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数字文明新形态是当代人类文明发展进步的重要表现,是马克思论述的文明进步的根本力量来源于“社会生产力的任何增长”[1]。随着新一轮数智革命和信息革命的到来,数字化浪潮正重塑全球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结构,人类文明进程正逐步迈向更高阶段,构建全球高阶数字文明指日可待。数字技术的广泛应用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数字技术、信息的不断发展应用使得数据要素得以在全球范围内流通,培育数据贸易新业态、新模式,数据资源得以在全球范围内共享,深刻改变着人们的交往形式和世界历史的发展趋势。同时,以数字信息和科学技术为核心驱动力而形成的数字社会,更是对人类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交流互动方式等方面产生巨大影响,深刻改变着人类社会形态。但数字技术的指数级增长在激发文明新形态的同时,亦衍生出制度供给与生产力发展的结构性张力。这种治理效能的低谷状态,本质上揭示了数字技术这个社会系统演进中的适应性挑战,而破局的关键恰在于通过生产关系的调适以释放数字文明跃迁潜力。另外,由于各国数字技术发展水平存在差异,部分技术先进国家在数字技术规则制定中具有较强影响力,现有全球数字治理规则与市场格局未能充分体现多元参与,相关问题亟待国际社会共同应对。鉴于此,数字全球化在客观上要求进行全球数字治理,解决全球数字治理难题已刻不容缓。中国也曾多次在外交场合提出“贡献完善全球治理的中国方案”,[2]提出更多数字治理的中国方案、贡献中国智慧。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和数字技术发展大国,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2. 全球数字治理的机遇
文明进步最根本的力量来自社会生产力发展。站在历史发展的视角,马克思洞悉出“生产力是随着科学和技术的不断进步而不断发展的”[3]。当今时代是以数字技术和信息为基础,以数据资源为核心要素,以网络媒体为载体的第四次工业革命。这一背景下,全球的经济形势、生活方式、社会形态正发生翻天覆地的变化,其构建的人类文明新形态也将迈上更高阶梯。质言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为全球数字治理带来了新的机遇。
(一) 数据资源带来生产技术的升级和生产方式的革新
马克思指出:“手工磨产生的是以封建主为首的社会,蒸汽磨产生的是以工业资本家为首的社会”。[4]而当今时代正以新的生产要素即以数据资源为关键生产要素而形成的数字技术,其应用不仅提升了生产质量和效率,同时也对传统的产权制度与生产方式提出挑战,促使各国在数据产权、平台监管、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制度调适。
1) 生产技术升级维度
因数字治理的迫切需要而不断催生新的工具和手段,如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是数字技术发展的重要表现。从人工智能、算法来看,数据资源可以通过大数据精准匹配目标客户,向其推送倾向性内容从而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从物联网看,物联网技术实现设备全生命周期管理,换言之,通过物联网技术将物理设备接入互联网,对其从采购、安装、运行、维护到报废的全生命周期进行数字化、智能化的管理,这一过程充分体现了生产力在其中的关键枢纽作用;从区块链角度看,它的核心是通过去中心化、不可篡改、可追溯的技术特性,区块链技术为数据的安全稳定与信任共享提供了现实可能,构建一种多方信任的数据交互环境,可见,区块链对技术发展要求高,它的形成主要是建立在技术突破的基础上实现的。综上,数据资源的流动实质上是生产技术、数字技术的不断升级,数据资源在实际应用的过程中,客观上促进了生产力的变革,从而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
2) 生产方式革新维度
随着生产力实现质的飞跃,社会生产模式也发生了深刻范式变革。以信息集聚、传递与反馈为核心驱动的模式,已成为信息时代经济活动与社会演进的基本逻辑与运行基础。正如马克思所言,“随着新的生产力的获得,人们改变自己的生产方式”。[5]从决策角度看,大数据的不断创新升级,形成了数据驱动决策的智能化生产体系,大数据的收集和呈现能反映多数人的意愿和想法,从而代替经验主导型决策,使各项决策趋于科学性和可行性;从生产角度来看,以前都是统一的市场标准化制造,而现在出现定制化生产,使得供应链更加灵活和柔和。定制化生产与数据驱动决策的背后,是数字生产力对传统产业政策、市场规制乃至社会发展福利等的冲击和调适。这种生产模式打破传统生产要素的线性配置模式,构建以数据流通为核心的新型生产方式,从而反作用于数字技术、数字流通的升级发展。
