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伦理中的“礼”与“神明”
“Ritual” and “the Divine” in Confucian Ethics
DOI: 10.12677/acpp.2026.152092, PDF, HTML, XML,   
作者: 常继方:新疆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新疆 乌鲁木齐
关键词: 荀子神明虚壹而静心性论Xunzi Ritual The Divine Emptiness Unity and Stillness Theory of Mind and Nature
摘要: 本文以荀子伦理思想为核心系统阐释儒家伦理中“礼”与“神明”的内涵及二者内在关联。在“礼”的维度层面剖析其起源于人性之欲与社会秩序的矛盾,具有明确社会秩序与利益界限、支持合理欲望满足、教化提升人性的核心功能。在“神明”维度,梳理先秦“神明”从宗教性向哲学性的转化,并论证“礼”是通达“神明”的实践道路、“神明”为“礼”提供形上依据,二者在丧祭之礼中深度融合。同时,阐释“心”作为修身枢纽的认知、抉择与主宰功能,以及“虚壹而静”的修身方法对实现“神明”境界的作用。最后指出荀子伦理思想对当代个体道德培育、社会治理及生态伦理建设的借鉴价值,强调其对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伦理理想的传承与发展。
Abstract: Taking Xunzi’s ethical thought as the core, this paper systematically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s of “ritual” and “the divine” in Confucian ethics as well as their inherent connection.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ritual”, it analyzes that ritual originates from the contradiction between human desires and social order, and it has three core functions: defining social hierarchies and interest boundaries, supporting the satisfaction of rational desires, and cultivating and elevating human nature.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the divine”, it sorts out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 concept of “the divine” from religious to philosophical implications in the Pre-Qin period, and demonstrates that “ritual” serves as the practical path to reach the divine realm, while “the divine” provides a metaphysical basis for ritual. The two are deeply integrated in the funeral and sacrificial rituals. Meanwhile, the paper explains the cognitive, decision-making and dominant functions of the “mind” as the core of self-cultivation, and the role of the self-cultivation method of “emptiness, unity and stillness” in achieving the divine state. Finally, it points out the reference value of Xunzi’s ethical thought for contemporary individual moral cultivation, social governance and ecological ethics construction, and emphasizes its inheritance and development of the Confucian ethical ideal of “cultivating oneself, regulating the family, governing the state and pacifying the world”.
文章引用:常继方. 儒家伦理中的“礼”与“神明”[J]. 哲学进展, 2026, 15(2): 372-376. https://doi.org/10.12677/acpp.2026.152092

1. 引言

在儒家伦理体系中“礼”作为核心概念。这一概念贯穿于个人修身、社会秩序与宇宙观,而“神明”概念则为其提供了形上依据与实践动力。荀子作为先秦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其理念融合了先秦诸子百家的思想精粹,并对“礼”的伦理功能、“神明”的哲学内涵以及其二者的内在关联性作了系统性的阐释。荀子的思想通过承接了儒家“仁礼合一”的核心传统兼具吸收黄老学派的宇宙观智慧,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伦理思想体系。

考察荀子的伦理思想需要立足于其对“人性”、“礼义”、“神明”和“心”等概念的界定与关联。在人性论中荀子强调人性需要通过后天的礼义教化与修身实践来进行矫正;在礼义观中他将“礼”这一概念视为定分止争、化性起伪的根本手段,认为“礼”兼具伦理规范与社会治理的功能;在神明观上,荀子突破了传统宗教性的鬼神崇拜,将“神明”的思想转化为宇宙生机与人心清明的哲学思辨;在修身论上荀子主张以“心”为枢纽通过“虚壹而静”的讨论实现“神明”境界,从而完成从个人德性到社会伦理的贯通。这些思想不仅构成了荀子伦理思想的完整逻辑链条,也为儒家伦理的现代阐释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2. “礼”的伦理维度

2.1. “礼”的起源与核心功能

荀子认为“礼”这一概念起源于人性之欲与社会秩序的矛盾。“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争则乱,乱则穷”(《荀子·礼论》),先王为了解决此困境选择“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荀子·礼论》),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荀子·礼论》) [1]。由此可以看出“礼”的核心功能囊括了三个角度的功能。

其一,“礼”通过明确社会阶级、伦理责任与利益界限来防止人与人之间的争夺,从而达成维护社会秩序的目标。荀子强调“贵贱有等,衣服有别,朝廷有位,则民有所让”(《荀子·富国》),这种分工的区分并非只是简单的压迫,而是基于道德责任与社会劳动分工提出的相匹配的合理秩序,使每个人得以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其二,“礼”并非单纯的压抑人性欲望,而是主张人的合理欲望的合理满足。在“礼”的伦理范围内使得人的情感与欲望得以正当表达。“礼者,养也”(《荀子·礼论》),荀子主张饮食、衣服、居处等物质需求与喜怒哀乐等情感需求皆可在“礼”的规范下获得适度的满足。这种功能使得“礼”具有了人性化的特质而非僵化的礼制规范。其三,“礼”的最高价值在于对人性的教化与提升,即“化性起伪”。[2]荀子认为“性者,本始材朴也;伪者,文理隆盛也”(《荀子·礼论》)。这是阐释荀子对“礼”的教化功能的坚持。荀子认为人性本然质朴粗陋,需要通过“礼”的修饰与教化,从而实现情感与形式的和谐统一,使“情文俱尽”(《荀子·礼论》),最终达到“以礼饰情”(《礼记·曾子问》)的道德境界。这种功能将“礼”与“仁”“义”紧密联结,使得外在的行为规范内化为内在的德性品质。

