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数字经济时代,电子商务与网络支付手段已经形成了深度的耦合、相互促进的发展局势。作为电子商务交易的核心环节,网络支付不仅是一种支付工具和手段,更是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基石,构筑了电子商务生态的基础设施。对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扩大交易规模具有不可磨灭的巨大作用。我国网络支付的起源可以追随到20世纪90年代,1998年的首信易支付的完成标志着我国网络支付行业的起步,经历了接近30余年的发展,根据中国支付清算协会2025年发布的《中国移动支付发展报告》,我国已经形成了以支付宝和微信为竞争核心的双寡头格局,两者的市场份额占比高达90%。2024年我国第三方移动支付规模已达563.7万亿人民币[1]。研究表明,中国的电子钱包交易规模已经位于全球首位[2]。在“一带一路”倡议背景下,中国移动支付采用走出去战略,在各国进行业务扩张[3]。网络支付通过重新定义支付清算的流程,成功将交易结算的效率提升近百倍,大大减少了市场交易的成本与时间,给市场交易和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带来了深刻的改变。
与传统的支付方式相比较,网络支付依托计算机技术的蓬勃发展,重塑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方式和资金流转模式,创造了更高效更便捷的交易方式。然而,网络支付在推动电商经济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法律带来了新的挑战,包括消费者权益保护、支付数据安全和资金跨境流动等亟需解决的问题。2019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电子商务法》专设“电子支付”章节,为网络支付的监管提供了法律,但是从实施的实际情况来看,该法规仍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学界针对电子商务的研究早有关注,但是多数都局限于单一视角或者技术的实现和聚焦于法律条文的分析,对于经济逻辑和法律规制的整合分析则相对较少。然而,网络支付的经济属性与法律规制具有内在的关联性,经济效率的实现也需要法律安全作为保障,法律的规制也需要遵循经济规律。基于上述逻辑,本文融合经济与法律视角,系统分析电子商务网络支付的经济逻辑与法律规制,旨在优化网络支付的监管政策、促进电子商务的高质量发展。
2. 电子商务领域网络支付的经济逻辑
随着计算机科学技术的高度发展和互联网运用的普及,网络支付在电子商务领域被广泛运用,根本原因是其内在的经济合理和创新性。它通过技术赋能金融支付,显著提高了电子商务领域和现实交易的资源配置效率和效益便利性,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规模效益和网络效益和范围效益,网络支付成为电子商务经济快速增长的核心引擎。借助平台经济学、双边市场理论等理论工具,可更深入揭示网络支付的经济运行本质。
2.1. 降低交易成本,提升市场效率
经济学认为,达成任何交易都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包括搜索成本、协商成本、履行成本和监督成本等等。在传统支付方式下,电子商务交易面临较高的成本,尤其是对于跨地域,跨时空交易所具备的不确定性较高,制约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与规模。然而,网络支付的出现成功化解了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难题,大大降低了电子商务的交易成本。电子支付具有以下三个特点,包括了支付指令数字化,支付流程自动化和信息流和资金流整合。支付指令自动化:将线下实体支付转变成为线上数字支付,消除掉了因为距离原因对支付带来的限制,降低了支付的时间成本和交通成本,也提高了支付的便捷性。支付流程自动化:网络支付提高预设规制和算法模型,自动化处理支付授权流程,本人验证和清算环节,减少了人工的干预,提高了支付的效率。信息流与资金流整合:网络支付通过实现订单信息与支付信息的同步传输与处理,简化了交易的流程和交易的后续找零环节,整体提升了电子商务领域以及线下交易的效率。
值得注意的是,网络支付针对电子商务的小额高频交易的特点,专门为电子商务发展了微支付的解决方案。根据研究表明,微支付通过将多笔微支付汇集成一笔宏支付,再通过银行进行结算的方式,大幅度的提升了支付结算的效率,有效解决了“单笔支付交易成本甚至高于商品价值”的困境。这使得数字内容、在线服务等小额交易在电子商务领域具备可行性,扩展了电子商务的交易边界和产品类型,促进了电子商务的高质量发展。从交易成本理论视角来看,网络支付通过技术手段重构了交易的契约执行环境,将分散的交易成本转化为平台的固定成本,再通过规模效应摊薄,实现了交易成本的社会化优化。
2.2. 催化规模效应与网络效应的形成
网络支付具有典型的平台经济特征,其成本结构呈现“高固定成本、低边际成本”的显著特点——系统开发、技术投入和平台安全维护的固定费用高昂,但服务对象增加的边际成本极低,甚至无限趋近于零。这种成本结构使得网络支付能够以极低的单位成本服务海量用户,从而支撑电子商务经济规模的指数级增长。
