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2025年年初,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DeepSeek-R1在世界范围内被广泛使用,引发了人们对生成式AI主体性问题的广泛关注。生成式AI不仅具有类人的语言生成和自主交互能力,而且广泛应用于生产生活各领域,深刻地改变人类社会,但也使人机关系发生了巨大转变,引发了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目前学界对AI是否具有主体性这一问题的探讨,主要分为三种态度:一是认为人工智能拥有自主性并会挑战人的主体性[1],如邬桑提出理性回应论为人工智能自主性辩护,发展阶段论认为强人工智能具有主体地位的可能性[2],主体拓展论认为人工智能具有技术性人格并获得相应的法律位格[3];二是认为人工智能永远无法挑战人的主体性,无法超越人类思维和意识的整体性,不能产生人类主体性所依赖的社会关系和实践基础,作为产品的人工智能体并未成为主体[4];三是认为人工智能有主体性,但可以与人的主体性共存,人工智能不会引起人的主体性崩塌,反而将实现“人–物”和谐共存[5]。随着生成式AI的迅猛发展和人机的深度交互,生成式AI与人的主体性关系研究逐渐成为研究焦点,聚焦人机交互成为研究生成式AI引发的主体性问题的新路径。殷杰从交互驱动力的视角来重新理解主体性,认为“主体性是参与交互实体的一种潜在行动能力,生成式人工智能在与人类交互中呈现一种交互主体性”[6]。宋春艳围绕人机融合智能来探讨交互主体性,认为“人机的交互主体性源于人的交互主体性赋予了智能机器人类主体地位”[7]。由此可见,学术界对人工智能是否具有主体性及其如何与人类主体进行交互有着不同的理论分歧,基于此,本文从理论、实践、价值三个维度对人机交互主体性进行探讨:在理论维度,回归马克思的实践哲学,聚焦实践场域下人机的深度交互,在社会协作与交往的实践基础上重新审视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及交互视角下的主体性问题,重新界定人机交互主体性概念;在实践维度,从认知、劳动、交往、价值四个层面深度剖析生成式AI带来的人的主体性挑战,通过消解主体意识、解构主体身份、削弱主体能力、遮蔽主体价值等系统梳理人的主体性危机;在价值维度,理解技术发展和社会实践的互动关系,明晰未来人机关系的发展趋势,在人机共存中彰显人的主体性,实现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走向马克思预想的“自由人联合体”。
2. 人机交互主体性的理论审视
“主体性”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核心命题,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主体性在本质上是实践的[8]。主体性的发展经历了从人类主体的产生到类人主体的演进再到交互主体出现的过程,马克思将劳动实践与人的主体性联系起来,认为技术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生成式AI的产生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不断演进的结果。基于马克思实践主体性理论能够重新界定人机交互主体,并在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系统阐释其内涵与外延。
(一) 人机交互主体的生成
1) 人类主体的产生
从哲学史的发展历程来看,主体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并非一开始就与人联系在一起,而是在不断探索的过程中逐步完善和发展的。古希腊哲学家普罗泰戈拉首先提出“人是万物的尺度”,使人摆脱自然的奴役,开启了以人作为主体的依据。自西方文艺复兴以来,强调人的主体意识的发展,从神本转向人本,启蒙运动将主体意识推向新的高度。近代哲学从抽象的维度阐释主体性,笛卡尔通过普遍怀疑提出了“我思主体”,实现了主体概念从实体向人的转变;康德肯定主体的能动性,进一步凸显了“先验主体”;黑格尔用自我意识来代替人,强调“绝对精神”,实现了意识层面主客体的统一,但这些都没有超越唯心主义的范畴。费尔巴哈批判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强调感性直观的人本主义,从抽象孤立的个体意义上理解人,为马克思的实践哲学奠定了基础。
