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引言
在《生息资本》章中,马克思对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的辩证关系没有像《资本论》第一卷中对商品二因素、劳动二重性那样,不仅在标题点明,而且详细论证。但是,在马克思那里,对生息资本的考察一开始就伴随着职能资本。只有货币所有者将货币贷放给职能资本家,生息资本才得以存在。也只有职能资本家将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偿还给货币所有者,生息资本的独特运动才最终完成。这正是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不可分割的根本所在。资本无论是作为生息资本存在还是职能资本存在,其目的都是追求剩余价值。但这两种存在形式具有本质区别。今天,正如习近平总书记(2016)所指出的,“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甚至决定着经济健康发展。”[1]对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辩证关系的文本阐释有助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理论上厘清二者关系,在质上保持科学规定,量上保持合理比例,实践中,需要坚持虚实结合、以实为主,反对将二者割裂开来的错误做法,准确把握我国金融发展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金融和实体各自的独特优势,坚持把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作为重要内容。
2. 生息资本区别于职能资本的基本特点
生息资本在历史中曾以不同的形式出现,在资本主义以前作为高利贷资本形式存在,在资本主义条件下以借贷资本形式存在。无论哪一种形式,都是货币所有者为了获得利息,将自己的货币作为资本商品贷给职能资本家使用,这种货币资本就是生息资本。在马克思那里,职能资本主要分为产业资本和商业资本。与生息资本一样,无论哪一种形式的职能资本,其目的都是追求剩余价值,区别只是资本的存在形式和运作机制不同。深入科学地把握生息资本区别于职能资本的基本特点,有利于科学理解和把握二者之间的辩证关系。
(一) “在这里,出现两次的是,1. 货币作为资本的支出;2. 货币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或G + ΔG的流回。”阐明了生息资本的特有的流通。
在这一论述中,马克思强调的正是生息资本不同于职能资本的特有的流通。职能资本的流通,无论是产业资本还是商业资本,都是一定量的自有资本,通过生产、流通领域,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流回到职能资本家手中。但生息资本的流通却不是这样的。在生息资本那里,作为货币所有者,能看到的只是将一定量的货币贷放给职能资本家,一段时间后,职能资本家不仅会偿还,而且偿还的是已经增殖的货币。在生息资本的运动中,不仅生产过程消失了,连商品的流通过程也消失了,剩余价值的来源被完全掩盖,货币表现为具有天然增值的属性,变成神秘莫测的东西。其实,只要我们将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的运动过程结合在一起考察,就会发现,生息资本贷出后便立即由职能资本家投入生产过程或流通领域。此时,有生息资本参与的资本主义总公式就表现为:G-G-W-G’-G’。在这个公式中,我们立马就会发现它的特别之处:“在这里,出现两次的是,1. 货币作为资本的支出;2. 货币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作为G’或ΔG的流回。”[2] (p. 380)
货币作为资本的双重支出。在生息资本的流通过程中,货币作为资本支出连续发生了两次,随着这两次支出,同一货币两次转手和换位。同一货币在流通过程中两次转手与换位,并不是生息资本特有的。在简单商品流通中,同一货币转手与换位了两次,先是由消费者转入商品生产者手中,接着这一商品生产者又以消费者身份出现,将同一货币转入其他商品生产者手中。但生息资本流通的特别之处在于:首先,其他流通中的两次转手与换位都发生了形态上的变化,或者是由商品转化为货币,或者是由货币转化为商品。而在生息资本流通的双重支出中,第一次换位并没有发生形态上的转变,出现在流通过程中的仍然是货币,只有在第二次换位后,职能资本家用这个资本向产品所有者购买原材料时,才发生形态上的变化。其次,在简单商品流通或商业资本流通过程中,商品与货币的每一次换位都是资本主义再生产过程本身不可缺少的环节,而在生息资本的流通中,“相反,在生息资本的场合,G的第一次换位,既不是商品形态变化的要素,也不是资本在生产的要素。”[2] (p. 381)货币G的第一次换位,并不是再生产的要素。
