平台的数据共享,精准定位“跨平台铺货”式侵权行为。风险模型覆盖更多维度,纳入区域和品类新变量。在“商品、企业、航线”三维模型基础上,新增中西部区域、美妆个护、汽车衍生品等风险点,2024年中西部海关执法量显著增长,验证了风险模型的扩容成效4。
3.1.3. 执法力度持续加大
近年来,全国海关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保持对进出口侵权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据海关总署发布的数据,2024年全国海关共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32万次,实际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16万批、8160.51万件,共有来自58个国家和地区的权利人通过海关保护维护了自身权益。这些数据充分表明,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执法力度正在不断加强。同时专项行动聚焦高风险场景,打击“链条式侵权”,例如,2024年海关连续第8年开展“龙腾行动”,同步推进“蓝网行动”聚焦寄递及跨境电商渠道侵权,全年共实施知识产权保护措施5.32万次,实际扣留侵权嫌疑货物4.16万批、8160.51万件,与通用汽车、Monster Energy等品牌的大规模维权形成联动。执法范围向细分品类延伸,覆盖新兴热门商品,海关针对跨境电商热销的磁性游戏、旅行装美妆产品、智能汽车配件等,强化布控查验,与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的侵权高发品类高度契合5。
3.1.4. 国际合作不断深化
我国海关积极参与国际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与世界海关组织(WC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国际组织保持密切联系,共同打击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同时,我国海关还与其他国家海关建立了双边或多边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共同应对跨境侵权挑战。跨境执法与海外诉讼衔接更紧密,覆盖多国家地区。海关保护服务来自58个国家和地区的权利人,同时海外品牌通过TRO诉讼等方式,对中国跨境卖家形成维权约束,推动形成“国际维权 + 国内监管”的协同网络。区域合作覆盖重点贸易伙伴,保障跨境流通秩序,针对RCEP成员国、非洲等跨境电商重点出口区域,海关强化侵权货物监控,2024年粤港海关通过风险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打击了经香港转运的跨境侵权货物6。
3.2.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存在的问题
尽管我国海关在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2.1. 法律法规不完善,难以适应新兴业态发展
当前,我国关于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难以完全适应跨境电商这一新兴业态的快速发展。但是对于跨境电商直播、社交电商等新兴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现行法律法规尚未作出明确规定。此外,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商业模式的不断创新,新的知识产权侵权形式层出不穷,现有法律法规难以全面覆盖和有效应对。例如近年来,跨境电商直播成为新的销售热点,但一些不法商家利用直播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严重侵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对直播销售模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规定不够明确,海关在执法过程中面临一定的困难和挑战。
3.2.2. 监管难度大,侵权行为难以有效遏制
跨境电商交易涉及多个环节和多个国家,监管难度大[6]。一些卖家利用网络虚拟性进行违法交易,通过伪造商品信息、隐瞒真实身份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同时,跨境电商平台的商品信息海量且更新迅速,海关难以对所有商品进行实时监控和审查。这些因素导致海关在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方面面临巨大困难。例如,2023年5~6月,江门海关在外海海关邮递渠道发现,有人用不同名字申报邮寄174个邮包,内含1317件涉嫌侵犯80个商标专用权的服装鞋帽。江门海关布控后,广州海关又锁定相关高风险人员,在362个邮包中查出1835件同类侵权商品。邮递渠道本身具有单个邮包物品数量少、收寄人分散、涉及路线多的特点,而侵权人还采用“化整为零”“更换寄件人姓名”的“蚂蚁搬家”式操作,进一步加大了海关对寄件人真实身份和侵权行为的追踪难度,此类隐蔽的跨境侵权模式,让监管很难做到全方位覆盖7。
3.2.3. 侵权行为多样化,侵权手段日益隐蔽
跨境电商平台上存在大量的侵权行为,包括假冒商标、盗版产品、抄袭设计等。这些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也影响了消费者的购物体验。随着技术的发展和商业模式的创新,侵权手段也日益隐蔽和复杂[6]。一些不法商家通过修改商品名称、描述、图片等方式规避海关监管;还有一些商家利用技术手段对商品进行伪装或隐藏,使得海关难以识别其真实属性。例如在某跨境电商平台上的一家店铺销售假冒知名品牌的服装,通过修改商品名称和描述,将“Adidas”改为“Adidas风格”或“Adidas类似款”,以此规避海关监管。同时,该店铺还利用技术手段对商品图片进行模糊处理或添加水印,使得海关难以通过图片识别其真实品牌。例如,泡泡玛特LABUBU系列潮玩走红后,相关侵权行为花样不断,虚假申报更是成为常态。福州长乐机场海关在跨境电商出口货物中,查出675个印有泡泡玛特标识的玩偶,而这批侵权品申报名称却是“毛线球”;黄埔海关所属凤岗海关则在申报为“玩具零件”的出口货物中,查获3088个带泡泡玛特商标的LABUBU盲盒。此外,宁波海关还查到侵权者将LABUBU图案印在抱枕上以“普通家居用品”申报,或把外形神似LABUBU的钥匙扣“以小藏拙”逃避监管,上半年该海关仅此类侵犯泡泡玛特知识产权的案件就查处65起8。
3.2.4. 国际合作不足,跨境侵权行为难以根治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各国之间的紧密合作。然而,目前国际间的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尚不完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存在障碍。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体系、执法标准和文化差异等因素导致跨境侵权行为难以得到有效遏制。此外,一些国家出于保护本国产业和市场的考虑,对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采取宽容或纵容的态度,进一步加剧了跨境侵权问题的严重性。国际合作不足是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一大难题。由于跨境侵权行为往往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单一国家的执法行动难以取得根本性成效。因此,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境执法合作机制、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是解决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关键所在。
4.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的完善策略
4.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一方面,针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特殊性,制定统一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法,明确跨境电商平台、卖家、物流企业等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侵权行为的认定和处罚标准。该法律应涵盖跨境电商交易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为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全面、系统的法律依据。
另一方面,对现有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增加对跨境电商新兴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条款。例如,明确跨境电商直播、社交电商等平台的知识产权保护责任,规范其商品信息的展示和传播行为;加强对跨境电商平台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
4.2. 强化海关监管力度
首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海关监管水平。通过建立智能图像对比识别系统、推进“非侵入式查验”和“智能审图”等技术的应用,提高海关对侵权商品的识别和查验效率。同时,加强对跨境电商平台商品信息的监控和分析能力,及时发现和制止侵权行为[7]。