相较于规模效应,网络支付带来的网络效应更为深刻,这一现象可通过双边市场理论得到充分解释。网络支付平台本质上属于双边市场,连接着消费者和商户两大群体,平台的价值取决于双方的参与规模。根据梅特卡夫定律,网络价值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成正比例增长。当越来越多的消费者习惯性使用某一家或几家网络支付工具时,会给这些工具的拥有者带来巨大的用户基础优势,商家为捕获消费者流量,必须接入这些主流支付工具;反之,电子商务平台或商家覆盖的支付工具范围越广,对消费者的吸引力也相对越大。这种正向循环的交叉网络效应,使网络支付迅速成为电子商务的“标准配置”,并构建了强大的用户粘性和生态壁垒。
在双边市场的定价策略上,网络支付平台通常采用“非对称定价”模式——对消费者端收取极低费用甚至免费,而向商户端收取手续费以覆盖成本并盈利。这一策略的核心逻辑在于,消费者群体的规模扩张对商户的吸引力更强,平台通过补贴消费者端实现用户规模的快速积累,再通过商户端的收费实现盈利闭环(见表1)。这种定价模式既符合双边市场的交叉网络效应特征,也体现了平台经济学中“用户基础优先、价值捕获后置”的核心逻辑。
Table 1. The catalytic effect of online payment on e-commerce
表1. 网络支付对于电子商务的催化作用
影响维度 |
作用机制 |
实证表现 |
交易效率 |
支付流程自动化,到账即时,可查看进程 |
电子商务领域交易大多使用网络支付,交易时长秒级 |
市场边界 |
打破地域限制,支持跨境支付 |
跨境电商交易额中,网络支付占比超过一半 |
商业创新 |
支持小额高频支付,赋能新业态 |
知识付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新业态 |
用户粘性 |
构建支付方式生态系统,整合增资服务 |
支付平台集合了理财,信贷和生活服务等多功能于一体 |
2.3. 构建数据驱动的信任与信贷体系
在每一次网络支付完成的背后,都有具有价值的数据在流动。这些支付数据包括了交易金额、交易频率、交易对象、品类喜好等,这些数据经过系统的汇聚与沉淀分析,构成了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的基石。电子商务交易背后的数据具有以下作用包括了构建商户信用画像,赋能消费者信贷和优化平台运营与供应链管理。构建商户信用画像:电商平台可以通过对于商户的收款记录,退款率和投诉率等相关支付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商户的信用评分,为消费者的购买决策提供参考,从而进行优胜劣汰的竞争,提高平台的整体信誉;赋能消费者信贷:支付平台基于用户的历史支付记录与消费能力评估,网络支付平台可以精准的为部分用户提供“先享后付”等消费信贷服务。这不仅对于消费者的消费能力进行了释放也刺激了当期消费。这些消费信贷功能拉动了电商领域商品交易总额的增长;优化平台运营与供应链管理:电商平台提供汇聚支付数据,对于消费数据进行分析,可以精准洞悉消费趋势和品类热度,从而实现对于市场生产的调节和优化物流链,从而实现整个供应链的高效化运营,从深层次提升电商经济的发展水平和运营效率。
3. 电子商务网络支付发展的现状与趋势
在中国电子商务经济的腾飞与网络支付的普及推广二者的进程几乎是同步发生的,两者形成了强有力的相互推动的“双轮驱动”模式。
3.1. 电子钱包主导的支付格局已然形成
在全球范围内,电子钱包支付(网络支付)已成为电子商务支付的首选方式,而中国在这一股洪流中处于绝对的优势地位。国内电子商务平台的交易远超全球平均水平,也体现了中国消费者群体对于移动支付的深度依赖。这种高度普及和推广的网络支付环境,为电子商务创造了全球市场中最为便捷的交易体验,这也是中国电子商务经济保持蓬勃发展,电商市场保持活力的重要基础。
相比之下,在网络支付普及率相对较低的地区,电子商务的发展受到了明显的阻碍和制约。例如,在上一届世界杯的举办地卡塔尔,尽管其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在2021年实现了显著增长,但是在这些交易中的大部分仍然是以现金(货到付款)的方式完成的。这种对于现金的依赖,不仅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商户资金回收的风险与时间,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电子商务的便捷与电商经济规模的进一步扩张。
3.2. 社交电商与直播电商的支付赋能
近些年,电子商务的发展趋势由传统的“人找货”向“货找人”的社交化和内容化方向发展,衍生出了社交电商和直播电商的井喷式发展。这种“沉浸式讲解式”的购物体验的实现,高度依赖于无缝嵌入式支付技术。
在直播带货的场景中,当主播面对镜头对于商品进行讲解并呼吁购买时,消费者无需退出直播间再打开购物平台进行搜索,可直接在屏幕下方点击链接完成商品选择到下单支付的全部流程。网络支付API (应用程序接口)的深度嵌入,使得交易行为成为内容体验的自然延伸,极大的降低了交易决策的摩擦力,实现了冲动消费的即时转化,倘若没有成熟便捷的网络支付作为支撑,这种动辄千亿规模的电商新业态模式是难以想象的。
3.3. 跨境电子商务的支付桥梁作用
