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墨子秩序理念的内涵及其对当代国际治理的启示
“Not Dominating the Weak by Strength, Not Plundering the Few by Majority”: The Connotation of Mozi’s Order Philosophy and Its Enlightenment for Contemporary International Governance
摘要: 本文旨在讨论墨子在先秦时期的哲学观念内蕴含的精华思想,并将其与现代国际秩序观相联系,识别其共同点,并从墨子哲学思想中探索对当代国际秩序观的启发。其观点核心原则非常明确,为“强不执弱,众不劫寡”。本文认为,墨子的思想并非空想,而是一个建立在“兼爱”、“天志”和“义利合一”的实用哲学。本文采用文献分析与历史材料重构相结合的方法。首先,回顾了春秋战国时期的历史背景,分析“礼崩乐坏”与宗法制的瓦解,从而明确墨子思想产生的历史与制度背景。其次,剖析了“兼爱”、“天志”等核心概念。最后,将墨家与儒家、法家进行对比,进一步说明墨子思想内涵的独特性。研究发现,墨子将社会表现失序归因为“别”,即“有差等的爱”,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方案。以“兼爱”为伦理要求、以“天志”为道德要求、以“互利”为导向。在构建秩序方面,墨子主张的“非攻”蕴含了“互不侵犯”的原则,在“尚同”中蕴含了道德机制的建立。以此实现“强不执弱”的理想秩序。墨家思想展现了强烈的平等主义与契约精神。这与维护血缘的儒家和崇尚权力的法家不同。墨子哲学不仅务实地回应了当时的社会危机,更蕴含着长远的智慧。此外,墨子提倡“节用”的思想。这为当代应对资源枯竭提供了启示。这对推动全球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生态伦理意义。
Abstract: This paper aims to explore the essential ideas embodied in the philosophical concepts of Mozi in the pre-Qin period, connect them with the modern view of international order, identify their commonalities, and probe into the enlightenment of Mozi’s philosophical thought for the contemporary view of international order. The core principle of his view is very clear: “the strong do not control the weak, and the many do not plunder the few.” This study argues that Mozi’s thought is not an empty fantasy. Instead, it is a practical political philosophy built on “Universal Love”, the “Will of Heaven”, and the unity of righteousness and benefit. This study adopts a method combining literature analysis and historical reconstruction. First, it traces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the Spring and Autumn and Warring States periods. By analyzing the collapse of rites and music and the disintegration of the patriarchal clan system, it clarifies the historical and institutional premises of Mozi’s thought. Second, it analyzes the logical connections between core concepts such as “Universal Love” and the “Will of Heaven”. Finally, it compares Mohism with Confucianism and Legalism to highlight the uniqueness of the Mohist solution and further explain the implications of Mozi’s thought. The study finds that Mozi attributed the root of social disorder to “partiality”, meaning love with distinctions. He proposed specific solutions for this. These solutions use “Universal Love” as the ethical cornerstone, the “Will of Heaven” as the moral requirement, and “mutual benefit” as the guide. Regarding the construction of order, Mozi advocated establishing the principle of non-aggression through “Non-Offense”. He also advocated establishing a moral mechanism through “Identification with the Superior”. These measures aim to realize the ideal order where “the strong do not control the weak”. Mohist thought demonstrates a strong spirit of egalitarianism and contract. This differs from Confucianism, which maintained blood-based hierarchies. It also differs from Legalism, which worships absolute power. Mozi’s philosophy not only pragmatically responded to the social crises of that time but also contains enduring wisdom. Furthermore, Mozi advocated the idea of “Frugality”. This provides inspiration for addressing modern resource depletion. This has important ecological ethical significance for promoting global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文章引用:李昭阳, 王翕合, 王天承. “强不执弱,众不劫寡”:墨子秩序理念的内涵及其对当代国际治理的启示[J]. 国学, 2026, 14(1): 68-77. https://doi.org/10.12677/cnc.2026.141010