2.2. “礼”的规范功能

“礼”的伦理功能并非仅仅局限于外在的行为规范,同时更加深入到个人修身的核心层面。荀子主张“君子之学也,入乎耳,著乎心,布乎四体,形乎动静”(《荀子·劝学》),正是强调“礼”的实践需经历“知–情–行”的完整运动过程。即通过学习领会礼义之理,尔后将其内化于心并形成自我内心之中的情感认同,最终外化成为稳定的行为习惯并指导人的社会交往行为。

在个人修身层面荀子认为“礼”是“治气养心之术”(《荀子·修身》)。他针对不同的人性特质提出“血气刚强则柔之以调和,知虑渐深则一之以易良”(《荀子·修身》)。而“礼”正是实现这种调和的根本手段,通过践行礼仪使得个体的情感得以涵养、欲望得以节制,最终达成“体恭敬而心忠信,术礼义而情爱人”(《荀子·修身》)的德性状态[3]

在社会伦理层面“礼”是“明分使群”(《荀子·富国》)的基础。荀子认为,人之所以“最为天下贵也”(《荀子·王制》),原因在于“人能群,彼不能群也;人何以能群?曰:分;分何以能行?曰:义”(《荀子·王制》)。这就说明了“礼”通过明确“分”的界限与“义”的标准,使个体形成群体协作的能力从而构建“群居和一”(《荀子·礼论》)的社会秩序。这种社会伦理并非是压抑个性,而是通过规范个体的行为来实现社会整体的和谐,这体现了儒家“个体与群体统一”的伦理智慧。

3. “神明”的哲学内涵

在荀子的伦理思想体系中,“神明”绝非宗教语境中具有人格化特征的鬼神崇拜对象,亦与超自然的神秘力量无涉,而是彻底剥离宗教色彩后,兼具宇宙论与心性论双重维度的唯物主义及人文主义范畴概念。从宇宙论层面看,“神明”是天地自然运行的客观规律与生生不息的内在生机的集中体现,是列星旋动、日月交替、四时更迭、阴阳运化等自然现象背后可感却不可见的客观必然性,是宇宙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的和谐秩序本身,完全遵循自然法则而不存在主观意志的干预。从心性论层面而言,“神明”是人心通过理性自觉与修身实践所达成的清明澄澈、无蔽无碍的精神境界,是“心”摆脱私欲、偏见与妄念的遮蔽后,能够洞察事物本质、明辨是非曲直的理性觉知能力,其实现完全依赖于“虚壹而静”的修身工夫与礼义规范的践行,而非对超验存在的祈愿或依附。这一解释路径彻底立足于人自身的理性与实践,立足于自然的客观规律,既坚守了唯物主义的立场,又凸显了人文主义的核心,将“神明”转化为可通过修身实践抵达的精神境界与可认知的自然秩序,从根本上规避了任何迷信之嫌,赋予其纯粹的哲学与伦理内涵。

3.1. 先秦“神明”概念的演变与荀子的转化

在先秦时期“神明”的概念广泛见于诸子文献,这一概念经历了从宗教性到哲学性的转化。在早期文献中“神明”多与天地自然中的神秘力量相关,如《太一生水》所言“天地复相辅,是以成神明”,这一概念将“神明”视为天地交通时所产生的生机。而荀子对“神明”的维度进行了创造性转化,剥离了其宗教性的鬼神意涵,并赋予其宇宙论与心性论的双重哲学意义。

荀子对“神明”概念的界定包含两个层面。在宇宙论层面“神明”代表的是天地自然的生机与规律。“列星随旋,日月递照,四时代御,阴阳大化,风雨博施,万物各得其和以生,各得其养以成,不见其事,而见其功,夫是之谓神”[4] (《荀子·天论》)。这里的“神”并非是人格化的神祇,而是代表的天地万物生化过程中不可见却可感的一种力量,体现了宇宙的和谐与秩序。在心性论层面“神明”指的是人心清明澄澈的境界。“心者,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荀子·解蔽》),人心通过“虚壹而静”(《荀子·解蔽》)的工夫来摆脱偏见与私欲的遮蔽并最终达到“大清明”(《荀子·解蔽》)的状态,使人能够“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荀子·解蔽》),这种清明觉知即为“神明”的体现。