马克思实践主体性理论突破了传统主体性困境,把“实践”和“现实的人”作为主体性的基础,认为主体在实践过程中生成,人类主体的对象化力量在实践场域中展现为技术。马克思认为“现实的、肉体的、站在坚实的呈圆形的地球上呼出和吸入一切自然力的人通过自己的外化把自己现实的、对象性的本质力量设定为异己的对象时,设定并不是主体;它是对象性的本质力量的主体性”([9], p. 209),揭示对象性本质力量的主体性概念。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进一步强调实践的重要性,认为实践是统一主体与客体的现实桥梁。因此,人的主体性根源于现实的人及社会实践活动,马克思的实践哲学揭示了人与世界通过技术中介实现动态交互,现实的一切都是感性对象性活动的结果并始终处于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实践过程之中,从实践出发探讨人与世界的关系,存在人与技术交互的可能性。
2) 类人主体的演进
随着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对象性力量的增强,“机器人类人化”现象日益显著,从对人外部肢体能力的模拟转向对人类思维的模拟。生成式AI逐渐取代人的部分脑力劳动,具有在理解人、模仿人甚至宰制人方面的功能,表现出一定程度的“类主体性”[10],其“类主体”地位为人机交互主体的提出奠定了现实基础。
“类”可以理解为“像”,类主体既不同于物客体,也不同于作为主体的人。机器的产生和发展源于人类社会实践发展的需要,马克思曾称机器是“人的意志驾驭自然界的器官”([11], p. 198),将机器视为人的主体力量对象化的产物。人作为实践主体,而机器作为“无机身体”,是人感知力、计算力与行动力的外化,技术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也是人类实践能力的延伸。“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2], p. 136),人通过实践能动地改造世界并重塑自身。随着社会实践发展和人的对象化力量不断增强,技术的发展导致了生成式AI这一“类主体”的出现。生成式AI的出现本身就是人作为实践主体对象化活动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的主体能力的智能化外显[4]。
生成式AI的形成和发展离不开人,其“类主体性”依赖于人的主体性而存在。人的主体性涉及多个维度,不仅包括自主性、能动性和创造性等特性,而且包括认知、情感、意志、道德、法律等各维度。传统的机器客体只是程序化的操作过程,而生成式AI展现出的“思维”和“行动”的自主性,使得人们容易将自我的主体影像投射到人工智能的“主体行为”之上,误以为其已经具备和人一样的思维能力和自我意识,生成式AI由此被动获得了“类人”的主体地位。但要明确的是,生成式人工智能本质上是人的主体能力对象化的产物,并不具备自我意识,缺乏最基本的生命体验与人类智能赖以产生的实践基础。因此,生成式AI既不同于传统的机器客体,也不同于完整的人类主体,本质上并没有超越人类智能,只是对人类理性能力的片面增强,其“类主体”地位是由人类赋予的。
3) 交互主体的生成
“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9], p. 501)人是社会中的人,主体性不仅是个体的内在属性,更是在与外界的互动中逐渐形成和发展的。无论是人的机器化,还是机器的类人化,都是从单一、局部的视角去阐释的,伴随着人机交互程度的加深和实践方式的转变,需要重新审视人机关系,从整体、交互的视角来探讨主体性问题,在实践场域中进一步拓展主体范围,由此出现了人机交互主体。
交互主体的生成是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应当将人机双方结合起来辩证看待。在马克思主义哲学视域中,人的主体性并非简单的人性抽象物,而是具体的、历史的、在社会实践中不断形成和发展的现实存在[13],人通过实践实现“客体主体化”与“主体客体化”的交互过程。技术变革作为人类实践的结果,反过来作为条件又不断拓展实践场域,生成式AI这种“类主体”自主性、能动性不断增强,反过来又建构着人与自然、人与人的交互。随着实践场域的扩大和交互程度的深化,主体的范畴进一步扩展到人机双方,人机的深度交互使在内容生成、自主交互、语言沟通、社会交往等方面的主体能力更好发挥。在广泛的社会实践场域之中,人与生成式AI互构互建,人因智能技术的进步有了更多手段和能力去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具有“类人”主体地位的生成式AI既可以作为主客体间的中介,也可以作为交往对象成为类主体性工具[14],深度介入现实的社会生活,扮演了一定的社会角色并结成了日益紧密的社会关系,人机交互主体生成。