1. 引言

先秦时期的结构经历了剧烈转型。周朝维持了几百年的封建宗法制度瓦解,“礼崩乐坏”成为现实。诸侯国没有了旧有秩序的约束,战争从争霸演变为吞并。面对这种“强欺弱、多暴寡”的乱局,秩序的重建成了解决乱局的角度之一。儒家试图恢复周礼,法家则依靠绝对强权。墨子则立足平民视角,提出了一套独特的哲学方案。其核心原则为“强不执弱,众不劫寡”。这是一套实用逻辑,并非空想,建立在“兼爱”(平等的爱)、“天志”(客观规则)和“义利合一”(互利互惠)的基础之上。墨子试图构建一种基于平等互利的社会互动准则,从根源上消弭战争与动乱。

这篇文章主要探究墨子哲学秩序观,并提炼其对现代国际秩序建构的启发。首先我们对历史背景进行回顾,理解墨子思想产生的制度与文化背景。接着,对“兼爱”、“非攻”等主要概念做出拆解,审视其内在逻辑。接着将墨、儒、法进行对比,剖析墨家在解决冲突方面的独特性。最后,文章将探讨墨子思想在现代社会的价值,并指出“节用”思想的启发性与当代价值。

2. 文献综述

墨家思想以其系统性与实践性在先秦哲学中独具一格。学界共识认为,墨家代表了一种实用理性传统[1],其以“兴利除害”为总纲,构建了融伦理、宗教与政治于一体的严密体系[2]。在与诸子比较中,其“兼爱”所蕴含的普遍主义与儒家“爱有差等”的特殊主义形成根本对立,构成了古典伦理学的核心争点[3]。“兼爱”研究聚焦其平等内涵与心理基础。学者通过分析“兼”对抗“别”的文本,揭示其对宗法秩序的挑战;并通过阐释“交相利”的互惠逻辑,回应孟子关于其可行性的质疑,论证其从道德理想向理性实践的转化[4]。“非攻”思想被视为“兼爱”的政治延伸。研究一方面厘清其基于普遍伦理的正当性,辨析“攻”与“诛”的界限;另一方面深入剖析墨子对战争成本的后果主义计算,揭示其“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的功利批判逻辑,并由此探讨其作为早期国际关系规范原型的现代意义。“天志”作为形上依据,其性质界定存在分歧,主要分为人格神信仰、理性自然法与政治合法性终极来源三种解读路径[5]。然而,学者普遍认同,“天志”是将“兼爱”提升为天道命令、为“尚同”秩序提供超越性约束的关键,从而使“天志–尚同–兼爱”构成了一个内在连贯的思想闭环。当前研究的主要争议集中于“兼爱”的情感与理性基础、“非攻”的正义边界,以及对“天志”超越性权威的多元界定上,这为后续的体系化整合与诠释留下了空间。

墨家的功利主义伦理观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其思想在当代社会主义的伦理、市场经济等方面也具有重要的影响。学界对墨家功利主义伦理观的理论价值已形成基础性共识:墨家功利主义伦理观作为中国传统思想中的重要遗产,既以“兼爱”“利天下”的核心理念展现出超越时代的合理性[6]。墨家哲学的核心观点在于“兼相爱、交相利”。从现代哲学的视角来看“兼相爱、交相利”之逻辑起点不在人之主体性,而在自我与他者所构成之主体间性。在经验、实践层面显现其政治哲学之效力[7]。学界对墨家“兼爱”思想的研究已形成核心认知框架,明确了“兼爱”的平等主义与普遍主义内涵。相关研究进一步将墨家“兼爱”置于与儒家“仁爱”的对比视野中深化探讨,墨家“兼爱”聚焦实现人格的社会公平与普遍正义[8]。墨子从小生产者的立场出发,提出以“兼爱”为核心的思想体系,“非攻”“尚贤”“尚同”“节用”“节葬”等思想皆是围绕“兼爱”所展开。面对国际国内形势,墨子的“兼相爱,交相利”合作共赢的思想对现代发展有重大启发。其对外则构成处理邦国关系的价值规范,核心是将和谐秩序从共同体内部延伸至“天下”范围,体现出鲜明的公共性指向[9]。墨家学说直到今天仍然影响着人们的生活和国家政治生活[10]。这对社会公平正义机制的建设、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制度、培养工匠精神推动科技发展、推进世界和平发展方面有着积极的启示作用。