(二) 数字技术驱动治理能力的跃迁
第一,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5G等新兴技术的应用为数字治理提供了新的工具和手段。从生产力角度来看,这些新型技术在产品的全方位生产、全产业链供给以及全行业流通等一系列程序上,不断改进和创新,把主体需求精准到位,把客体价值高效利用,把中介传导不断优化。这些新兴技术的应用不仅提高了治理效率,还为解决复杂的全球性问题提供了创新方案。例如,区块链技术在跨境支付、供应链管理等领域的应用,有助于提高交易透明度和安全性;人工智能技术则可以在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为决策提供智力支持。5G技术的迅猛发展,则进一步催生了全球范围内科技创新。“没有信息化就没有现代化”[6],人类文明新形态要发生、要发展、要开放,都离不开数字技术的不断创新。由此观之,数字技术的兴起,为全球数字治理难题提供了可供借鉴的方案。
第二,数字技术的迅速崛起,使得全球范围内以数字技术和信息为核心的要素形态在社会各领域得到广泛实践和创新,提升社会服务与治理能力。以数字生态和数字社会为例。数字生态是以“生态为体,以数字为用”而形成的数字生态文明,它以生态化为前提引领,以数字化为智力支持的数字生态文明建设,两者相辅相成,为共建人类文明新形态提供启发和思考空间。再如,数字社会是世界上许多国家依托数字技术而形成的一种新的社会发展阶段,这种新型的社会发展阶段有着更强的包容性、流通性和灵活性,通过协同共治、精确治理才能达到社会进步的普惠效应,才能让更多更公平的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实现全民共享。通过有效的数字治理,既可以确保这些技术的合理应用,又能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效率,增强社会的稳定性与凝聚力。
(三) 数字经济国际合作不断深化,为全球数字治理提供新的平台和机制
全球化时代,国家和地区之间的联系日渐紧密。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数字全球化为人类的互联互通增添了强大动力。“数字全球化带来人类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的新变革,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新机遇,提供新动能”。[7]数字治理促使各国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贸易规则制定、数字技术标准协调等方面的合作愈发紧密。例如,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将电子商务纳入规则框架,为亚太地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这些国际合作不仅促进了数字技术的传播和应用,也为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的完善奠定了基础。再如,数字贸易的迅猛发展对数字贸易规则提出了新要求,双边或多边贸易协定成为各国贸易治理的重要追求。在此过程中,“尽管各国数字化水平差异很大,但数字治理中所关切的议题在全球范围内存在一致性”。[8]只有各国的数字贸易建立在相互信任、互相关切的基础之上,才能制定出符合多数国家的数字贸易规则体系,制定出适用性更广泛的数据标准,从而实现各个国家数字贸易发展的合作共赢。
3. 全球数字治理的困境
数字经济和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数字全球化步伐不断加快,为世界各国数字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但数字技术和经济全球化一样,是一把双刃剑,其发展同样面临着诸多困境与挑战,尤其是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差距。鉴于此,对于数字治理,每个国家都不能独善其身,每个人也不能置身事外。众多国家在数字治理方面的困境主要表现为:数字鸿沟、数据安全、数据垄断三个方面。
(一) 全球数字治理的困境
1) 数字鸿沟:加速全球两极分化和矛盾冲突
数字鸿沟一般指不同社会群体在获取、使用信息技术和互联网资源等方面的差距。它主要有四类即:接入鸿沟、使用鸿沟、能力鸿沟、效果鸿沟。这里主要说明接入鸿沟,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数字技术发展之间的差距就是接入鸿沟的一种表现。具体表现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硬件鸿沟和软件鸿沟两大方面的差距。
