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封建主义:数字资本主义的新表象——唯物史观视域下的“技术封建主义”批判
Technological Feudalism: A New Manifestation of Digital Capitalism—A Critique of “Technological Feudalism”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Historical Materialism
摘要: 技术封建主义是西方学者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性描述,该思潮认为数字技术的发展催生了一种新的封建主义形态。这一社会形态的核心特征是科技巨头凭借技术垄断,形成了类似封建领主的地位,掌控着数字基础设施,建立起市场壁垒以限制竞争,而普通用户的数据则被收集和利用,形成了“云农奴”的现象。然而,技术封建主义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本质,而是资本主义在数字时代的一种新表现形式,因此并不构成新的社会发展阶段。科技巨头对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的控制,反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数字时代的新特征。批判技术封建主义有助于我国筑牢数字时代意识形态安全防线,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确立科学法治遵循,探索出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的实践路径。
Abstract: Technological feudalism is a critical description of digital capitalism by Western scholars, positing that the development of digital technology has spawned a new form of feudalism. The core feature of this social structure is that tech giants, leveraging technological monopolies, have attained a status akin to feudal lords. They control digital infrastructure, erect market barriers to restrict competition, and collect and exploit ordinary users’ data, creating a phenomenon of “cloud serfs.” However, technological feudalism does not alter capitalism’s private ownership essence; rather, it represents a new manifestation of capitalism in the digital age and thus does not constitute a new stage of social development. Tech giants’ control over digital technologies and data resources reflects the evolving characteristics of capitalist production relations in the digital era. Critiquing technological feudalism helps China fortify its ideological security defenses in the digital age, establish scientific legal frameworks for high-quality digital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explore practical pathways to advance common prosperity in the digital era.
文章引用:刘存. 技术封建主义:数字资本主义的新表象——唯物史观视域下的“技术封建主义”批判[J]. 哲学进展, 2026, 15(2): 335-342.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2087

1. 引言

技术封建主义是近年西方社会批判学者针对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最新样态所进行的批判思潮。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智能算法与数字技术虽然推动了生产力的巨大发展,为人类的生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但是这种发展并没有将资本主义推向美好的未来,反而走向了更加落后的社会形态即“新封建主义”也就是“技术封建主义”。技术封建主义思潮肇始于西方左翼理论学界,近年来不断向中国理论界传播,并引发了中国学界的关注,这一现象不仅反映着中西学者对资本主义发展新样态的关注,还体现了中西学者对资本主义向何处去,以及世界向何处去的深刻反思。西方学者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一定程度上正确反映了资本主义社会基本矛盾在当代社会的显现,但是由于他们没有掌握科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因此并没有正确揭示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根本原因,现代社会种种问题产生的根源,以及资本主义社会未来的发展趋势。技术封建主义思潮传入中国后在中国学界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一些中国学者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对技术封建主义思潮进行批判,对数字资本主义发展所产生的种种现象进行解释,推动了学界对于数字资本主义的新认识。中国学者对技术封建主义的批判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疑虑,并有助于我国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的真理力量,有助于推动中国学术体系与话语体系自主化,提高中国学术的国际话语权。