但学界目前的研究之中,现有的文献综述往往停留于对墨子核心概念(如兼爱、非攻)的静态描述,缺乏对其内部逻辑的分析与构建。同样,关于“节用”的研究多局限于经济史或个人修养层面,虽然近期有文献开始探讨其生态价值,但鲜有研究从国际治理方面进行阐述与概念的关联。

因此,本报告的撰写逻辑将遵循“解构–重构”的路径:首先解构墨子思想观念中的核心概念,分析文本与核心价值;随后在时代价值层面,通过新的视角诠释墨家思想;最后,基于前文的分析,揭示墨子思想对当代国际治理的启示。

3. 春秋战国的社会体系与思想纷争

周朝是封建制度快速发展的一个时期。周代封建制的内在缺陷与外部冲击,导致礼乐秩序崩坏,催生了以“列国并立、秩序重构”为特征的新体系,这是墨子思想产生的制度前提。

3.1. 从周代封建到列国体系的演变

周朝是封建制度快速发展的时期。周代封建制的内部演变,导致分封宗法的瓦解,礼乐秩序崩坏,催生了以“列国并立、秩序重构”为特征的新体系,这是墨子思想产生的制度背景。

西周建立“分封制–宗法制–礼乐制”为核心的政治制度,周天子为“天下共主”。分封制以血缘为纽带、礼乐规范来维系诸侯与中央的关系,强调“等级有序、名分既定”。分封制是由周天子指派诸侯封地,尤其照顾与重视周姓族人与姻亲,在封地里,诸侯拥有土地上的所有资源和收益,他们只需要向周天子进贡就算尽了义务。宗法制是分封制的内部纽带,核心是让嫡长子继承权力。这套制度通过血缘关系维持了贵族内部的等级。礼乐制则为这种等级提供了具体的行为规范。在祭祀或外交活动中,使用礼器的数量和音乐的规模都有严格规定。这些规定用来区分身份的高低。这三者相互支撑,维持了西周的治理体系。

然而,这个体系因为内部缺陷和外部冲击而最终瓦解。王室衰微是制度崩塌的直接原因。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周天子失去了核心统治区,军事和经济实力都大幅下降。分封制下的君臣关系变得名存实亡。随后,宗法关系的松弛加速了秩序的瓦解。卿大夫夺取诸侯权力的事件频繁发生,最终导致了“三家分晋”等变局。宗法秩序彻底崩塌。礼乐仪式不再是维持秩序的纽带,反而成了诸侯炫耀实力的工具。这些变化导致周天子沦为名义上的共主。各国不再受等级制度的约束,“列国体系”正式形成。

3.2. 从争霸到兼并,战争形态升级

列国体系的形成打破了封建制的战争约束,推动战争形态从春秋“争霸”向战国“兼并”剧烈升级。这种升级不仅是规模与手段的蜕变,更是礼乐伦理的彻底崩塌,成为墨子“兼爱”“非攻”思想最直接的现实动因——其核心问题意识,正是对战争灾难本质的深刻追问。

其实早在周平王东迁以前,各主要诸侯国如齐、晋、秦、楚等都已经有了雏形。而到了春秋时期,周王室衰微,诸侯国迅速崛起并进行争霸战争,这使得中原大地战火不断,一些诸侯国逐渐成为新的霸主。

平王东迁后,西部故土大量丧失,潼关以西广大地区被秦国占有,南面是楚国及其附属国,北面地区多为晋国所控制,东面地盘大量被郑国侵占,只有方圆六百余里,地窄人寡。与方圆数千里的大诸侯国相比,它只相当于一个中等诸侯国而已,周王朝大大衰落了。郑、晋、齐,鲁、燕、宋、楚等大国为了争夺土地、人口和对其他诸侯国的支配权,相互之间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周天子控制诸侯“天下共主”的权力实际上已经丧失。