所谓的硬件鸿沟主要表现为各国在数字信息基础设施,数字规模大小,数字运行投资等方面的差距。“根据《全球数字经济白皮书(2022年)》,2021年发达国家数字经济规模达27.6万亿美元,占47个经济体数字经济总规模的72.5%,远超发展中国家的数字经济规模(10.5万亿美元)与数字经济总量占比(27.5%)。”[9]另外,从各个国家的数字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数字运行投资来看,发展中国家无论是在数字基础设施的完善、数字运行状况、对传统数据的改造等方面,都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反观西方国家,他们在数字基础设施与发展水平上处于领先态势,可能进一步拉大全球数字发展差距。发展中国家如果无法加快数字能力建设,将难以突破价值链低位而面临数字代际差距固化的挑战。
软件鸿沟是指各国对数字信息的开发、应用能力即对核心技术的掌握、创新程度和各国国民对数字信息运用水平之间的差距。据有关调查,以美国,欧盟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凭借长期积累的数字技术优势,在信息技术的人才培养、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国民信息化素质提升等方面位居世界榜首。不可否认,这些国家对数字技术和信息的掌握程度已经达到相当高的程度。与此同时,发展中国家,尤其是非洲和拉丁美洲等经济发展水平落后的国家,在信息技术领域的表现则显著滞后。这些国家不仅对数字技术和信息的掌握能力较为低下,而且对本国国民信息化水平的开发程度也严重不足,对信息的敏感度和处理能力都较为低下。这种状况导致许多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数字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难以有效利用数字技术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中国在数字鸿沟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植于数字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与不充分。立足我国基本国情,具体表现为区域、城乡、群体间的多维分化。从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视角看,这实质上是经济格局与资源配置方式在数字时代的延伸与强化。如东部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在数字基础设施与创新要素上所形成地显著梯度差;城乡在数字接入、应用能力与普惠水平上的数字落差;不同年龄、教育背景的群体间出现数字壁垒,老年人、低技能劳动者等面临边缘化风险等。同时,中国在全球数字产业链中仍面临应用强而基础弱的创新链鸿沟,在核心算法、高端芯片等关键领域存在对外依存等突出问题。
总而观之,数字鸿沟问题日益突出,成为制约全球数字治理的重要因素。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字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存在显著差距,导致数据资源分配不均、数字红利共享不足。反观中国数字鸿沟,同样也面临着基于国情的独特困境与挑战,因此需要及时调整数字生产关系结构。
(二) 数据安全:加剧全球数字治理难度
在数字全球化背景下,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成为全球数字治理的焦点。以跨境数据流动为底层支撑的数字贸易正迎来蓬勃发展,给诸多国家带来发展机遇,但其面临的数字治理困境也愈发凸显。随着数据跨境流动规模的扩大,数据泄露、网络攻击等安全事件频发,对国家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构成严重威胁。因此,对数据安全问题亟须解决。
由于各国在数据治理方面存在差异化的利益诉求,数据安全治理亦出现规则碎片化趋势,机制效果不足等难题。例如,美国主要秉持在数据要素可控前提下,能最大程度地促进数据的自由流动,甚至还通过签订数据跨境流动协定来促进数字经济的最大化发展。而欧盟国家主要采取数据保护原则,注重本国数据流通的严密性,有较严格的数字信息发展规制,他们在数据保护方面也已经形成成熟的相关法律条例。“中国由于数字能力比较弱,在国际数字化格局中尤其重视诸如数字平台责任、全球数字税等问题。”[9]可以看出,各方经济体在数字贸易治理下的数据跨境流动规则未能达成一致协定,严重影响各国数据安全。最后,中国在数据安全方面面临着一系列具有结构性的挑战。国内虽已建立起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为核心的法律框架,但在执法协同、贯彻执行与监管效能上仍存在“最后一公里”问题,数据泄露与滥用事件偶有发生;与此同时,关键基础设施与核心技术领域仍存在对外依赖,因此,国家数据安全体系仍需进一步加强以凸显公民权利保护的紧迫性。