在网络支付中,特别是专门服务于跨境贸易支付的解决方案如连连支付和Payoneer等,极大地简化了跨境交易资金流的问题,成为链接“中国制造”与全球消费者的数字桥梁。
对于中小型卖家来说,传统的跨境电商复杂且成本高昂。而专业的跨境支付平台提供多种货币收款,换汇和结算一站式服务,并且解决了境外银行账户开户难,资金回流慢等一系列痛点。这使得无数中小企业能够以较低的门槛参与到全球贸易的过程中,推动我国跨境电商出口的持续繁荣。根据数据显示,在我国跨境电商交易中,通过专业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的交易占比超过九成,充分体现了网络支付对外贸新业态的支撑作用。
4. 支撑电商经济发展的法律规制框架
在充分认识网络支付所具有的经济价值的同时,必须认识到一个公平公正,安全透明的制度环境是持续发展的前提。法律规制的目标并不是为了抑制创新,而是通过划定底线,明确权责,为电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繁荣提供外部保障和支撑。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各项法律制度的设计本质上是对成本与收益的权衡,旨在实现社会总福利的最大化。
4.1. 以安全规制保障经济活动的稳定运行
支付安全是稳定消费者信心的基石,也是电商经济的生命线。在我国《电子商务法》第57条首次对未经授权的支付造成的损失分配进行了规定,旨在平衡消费者与支付服务提供者之间的风险与责任[4]。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该制度设计通过设定“支付机构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则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形成了有效的激励机制——激励支付机构投入足够资源加强防护和风险监控,从源头降低安全事件发生概率,这一制度的收益在于减少整体支付风险带来的社会成本,而成本则由支付机构的安全投入构成,从社会总福利来看,该制度实现了风险成本的最优分配。
公安部于2025年10月批准并将于12月1日实施的《互联网交互式服务安全管理要求第13部分:网络支付服务》(GA1277.13-2025),进一步要求将安全管理具体化和标准化[5]。该标准的强制实施意味着国家层面对于网络支付安全提出了统一的技术于管理标准,对提升整个电商支付体系的安全水平具有重要的作用。一个被认为安全的支付环境,能够有效的提升消费者的购买意愿,直接催化电商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4.2. 以公平规制维护市场竞争生态
健康的电商经济生态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2025年10月15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精准回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电商领域的新型竞争痛点。从法经济学视角来看,该法的制度设计旨在纠正市场失灵,降低不正当竞争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
该法将“虚假评价”明确纳入规制范围,直指电商领域的信任核心——评价,旨在还原商品和服务的真实市场反馈,确保竞争保持在品质和创新的赛道。同时,新法还明确禁止平台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商家“低于成本价销售”,目的是遏制恶性竞争,防止平台利用优势地位扭曲正常的市场定价机制,保证广大中小商户的经营自主权和合理的利润空间。
4.3. 以合规指引促进创新与风险平衡
法律规制随着商业模式的发展而不断进行创新,体现出包容审慎与激励向导的特点。《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并非采取一刀切的刚性管制,而鼓励平台“根据自身技术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所形成的服务特点,在合法合理和互利互惠的范围内采取灵活多变的定价策略”。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这种柔性规制的制度设计,平衡了创新激励与风险防控的成本与收益——刚性规制可能抑制平台创新的积极性,导致创新收益的损失,而柔性规制则为支付技术和商业模式创新留下空间,同时通过划定合规边界控制潜在风险,实现了“创新收益–风险成本”的最优平衡。
市场监管总局于2025年3月印发的《关于推动网络交易平台企业落实合规管理主体责任主导意见》,致力于推动平台企业建立内部合规管理体系,从事后惩罚转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6]。这种“将管理责任具体到事,落实到人”的机制,能够帮助企业从源头防控经营风险,降低合规成本,实现从“被动监管”到“主动合规”的转变。
5. 促进电商经济与网络支付协同发展的建议