战争升级带来了毁灭性的社会灾难,百姓流离失所。《春秋》记载242年间爆发300余次战争,导致52国灭亡、36位君主被弑。墨子目睹“国与国相攻,家与家相篡,人与人相贼”的惨状,直指战争造成“饥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劳者不得息”的民生疾苦。更严重的是道德上的,这种“强权即为公道”的思想取代了仁义道德,大国掠夺成为常态。

正是这种不受礼乐仁义约束的暴力战争,为墨子“兼爱”“非攻”提供了现实基础。他将战争归因为“不相爱”,提出“非攻”来反对掠夺性战争,通过“兼爱”重构社会伦理。战争形态的升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墨子思想体系的完善。

3.3. 百家争鸣与秩序重建的方案

争霸一步步扩大为兼并战争,引发了一场百家争鸣的大潮。儒、道、法、墨等学派针锋相对地讨论“如何恢复一个理想的社会秩序”,而墨子的观点最契合现实痛点,成为对各家学说缺点的反思和扬弃。儒家提出“克己复礼”的方案,要求回到周代礼乐制度框架内来“以仁治国”儒家‘克己复礼’的方案,是对周代礼乐秩序的文化延续——在宗法血缘仍为社会纽带的春秋早期,‘亲亲尊尊’的伦理对维系中小诸侯国间的稳定曾有实际作用,只是难以适配战国时期‘列国兼并’的剧烈变局。道家则提出了“无为而治”,打碎人为的等级政治回归本然的天下,却又回避了列国争强斗力的现实问题,无法解决“强凌弱、众暴寡”的局面。法家主张“严刑峻法”,采取以君主集权强力来驾驭社会,以整合天下力量。这虽迎合了兼并战争主题,但也陷入到“以暴制暴”的模式之中,无益于社会的和睦。

墨子独具平民心态,能从伦理上、行动上寻找可为的解决办法。对儒家的等级划分,他用“兼相爱,交相利”摆脱血缘、阶级的分化,试图从源头解除斗争;对法家的苛好用兵,以“非攻”拉开正义与非正义的距离,用“止楚攻宋”等实践贯彻和平主张;对资源减耗,提倡“节用”“节葬”,击中“民有三患”的块块痛点。相较“诸子百家”,墨子思想实用性强,“三表法”的检验标准为“本之于古者圣王之事、原察百姓耳目之实、废以为刑政”,拒绝含糊其辞的形式主义。三者并非“正确与错误”的对立,而是针对“礼崩乐坏”不同痛点提出的差异化方案——儒家重“文化认同”,法家重“权力整合”,墨家重“平民利益”,共同构成了先秦时期秩序思想的多元光谱。而在这场论辩争鸣中,墨子思想是对于主流思潮的大胆纠正。墨子不完全认可儒家之“为国以礼”,又反对法家之强权霸业,以“兴天下之利”为核心,把伦理诉求与修身理国紧密联结在一起。这种鲜明的人民性、拒绝贵族统治而有强烈对抗性的批判精神,无疑是为混乱的春秋战国开出秩序重建的真理良方。

4. 墨家世界观的哲学基础

墨子身处礼制废弛、战乱不止的春秋战国之世,其思想的出发点在于为动荡的社会寻求一条通往和平与秩序的切实路径。与儒家致力于恢复并改良周代礼乐等级秩序不同,墨子提出了一套更具普遍主义与平等色彩的哲学体系。该体系主要支撑分别是以“兼爱”为伦理基础,以“天志”为权威保障,以及“义利合一”所蕴含的独特后果主义逻辑,这三者相互关联,共同支撑起墨子“强不执弱、众不劫寡”世界观的哲学基础。