2. 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缘起

() 西方学者对于“技术封建主义”的论述

洛伊德·布兰肯西普在《赛博朋克》一书中首次提出了“技术封建主义”这一概念,在这里“技术封建主义”不是用于对数字资本主义的批判而是用来形容科技公司在艰难时刻“优先保护自己”的态度和策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经济和平台经济逐渐成为了现代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字资本主义的蓬勃发展也为当今社会带来了突出的社会问题如“技术垄断”,“数据控制”等,因此针对数字资本主义的诸多弊端,西方左翼学者逐渐接受“技术封建主义”一词作为剖析当代资本主义的概念工具,并逐渐形成了与之相互联系的概念群,形成了成熟的技术封建主义话语体系与学术体系。塞德里克·迪朗在《技术封建主义:数字经济学批判》一书中认为数字资本主义已经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个阶段传统的经济方式逐渐被数字技术与和平台经济所取代,形成了类似于与封建社会的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即“技术封建主义”。迪朗认为技术封建主义主要体现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的多重变化。在经济上,技术垄断和封建控制是数字资本主义的核心特征,大型数字平台通过控制数据和算法,可以实现对用户行为的有效预测和控制,从而实现大量的经济利益。在政治上,为了推动地区经济的发展,各地方政府为吸引大型的数字平台入驻需要让渡一部分权力,因此大型公司可能会对地方政府甚至国家的法律和政策产生影响,从而造成“主权分割”的现象,形成数字经济时代的“封建领主”。在社会上,数字平台通过算法等数字技术可以有效地控制用户的行为,使用户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农奴”,为数字平台提供利润,这种社会关系的异化类似于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因此在这种意义上,迪朗认为技术封建主义是资本主义社会向封建社会的倒退[1]。雅尼斯·瓦鲁法基斯在《技术封建主义:什么杀死的资本主义》一书中认为资本主义已经终结,并被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技术封建主义所取代,这种新的经济形态不是资本主义的延续,而是一种全新的社会结构。瓦鲁法基斯认为技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核心区别在于传统的市场机制被数字平台所取代,市场的分散性被云平台的集中性所取代;传统资本主义通过商品生产和销售获取的利润逐渐让位于数字平台的“云租金”。瓦鲁法基斯认为“技术封建主义”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和挑战,主张通过深刻的社会变革以应对社会和经济结构带来的变化,同时他提出了一系列政策建议如加强反垄断法的执行,保护用户数据隐私,推动数字平台公共化等来减少数字平台的垄断权力,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2]。约迪·迪安,斯拉沃热·齐泽克等西方学者也一致认为智能算法与数字技术正在摧毁资本主义并导向更加落后的社会。由此可见西方学者对数字资本主义采取了批判性的态度,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将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他们通过数字技术对社会发展的塑型分析得出了新社会形态的核心特征即租金取代利润,平台取代市场。因此需要对西方学者的批判逻辑与论证方式进行整体性批判以完成对资本主义社会认识的拨乱反正。

() 中国学者对“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批判

国内学界围绕“技术封建主义”的研究逐渐形成共识性认识,国内学者普遍认为该思潮并非独立于资本主义的新型社会形态,其本质是数字技术赋能下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异与延伸。蓝江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出发,通过历史生产要素演变(领土–领海–领云)的类比分析,指出“技术封建主义”的核心特征是资本主义在数字时代的表象创新,其本质未脱离资本主义的核心框架[3];潘越与程恩富驳斥了“资本增殖方式差异是技术封建主义与资本主义核心区别”的观点,认为“云封地”取代市场、“云租金”替代利润的表象,仅是数字时代资本增殖的新形式,并未改变资本主义必然灭亡的历史趋势([4] pp. 36-45);陈人江将其定位为西方思想史中资本主义“类封建化”“再封建化”的新发展,强调其是垄断资本主义更具食利性与寄生性的新样态,社会根源仍在于金融资本主义([5] pp. 130-141);薛绍文从资本主义再生产视角进一步明确“技术封建主义”是数字资本主义差异性再生产的结果,属于数字资本主义的进阶形态,而非封建主义的复现([6] pp. 138-149)。

综上,国内学界一致认为:“技术封建主义”的核心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数字时代的形态重构,未突破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仅是资本剥削与垄断形式的技术化升级。因此,数字时代的生产关系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技术维度的升级与变异,其核心仍是资本对劳动的剥削与控制,只是借助数字技术实现了形式的创新与范围的拓展,并未改变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本质属性,也无法消解其内在的历史局限性。

