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法治教育的融入研究
The Underlying Logic and Content System of Integrating Labor Education Courses into Labor Legal Education in Ordinary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摘要: 针对理论界对劳动教育法治和劳动法治教育的概念关联、劳动法治教育融入劳动教育课程的底层逻辑、融入内容、教学融入路径等问题的探讨不足,针对实践中一些高校劳动教育课程存在劳动法治教育融入不足或不到位的问题,本文在厘清劳动法治教育与劳动教育法治两概念关联的基础上,解读了劳动法治教育融入劳动教育课程的底层逻辑、内容体系和教学实施路径。
Abstract: Due to insufficient discussion in the theoretical community on the conceptual relationship between “Governing Labor Education by law” and “Labor Legal Education”, as well as insufficient discussion on the underlying logic, content, and teaching integration path of integrating Labor Legal Education into Labor Education Courses, furthermore, due to the insufficient or inadequate integration of Labor Legal Education in some universities’ Labor Education courses in practice, this article clarifies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Labor Legal Education” and “Governing Labor Education by law”, and interprets the underlying logic, content system, and teaching implementation path of integrating “labor legal education” into labor education courses.
文章引用:张玉娥. 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法治教育的融入研究[J]. 职业教育发展, 2026, 15(3): 137-142. https://doi.org/10.12677/ve.2026.153136

1. 引言

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明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要培育学生的“合法劳动意识”,并在劳动教育必修课中强化“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基于此,学界尤其是劳动教育课教师必须首先搞明白“为什么融入”“融入什么”“怎样融入”等事关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法治教育能否有效开展的关键性问题。对于上述问题,现有理论研究非常薄弱,个别学者只基于大学生劳动权益被侵犯事件屡屡发生的现实,论证了高校非法学专业大学生劳动法治教育的必要性,提出“必修与选修并举”“理论与实践结合”“教学与育人统一”的劳动法治培育路径[1]。但类似的研究却不是在劳动教育课程情境下进行的讨论,且对劳动法治教育的内容也未进行探讨。另外,学界也未能就“劳动教育法治”和“劳动法治教育”两个概念及其关联进行专门探讨,导致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工作中存在只教授劳动法律知识、忽视劳动教育活动自身的规范性或只强调劳动实践合规、缺乏对大学生劳动法治素养培养等一系列偏差;同时,在大学生劳动教育实践工作中,一些高校的劳动教育课程还存在着劳动法治教育融入不足或不到位的问题。1基于上述理论与实践现状,本文在厘清劳动法治教育与劳动教育法治两概念的基础上,重点探讨劳动法治教育融入劳动教育课程的底层逻辑、内容体系和教学实施路径,以期裨益。

2. 劳动法治教育与劳动教育法治

“法治”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中有两个义项,一个是名词,指的是“先秦时期法家的政治思想,主张以法为准则,统治人民,处理国事”;另一个是动词,指的是“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2]。随着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实践推进,“法治”的动词义项基本未变,而法治的名词义项根据具体的语境,主要有三个指向:其一,宏观意义上,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或社会的“方式”“方略”“道路”“轨道”等;其二,中观意义上,指法治体系即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党内法规体系;其三,微观意义上,指根据法律治理国家和社会的“思想”“意识”“思维”“状态”。

“劳动法治教育”中的“法治”,是名词意义上的,指的是用有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劳动法治体系和法治意识方面的教育,如教育学生诚信劳动、依法劳动、用法律保护劳动权益等,强调的是“教育内容”或“教育方式,以培养学生劳动法治素养为目标。“劳动法治教育”的推进逻辑是在理解为什么在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中要融入劳动法治教育的前提下,知道融入什么及如何融入(本文只探讨前两个问题);“劳动教育法治”中的“法治”是动词意义上的,指的是依法治理劳动教育,也就是用法治的方式推进劳动教育,强调的是劳动教育的“法治保障”“合规运行”和“强制约束”,以劳动教育法治化为目标。“劳动教育法治”的推进逻辑是建立起推进劳动教育“法治体系”,主要包括“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及“法治保障体系”等,并且能在国家劳动教育法治体系尚不完善的前提下,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大学生劳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地开展。

