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乡村旅游是以乡村自然景观、田园风光、民俗文化、农耕文明等为核心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主要客源市场,集观光游览、休闲度假、农事体验于一体的特色旅游形态。在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背景下,乡村旅游已成为激活乡村发展活力的重要增长点,更是乡村产业振兴的核心引擎之一[1]。其不仅能够推动乡村产业结构从传统种养业向“农业 + 文旅”的多元业态升级,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在旅游服务、农产品加工销售等环节分享发展红利;更能倒逼乡村基础设施完善与人居环境整治,推动村容村貌提档升级,重塑乡村发展新动能[2]。
当前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重要部署,为乡村旅游的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核心方向[3]。生态优先理念作为绿色发展的核心要义,强调在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中,将生态环境保护置于首要战略位置,以区域生态承载力为刚性约束,统筹协调发展与保护的关系,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共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根基在于乡村独特的生态资源与原生环境,一旦生态平衡被打破,旅游吸引力便会荡然无存[4]。因此,将生态优先理念全面融入乡村旅游资源开发、运营、管理的全链条,既是破解当前部分地区乡村旅游发展中存在的过度开发、同质化严重、生态破坏等瓶颈问题的必然选择,也是践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乡村旅游长效发展的内在要求[5]。
从当前国内乡村旅游的研究现状来看,学界的研究焦点多集中于产业融合模式创新、精准营销策略制定、社区参与机制构建以及利益分配体系优化等实践层面[6],相关研究为乡村旅游的初期发展提供了有益指导。尽管部分研究已初步涉及生态保护议题,但多停留在表层的环保措施探讨,缺乏对生态优先理念的深度解读与系统融入。具体而言,现有研究尚未充分厘清生态优先与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之间的内在逻辑关联,对基于生态承载力的资源开发阈值、生态导向的旅游产品创新[7]、全流程生态管理机制等关键问题的深层次、系统性探讨仍存在明显不足,难以满足乡村旅游绿色转型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8]。
基于上述研究缺口与现实需求,本文以生态优先为核心导向,立足乡村旅游资源的生态属性与开发规律,首先系统梳理生态优先理念下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的理论基础,包括生态承载力理论、可持续发展理论、景观生态学理论等;其次深入剖析当前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中存在的生态透支、规划失衡、业态单一等现实困境及其成因;最后构建涵盖规划引领、产品创新、机制保障、科技支撑等维度的可持续开发策略体系。本研究旨在丰富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成果,填补生态优先导向下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系统性研究的空白,同时为地方政府、旅游企业等相关主体开展乡村旅游实践提供科学、可行的指导方案,助力乡村旅游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基础上实现高质量发展,真正赋能乡村振兴。
2. 生态优先与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内在逻辑
2.1. 生态优先是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的核心前提
乡村旅游资源的核心竞争力源于其独特的生态环境与田园风光,优质的生态资源是乡村旅游的“根”与“魂”。相较于传统旅游开发模式,生态优先理念下的乡村旅游开发,并非将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目标,而是以生态承载力为基准[9],在保护生态系统完整性的前提下,合理开发旅游资源。例如,乡村的森林、河流、湿地等生态景观,不仅是重要的旅游吸引物,更是调节区域气候、维持生物多样性的关键载体。若盲目开发,过度修建旅游设施、承载过量游客,必然导致生态系统失衡,进而削弱乡村旅游的吸引力,最终制约其长远发展。因此,只有坚守生态优先原则,才能保障乡村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10]。
2.2. 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是践行生态优先理念的重要路径
生态优先理念的落地,需要依托具体的产业载体。乡村旅游作为连接城市与乡村的纽带,能够将生态保护转化为经济价值,打造生态观光、生态康养、农事体验等旅游产品,不仅能满足城市居民对绿色、健康生活的需求,还能让当地居民在参与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切实感受到生态保护带来的经济效益,从而主动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这种“保护–开发–受益–再保护”的良性循环,正是生态优先理念在乡村发展中的生动实践,也是推动乡村生态振兴与产业振兴协同发展的有效路径。
2.3. 生态优先与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协同目标