为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经济实现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型,需在精准认知其与网络支付共生关系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5.1. 构建精准化的分类规制体系
电商经济业态多元,主体规模差异巨大,应采取分级分类监管策略。对大型平台,应强化其“看门人”责任,要求其在数据安全、算法伦理、公平竞争等方面承担更高合规标准。对中小型支付机构和电商平台,监管重点应放在保障基本支付安全、防范欺诈以及提供清晰简明的合规指引上,以降低其合规成本。
可探索“监管沙盒”机制,针对跨境支付、数据货币化、嵌入式金融等前沿创新,在特定范围内设置安全空间,允许企业在真实市场环境中测试新产品、新商业模式,监管机构同步观察并调整规制策略,实现创新激励与风险管控的动态平衡。
5.2. 深化监管科技应用
面对电商经济海量、高频、跨域的交易特征,传统监管手段面临挑战[7]。建议监管机构与市场主体协同,深化监管科技(RegTech)的应用。
鼓励监管机构与支付平台、电商平台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构建智能风控与监管平台。利用数据分析识别交易中的异常模式,提前预警潜在的欺诈风险、不正当竞争行为或系统性风险。
在保障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的前提下,推动监管机构与平台之间、以及不同平台之间在风险信息方面的合规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提升对新型风险的联合识别与防范能力,为电商经济的全球化拓展保驾护航。
5.3. 优化平台收费结构与定价策略
平台收费结构直接影响平台内经营者的利润空间和创新投入。在《网络交易平台收费行为合规指南》划定的合规边界基础上,应进一步引导平台优化其商业模式。
鼓励平台超越单纯的流量变现思维,将收费与提供的具体服务价值深度绑定。平台应基于其为商家带来的增量价值(如精准营销、用户洞察、供应链优化等)设计收费模式,推动从“收租型”平台向“赋能型”生态伙伴转变。
积极落实指南中的鼓励性条款,如平台向中小商户提供收费优惠、在自然灾害等突发情况下减免佣金等。这不仅能缓解中小经营者的压力,更能保护电商生态的多样性和创新活力,为新业态的萌芽提供土壤。
5.4. 构建多元共治体系
电商经济的复杂性与广泛性决定了单一政府监管模式的局限性,必须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格局。
强化行业自治,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依据相关规范,与平台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制定细化的行业收费标准和行为准则,共同维护平台内经营者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压实平台主体责任,平台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自身合规经营,还要建立健全内容审核、侵权处置、消费者权益保护、公平竞争规则等内部治理机制。对平台内经营者反映集中的问题,平台应及时研究评估并完善相关规则。
通过以上系统性、精细化的措施,可以构筑一个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能充分激励创新、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从而护航整个电子商务经济行稳致远,持续为国民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6. 结论
网络支付与电子商务经济之间,已然形成了一种深度共生、相互成就的紧密关系。网络支付通过革命性地降低交易成本、催化规模与网络效应、构建数据驱动的信用体系,成为驱动电子商务经济增长的核心引擎。中国电商市场在全球的领先地位,与其高度发达的电子钱包生态系统密不可分。
面向未来,电子商务经济将向更加社交化、全球化、智能化的方向演进。这意味着对网络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与普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相应的法律规制框架也需与时俱进,其核心目标是构建一个既能有效防范风险,又能充分激励创新、保障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从而护航整个电子商务经济行稳致远,持续为国民经济的数字化转型注入强劲动力。
致 谢
本论文的顺利完成,离不开各位师长、同窗与亲友的鼎力支持和无私帮助。在此,我谨致以最诚挚的谢意。
首先,我要衷心感谢我的导师。从论文的选题、框架构思到具体写作与修改,老师都给予了我悉心的指导和宝贵的建议,其严谨的治学态度和深厚的学术素养使我受益匪浅。
同时,同学们在学习和生活中给予我的帮助与鼓励,与他们的交流让我开阔了思路。
最后,我要向我的家人表达最深切的感谢。他们的理解、支持和关爱是我完成学业的坚强后盾。
由于本人水平有限,论文中难免存在疏漏之处,恳请各位老师和同学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