各国在数据归属权、数据本地化等方面的政策分歧,进一步增加了数据治理的复杂性,在数据安全、数据流动、数字贸易等方面展开全方位博弈。唯有通过合作而非对抗,才能避免网络空间沦为“无规则战场”。正因如此,全球数字治理也就成为了国际社会在追求善治过程中的必然需求。
(三) 数据垄断:破坏社会公平正义
平台垄断与算法歧视是数智时代两个密不可分、相互关联的议题,它们共同塑造了互联网经济时代中的权力结构和社会公平。平台垄断是指一小部分大型互联网企业通过技术、信息、数据等优势,在指定市场形成支配地位。这一方面的典型代表就是美国,比如谷歌的搜索引擎占全球市场的90%;苹果的芯片技术也是全球顶尖。另外,他们利用海量用户行为数据巩固技术优势,形成“数据护城河”。算法歧视是指人工智能基于数据歧视、价值导向、利益驱动等因素,对特定社会群体产生区别对待。比如目前我们所刷的短视频为博流量而出现的低端甚至低俗内容,就是算法歧视的一种重要表现。被颠覆的历史,被歪曲的事实,被塑造的人设已经成为流媒体时代的重要素材,集中演绎着流量等于变现的利益。国内平台垄断与算法歧视现象,从深层次看,反映了数字时代生产资料集中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结构性张力。平台企业依托对海量数据、核心算法等关键要素的掌控,形成了较强的市场支配地位,这也引发了关于数据价值分配和劳动成果共享的讨论。算法在追求效率与流量的过程中,若缺乏必要规制与价值引导,可能客观上固化社会差异,并对公众的认知与选择形成影响。当前,如何在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的同时,推动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使其更好服务于共同富裕、公平正义和人的全面发展,已成为一项重要课题。
总之,平台垄断与算法歧视的结合,不仅抑制创新,对市场竞争造成严重威胁,从而损害消费者权益,还有可能腐蚀社会公平。同时,算法的不透明性和潜在偏见可能导致歧视性结果,影响社会公平正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技术、法律、伦理的多维度干预,也需要各个国家和国际社会的积极参与,重建数智时代的权力制衡机制。因此,算法不应该成为新时代“看不见的手”,相反,它可以是人类价值观塑造的透明工具。
4. 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的战略选择
面对全球数字治理的机遇与挑战,中国需要制定明确战略目标,积极参与全球数字治理体系建设。首先,中国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与互联互通,创新治理模式,在“路”和“数字”两方面持续推进,以实体之路即丝绸之路带动数字之路的转型发展。其次,各国应加强合作,在数字治理方面,共商规则,共建机制,为数据的安全流通保驾护航;最后,在顶层设计层面,转变治理理念,在互利共赢基础上,为世界谋大同,为全球谋发展。作为有担当的大国,中国积极助力国际社会应对数字挑战,为构建新的全球治理秩序贡献中国智慧。
(一) 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缩小数字鸿沟
数字鸿沟是当前全球数字治理面临的一大拦路虎,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所以存在如此大的数字鸿沟,其本质是两大经济体对数字信息、数字技术水平的较量。因此,要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就必须立足于加强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基础设施和信息化人才培养。
1) 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促进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数字丝绸之路”这一概念是在2017年“一带一路”倡议的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正式提出的。它是中国“一带一路”倡议在数字经济领域的发展延伸,其目的是通过数字技术合作推动沿线国家、地区互联互通与共同发展;其核心是将传统基础设施建设的“硬联通”升级改造为技术,数据,市场的“软联通”,构建全球数字协作。中国在数字基础设施、技术标准输出、数字治理模式推广、多边合作协商等方面效果显著。