人机交互主体性可以结合主体间性和行动者网络理论重新审思。现象学家胡塞尔提出了主体间性的概念,交互主体性由此成为自我的原初存在方式,由“我”到“我们”,涉及“自我”与“他我”的沟通,是一种认识上的“共通性”,强调主体间的互动和相互依存。行动者网络理论打破了传统的主客二元,把非人因素纳入哲学视野,创新性地提出了人类行动者和非人类行动者,消解了主客体、自然与社会的边界。“共同主体”关系模式强调主体不能在绝对意义上独在,主体是相互承认、合作共享的,要以平等关系视角看待“他人”,形成“我们”意义上的普遍交往新形态[15]。“交互”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行动者共同参与的相互规定的耦合过程[16],人机交互主体性是基于主体间性的关系拓展,结合行动者网络理论和主体关系的演进,将人和生成式AI都看作参与交互的行动者,由“我”到“我们”,强调人机之间的交互和共通,实现认知层面的功能性交互与协作。
主体关系呈现出从局部到整体、从对立到协作的视角转换,其历史演进脉络体现为从人类主体到类人主体,并最终走向交互主体。当交互主体性成为自我的存在方式,人机关系不断深化拓展,人机交互主体性的产生不可避免[7]。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实践方式并拓展了实践范围,人机交互主体性正是从整体协作的视角出发来理解主体性的,生成式AI作为新的行动者融入人类实践新场域,并在深度的交互变革中展现出类主体的特征与能力。实践方式的改变奠定了智能时代探讨人机交互主体的基础,而新的交互主体只有在社会协作与交往的实践中才得以生成。
(二) 人机交互主体性的内涵与外延
在人机共生的时代背景下,生成式AI作为嵌入社会关系网络的“实践存在”[17],在与人的深度交互中催生了新的人机交互主体,并重塑了人机交互格局。从实践主体性理论视角看,这种新型主体关系可以从认知、劳动、交往等主体性层面系统阐释,人机交互主体性具体表现为主体特征和“主体能力”两方面。
1) 人机交互主体的内涵
马克思技术应用语境中的主体性内涵呈现为“人为的现实自主性–为人的革命能动性–互为的社会创造性”三位一体结构[17]。从马克思的实践主体性出发,聚集人机交互的实践视域,与传统的机器客体相比,人机交互主体具有鲜明的自主性、能动性和社会创造性等主体特征。
首先,人机交互主体具有自主性。传统机器客体只能被动执行预设程序,无自适应能力,而交互中的生成式AI具有强大的学习理解能力和决策判断能力,能够自主回应人类的指令和需求,具备目标导向性,并根据人类反馈自主调整输出内容,表现出一定的适应性。
其次,人机交互主体具有能动性。传统机器作为人类肢体与体力的延伸,是被动的工具,革新作用有限,而生成式AI能够通过动态协商形成共同的目标导向,根据内部的运行逻辑和外部的反馈调节生成具有创造性的内容,在人机协同的动态过程中,实现从“工具”到人类“伙伴”的转变,在重塑生产关系,推动社会变革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最后,人机交互主体具有社会创造性。传统机器作为孤立的客体,基本不参与社会关系建构,目的在于提升生产效率,而生成式AI在互联网络背景下作为新的社会行动者融入协作网络,参与知识创造、文化内容生成,通过对话交流不断调整和优化输出内容,形成了一种不同于人际交互的新的社会交互类型[6]。“虚拟实践”为人类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人机交互主体可以形成一种联合行动,使智能机器充分发挥程序化优势,使人类能够尽情发挥自己的想象力和创造力,自由探索未知领域,激发人类的创新潜能。
2) 人机交互主体的外延
崔中良和王慧莉提出将“融合社交”作为人机交互的哲学基础,认为“感知生成是人机交互的现象基础,经验沉淀为人机交互提供历时可能性,通感是实现人机交互的功能表现”([18], p. 136)。生成式AI作为智能时代的标志性,已深入知识生产、内容生成、语言沟通与社会交往等多重领域,不仅重塑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更在交互实践中展现出一种延展的主体性。人机交互主体性的外延是主体行动能力的技术性延展,其具体形态应从真实的交互情境与社会实践出发,在认知、劳动与交往等层面进行系统阐释。