3. 技术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与现实表现

() 技术封建主义的主要特征

“技术封建主义”理论认为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数字经济、平台经济迅速发展,租金已经取代传统的利润在经济中占据主导地位,以收取租金为主要方式的经济增长模式与封建社会中封建领主对农民的压迫类似,因此取代资本主义的是“技术封建主义”而不是社会主义。技术封建主义将其理论体系建构在“云租金”,“云资本”,“云农奴”,“云封地”等核心概念之上,因此批判技术封建主义需要对其核心概念进行解蔽,解开其看似晦涩难懂的外衣,分析其产生的原因与实质([7] pp. 36-45)。“云租金”是平台所有者对使用数字平台的商业资本家或工业资本家而收取的租金,其本质是数字平台所有权的变现。“云租金”是技术封建主义理论的核心范畴,其认为在数字资本主义的背景下“云租金”正逐步取代利润成为主要的盈利方式。“云资本”是科技巨头通过垄断云计算技术、数据资源和数字平台,形成的具有封建等级特征的新型资本形态。它以数据和算力为核心资产,通过控制数字基础设施和数据流动,实现对数字产业及相关领域的支配,巩固自身在数字经济中的权力地位,加剧社会不平等。“云主义者”是通过控制云计算技术、数据资源和数字平台,形成类似封建领主地位的科技巨头及其追随者。他们利用技术垄断和数据权力,构建起新的等级制度,剥削普通用户和中小企业的数据劳动,进一步巩固自身经济与社会优势。“云封地”是科技巨头在技术封建主义体系下,利用云计算技术和数据垄断所构建的数字领域“领地”。这些巨头通过控制关键的数字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和算法,形成类似封建领主对土地的控制权,对用户和中小企业进行数据剥削和权力支配,巩固其在数字经济中的统治地位。“云农奴”是技术封建主义体系下,普通用户和中小企业在数字领域中被科技巨头控制和剥削的群体。他们依赖科技巨头提供的云计算服务和数字平台进行生产、生活和经营活动,却无法自主掌控自身数据和劳动成果,其数据贡献和数字劳动被无偿占有和利用,处于数字产业链的底层。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技术封建主义社会的核心特征即租金取代利润成为了主要的盈利方式,但是其没有认识到盈利方式的转变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变化,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性质。

() 技术封建主义的现实表现

技术封建主义在当今数字化时代有着诸多现实表现,深刻影响着经济、社会和政治等各个领域。

在经济领域,技术封建主义表现为少数科技巨头凭借对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的垄断,构建起类似封建领主地位的经济优势。大型科技公司通过控制关键的数字基础设施,如操作系统、芯片设计、互联网平台等,形成市场壁垒,限制其他企业的进入和发展。互联网头部公司占据了绝大部分市场份额,使得其他商家必须依赖其提供的开发环境和接口,这种对技术的垄断使得科技巨头能够攫取巨额利润,而中小企业则面临被边缘化的困境。同时,科技巨头利用其数据优势,通过算法精准定价、推荐系统等手段,在商业竞争中获得不正当优势,进一步加剧了市场的不公平竞争。

在社会层面,技术封建主义导致了新的社会不平等现象。普通用户在数字领域中处于被动地位,其个人数据被科技巨头大量收集和利用,而用户自身却对数据的使用和收益缺乏控制权。这种数据剥削使得用户在不知不觉中为科技巨头贡献了价值,却未能获得相应的回报,形成了“数字劳工”的现象。此外,技术封建主义还加剧了社会的阶层分化,科技巨头的财富和权力不断集中,而普通大众则面临着数字鸿沟和技术失业等风险,导致社会矛盾日益突出。

从政治角度来看,技术封建主义对民主制度构成了一定威胁。科技巨头通过其经济实力和数据资源,对政治决策、公共舆论产生影响,试图塑造有利于自身的政策环境。例如,一些科技公司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进行精准广告投放,影响选民的政治倾向,甚至干预选举活动,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民主决策的公正性和独立性。同时,技术封建主义下的信息控制和算法偏见,可能导致公众知情权受到侵害,影响社会的透明度和公众对政府的信任。

因此,技术封建主义的现实表现是多方面的,它通过对技术、数据和市场的控制,在经济、社会和政治等领域形成了新的权力结构和不平等关系,对现代社会的健康发展带来了诸多挑战和问题,需要引起广泛关注和深入研究。