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是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发展的优先领域。中国秉承基础设施建设先行以打造数字钢铁驼队,其实现路径主要有二,即“路 + 数字”式的循序渐进模式。在“路”方面,通过“一带一路”实体建设,带动共建国家和沿线地区在铁路、通信、教育等方面取得历史性成功。比如华为承建巴基斯坦“数字走廊”,部署7000公里的光纤骨干网,在援助埃塞俄比亚国家数据中心的存储量不断突破,在共商、共建中,实现沿线国家及地区发展成果的共享,从而改善民生,促成实现收益的叠加效果。在“数字”模式方面,中国在信息技术设施较为薄弱的沿线国家和地区共同建设数据中心、5G基站、云计算处理中心等公共工程系统以激发通信领域的新需求,促进新型数字化发展,实现传统产业的数字化升级,培育新业态、新模式。以上举措,不仅为中国数字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持,同时,中国通过与发展中国家的数字能力建设合作,以技术培训、经验分享等方式,提升沿线国家的数字治理水平,缩小数字鸿沟。“一带一路”倡议源于中国,而它的机会和成果是属于世界的。
2) 加大数字技术创新,培养一批高质量信息人才队伍。数字时代,通过研发核心技术并培育数字人才,是驱动数字基础设施现代化、弥合数字鸿沟的核心路径。各国应注重数字技术人才培养,造就适应高精尖技术发展的专业队伍。具体措施包括:优化教育体系,创新培养模式,注重理论与应用并重,培养原创性人才;同时,发展中国家需通过政策支持,借鉴发达国家人才培养经验,鼓励数字技术人才的自主创新与研发。中国在这方面的举措值得学习和借鉴。首先,我国持续加大对人工智能、量子科技、新一代信息技术(5G、6G)集成电路等前沿技术的研发投入,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瓶颈,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其次,鼓励本国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党和国家在坚持以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总方针下,也格外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2025年2月17日,民营企业座谈大会的精神就强调:“新时代新征程民营经济发展前景广阔、大有可为,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大显身手正当其时。”[10]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各类企业竞相迸发活力,推动企业不断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最后,人才是第一资源,中国也格外重视数字人才培养,通过企业内部培训助力人力资源升级,培养数字经济型人才,为数字技术创新提供智力支持,比如腾讯的“青腾计划”就是这一方面的典型的代表。
(二) 创新数字治理规则,助力数字法治体系成形,保障数字安全
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势必带来一系列新问题,随之而来要构建相应的规则体系以引导其向体系化发展迈进。数字治理领域也同样遵循这一逻辑,需要制定规范性框架和制度性约束,从而为数据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1) 坚持规则导向,寻求符合多数国家的数字治理范式。由于全球范围内各个国家的数字议题水平存在客观差距,的确很难形成统一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随着这种数字议题差异化的不断提升,可能会形成数字治理规则“自治”模式。基于上述情况,寻求符合大多数国家的数字治理范式显得尤为必要。“国际伦理、国际制度、国际法本就是一个蕴含着相关各国文化乃至人类共同价值的存在,客观上就具有包容性”[11]。因此,这一规则既然是建立在全人类共同价值观基础之上,那么它一定存在“最大价值公约数”即全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和利益诉求。从“最大价值公约数”出发,寻找和制定符合多数国家的全球数字治理规则,而“最大价值公约数”必将有力地推进全球治理进程[12]。在这方面,中国向世界各国交出了可供借鉴的数字治理方案。例如,2024年12月在沙特阿拉伯王国举行的第19届联合国互联网治理论坛大会上,中国在数字治理合作、弥合数字鸿沟议题等方面提出了重要建议;此外,“中国还积极推进落实《中阿数据安全合作倡议》《‘中国 + 中亚五国’数据安全合作倡议》”[13],坚定维护多边主义和以联合国为核心的国际规则体系。中国主动参与数字治理,在为中国数字治理留下宝贵经验的同时,也为全球数字治理规则提出新建议、新方案。