首先,在认知层面,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生成对客观事物的认知。“一般智力”是指人类已获得的知识总和,智能数字技术是“一般智力”的对象化和人的本质力量外化的结果[19]。生成式AI在与用户的动态对话中,能主动理解意图、生成新知识甚至参与复杂问题的解决,能够通过“预训练”吸收学习现有的社会知识经验,在此基础上对人们提出的问题做到“无所不知”,这种认知协作重构了传统的认知边界,使AI成为认知实践中具有能动性的参与者,但其本质上仍只是基于算法和预训练呈现的一种输出,而无法超越人类现有的认知水平。
其次,在劳动层面,劳动是人的本质活动,是创造财富、实现人的自我价值的重要手段,是“生活的第一需要”。([20], p. 435)生成式AI不仅能执行程式化任务,更能根据情境生成策略、优化方案,此外还呈现出强大的数据运算能力,节省了时间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使得AI在协作劳动中从辅助性工具转变为具有一定自主性的劳动伙伴,但也造成了“技术性失业”问题。
最后,在交往层面,交往是体现人的本质、构筑社会关系的重要手段。人在社会生活中的一切活动方式都表现为交往方式,其本质指向主体间的互动关系[13],主体的实践性和能动性在社会交往中才能呈现。生成式AI具有强大的语言理解和社会交往能力,能够学习和模仿人类的语言表达,与人进行流畅自然的对话沟通,线上虚拟社交日益普遍化。尽管情感回应是基于算法模拟而非真实体验,但在交互过程中,用户仍可能对生成式AI产生信任感甚至情感依赖。
综上所述,人机交互主体性作为智能时代主体关系的新型范式,突破了传统主体性的局限,不同于人际交往与智能体间的信息协同,将生成式AI视为具有一定自主性、能动性和社会创造性的行动者,将主体性理解为在交互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一定主体功能的行动能力。人机交互主体的本质并非人对机器的单向支配,而是在技术社会化实践中构建的“共同主体”关系。生成式AI虽然在认知、劳动、交往等层面展现出类人的功能性主体性,但其本质上仍是社会协作与交互过程的产物,而非具备人类特有的情感体验、道德责任或价值自觉。因此,从马克思实践哲学视角来看,人机交互主体性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数字时代的延续与发展,是指“在人机动态交互背景下,人与生成式人工智能作为交互实体进行深度交互,新型智能体通过协同实践呈现一定的主体性特征,实现功能性上的主体延展。”技术发展应始终以为人服务为根本目标,尽管生成式AI在功能上展现出一定的自主性与创造性,但人类必须对其保持审慎态度,警惕生成式AI对人的主体性的消解。
3. 人机交互主体性的现实挑战
主体性不仅体现在认知、劳动、交往等层面,还关系到个人的自由、尊严和价值实现。智能时代,人机交互主体形成的前提是“人机共存”,生成式AI作为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产物,应当以增强人类能力、服务人类福祉为根本导向。然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价值风险的凸显,生成式人工智能在认知、劳动、交往、价值等层面引发了人的主体性危机,主要表现为:主体意识的消解、主体身份的解构、主体能力的退化以及主体价值的遮蔽。主体性危机不仅源于技术,更源于技术背后的权力结构,即资本主义制度本身。
(一) 认知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引发人的主体意识的消解
首先,生成式AI的普及诱发认知依赖,助长思维定式,进而削弱主观能动性,导致认知思维能力弱化。生成式AI具有快速获取信息和分析复杂数据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带来了人类脑力劳动的解放,使得个体越来越依赖生成式人工智能,如大学生利用DeepSeek、豆包等工具查找数据信息、研究者借助AI工具生成实验报告等,其快速与便捷易使人们滋生惯性思维,导致主观能动性降低,深度思考能力减弱。