货币作为资本的双重回流。“与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双重支出——其中第一次支出只是由A转移到B——相适应的,是他的双重回流。”[2] (p. 381)第一次回流是W-G’。此时的货币作为已经实现的资本,带着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剩余价值流回到职能资本家手中。如果职能资本家是用自有资本从事再生产,那么一轮再生产过程就到此结束了,资本带着利润流回职能资本家手中就是再生产的终点。但是,由于职能资本家使用的是货币资本家贷放的生息资本从事再生产活动,因此货币的第二次回流开始了:G’-G’。因为货币成为已经实现的资本,不再作为职能资本执行职能时,所以应当流回到它的所有者——货币资本家那里。又因为货币资本家是将这一货币作为资本支出的,因此,职能资本家归还生息资本时,还要将自己剩余价值的一部分以利息的形式偿还给货币资本家。这就是生息资本区别于职能资本的特有的流通。也正是因为生息资本的特有的流通,生息资本作为商品出售的方式,既不是转让,也不是出售,只能是贷放。
(二) “作为资本贷放的商品,按照他的性质,或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或是作为流动资本贷放。”阐明了生息资本作为商品出售的特别方式。
“在这里,资本是作为商品出现的,或者说,货币作为资本变成了商品。”[2] (p. 382)同职能资本一样,在流通过程中,生息资本是作为商品出现的。作为商品,必然存在出售的问题。但由于生息资本特有的流通性质,生息资本具有完全区别于职能资本的出售方式——贷放。为了说明生息资本的独特性质以及由此引发的生息资本作为商品出售的特别方式,马克思把生息资本和处在流通过程中的资本进行比较。
马克思首先进行对处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资本展开分析,所谓商品资本,就是从产业资本转化而来,以待出售的商品形式出现,作为商品执行职能,目的是将商品的价值实现为货币。在这一过程中,资本家以单纯的卖者的身份出现在买者面前,出售的是商品的使用价值,是商品的所有权,得到的是商品的价值。在流通过程中,商品资本只是商品,并不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因为:“1. 它已经怀有剩余价值……2. 他作为商品所执行的这种职能,是他作为资本所进行再生产过程的一个要素。”[2] (p. 382)这就是说,商品资本只是作为商品,而不是作为资本执行职能,马克思称它为商品资本,仅仅是从资本总运动的联系上来看的。处在流通中的货币资本也是这样。“同样,作为货币资本,它实际上也只是单纯地作为货币,也就是作为商品(生产要素)的购买手段来起作用”[2] (p. 383)称流通中的货币为货币资本,不是因为它所具有的购买行为,也不是它所表现的实际职能,而是这一环节是资本主义生产过程的先导。与商品资本一样,马克思称它为货币资本,也仅仅是从资本总运动的联系上来看的。因此,在流通领域中,资本家从不是把商品当作资本出售给买者,也不是把货币当作资本让渡给买者。在这两个场合,资本家单纯地把商品当作商品来出售,把货币当作购买生产资料的手段来让渡。
生息资本却不是这样。处在流通过程中的商品资本和货币资本的运动表现为G-G’和W-W’。这里作为终点出现的,是G’或G + ΔG,是“一个等于原预付货币额加上一个余额即已经实现的剩余价值的货币额”。而处在流通过程中的生息资本的运动表现为G-G,起点表现为终点,是同质的。显然,同质的东西进行转化是为了获得更多的量。因而在生息资本中,货币作为资本,在他的运动一开始就表现了出来,职能资本家借入生息资本,一开始就是将之作为资本商品投入流通中的。生息资本作为资本商品进入流通领域,这种特有的性质决定了生息资本是以贷放的方式转手到职能资本家那里的,而贷放的方式又决定了生息资本的回流采取偿还的方式。“作为资本贷放的商品,按照它的性质,或是作为固定资本贷放,或是作为流动资本贷放。”[2] (p. 384)贷放的两种形式决定了偿还的两种方式,作为固定资本贷放,生息资本就逐步带着利息归还;作为流动资本贷放,生息资本就一次性还本付息。
在考察整个再生产过程中,可以看到一定量的商品资本或货币资本支出后会带着自身与一定量的增加额回来。而生息资本的增殖却不借助任何中介,表现为货币会生出货币。这种资本的特性,使剩余价值的来源被完全掩盖了,而破解谜团的关键,就在于厘清生息资本独特的使用价值。
(三) “货币资本家在把借贷资本的支配权移交给产业资本家的时间内,就把货币作为资本的这种使用价值——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让渡给产业资本家。”阐明了生息资本独特的使用价值。
在一般的商品交换中,商品所有者出售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所有权,得到商品的价值,商品买者付出一定量的货币,得到商品的使用价值和所有权。但在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进行生息资本的交易中,却不是这样的。货币资本家向职能资本家贷放一定数量的货币,双方商议一段时间后,职能资本家偿还货币和一定量的增加额。在这一过程中,货币资本家并未参与资本主义再生产,多出来的这部分增加额好像是一定量货币在一定时间内自然产生的。此时,剩余价值的来源就被完全掩盖了。马克思从职能资本家究竟向货币资本家支付了什么这一问题入手,阐明了生息资本独特的使用价值。
货币资本家的货币作为资本商品出售,和普通商品一样,实际上是将使用价值让渡给对方。普通商品出售之后,使用价值会逐渐被消费直至消失,随着使用价值的消失,普通商品的价值也会消失。生息资本却不是这样,随着生息资本的使用价值的消费,生息资本的使用价值和价值不仅不会消失,反而还会保存下来并增加。生息资本的独特使用价值正在于此:“能够作为资本执行职能,丙炔作为资本在平均条件下生产平均利润。”[2] (p. 394)也就是说,在资本主义条件下,拥有货币,就拥有了按照平均利润率生产一定量利润的权力。因此,当货币资本家将货币作为生息资本贷放时,他出售的既不是货币作为流通手段的职能,也不是货币作为贮藏手段的实体,而是货币转化为资本的特殊使用价值——即作为自行增殖的价值种子。这种使用价值的让渡具有双重特性:一方面,它如同普通商品的使用价值一样,在消费过程中被实际消耗;另一方面,它又保存着自身的价值实体,在流通过程结束后带着增殖额返回出发点。这种矛盾的统一体只有在资本关系的框架下才能获得现实性。
