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以社会为对象的研究早在古希腊时期便有所涌现,但现代意义上社会科学的出现则要追溯到19世纪初。此时以奥古斯特·孔德(August Comte)为代表的早期实证主义者受英国经验主义和自然科学方法论的影响,主张将自然科学研究方法移用至社会研究中,因此随着科学化方法论的确立,现代社会科学由此诞生;相应地,实证主义(Positivism)便是社会科学中历时最久、影响最大的方法论流派。实证主义范式以自然科学为范例,主张社会世界与自然世界相同,是由独立于观察者的客观事实构成的,研究的目标在于发现普适性的因果律,并以此对社会现象进行预测和控制。因此其高度依赖定量方法、统计分析与可证明的假设检验,并恪守价值中立的研究原则[1] [2]。
实证主义在社会科学中的统治地位赓续至今,但同时也持续在遭受与其并行的另外一种主流方法论的批判,即解释主义(Interpretivism)。解释主义源于德国历史主义与新康德主义,与实证主义相对,其认为社会现实本质上是由行动者的主观意义、信念和意图所建构的;因此,社会科学的目标不是寻求外在的因果解释(explanation),而是试图对行动的深层意义进行理解(understanding)。这种取向天然地亲和于质性研究方法,并一般承认研究过程无法也无需摆脱价值的介入[3]。
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的方法论对立本质上取决于其各自哲学层面的本体论与认识论立场分歧。实证主义主要秉持自然主义(Naturalism)的本体论与认识论观点,认为社会对象与因果律客观实在,且可通过经验验证被研究者完全认识;而解释主义一般主张社会现象的主观性与建构性,反对实证主义的相关预设,认为研究者主要通过诠释与理解把握社会现象。二者的争论绵延至今,使得社会科学研究者近乎陷入两难的困境。这种二元对立不仅是方法论上的分野,更深层地反映了关于社会科学合法性的问题[3]。
在此背景下,我们认为要解决上述争议,必须建立一种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融贯的社会科学哲学框架,用以指导具体社会科学研究。而由英国哲学家罗伊·巴斯卡(Roy Bhaskar)自20世纪70年代末期创立并经由相关学者发展的批判实在论哲学思潮,则为社会科学提供了一个极具潜力的整合性框架。批判实在论并非对上述两者的简单调和,而是通过揭示其相关哲学预设,对支撑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的本体论与认识论观点进行根本性质疑与重构。它主张要超越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的争论,就必须重塑我们对社会科学研究中一些核心概念的理解[4]。尽管国内学界对此的深入挖掘仍在进行,但批判实在论在国际学术界已引发持续关注与讨论,其作为替代性范式的潜力日益得到承认[5]。
综上,本文的主要论点是:批判实在论对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的超越,实质在于其通过重塑社会科学研究的本体论根基,进而系统性地重塑了因果和价值这两大关键概念,并由此催生一套全新的社会科学研究范式。根据批判实在论,社会科学因果性的内涵从事件的恒常联结转向对深层生成机制的追溯,从而为社会科学解释力的普遍性提供辩护;而对价值的重塑,尤其是通过解释性批判(Explanatory Critique)这一概念,其拒斥事实–价值的二分,建立从事实到价值、从解释到解放的内在发展逻辑,从而超越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的困境。下文将围绕这两个核心问题展开论述。
2. 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的困境
为了清晰地展示批判实在论对二者的超越,我们必须首先分析实证主义与解释主义的基本立场,尤其关注其在因果与价值问题上的具体观点及其内在矛盾1。
2.1. 实证主义的因果观与价值中立
在经典实证主义(及其现代变体)的视域中,因果关系常被理解为一种休谟式的事件恒常联结。也就是说,当我们试图说明“A导致B”的因果关联时,我们所能观察和验证的,仅仅是在时空上相继出现的A事件与B事件之间存在的高度稳定的相关性;而科学解释的任务就是发现这些经验层面的相关性,并将其表述为普遍法则。这种因果观被称为事件主义(Eventualism),因为它将实在等同于可被观察到的事件及其在时间上接续出现的关联。其导致的方法论后果是,社会科学研究将因果关联等价于对变量间关系的相关性分析,通过类自然科学研究方法来确证因果效应[6] [7]。
