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1.1. 研究背景
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推动电子商务迈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跨境电商与数据要素流动成为拉动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当前中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实现稳步增长,自贸试验区成为跨境电商发展的重要阵地,全球跨境电商交易规模也呈现持续攀升的态势。与此同时,直播电商、社交电商等新业态不断涌现,进一步拓宽了电子商务的发展边界,而跨境领域的合规管理与数据安全保障问题也随之愈发突出。
在跨境合规领域,传统“店群模式”“买单出口 + 私卡收款”等灰色操作,与持续收紧的监管政策之间的矛盾不断激化,相关税务监管政策落地后,大量存在违规行为的卖家面临补税及缴纳滞纳金的风险。在数据安全领域,跨境电商企业数据出境违规问题屡有发生,暴露出不少企业在数据跨境流动环节的合规建设存在明显短板。此类问题不仅大幅增加了企业的经营风险,还引发了税收流失、个人信息泄露等一系列问题,对电子商务治理体系构成了严峻挑战[1]。
与传统电子商务相比,当前跨境合规与数据安全治理呈现三大特征:一是跨域性,交易活动涉及多法域法律适用与监管权限划分,税收管辖权冲突、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差异等问题突出;二是复杂性,业务流程涵盖交易、支付、物流、数据处理等多个环节,合规要求涉及税务、海关、数据安全等多个领域;三是动态性,技术创新与业态迭代持续突破现有治理框架,对治理机制的适应性提出更高要求。在此背景下,破解跨境合规与数据安全治理困境,成为电子商务领域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
1.2. 研究意义
本文的理论贡献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突破单一议题研究的局限,构建跨境合规与数据安全协同治理的分析框架,丰富电子商务治理理论体系;其二,厘清数字贸易时代电子商务治理的核心矛盾,为理解技术创新与制度供给的互动关系提供新视角;其三,通过比较国际治理经验,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电子商务治理理论提供参考,填补现有研究在国际比较与本土化适配方面的空白。
实践层面,本文的研究价值在于:为监管部门提供政策优化思路,助力完善跨境电商与数据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与监管机制;为跨境电商企业提供合规指引,帮助企业规避经营风险,提升核心竞争力;为知识产权权利人、消费者等市场主体提供维权路径,保障其合法权益,促进电子商务市场的良性竞争。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本文采用多种研究方法相结合的方式:一是案例分析法,选取2023~2025年国内外典型案例,包括深圳铺货卖家税务违规案等,提炼治理实践中的核心争议点;二是规范分析法,系统梳理《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及欧盟《数字服务法》等国内外法律法规,分析现有规则的适配性问题;三是比较研究法,对比不同国家和地区在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治理方面的制度设计与实施效果,总结可借鉴的经验;四是数据分析法,运用行业统计数据、监管执法数据等,量化分析治理困境的严重程度与影响范围。
研究思路遵循“问题提出–困境剖析–经验借鉴–路径构建”的逻辑脉络:首先,基于行业发展现状与典型案例,识别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治理的核心问题;其次,从法律体系、监管机制、技术支撑等维度,分析治理困境产生的深层原因;再次,借鉴国际先进治理经验,结合中国实际情况进行本土化转化;最后,提出系统性的完善路径,为电子商务治理实践提供指导。
2. 电子商务前沿议题的治理现状与突出问题
2.1. 税务合规风险凸显,征管矛盾突出
税务合规是跨境电商面临的首要难题,主要表现为三个方面:一是税收管辖权冲突加剧,数字化交易模式使交易发生地、纳税人身份难以界定,导致重复征税与税收漏洞并存。例如,跨境电商销售的数字化产品(如在线课程、软件)来源地认定困难,企业可通过多国运营机构规避纳税义务。二是征管实践面临技术挑战,跨境电商交易的无纸化、隐匿性特征,使传统以纸质发票为依据的征管模式难以适用,电子数据篡改、删除风险较高,税务部门难以获取完整交易信息。三是企业合规意识与能力不足,部分企业采用“买单出口 + 私卡收款”“零申报”等违规操作,部分铺货卖家年销售额可观却长期零申报,最终被要求补缴税款及滞纳金[2]。
2.2. 市场准入与退出机制不健全
跨境电商市场准入标准不统一、审核机制不完善的问题较为突出。由于商家所属国家和地区不同,资质审核缺乏统一标准,部分商家借助虚假信息入驻平台,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出现问题后通过更换账号逃避监管。例如,亚马逊等平台限制 “一家公司只能注册一个站点”,部分卖家为抢占流量注册多家店铺公司,形成店群模式,赛维时代曾披露近891家店群公司,这些公司的资质审核与合规监管难度较大。同时,市场退出机制不完善,对违规商家的惩戒力度不足,缺乏跨平台、跨国界的联合惩戒机制,导致部分违规商家“打一枪换一个地方”,严重扰乱市场秩序[2]。