4.1. 从“别”到“兼”的诊断与药方

墨子对当时社会及纷争根源的诊断,直指一个核心概念:“别”。所谓“别”,即是有差等、分亲疏、别利害的对立状态。《墨子·兼爱中》深刻地揭示了其在诸侯关系中的表现:“今诸侯独知爱其国,不爱人之国,是以不惮举其国以攻人之国。”此处的“独知爱其国”,正是将家族层面的亲疏之别扩展至国家层面,形成一种封闭的、排他的利益观,墨子视此为一切冲突的根源。在墨子看来,儒家所倡导的“仁爱”虽好,但“依亲疏施爱”的模式,在实施层面往往会变成“区别亲疏、利己主义”的私心之举。将这种“别爱”逻辑推及至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则必然导致“大国攻小国,大家乱小家,强劫弱”的混乱局面。当人人、家家、国国皆关注自身利益,相互间的冲突与征伐便成为不可避免的常态。墨家将秩序紊乱归因于人性之中的“自爱”与“自利”,这构成了其思想体系的起点。

为根治“别”之痼疾,墨子开出了“兼”这一剂猛药。“兼”字的本意是“并”,引申为普遍、全面、无差别。墨子提出的“兼爱”,在《兼爱中》有纲领性表述:“视人之国若视其国,视人之家若视其家,视人之身若视其身。”要求人们超越血缘、地域、阶层乃至国家的界限,视人如己,无私利他,视他国若自己国家,视他家若自己家,视他人若自己。这一原则蕴含强烈的平等主义与普遍主义色彩。墨子的“兼爱”并不要求人们否定对自己的爱。这也不意味着人们要放弃对亲人的感情。墨子主张将这种爱与责任平等地扩展到所有人身上。强国不应依仗优势去掠夺弱国。强国应当像对待本国一样尊重弱国。强国应当关怀弱国的生存和利益。墨子的思想并不是不切实际的空想。这是一种基于互动的伦理准则。这种准则遵循互惠的逻辑:“爱人者,人必从而爱之;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反之,恶人者,人必从而恶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11]。这种爱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之上。这使得“兼爱”从一种高尚的理想变成了一种实用的行为规则。这为构建互助且“非攻”的社会提供了根本的动力。

4.2. 普世秩序的最高权威,“天志”的客观道德标准

倘若“兼爱”仅是建立在功利计算之上,在面临巨大利益诱惑时,往往具有脆弱性。为此,墨子“从宇宙界立论”,为他的学说引入了超越性的价值依据和权威支撑:“天志”。“天志”,即上天的意志。在墨子的哲学中,“天志”排除了纯粹自然天的意义,它实际上是指拥有独立意志、能够进行价值判断并且实施赏罚的终极神圣权威和道德法则的建立者。

墨子赋予“天”以明确的道德属性:“天欲义而恶不义”。“义”的核心内涵,正是“兼爱”与“非攻”。因此,“天志”本质上是一套普世的、客观的道德律令,它为人间的一切行为,包括诸侯国之间的交往,设立了最终的价值标准。墨家对商周以来“无常之天”的观念进行了创新性解读,塑造了一个趋向至善的“道德之天”,以此作为秩序的最终保障。

“兼爱”与“非攻”之所以是正当的,并非出于墨子的主观臆断,而是因为它们符合“天志”。这使其理论超越于任何个体、学派乃至国家意志,成为一个客观标准。任何违背此原则的行为,不仅在道德上是错误的,也是“逆天”的。“顺天意者,兼相爱,交相利,必得赏;反天意者,别相恶,交相贼,必得罚”历史上三代圣王禹、汤、文、武因顺天意而得赏,暴君桀、纣、幽、厉因逆天意而受罚,即是明证。这种“天道福善祸淫”的信仰,对当时相信天命鬼神的统治者构成了一种强大的心理约束,迫使他们在谋划对外战争时,不得不考虑其行为可能招致的天谴。

“天”对天下所有人、所有国皆一视同仁。在“天志”面前,无论强国弱国、大国小国,在道德上都居于平等地位,《墨子·法仪》有言:“今天下无大小国,皆天之邑也;人无幼长贵贱,皆天之臣也。”在“天”面前,所有国家与个体在道德地位上完全平等,皆为“天”之属员。这从根本上否定了特权论。由此可见,“天志”把“兼爱”从处世哲学提升成神圣准则。