然而,这种表象背后隐藏着深刻的辩证关系。生息资本要实现增殖,必须通过职能资本的运动,职能资本家将接入的货币转化为生产资料和劳动力,通过生产过程创造包含剩余价值的新商品,最终在流通中实现价值增值。因此,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具有深刻的内在联系,是对立统一体,二者的辩证关系构成资本主义全部经济生活。
3. 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理论纵深
生息资本的出现意味着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的完成。在这一过程中,职能资本的运动是生息资本运动的基础,生息资本的扩大促进职能资本的发展。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角度来看,职能资本的运动是内容,是本质。生息资本的运动是形式,是表象。总的说来,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是对立统一体,二者的辩证关系构成资本主义全部经济生活。马克思对生息资本考察,从来不是片面的和孤立的,而是将其置于资本主义生产总过程中,深刻地揭示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研究方法为后来理解资本形态的演变,特别是金融资本的崛起与经济金融化的趋势,如鲁道夫·希法亭、大卫·哈维等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一) 职能资本运动是生息资本运动的基础:从马克思到金融化理论
职能资本的运动是资本主义经济的核心。产业资本通过购买生产资料和劳动力,组织生产并创造商品价值,产生剩余价值。商业资本则通过商品的买卖实现剩余价值的实现和分配。职能资本的运动是一个不断循环的过程,包括货币资本转化为生产资本、生产资本转化为商品资本、商品资本再转化为货币资本的过程。马克思明确指出,生息资本的运动G-G’必须以职能资本的运动G-W…P…W’-G’为中介和实质内容。完整的公式G-G-W…P…W’-G’-G’揭示,利息最终来源于生产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即便生息资本不直接参与某一特定生产过程,其利息支付也依赖于社会总资本在物质生产领域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这构成了生息资本运动的绝对界限。因此,生息资本增殖的可能性及其量的规定性,完全取决于职能资本能否顺利执行购买、生产、销售三阶段运动并实现剩余价值。即使借贷资本并未直接进入特定企业的生产流程,其利息来源仍须追溯至社会总资本在物质生产领域创造的剩余价值总量,这构成了生息资本运动不可逾越的客观界限,同时也表明,生息资本产生的利息,全部来源于职能资本运动过程中生产的平均利润。
希法亭在《金融资本》中发展了马克思的分析,指出随着资本主义发展,银行资本与产业资本日益融合,形成一种新的资本形态——金融资本。金融资本不仅通过信贷关系控制产业资本,还通过股份公司等形式直接渗透到生产领域,实现了“由银行支配而由工业家运用的资本”。这标志着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的分离在组织层面被部分扬弃,但价值增殖对生产性活动的根本依赖并未改变。大卫·哈维的“资本积累时空修复”理论及对金融化的研究进一步指出,当实体经济面临利润率下降和过度积累危机时,资本会倾向于转向金融资产的投资与投机,通过时间上的延迟(信贷)和空间上的转移(全球金融流动)来吸收过剩资本,即出现经济的“金融化”。这一过程表面上表现为生息资本(及其衍生的虚拟资本)的自我膨胀和相对独立,但哈维强调,金融扩张无法永久脱离实体价值创造的基础,金融危机的爆发正是这种脱离不可持续的集中体现。这与主流经济学中常将金融部门与实体经济部门并列表述、相对淡化其从属关系的分析框架形成批判性对照。
(二) 利息的来源与分割:平均利润的转化与理论对话
本章开篇,马克思阐明了生息资本产生的两个前提:1. 平均利润率取得了完成的形态,2. 货币转化为资本。平均利润率的确立,标志着剩余价值不再表现为单个资本直接剥削的产物,而是转化为社会总劳动再不同生产部门之间再分配的结果。职能资本家通过商品销售实现的货币增值G-G’,在扣除生产成本后,首先呈现为包含平均利润高的总额,这一总额构成生息资本利息来源的客观界限。当货币资本家将资本以借贷形式让渡给职能资本家时,生息资本的运动表现为双重权利关系:货币资本家保留资本所有权,而职能资本家获得资本使用权。这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分离,使得平均利润必然分裂为利息与企业主收入两部分。利息作为资本所有权的报酬,表面上呈现为借贷契约预先规定的固定比例,但其本质是职能资本在实现平均利润后,根据资本所有权关系进行的价值让渡。利息的绝对量始终被限制在平均利润的范围内,其存在以职能资本成功实现价值增殖为前提。即便借贷资本未直接参与特定生产流程,其利息支付仍需依赖社会总资本在物质生产领域创造的平均利润总量,否则货币资本的借贷行为将因缺乏价值基础而无法持续。