2.3. 不正当竞争监管难度大
跨境电商市场竞争激烈,不正当竞争行为频发,但监管面临诸多障碍。部分企业采用虚假宣传、侵犯知识产权、恶意降价等不正当手段抢占市场份额,而跨境电商的跨地域性使这些行为的监管难度大幅增加。一方面,侵权行为的发现与取证困难,跨境交易涉及多个环节,证据获取需要跨越国境,成本高、效率低;另一方面,不同国家和地区对不正当竞争的认定标准与处罚措施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监管规则,导致联合执法难以开展。
3. 电商数据安全治理的突出问题
3.1. 数据跨境流动合规风险高
数据跨境流动是跨境电商的核心环节,但合规问题日益突出。部分企业未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未订立标准合同或未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违规向境外传输用户个人信息。部分跨国消费品牌中国公司,未经用户单独同意,未采取加密、去标识化等安全措施,违规向境外总部传输用户信息,最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此外,数据跨境流动还面临“双重合规”压力,企业需要同时满足境内外数据保护规则的要求,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数据保护标准差异较大,如欧盟GDPR与中国《数据安全法》的要求存在冲突,增加了企业的合规成本与难度[3]。
3.2. 数据安全防护能力不足
跨境电商企业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技术防护措施不到位的问题较为普遍。部分企业缺乏专门的数据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未建立数据分类分级制度,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数据缺乏针对性保护措施。系统漏洞是导致数据泄露的主要原因之一,企业未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与漏洞修复,使不法分子有机可乘[4]。2025年舞钢市某学校个人信息数据在境外网上兜售案,暴露了相关企业在数据存储与防护方面的严重漏洞1。数据显示,2023~2025年跨境电商数据泄露事件年均增长51%,其中70%的事件源于企业安全防护措施不足。
3.3. 数据滥用与权益保护不足
部分跨境电商企业存在数据滥用行为,收集用户数据后未经同意用于精准营销、数据交易等其他用途,侵犯用户合法权益。一方面,用户个人信息保护意识不足,对数据收集与使用的范围、目的了解不充分,难以有效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数据安全事件发生后,企业处理不及时、不透明,未及时向用户告知事件情况与应对措施,导致损害扩大。此外,数据侵权的举证与追责难度较大,用户与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用户难以证明企业存在数据滥用行为,即使胜诉也难以获得充分赔偿[5]。
4. 电子商务前沿议题治理的机制缺陷
4.1. 法律体系适配性不足
4.1.1. 跨境合规法律规则滞后
现有跨境电商合规法律体系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法律层级较低,多为部门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缺乏高位阶的专门立法,法律效力有限;二是规则内容模糊,对跨境电商的税务处理、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核心问题缺乏明确规定,不同部门的规章之间存在冲突;三是更新速度缓慢,难以跟上业态创新的步伐,如针对“店群模式”“海外仓备货”等新型商业模式的合规规则缺失,导致企业无所适从[5]。
4.1.2. 数据安全法律体系不完善
数据安全法律体系存在碎片化问题,《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之间缺乏有效衔接,部分条款存在重复或冲突。例如,《数据安全法》要求企业进行数据分类分级,但未明确具体的分类标准与实施路径;《个人信息保护法》对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此外,法律责任设置不合理,对数据安全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不足,罚款金额与企业违法所得不成比例,难以形成有效威慑。数据安全违规企业的平均罚款金额仅为其违法所得的1.2倍,远低于欧盟GDPR规定的最高4%全球年营业额的处罚标准。
4.2. 监管机制协同性缺失
4.2.1. 国内监管部门协同不足
跨境电商与数据安全治理涉及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多个部门,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协同机制。一是监管权责划分不清晰,存在“多头监管”与“监管空白”并存的现象,如跨境电商税务监管与市场监管的职责边界模糊,导致部分违规行为无人监管;二是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各部门的监管数据分散存储,缺乏统一的数据共享平台,难以实现对跨境电商全流程的动态监管;三是执法标准不统一,不同部门对同一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罚存在差异,影响监管的公正性与权威性[6]。例如,某跨境电商企业的同一数据出境行为,网信部门认定为违规,而海关部门未进行处罚,导致企业合规预期混乱。