4.3. “义,利也”,隐含“后果主义”伦理逻辑

墨学的一大特色,也是其常被误解之处,在于其对“利”的直言不讳的强调。但这种“利”并非人们常认为的“功利主义”,而是胡适所言的“实利主义”。《墨子·经上》明确指出:“义,利也。”[12]此定义使墨家伦理观呈现出鲜明的后果主义特征。

此处的“利”,绝非一己私利,而是“天下之利”。墨子主要从社会现象或政治现象层面来阐释“义”与“利”,力求论证“义”所使用人群的最大化以及“义”的有效性[13]。在墨子的逻辑中,一种行为或一种政策之所以是“义”的,在于其行为的结果有利于社会,具有现实功效,能够促进整体的、公共的利益。反之,一种行为之所以是“不义”的,也在于其后果是“亏人自利”,对整个天下有害无益。他精辟地指出,窃人桃李、夺人牛马是不义,杀无辜之人是更大的不义,而“今至大为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由此,墨子揭露了当时社会中盛行的将战争正当化的虚伪逻辑。

这种以“天下之利”为最终标准的后果主义逻辑,构成了墨子秩序观的内在动力。它告诉当时的统治者,选择“兼爱”、“非攻”并非仅仅是道德上的崇高选择,更是一种符合国家长远利益的、高度理性的战略选择。攻伐他国,看似能获一时之利,但代价是“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且会结下仇怨,陷于无休止的报复循环,最终损害本国安全与利益。而践行“兼相爱,交相利”,则能创造一个和平、合作的发展环境,在其中各国都能通过互利交往实现繁荣稳定,这才是真正、持久的“国家之利”。由此可见,墨家的“利”最终指向《兼爱下》所揭示的宗旨:“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而这正与“天欲义”的意志完全契合,使得“天志”的超越权威与“义利合一”的现实理性得以贯通。

5. 构建公正的“国际”秩序:原则、机制与技术

在奠定了一定的哲学基石后,我们可以从墨子的思想体系当中提炼出墨子哲学体系中一套具体的建构原则。其包括伦理原则(非攻),政治机制(尚同)和军事技术保障。这一秩序形态为当代国际秩序治理提供启发。

5.1. 非攻,“强不执弱”原则的具备

“非攻”是墨子国际秩序观中最直接的体现,也是对“强不执弱”原则的具备化。值得注意的是,墨子并非绝对的和平主义者,其对“攻”与“诛”的区分极其严格。在墨子看来,“攻”是指“贪伐胜之名,及得之利”其认为“攻”是为了贪图土地、财富或虚荣,无其他原因地攻打无罪之国。是“不义”的极致。其坚决反对。而诛则是针对“昔者禹征有苗,汤伐桀,武王伐纣”这类讨伐暴君的正义行动。此时的“攻”则是正义行动,是顺应天意,解民倒悬的,甚至是一种义务。

墨子在《非攻》篇中运用了类比来揭示战争的荒谬性。原文中的类比为,当一个人进入他人园圃偷窃桃李会被谴责和惩罚,如果抢劫别人的猪狗牛马则罪孽更重,杀了一个无辜的人则为死罪。然而,当一个国家发动战争,杀人盈野,人们却称赞为“义”,并记载在竹帛上流传后世。“今至大为不义攻国,则弗知非,从而誉之,谓之义。此可谓知义与不义之别乎?”墨子通过这种方法,指出了当时社会存在的严重的道德双重标准。他要求将个体道德的逻辑连贯地推广到国家行为中,确立“杀一人为罪,杀万人亦为罪”的法律原则。

为了说服唯利是图的君主,墨子不仅讲道德,更清楚地列举了战争需要付出的巨大成本。包括,误农时,伤本业,“春则废民耕稼树艺,秋则废民获敛”导致百姓饥寒;耗资源,损财物,“竹箭羽旄幄幕,甲盾拨劫,往而靡弊腑冷不反者,不可胜数”;损人口,伤元气,“百姓死者,不可胜数也”,“丧师多不可胜数”。诸如战争动员往往在春耕或秋收时,导致百姓极寒而死;大量的车马甲兵器具会在战争中损坏,“不可胜数”;战士死于沙场,百姓死于转输和瘟疫,对于地广人稀的战国诸侯来说,“杀所不足(人)而争所有余(地)”是极不理性的,“计其所自胜,无所可用也;计其所得,反不如所丧者之多”。