从上述论述可知,“劳动法治教育”和“劳动教育法治”两个概念在内涵、外延和推进的逻辑进路上都是不同的,但二者又密切关联,后者是前者的前提、基础和指导纲要,前者是对后者的落实、推进和实施,二者应该协同推进,共同发展。

3. 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融入劳动法治教育的底层逻辑

“劳动形态演变”“大学生权益保护现状”以及“课程思政协同育人的内在需求”使得劳动教育与法治教育融合具有内在必然性,这揭示了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融入法治教育的底层逻辑。

3.1. 劳动形态演变的时代特征呼唤劳动者提高法治素养

劳动形态则可从广义和狭义两个角度来理解:广义的劳动形态指“在一定时期内劳动者之于社会生产活动过程的总体状态”,如“群体采集狩猎劳动”“奴隶劳动”“徭役劳动”“雇佣劳动”和共产主义社会的“自由自觉、各尽其能”劳动[3]。狭义的劳动形态则可以指“个体的智力和体力使用劳动工具和作用劳动对象的表现形式”[4],如手工劳动、机器劳动和智能劳动,或者是生活劳动、专业劳动和创新劳动等。当前,劳动形态呈现出持续迭代、新旧交融、多元并存的状态。未来,随着人工智能对人类生产生活的大量渗透,在高度智能化、去中心化以及多元价值实现的时代潮流推动下[5],劳动形态呈现出“组织方式平台化”“参与身份多重化”“管理过程智能化”“时间空间灵活化”“外部边界模糊化”“具体形态多元且非典型化”的时代特征[6],这使得劳动内容、劳动工具、劳动对象、生产方式及职业形态等都会发生深刻变化,劳动关系更加复杂,治理“劳动”的法律供给需大量增加,这就要求劳动者不仅要具备基本劳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更要具备复合素质,包括法治素养。

3.2. 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现状亟需在劳动教育与劳动法治教育的融合

笔者于2025年12月24日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大学生”为关键词进行第一轮检索,然后再以“劳动”为关键词进行第二轮检索,检索结果显示,关于大学生劳动合同纠纷的民事案件有1414起,关于劳动争议的民事案件有641起,2该检索结果说明,大学生劳动权益保障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容乐观的,纠纷和争议比较多。对此,重庆市巴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王田也指出,大学生兼职过程中面临合法权益侵害问题[7]。另外,研究者的调查显示,大学生兼职劳动过程中存在女性兼职被骗占比高、大学生法律保护意识薄弱、受损后维权难度大、所在高校未能提供充分有力保障等问题[8]。这些现实中存在的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不利的现状,一定程度上可以通过教育来缓解。

3.3. 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中融入劳动法治教育是协同育人的内在要求

劳动教育必修课在普通高等学校中属于具有通识教育和思政教育属性的公共必修课,它承担着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育人”的功能,而“诚信”“法治”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重要的思政内容,只要具备条件就应该融入到课程思政和思政课程中。另外,值得一提的是,2022年,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的法治化”,这标志我国已进入全面法治时代。全面法治时代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应该是具有劳动法律知识、劳动法治意识与能力、劳动法治精神的劳动者,这些素养的培养特别适合在劳动教育课程中进行。

4. 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法治教育融入的内容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治宣传教育法》于2025年9月12日通过,并将于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该部法第五条在规定了一般法治宣传教育主要内容的基础上,在第三十九条专门规定了对青少年进行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普及青少年在家庭生活、校园学习、社会活动中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守法意识、规则意识、诚信意识和防范违法犯罪的意识,自觉遵守法律规定,规范自身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尊重他人合法权益。另外,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教材〔2020〕4号】还明确要求普通高等学校要培育学生的“诚实守信的合法劳动意识”,并在独立开设的劳动教育必修课中要进一步强化“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教育”。