2) 尊崇法律权威,建设现代化数字法律体系。正义、安全、向善的现代化法律理念是构建数字法律体系的重要基础和保障。目前,全球范围内尚未形成完整、普适、具有公信力的数字治理法律法规,亟须建设现代化数字法律体系。从国际规则领域看,要坚持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一系列关于信息和通信技术(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y)在国际安全领域的使用决议,建设守信国家,规范网络空间;把欧盟通过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作为各国加强数据保护的标杆;从跨国合作领域看,许多国家在立法保护、执法合作、司法协助等方面达成合作,签署条约,形成严密流畅、安全牢固的数字治理体系。在现代化法律体系的构建中,要明确适用范围,注重平衡协调,确保正当合法,兼顾各国文化传统、政治背景、经济发展,将本国国情的个性与国家背景的共性结合,由浅入深、由表到里构建具有普适性的全球数字法律体系。从国内来看,要不断完善数字法律体系,构建一个完整的数字法律框架,为数字中国建设提供重要保障,例如:中国不断健全数字保护法、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等法律法规,同时,在数字法律体系构建上,基于本国国情,大力给予政策支持、构建战略规划,建设数字政府、数字社会、数字生态等新型数字治理模式。
(三) 秉持开放共赢理念,构建全球数字协作
全球数字治理进程之所以障碍重重,任重道远,除了上文提到的各国在技术层面差距外,更应该从理念更新和认知转化这一视角来研究数字治理对策。
1) 以开放共赢姿态共筑各国数字信息发展。随着全球化的深入,数字全球化趋势日益显著。然而,各国在数字技术能力和基础设施方面的差异,往往使数字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拥有较大影响力。与此同时,各方在数字治理理念上的不同认知,也增加了全球协作的难度。当前,尽管一些国际讨论经常倡导具有普遍意义的价值观,但仍尚未形成充分体现共商共建共享精神的数字治理格局。殊不知,如今世界经济的发展,就好比一片庞大的森林,整片森林的蓬勃繁茂,既源于每棵树木枝繁叶茂的个体强健,更依赖根系深扎的协同共生。每当这片森林遭遇干旱、风暴等自然灾害时,唯有每株树木以深根固本,以枝叶相依,方能在惊涛骇浪中稳住生态根基。同理,在全球数字治理过程中,每个国家都无法独善其身,都不可能真正与世隔绝,所谓一荣俱荣,一损俱损。各发达国家应基于全人类共同价值,尊重文明差异,有商有量,与发展中国家一道,共克时艰,为倡导平等、开放、多元、共享的治理理念共同努力。
2) 构建全球数字协作。全球数字协作是基于对数字时代全球互联性的深刻认识所产生的实践框架。各国在数字治理方面,应秉承合作共赢、同气连枝理念;致力构建公平、可持续的全球数字生态;其价值目标根植于数字化进程中人类的整体利益。中国作为全球数字治理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参与者,始终秉持立天下之正位,谋世界之大同的理念,在推动构建全球数字协作方面成效显著。“数字丝绸之路”的提出和实践,不仅带动共建国家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同时还促进沿线国家和地区数字技术、数字水平的跃进,得到了周边国家一致好评。中国通过持续性的实践探索致力于推动构建以多边主义框架为基础的全球数字治理体系结构,涵盖了公平、合理、多元等要素,这一系统性建构路径为全球数字协作的具象化发展奠定了实践基础。
5. 结论
全球数字治理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既拥抱重大机遇,也面临诸多挑战。作为数字技术发展的重要参与者和贡献者,中国在全球数字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通过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制定、推动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加强数据安全治理和促进数字技术自主创新,中国得以在全球数字治理中发挥更大作用。未来,中国需要继续深化数字领域改革开放,加强数字技术创新,提升数字治理能力。同时,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与各国携手应对数字治理挑战,共同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只有这样,才能在应对数字治理困境的同时,也能为全球数字经济发展和治理体系的完善做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