其次,建立跨境电商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对高风险商品和卖家进行重点监控和布控。通过收集和分析侵权线索、商品信息、卖家信用等数据,及时发现潜在的侵权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此外,加强与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等合作方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设,共同打击跨境侵权行为[8]。
最后,加强海关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协作与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形成打击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的合力。例如,与市场监管部门、知识产权局等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共同打击侵权行为;同时,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海关的合作与交流机制建设,共同应对跨境侵权挑战。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建设,提高海关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整体效能和水平。
4.3. 提高侵权成本与加强处罚力度
提高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的赔偿标准,增加侵权成本。通过制定合理的赔偿计算方法和标准,确保知识产权所有者能够获得充分的赔偿以弥补其损失。同时,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民事赔偿力度和刑事处罚力度相结合的原则应用,形成对侵权行为的有效震慑和打击效果。
对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加强行政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对于情节严重的侵权行为依法给予高额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同时,将侵权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并实施信用惩戒措施;对于屡教不改的侵权企业或个人依法吊销其进出口经营资格或采取其他限制措施等。通过加强行政处罚力度等措施的应用和实施效果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分析等工作内容推进实施进程并取得实效成果展现出来为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障作用发挥出来。
4.4. 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
依托世界海关组织(WCO)、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平台,主动提出中国方案,参与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标准。例如,针对跨境电商直播、社交电商等新兴业态,联合其他国家海关共同制定《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指南》,明确侵权行为的认定标准、证据规则及执法协作流程,提升我国在国际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海关签署《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定期会晤、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常态化合作机制。依托“单一窗口”平台,与境外海关、电商平台、支付机构等建立数据交换通道,实现订单、物流、支付等信息的实时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构建跨境侵权商品“风险画像”,对高风险国家、商品类别、卖家信用等维度进行动态监测。实施“海关能力共建”计划,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开展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培训,分享中国海关在跨境电商监管中的“风险布控 + 快速处置”经验。
5. 结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分析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现状与问题,提出了完善海关保护制度的策略。研究表明,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强化海关监管力度、提高侵权成本与加强处罚力度、推动国际合作与交流是提升跨境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关键措施。未来,随着数字经济的持续深化,“网络外贸” 规模将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模式不断迭代创新,直播带货、跨境拼团等新业态的兴起,将使知识产权侵权呈现更复杂的链条化、圈层化特征,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并存。一方面,侵权手段可能愈发隐蔽,跨法域侵权行为将更加频繁,对保护制度的适应性、前瞻性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智慧监管技术的成熟、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也为制度优化提供了新的支撑。因此,需要持续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动态跟踪跨境电商发展新趋势,不断细化监管流程、完善制度设计;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国际组织及其他国家海关的多层次合作,积极分享中国监管经验与制度创新成果,推动构建更加公平合理、高效协同的全球跨境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国际贸易的公平性、可持续性注入持久动力,护航跨境电商行业高质量发展与创新活力持续释放。
NOTES
1澎湃新闻. 海关总署: 2024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2.63万亿元, 增长10.8% [EB/OL]. (2025-01-13) [2025-11-2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LPKMRM70514R9P4.html
2海关总署. 2024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状况[EB/OL]. (2025-04-23) [2025-11-21].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6478897/index.html
3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芜湖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高效判定专利侵权 护航企业创新成果[EB/OL]. (2025-07-22) [2025-11-21].
https://amr.wuhu.gov.cn/xwdt/zscqdt/8846017.html
4南方都市报. 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重要侵权方式! 利用直播带货销假维权难[EB/OL]. (2024-04-24) [2025-11-21].
https://www.163.com/dy/article/J0IEHLH305129QAF.html
5天津海关12360热线. 强化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丨“龙腾行动2023”全面启动[EB/OL]. (2023-04-24) [2025-11-21]. http://news.sohu.com/a/669842849_121106842
6人民网–人民日报. 推动区域开放合作 共享中国发展红利——《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生效实施3周年[EB/OL]. (2025-01-03) [2025-11-21]. http://world.people.com.cn/n1/2025/0103/c1002-40394428.html
7海关总署. 2023年中国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EB/OL]. (2024-04-25) [2025-11-21].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xwfb34/302425/5837268/index.html
8紫金山新闻. “海关大战假布布”屡登热搜背后[EB/OL]. (2025-07-21) [2025-11-21].
https://www.toutiao.com/article/7529555197522903591/?upstream_biz=doubao&source=m_redire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