5.2. 尚同,一种秩序构建原则

“非攻”被认为是消极的禁令,“尚同”则是墨子设想的积极的秩序构建机制。在《尚同》篇中,墨子描述了人类文明秩序产生前的状态:“一人一义,十人十义”。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是非标准,因此导致人与人之间互相残杀,“天下之乱,若禽兽然”。这种描述与霍布斯关于自然状态的描述惊人地相似。为了结束这种混乱,人们选择“选天下之贤可者”立为天子,建立统一的权威。“尚同”的核心机制是统一标准:里长统一全里之义;乡长统一全乡之义;……天子统一天下之义;天子尚同于天。换句话说,需要一个能够代表“天意”的权威(天子)来解决列国纠纷。这个“天子”是通过“尚贤”原则选拔出来的道德与能力的楷模,其意志与“天志”保持一致。他的职责是“一同天下之义”,通过“尚贤”产生权威,再通过“尚同”实现“一同天下之义”,确保“强不执弱”。

必须强调的是,墨子的“尚同”不是无条件的。天子的合法性完全取决于他是否“尚同于天”。《尚同中》明确指出:“夫既尚同乎天子,而未上同乎天者,则天灾将犹未止也。”如果天子暴虐,违背了兼爱原则,他便失去了合法性,这为“诛”留下了空间。墨子的体系是一个“自下而上选拔”与“自上而下管理”相结合,并最终受制于天志的治理架构。

6. 百家争鸣中的墨家:比较视域下的独特性

将墨家置于战国思想光谱中,通过与儒家和法家的深度对比,可以更清晰地界定其国际秩序观的特征。

墨法儒的根本分歧

这是先秦最著名的辩论之一,如表1表2所示。

Table 1. Comparison of Confucianism and Mohism

1. 儒墨思想对比

维度

儒家

墨家

国际秩序意涵

爱的性质

仁:爱有差等,推己及人。

兼:爱无差等,视人若己。

儒家倾向于基于血缘和文化的同心圆秩序;墨家倾向于普世平等的国际法权。

正义基础

礼:尊重既定的等级名分。

义:基于天志的互利与公正。

儒家维护周礼封建等级;墨家挑战既得利益,主张大国小国平等。

战争观

反对暴政,强调以德服人,但重视礼制下的讨伐。

反对一切攻伐(非攻),只保留天志下的诛伐。

儒家关注战争的合法性(是否合礼);墨家关注战争的后果(是否利民)。

在与诸子的比较视野中,墨家的独特性更为显著。其“兼爱”与儒家“爱有差等”形成根本对比,构成了伦理学中普遍主义与特殊主义之争的古典原型。“天志”“明鬼”强调秩序与功利的取向,又与法家纯任权术的立场相区分。总体而言,墨家以其平民化底色、工具理性倾向、宗教性外观与逻辑化方法,在先秦思想格局中占据着不可替代的位置。

儒家(如孟子)认为墨子“兼爱”是“无父”,这意味着取消了亲疏之别,秩序应当建立在“尊王攘夷”的礼制基础上,华夏与蛮夷、大国与小国之间有天然的等级差别。墨子则认为,“差等之爱”是乱源。因为爱有差等,所以人们会为了“亲”(本国)而牺牲“疏”(他国)。墨子追问:如果大家都只爱自己的国,那么谁来爱别人的国?如果不爱别人的国,那么攻打别人就没有心理负担。墨家的方案试图建立一种超越血缘和“国界”的普遍义务[14]

韩非在《五蠹》《显学》等篇章中,对墨家进行了系统的批判。他认为墨子是“古之遗爱”,认为墨家的那一套在乱世中行不通。这是基于法家“人性趋利、乱世需强力”的判断,非单纯否定“互爱”。关于兼爱:韩非指出,父母对子女的爱最深,尚且会为了利益(如重男轻女)而计算,何况君臣之间、国与国之间?指望人们互爱是不符合伦理的[15]。法家在乱世中的判断可作为参考。墨家和法家的差异由此可见一斑,在乱世之中,墨子仍然坚信兼爱的力量。