3.2. “神明”与“礼”的内在关联

荀子认为“礼”的伦理实践与“神明”的境界具有其内在的统一性。一方面“礼”是实现“神明”境界的路径。“积善成德,而神明自得,圣心备焉”(《荀子·劝学》)指的是通过长期践行礼义、积累善行使得个体能够逐渐净化心灵从而通达“神明”。这种实践并非指向超验的鬼神崇拜,而是期望以通过外在的礼仪规范来涵养内在的德性来使人心与宇宙生机相契合。另一方面“神明”是“礼”的形上依据。“礼者,天地之序也”(《礼记·乐记》),而“神明”作为天地生机的体现,为“礼”的合理性提供了宇宙论层面的支撑。“礼之中焉能思索,谓之能虑;礼之中焉能勿易,谓之能固。能虑、能固,加好者焉,斯圣人矣”(《荀子·礼论》)是说圣人之所以能够制定并践行完美的礼义,正是因为其心灵达到了“神明”境界,能够洞察天地秩序与人性本质。

这种关联在丧祭之礼中尤为显著。荀子认为丧祭之礼的意义不在于宗教层面的祭祀鬼神,而在于“明死生之义”(《荀子·礼论》)。先民通过丧葬之礼表达对先祖的敬慕之情与对生命的敬畏之心。“祭者,志意思慕之情也。诡僾而不能无时至焉……忠信爱敬之至矣,礼节文貌之盛矣”(《荀子·礼论》),是指通过践行丧祭之礼使得个体的情感得以安顿、德性得以提升,最终实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荀子·礼论》)的伦理境界[5]。这正是“礼”的伦理维度与“神明”的形上维度相融合的具体体现。

4. “心”与“神明”

4.1. “心”的本质与伦理功能

荀子将“心”视为修身实践的核心枢纽,认为“心”能够认知、抉择与主宰。“心有征知”(《荀子·正名》),是指能够通过感官与外界接触并加以理性判断即为“征知则缘耳而知声可也,缘目而知形可也”(《荀子·正名》)的境界;同时,“心”是“形之君也,而神明之主也”(《荀子·解蔽》)认为心能够主宰身形与情感并具有自主选择的道德能动性。

在荀子看来“心”的伦理功能主要体现为“解蔽”与“择善”。人心常为“一曲之见”所蔽,追求“欲为蔽,恶为蔽,始为蔽,终为蔽,远为蔽,近为蔽,博为蔽,浅为蔽,古为蔽,今为蔽”(《荀子·解蔽》) [6],最终却导致心无法洞察礼义之理。而“心”的“择善”功能则表现为对礼义的认同与践行,“情然而心为之择谓之虑”(《荀子·正名》),通过理性思虑选择符合礼义的行为实现“化性起伪”(《荀子·性恶》)的境界。

4.2. “虚壹而静”

荀子提出了“虚壹而静”(《荀子·解蔽》)的修身方法作为实现“神明”境界的路径。“虚”是指“不以所已臧害所将受”(《荀子·解蔽》),即表示不被已有的知识与成见所局限、保持开放的认知态度;“壹”指“不以夫一害此一”(《荀子·解蔽》)即专注于礼义之道,不被繁杂的认识对象分散精力;“静”是指“不以梦剧乱知”(《荀子·解蔽》)即通过保持内心的平静,不被欲望与妄念干扰。

通过“虚壹而静”的工夫使得人心达到“大清明”的境界。“万物莫形而不见,莫见而不论,莫论而失位”(《荀子·解蔽》),这种境界正是“神明”的具体体现[7]。一方面人的心灵摆脱了各种遮蔽,使得主体能够洞察天地万物的本质与规律。另一方面个体能够将这种清明觉知的境界转化为道德实践即“坐于室而见四海,处于今而论久远”(《荀子·解蔽》)来实现从个人德性到社会伦理的贯通。荀子强调“虚壹而静”并非消极的静坐冥思,而是与礼义实践相结合的积极工作。“知道察,知道行,体道者也”(《荀子·解蔽》),只有将认知与实践统一,才能真正实现“神明”境界。

5. 结论

荀子的伦理思想以“礼”为核心规范,以“神明”为依据,以“心”为枢纽,构建了一个贯通个人、社会与宇宙的完整伦理体系。其对“礼”的伦理功能的阐释突破了单纯的社会规范层面而是将其转化为个人修身与人性提升的根本途径。其对“神明”的哲学转化摆脱了传统宗教的束缚,使其成为宇宙生机与人心清明的象征。其中对“心”与修身功夫的论述,强调了人的理性自觉与实践精神,为道德实践提供了具体路径。荀子的思想告诉我们伦理的终极目标是实现个人德性的完善、社会秩序的和谐与宇宙生机的贯通。在现代社会,我们仍需继承和发扬儒家“礼”的精神与“神明”的智慧,将伦理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在个人修身中实现精神境界的提升,在社会治理中构建和谐有序的环境,在生态实践中达成人与自然的共生,最终实现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礼记·大学》)的伦理理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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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王正. 重思荀子的“大清明” [J]. 现代哲学, 2019(5): 126-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