生态优先理念下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追求的是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三赢”。从生态效益来看,通过科学规划与合理开发,能够有效保护乡村的自然生态系统与生物多样性,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从经济效益来看,乡村旅游的发展能够带动农产品销售、民宿经营、手工艺品制作等相关产业发展,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从社会效益来看,乡村旅游能够促进城乡文化交流,传承和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乡村居民的文化自信与归属感。三者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目标体系。
3. 生态优先理念下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的现状及问题
3.1. SWOT分析
(1) 优势
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的核心优势集中在生态与资源禀赋层面。乡村拥有原生态的自然景观,如森林、河流、湿地等,以及独特的田园风光、农耕文明和民俗文化,这些资源构成了旅游吸引力的“核心资产”,且与生态优先理念天然契合。部分地区已涌现出浙江安吉、贵州黔东南州等成功案例,形成了可复制的“生态 + 旅游”发展模式,为后续开发提供了实践参考。同时,数字化技术的普及为生态保护与旅游运营赋能,智慧监测系统可实时监控生态环境与游客流量,提升资源利用的科学性。此外,乡村旅游作为城乡融合的重要纽带,能够带动农民增收、基础设施完善,获得当地居民与政府的双重支持,具备良好的社会基础。
(2) 劣势
当前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存在显著短板。规划层面缺乏系统性与科学性,部分地区“重开发、轻保护”,过度建设旅游设施导致生态破坏,且文化资源挖掘不深,同质化开发严重。资源利用呈现粗放化特征,旅游产品多以观光为主,深度体验项目匮乏,生态、文化等多重价值未被充分挖掘,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产业融合程度不足,“旅游 + 农业”“旅游 + 康养”等业态融合流于表面,产业链条短,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转化能力弱。此外,专业人才短缺,基层从业者生态保护意识与服务水平不足,加之政策保障与监管机制不完善,制约了可持续开发的推进。
(3) 机会
政策红利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开发提供了重要支撑,国家“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推动城乡融合”等部署,明确了生态优先的发展方向,且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加大对乡村基础设施、生态保护的投入。市场需求层面,城市居民对绿色、健康、原生态旅游的需求日益旺盛,为生态旅游、康养旅游等产品提供了广阔市场空间。技术创新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可应用于生态监测、精准营销、智慧运营,提升开发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此外,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加速,资本、人才、技术向乡村集聚,为产业融合、品牌打造提供了有利条件,助力乡村旅游从“规模增长”向“质量提升”转型。
(4) 威胁
生态承载压力是首要威胁,游客数量的持续增长可能超出乡村生态承载力,导致垃圾污染、水体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问题,动摇旅游发展的生态根基。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不仅不同区域乡村旅游项目存在同质化竞争,还面临城市周边景区、主题公园等替代产品的冲击,若缺乏核心竞争力易被市场淘汰。政策执行存在不确定性,部分地区生态保护政策缺乏可操作性,或因短期经济效益诉求导致政策执行偏差,影响生态优先理念的落地。此外,极端天气、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因素,可能对乡村旅游的运营稳定性造成冲击,而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平衡难题,也可能引发利益相关方的矛盾,阻碍开发进程。
3.2. 发展现状
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下,我国乡村旅游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我国乡村旅游接待人次与旅游收入持续增长,旅游产品日益丰富,从最初的观光型旅游逐步向休闲度假型、体验参与型转变。同时,各地积极践行生态优先理念,涌现出一批以生态保护为核心的乡村旅游示范点。例如,浙江安吉依托竹林资源,打造“生态 + 旅游”模式,实现了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贵州黔东南州以侗族、苗族等少数民族文化为特色,在保护传统村落生态与文化的基础上,发展民俗文化旅游,成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典型范例。此外,随着数字化技术的发展,智慧旅游在乡村旅游中的应用逐渐普及,通过智能监测系统对旅游景区的生态环境、游客流量进行实时监控,为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提供了技术支撑。
3.3. 存在的突出问题
3.3.1. 规划设计缺乏科学性,生态保护意识薄弱
部分地区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缺乏系统、科学的规划设计,存在“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一些地方政府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盲目上马旅游项目,忽视了乡村生态系统的承载能力。例如,在一些山区乡村,过度修建索道、酒店等旅游设施,破坏了山体植被与自然景观;部分乡村旅游景区的道路建设缺乏生态考量,导致水土流失问题加剧。此外,部分旅游规划对乡村文化资源的挖掘不够深入,存在同质化开发、文化异化等问题,不仅降低了乡村旅游的吸引力,也对乡村传统文化的传承造成了负面影响。