4.2.2. 国际监管协调机制薄弱
跨境电商与数据安全的跨地域性要求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但现有协调机制存在诸多不足。一是缺乏统一的国际治理规则,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标准差异较大,如欧盟采用严格的“数据本地化”要求,而美国主张“数据自由流动”[7],导致企业面临“合规碎片化”压力;二是国际执法合作不畅,由于司法管辖权、法律适用等问题的限制,跨境执法协作面临诸多障碍,难以对跨境违规行为形成有效打击;三是多边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不完善,对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核心议题的规定较为原则,缺乏约束力[8]。
4.3. 技术支撑与行业自律不足
4.3.1. 技术监管能力滞后
现有监管技术难以适应跨境电商与数据安全治理的需求,主要表现为:一是监管技术手段单一,仍以人工核查、事后处罚为主,缺乏智能化、自动化的监管工具;二是数据监测与分析能力不足,难以对海量的跨境交易数据、数据流动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三是技术标准不统一,不同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互不兼容,影响监管效率[9]。例如,税务部门的电子发票系统与海关的跨境电商申报系统未能实现数据互通,导致交易数据核实困难。
4.3.2. 行业自律机制不健全
跨境电商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主要表现为:一是行业标准缺失,缺乏针对跨境合规与数据安全的自愿性行业标准,企业难以明确合规方向;二是自律监管措施不足,行业协会未建立有效的违规惩戒机制,对会员企业的合规情况缺乏常态化监督;三是企业合规意识淡薄,部分企业为追求短期利益,忽视合规管理,缺乏长期合规规划[10]。
5. 电子商务前沿议题治理的完善路径
5.1. 构建精细化的法律体系
一是制定专门的《跨境电子商务法》,明确跨境电商的法律地位、监管主体、合规要求等核心内容,统一税务、市场准入、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规则;二是细化不同合规模式的操作规范,针对 9810、1039、9710等模式,制定统一的备案流程、申报标准与监管要求,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三是完善税务合规规则,建立跨境电商税务分类分级监管制度,对小型企业实行简化申报与税收优惠,对大型企业加强精准监管,同时明确数字化产品的税收管辖权与征管规则,解决重复征税与税收漏洞问题;四是健全市场准入与退出规则,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商商家资质审核标准,推行“一照通办”制度,同时建立跨平台、跨区域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违规商家实行市场禁入[11]。
一是加快《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的配套法规制定,明确数据分类分级标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流程、个人信息保护具体要求等,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二是完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建立数据跨境流动“白名单”制度,与数据保护水平相当的国家和地区签订互认协议,同时优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与标准合同备案流程,降低企业合规成本;三是强化法律责任,提高数据安全违规行为的罚款金额,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恶意违规企业处以高额罚款,同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形成有效威慑;四是加强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梳理《数据安全法》《电子商务法》《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消除冲突与重复,构建统一协调的数据安全法律体系。
5.2. 建立协同化的监管机制
一是建立全国统一的跨境电商与数据安全治理协调机构,明确各部门的监管权责,避免“多头监管”与“监管空白”;二是构建统一的监管数据共享平台,整合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的监管数据,实现数据实时共享与联合分析,提升监管的精准性与效率;三是统一执法标准与流程,制定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处罚幅度与执法流程,确保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执法一致性;四是推行“综合监管”模式,将税务、海关、市场监管等监管环节整合为“一站式”监管,减少企业合规成本,提高监管效率。