社会科学的休谟式因果观诉诸客观性,要求因果规律必须独立于研究者的主观意志而存在,且可重复检验。与这种因果观紧密相连的是其关于价值中立(value-free)的规范性要求,二者共同服务于实证主义的自然主义立场。实证主义严格区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认为科学研究只能处理前者;研究者的个人偏好、政治立场或伦理道德观念应被严格排除在研究过程之外,从而确保知识的客观性。根据实证主义立场,社会科学家在研究过程中应当是一名中立的、置身事外的观察者,其任务仅是客观地描述和解释社会世界是什么样的,而非规定社会世界应当是什么样的[8]。
然而,随着上世纪科学的实在论与反实在论之争兴起,现代科学表现出的不确定性、非决定论、非连续性等特征使得科学的客观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挑战,从而促使以剻因整体论、库恩历史主义等为代表的后现代科学哲学诞生,经典实证主义在科学哲学领域的正统地位受到挑战[9]。之于社会科学,后现代思潮与维特根斯坦学派的影响,同解释主义一齐对实证主义在社会领域的作用构成威胁。首先,社会现象的复杂性、开放性和情境依赖性,使得寻求恒常连接的普适性规律变得极为困难[10]。社会系统是一种开放系统(open system),难以实现自然科学研究实验室条件下的隔离与复现。因此,实证主义研究往往为追求统计上的显著性而过度简化社会现实,忽视社会中的深层因素。其次,价值中立本身也受到了深刻质疑。社会科学研究过程中的各个部分均无法脱离研究者的价值选择,实证主义宣称的中立往往掩盖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作用[3]。
值得进一步澄清的是,实证主义所恪守的价值中立原则,其哲学预设根植于休谟关于“是”(is)与“应然”(ought)的著名区分。休谟在《人性论》中指出,从纯粹的事实性前提中无法逻辑地推导出规范性结论[11]。这一洞见被后世称为“休谟法则”(Hume’s Law)或“实然–应然问题”,它构成了事实与价值二分法的经典哲学辩护。实证主义将这一逻辑区分强化为一种方法论教条:科学仅处理是什么,而将应当如何的问题全然排除。然而,批判实在论者指出,这一做法混淆了逻辑推导的界限与实践认知的关联。即便从纯粹描述性命题到评价性命题的演绎是不合法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社会科学研究可以或应当在一个完全剥离价值的情境中进行[12]。社会事实本身在其概念构成中即已蕴含了与人类福祉相关的评价性维度。因此,实证主义所追求的价值中立,在实践层面往往并非真正的价值无涉,而可能是不加反思地接受了主流意识形态所预设的价值框架,从而以一种隐蔽的方式负载了价值判断([13], p. 152)。这便从逻辑哲学层面揭示了价值中立原则的内在困境:它试图通过方法论隔离来解决一个在本体论层面无法分割的问题。
2.2. 解释主义的因果观与价值负载
解释主义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即聚焦于意义维度的缺失,认为社会中个体行动的原因并非机械的外在力量,而是行动者内在选择的理由(reasons)。解释主义在此秉持反自然主义的认识论,其核心论据是社会行动的理由无法被还原为因果关系,理由是意义性的,而原因是规律性的。因此,对社会世界中因果关联的解释,便转化为对行动者主观意义关联的理解;社会科学的核心任务是理解行动的深层意义并发掘行动的理由,而非解释事件的外在关联。所以,解释主义主张我们仅需发现行动者实践某种行动的有效理由并就此进行阐释,我们不可能(也不应当)去强行寻找普遍的因果律[3] [6]。
在价值问题上,解释主义常反对价值中立的可能性,支持社科研究的价值负载(value-ladenness)。根据解释学的观点,研究者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其自身的文化背景、生活经历和价值观念是其理解研究对象的视域(horizon)的一部分,是理解得以发生的必要条件,而非于研究无益的偏见;研究被看作是研究者视域与研究对象视域之间发生视域融合(fusion of horizons)的过程[2]。因此,价值负载被视作社会科学研究不可避免甚至是有益的特征。