4. 唯物史观视域下的技术封建主义批判

() 技术封建主义并不构成新的社会形态其本质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再发展

马克思的社会发展理论是以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为根据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以分工为视角通过对历史发展脉络的分析得出了人类社会历史经过了部落所有制、古典古代的公社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封建的或等级的所有制这三种所有制形式([7] pp. 521-523)。马克思与恩格斯通过与生产力相适应的生产关系以及所有制形式来划分社会形态,为我们对于社会形态的演进提供了思路。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人类将进入一个新的社会形态即技术封建主义,他们对于社会形态的划分并不是基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而是基于社会形态的核心特征进行划分。技术封建主义者认为封建社会的核心特征是严格的封建依附关系以及靠土地租金生活,而技术封建主义则形成了广大网民对于平台的依附,工业资本家与商业资本家需要依附平台资本家生存,平台资本家依靠收取商家的平台租金盈利,由此得出人类正逐渐进入技术封建主义社会的结论([6] pp. 138-149)。不容否认的是技术封建主义者敏锐地观察到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新表象并进行了较为精准的概括,但是他们对于资本主义的分析尤其是对于资本主义社会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首先,现代社会网民对于平台的依赖并不等同于封建社会的依附关系,网民对于平台的选择与使用有其自主权,平台资本家没有强制其使用与绑定的权力,线上平台属于人民群众的活动空间在数字空间中的扩展,人民群众并不完全靠数字技术与数字平台谋生因此并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反观封建社会,农民对于封建领主有着完全的依附关系,农民只有依靠封建领主的土地资料才能够生存,当时的政治制度与法律制度也为地主阶级的利益服务,因此被统治阶级处于一种依附统治阶级的地位。其次,所谓的“技术封建主义”与“封建社会”对租金的用途有所不同,封建领主主要将租金用作个人的享受,而平台资本家则将平台租金用作扩大再生产以追求更多的剩余价值。封建社会的主要生产资料是土地,社会所有的生产全部围绕这土地展开,土地的税收支撑着全国财政的运转,而技术封建主义数据成为了重要的生产资料,数字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数据的收集和平台的支撑。数字技术与数据在当代社会中的重要地位依然不足以改变社会的整体性质,它们只是新型生产力的代表,它们的发展动力依然是资本家攫取剩余价值的欲望。不容否认的是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为不可阻挡的趋势,但是数字经济不过是资本主义适应互联网时代发展的新变化,数字平台的出现参与了资产阶级对于无产阶级的总剥削,它们缩短了资本主义的流通过程,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是资本主义的进阶而不是资本主义的终结。最后,数字资本主义的发展依然没有改变资本所有制形式,资本依然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核心因素,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矛盾依然没有解决,资本主义的发展趋势依然在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关照中。

在《政治经济学批判(1857~1858年手稿)》中,马克思提出了人的历史发展的三种形式,人的依赖关系;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的生产能力成为从属于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7] p. 52)。在这里马克思通过以生产力的发展程度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尺度进行社会形式的划分,即在阶级社会出现以前人类处于人的依赖的社会形式,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之后逐渐走向对于物品的依赖,在未来的社会人类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以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为前提的。在数字资本主义社会,数字技术的发展虽然加深了人对于物品的依赖,尤其是对于智能产品的依赖,但同时也为知识的普及做出了重大贡献,使得人类社会向着更加美好的方向发展,因此只有不断的扬弃数字技术带给人的弊端才能走向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之路。历史的发展方向是前进的,不可逆转倒退,尽管在局部地区或特定历史阶段可能出现旧制度残余的回潮,但从全球和长远视角看,这绝非社会发展的主流趋势。技术封建主义者所鼓吹的社会形态向封建社会的倒退,不符合社会发展的历史趋势,他们将资本主义社会所产生的“云租金”与“平台依赖”当作封建社会中的“租金”与“人身依附”,是一种以偏概全的分析方法,将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局部特征当作决定社会形态的根本因素,这并不能解释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历史发展,因此需要回到马克思主义的分析框架对技术封建主义者进行批判。