3.3.2. 资源利用效率低下,生态环境压力凸显
当前,我国乡村旅游资源利用存在“粗放式”开发的问题,资源浪费与生态污染现象较为突出。在资源开发方面,部分地区对乡村旅游资源的价值认识不足,未能充分挖掘其生态、文化等多重价值,旅游产品单一,多以观光游览为主,缺乏深度体验项目,导致资源利用效率低下。在生态环境方面,随着乡村旅游游客数量的增加,景区内的垃圾污染、水污染、噪音污染等问题日益凸显。部分乡村旅游景区的垃圾处理设施不完善,游客产生的大量生活垃圾随意堆放,对土壤与水源造成污染;一些民宿、农家乐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破坏了乡村的水体生态环境;游客的大量涌入还导致乡村的宁静环境被打破,影响了当地居民的正常生活。
3.3.3. 产业融合程度不高,生态效益转化不足
乡村旅游的可持续发展需要依托产业融合,实现“旅游 + 农业”“旅游 + 文化”“旅游 + 康养”等多业态融合发展。然而,目前部分地区的乡村旅游产业融合程度较低,产业链条较短,未能充分发挥生态资源的经济价值。例如,一些乡村旅游景区仅提供观光服务,与当地的特色农业结合不紧密,游客无法参与农事体验、农产品采摘等活动,导致农产品附加值较低;部分地区的乡村文化旅游产品缺乏创新,多以民俗表演、手工艺品销售为主,未能将文化资源与生态资源有机融合,难以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旅游品牌。此外,由于产业融合程度不高,乡村旅游的经济效益主要集中在旅游景区的经营者手中,当地居民的受益程度较低,导致其参与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的积极性不高。
3.3.4. 政策保障体系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
生态优先理念下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需要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与监管机制作为支撑。当前,我国关于乡村旅游生态保护的政策法规尚不完善,部分政策缺乏可操作性,难以对乡村旅游开发行为进行有效约束。例如,在乡村旅游景区的生态承载力评估、生态补偿机制等方面,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与规范;部分地区的生态补偿资金来源单一,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难以满足生态保护的实际需求。在监管机制方面,部分地区的乡村旅游监管存在多头管理、权责不清的问题,导致对旅游开发中的生态破坏行为监管不力。此外,由于缺乏有效的公众参与机制,当地居民与游客的生态保护意识未能充分激发,难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生态保护的良好氛围。
4. 生态优先理念下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与利用的策略
4.1. 强化科学规划引领,筑牢生态保护底线
科学的规划设计是乡村旅游资源实现可持续开发的核心前提,更是平衡旅游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键抓手。各地在推进乡村旅游发展过程中,需始终坚守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核心理念,编制兼具前瞻性、系统性与可操作性的乡村旅游发展专项规划,从源头规避盲目开发、过度开发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在规划编制阶段,首要任务是开展全面系统的乡村旅游资源普查与生态承载力精准评估工作,通过实地勘察、数据监测、样本分析等方式,全面掌握乡村自然生态资源、人文文化资源的分布特征、存量规模与保护现状,明确旅游资源开发的生态红线、底线与开发强度阈值,划定禁止开发、限制开发与适度开发区域,确保开发活动始终在生态承载力范围内有序开展。
为提升规划的科学性与专业性,应建立多学科专家论证机制,邀请生态学、旅游管理学、社会学、环境科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全程参与规划编制,结合乡村地域自然生态条件、文化资源禀赋、经济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现状及当地居民发展诉求,制定差异化、个性化的旅游开发策略,避免规划同质化与形式化。针对生态脆弱的山区乡村,应聚焦生态保护核心目标,重点发展生态观光、森林康养、休闲研学等低干扰型旅游业态,严格控制旅游接待设施、交通路网的建设规模与密度,严禁修建破坏山体、植被的大型建筑;针对文化底蕴深厚的传统村落,应将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融入规划全过程,重点挖掘民俗文化、农耕文化、古建筑文化的核心内涵,打造兼具文化体验与生态休闲的特色旅游产品,实现文化保护与旅游发展的协同推进。
规划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需强化规划的刚性约束,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考核与问责机制,确保规划内容落地生根、落到实处。明确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旅游企业在规划实施中的职责分工,将规划执行情况纳入相关单位与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严格执行规划审批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规划、违反规划开展开发建设活动,对未经审批擅自开工、违规建设、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依法采取责令停工、限期整改、行政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切实以刚性约束筑牢乡村旅游生态保护底线。