解释主义自身也处于难以克服的困境。它过度强调行动者的主观意图,难以解释并非由个体意图所驱动的宏观社会结构与后果,缺乏一套有效的理论工具来分析结构对行动的制约与塑造作用。其次,由于强调意义的独特性与情境性,解释主义的研究成果往往难以进行标准化判定和复现,从而有着沦为相对主义的危险[2] [3]。
综上,实证主义范式具有不可克服的缺陷,而另一端解释主义的替代方案也乏善可陈。在此背景下,巴斯卡引发的批判实在论思潮试图通过科学哲学的本体论转向,重塑科学知识乃至社会科学研究的根基和意义。
3. 先验实在论与本体论转向
批判实在论的本体论转向始于对实证主义的批判。巴斯卡明确指出,实证主义的核心谬误在于将科学简化为经验规律的归纳与演绎,其本体论基础是休谟式的原子式经验主义,即将自然法则等同于事件的恒常联结,将科学的目标限定为对可观察现象的描述与预测[14]。这种立场不仅无法解释科学革命与实验活动的本质,更陷入了认识论谬误,将存在论问题还原为认识论问题([15], pp. 64-66)。
实证主义的另一缺陷是其演绎主义的科学结构观。经典覆盖律模型将解释等价于通过普遍法则演绎出具体现象,但哈利和马登等人的批判表明,这种模型既无法区分因果必然性与偶然性关联,也无法说明科学中新概念被引入的创造性过程[16]。巴斯卡进一步指出,实证主义的实际主义(Actualism)本体论将实在等同于实际发生的事件与经验,无法解释科学对不可观察的生成机制的探究,而这种探究恰恰是科学进步的核心动力([15], pp. 65-67)。
为超越实证主义的本体论局限,巴斯卡提出实在域(domain of real)、实际域(domain of actual)、经验域(domain of empirical)的分层本体论,即先验实在论(transcendental realism)2 ([15], pp. 33-35)。实在域包含独立于人类认知的生成机制、结构与因果力;实际域是这些机制作用所产生的事件,而无论其是否被观察;经验域则是人类对经验知识的感知与记录。基于这种分层的本体论,巴斯卡指出规律并非事件的恒常联结,而是生成机制的超事实性运作,这意味着即使在开放系统中,机制依然会按其固有的倾向发挥作用,只是其效果可能被其他机制抵消([15], pp. 100-103)。
因此,先验实在论认为科学探究的最终目的是识别并描述支配现象的生成机制,而科学发现的逻辑则体现为从现象到机制的回溯推理。巴斯卡在《科学发现的逻辑》中大致描述了这一过程:科学家首先通过实验或观察分析出科学结果的必然要素,随后通过创造性建模提出作为可能性条件的生成机制,最后通过实验控制排除干扰因素,从而验证该机制的实在性([15], pp. 170-173)。在巴斯卡看来,这一过程并非是归纳或演绎的单向运行,而是现象、模型、机制、再现象的循环进路,并最终发现深层机制。
塞耶尔进一步阐明,科学抽象的关键在于隔离必要关系,即区分事物的固有属性与偶然条件。例如,马克思对商品的抽象并非简单抽取具体商品的共同特征,而是揭示使用价值与交换价值的内在矛盾这一支配商品运动的本质关系[17]。这种合理抽象与实证主义的经验抽象完全不同,因为前者指向实在的深层结构,而后者仅停留于现象的表面关联。
籍此,巴斯卡在一定程度上重塑了一般科学的知识结构和研究范式,从而为将批判实在论引入对社会科学的研究中奠定了基础。以上对先验实在论的阐述,主要围绕一般科学,尤其是自然科学的本体论与认识论基础展开。它确立了生成机制的核心地位,并解释了封闭实验活动在发现机制中的功能。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具有其鲜明的特殊性,因为社会世界本质上是一个开放系统,无法像实验室那样被隔离;其构成要素蕴含价值,社会结构既由人类行动构成,又反过来约束和定义行动。若直接将先验实在论的自然科学模型套用于社会科学,恐有陷入自然主义谬误之虞。因此,巴斯卡必须回应,一种承认社会世界特殊性的批判的自然主义何以可能?这便要求我们从一般科学哲学的本体论,转向对社会存在之本体论的专门考察。批判自然主义并非对先验实在论的否定,而是将其本体论框架在概念依赖性与结构转化模型的维度上进行具体化与拓展,从而搭建起连接普遍哲学本体论与特殊社会科学方法论的理论桥梁。
4. 批判自然主义与社会科学