() 技术封建主义所体现的平台依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数字时代的新特征

马克思在《哲学的贫困》中指出“手推磨产生的是封建主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工业资本家的社会”([7] p. 602)这句话揭示了生产力对推动社会形态变更的决定性作用。在封建社会中由于生产力落后,人们之间的交往关系还不够密切,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模式的经济发展决定了精耕细作,个体劳动是社会生产的主流。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决定了政治上严格的封建等级制度以及人身依附关系,同时以土地为核心的生产结构决定了封建社会的主要经济来源是地租。在一种社会形态中不可避免的带有多种生产方式,封建社会中也存在着一定成分的商品经济,但商品经济的发展并没有改变封建社会的根本性质,在资本主义社会生产关系由于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几次较为革命性的变化,如蒸汽时代,电气时代以及现在的信息时代,但是生产力的变化与发展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社会的性质,反而是资本主义社会的新变化。“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包含着多种生产方式以及非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接合”([5] pp. 130-141)在信息时代科技巨头通过控制数据和技术,像封建领主占有土地一样占有生产资料,普通用户和中小企业处于被剥削的底层地位,缺乏对自身数据和数字劳动成果的掌控权。平台资本家成为了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中主要环节,商品的销售通过平台的展示缩短了流通环节,减少了交易的成本,因此平台资本家通过收取租金获利本质上是参与了对无产阶级剩余劳动的剥削。技术封建主义者提出的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人身依附”与“云租金”与封建社会中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土地租金有着本质的区别,人类社会在整体上依然朝着更加文明进步的方向发展而不是向封建社会的复归。因此,技术封建主义所体现的平台依赖,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数字时代的新特征。在这一特征下,科技巨头构建起庞大的数字平台,成为数字经济的核心基础设施。这些平台通过控制数据流动、算法设计和市场规则,形成了对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等经济环节的深度介入。平台依赖的本质是资本对技术的垄断和对数据资源的控制,这种垄断使得其他经济主体不得不依赖平台提供的资源和服务来开展生产与经营活动。从生产角度看,中小企业和创业者依赖平台提供的开发工具、技术接口和用户流量来实现产品和服务的创新与推广。然而,平台通过设置规则和收取费用,对这些主体进行剥削,使其难以获得独立发展的空间。在消费领域,用户依赖平台提供的服务和信息,个人数据被平台收集并用于商业目的,用户在不知不觉中成为数据劳动者,为平台创造价值却无法分享收益。这种平台依赖还改变了市场竞争格局,传统的竞争方式被平台的规则和算法所取代,市场准入门槛提高,创新活力受到抑制。同时,平台依赖强化了资本主义的不平等关系,资本集中在少数科技巨头手中,普通大众在数字时代的经济地位更加边缘化。技术封建主义的平台依赖特征,不仅延续了资本主义的剥削本质,还通过数字技术进一步巩固了资本的统治地位,为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延续和发展注入了新的形式和动力。

() 技术封建主义所体现的所有制依然是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

技术封建主义是数字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样态,平台经济的发展和数字资本家的垄断成为技术封建主义的显著特点。数字资本家的盈利根本上是资本与技术的合谋,通过垄断数据、平台与用户等资源形成自己的“云封地”,靠收取其他商家的“云租金”与整合用户数据为主要盈利方式,改变了传统的追求剩余价值与利润的方式,在技术封建主义者看来这是资本主义的再封建化。技术封建主义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而是继续延续了资本主义私有制的本质。在资本主义经济体系中,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是其核心特征,资本家通过掌控生产资料获取剩余价值,实现资本的增值。而在技术封建主义的语境下,科技巨头对数字技术和数据资源的控制,本质上是对生产资料的一种新型私有占有。科技巨头凭借其技术优势构建起数字平台,这些平台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资料。平台的基础设施、算法、数据等都归属于企业所有,企业通过控制这些资源来获取利润。普通用户和中小企业在使用平台时,虽然看似能够免费获取服务或进行生产活动,但实际上却受到平台规则的限制,并且在不知不觉中为平台创造价值。例如,用户在社交媒体上生产内容,这些内容被平台用于广告投放等商业活动,但用户并未获得相应的报酬,这种现象体现了资本对剩余价值的占有,符合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本质。同时,技术封建主义下的科技巨头通过并购、专利壁垒等手段进一步强化其对生产资料的垄断,限制了其他企业的竞争,使得社会财富更加集中于少数资本家手中,这与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下资本积累的规律相一致。因此,技术封建主义并没有改变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而是通过新的技术和数据手段,进一步巩固了资本主义的私有制和剥削关系。

5. 批判“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现实意义

() 澄清理论迷思,筑牢数字时代意识形态安全防线

批判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首要现实意义在于破除“数字技术重构社会形态”的理论幻象,坚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阵地。该思潮将数字资本主义的垄断新形态误读为“封建主义复归”或“新型社会形态”,本质是对生产关系与社会形态演进规律的认知偏差,其风险在于模糊资本主义的本质属性与内在矛盾,误导对数字经济发展趋势的判断。通过唯物史观视角的批判,明确技术封建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在数字时代的技术变异,而非独立于资本主义的新形态,既澄清了“技术决定社会形态”的唯心主义误区,又巩固了“生产力–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上层建筑”的历史唯物主义分析框架。这一理论澄清有助于抵御西方右翼思潮对数字经济的歪曲解读,防范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风险,为数字时代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提供理论支撑。