一是积极参与全球电子商务治理规则制定,在WTO、RCEP等多边框架下,推动建立统一的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治理规则,提升我国国际话语权;二是与主要贸易伙伴建立监管合作机制,签订跨境电商执法合作、数据安全保护合作等双边协议,加强跨境违规行为的联合查处;三是推动监管标准互认,与欧盟、美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开展数据保护标准互认谈判,减少企业“双重合规”压力;四是建立跨境电商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与国际商事仲裁机构、调解机构的合作,为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渠道[12]。
5.3. 推进常态化的国际治理参与
一是组建专业的国际治理人才队伍,参与WTO、UNCTAD等国际组织的电子商务议题谈判,主动提出符合我国利益与发展中国家诉求的规则提案;二是推动多边贸易协定中的电子商务规则升级,在RCEP、CPTPP等协定的后续谈判中,增加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税务合规等核心议题的条款,提高规则的针对性与约束力;三是加强与发展中国家的合作,推动建立公平合理的全球电子商务治理体系,反对贸易保护主义。
一是深化东盟地区的电子商务治理合作,依托中国–东盟自贸区,建立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区域治理平台,统一区域内的监管标准与执法流程;二是推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电子商务治理合作,签订“一带一路”电子商务合作协定,建立跨境电商信息共享、执法合作、纠纷解决等机制,促进区域内贸易自由化与便利化;三是加强与中东欧、拉美等地区的合作,探索建立区域性的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治理框架,拓展我国电子商务治理的国际影响力。
5.4. 打造智能化的技术赋能体系
构建智能化监管平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对跨境电商交易数据、数据流动数据进行实时监测与风险预警,实现“事前预警、事中监管、事后追溯”的全流程监管;二是推广区块链技术在跨境电商中的应用,实现交易数据、物流数据、资金流数据的不可篡改与可追溯,解决税务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难题;三是建立跨境电商数据安全监测中心,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与处置数据安全风险;四是统一监管技术标准,制定跨境电商监管系统的技术规范,实现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监管系统的互联互通。
加大对跨境电商企业合规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开发数据加密、去标识化、安全审计等合规技术产品,降低合规成本;二是建立合规技术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合规咨询、技术支持、培训等服务,提升中小企业的合规能力;三是推行“监管沙盒”制度,允许企业在特定范围内测试新的合规技术与商业模式,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促进技术创新;四是加强人才培养,支持高校与企业合作开设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相关专业,培养复合型人才,为行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6. 结论
跨境电商合规与数据安全作为电子商务领域的核心前沿议题,其治理困境主要表现为跨境税务合规风险高、市场准入机制不健全、数据跨境流动合规难、安全防护能力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源于法律体系适配性不足、监管机制协同性缺失、技术支撑与行业自律不足等深层原因。通过借鉴欧盟、美国、新加坡等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本文提出构建精细化的法律体系、建立协同化的监管机制、推进常态化的国际治理参与、打造智能化的技术赋能体系、健全多元化的行业自律机制的五维完善路径,为破解电子商务前沿议题治理困境提供了系统性解决方案。
本文的研究表明,电子商务前沿议题的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法律、监管、技术、行业等多方面的协同发力。只有坚持“严格保护与适度开放”的平衡,构建“法律保障、监管协同、技术支撑、行业自律、国际合作”的多元治理体系,才能有效破解治理困境,促进电子商务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NOTES
1新华社《公安部公布“护网-2025”专项工作6起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公安部网安局《专家解读|从学校系统数据泄露案看公共服务领域的制度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