在本文导言和第一部分中,我们已经对社会科学中惯往的两种主流范式进行了大致了解。为了解决这种二分的难题,巴斯卡提出批判自然主义(critical naturalism)的社会科学立场,其核心主张是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在目标(即发现生成机制)与逻辑(回溯推理)上具有统一性,但在对象属性上存在特殊性,社会结构不同于自然结构,其具有涌现性与概念依赖性([18], pp. 18-20)。因此,批判自然主义的核心本体论主张便是社会结构的涌现性(emergence)与概念依赖性(concept-dependence)。涌现性一般用来形容社会实体由个体聚合生成的过程,其主张社会结构由人类行动产生,具备不可还原性、不可解释性和不可预测性;概念依赖性则是批判实在论的创见,用来说明社会事实和现象依赖于行动者的概念和信念,这些概念是构成社会事实的必要组成部分。正如巴斯卡所指出,社会结构是人类行动的必要条件,正如语言结构是交流行动的前提;同时人类行动又在不断再生产或转化社会结构,一如人们的交流实践也会改变语言的用法。
基于上述的涌现性、辨证结构和概念依赖性,巴斯卡提出社会活动的转化模型(transformational model of social activity, TMSA)。巴斯卡主张社会结构是人类活动的前提条件,而且在个体活动中不断动态变化;个体行动不仅依赖于既有结构,也在实践中对结构进行再生产;社会结构对个体具有因果力([18], pp. 36-39)。巴斯卡认为这种模型既避免了结构决定论,也摆脱了个体主义,从而实现了对能动与结构的统一。
阿彻尔进一步论证,社会结构既非实证主义所认为的类似自然物体的实体,也非解释主义所主张的纯粹的意义建构,而是依赖人类行动但又独立于个体意识的涌现性结构[19]。例如,资本主义经济结构依赖于人类的生产、交换行为,但一旦形成,便会对个体行动构成约束,这种结构与能动之间的辩证关系,正是社会科学的核心研究对象。波普拉补充道,社会结构的涌现性体现在其内在关系上,正如资本家与工人的关系并非两个独立个体的外在关联,而是相互定义的。没有工人的劳动,资本家就无法获取剩余价值;没有资本家的资本,工人就无法实现劳动的社会化[20]。这种内在关系构成了社会结构的核心,也是社会科学进行合理抽象的关键对象。
由此,对批判自然主义的概述已经结束。通过对先验实在论和批判自然主义进行简要介绍之后,接下来的部分将主要阐述批判实在论是如何通过重塑因果与价值概念,从而重塑社会科学研究。
5. 批判实在论对因果与理由的超越
根据上述内容,批判实在论对社会科学因果关系的重构,其核心就是打破实证主义原子式因果和解释主义关于行动理由的对立限制,将因果关系建立在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与能动–结构的互动之上。巴斯卡明确指出,社会因果的核心是社会结构作为生成机制的超事实性运作;社会结构并非实证主义科学观所认为的个体行动的聚合,而是依赖能动者实践却又独立于个体意识的涌现性存在([18], pp. 43-45)。由此因果关系就不在事件层面,而在生成机制层面;其也仅作为带来变化的效力在表层运作,而仍由事物的内在结构所决定。
同时批判实在论认为,自然科学研究的核心手段是构建封闭系统,即通过实验室实验隔离其他生成机制,从而让某种生成机制纯粹的显现;而社会世界本身是一种开放系统,其因果性不同于自然世界的关键在于能动者的反思性,即人类行动具有意向性,会根据对结构的认知调整行为,进而影响结构的因果作用。因此社会实体在复杂的个体行动中涌现并与之互动,社会科学研究者无法进行隔离实验,这意味着社会科学的因果绝非自然科学式的封闭系统因果,而是具备开放性、多重可实现性、层级互动性的复杂因果系统([18], pp. 51-53)。这一特质决定了要确定社会科学的因果性,必须超越表层关联,深入挖掘支配现象的深层结构动力。
由此,批判实在论打破了原因与理由之间被认为不可逾越的鸿沟。在批判实在论的框架下,行动者的理由可以被合理地视为一种特殊类型的因果力[21]。理由并非外在于因果秩序的附加条件,而是具有反思能力的行动者所持有的、能够引发和引导其行动的观念性因果力([18], pp. 101-103)。这种因果力的特殊性在于其概念媒介性,理由通过行动者对自身处境、目标、规范的认知与评价来发挥其效力。因此,对社会行动的解释,既不能像实证主义那样,将其还原为脱离意义的变量相关性;也不能像极端解释主义那样,停留于对主观意义的理解而放弃因果性追问。批判实在论要求一种因果性解释的理解,既要阐明行动者赋予行动的理由,又要追溯这些理由得以产生、被采纳并产生实际效果的结构性条件。这便在方法论上弥合了解释与理解的对立。