其次,生成式AI的输出常呈现出拼凑性与虚假性,缺乏专业监管,易导致认知偏差。由于模型训练所依赖的互联网数据源本身具有海量性、异质性且真伪混杂的特征,生成式AI的内容生成机制内在地蕴含了输出失真的风险,还可能因强制性回应机制而存在内容堆叠、虚构数据及专利信息挪用等问题,进一步削弱人们的认知、判断和决策能力,导致显著的认知偏差,进而挑战现有知识产权规范。
最后,生成式AI通过强化“信息茧房”效应,削弱批判性思维与创新意识,导致认知同质化。生成式AI强大的学习能力与数据分析能力能够精准捕捉用户偏好,推动个性化内容生成,使用户深陷固有的信息范式;输出内容对认知决策与行为选择的持续渗透,诱导人类思维逐渐向算法价值观趋同,从而禁锢思维能力与创造力,导致认知同质化。
(二) 劳动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带来人的主体身份的解构
首先,生成式AI深度嵌入社会生活的同时,导致劳动者主体身份受到结构性冲击,集中表现为“技术性失业”与“就业结构性失衡”。由于智能机器的便捷高效与企业降低人力成本的需求,智能机器在自动化生产与部分脑力劳动领域被广泛应用,不仅取代大量重复性岗位,还逐渐替代基础知识性岗位,出现“技术性失业”现象。劳动者就业观念转变滞后,技术革新衍生的新职业供给显著小于需求,且对劳动者的专业技能与职业素养要求较高,导致“有人无岗”与“有岗无人”的就业结构性矛盾凸显。
其次,主体在劳动实践中不断确立自身价值,劳动者失业引发人的存在意义危机,导致劳动者主体身份的中断与瓦解。“劳动创造了人本身”([21], p. 998)揭示了实践改造世界是确立自我主体性与价值认同的根基,劳动主体性依赖实践场域而存在,失业致使人的主体能力无从发挥,劳动者身份认同和职业价值缺失。劳动者的获得感和成就感是其构建身份认同与存在意义的关键依据,失业剥夺了工作带来的满足感和成就感,导致归属感丧失与存在价值消解。
最后,生成式AI的迅猛发展催生人的生存焦虑,诱发技术安全风险,导致劳动者主体身份迷失。智能时代,人类难以避免被技术裹挟着前进,智能技术的跨越式发展存在不可预测性,资本与技术的合谋导致劳动异化加深,个体的独特性和创造性被消解,引发人的存在性焦虑。人机关系逐步失衡,技术赋权机器所产生的“不被需要感”深刻挑战人的存在价值,人逐渐沦为机器的“附庸”,自我价值认同弱化,导致主体身份迷失。
(三) 交往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导致人的主体能力的削弱
首先,生成式AI的自然语言能力挑战了人类语言主体的独特性,导致人的语言深度与丰富性的消减。语言是人类区别于其他物种的独特性所在,以大语言模型为基础的生成式AI展现出流畅的多模态语境适应能力,削弱了人类作为唯一语言主体的本体论地位。生成式AI高效自然的语言生成和对话沟通虽然拓展了交往范围,却使人类的语言表达程序化,缺乏深度与意蕴,其丰富性和灵动性降低。
其次,社会交往的日益虚拟化造成现实社会交往的萎缩,导致人类语言沟通能力和社会交往能力退化。沉浸式数字平台(如抖音、游戏等)占据了人们大量闲暇时间,诱导个体沉溺于虚拟世界,现实的社会交往被系统性挤压。线上虚拟社交强化对网络世界的情感依附,同步滋生对现实交往的规避,交往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削减,现实语言沟通技巧与社会交往能力日渐退化。
最后,虚拟与现实界限的模糊诱发多维社会交往异化风险,表现为判断能力弱化、人际关系疏离及情感投射错位。虚拟世界的过度沉溺加剧现实感知的弱化,导致人的认知边界模糊,观察、分析与判断能力系统性衰退。生成式AI广泛介入现实的社会生活,割裂现实交往纽带,社会关系日益冷漠化。随着交互式智能体(如陪护机器人)的出现,人们逐渐将社交期待和情感认同投射到交互式智能体身上,在满足长时间陪伴需求的同时架空真实人际情感联结。
(四) 价值层面:生成式人工智能造成人的主体价值的遮蔽
首先,生成式AI具有强大的功能属性,诱发主体技术崇拜与依赖,导致认知层面的主体价值遮蔽。生成式AI日益泛化的功能催生“无所不能”的认知偏差,掩盖了人类思维过程的复杂性,使主体认知模式从“深度思考”退化为“浅层模仿”,自我思考和独立价值判断能力削弱,人的批判理性和创造力衰减,诱发技术崇拜和技术依赖,进而导致认知层面的主体价值遮蔽。
其次,资本逻辑下生成式AI广泛运用,日渐扩张的工具理性挤压和冲击人本价值,导致实践层面的主体价值遮蔽。技术在价值论意义上指向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技术的生成从一开始就蕴涵着人文关怀的理论向度[22]。技术与资本的合谋导致效率至上的工具理性正在挤压人类实践中的价值理性空间,技术由解放潜能异化为压制性力量,背离了其促进人类自由全面发展的原初价值向度。