4.2. 创新资源利用模式,提升生态利用效率
乡村旅游资源开发与利用需彻底摒弃传统粗放式开发模式,打破资源利用单一化局限,通过创新利用模式、优化利用路径,实现生态资源的高效利用、循环利用与永续利用,推动乡村旅游从“资源消耗型”向“生态节约型”转变。其一,深度挖掘乡村旅游资源的多重价值,构建多元化旅游产品体系,实现资源价值最大化。以乡村自然生态资源为依托,结合地域生态特色,打造生态观光园、森林步道、湿地研学、田园休闲等特色旅游项目,引导游客亲近自然、了解自然,增强生态保护意识;以乡村农耕文明、民俗文化、非遗技艺等人文资源为核心,开发农事体验、民俗展演、非遗研学、乡村民宿等文化旅游产品,推动生态资源与人文资源深度融合,丰富旅游产品内涵,提升旅游体验品质。
其二,全面推广绿色低碳的旅游开发与运营模式,从源头减少旅游活动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与破坏。在旅游设施建设环节,优先选用环保、节能、可降解的建筑材料,推广装配式建筑技术,减少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扬尘、噪音与建筑垃圾污染;积极推广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的应用,替代传统化石能源,降低能源消耗与碳排放;完善旅游基础设施的生态化改造,优化景区供水、供电、排污系统,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污水、垃圾处理能力。在旅游运营环节,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体系,在景区、民宿、农家乐等重点区域设置智能垃圾分类回收设备,引导游客规范分类投放垃圾;推广污水净化循环利用技术,将景区生活污水、民宿污水经处理后用于农田灌溉、绿化浇灌,实现水资源循环利用;限制一次性用品使用,鼓励民宿、农家乐提供可重复使用的洗漱用品、餐具,引导游客践行绿色出行、低碳旅游理念。
其三,构建乡村旅游资源动态监测与精细化管理体系,提升资源利用的科学性与规范性。依托大数据、物联网、遥感监测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乡村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实时监控景区生态环境质量、游客流量、资源消耗等核心指标,建立监测数据台账,实现数据实时更新、动态分析与精准预警。根据监测数据反馈,及时调整旅游开发策略与运营方案,当游客流量超出生态承载力阈值时,采取限流、分流措施,避免生态系统超载;当发现生态环境出现异常时,及时采取整改措施,遏制生态破坏进一步加剧,确保乡村旅游资源与生态环境始终处于良性循环状态。
4.3.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推动生态价值转化
深化产业融合发展是破解乡村旅游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脱节难题的关键路径,也是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各地需立足乡村资源禀赋,打破产业壁垒,推动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康养、研学等相关产业深度融合,延长产业链条、提升产业附加值,实现生态保护、旅游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协同共赢,推动生态效益向经济效益、社会效益高效转化。一是推动旅游与农业深度融合,构建农旅协同发展模式。依托乡村特色农业资源,打造集农产品种植、采摘体验、加工销售、休闲观光于一体的农业旅游产业链,建设观光农业园、采摘园、共享农场、农产品体验馆等载体,让游客亲身参与播种、采摘、加工等农事活动,体验农耕乐趣,了解农业生产流程;加大农产品深加工力度,将当地特色农产品转化为旅游纪念品、伴手礼、养生食品等,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增收,同时推动农业生产向生态化、精细化转型,实现农业与旅游的双向赋能。
二是推动旅游与文化深度融合,彰显乡村旅游文化内涵。深入挖掘乡村传统文化、民俗风情、红色文化、非遗技艺等资源,将文化元素全方位融入旅游产品设计、景区打造、运营服务等各个环节,避免旅游产品同质化与浅层化开发。依托传统村落、古民居等文化载体,建设民俗博物馆、非遗体验馆、乡村文化广场等,举办民俗文化节、传统手工艺大赛、乡村文化展演等活动,让游客沉浸式感受乡村文化的独特魅力,传承与弘扬乡村优秀传统文化;结合红色文化资源,打造红色旅游线路,将红色教育与乡村休闲相结合,实现红色文化传播与乡村旅游发展的有机统一,提升乡村旅游的文化品位与精神内涵。
三是推动旅游与康养深度融合,培育生态康养旅游新业态。依托乡村优质的生态环境、清新的空气、纯净的水资源与特色农耕产品,重点发展森林康养、温泉康养、中医药康养、田园康养等新业态,打造集休闲度假、养生保健、研学体验于一体的康养旅游目的地。建设康养度假酒店、康养步道、中医药种植园、养生药膳馆等设施,推出中医理疗、森林浴、田园养生、康养研学等特色服务,满足现代游客对健康养生、休闲放松的需求;结合乡村农耕文化,开发农耕养生体验项目,引导游客通过农事劳动、田园休闲等方式缓解压力、调养身心,实现生态康养与乡村旅游的深度融合。同时,加强乡村旅游品牌建设,挖掘地域生态与文化特色,打造具有辨识度、影响力的乡村旅游品牌,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推广,提升品牌知名度与市场竞争力,推动乡村旅游生态价值与经济价值同步提升。
4.4. 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健全生态监管机制