由此在具体研究中,基于批判自然主义,巴斯卡提出了社会科学的两种解释模式,即理论解释的DREI模式与应用解释的RRRE模式。DREI模式是基础的溯因方法,即描述(Description)、回溯(Retroduction)、排除(Elimination)、识别(Identification)。研究者首先描述待解释的现象,随后回溯可能的生成机制,排除其他竞争性解释,最后通过经验验证识别出真实机制([18], pp. 136-145)。RRRE模式则适用于实际研究中复杂现象的解释,即分解(Resolution)、再描述(Redescription)、回溯(Retrodiction)、排除(Elimination)。研究者先将复杂现象分解为多个组成部分,用理论概念对各部分进行再描述,回溯各部分的前因后果,最后排除无关因素,整合出完整的解释([18], pp. 136-145)。这两种模式的核心方法论都是溯因推理,先从经验现象的对比差异出发,回溯可能的生成机制,再通过排除法验证机制的实在性和效力。这样既保留了社会科学的意义性,又坚持了因果解释的可能性,最终实现了理解与解释、理由与因果的统一。
6. 事实–价值的统一与解释性批判
批判实在论对事实与价值二元论的超越,在于对休谟法则的效用边界进行本体论层面的限定。休谟法则在逻辑学层面无疑是正确的,以一组纯粹的事实性前提,的确无法在逻辑上必然推导出一个评价性结论。然而,社会科学的研究对象并非与价值无涉的物理事实,而是价值关涉的社会事实。这些事实本身内嵌于特定社会关系与制度之中,而这些关系与制度必然对不同群体的利益和福祉产生差异化影响[22]。因此,当社会科学研究揭示了某一社会事实(F)时,它同时也揭示了该事实对不同主体(S)的利益影响状况(I)。例如,研究揭示某制度导致群体A长期贫困(F),这本身也揭示了该制度对群体A的利益造成了系统性损害(I)。
在此基础上,如果社会科学进一步证明,该损害性事实(F)的持续存在,部分地依赖于群体A接受了一套关于该制度的虚假信念(B),并且证明了这种虚假信念(B)本身正是该制度为维持自身运转所产生和维持的,那么社会科学便完成了一次解释性批判([13], pp. 113-119)。既然我们基于普遍的人类理性与基本福祉判定持有关于自身利益的虚假信念本身是一种损害,那么对产生和维持该虚假信念的社会结构进行批判与改造,便成为一种实践上的必然[23]。此时,研究不仅做出了有关F与B的存在及其因果联系的事实判断,也必然蕴含了价值判断。这里的价值判断并非从事实判断中逻辑地推导出来,而是在一个包含了事实描述、因果分析、以及关于人类利益与理性的基本预设的实践推理整体中,自然地、合理地呈现出来。解释性批判从而将实证主义的描述与解释主义的理解,整合为一种以解放旨趣为导向的社会科学实践。
籍此,批判实在论引出其统合事实与价值的核心概念,即解释性批判。其目标正是通过揭露虚假意识,批判压迫性结构,从而推动社会解放,使社会科学从描述世界转向改造世界,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解释性批判的逻辑在于信念的虚假性与产生信念的社会结构之间的因果关联。批判实在论认为社会科学中的虚假意识就是阻碍能动者认知自身利益与社会真相的信念,其本质是压迫性结构的意识形态辩护。巴斯卡区分了两种虚假意识,一是认知性虚假,如地球是宇宙的中心;二是实践性虚假,如工人相信资本与劳动的利益一致([13], pp. 122-129)。后者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是认知错误,更是对自身利益的误认,而这种误认恰恰是压迫性结构得以维继的条件。如果一种虚假信念是由压迫性社会结构所产生,那么对该信念的批判就必然指向对产生它的结构的批判,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在此形成内在统一[24]。正如莱西强调,解释性批判并非强加外在价值,而是通过内在批判揭示社会实在本身的解放性潜能[25]。
因此,解释性批判要求社会科学必须从理论指向具体的结构改造与解放性实践,即理论的实践意向性。巴斯卡提出,每一个科学判断都蕴含着理论与实践的双重维度,对压迫性结构的认知必然指向对该结构的改造;而实践的成功与否又会反过来验证理论的真理性[26]。正是在这种能动与结构、理论与实践的不断调整过程中,解释性批判的自反性与动态性得到体现。前者指出批判者自身也身处社会结构之中,其批判立场与理论可能受结构影响,因此需要不断通过实践结果修正对因果机制的认知,使批判更贴合社会现实;后者则是对前述两对范畴的进一步阐明,指出社会结构是能动者实践的产物,会随实践变革而转化,因此批判也需持续跟进,始终贴合结构的动态变化。