Table 2. Comparison of Confucianism, Legalism and Mohism

2. 儒法墨思想对比

核心特征

儒家

法家

墨家

秩序基石

礼&德

法&势

兼&义

对待小国

怀柔,视如子弟,纳入朝贡体系

兼并,视如猎物,纳入郡县版图

保护,视如兄弟,纳入互利体系

实现路径

克已复礼,内圣外王

富国强兵,以战去战

兼爱非攻,尚同天志

人性假设

性善/可教化

性恶/趋利避害

素丝说(可塑性)/趋利避害

主要缺陷

过于理想化,缺乏执行力

过于残酷,缺乏合法性

过于苦行,违背亲情本能

7. 墨家在春秋战国时期的时代价值及对当代启示

7.1. 墨家的历史命运:为何“中绝”

墨家在战国时期曾是显学,“非儒即墨”,拥有庞大的信徒群体和严密的组织。然而,秦汉以后,墨家迅速衰落,甚至被称为“中绝”。除了政治打压以外,墨家自身的理论特质也构成了障碍:墨家的“尚同”虽然主张统一,但其对君主的道德约束(天志)太强,且墨家团体(墨者)拥有独立的组织,这是追求大一统的君主所不能容忍的。“兼爱”违背了血缘伦理,被儒家视为异端。“节用”、“苦行”的生活方式过于严苛,难以在富裕起来的士大夫阶层中普及。

尽管作为一个学派实体消失了,但墨子思想中的侠义精神、逻辑学、科学技术以及和平主义理想,通过各种潜流融入了中国文化的血液。而在21世纪的今天,随着全球化面临的挑战,墨子的思想焕发出了前所未有的时代价值。

墨子提出了“救守”的策略。这实际上类似早期的集体安全机制。如果一个国家受到无端的攻击,其他国家必须提供援助。某种程度上,这与《联合国宪章》的精神高度一致。墨子主张“非攻”。与现代国际法中禁止侵略战争的规定有类似性。墨子还提出了“诛”的概念。与联合国的维和行动或者“保护的责任”有类似性。墨家的思想证明了一个事实。这种基于正义的干预理念并不是西方独有的。这是人类文明共同的智慧[16]

7.2. “节用”对全球可持续发展的启示

墨子哲学中还有一个常被忽视的部分——“节用”。这个概念在今天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墨子反对贵族奢侈浪费,主张合理利用资源,甚至将其上升到政治合法性的高度。

我们今天面临着严峻的环境挑战。全球气候正在变化,资源也面临枯竭。我们可以从墨子的思想中升华,启发我们构建一种当代国际社会治理可用的生态伦理——反对过度消费主义,倡导循环经济和可持续的生活方式。“强不执弱”也可以引申为代际之间群体的正义——当代人(强)不应耗尽资源,剥夺后代人(弱)的生存基础。这对我们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有着深刻的启迪。

8. 结语

墨子的哲学并非历史陈迹。其内在的一套逻辑严密且实用的伦理方案在今天仍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墨子区分了“兼爱”与“别爱”。他指出走出狭隘的自私心理,建立一种“视人若己”的普遍关怀的必要性。只有这样,个人与集体才能共同获益。在墨子看来,“义”本质上就是“利”。这一逻辑证明了道德行为不是单纯教条,而是通往社会长远繁荣的理性选择。

墨子的思想在今天依然适用。他提出的“强不执弱”,启发我们推动国际秩序中的公平与正义的实现。他主张的“节用”反对过度消费,借助这一思想,推动反思资源分配与国际和平的深层联系。“非攻”与“救守”等概念均对现代国际秩序治理有着深刻的启发。墨子的教导跨越两千多年。他对资源利用和平等互助的看法仍然对当代国际秩序的构造与可持续发展有极大的启发性。在各国联系日益密切,国际交往日益频繁的今天,这启示我们在发展中应当回归理性。构建一个更加包容、节约且和谐的文明。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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