最后,生成式AI所承载的多元价值嵌入,对主体价值的稳定性与责任归属的明晰性构成双重挑战,导致伦理层面的主体价值遮蔽。基于社会协作的生成式AI在开发和使用的过程中会嵌入开发者、推广者、使用者等多个主体的价值取向[10],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生成式AI的输出。多方复杂主体在网络化协作中的深度交互,难以对人工智能进行单一责任归因,其吸纳的多元价值会干扰主体价值的稳定性,难以凝聚价值共识。
人工智能时代,智能系统成为资本扩张的手段,生成式AI的发展与应用深深嵌入以资本逻辑为主导的生产关系与社会结构之中。生成式AI带来的主体性危机体现在认知过程的商品化、劳动过程的“去技能化”、交往过程的虚拟化、价值本质的遮蔽化,这都离不开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资本逐利本性。因此,消解主体的不是人工智能,而是资本主义制度本身。
4. 人机交互主体性的价值归旨
人机交互主体性的演进印证了马克思“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9], p. 571)的论断,智能时代“协同主体”观念的存在既为共产主义社会实现“自由人联合体”提供了一种预想的可能,要求以更加严谨的态度审视生成式AI与人的主体性之间的关系。生成式AI的能动性、自主性不断增强,在与人类大规模的日常交互过程中正在推动人机关系中主体的重构[23]。面对人的主体性的现实挑战,亟须回到人机协同的主体逻辑中重新审视人机关系,强化主体意识和实践精神,亟须探寻人机协同共生的新路径,在人机共生中彰显人的主体价值。
(一) 认知层面:转变认知观念,强化主体意识
面对生成式AI对主体意识带来的消解风险,需要在认知层面进行系统性调适,以理性、辩证的态度重塑人机关系。首先,转变认知观念,强化主体自觉。树立正确的认知观念,理性辩证地看待人工智能的发展,重塑良性的人机交互格局,在互动中保持批判性思维,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明确人的主导地位。其次,增强判断能力,树立正确认知。通过宣传教育,提升公众数字素养,增强主体认同。在算法设计中嵌入“摩擦机制”,避免对AI的过度依赖导致的思维钝化和认知惰性,提升个体在信息过载环境下的判断力、选择力以及对自身的元认知监管能力,构建人机协同的新型认知范式。最后,发挥创新思维,彰显主体独特性。弘扬人类的独特优势,充分发挥人的创新思维、深度思考、情感共鸣等难以被算法复制的能力,增强价值认同。培养“混合智能”意识,借鉴智能化认知工具反向启发思路,通过反问、联想等方式推动人们深度思考,建立系统的个人认知管理流程,弥补认知局限,彰显人本身的创造力。
(二) 劳动层面:保障劳动权益,提升主体能力
面对生成式AI对主体身份带来的解构风险,需要在劳动层面通过制度保障、个体发展与劳动范式转型等举措系统应对,维系劳动主体性。首先,完善劳动保障制度,夯实主体性根基。政府应构建适应新质生产力的生产关系,创新数据产权制度,促进数据要素的社会化共享与价值释放,同时保障个人数据权益。政府应完善适应数字经济的劳动权益保障体系,通过分层治理应对就业形态多元化趋势,确保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损,深化社会保障体系改革,针对零工经济和非标准就业等,构建覆盖全民、更具韧性的安全网。其次,强化劳动能力建设,增强主体价值认同。政府探索新的财富分配机制,加强就业引导与技能重塑支持,通过职业培训、技能提升及就业服务,帮助劳动者应对结构性失业风险。劳动者通过持续性技能提升主动适应智能时代要求,通过终身学习深化专业素养以应对劳动力市场的动态变化,通过创造性劳动在人机协同中巩固主体身份认同。最后,构建人机协同新范式,彰显人类劳动独特性。建立合理分工、高效协作的机制,把劳动者从繁琐劳动中解放出来,聚焦于需要创新、情感交互与复杂决策的领域,在协同中提升劳动效能。明确人类在劳动过程中的主导与监督责任,确保技术应用符合伦理规范,保障劳动公平,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 交往层面:回归现实交往,培育人文精神