完善的政策保障体系与健全的生态监管机制,是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的重要支撑,也是规范旅游开发行为、保护生态环境的制度保障。政府应强化顶层设计,立足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断完善政策法规、健全监管机制、加大扶持力度,构建政府主导、市场参与、社会协同的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长效机制。一是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平衡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利益关系。明确生态补偿的主体、对象、标准与方式,构建多元化生态补偿模式,拓宽生态补偿资金来源渠道,形成政府财政补贴、市场主体投入、社会力量参与的补偿资金筹措机制。对因坚守生态保护底线、限制旅游开发而导致经济发展受限的乡村地区,给予专项财政补贴与政策扶持,保障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鼓励旅游企业、社会组织、游客通过购买生态门票、捐赠、参与生态公益项目等方式参与生态补偿,引导市场主体承担生态保护责任;将生态补偿与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工程相结合,推动补偿资金向生态脆弱区域、重点保护区域倾斜,促进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二是完善乡村旅游生态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制度刚性约束。结合各地乡村旅游发展实际,制定完善乡村旅游景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乡村旅游开发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制度,明确旅游开发企业、游客、当地居民在生态保护中的责任与义务,细化生态保护标准、污染治理要求与处罚措施,使乡村旅游生态保护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惩处力度,对随意排放污水、乱扔垃圾、破坏植被、猎杀野生动物、损毁文化遗产等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罚、经济处罚等措施,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将违反生态保护规定的旅游企业、个人纳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旅游开发与经营活动,形成有力震慑。
三是健全生态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效能。明确环保、文旅、农业、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对乡村旅游开发建设、运营管理、污染治理等各个环节的常态化监管,形成监管合力,杜绝监管盲区。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建立举报平台、公示制度,鼓励当地居民、游客、社会组织对旅游开发中的生态破坏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举报属实的给予奖励,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生态保护良好氛围。此外,政府应加大对乡村旅游的资金投入与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乡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程、旅游人才培养、品牌打造等工作,完善交通、供水、供电、排污等基础设施,提升乡村旅游承载能力;加强旅游从业人员培训,提升其生态保护意识与专业服务水平,为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提供坚实的资金、人才与设施保障。
5. 结论与展望
生态优先理念下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是实现乡村振兴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本文通过分析生态优先与乡村旅游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内在逻辑,梳理当前乡村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从科学规划、资源利用、产业融合、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策略。研究表明,只有坚守生态优先原则,将生态保护贯穿于乡村旅游开发与利用的全过程,才能实现乡村旅游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协同统一。
展望未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深入人心,以及乡村振兴战略的持续推进,乡村旅游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在技术层面,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技术将在乡村旅游资源监测、管理、运营等方面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在产业层面,乡村旅游与农业、文化、康养等产业的融合将更加深入,旅游产品将更加多元化、个性化;在政策层面,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机制将不断完善,为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制度保障。然而,乡村旅游资源的可持续开发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政府、企业、社区居民等多方主体的共同参与。未来,还需进一步加强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不断完善乡村旅游可持续发展的策略体系,推动乡村旅游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