在“生息资本”章中,马克思通过对资本运动形态的辩证分析,揭示了生息资本产生的利息并非源自所谓的“物神”,而是根植于职能资本(产业资本与商业资本)在现实生产与流通过程中创造的剩余价值。利息作为生息资本的表现形式,本质上是职能资本所实现的平均利润的分割形态,其量的规定性直接受制于社会总资本的平均利润率水平。生息资本以“G-G’”的拜物教形式掩盖了其内容对职能资本运动的绝对依赖,而这一形式与内容的辩证关系,构成了理解利息来源及其社会本质的理论枢纽。
当代金融理论通常将利息视为资金稀缺性的价格或放弃流动性偏好的补偿,侧重于从市场供求、时间偏好、风险溢价等表面因素进行分析。这种分析虽有其技术性价值,但往往抽离了利息所依托的特定社会生产关系(即资本雇佣劳动)及其对剩余价值的分配本质。马克思主义的分析则穿透市场表象,揭示了利息作为分配范畴的阶级性内涵,指出其水平虽受市场竞争和货币供求影响,但最终由利润率及其趋势所制约。在金融化背景下,金融部门通过复杂的金融工具和杠杆操作,可能在一段时间内获取远超社会平均利润率的回报,但这本质上是通过再分配机制(如资产价格泡沫、金融掠夺性行为)对其他部门创造的收入或未来收益的攫取,而非脱离社会再生产循环的纯粹创造。
(三) 形式与内容的辩证统一: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当代界定
由此,马克思通过对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关系的剖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内在统一性。这种统一性并非简单的共存,而是根植于资本运动逻辑中不可分割的对立统一。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作为资本存在的两种形式,表面上呈现出分离甚至对立的态势,但实质上共同构成了资本增殖过程的完整环节,二者的矛盾运动塑造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全部复杂性。马克思在分析生息资本时,将其定义为“作为资本的资本”的特殊商品。这种资本形式将货币的使用价值直接表现为“生产平均利润的能力”[2] (p. 393),使得资本所有权与使用权彻底分离。借贷资本家持有资本所有权却不行使生产职能,职能资本家实际运作资本却不拥有其所有权。这种分离看似割裂了资本的整体性,实则通过利息范畴实现了资本增殖的统一性。当货币资本家将资本贷给产业资本家时,同一资本获得了双重存在:在货币资本家手中是作为所有权的生息资本,在产业资本家手中是作为生产手段的职能资本。这种二重化并非资本的割裂,而是资本内在属性的必然展开。利息作为剩余价值的特殊转化形式,既证明了生息资本对剩余价值的索取权,又反映出职能资本实际创造剩余价值的本质。职能资本的运动则构成了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基础框架。
马克思透过这种分析揭示了资本主义经济生活的本质: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不过是同一资本增殖过程的不同环节。前者体现了资本作为社会权力的抽象形式,后者展现了资本作为价值增殖的现实运动。二者的辩证统一构成了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完整图景,既包含着资本不断自我增殖的内在动力,又孕育着日益尖锐的社会矛盾。这种统一性不是静态的结构平衡,而是动态的历史过程,它在扩大再生产中不断再生产出资本统治的全部社会关系。当生息资本日益脱离职能资本的基础向虚拟化发展时,资本主义经济的内在危机也获得了新的表现形式,但这并未改变资本运动的基本规律,只是以更尖锐的形式证实了马克思揭示的真理。基于此,我们可以对当代讨论中的“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进行更清晰的界定。实体经济在此可理解为直接从事商品与服务的生产、流通(不包括纯粹金融中介服务)的经济活动的总和,其核心是价值与剩余价值的创造与实现过程。它内部存在异质性,包括以先进制造业、核心技术研发为代表的高附加值生产部门,以及传统制造业、基础服务业等。虚拟经济则主要指以金融系统为核心,围绕资本化定价方式、基于未来收益预期进行交易的各类金融活动及其价格体系。它本身具有多重功能:资金融通(服务于资源配置)、风险管理(提供对冲工具),但也可能衍生出脱离实际需求的投机套利活动。虚拟经济并非完全独立,其资产价值(如股票、债券价格)的根基在于实体经济活动当前或未来的现金流(利润)。当金融交易过度膨胀,资产价格严重偏离其赖以支撑的实体价值基础时,便可能形成泡沫,导致经济体系脆弱性增加。
4. 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辩证关系的现实启示
马克思对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辩证关系的剖析,为理解当代经济中金融与生产活动的关系提供了深刻的方法论基础。它要求我们既要认识到金融体系作为现代经济血液循环系统的关键作用,又要始终把握其服务与依附于价值创造的根本属性。这对于思考如何构建促进经济长期健康发展的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启示价值。