() 破解实践困境,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遵循

批判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核心现实意义在于精准定位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垄断与剥削弊端,为制度创新与法治建设提供实践指引。技术封建主义所呈现的“数据垄断”“算法剥削”“云封地”等现象,已成为制约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既阻碍市场公平竞争、抑制技术创新活力,又损害劳动者权益与社会公平正义。对该思潮的批判并非否定数字技术的生产力价值,而是通过揭示其背后的资本无序扩张本质,为规制数字经济乱象提供靶向目标。要积极推动数据公有化改革、算法透明化监管、反垄断协同治理,通过制度设计破除资本对数字生产资料的独占,平衡资本、劳动与社会的利益关系,既释放数字技术的生产力解放效能,又防范资本主义私有制带来的系统性风险,为实现数字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 显制度优势,探索共同富裕的数字时代实现路径

批判技术封建主义思潮的深层现实意义在于凸显社会主义制度应对数字时代资本主义矛盾的独特优势,为实现共同富裕提供新的实践维度。技术封建主义加剧了数字时代的阶级分化与贫富差距,本质是资本主义制度无法解决生产社会化与生产资料私有制矛盾的必然结果。而社会主义制度通过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制度根基、“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导向与“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治理效能,为破解这一矛盾提供了根本路径。批判该思潮的过程,既是对资本主义制度内在局限性的深刻揭示,也是对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实践印证——通过数据要素社会化配置、数字价值公平分配、劳动权益强化保障等举措,社会主义制度能够有效规避数字资本主义的剥削与垄断弊端,让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这一探索不仅为中国在数字时代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可行方案,更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应对新型社会矛盾、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中的历史进步性。

6. 结论

西方学者所提出的“技术封建主义”理论是对资本主义在数字经济时代所引发的经济现象与政治现象的集中概括,在一定程度上正确反映了资本主义发展的未来趋势,但是由于没有准确分析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以及社会形态演变的规律,因此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新表象缺乏解释力。在数字经济时代下,信息技术与智能技术的发展使得资本主义再生产的发展发生了新变化,平台资本成为了资本流通过程的重要环节,平台资本家虽然通过平台对商业资本家和产业资本家收取“云租金”,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快了资本的流通过程,加速了资本的周转,有助于资本主义的再生产。平台资本家作为“总资本家”的一部分参与了对无产阶级的总剥削,他们获取的“云租金”本质上是无产阶级剩余劳动的转化形式,平台并没有取代传统的市场,反而是对传统市场的有机补充,方便了商品交换,促进了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因此“技术封建主义”是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延续与变革,是资本主义发展的新形式构不成新的社会形态。“技术封建主义”依然是将剩余价值作为持续再生产的基础,资本逻辑依然统摄着社会的整体发展,资本增殖–扩大再生产–资本增殖依然是资本主义社会发展的整体逻辑,因此我们依然要看到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矛盾,始终保持对资本主义的批判,并在发现资本主义社会结构性矛盾爆发时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案。

技术封建主义是资本与技术合谋而形成的新形态,数字资本的增殖离不开金融资本、商业资本与产业资本的参与。随着数字技术的发展,数字资本家通过平台垄断对数据进行占有与整合,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广大网民对于个别平台的依附,以及头部平台通过垄断地位所获得的垄断利润都需要进一步加以规范。技术封建主义者对数字资本主义的反思为我国建设数字经济提供了重要的警醒,近年来,我国的平台经济迅速发展,大部分人选择用手机进行购物,超越了传统的线下购物模式,但与之而来的还有一系列的风险与挑战,平台通过精准推送来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通过“先用后付”功能透支消费者的钱包,尽管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促进经济的发展,但是超前消费背后隐藏的是购买力不足与供给侧失衡的社会问题,因此要提前规避数字经济的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规范与引导数字经济的发展是世界遇到的全新课题,并没有可供参考的答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地支持和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因此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是解答人民之问,时代之问,中国之问与世界之问的重要举措。中国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为中国的制度建设与法律建设带来了全新的挑战,外卖员的社保问题,商家的货品质量问题,头部平台对新兴平台的打压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解决,平台所有者通过垄断地位所获得的统治权力,为社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时刻关注数字经济发展为社会带来的现实问题,以便更好地应对这些动态变化带来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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