基于上述法律规范及政策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及劳动教育“直接决定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劳动精神面貌、劳动价值取向和劳动技能水平”的重大意义,笔者认为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中的法治教育内容,应该与一般法治教育内容有所区别,要紧紧围绕“劳动”,并分别从“法律知识”“法治意识与能力”和“法治精神”即“表层”“中层”“潜层”三个层面来划分该内容体系。

4.1. 劳动相关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方面,重点是对劳动法律法规框架有一个整体认知,理解并熟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这个层面的法治教育实际上是“法制教育”。具体包括:(1) 宪法中关于劳动、劳动教育及对劳动者地位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主要包括我国现行宪法(2018年修正)的序言第10自然段、第14条、23条、24条、42条、43条、45条、46条、48条等。这些条文明确了“劳动”的权利义务一致性和“爱劳动”的社会主义公德属性,倡导以“劳动为荣”、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以“争做模范和先进”的精神进行劳动的品质和态度。另外,宪法条文还以规定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及国家或组织对劳动者权利的保障职责的形式确立了劳动者的主体性地位。(2) 劳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司法解释中的主要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中关于劳动者权利、义务、劳动合同的签订、解除、劳动争议的解决等内容。(3) 劳动相关政策,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大中小学劳动教育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普通本科高校实习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教育部《大中小学劳动教育指导纲要(试行)》等对于劳动教育的开展提出了较具体的指导;(4) 法治常识方面,如“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依法治国十六字方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等必备常识。

4.2. 劳动法治意识与能力

劳动法治意识指的是人的头脑对于劳动、劳动关系、劳动过程等客观世界和活动的主观反映,这种主观反映更多侧重于感性认识和心理状态,强调对法律现象的感知、理解 和态度。我们在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中应该融入以下劳动法治意识教育内容:其一,守法的规则意识,它强调合法合规诚实守信地劳动,要求劳动者和创业者树立守法、规则和诚信意识,依法诚信劳动和依法诚信开展创业及经营活动;其二,权利意识及维权能力,它强调劳动者和创业者要了解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能依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其三,风险预防意识及纠纷解决能力,它强调劳动者和创业者要有风险防范意识,如能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能有意识地关注劳动过程中的风险并加以防范,能要求用人单位或实习单位缴纳工伤保险或意外伤害险等;另外,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中还要对学生进行劳动争议处理途径及处理流程等相关内容的教育,让学生提高依法解决纠纷的意识和能力。

4.3. 劳动法治精神

“精神”是指“人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2] (p. 686)。由此可见,劳动法治精神是人对劳动法治的“意识”“思维活动”和“一般心理状态”。“劳动法治精神”是比“劳动法治意识”外延更宽、指导性更强的概念,它侧重理性思维、价值认同和主动信仰,法治意识是“地基”,是成为合格现代公民的基础,法治精神是“灯塔”,指引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的法治方向。法治精神的外延包括什么?学者们虽然做了一系列的探讨,但并未形成一致意见。笔者赞成陈金钊(2024)等学者的观点,就是要对法治精神进行分类及体系化研究[9],具体而言,笔者认为在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中应融入以下劳动法治精神:其一,心理姿态的法治精神,就是对法及法治的信赖、尊崇、追求、捍卫的情感,尊重法律及法治方式,坚持宪法至上。这里要引导学生树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精神;其二,价值引领层面的法治精神,强调对法所捍卫价值的关注,如公平正义、平等自由、人权保障、权利义务一致、责任、诚信等;其三,引导思维的法治精神,强调对法治实现方法的思索,这一层面的法治精神,其理想状态是据法思考和用法治思维处理各项事务的个体意识和集体无意识。

5. 普通高等学校劳动教育课程融入劳动法治教育的教学实施路径

现如今,各普通高等学校已按国家要求在学生的人才培养方案中开设了劳动教育必修课。要想使劳动法治内容更好地融入课程中,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特别关注:

5.1. 安排法学专业教师进入劳动教育课程教师团队

术业有专攻,要想使劳动法治教育内容体系有效融入劳动教育课程中,就要在劳动教育课程教师教学团队中安排法学专业教师,并保证该教师能全程参与劳动教育课程的教材编写、教学大纲制作、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全过程,这样才能使劳动法治教育的上述内容体系能够进教材、进大纲、进课堂、进实践。

5.2. 用“分层”和“递进”理念科学进行教学设计

在具体教学层面,教师要根据不同层次的融入内容,用“分层”和“递进”理念指导教学设计。课堂教学方面,可以通过“项目教学法”指导学习小组完成不同法律知识的梳理,并用翻转课堂和师生互评形式使法律知识体系化,当然,此时教师要注意在评价环节渗透法治意识和法治精神内容;实践教学方面,可以通过模拟法庭、案例教学与研讨、法律咨询甚至是旁听真实庭审等形式培养法治思维、法治意识、法治精神,提高劳动法治能力。这期间,不论是模拟法庭、案例教学还是旁听真实庭审等教学形式,都涉及案例的选择问题。案例的选择很重要,选择好了才能实现教学目标,使不同层次的劳动法治教学内容体系得以有效融入,因而教师要进行认真筛选和指导,具体而言,可以重点考虑以下三类案例:其一,新闻热点案例,如可以从“3.15”晚会报道的案例出发,探讨诚信劳动、依法劳动问题,培养劳动法治意识;其二,人民法院尤其是最高人民法院定期公布的指导性判例,这些案例一般都具有较强的典型性,可能涉及新型的非传统劳动纠纷,也可能是在法律适用上有较大争议,这些案例的处理,一般都运用了法治精神的指引,是较好的劳动法治精神教学内容;其三,身边的案例,身边的案例能增强真实感和亲近感,让学生切身感受到劳动法律知识、劳动法治意识、劳动法治精神及劳动法治能力培养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意愿,增强学生的劳动法治能力。

5.3. 普通高等学校要完善劳动教育课程教学保障体系

要想使劳动法治教育有效融入高校劳动教育必修课程中,学校的支持和保障也必须到位。具体涉及组织保障、资金保障、设施设备保障、安全保障及制度保障等多方面。组织保障方面,高校应该在教务管理部门设立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劳动教育工作的依法开展,并进行制度建设。具体到课程方面,要组织和负责劳动教育课程的教师选拔、教材编写、实践实施等;资金保障方面,要设立专门资金支持上述工作的进行;设施设备保障方面,如建设模拟法庭教室、购买模拟法庭进行所需要的服装、法槌等;安全保障方面,如教师带领学生进行真实法庭旁听时,如果路途上有安全问题要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制度保障方面,要求学校科学设计劳动教育开展的相关制度,使得劳动法治教育融入劳动教育课程的相关工作有章可循。

基金项目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科学研究“十四五”规划专项课题“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劳动法治’教育的融入与溢出研究”(2023NGHZX-LD142)的前期成果。

NOTES

1笔者于2025年9月20日统计了在中国大学慕课平台开设的13门大学生劳动教育课程,有4门课程未融入法治和劳动法治内容,占课程总数约31%。已融入劳动法治教育的课程中,对劳动者的权利和权益强调得较多,对劳动者诚信劳动、合法劳动意识的强调不足。另外,笔者分别以“大学生劳动教育”和“劳动教育”为检索关键词在京东平台“图书”模块进行检索,按照出现先后顺序兼顾列有图书目录的条件,选取了20本“大学生劳动教育”教材,其中有5本未明确以专章或专节融入劳动法治内容,占四分之一,当然这些教材一般是出版时间较早或者是针对高职高专职业教育的劳动教育教材。

2参见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217BMTKHNT2W0/index.html?pageId=2d168b7effe288a7cf422b502e49ff3d&s21=%E5%A4%A7%E5%AD%A6%E7%94%9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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