(一) 把握本质区别,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
生息资本与职能资本在质的规定性上存在不可逾越的界限,这一理论内核在当代集中体现为金融活动必须恪守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属性。马克思指出,生息资本“作为资本商品”的特殊性在于其使用价值是“生产利润的能力”,但这种能力并非独立存在的魔法,而是完全依附于职能资本的价值创造过程。当金融资本试图突破这种质的规定性,将资本增殖演绎为脱离生产过程的“钱生钱”游戏时,便走向了自我否定的深渊。脱离了实体经济的虚拟经济就像是无本之木,无水之源,是纯形式的运动,注定会消亡。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经济是肌体,金融是血脉,两者共生共荣”[3]。这既是对马克思生息资本思想的传承与发展,也是对新时代经济和金融关系的正确把握。
改革开放以来,实体经济在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然而,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实体经济也暴露出创新活力不强,发展动能不足等问题。在此背景下,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与时俱进的调整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大力推进新型工业化,做大做强先进制造业,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新动能积厚成势、传统动能焕新升级”[4]。在推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的过程中,制造业数字转型是关键。但在此过程中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边界正日渐模糊。在我国经济战略转型的关键时期,一定要认识到传统产业和实体经济所代表的职能资本才是社会生产力变革的肌体,是本源。以金融服务业为表现形态的生息资本是血液,是润滑剂。在坚持二者质上保持严格界限的同时,也要注意二者在量上保持合理比例。
(二) 保持动态平衡,优化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结构比例
实体经济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根基,是创造财富、提供就业、推动技术进步的核心力量。在全球经济格局深刻变化的背景下,坚持实体经济为主、保持其在国民经济中的合理比例,不仅是应对复杂国际环境的需要,也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实体经济是虚拟经济的根基,虚拟经济是实体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2019年2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活,经济活;金融稳,经济稳。经济兴,金融兴;经济强,金融强[5]。总书记这句话,恰恰强调了金融是实体经济的血脉,实体经济是金融的根基,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经济运行的有机整体。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金融体系的活力和稳定性直接影响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和发展质量。金融活,意味着资金能够高效流动,为企业提供充足的融资支持,促进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市场拓展;金融稳,则意味着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控,避免因金融市场的波动对实体经济造成冲击。在坚持实体经济的背景下,金融的“活”与“稳”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避免资金空转或过度投机,确保金融资源流向实体经济领域,特别是制造业、科技创新和中小企业等关键领域。同时,金融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繁荣,只有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金融才能获得可持续的增长动力。经济兴,意味着实体经济创造了更多的价值和财富,为金融体系提供了坚实的资产基础和盈利空间;经济强,则意味着实体经济的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为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提供了保障。在坚持实体经济的背景下,金融的发展必须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根本目标,不能脱离实体经济而盲目扩张,否则容易引发金融泡沫和系统性风险。