面对生成式AI引发的主体能力削弱风险,在交往层面应分清虚拟与现实,重构线上线下交往关系,培育人文精神,维护交往主体性。首先,破除“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构建和谐共生的人机关系。生成式AI的发展要求我们转向一种人机共生的新范式,这并非否定人类的独特性,而是承认人工智能作为具有交互能力的“他者”,能够拓展人类的认知与沟通边界。其次,规制虚拟社交,构建安全可信的交往环境。生成式AI驱动的虚拟社交在突破时空限制的同时,也带来了虚假信息、数据泄露和情感欺诈等风险,为构建清明的网络交往空间,需建立多主体协同的治理框架:政府加强网络空间监管,明确平台责任与法律底线;技术开发者做好信息维护,强化数据安全屏障;提升用户数字素养与判断辨别能力,使技术服务于人的真实社交需求。回归现实生活,提高社会交往和语言沟通能力,可通过社区活动、线下兴趣小组等机制鼓励公众主动参与现实交往。最后,培育数字人文精神,以真诚交往重建社会温情。倡导数字人文精神,要求个体在交往中保持清醒的自我意识,避免因社会影响而丧失独立判断。在虚实融合的交往生态中,通过主动真诚的人际交往解构社会关系的冷漠化,重建富有温情、信任与共情的社会关系场域。
(四) 价值层面:监管与发展并行,凝聚价值共识
为应对生成式AI带来的价值遮蔽风险,在价值层面采用多层次治理范式,构建风险可控、人机协同的良性治理生态,使技术在赋能人类的同时,始终恪守其服务于人的本质属性。首先,坚持人工智能技术的社会主义导向。充分发挥生成式AI的优势,增强算法透明度与可解释性,提升认知真实性与可靠性;自觉坚守科技伦理底线,警惕工具理性陷阱,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伦理观嵌入技术全生命周期,确保其作为协作工具促进社会进步与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价值对齐,促进智能向善[24]。其次,确立以人为本的核心原则。坚守“以人为本”的价值底线,通过宣传教育和价值引领高扬人的主体性;通过跨学科创新与科技伦理教育强化个体道德自觉,引导技术发展服务于社会福祉。最后,完善监管体系,加强制度保障。实施全流程动态伦理评估,明确研发者、提供者、使用者等各方主体的责任边界;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体系,整合各部门的监管资源,形成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的治理合力。通过法律法规、伦理准则与风险预警体系的协同建设,确保技术发展在安全可控的轨道上运行,实现科技向善与人机和谐。
基于马克思实践哲学,技术本质上是人类主体能力的对象化呈现与实践延伸,其进步并未否定人类主体性,反而凸显了人的独特价值,唯有人类能在实践中创造意义、构建关系、追求自由[25]。在人机共生的时代背景下,生成式AI的发展要以服务人类解放为根本导向,充分发挥人机双方的优势,推动人机关系从“矛盾对立”走向“协同共生”;通过转换认知范式,强化主体意识;保障劳动权益,提升主体能力;回归现实交往,培育人文精神;监管与发展并行,凝聚价值共识等路径构建和谐共生的人机关系,在人机共生中彰显人的主体性。最终,以技术进步推动人类解放,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逐步迈向马克思所预想的“自由人联合体”。
5. 结语
人机交互主体性作为智能时代主体关系的新型范式,突破了传统主客体的二元对立,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在数字时代的延续与发展,为共产主义社会预想的“自由人联合体”的实现提供了现实可能。随着人机的深度交互,生成式AI在推动社会进步的同时,也对人的认知、劳动、交往、价值等层面的主体性带来了严峻挑战,应当在人机共存中彰显人的主体性,在技术进步与人文价值的辩证统一中寻求平衡。人机协同共生是智能时代人机关系在实践场域中发展的必然趋势,人机交互主体性问题的研究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主体性理论,而且对于构建智能时代的人机关系,促进人机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人工智能的发展为人类自由发展创造了必不可少的条件[26],人类始终是技术的创造者和使用者,未来的技术哲学研究应紧跟时代步伐,防范技术带来的社会伦理风险,始终坚持“以人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实现良性的技术治理以应对主体性危机,推动技术发展造福于广大人民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