需要明确的是,解释性批判所追溯的压迫性结构作为一种生成机制,其运作逻辑同样遵循先验实在论关于开放系统中因果性的分析。社会世界是一个典型的开放系统,不存在类似自然科学的实验室封闭条件。因此,对社会机制的确证无法依赖事件的恒常联结,而必须依赖溯因推理与对比解释[27]。研究者通过观察不同情境下的现象差异,回溯并建构出能够最合理地解释这些差异的潜在社会机制。解释性批判正是这种溯因推理的深化,其不仅要找到解释现象差异的机制,更要进一步追问该机制所服务的利益、所依托的权力关系、所生产的意识形态,并评估其合理性。因此,其实践路径虽然在目标上指向解放,但在方法论核心上,与社会科学的其他解释性工作共享着同样的实在论逻辑,即从开放系统的复杂现象出发,通过理论抽象与经验对比,揭示深层结构的生成机制。
解释性批判的实践也遵循着特定的理路,即基于批判实在论的理论–实践联动机制。具体来说,其认为社会科学研究应当以揭露虚假意识、追溯压迫性结构、提出结构改造方案、推动实践变革的路径进行。纳里以法律批判为例阐明了这一路径。分析法律条文中的契约自由理论,其具有表面的中立性,但在结构层面却是资本所有者对劳动者的支配,是对无产者的实质性剥夺,这便是虚假意识;而通过揭示契约自由神圣不可侵犯这一虚假意识,解释性批判进而为法律改革与社会正义的实现提供理论支持,从而推动法律制度变革[28]。
由此,解释性批判实现了对批判实在论前述理论的综合。其以批判实在论的先验实在论为根基,基于社会世界的特殊性,拒斥实证主义因果观,从而得以通过溯因推理揭示虚假意识的社会结构生成机制,为统一提供客观因果依据;继而解构休谟法则,从对虚假信念的批判中导出对压迫性结构的价值否定,而这种价值否定的辩护则基于社会实在和社会科学研究的价值蕴含性,并以此实现事实与价值的连接;最终不可避免地导向改造世界的革命性活动,以人类解放为目标,将理论批判进一步指向消除结构性压迫的实践行动,并通过实践反馈修正理论认知,最终形成从因果追溯,到价值导出,最终进行实践转化的闭环[24] [28],构建起批判实在论从认识到批判,再到改造世界的完整逻辑链条。
7. 结论与未来展望
批判实在论以先验实在论作为一般本体论根基,通过批判自然主义说明社会科学的特殊性及其方法论。在此过程中,基于其基本立场,批判实在论的理论建构集中在其对于因果观和价值论的重塑,进而通过解释性批判的实践进路将批判实在论的前述理论综合并导向社会科学改造世界、解放人类的最终目的。其打破了实证主义的霸权,重建了本体论在哲学和科学中的基础地位,同时为超越社会科学中诸如事实与价值、解释与理解、结构与能动、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等二元对立,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进路。
但关于批判实在论仍存在诸多质疑与批评。从本体论层面来看,批判实在论的分层模型中的深层机制本质上是不可观察的,从而使其不可避免地陷入传统形而上学的窠臼,难以验证[29];而且批判实在论对社会结构和深层机制的实体化可能会强化对诸如性别、种族等范畴的本质主义理解,而忽视其建构性与流动性[30]。从认识论层面来看,批判实在论可能忽视了研究者本身的价值立场,从而忽视了知识本身可能存在的立场;其也未能充分关注语言、意义、文化等相对性要素在知识生产中的作用[31]。从方法论层面来看,批判实在论的方法论如何落实到社会科学实证研究中,概念操作化和溯因推理的标准如何界定仍存在争议,其并未提供独特的研究方法簇,方法论承诺大于实际产出。因此,批判实在论如果想要实现其创立之初的宏大承诺,一方面需要修正、解决其理论内部的张力;另一方面则需要将理论争端的矛头从实证主义转向同时期的其他竞争性理论,表现出其自身不可替代的优势[32]。而这也是我们认为未来批判实在论的研究方向所在。
NOTES
1值得说明的是,为了尽可能概括性回顾之前社会科学中主流的方法论范式,我们对很多观点和立场的表述进行简化并总结成一个连续统的两端,但我们认为这种简化有助于读者快速了解社会科学内部的方法论争端,并且不会影响后续批判实在论论证的效力。相关讨论详见殷杰:《当代西方的社会科学哲学研究现状、趋势和意义》。
2值得指出的是,先验实在论得以成立的论证被称为先验论证(transcendental),巴斯卡大致是在康德的意义上使用先验一词的。在此本文不过多描述先验论证的相关内容,详见(Bhaskar, 1975/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