总之,金融与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的关系。在坚持实体经济为主的发展战略下,金融的“活”与“稳”必须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兴”与“强”,而实体经济的繁荣又为金融的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实基础。只有实现金融与实体经济的良性循环,优化金融与实体经济的结构比例,才能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三) 坚持系统思维,破除金融与实体经济对立的形而上学观点
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成为学术界和我国政策制定的焦点。然而,部分学者将二者单纯地割裂开来,认为二者无法共存,虚拟经济的发展会对实体经济造成打击,甚至主张限制虚拟经济的发展以保护实体经济。在“生息资本”章中,马克思深入分析了生息资本在资本主义经济中的作用,揭示了资本在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运动规律。他指出,生息资本是资本运动的重要形式,它们虽然表现为独立的金融活动,但本质上仍然服务于产业资本,即实体经济。马克思的这一分析为我们理解信息技术条件下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从马克思主义的立场出发,割裂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做法不仅违背了资本运动的规律,也忽视了信息技术条件下两者深度融合的现实性。在信息技术条件下,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更加紧密。信息技术的普及使得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界限变得模糊。例如,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技术将生产者与消费者直接连接,极大地提高了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金融科技的发展则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加便捷的融资渠道,缓解了实体经济的融资难题。这些现实案例表明,虚拟经济并非实体经济的对立面,而是其重要的支撑和补充。从马克思的立场来看,这种深度融合正是生产关系适应生产力发展的具体体现。信息技术的进步推动了生产方式的变革,而虚拟经济的兴起则是这一变革在生产关系层面的反映。
然而,一些学者将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割裂开来,认为虚拟经济的过度发展会导致资金“脱实向虚”,削弱实体经济的竞争力。这种观点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指出了虚拟经济可能带来的问题,但其割裂两者的做法存在明显的局限性。首先,这种观点忽视了信息技术条件下两者深度融合的现实。在数字经济时代,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边界日益模糊。例如,制造业的数字化升级依赖于信息技术的支持,而金融科技的发展则为实体经济提供了更加高效的金融服务。其次,这种观点低估了虚拟经济对实体经济的促进作用。金融市场的繁荣可以为实体经济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推动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资本市场的完善则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实体经济的运行效率。例如,风险投资和股权融资为科技创新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推动了新兴产业的发展。因此,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并非此消彼长的关系,而是相互依存、共同发展的辩证关系。
从马克思的立场出发,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虚拟经济是资本运动的重要形式,其实质是为了服务于实体经济的增殖。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两者深度融合,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割裂实体经济与虚拟经济的做法,不仅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也不符合当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学界应当摒弃这种错误观点,只有在理论和实践中正确把握两者关系,才能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进步和可持续发展。
基金项目
新疆师范大学2025年研究生校级科研创新项目“马克思价值形式理论的唯物主义向度研究”,项目编号:XSY202501032。